图表5.1

2024年8月22日
Job Aire Group Inc。
7493 N Oracle Road,Suite 221
亚利桑那州图森市8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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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S-1上的登记声明(档案编号:333-280981) |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已就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S-1表格登记声明(经修订,“登记声明”)所设想的公开发售担任贵公司的法律顾问,即Job Aire Group Inc.(“公司”),用于发行(i)2,250,000股公司普通股(“普通股”),每股无面值(“公司股份”);(ii)根据超额配售购买的最多337,500股普通股,如有(“超配股”);(iii)最多112,500份认股权证,以购买将发行予包销商的112,500股普通股(“包销商认股权证”);及(iv)最多112,500股包销商认股权证(“包销商认股权证股份”),可于行使包销商认股权证时发行。
本意见是根据《证券法》S-K条例第601(b)(5)项的要求提出的。
就本意见而言,我们已审查经核证或以其他方式识别令我们满意的正本或副本如下:(a)经修订至今的公司成立证明书;(b)经修订至今的公司附例;及(c)注册声明及其所有证物。除上述情况外,我们亦已根据公司及其代表所作的陈述,就事实事项作出的陈述,并已假定所有签署的真实性、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以及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认证或照相副本与原件的一致性。
基于上述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并在符合本文所述的限定条件、限制、例外情况和假设的前提下,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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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公司股份及超额配发股份已获公司正式授权,当按登记声明所设想及根据包销协议(定义见登记声明)的条款发行、交付及付款时,普通股股份将获有效发行、缴足及不可评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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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包销商的认股权证已获公司正式授权,而当公司签立并按照登记声明的设想及根据包销协议的条款向买方发出及交付认股权证时,该等包销商的认股权证将构成公司的有效及具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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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包销商的认股权证股份已获公司正式授权,而当公司根据登记声明、包销协议及包销商认股权证所载的付款行使包销商的认股权证时,该认股权证股份将获有效发行、缴足及不可评税。 |

本文表达的意见仅限于亚利桑那州的法律,包括《亚利桑那州商业公司法》、法定条款的所有适用条款,以及报告的解释这些法律的司法判决,我们不对任何其他法律表达意见。我们是在纽约州和新泽西州获得执业许可的律师,我们在此的意见假定此处适用的亚利桑那州法律与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相同。本意见函仅限于自委员会宣布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生效的法律,并仅就注册声明所设想的公开发售提供。
本意见函仅在本意见函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果在本意见函发布之日后任何适用法律发生变化,或者在本意见函发布之日后我们知悉任何可能改变上述意见的事实,无论是在本意见函发布之日之前存在的还是在此日期之后产生的,我们均不承担更新或补充本意见函的义务。
本意见函是在提交注册声明时提供的,未经我们在每种情况下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此外,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出于任何其他目的在任何其他文件中引用、分发或提及本函的任何部分。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委员会,并同意使用我们在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招股说明书中出现的名称。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其颁布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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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真正属于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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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ucosky Brookman LL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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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osky Brookman LL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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