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19
注册人的证券说明
根据证券第12条注册
1934年交易法
以下是截至2025年3月13日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2条注册的我国证券的重要条款摘要。以下对我们普通股条款的描述并不意味着是完整的,而是通过参考我们的组织章程(“组织章程”)进行限定,该章程以引用方式并入我们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展品,本展品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们鼓励您阅读我们的公司章程和瑞士法律的适用条款以获得更多信息。
公司
我们是一家根据瑞士法律组建的瑞士股份公司(soci é t é anonyme)。我们于2003年2月13日成立为一家瑞士有限责任公司(soci é t é à responsabilit é limit é e),注册办事处和住所位于瑞士巴塞尔。我们于2003年8月25日根据瑞士法律转换为瑞士股份公司(soci é t é anonyme)。我司瑞士企业识别号为CHE-109.878.825。我们的住所和注册办事处位于Ecublens,地址为é cole Polytechnique F é d é rale Lausanne(EPFL)Innovation Park Building B,1015 Lausanne,Vaud,Switzerland。
股本
截至2025年3月13日,我们的已发行股本为2,196,858.10瑞士法郎,包括109,842,905股普通股,其中10,899,773股作为库存股持有,剩余98,943,132股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2瑞士法郎。我们没有股息权利证书(bons de jouissance)。
公司章程
2024年6月21日,我们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当我们提及我们的公司章程时,我们指的是作为我们于2024年7月26日向SEC提交的F-3/A表格注册声明的附件 3.1提交的公司章程。
目的
根据我们的章程,我们的宗旨是研究、研究、开发、制造、推广、销售和营销医药和营养行业范围内的产品和物质以及购买、销售和利用该领域的专利和许可。我们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倾向于我们目的的活动。我们也可能收购和出售房地产。我们可能会在瑞士和国外开设分支机构,也可能会收购其他公司的股份。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子公司提供证券并提供担保。
普通增资及有条件股本
根据瑞士法律,我们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普通增资)增加我们的股本(资本-行动),该决议必须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六个月内进行才能生效。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在以现金支付出资而增资的情况下,需要在股东大会上以简单多数票通过的决议,而不论弃权和空票或无效票。在限制或撤回认购权的情况下,或在以股本增资、以实物出资的情况下,或为收购资产和授予特别利益的目的,需要至少有出席股东大会所代表股份的三分之二和所代表股份的名义金额的绝对多数通过的决议。
此外,根据瑞士《义务守则》,CO,即我们的股东,通过一项至少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三分之二股份和所代表股份面值绝对多数通过的决议,可以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以条件资本(capital conditionnel)的形式发行特定总面值最高不超过股本50%的股份,以发行与(其中包括)有关的股份,(i)行使由公司或我们其中一间附属公司发行或将发行的以独立基准或与债券或类似票据有关而授出的转换及/或期权或认股权证权利,或(ii)行使授予公司或一间附属公司的雇员、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或公司的任何顾问,或向公司或一间附属公司提供服务的其他人士的期权权利。
优先购买权
根据CO,股东原则上拥有优先认购权(droit pr é f é rentiel de souscription)。关于与发行转换权、可转换债券或类似债务工具有关的有条件资本,股东原则上拥有提前认购权(droit de souscrire pr é alablement)。
在股东大会上获得至少三分之二代表的股份和代表的股份面值的绝对多数通过的决议,可以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某些情况下撤回或限制优先认购权或提前认购权。
授予优先认购权但未行权的,董事会可以按照自己的选择分配未行权的优先认购权,但须遵循股东一视同仁的原则。
我们的有条件股本
融资及其他用途之有条件股本
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第3b条,我们的股本可通过发行最多5,000,000股普通股,全额支付,每股面值为0.02瑞士法郎,通过可选或强制行使转换、交换、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或义务,以认购单独授予股东或第三方的股份,或与公司或公司任何子公司的债券、票据、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或合同义务有关,增加最高总额100,000瑞士法郎,包括可转换债务工具。股东在这种情况下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股东认购权除外。股东对新债券、认股权证或类似工具的提前认购权可能会受到董事会决定的限制或排除,以便为收购公司、部分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公司计划进行的新投资提供资金或再融资,或为了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或通过私募发行。如果预先认购权被排除在外,则(i)票据将按市场条件配售;(ii)认股权证的行使期不超过发行日期起计十年,转换权的行使期不超过二十年;及(iii)新股份的转换或行使价将至少根据票据发行日期的现行市场条件而定。转换及/或期权或认股权证权利各自持有人有权认购新股份。
员工福利计划的有条件股本
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第3c条,除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外,我们的股本可通过发行最多4,592,210股记名股票增加最高总额91,844.20瑞士法郎,全额支付,每股面值为0.02瑞士法郎,与行使授予公司或子公司员工、董事会成员或任何顾问或其他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服务的人的期权权利有关。董事会规定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等确切发行条件。
未认证证券
我们的股票是未经证明的证券(droits-valeurs,在CO第973c条的含义内),当由金融中介(d é positaire,在《联邦中间证券法》的含义内,“FISA”)管理时,有资格成为中介证券(titres interm é di é s,在FISA的含义内)。根据《公司章程》第973c条,我们维护一个非公开的无证明证券登记册(registre des droits-valeurs)。我们可以随时将无凭证证券转换为股票凭证(包括全球凭证),将一种凭证转换为另一种凭证,或将股票凭证(包括全球凭证)转换为无凭证证券。在进入我们的股份登记册后,股东可随时要求我们就该股东所持股份作出书面确认,如股份登记册所示。
股东大会
普通/特别会议,权力
股东大会是我们的最高法人团体。根据瑞士法律,可以举行股东大会的普通和特别会议。根据瑞士法律,普通股东大会必须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每年举行一次。就我们而言,这通常意味着在6月30日或之前。
以下权力专属于股东大会:
| ● | 通过并修订章程,包括变更公司宗旨或住所; |
| ● | 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董事会主席、薪酬委员会成员、审计师和独立代理人; |
| ● | 批准管理报告及合并账目; |
| ● | 批准年度账目和关于分配可支配利润的决议,特别是向董事会成员设定股息和利润份额; |
| ● | 批准支付给董事会成员和执行管理层的薪酬总额; |
| ● | 解决中期股息并批准所需的中期账目; |
| ● | 关于偿还法定资本公积金的决议; |
| ● | 解除董事会成员和执行管理层在上一财政年度任职期间的责任; |
| ● | 解散有或没有清算的公司; |
| ● | 决议将该公司的股本证券除牌;及 |
| ● | 通过法律或章程规定保留股东大会权限的一切事项的决议。 |
临时股东大会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召集,或在某些情况下由公司的核数师、清盘人或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代表(如有)召集。此外,我们的章程规定,如果代表至少5%股本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必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种召开特别大会的请求必须列出要讨论的项目和要采取行动的提案。如果根据公司独立的年度法定资产负债表,有一半的股本和储备未被其资产覆盖,董事会必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财务重组措施。
投票和法定人数要求
股东决议和选举(包括选举董事会成员),不论弃权或空票或无效票,均需获得股东大会表决票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成文法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的代表股份通过,且所代表股份面值的绝对多数需:
| ● | 修订公司的公司宗旨; |
| ● | 股合并,但须征得相关全体股东同意的除外; |
| ● | 创建具有特权投票权的股份; |
| ● | 限制普通股可转让性; |
| ● | 创建有条件的股本或资本波段; |
| ● | 以股本、实物出资或以收购资产、授予特殊利益为目的增加股本; |
| ● | 限制或撤回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
| ● | 变更公司住所; |
| ● | 为大会主持人引入决定性一票; |
| ● | 出台关于在境外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
| ● | 解决公司权益类证券摘牌; |
| ● | 在章程中引入仲裁条款; |
| ● | 减轻或撤销普通股转让限制及取消章程第4条所载的331丨3%的投票上限; |
| ● | 取消《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所载对董事会和执行管理层的赔偿规定; |
| ● | 将普通股转换为无记名股票,反之亦然; |
| ● | 解散或清算公司;及 |
| ● | 修订或取消第17条(决议和选举)的章程。 |
根据强制性法律,同样的投票要求适用于基于瑞士《关于合并、分立、转型和资产转让的联邦法》或《合并法》的有关公司之间交易(包括公司的合并、分立或转换)的决议,见“——强制收购;评估权”。
根据瑞士法律和普遍接受的商业惯例,我们的公司章程没有规定普遍适用于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要求。在这种程度上,我们的做法与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20(c)的要求有所不同,后者要求发行人在其章程中规定普遍适用的法定人数,并且该法定人数不得低于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三分之一。
通知
股东大会必须在会议召开之日起至少20日前由董事会召集,或在必要时由审计人员召集。股东大会是通过在我们的官方出版媒体,目前是瑞士官方商业公报中出现的通知方式召开的。登记股东也可通过普通邮件或电子邮件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必须说明议程项目、拟采取行动的提案,以及在选举时被提名候选人的姓名。除下列有限情况外,未经适当通知,不得在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发起特别调查的提议。涉及议程所列项目的提案或未导致表决的辩论无需事先通知。
我们股份的所有人或代表,如无人提出异议,可以在不符合召开股东大会(普遍大会)的正式要求的情况下召开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可就普通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所有事项讨论并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决议,但所有股份的所有者或代表须出席会议。
议程要求
代表合计至少0.5%有表决权的股本的股东,可以请求将(i)某一项目列入股东大会议程和(ii)与议程项目有关的提案列入股东大会邀请书。要求将某一项目列入议程的请求原则上必须在公司就上一年度普通股东大会向股东发布代理声明之日起一周年至少60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或邮寄并在公司注册办事处收到。股东可在普通股东大会上提交一份关于希望提交普通股东大会的业务的简要说明,以及在普通股东大会上进行此类业务的原因。该请求必须就每个议程项目包含以下信息:
| ● | 提出该业务的股东的名称及地址(如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所示); |
| ● | 该股东实益拥有的公司股份数目; |
| ● | 股东取得该等股份的日期; |
| ● | 任何实益所有权主张的单证支持; |
| ● | 该股东在该业务中的任何重大权益;及 |
| ● | 支持此事的声明,对于寻求纳入公司代理声明的提案,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14a-8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
此外,如该股东拟向公司股东征集代理,该股东应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14a-4和/或规则14a-8将此意向通知公司。
我们的年度业务报告、薪酬报告和审计报告必须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召开前20天在我们的注册办事处提供给股东查阅。记录在案的股东可能会被书面通知这一点。
投票权
我们的每一股股票都赋予其持有人一票表决权,无论其面值如何。股份不可分割。投票权和其他股份所有权权利只能由在董事会确定的截止日期进入我们的股份登记册的股东(包括任何代名人)或用益人行使。有权在股东大会投票的人,可由独立代理人(每年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另一登记股东或经书面授权代理的第三人或该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主席有权决定是否认可授权书。
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任何个人或法人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正式、建设性或实益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在商业登记簿上记录的注册股本的331丨3%或以上的投票权(“受控股份”),但如该个人或法人实体在收购该等受控股份前向全体股东提交有序要约收购,最低价格为(i)要约收购公布前最后60个交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或(ii)该个人或法人实体在要约收购公布前12个月内支付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通过出资、表决权、共同管理或其他任何方式、或为收购股份而加入的,视为一人。超过331/3%限制且未受益于有关要约收购豁免的普通股将记入我们登记为无表决权股份的股份。董事会可在特殊情况下批准上述规定的例外情况。额外的投票上限适用于为其他人(被提名人)获得股份的股东。
股息及其他分派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向股东提议支付股息或其他分配但本身无法授权分配。股息支付需要在股东大会上以简单多数票通过的决议,而不论弃权或空票或无效票。此外,我们的审计人员必须确认,我们董事会的股息提案符合瑞士成文法和我们的公司章程。
根据瑞士法律,我们可能仅从可支配利润和为此目的形成的储备中支付股息,每一项都由我们根据瑞士法律编制的经审计的独立法定资产负债表证明,并在扣除瑞士法律和公司章程要求的准备金分配后。
可分配准备金一般记为“自由准备金”(r é serves libres)或“出资准备金”(apports de capital)。根据CO,如果我们的一般储备(r é serve g é n é rale)少于我们在商业登记中记录的股本的20%(即我们已发行资本总面值的20%),那么我们每年的利润至少有5%必须保留为一般储备。CO允许我们额外计提一般准备金。此外,购买我们自己的股份(无论是我们还是子公司)会减少可分配储备,金额对应于此类自有股份的购买价格。最后,特定情况下的CO要求创造不可分配的重估储备。
不允许从已发行股本(即我们已发行股份的总面值)中进行分配,只能通过减少股本的方式进行。这样的减资需要在股东大会上以简单多数票通过的决议,而不论弃权或空票或无效票。股东的决议必须记录在公开契约中,并且特别审计报告必须确认,尽管商业登记簿中记录的股本减少,我们债权人的债权仍然完全覆盖。只有在同时通过充足的新的缴足资本重新建立10万瑞士法郎的法定最低股本的情况下,股本才能减少到10万瑞士法郎以下。普通减资必须在股东决议后六个月内完成,否则该决议无效。
我们的董事会确定股息权利开始的日期。股息通常在股东通过批准支付的决议后不久到期支付,但股东也可能在普通股东大会上决议按季度或其他分期支付股息。
股份转让
无证明形式的股份(droits-valeurs)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转让。构成中介证券(titres interm é di é s)的股票,只有在相关中介证券按照FISA相关规定记入收购人证券账户的情况下,方可转让。我司章程第五条规定,本
中介证券的转让和这些中介证券的质押是基于FISA的规定,不允许通过书面转让的方式转让作为抵押品的所有权。
只有在股东(或用益实体)作为有表决权的股东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registre des action)中登记其姓名、名字和地址(如果是法人实体,则为注册办事处)后,才能行使表决权。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任何个人或法人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正式、建设性地或实益地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在商业登记簿上记录的注册股本的331丨3%或以上的投票权(“受控股份”),但如该个人或法人实体在收购该等受控股份前向全体股东提交有序要约收购,最低价格为(i)该要约发布前最后60个交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或(ii)该个人或法人实体在该要约发布前12个月内支付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通过出资、表决权、共同管理或其他任何方式、或为收购股份而加入的,视为一人。超过331/3%的限制且未受益于有关要约收购的豁免的普通股将记入我们登记为无表决权股份的股份。
额外的投票上限适用于为其他人(被提名人)获得股份的股东。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CO,股东有权在行使其股东权利所需的范围内查阅我们关于他自己的股份或其他方面的股份登记册。任何其他人都无权查阅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我们的账簿和通信可能会经股东大会明确授权或董事会决议检查,并在我们的商业秘密得到保护的情况下。
特别调查
如果上述股东的检查权证明对股东的判断不够充分,任何股东都可以向股东大会提议由特别专员在特别调查中审查具体事实。如果股东大会批准该提案,我们或任何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后30个日历日内,请求设在我们注册办事处瑞士洛桑的主管法院指定一名特别专员。股东大会驳回请求的,代表至少5%股本的一名或多名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指定特别专员。如果请愿人能够证明董事会、董事会任何成员或我们的执行管理层违反法律或我们的公司章程,从而对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害,法院将发布这样的命令。调查的费用一般会分摊给我们,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会分摊给请愿人。
强制收购;评估权
受《瑞士合并法》管辖的企业合并和其他类似交易(即合并、分立、转型和某些资产转让),如果按照《瑞士合并法》的适用条款获得批准,则对所涉公司的所有股东具有约束力。法定合并或分立需要至少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代表股份的三分之二和所代表股份面值的绝对多数的批准。然而,如果合并协议规定仅为补偿付款,或者在发生不对称分立的情况下,转让公司所有有权投票的股东中至少有90%必须分别批准合并协议和不对称分立。
瑞士公司可由收购人通过直接收购瑞士公司的股份而获得。瑞士《合并法案》规定,如果收购方控制了90%的流通股,就可以进行所谓的“套现”或“挤出”合并。如果发生《瑞士合并法》规定的此类排挤合并,受排挤合并约束的少数股东可以在排挤合并公布后的两个月内寻求声称所提供的对价“不充分”,并向瑞士主管法院提出请求,以确定什么是“足够”的对价。
此外,根据瑞士法律,我们出售“我们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可能需要至少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和所代表股份面值的绝对多数的批准。是否需要股东决议取决于特定交易,包括是否满足以下测试:
| ● | 我们业务的一个核心部分被出售,没有它,继续经营剩余业务在经济上是不可行或不合理的; |
| ● | 我们的资产,在撤资后,没有按照我们的法定商业目的进行投资;和 |
| ● | 根据我们的业务目的,此次撤资的收益并未指定用于再投资,而是打算分配给我们的股东或用于与我们的业务无关的金融投资。 |
合并、分立或者转型中,股权或者股东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维护或者支付的补偿不合理的,在合并、分立或者转型决议公布后两个月内,各股东可以要求有权法院确定什么是合理的补偿金额。法院判决对涉案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前提是与原告处于同等法律地位。诉讼费用由收购公司承担。特定情况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判决原告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取得股权或股东权利保护审查的行为,不影响合并、分立或转型决议的法律效力。
董事会
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九名。
董事会成员和董事长每年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至其后的普通股东大会结束,可连选连任。董事会的每一位成员必须是单独选举产生的。
权力
董事会具有以下不可转授和不可剥夺的权力和职责:
| ● | 公司的全面管理和所有必要指令的发布; |
| ● | 公司组织的确定; |
| ● | 公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财务控制和财务规划系统的组织; |
| ● | 受托管理和代表公司的人员的任免; |
| ● | 对受托管理公司的人员进行全面监督,特别是在遵守法律、公司章程、经营条例和指令方面; |
| ● | 年度报告的编制、股东大会的筹备及决议的执行情况; |
| ● | 编制薪酬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的薪酬;及 |
| ● | 在公司过度负债的情况下向法院发出的通知。 |
董事会可将制定和执行其决议或监督交易的责任分配给委员会或个人成员。它必须确保向其成员进行适当的报告。此外,董事会可根据董事会发布的组织条例,在保留该等不可转授和不可剥夺的权力和职责的同时,在法律范围内部分或全部将公司的管理层和代表权转授给一名或多名个人董事(代表)或第三方。
根据瑞士法律和我们公司章程第25条,授权细节和法定人数要求等其他程序规则必须在董事会发布的组织规则中设定。
董事会指派对公司具有签字权的人员以及签字权的种类。
执行管理层及董事的赔偿
在遵守瑞士法律的情况下,我们的公司章程第29条规定对董事会现任和前任成员、执行管理层及其继承人、执行人和管理人的赔偿,使其免于因以这种身份履行职责而产生的责任,并允许我们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管理层成员垫付为任何行为、诉讼或程序辩护的费用。
此外,根据瑞士就业法的一般原则,雇主可能被要求赔偿雇员在与雇主签订的雇佣协议下适当履行职责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和费用。
利益冲突、管理层交易
瑞士法律没有关于利益冲突的一般规定。然而,《章程》载有一项规定,要求我们的董事和执行管理层成员维护公司利益,并对我们的董事和执行管理层成员施加忠诚义务和注意义务。这条规则通常被理解为取消董事和执行管理层成员参与直接影响他们的决策的资格。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对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此外,瑞士法律载有条款,根据这些条款,董事和参与公司管理的所有人员对公司、每个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因故意或疏忽违反其职责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此外,瑞士法律载有一项规定,根据该规定,向公司的任何股东或董事或与任何该等股东或董事有关联的任何人支付的款项,除公平交易支付的款项外,如果该股东或董事有恶意行为,则必须向公司偿还。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一项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涵盖范围广泛的事项,包括利益冲突的处理。
董事会与执行管理层薪酬原则
根据瑞士法律,我们的股东必须每年批准董事会和董事会全部或部分受托管理公司的人员的薪酬。董事会必须每年发布一份书面薪酬报告,我们的审计师必须与我们的业务报告一起审查该报告。薪酬报告必须披露公司直接或间接授予董事会现任成员和执行管理层以及董事会前任成员和执行管理层的所有薪酬,但在后一种情况下,仅限于此类薪酬与其先前在公司内的角色相关或此类薪酬不是按惯常市场条款进行的情况。
有关薪酬的披露尤其必须包括董事会的总金额和执行管理层的总金额,以及董事会每个成员和执行管理层薪酬最高成员的特定薪酬金额,具体说明每个人的姓名和职能。
我们的董事会成员和执行管理层禁止某些形式的薪酬,例如:
| ● | 合同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遣散费(在合同关系终止之前到期的补偿不符合遣散费的条件); |
| ● | 提前补偿; |
| ● | 公司或直接或间接受美国控制的公司收购或转让公司或其部分的奖励费用; |
| ● | 贷款、其他形式的债务、不以职业养老金计划为基础的养老金福利和章程未规定的基于绩效的薪酬;以及 |
| ● | 股本证券和转换和期权权利奖励未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
如果补偿(i)如果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支付、(ii)未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或(iii)未获股东大会批准,则禁止就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开展的活动向董事会成员和执行管理层提供补偿。
股东大会每年对董事会有关以下方面的提案进行表决:
| ● | 董事会在下一次普通股东大会之前期间的最高薪酬总额;及 |
| ● | 执行委员会下一财政年度的最高薪酬总额。 |
各自的总补偿金额包括为董事会成员、执行管理层和公司的利益而缴纳的社会保障和职业养老金。
如果股东大会拒绝批准董事会的相应动议,董事会可以在同一次会议上提交新的动议或确定最高总薪酬或若干最高部分薪酬,但须符合补偿的相关原则,或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批准新的动议。
除固定薪酬外,执行管理层成员可能会以现金形式获得可变薪酬,具体取决于是否达到某些绩效标准。绩效标准可能包括个别目标、公司或其部分目标和与市场、其他公司或可比基准相关的目标,同时考虑到可变薪酬接受者的地位和责任水平。董事会或在授权的情况下,由薪酬委员会确定绩效标准的相对权重和各自的目标值。
补偿可以现金支付或以期权或公司股份的形式授予。董事会或在授予其的范围内,薪酬委员会确定授予、归属、行使和没收条件。
借款权
瑞士法律和我们的公司章程都没有以任何方式限制我们借贷和筹集资金的权力。借入资金的决定是由我们的董事会或在我们的董事会的指示下作出的,并且不需要就任何此类借款获得股东的批准。
回购股份及购买自有股份
CO限制了我们购买和持有自己股份的权利。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只有在(i)我们拥有购买价格金额的可自由分配储备;和(ii)我们持有的所有股份的总面值不超过我们股本的10%的情况下,才能购买股份。根据瑞士法律,在与章程规定的转让限制相关的情况下获得股份,上述上限为20%。如果我们拥有的股份超过了我们股本的10%的门槛,超过的部分必须在两年内通过减资的方式出售或注销。
我们目前作为库存股持有10,899,773股每股面值0.02瑞士法郎的缴足股款的普通股。
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无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但有权获得普遍适用于股份的经济利益,包括在股本增加的情况下的股息和优先认购权。
此外,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允许选择性股份回购。在这些限制范围内,按照瑞士公司的惯例,我们可能会不时购买和出售我们自己的股票,以满足供需失衡,提供流动性并平衡股票市场价格的差异。
重大股份权益的通知及披露
根据瑞士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案(FinMIA),一般适用于瑞士公司股东的披露义务不适用于我们,因为我们的股票未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交易所上市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代码为“ACIU。”
股份过户代理人及股份过户登记官
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N.A.担任我们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股份登记册仅反映我们股份的记录所有者。瑞士法律不承认零碎股份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