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5年9月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289468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第1号修正案
到
F-4型
注册声明
下
1933年《证券法》
BioNTech SE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 2836 | 98-151-1032 | ||
| (国家或其他司法 公司或组织) |
(初级标准工业 分类码号) |
(I.R.S.雇主 识别号码) |
Ugur Sahin教授,医学博士。
An der Goldgrube 12
D-55131美因茨
德国
电话:+ 49 6131-9084-0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BioNTech美国公司。
40 Erie St.,套房110
马萨诸塞州剑桥02139
电话:+ 1(617)337-4701
(服务代理人姓名、地址、含邮政编码、电话、含区号)
副本至:
| 保罗·克莱登 杰克·博德纳 Matthew T. Gehl 查尔斯·A·多布 布赖恩·罗森茨威格 Covington & Burling LLP 第八大道620号 纽约,纽约10018-1405 电话:(212)841-1000 |
霍华德·L·埃林 June S. Dipchand 斯蒂芬·赫特 霍尔格·霍夫迈斯特 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 曼哈顿西一号 第九大道395号 纽约,纽约10001 电话:(212)735-3000 |
建议向公众出售证券的大致开始日期:于本登记声明生效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
如果提交此表格是为了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为一项发行注册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适用,在方框中放置X,以指定在进行此交易时所依赖的适当规则条款:
交易法规则13e-4(i)(跨境发行人要约收购)☐
交易法规则14d-1(d)(跨境第三方要约收购)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的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根据《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对本注册声明进行修订,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本注册声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上述第8(a)节可能确定的日期生效。
| † |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
这份初步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更。与这些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在登记声明生效之前,不得出售这些证券。本次交换/招股说明书的初步要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以完成为准,日期为2025年9月8日
要约交换/招股章程
要约交换
每股已发行普通股
Curevac N.V.
以5.46 41美元的美国存托股票
(受制于项圈和计算
如本次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所述)
要约和退出权将于2025年[ ● ]上午9:00(纽约市时间)到期,除非根据购买协议延长或终止要约。
根据德国和欧盟法律组建的欧洲股份公司(Societas Europaea,简称SE),即我们所称的BioNTech与CureVac N.V.(一家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共有限责任公司(naamloze vennootschap))之间的采购协议,已一致通过了一份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的采购协议,我们将其称为采购协议。我们将其称为CureVac。根据购买协议,BioNTech将开始交换要约,我们称之为要约,以收购CureVac的所有已发行普通股,每股面值0.12欧元,我们称之为CureVac股份。作为每股CureVac股票的交换条件,要约收购的CureVac股东将获得若干美国存托股票,每一股代表一股普通股,无面值,归属于每股普通股的名义金额为1欧元的BioNTech(我们将其称为TERMA ADS),等于在截至(定义见下文)的连续10个交易日(包括)的期间内,将5.46 41美元除以每股BioNTech ADS价格的成交量加权平均数小数点后四位所获得的金额,我们将其称为BioNTech ADS VWAP。我们将根据上述规定投标的每股CureVac股份收到的BioNTech ADS的比率称为交换比率,将每股CureVac股份收到的BioNTech ADS称为要约对价。在BioNTech ADS VWAP大于或等于126.55美元的情况下,兑换比率将为0.04 318,而在BioNTech ADS VWAP小于或等于84.37美元的情况下,兑换比率将为0.06 476。
该兑换比率将于预定到期时间的第5个交易日前的第5个交易日在纳斯达克收盘后固定不变。BioNTech将于不迟于原定到期时间的第四个交易日上午9点(纽约时间)发布新闻稿,公布每股CureVac股份将交换的BioNTech ADS数量。如果要约延期,BioNTech将根据后来预计的最终到期时间重新计算这些信息,并以类似方式公布新的交换比例。要约期间,将在www.[ ● ].com上提供指示性交换比率(按照本要约中描述的方式计算为交换/招股说明书)。
要约最初将保持开放至2025年[ ● ]上午9:00(纽约市时间),除非根据购买协议延长或终止要约。我们将要约到期的时间称为到期时间。在BioNTech就要约交换所投标的CureVac股票的接受时间(我们将其称为接受时间)之后,BioNTech将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4d-11(我们将其称为交易法)提供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后续发售期(根据交易法规则14d-1(g)(3)计算),我们将其称为后续发售期。
BioNTech关于收购根据要约有效要约且未适当撤回的CureVac股份的义务取决于各种成交条件的满足或豁免,包括(i)CureVac在紧接到期时间之前至少80%的已发行和未偿还资本已被有效要约且未在紧接到期时间之前适当撤回,我们将其称为最低条件;但前提是,丨BioNTech在特定情况下可将最低条件降至CureVac已发行和未偿还资本的75%;(ii)应已收到某些必要的反垄断和其他监管批准,或因其相关等待期或适用的法定期限(及其任何延期)届满或终止而被视为已收到,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iii)没有任何政府当局的适用法律或命令禁止、使其非法或禁止完成要约或采购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包括要约后重组(定义见下文);(iv)购买协议所载关于CureVac的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受限于某些重要性标准);(v)CureVac对其于购买协议所载的契诺的重大遵守情况;(vi)购买协议执行后并无对CureVac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且该影响仍在持续(除某些例外情况外);(vii)购买协议执行后并无对BioNTech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viii)在CureVac的临时股东大会(我们称之为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规定(a)向CureVac的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我们称之为CureVac董事会)任命BioNTech指定人员,以替换在要约(定义见下文)结束时生效的辞职成员,我们将其称为治理决议,以及(b)批准要约后重组,我们将其称为要约后重组决议,并与治理决议一起,作为规定的决议;(ix)CureVac的证书已交付给BioNTech,证明某些要约条件已满足;(x)不存在暂停本次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我们称之为注册声明)的有效性的停止令;以及(xi)购买协议并未根据其条款终止。如果BioNTech对要约条款或与要约有关的信息作出重大更改,或如果其放弃对要约的重大条件,BioNTech将根据《交易法》第14d-4(d)条、第14d-6(c)条和第14e-1条规则的要求,传播额外的要约材料并将要约延长五个或10个工作日。
在后续募集期届满后尽快由BioNTech与CureVac对CureVac及其附属公司进行企业重组,我们将其称为要约后重组。要约后重组将包括将CureVac的荷兰式合法下游合并为New Topco(定义见下文),我们将其称为合法下游合并,然后由New Topco向BioNTech出售CureVac的子公司CureVac SE(持有CureVac业务)资本中的所有已发行普通股,我们将其称为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然后注销所有新Topco A股(定义见下文),我们将其称为注销。根据合法的下游合并,新拓普科技将(i)向未根据要约或在随后的发售期内要约的CureVac股份持有人(我们称之为少数股东)配发新拓普科技A股股份,及(ii)向BioNTech配发新拓普科技B股股份(定义见下文)。根据注销,New Topco将注销少数股东所持有的全部New Topco A股股份,注销对价由BioNTech ADS和现金组成,以代替零碎的BioNTech ADS,从而使每个New Topco A股股份持有人获得的数量等于(a)要约对价和(b)该持有人在紧接下游合并股份出售后之前持有的New Topco A股股份数量的乘积的数量的↓ BioNTech BioNTech ADS,不计利息,并须缴纳任何适用的荷兰式股息预扣税。自取消后一天生效,BioNTech将导致New Topco选择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独立于BioNTech的实体而不予考虑,我们将其称为New Topco美国税收选举。
由于上述情况,任何未参与要约的CureVac股份持有人,包括随后的发售期,将获得与该股东在参与要约时将获得的相同对价。然而,根据要约后重组收到的BioNTech ADS(以及现金代替部分BioNTech ADS)可能需要按15%的税率缴纳荷兰式股息预扣税,而为换取要约中提供的CureVac股份而收到的要约对价不适用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包括在随后的发售期间。交易所代理(如
定义如下)可以代扣代缴和出售BioNTech ADS以支付任何此类预扣税,并且任何此类预扣税应被视为已支付给未参与要约的CureVac股票的相关持有人。见第61页开始的“要约——要约后重组和新东电美国税务选举”。
预计,在要约后重组完成后,CureVac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CureVac股票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将被终止,CureVac股票将根据《交易法》被注销登记,从而导致CureVac就其项下的CureVac股票的报告义务终止。
代表CureVac约57%股份的CureVac股东已订立投标和支持协议,据此,除其他事项外,他们同意(i)就其持有的CureVac股份接受要约,以及(ii)投票赞成CureVac在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任何随后的临时股东大会(定义见下文))上提出的所有决议,并反对某些与交易不相容的提案,但须符合条件并按照其中规定的条款。
如果在预定的到期时间,任何要约条件未获满足或被BioNTech放弃,则BioNTech必须在每个连续最多10个工作日(或BioNTech和CureVac可能同意的其他期限)的连续期间内一次或多次延长要约,以允许满足该等要约条件;但如果在该10个工作日延长期内无法合理地获得所需的反垄断批准,BioNTech可以延长要约最多20个工作日,或被视为获得,和/或法律限制将不会被解除。若以唯一未获满足条件为最低条件,BioNTech无须在最多10个工作日的连续期间内连续四次延长要约。BioNTech无需将要约延长至2026年3月12日之后,条件是,如果要约的所有条件(所需的反垄断批准除外)均得到满足或能够得到满足,则外部日期将自动延长最多两个额外的90天期限。根据购买协议,如果作为要约结束条件的任何CureVAC决议未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批准和通过,则可能会举行后续临时股东大会以获得剩余未完成决议的批准,我们将其称为后续临时股东大会。
我们不是在要求您代理,请您不要向我们发送代理。
BioNTech ADS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代码为“BNTX”。2025年【●】日,BioNTech ADS在纳斯达克的收盘价为[ ● ]美元/ADS。CureVac股票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代码为“CVAC”。2025年【●】日,CureVac股票在纳斯达克的收盘价为[ ● ]美元/股。请CureVac股东获取BioNTech ADS和CureVac股票当前市场报价。
有关与优惠相关的风险和其他因素的讨论,请仔细阅读本优惠的章节Exchange/Prospectus标题为“风险因素”,第28页开始。
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要约或根据本要约拟发行的证券交换/招股说明书或将本要约中披露的充分性或准确性传递给交换/招股说明书。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这种交换/招股说明书的要约不是出售证券的要约,也不是购买证券的要约邀约,也不应在任何此类要约、邀约或出售不被允许或在根据任何此类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进行登记或获得资格之前是非法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内,根据本协议出售或购买证券。如果您对自己是否有资格参与该提议有任何疑问,您应该立即联系您的专业顾问。
本次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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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 ||||
| B-1 |
二、
以下是针对CureVac股东可能存在的有关BioNTech与CureVac拟议交易的一些问题的解答。BioNTech促请您仔细阅读整个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包括附件,以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次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的文件,以及BioNTech将就要约的开始按计划提交的要约收购声明,我们将其称为附表TO,以及CureVac将在此后不久提交的关于附表14D-9的征集/推荐声明,我们将其称为附表14D-9,每一份均可能不时修订或补充,以及BioNTech和CureVac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我们称之为SEC)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因为这部分中的信息并未提供所有可能对您很重要的信息。
除非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本要约交换/招股章程中所有提及:
| • | “受理时间”为向要约中提供的CureVac股份接受交换的时间; |
| • | “BioNTech”是指根据德国和欧盟法律组建的欧洲股票公司(Societas Europaea)—— BioNTech SE; |
| • | “BioNTech ADS”为BioNTech的美国存托股份,每份代表一股BioNTech普通股; |
| • | “BioNTech ADS VWAP”是指截至紧接到期时间(含)前第五个交易日的连续10个交易日内,每ADS价格的成交量加权平均数,取小数点后四位; |
| • | “BioNTech专板”至BioNTech监事会、管理委员会; |
| • | “BioNTech普通股”指BioNTech的普通股,无面值,每股普通股的名义金额为欧元1,; |
| • | “BioNTech股东”是指那些直接或间接通过对BioNTech ADS的实益所有权而实益拥有BioNTech股份的人; |
| • | “注销”是指根据新东电股东大会决议,注销截至注销生效时间已发行和流通的全部新东电A股股份(intrekking),据此,每一股该等新东电A股股份以注销对价注销; |
| • | “注销对价”是指新托普科A股股份持有人在注销时收到的对价,该对价将是一笔实物支付,金额等于(i)(a)要约对价和(b)该等持有人在紧接下游合并股份出售后的股份出售前持有的新托普科A股股份的数量(以支付的现金代替任何由此产生的零碎BioNTech ADS)减去(ii)交易所代理出售的BioNTech ADS的数量,以支付对该等持有人适用的荷兰式预扣税; |
| • | “注销生效时间”为至合并生效日00:30 CET; |
| • | 「 CET 」指中欧时间或中欧夏令时(如适用); |
| • | “CureVac”是指根据荷兰法律组建的公共有限责任公司(NAAMLOZE VINOTSCHA)CureVAC N.V.; |
| • | “康立华科董事会”向康立华科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 |
| • | “CureVac SE”是指根据德国和欧盟法律组建的欧洲股份公司(Societas Europaea)CureVac 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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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CureVAC股份”为CureVAC的已发行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12欧元; |
| • | “DCC”之于荷兰民法典(Burgerlijk Wetboek); |
| • | “临时股东大会”是指与要约有关的CureVAC召开或将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 |
| • | 《交易法》对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
| • | “交换比率”是指每份CureVac投标的股份收到的BioNTech ADS的比率,取到小数点后五位; |
| • | “治理决议”是指在临时股东大会或随后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以更换自要约结束时生效的CureVAC董事会的辞职成员; |
| •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 •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
| • | “合法下游合并”是指CureVac(作为消失公司)与New Topco(作为在该合并中幸存的收购公司)的荷兰式合法合并,由New Topco根据DCC第2:309等节的规定,向除BioNTech以外的其余CureVac股东发行New Topco A股股票,向BioNTech发行New Topco B股股票; |
| • | “合并生效日”为合法下游合并生效之日起; |
| • | “合并生效时间”为至合并生效日00:00 CET; |
| • | “最低条件”为至少80%(或在特定情况下为75%)的CureVAC在紧接到期时间之前已有效投标且未在紧接到期时间之前适当提取的已发行和未偿还资本; |
| • | “少数股东”是指未根据要约或在随后的要约期内要约收购的CureVAC股份持有人; |
| • | “New Topco”是指CureVac Merger B.V.,一家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besloten vennootschap met beperkte aansprakelijkheid),是CureVac的直接全资子公司; |
| • | “新东电A股”是对新东电资本A类股; |
| • | “新东电B股”是对新东电资本的B类份额; |
| • | “新托普柯美国税务选举”是指新托普柯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独立于BioNTech的实体而进行的选举,自取消后一天生效; |
| • | “纳斯达克”是指丨纳斯达克 Stock Market LLC的一个市场; |
| • | “要约”为向本次要约所拟收购的全部CureVac股份的交换要约由BioNTech/招股书; |
| • | “要约对价”为要约中每一股CureVAC股票将收到的BioNTech ADS数量; |
| • | “外部日期”为2026年3月12日晚上11点59分(纽约市时间),如果除与反垄断批准有关的条件外,要约的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则将自动延长最多两个90天期限; |
| • | “下游合并后股份出售”是指New Topco向BioNTech出售和转让CureVac SE股本中的所有已发行普通股; |
| • | “要约后重组”是对CureVac及其子公司进行的公司重组,由BioNTech与CureVac在重组期限届满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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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续募集期以合法下游并购方式及时跟进下游并购后股份出售注销; |
| • | “要约后重组决议”是指在临时股东大会或其后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规定批准要约后重组的决议; |
| • | “购买协议”是指BioNTech与CureVac于2025年6月12日签订的购买协议,该协议的副本作为附件A附于本次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该协议可能会不时修订; |
| • | “登记声明”为本次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 |
| • | “SEC”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
| • | “后续临时股东大会”是指如果作为要约结束条件的CureVAC的任何决议未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批准和通过,则可能举行的后续临时股东大会,以获得剩余未完成决议的批准; |
| • | “后续发售期”是指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4d-11规定的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后续发售期(根据《交易法》规则14d-1(g)(3)计算); |
| • | “投标和支持协议”是指由CureVac董事会成员和某些CureVac股东签署的投标和支持协议,其形式作为附件B附于本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和 |
| • | “交易”是指购买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
| 问: | 拟议交易将发生什么? |
| A: | 根据购买协议,BioNTech与CureVac已同意(根据购买协议的条款和条件),BioNTech将开始要约交换任何根据要约对价而发行的任何及所有已发行的CureVac股份,不计利息并须按适用的预扣税款。在接受时间之后,BioNTech将通过交付要约对价的方式收购有效投标但未在到期前适当撤回的每一股CureVac股票,支付现金代替任何零碎ADS,不计利息并需缴纳适用的预扣税,我们将其称为要约结束时。 |
后续发售期届满后,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由BioNTech与CureVac进行要约后重组。要约后重组将利用荷兰法律规定的BioNTech可用的流程,旨在确保,如果在临时股东大会(或随后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所需的决议,并且在适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BioNTech自该等要约后重组完成起及之后成为CureVac所有业务运营的唯一所有者。继完成并在翌日生效的要约后重组后,BioNTech将促使New Topco进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
更多信息,请参见第14页开始的“摘要—要约和购买协议”、第61页开始的“要约—要约后重组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以及第56页开始的“要约—要约考虑”。
| 问: | 完成要约是否有任何条件必须满足要约才能完成? |
| A: | 除了若干已有效投标且未适当撤回的股份将允许BioNTech在紧接到期时间之前收购CureVac至少80%的已发行和未偿还资本(或CureVac已发行和未偿还资本的75%,在本次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述的某些条件满足后)之外,在BioNTech有义务收购根据要约有效投标且未适当撤回的CureVac股份之前,还有一些惯例条件必须满足或豁免。 |
3
有关要约的所有条件的描述,请参见从第117页开始的“购买协议——要约结束的条件”。
| 问: | CureVac股东将在要约中获得什么? |
| A: | 在要约中,CureVac的股东将有权将其持有的每股CureVac股票交换为若干ADS,这些ADS的金额等于5.46 41美元除以截至到期时间前第五个交易日(含)的连续10个交易日内的每股BioNTechADS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所获得的金额。在BioNTech ADS VWAP大于或等于126.55美元的情况下,兑换比率将为0.04 318,而在BioNTech ADS VWAP小于或等于84.37美元的情况下,兑换比率将为0.06 476。 |
例如,根据截至2025年6月11日(要约公告前最后一个交易日)至2025年(要约开始前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止的连续10个交易日期间(包括该日在内)在纳斯达克上报告的每份BioNTech ADS的成交量加权平均数,要约对价所代表的市场价值介乎$ [ ● ]的低位至$ [ ● ]的高位。据此,截至本次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之日,CureVac股东将不知道或无法计算其在要约结束或要约后重组完成时将获得的对价的确切市场价值。
BioNTech在报价中将只提供完整的BioNTech ADS。如果CureVac股东因适用交换比率而在其他情况下将有权获得部分BioNTech ADS,该股东将获得等于(i)该股东否则将有权获得的部分BioNTech ADS权益和(ii)BioNTech ADS VWAP的乘积的现金金额。
下表提供了基于上述公式的要约对价的样本计算,假设存在各种ADS VWAP,并假设正在投标100股CureVac股票,仅供说明之用。用于计算要约对价的实际BioNTech ADS VWAP可能高于或低于以下提供的示例,并将受上述领口的约束。
| BioNTech ADS VWAP |
兑换率(后 领子调整) |
数量 BioNTech ADS 收到 |
现金支付代替 部分BioNTech A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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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00美元(领子以下) | 0.06476x | 6 | $38.08 | |||
| $90 | 0.06071x | 6 | $6.39 | |||
| $100 | 0.05464x | 5 | $46.40 | |||
| $110 | 0.04967x | 4 | $106.37 | |||
| $120 | 0.04553x | 4 | $66.36 | |||
| 130美元(领子以上) | 0.04318x | 4 | $41.34 |
该兑换比率将于预定到期时间的第5个交易日前的第5个交易日在纳斯达克收盘后固定不变。BioNTech将于不迟于原定到期时间的第四个交易日上午9点(纽约时间)发布新闻稿,公布每股CureVac股份将交换的BioNTech ADS数量。如果要约延期,BioNTech将根据后来预计的最终到期时间重新计算这些信息,并以类似方式公布新的交换比例。要约期间,将在www.[ ● ].com上提供指示性交换比率(按照本要约中描述的方式计算为交换/招股说明书)。
| 问: | CureVac股东是否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或佣金? |
| A: | 如果您是您的CureVac股票的记录所有者,并且您通过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N.A.(我们称之为交易所代理)直接投标您的股票,您将不必支付经纪费、佣金或类似费用。如果您通过经纪商、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代名人和您的经纪商、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持有CureVAC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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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或其他代名人代表您投标您的CureVAC股票,您的经纪人、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代名人可能会为此向您收取费用。你应该咨询你的经纪人、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代名人,以确定是否会收取任何费用。 |
| 问: | 什么是美国存托股(ADS)? |
| A: | 美国存托股票,我们称之为ADS,是一种允许外国公司股票在美国交易所更容易交易的证券。BioNTech ADS在纳斯达克交易。每份BioNTech ADS代表一股BioNTech普通股。根据要求,并在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况下,ADS可以兑换基础普通股。纽约梅隆银行,我们将其称为存托人,持有标的BioNTech普通股并担任BioNTech的ADS计划的存托人。见第137页开始的“BioNTech股本说明—存托股”。 |
| 问: | 要约后,未被要约的CureVac股票将如何受到影响? |
| A: | 倘所有条件均获满足或豁免(包括,如适用,已降低的最低条件75%)且要约届满,则在随后的发售期届满后尽快由BioNTech及CureVAC实施要约后重组及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见第61页开始的“要约——要约后重组和新东电美国税务选举”。 |
由于要约后重组,CureVac将不复存在,没有公众股东将继续持有其股份。任何未参与要约的CureVac股份持有人,包括随后的发售期,将在要约后重组中获得与该持有人如果参与要约将获得的相同对价。然而,根据要约后重组收到的BioNTech ADS(以及以现金代替部分BioNTech ADS),如果注销对价超过紧接注销生效时间之前的新东电A股的荷兰式股息预扣税确认的平均实收资本(我们称之为财政确认的资本)并在此范围内,则原则上将按15%的税率缴纳荷兰式股息预扣税,而荷兰股息预扣税不适用于为换取在要约中或在随后的发售期间提交的CureVac股份而收到的要约对价。
尽管如此,只要New Topco在德国拥有其有效管理场所,因此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荷兰王国2012年《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收入税方面的逃税的公约》(我们将其称为德国和荷兰之间的双重征税条约)被完全视为德国的税务居民,正如目前预期的那样,荷兰将被限制就注销对价征收荷兰股息预扣税,除非注销对价支付给(i)为荷兰所得税目的或荷兰公司所得税目的而在荷兰居住或被视为居民的股东,我们将其称为荷兰居民持有人,或(ii)为荷兰所得税目的或荷兰公司所得税目的而不是荷兰居民或被视为居民但通过荷兰常设机构或常驻代表从该企业所经营的企业全部或部分获得利润的股东,其新东电A股归属,我们称之为荷兰PE持有人。
为了正确应用这一制度,新东电需要识别其股东,以评估他们是否是荷兰居民持有者和/或荷兰PE持有者。作为一个实际事项,新东电将无法在注销生效时间之前确定地作出这一确认。因此,在默认情况下,如果注销对价超过紧接注销生效时间前新东电A股的财政确认资本并在此范围内,将就注销对价预扣荷兰式股息预扣税。
既不是荷兰居民持有人也不是荷兰PE持有人的股东可以通过New Topco收回从其注销对价中预扣的任何荷兰式股息预扣税。荷兰居民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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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荷兰PE持有者可能有资格直接从荷兰税务机关获得(部分)退款,具体取决于相关新TOPCO股东的特定个人情况。有关退款流程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61页开始的“要约——要约后重组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和第89页开始的“重要的荷兰税务考虑”。
| 问: | CureVac未兑现的股权奖励待遇如何? |
| A: | CureVac的未偿股权奖励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
| • | 虚拟股票期权奖励:CureVac将与某些现有股东(我们称之为出资股东)共同努力,促使CureVac未偿虚拟股票期权奖励(我们称之为CureVac VSOP奖励)下的受益人对CureVac VSOP奖励的合同条款进行修订,规定(i)出资股东将结算CureVac VSOP奖励所需的CureVac股份转让至与CureVac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各自受益人账户,(ii)受益人投标各自的CureVac股份,以收取该等CureVac股份的要约对价(在每种情况下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以便由于(i)和(ii),CureVac VSOP裁决项下的任何未决债权将得到解决。 |
| • | 业绩股票单位:在要约结束时,截至紧接要约结束前尚未发行的每个CureVac业绩股票单位(我们称之为CureVac PSU)将就其适用的任何时间归属条件完全归属,并且(i)如果适用于该CureVac PSU的业绩归属条件已在紧接要约结束前全部满足,将以现金(不计利息,并须缴纳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结算,金额等于通过(a)BioNTech ADS VWAP乘以交换比率(我们称之为每股CureVac价值)乘以(b)截至紧接要约结束前受该CureVac PSU约束的CureVac股份总数或(ii)如果适用于该CureVac PSU的业绩归属条件未在紧接要约结束前全部满足而获得的产品,则将被无偿注销。 |
| • | 限制性股票单位:在要约结束时,截至紧接要约结束前尚未发行的每个CureVac限制性股票单位(我们称之为CureVac RSU)将成为完全归属,并将以现金结算(不计利息,并受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的约束),金额等于通过(i)每股CureVac价值乘以(ii)截至要约结束前受该CureVac RSU约束的CureVac股份总数而获得的产品。 |
| • | 期权:在要约结束时,截至要约结束前尚未行使的每份CureVAC期权(我们称之为CureVAC期权)将成为完全归属,如果该CureVAC期权的每股行使价低于每股CureVAC价值,然后,该CureVac期权将以现金结算(不计利息,并须缴纳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其金额等于通过乘以(i)每股CureVac价值超过适用于该CureVac期权的每股行使价的部分和(ii)受该CureVac期权约束的CureVac股份总数而获得的产品。任何其他CureVAC期权将在合并生效时被无偿取消。 |
见第57页开始的“要约—— CureVac股权奖励的处理”。
| 问: | 我应该考虑的要约是否存在相关风险? |
| A: | 是啊。本次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中讨论了与要约相关的多项风险,这些风险在第28页开始的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中进行了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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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报价预计什么时候完成? |
| A: | BioNTech打算在所有规定条件获得满足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完成要约。目前预计该要约将于2025年完成。然而,概不保证要约的条件将获满足或豁免或要约将结束。 |
| 问: | BioNTech ADS什么时候开始交割? |
| A: | BioNTech目前预计(i)在要约中要约的CureVac股份将在约10个工作日后及(ii)在随后的要约期内自随后的要约期届满约10个工作日后交付BioNTech ADS。 |
根据德国法律,BioNTech必须实施股本增加才能发行最终数量的BioNTech普通股,这将构成要约对价的BioNTech ADS。这就需要在BioNTech的商业登记处登记增资,该登记处由BioNTech司法区的德国地方法院(AMtsgericht)管理。增资登记程序的确切时间取决于此类法院,不在BioNTech的控制范围内。
有鉴于此,BioNTech无法就此次要约或随后的募集期保证BioNTech ADS的准确交付时间。BioNTech认为,这种交付可能需要长达三周的时间,而且可能更长。BioNTech正在按照德国法律和实践的要求,按照《交易法》第14d-1(d)(2)(iv)条的规定,交付此类BioNTech ADS。
请参阅“风险因素—与要约相关的风险— BioNTech必须实施股本增加以创建要约对价,这将导致延期结算,并可能延迟交易的完成。您将不会因本次延期结算而收到任何利息或其他对价。”从第32页开始,“要约—接受CureVac股份交换;交付BioNTech ADS;增资”从第58页开始。
| 问: | 要约、要约后重组、新的Topco美国税收选举对CureVac股票的美国持有者有哪些重大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
| A: | 该要约将与要约后重组和新的Topco美国税收选举相结合,以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因此,该要约连同要约后重组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将被视为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第368(a)条含义内的一项或多项重组,我们将其称为守则。因此,并且根据适用于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我们称之为PFIC)的规则,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根据要约交换或注销CureVac股票以换取BioNTech ADS对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一节)而言通常是免税的,但以现金代替部分BioNTech ADS的收取除外。但是,由于CureVac可能是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因此,以收到BioNTech ADS换取CureVac股票可能会受到PFIC规则的约束。此外,美国持有人收到现金以换取部分BioNTech ADS预计将受到PFIC规则的约束。 |
见第69页开始的“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CureVac股东应就要约和要约后重组的美国或当地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 问: | 要约和要约后重组的重大德国收入和预扣税后果是什么? |
| A: | 对于需要缴纳德国税款的CureVac股东而言,根据要约交换或注销CureVac股票以换取BioNTech ADS通常将是一项应税事件。作为德国税务居民并将其CureVAC股份作为私人资产持有的个人股东,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需就交易所缴纳税款,但在其他情况下将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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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率为26.375%加上教堂税(如适用),对从交易所获得的收益征收,该税通常是最终确定的。作为德国税务居民并通过在德国的常设机构或附属代理人将CureVac股份作为商业资产持有的个人股东,将需要就交易所所得收益的60%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加团结附加费,如适用,还需缴纳贸易税和教堂税。在交易所之前的五年内任何时间持有至少1%的CureVAC股本的个人股东,同样将被征收交易所所得收益的60%的个人所得税,外加团结附加费,以及(如适用)贸易税和教堂税。无论这类个人股东是否是德国税务居民,这一点都适用。 |
作为德国税务居民的公司,将对从交易所获得的收益的5%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加团结附加费和贸易税。如果CureVac股份由合伙企业持有,个人合伙人需缴纳德国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或公司合伙人需缴纳德国公司所得税的公司所得税,以及贸易税(视情况而定)将由各自的合伙人或合伙企业(视情况而定)评估。如果收到现金代替零碎的BioNTech ADS,通常需要缴纳德国所得税。此类税款一般将按所支付现金的26.375%加上教堂税(如适用)的税率代扣。
德国对资本收益的任何预扣税一般将由适用的德国支付代理(即收款人通过其持有其CureVAC股份的德国信贷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或证券机构)征收。
有关交易所对非德国税务居民股东的税务后果,包括要约后重组中的任何交易所,请参阅从第77页开始的“重要的德国税务考虑”。
CureVac股东应就要约和要约后重组对他们的德国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 问: | 要约和要约后重组的重大荷兰式所得税后果是什么? |
| A: | 需缴纳荷兰式所得税的CureVAC股票持有人可能会因根据要约投标其CureVAC股票或因要约后重组而实现应税收入。见第89页开始的“重要的荷兰税务考虑”。 |
CureVac股东应根据其特定情况,就要约和要约后重组的税务后果(包括任何荷兰收入或其他税法的适用和影响)咨询其税务顾问。
| 问: | 要约和要约后重组的重大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后果是什么? |
| A: | 包括在随后的发售期内,为交换要约中提出的CureVac股份而收到的要约对价不适用荷兰式股息预扣税。 |
然而,在要约后重组中收到的注销对价原则上须按15%的税率缴纳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前提是注销对价超过紧接注销生效时间前新东电A股的财政确认资本。
与注销对价有关的所有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将由新拓A股股东的账户承担。交易所代理将被允许在一笔或多笔交易中出售或促使出售最低数量的BioNTech ADS,以获得足够的现金金额,以向荷兰税务机关汇入相关金额的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如有),并且New Topco和交易所代理将没有义务就从注销对价中有效扣除的任何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向New Topco A股持有人支付任何额外金额。
尽管如此,只要新托普科在德国有其有效管理的场所,并因此根据德国之间的双重征税条约被专门视为德国的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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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荷兰,正如目前预期的那样,荷兰将被限制就注销对价征收荷兰股息预扣税,除非注销对价支付给(i)荷兰居民持有人,或(ii)荷兰PE持有人。
为了正确应用这一制度,新东电需要识别其股东,以评估他们是否是荷兰居民持有者和/或荷兰PE持有者。作为一个实际事项,新东电将无法在注销生效时间之前确定地作出这一确认。因此,在默认情况下,如果注销对价超过紧接注销生效时间前新东电A股的财政确认资本并在此范围内,将就注销对价预扣荷兰式股息预扣税。
既不是荷兰居民持有人也不是荷兰PE持有人的股东,可以收回从其注销对价中预扣的任何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在现行行政实践中,如果根据德国和荷兰之间的双重征税条约,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被完全视为德国境内的税务居民,正如新托普科所预期的那样,荷兰税务当局一般要求通过指定的扣缴义务人通过对扣缴义务人提交的相关股息预扣税申报表提出异议,提交退款申请。股息预扣税申报表必须在注销后一个月内提交,如有异议,必须在缴款之日起六周内提交。因此,可能有资格获得退款的股东有一个有限的窗口,可以在其中要求新拓普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启动反对程序。
荷兰居民股东和荷兰PE持有人可能有资格直接从荷兰税务机关获得(部分)退款,具体取决于相关新Topco股东的特定个人情况。
无法保证任何退款请求的成功。无论如何,退还的任何金额都将以现金形式支付。因此,不投标的CureVac股东将不会获得如上所述由交易所代理出售的任何BioNTech ADS的投资利益(如果有的话),以支付任何适用的荷兰式股息预扣税。
CureVac股东应根据其特定情况,就要约和要约后重组的税务后果(包括任何荷兰收入或其他税法的适用和影响)咨询其税务顾问。
见第89页开始的“重要的荷兰税务考虑”。
| 问: | CureVAC或新东电股东是否有权享有评估权? |
| A: | 根据荷兰法律,CureVac的股东和New Topco的股东均无权就要约或要约后重组行使评估权。 |
见第65页开始的“要约——评估权”。
| 问: | CureVac股东要多久才能决定是否将持有的CureVac股票在要约中交换为BioNTech ADS? |
| A: | 要约于2025年[ ● ]上午9:00(纽约市时间)到期,除非根据购买协议延长或终止要约。 |
BioNTech并未提供担保交付程序,因此CureVac的股东必须留出足够的时间,在到期时间之前,在DTC和交易所代理的正常营业时间内完成必要的投标程序。
对于像报价这样的交易的指令处理,DTC的截止时间是下午6:00(纽约市时间)。因此,实际上,通过DTC传输的指令必须在到期时间的前一个工作日的该时间之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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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要约是否可以延期,如果可以,在什么情况下? |
| A: | BioNTech可将要约延长至BioNTech和CureVac书面约定的其他日期和时间,并且BioNTech将把要约延长至SEC或纳斯达克要求的任何最短期限。 |
倘根据购买协议的条款将最低条件由80%降至75%,则将宣布该等减少,而要约将自该公告日期起至少开放10个营业日。
此外,如果在当时计划的到期时间,要约的任何条件尚未得到满足或被放弃,而为了允许满足该条件,如果在反垄断批准条件和无法律限制条件的情况下,如果在该10个工作日的延长期内,这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不太可能得到满足,那么BioNTech必须在一个或多个连续期间内延长要约,每次最多10个工作日。如果要约的唯一剩余未被满足条件是最低条件,那么BioNTech将无需延长要约超过四次,并且BioNTech将无需将要约延长至2026年3月12日晚上11:59(纽约市时间)之后(该时间之外的日期可能会根据购买协议延长)。
| 问: | 如果延长要约,将如何通知CureVac股东? |
| A: | 要约的任何延期后,将不迟于要约原定到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上午9点(纽约市时间)公开宣布延期。在不限制BioNTech选择进行任何公开公告的方式的情况下,BioNTech目前打算通过发布新闻稿并向SEC提交适当文件的方式就该要约进行公告。 |
| 问: | 后续还会有募集期吗? |
| A: | 在接受时间之后,BioNTech将根据《交易法》颁布的第14d-11条规则提供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后续发售期(根据《交易法》第14d-1(g)(3)条规则计算)。 |
| 问: | CureVac股票的交易流程是什么? |
| A: | 为您根据要约有效投标您的CureVAC股票,在到期时间之前: |
| • | 如果您的股票直接以您自己的名义登记在CureVAC的股东名册中,包括如果您是记录持有人,并且您在CureVAC的转让代理人的账簿上以记账式形式持有股票,则交易所代理人必须在到期时间之前在转递函中规定的其地址之一收到以下信息:(i)正确填写并正式签署的转递函,以及(ii)转递函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
| • | 如果您的股票以“街道”的名义持有,并且正在以记账式转账的方式提交到在DTC维持的账户中,交易所代理必须在到期时间之前在转递函中规定的其地址之一收到以下信息:(i)妥善填写并妥为签署的转递函或代理人电文;(ii)DTC的记账确认书;以及(iii)任何其他所需文件。 |
| • | 如果你通过券商、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代名人持有你的股票,你一定要联系你的券商、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代名人,给出你的股票被投标的指示。 |
见第57页开始的“要约——招标程序”。
| 问: | CureVAC股票什么时候可以退出? |
| A: | CureVac股东可在到期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适当撤回根据要约投标的CureVac股份。随着到期时间的推移,已投标的CureVAC股东们对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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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要约进行的股份将不再能够撤回其股份,并且根据要约进行的股份要约将是不可撤销的;但如果BioNTech尚未接受CureVac要约交换的股份,则任何CureVac股东可以根据《交易法》第14(d)(5)条在要约开始后的第60天后撤回其要约股份。 |
在后续发售期间投标的CureVAC股票不得撤回。
| 问: | 撤回此前投标的CureVAC股份需要什么程序? |
| A: | 要正确撤回先前投标的股份,CureVAC股东必须指示交易所代理安排以书面撤回通知的方式撤回此类股份,交易所代理必须在到期时间之前及时在本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封底规定的适当地址收到该通知。任何撤回通知必须指明已投标拟撤回的CureVAC股份的人的姓名、拟撤回的已投标CureVAC股份的数量,以及拟撤回的已投标CureVAC股份的持有人的姓名,如果与投标该等股份的人的姓名不同。 |
有关任何撤回通知的形式和有效性(包括收到时间)的所有问题将由BioNTech全权酌情决定,该决定将是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但须遵守任何有管辖权法院的任何判决。在所有缺陷和违规行为得到纠正或豁免之前,不会将撤回已投标的CureVac股份视为已适当作出。BioNTech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受让人、交易所代理或任何其他人均无义务就任何撤回通知中的任何缺陷或违规行为给予通知,或因未能给予此类通知而承担任何责任。撤回对CureVAC股份的投标不得撤销,任何适当撤回的CureVAC股份将被视为未就要约目的有效投标。然而,撤回的CureVac股份可通过遵循上述投标程序之一进行重新投标。
| 问: | 谁能回答我的问题? |
| A: | 如对本次要约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补充本次要约的副本以进行交换/招股说明书,请联系BioNTech的信息代理: |
乔治森有限责任公司
51西52nd街道,6第楼层
纽约,NY 10019
Call Collect(732)353-1948
免费电话(888)686-7195
邮箱:curevacoffer@georgeson.com
| 问: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与优惠相关的信息? |
| A: | 您可以在附表TO和附表14D-9中找到有关报价的更多信息。在就要约作出任何决定之前,我们鼓励CureVac股东阅读附表TO(包括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相关送文函以及随附的其他要约文件)和附表14D-9(每份文件可能会不时修订或补充),以及由BioNTech和CureVac在可获得时向SEC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因为这些文件将包含有关拟议交易的重要信息,包括就附表14D-9而言,CureVac的要约背景、CureVac董事会推荐的原因,以及CureVac财务顾问的意见。投资者将能够在SEC网站http://www.sec.gov上免费获得附表TO和附表14D-9(每份都可能会不时修改)以及由BioNTech和CureVac向SEC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当它们可获得时),或通过在SEC网站http://www.biontech.com上免费获取或通过联系BioNTech的投资者关系部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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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 biontech.de。这些文件也可从CureVac的网站http://www.curevac.com免费获取,或通过communications@curevac.com联系CureVac的投资者关系部。在这些网站上发现或以其他方式通过这些网站访问的信息不纳入本交换/招股说明书的要约,也不构成其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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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要重点介绍了本次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信息。这份摘要可能并不包含所有对你很重要的信息。有关购买协议、要约以及其他交易的更完整的描述,BioNTech鼓励您仔细阅读整个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包括随附的附件和您被提及的其他文件。另请参阅第169页开始的题为“您可以在其中找到更多信息并通过引用纳入”的部分。已包含页面参考,以引导您对本摘要中介绍的主题进行更完整的描述。
BioNTech SE(见第40页)
BioNTech SE
An der Goldgrube 12
D-55131美因茨
德国
+49 6131-9084-0
BioNTech SE是一家根据德国和欧盟法律组建的欧洲股份公司(Societas Europaea,简称SE),是一家全球性的下一代免疫疗法公司,开创了对抗癌症、传染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新型药物。自2008年成立以来,BioNTech一直专注于利用免疫系统的力量来应对医疗需求未得到满足且存在重大全球健康负担的人类疾病。BioNTech的完全集成模式将免疫学领域数十年的研究与多技术创新引擎、良好的制造工艺制造、转化药物发现、临床开发、商业能力、计算医学、数据科学、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能力相结合,以发现、开发和商业化其已上市的产品和候选产品。
BioNTech已经跨多个技术平台构建了一个广泛的工具包,包括各种潜在的一流治疗方法。这包括研究性信使核糖核酸、基于蛋白质的疗法(包括靶向抗体,如单克隆、双特异性和抗体-药物偶联物),以及细胞疗法。
BioNTech的平台和候选产品的多技术组合将其定位为肿瘤学和传染病领域个体化、以患者为中心的治疗方法领域的先驱。
BioNTech的主要关注点是肿瘤学,它努力解决癌症从早期到晚期疾病阶段的完整连续统一体。癌症治疗失败的根本原因是癌症的异质性和个体间的变异性。在随机序列突变的驱动下,每个患者的癌症都是不同的,在一个患者的肿瘤内,每个细胞都是不同的。应对这两项挑战,是BioNTech战略的核心。为了增强抗肿瘤活性和对抗耐药机制,BioNTech寻求结合具有非重叠、协同作用机制的化合物。
在传染病领域,BioNTech的目标是开发新的预防性疫苗以及疗法,因为存在大量未得到满足的医疗和全球健康需求。BioNTech的方法产生了强大的产品管线,并导致其首个上市产品Comirnaty获得批准。
BioNTech ADS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代码为“BN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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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eVac N.V.(见第41页)
Curevac N.V.
弗里德里希-密歇尔-大街15号
72076图宾根
德国
+49 7071-9883-0
CureVac N.V.是一家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共有限责任公司(NAAMLOZE VINOTSCHA),是一家全球生物制药公司,正在开发基于信使核糖核酸的新型转化药物,我们将其称为mRNA,具有改善人们生活的潜力。mRNA在细胞生物学中在每一个活细胞中产生蛋白质的过程中发挥着核心作用。CureVac的愿景是彻底改变医学,并通过使人体能够制造自己的药物,为开发疗法开辟新的途径。CureVac是成功利用mRNA的先驱,这些mRNA旨在通过模仿人类生物学合成所需蛋白质来预防感染和治疗疾病。CureVac的技术平台基于一种有针对性的方法来优化mRNA构建体,该构建体编码功能性蛋白质,这些蛋白质要么诱导所需的免疫反应,要么使用细胞的内在翻译机制替换有缺陷或缺失的蛋白质。CureVac目前的产品组合包括在预防性疫苗、肿瘤学和分子治疗领域的多个疾病适应症的临床和临床前候选药物。
CureVac股票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代码为“CVAC”。
CureVac Merger B.V.(见第42页)
CureVac Merger B.V。
弗里德里希-密歇尔-大街15号
72076图宾根
德国
+49 7071-9883-0
New Topco是一家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besloten vennootschap met beperkte aansprakelijkheid),是CureVac的直接全资子公司。CureVac于2025年6月30日成立新拓普公司以促进合法的下游合并。截至目前,新拓普没有进行任何与其成立有关的附带活动以及采购协议所设想的事项以外的任何重大活动。
根据购买协议,BioNTech与CureVac已同意(根据购买协议的条款和条件),BioNTech将开始交换要约以收购所有已发行的CureVac股份。作为每股CureVac股份的交换,要约收购的CureVac股东将获得若干ADS,这些ADS的金额等于5.46 41美元除以BioNTech ADS VWAP获得的金额。在BioNTech ADS VWAP大于或等于126.55美元的情况下,兑换比率将为0.04 318,而在BioNTech ADS VWAP小于或等于84.37美元的情况下,兑换比率将为0.06 476。要约期间,将在www.[ ● ].com上提供指示性交换比率(按照本要约中描述的方式计算为交换/招股说明书)。
此外,BioNTech与CureVac已同意(受限于购买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在随后的发售期届满后尽快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BioNTech与CureVac将实现要约后重组及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要约后重组将确保BioNTech成为CureVac自其完成之日起及完成后所有业务运营的唯一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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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协议在第96页开始的标题为“采购协议”的部分中有更全面的描述,采购协议的副本作为附件A附在本次交换/招股说明书的要约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在就要约作出任何决定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购买协议的全文,因为它是管辖BioNTech和CureVac之间关于要约的关系的法律文件。
代表CureVac约57%股份的CureVac股东已订立投标和支持协议,据此,除其他事项外,他们同意(i)就其所持有的CureVac股份接受要约,以及(ii)投票赞成CureVac在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任何后续临时股东大会(定义见下文))上提出的所有决议,并反对某些与交易不相容的提案,但须符合条件并根据其中规定的条款。投标和支持协议的形式作为附件B附于本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中,并以引用方式全部并入本文。
2025年6月11日,BioNTech董事会经审慎考虑,一致认为(i)购买协议、要约、要约后重组及其他交易符合BioNTech的最佳利益及(ii)批准购买协议的执行、交付、履行及要约的完成、要约后重组及其他交易。BioNTech董事会在达成批准购买协议、要约、要约后重组以及其他交易的决定时考虑的某些因素可在第45页开始的题为“交易的背景—— BioNTech提出要约和交易的原因”部分中找到。
您应该仔细考虑以下描述的风险因素,连同本要约中包含的所有其他信息交换/招股说明书。与要约和其他交易相关的风险在第28页开始的标题为“风险因素——与要约相关的风险”一节中进行了描述。
| • | 相对于他们目前在CureVac的所有权进行的交易,CureVac的股东在BioNTech的所有权方面将被稀释。 |
| • | 因为要约中可发行的BioNTech ADS的数量受制于一个项圈,因此CureVac股东在要约或要约后重组中将收到的BioNTech ADS的价值可能无法完全反映要约结束时BioNTech ADS的价值,或者等于每股CureVac股票5.46 41美元。 |
| • | 根据要约将CureVac股票交换为BioNTech ADS或取消对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很复杂。 |
| • | 未在要约中(包括随后的发售期)投标其股份的CureVac股东可能需要就注销对价缴纳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因此其税后回报可能低于参与要约的CureVac股东(包括随后的发售期)。 |
| • | 如果德国税务当局认为德国对注销对价的预扣税本应被扣缴,新拓普或注销对价接收方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
| • | 交易的完成受制于许多条件,如果这些条件未得到满足或豁免,交易将无法完成,这可能导致需要BioNTech或CureVAC支付某些终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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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这些交易的未决可能会对BioNTech和CureVac的业务和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
| • | 购买协议包含的条款可能会阻止CureVac的潜在竞争收购方,或者可能导致竞争提案的价格低于原本可能的价格。 |
| • | 针对BioNTech和CureVac的股东诉讼可能会导致一项禁令,阻止交易的完成、交易完成后的损害赔偿支付,和/或可能对交易后合并后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 • | BioNTech必须实施股本增加以产生要约对价,这将导致延期结算,并可能延迟交易的完成。您将不会因本次延期结算而收到任何利息或其他对价。 |
BioNTech和CureVac或New Topco(如适用)的董事和管理层在要约结束后(见第53页)
BioNTech董事会的组成不会因交易而发生变化。
自要约结束时起至合法的下游合并完成时(i)CureVac管理委员会将由个人组成,这些个人将由BioNTech在要约开始后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前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全权酌情以书面形式指定,以及(ii)CureVac监事会将由至少五名成员组成,其中至少三名成员已由BioNTech指定,其中两名由CureVac和BioNTech通过相互书面协议指定为监事,并将在任何时候独立于BioNTech、dievini Hopp BioTech Holding GmbH & Co. KG(我们将其连同其某些关联公司称为dievini)和Kreditanstalt f ü r Wiederaufbau(代表德国政府持有CureVac股票,我们将其称为KFW),并将在任何时候根据荷兰公司治理准则(我们将其称为DCGC)中规定的独立性标准具备独立资格。
自合并生效时间起至注销期间,新天合的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将按照BioNTech与CureVAC的约定进行。
BioNTech的监事和管理董事在要约中的权益(见第54页)
BioNTech的监事或管理董事均不是与BioNTech达成的安排的一方,或参与任何BioNTech计划、计划或安排,该计划、计划或安排向该等董事提供视交易完成情况而定的财务激励。
在考虑CureVac董事会在要约中提出的要约收购CureVac股份的建议时,CureVac股东应意识到,CureVac董事会成员在交易中拥有的利益,包括财务利益,可能与其他CureVac股东的一般利益不同或除此之外的利益。
除其他外,这些利益包括:
| • | 一定的交易红利; |
| • | CureVAC PSU、CureVAC RSU、CureVAC期权的加速和现金结算,其中每股行权价格小于CureVAC每股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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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CureVac董事会的某些成员拥有CureVac股份,或与拥有CureVac股份的股东有关联,将在要约中提出; |
| • | CureVac管理委员会成员根据其现有服务协议收到某些遣散费和合同后不竞争补偿; |
| • | CureVAC的持续雇员有权根据购买协议获得某些待遇;和 |
| • | CureVac的监督和管理董事有权根据购买协议获得持续的赔偿和保险。 |
CureVac将提交的附表14D-9将包括有关上述内容的更多细节,以及对CureVac监督和管理董事在要约中的利益的额外讨论(见第3(a)项“与公司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安排”)。我们鼓励您完整阅读该部分。
CureVac的未偿股权奖励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 • | CureVac VSOP奖励:CureVac将与出资股东共同努力,促使CureVac VSOP奖励下的受益人对CureVac VSOP奖励的合同条款进行修订,规定(i)出资股东将结算CureVac VSOP奖励所需的CureVac股份转让至与CureVac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相应受益人账户,(ii)受益人投标各自的CureVac股份,以获得该等CureVac股份的要约对价(在每种情况下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以便,由于(i)和(ii),CureVAC VSOP裁决项下的任何未决索赔将得到解决。 |
| • | CureVac PSU:在要约结束时,截至紧接要约结束前尚未偿还的每个CureVac PSU将仅就其适用的任何时间归属条件成为完全归属,并且(i)如果适用于该CureVac PSU的业绩归属条件已在紧接要约结束前全部满足,将以现金结算(不计利息,并须缴纳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金额相当于以(a)每股CureVAC价值乘以(b)截至紧接要约结束前受该CureVAC PSU约束的CureVAC股份总数,或(ii)如果适用于该CureVAC PSU的业绩归属条件未在紧接要约结束前全部满足,则将被无偿取消。 |
| • | CureVac RSU:在要约结束时,截至紧接要约结束前尚未偿还的每个CureVac RSU将成为完全归属,并将以现金(不计利息并受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的约束)结算,金额等于通过乘以(i)每股CureVac价值乘以(ii)截至要约结束前受该CureVac RSU约束的CureVac股份总数而获得的产品。 |
| • | CureVac期权:在要约结束时,截至要约结束前尚未行使的每份CureVac期权将成为完全归属,如果该CureVac期权的每股行使价低于每股CureVac价值,然后,此类CureVac期权将以现金结算(不计利息,并须缴纳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其金额等于通过乘以(i)每股CureVac价值超过适用于此类CureVac期权的每股行使价的部分和(ii)受此类CureVac期权约束的CureVac股份总数而获得的产品。任何其他CureVAC期权将在合并生效时被无偿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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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NTech可以将要约延长至BioNTech和CureVac书面约定的日期和时间,并且BioNTech将按照SEC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法》第14d-4条规则或第14e-1条规则要求的任何五天的延长期或更长时间)或纳斯达克将要约延长。
倘根据购买协议的条款将最低条件由80%降至75%,则将宣布该等减少,而要约将自该公告日期起至少开放10个营业日。
此外,如果在当时计划的到期时间,要约的任何条件尚未满足或被放弃,BioNTech必须在一个或多个连续期间内延长要约,每次最多10个工作日,以允许满足该条件,或者在反垄断批准条件和无法律限制条件的情况下延长最多20个工作日,前提是在该10个工作日的延长期内,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太可能合理地得到满足。如果要约的唯一剩余未获满足条件是最低条件,那么BioNTech将无需延长要约超过四次,并且BioNTech将无需将要约延长超过外部日期;前提是,如果要约的所有条件(所需的反垄断批准除外)均得到满足或能够得到满足,则外部日期将自动延长最多两个额外的90天期限。
在接受时间之后,BioNTech将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4d-11提供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后续发售期(根据《交易法》规则14d-1(g)(3)计算)。
倘所有条件均获满足或豁免(包括,如适用,经降低的最低条件75%)且要约届满,则在随后的发售期届满后尽快由BioNTech及CureVAC实施要约后重组及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根据要约后重组,如果在临时股东大会(或随后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所需的决议,并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BioNTech将成为CureVac所有业务运营的唯一所有者。就要约后重组而言,CureVac将不复存在,且没有公众股东将继续持有其股份。任何不参与要约的CureVac股东,包括随后的要约期,将在要约后重组中获得与该股东如果参与要约将获得的相同对价。然而,注销对价原则上将按15%的税率征收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前提是注销对价超过紧接注销生效时间前新东电A股的财政确认资本,而为交换要约中或随后发售期间提供的CureVac股份而收到的要约对价无需缴纳荷兰式股息预扣税。见第61页开始的“要约——要约后重组和新东电美国税务选举”。
BioNTech拟以合法下游并购方式实施要约后重组,随后及时进行下游并购后股份出售并注销。BioNTech将额外生效或导致生效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自取消后一天起生效。为实现合法的下游合并,CureVac将与CureVac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New Topco合并。New Topco将成为合法下游合并的存续实体,CureVAC将不复存在。CureVac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包括其在CureVac SE的权益,后者持有CureVac的所有业务)将通过荷兰法律的运作转移给New Topco。作为法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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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合并,CureVac少数股东将获配新拓普A股,BioNTech将获配新拓普B股,以换取其持有的CureVac股份,其持有的CureVac股份将不复存在。在合法的下游合并之后,New Topco将向BioNTech出售CureVac SE的已发行在外流通股,为此,BioNTech将支付的购买价格等于所有CureVac股份的总要约对价超过CureVac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任何应收账款)以及任何其他资产(扣除CureVac的任何负债)的金额。这将以(i)BioNTech ADS的形式支付,以使New Topco能够根据注销向每位New Topco A股的持有人分配必要数量的BioNTech ADS和(ii)本金金额等于BioNTech就CureVac SE股本中的已发行股份应付的剩余对价的贷款票据。因此,CureVac SE将成为BioNTech的直接全资子公司。随后,新东电A股股份(由原CureVac少数股东持有)将被注销以偿还实物。由于上述原因,未在要约中要约收购的前CureVac股东(现持有新拓普A股),将在注销完成后获得BioNTech ADS(以及现金代替零碎的BioNTech ADS),不计利息,并需缴纳适用的荷兰式股息预扣税。任何此类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将由这些前CureVac股东承担。交易所代理将被允许在一笔或多笔交易中出售或促使出售最低数量的BioNTech ADS,以获得足够的现金金额,以向荷兰税务机关汇入相关金额的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如有),并且New Topco和交易所代理将没有义务就从注销对价中有效扣除的任何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向New Topco A股持有人支付任何额外金额。
只要New Topco的有效管理地在德国,因此根据德国和荷兰的双重征税条约被专门视为德国的税务居民,正如目前预期的那样,既不是荷兰居民持有人也不是荷兰PE持有人的股东可以通过New Topco收回从注销对价中预扣的任何荷兰式股息预扣税。荷兰居民持有人和荷兰PE持有人可能有资格直接从荷兰税务机关获得(部分)荷兰股息预扣税的退款,具体取决于相关新TOPCO股东的特定个人情况。
CureVac股东应根据其特定情况,就要约和要约后重组的税务后果(包括任何荷兰收入或其他税法的适用和影响)咨询其税务顾问。见第89页开始的“重要的荷兰税务考虑”。
有关适用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和退款可能性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61页开始的“要约——要约后重组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
根据荷兰法律,CureVac的股东和New Topco的股东均无权就要约或要约后重组享有与CureVac股份或New Topco股份相关的评估或异议人权利。
GSK结算
2025年8月7日,BioNTech公布了BioNTech及其关联公司(我们称为BioNTech各方)、CureVac及其某些关联公司(我们称为CureVac各方)、辉瑞公司(我们称为辉瑞)、以及GlaxoSmithKline Biologicals SA(我们称为GSK)之间的某些安排,以解决美国的BioNTech各方、CureVac各方、辉瑞之间的未决专利诉讼,以及解决专利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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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NTech各方、CureVac各方、辉瑞在美国境外发生的诉讼和专利侵权指控(以要约截止时间为准)。
Autogene Cevumeran在结直肠癌辅助治疗中的临床方案
BioNTech提供了有关正在进行的BNT122-01 2期临床试验(NCT04486378)的某些更新,该试验评估了个体化新抗原特异性免疫疗法候选药物自基因cevumeran(BNT122/RO7198457),用于CTDNA阳性、切除的II期(高危)和III期结直肠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65页开始的“The Offer — Recent Developments”。
Alnylam定居点
于2025年8月29日,BioNTech各方与Alnylam Pharmaceuticals, Inc.(我们称之为Alnylam)签订了和解协议和不起诉契约,我们称之为Alnylam和解协议。更多信息请参见第65页开始的“The Offer — Recent Developments”。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一些惯例条件必须得到满足或放弃,在此之前,BioNTech将被要求接受付款或支付根据要约有效投标但未适当撤回的任何CureVac股份,并且交易才能完成。其中,除其他外,包括:
| • | 若干已有效投标但未获适当撤回的CureVac股份,占CureVac已发行及未偿还资本于紧接届满时间前的至少80%;但倘所有其他要约条件已获满足且BioNTech先前已四次或四次以上延长要约,BioNTech可全权酌情将最低条件降至CureVac已发行及未偿还资本的75%; |
| • | 收到某些必要的反垄断和其他监管批准,或此类批准因其相关等待期或适用的法定截止日期(及其任何延期)到期或终止而被视为已收到,或通过任何其他令BioNTech满意的非正式安慰函收到,且此类批准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
| • | 没有任何政府当局的适用法律或命令禁止、使其非法或禁止要约或其他交易的完成,包括要约后重组; |
| • | CureVAC在采购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受某些重要性标准的约束); |
| • | CureVac对采购协议所载其契诺的重大遵守情况; |
| • | 对CureVac或对正在持续的BioNTech没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在每种情况下,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和 |
| • | 在临时股东大会(或随后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所需的决议。 |
对于何时或是否会满足或放弃完成要约的所有条件,或要约将会发生,BioNTech和CureVac均无法给予任何保证。
见第117页开始的“购买协议——要约完成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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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根据要约有效投标您的CureVAC股票,在到期时间之前:
| • | 如果您的股票直接以您自己的名义登记在CureVAC的股东名册中,包括如果您是记录持有人,并且您在CureVAC的转让代理账簿上以记账式形式持有股票,则交易所代理必须在到期时间之前在转递函中规定的其地址之一收到以下信息:(i)正确填写并正式签署的转递函,以及(ii)转递函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
| • | 如果您的股票以“街道”名义持有,并且正在以记账式转账方式提交到在DTC维持的账户中,交易所代理必须在到期时间之前在转递函中规定的其地址之一收到以下信息:(i)转递函、正确填写并正式签署,或代理人电文;(ii)DTC的记账式确认书;以及(iii)任何其他所需文件。 |
| • | 如果你通过券商、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代名人持有你的股票,你一定要联系你的券商、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代名人,给出你的股票被投标的指示。 |
CureVac股东可在到期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适当撤回根据要约投标的CureVac股份。在届满时间当日及之后,已根据要约要约要约收购股份的CureVac股东将无法再撤回其股份,且根据要约进行的股份要约收购将是不可撤销的;但若BioNTech尚未接受要约交换的CureVac股份,则任何CureVac股东可在要约开始后的第60天后撤回其要约收购的股份。撤回对CureVAC股份的投标不得撤销,任何适当撤回的CureVAC股份将被视为未就要约目的有效投标。然而,撤回的CureVAC股份可通过遵循上述投标程序之一进行重新投标。
在后续发售期间投标的CureVAC股票不得撤回。
CureVac换股受理;BioNTech ADS交割;增资(见第58页)
根据要约的条款以及受要约条件(包括任何延期或修订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BioNTech必须接受以交换方式有效投标且未在到期后(无论如何,在到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及时适当撤回的CureVac股票。
根据德国法律,BioNTech必须实施以实物出资(即要约的CureVac股份)的股本增加,以从BioNTech的法定资本中发行确定数量的BioNTech普通股,这些普通股将构成要约对价的BioNTech ADS。此次增资必须在BioNTech的商业登记处登记,该登记处由BioNTech司法区的德国地方法院(AMtsgericht)管理。
每次增资必须涉及特定数量的股份,并要求事先收到对价(在本例中为CureVAC股份)。因此,增资必须发生在到期时间之后(就最初的要约期而言),并在随后的要约期到期之后再次发生。根据购买协议,BioNTech必须在接受时间之后迅速发起一次股本增加,并在随后的要约期之后迅速发起另一次股本增加,在每种情况下均不迟于其后的第五个工作日。我们把第一次称为第一次增资,第二次称为第二次增资,我们把它们合称为增资。根据购买协议,BioNTech须尽合理最大努力确保增资变得有效(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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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商事登记处登记)在将适用登记向商事登记处备案后,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尽快办理。BioNTech有义务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增资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别交付BioNTech ADS并结算首次要约及随后的募集期。
在收到商事登记备案后,登记法院将评估是否符合增资的形式要求,包括董事会决议、备案、认购、收到超过面值的对价等。根据德国法律,对于股份公司以实物出资进行的任何增资,这种评估都是强制性的。这一评估的确切时间取决于注册法院,不在BioNTech的控制范围内。
有鉴于此,BioNTech无法就此次要约或随后的募集期保证BioNTech ADS的准确交付时间。BioNTech预计,向招标的CureVac股东交付BioNTech ADS将是接受时间之后约10个工作日或(如适用)随后的发售期届满,但可能是三周或更长时间。BioNTech正在根据德国法律和实践的要求,按照《交易法》第14d-1(d)(2)(iv)条的规定,交付BioNTech ADS。
经修订的1976年《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案》(我们称之为HSR法案)规定的等待期已于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8月11日晚上11:59到期。要约的完成仍需根据适用的反垄断法获得其他必要的交割前批准、同意、豁免或许可。
该要约已根据2022年12月14日关于外国补贴扭曲内部市场的法规(EU)2022/2560获得通知,我们将其称为FSR法规。根据FSR法规,要约到期的条件是评估期到期或获得欧盟委员会(我们称之为欧盟委员会)的批准。
根据购买协议,CureVac已同意不,并促使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及使用,并促使其附属公司使用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CureVac及其附属公司各自的代表不直接或间接:(i)招揽、发起、或明知而促成、诱导或明知而鼓励任何查询或提出构成或合理地预期会导致替代收购建议(如购买协议所定义)的任何建议或要约,(ii)除告知购买协议中的无招揽限制外,订立、继续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有关任何替代收购建议的任何讨论或谈判,或(iii)授权、执行或订立任何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原则协议、购买协议、合并协议、收购协议、期权协议、合资协议、合伙协议或有关替代收购建议的其他合同。
然而,如果CureVac在到期时间之前收到未经请求的善意书面替代收购提议,CureVac可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向提出此类替代收购提议的人提供有关其自身及其子公司的非公开信息,并与其进行讨论或谈判。根据购买协议,CureVac须通知BioNTech,并在收到任何替代收购建议或任何合理预期会导致替代收购建议的非公开信息或查询请求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无论如何在24小时内)向BioNTech提供某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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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到期时间之前,如果(其中包括)CureVac董事会在与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后善意地确定不采取此类行动将不符合荷兰法律规定的董事受托责任,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CureVac董事会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撤回其对要约的建议并终止与上级提议(定义见购买协议)有关的购买协议或在发生干预事件(定义见购买协议)时撤回其对要约的建议。
有关CureVac和CureVac董事会考虑其他提案的能力的限制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从第106页开始的“购买协议——契约和协议——不征求意见”和从第108页开始的“购买协议——契约和协议——不利的建议变更”。
经CureVAC和BioNTech相互书面同意,采购协议可在接受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终止。此外,在以下条件下,BioNTech或CureVac均可在接受时间之前终止购买协议,每项条件均受若干例外情况限制:
| • | 如接受时间并未发生在外部日期或之前(可自动延长或根据采购协议的条款经双方共同协议延长); |
| • | 法院或其他政府机构订立、颁布、颁布、执行或发布法律或命令,禁止、使其违法或强制完成要约或其他交易,包括要约后重组,且该行为是最终的、永久的和不可上诉的;或 |
| • | 如果要约已根据其条款到期,而所有要约条件尚未得到满足,并且不得由BioNTech延长。 |
购买协议也可能由BioNTech在接受时间之前终止,但须遵守某些条件:
| • | 倘CureVAC违反其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其契诺,则违反或未能履行将导致要约的条件不获满足; |
| • | 在出现不利的建议变更后(如购买协议中所定义); |
| • | 已召开并结束后续临时股东大会,且未通过规定决议的;或 |
| • | 如果CureVAC在任何重大方面故意违反其在购买协议项下的替代收购提议方面的义务。 |
购买协议也可能由CureVAC终止:
| • | 为使CureVac就上级提案订立最终协议,只要CureVac按下述方式向BioNTech支付终止补偿金,且CureVac没有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其在采购协议下的非招揽义务; |
| • | 倘BioNTech违反其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其契诺,则该违反或失败将导致要约的条件不获满足; |
| • | 首次增资未在受理时间90个日历日内生效的;或者 |
| • | 如果(i)接受时间已经发生;(ii)BioNTech未能在首次增资生效后交换在要约中投标的CureVac股份;以及(iii)BioNTech已收到通知且未能按照购买协议的规定进行补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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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BioNTech与CureVAC终止采购协议的权利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118页开始的“采购协议——采购协议的终止”。
一般来说,与要约和其他交易有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将由产生这些费用和开支的一方支付。
于某些情况下终止购买协议时,购买协议规定由CureVac向BioNTech支付终止补偿金4375万美元。购买协议还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购买协议终止时,BioNTech将向CureVac支付6250万美元的终止补偿款项。
见第120页开始的“采购协议——采购协议的终止——终止付款”。
该要约将与要约后重组和新的Topco美国税收选举相结合,以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因此,要约连同要约后重组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将被视为守则第368(a)节含义内的一项或多项重组。因此,在遵守适用于PFIC的规则的情况下,对于CureVac股票的美国持有人而言,根据要约交换或注销CureVac股票以换取BioNTech ADS(包括以现金代替部分BioNTech ADS)通常将是免税的,但以现金代替部分BioNTech ADS的收到的现金除外。但是,由于CureVac可能是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因此,以收到BioNTech ADS换取CureVac股票可能会受到PFIC规则的约束。此外,美国持有人收到现金以换取部分BioNTech ADS预计将受到PFIC规则的约束。
见第69页开始的“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CureVac股东应就要约和要约后重组的美国或当地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根据要约或注销交换CureVac股票,对于需要缴纳德国税收的CureVac股东而言,通常将是一项应税事件。作为德国税务居民并将其CureVac股份作为私人资产持有的个人股东,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需就交易所缴纳税款,但在其他情况下,将对交易所所得收益按26.375%的税率加上教堂税(如适用)缴纳预扣税,该税通常是最终确定的。作为德国税务居民并通过在德国的常设机构或附属代理人将CureVac股份作为商业资产持有的个人股东,将需要就交易所所得收益的60%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加团结附加费,如适用,还需缴纳贸易税和教堂税。在交易所之前的五年内任何时间持有至少1%的CureVAC股本的个人股东,同样将被征收交易所所得收益的60%的个人所得税,外加团结附加费,以及(如适用)贸易税和教堂税。无论这类个人股东是否是德国税务居民,这一点都适用。
作为德国税务居民的公司,将对从交易所获得的收益的5%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加团结附加费和贸易税。如果CureVac股份由合伙企业持有,个人合伙人需缴纳德国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或公司合伙人需缴纳德国公司所得税的公司所得税,以及贸易税(视情况而定)将从各自合伙人或合伙企业(视情况而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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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到现金代替零碎的BioNTech ADS,通常需要缴纳德国所得税。这种税一般将按26.375%的税率加上教堂税(如适用)对所支付的现金进行预扣。
德国对资本收益征收的任何预扣税一般将由适用的德国支付代理(即适用的德国信贷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或证券机构征收,接收方通过这些机构持有其CureVac股份)。
有关交易所对非德国税务居民股东的税务后果,包括要约后重组中的任何交易所,请参阅第77页开始的“重要的德国税务考虑”下的信息。
CureVac股东应就要约和要约后重组对他们的德国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所得税
须缴纳荷兰所得税的CureVac股份持有人一般将被要求在其应税收入中包括任何源自或被视为源自CureVac股份的利益,包括因任何处置CureVac股份而实现的任何资本收益,包括因根据要约投标其CureVac股份或由于要约后重组而实现的资本收益,或将根据储蓄和投资制度对CureVac股份的虚构收益率征收年度所得税。
请参阅第89页开始的“重要的荷兰税务考虑”下的信息。CureVac股东应就要约和要约后重组对其产生的荷兰式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股息预扣税
CureVac股份持有人根据要约以及随后的发售期间获得BioNTech ADS或现金(包括以现金代替部分BioNTech ADS)将无需缴纳荷兰式股息预扣税。
然而,如注销代价超过紧接注销生效时间前新东电A股的财政确认资本,则注销的新东电A股的注销代价原则上须征收荷兰式股息预扣税。
只要New Topco的有效管理地在德国,因此根据德国和荷兰之间的双重征税条约,被专门视为德国的税务居民,如目前预期的那样,荷兰将被限制就注销对价征收荷兰式股息预扣税,除非注销对价支付给(i)荷兰居民持有人或(ii)荷兰PE持有人。
为了正确应用这一制度,新东电需要识别其股东,以评估他们是否是荷兰居民持有者和/或荷兰PE持有者。新东电作为实际情况,将无法在注销生效时间之前确定地作出这一确认。因此,在默认情况下,如果注销对价超过紧接注销生效时间之前的新TOPCO A股的财政确认资本,则将就交付给该持有人的注销对价预扣荷兰式股息预扣税。
只要新托普科在德国有其有效管理的场所,并因此在德国和荷兰的双重征税条约下被专门视为德国的税务居民,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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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预计,既不是荷兰居民持有人也不是荷兰PE持有人的股东可能能够通过New Topco收回从注销对价中预扣的任何荷兰股息预扣税。荷兰居民持有者和荷兰PE持有者可能有资格直接从荷兰税务机关获得(部分)退款,这取决于相关新Topco股东的特定个人情况。有关荷兰式股息预扣税的适用和退款可能性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61页开始的“要约——要约后重组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
有关重要的荷兰税务考虑因素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从第89页开始的“重要的荷兰税务考虑因素”。CureVac股东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以根据其特定情况确定要约和要约后重组的税务后果(包括任何荷兰预扣税或其他税法的适用和影响)。
BioNTech根据IASB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这些交易将根据IFRS 3企业合并的规则采用收购法进行会计处理,我们将其称为IFRS 3。更多信息请参见第67页开始的“要约——交易的会计处理”。
BioNTech股东与CureVac股东的权利比较(见第146页)
CureVac股东的权利目前受荷兰法律和不时修订的CureVac公司章程的管辖,我们将其称为CureVac条款。
关于BioNTech股东与CureVac股东权利的某些差异汇总,请参见第146页开始的“BioNTech股东与CureVac股东权利的比较”。另请参阅从第125页开始的“BioNTech股本说明”部分中对BioNTech ADS的描述,因为BioNTech普通股持有人将不同于TERM3 ADS持有人的权利。
BioNTech ADS和CureVac股票均在纳斯达克交易,交易代码分别为“BNTX”和“CVAC”。下表列示了于2025年6月11日(即BioNTech及 CureVac订立购买协议的公告前最后一个完整交易日)及于要约开始前的最后一个实际可行交易日[ ● ] 2025年(即2025年),BioNTech ADS及CureVac股份的每股最高价及最低价。此外,为说明目的,下表提供了在每个指定日期的等价高、低和每股CureVAC股票的收盘价。因为显示的所有价格都在领子内,所以每股等值不波动。有关领子操作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56页开始的“要约—要约对价”和第56页开始的“要约—要约对价的样本计算”。
| BioNTech ADS |
Curevac 普通股 |
CureVac当量 每股 |
||||||||||||||||||||||||||||||||||
| 日期 | 高 | 低 | 关闭 | 高 | 低 | 关闭 | 高 | 低 | 关闭 | |||||||||||||||||||||||||||
| 2025年6月11日 |
$ | 108.36 | $ | 105.25 | $ | 105.46 | $ | 4.28 | $ | 4.07 | $ | 4.07 | $ | 5.46 | $ | 5.46 | $ | 5.46 | ||||||||||||||||||
| [●], 2025 |
[●] | [●] | [●] | [●] | [●] | [●] | [●] | [●] | [●] | |||||||||||||||||||||||||||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内由纳斯达克报告的BioNTech ADS的最高和最低销售价格以及由纳斯达克报告的CureVac股票的最高和最低销售价格。截至2025年[ ● ]日,即要约开始前最后一个实际可行交易日,有[ ● ]份BioNTech ADS已发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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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和[ ● ] CureVac流通股。BioNTech没有就BioNTech普通股支付股息,CureVac也没有就CureVac股票支付股息,这两种情况都发生在过去两年。
BioNTech
| 价格每 BioNTech ADS |
||||||||
| 高 | 低 | |||||||
| 2023 |
||||||||
| 第一季度 |
$ | 156.28 | $ | 119.98 | ||||
| 第二季度 |
$ | 131.52 | $ | 100.08 | ||||
| 第三季度 |
$ | 125.83 | $ | 95.50 | ||||
| 第四季度 |
$ | 113.04 | $ | 88.00 | ||||
| 2024 |
||||||||
| 第一季度 |
$ | 114.70 | $ | 85.21 | ||||
| 第二季度 |
$ | 104.33 | $ | 80.02 | ||||
| 第三季度 |
$ | 131.49 | $ | 76.53 | ||||
| 第四季度 |
$ | 125.40 | $ | 94.31 | ||||
| 2025 |
||||||||
| 第一季度 |
$ | 129.27 | $ | 85.55 | ||||
| 第二季度 |
$ | 122.90 | $ | 81.20 | ||||
Curevac
| 价格每 普通股 |
||||||||
| 高 | 低 | |||||||
| 2023 |
||||||||
| 第一季度 |
$ | 12.79 | $ | 6.20 | ||||
| 第二季度 |
$ | 12.36 | $ | 6.59 | ||||
| 第三季度 |
$ | 10.87 | $ | 5.47 | ||||
| 第四季度 |
$ | 6.93 | $ | 3.41 | ||||
| 2024 |
||||||||
| 第一季度 |
$ | 4.46 | $ | 2.76 | ||||
| 第二季度 |
$ | 5.28 | $ | 2.22 | ||||
| 第三季度 |
$ | 3.87 | $ | 2.70 | ||||
| 第四季度 |
$ | 3.56 | $ | 2.37 | ||||
| 2025 |
||||||||
| 第一季度 |
$ | 5.00 | $ | 2.72 | ||||
| 第二季度 |
$ | 5.72 | $ | 2.47 | ||||
27
CureVac股票可能会受到PFIC规则的约束。此外,美国持有人收到现金以换取部分BioNTech ADS预计将受到PFIC规则的约束。有关更多信息和更详细的讨论,请参阅第69页开始的“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
未在要约中(包括随后的发售期)投标其股份的CureVac股东可能需要就注销对价缴纳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因此其税后回报可能低于参与要约的CureVac股东(包括随后的发售期)。
在要约及后续发售期届满后,将进行要约后重组。未在要约中(包括随后的要约期)投标其股份的CureVac股东将在要约后重组中获得注销对价,不计利息,并需缴纳任何适用的荷兰式股息预扣税。
为交换要约中投标的CureVac股份而收到的要约对价不适用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包括随后的发售期。然而,在要约后重组中收到的注销对价原则上须按15%的税率缴纳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前提是注销对价超过紧接注销生效时间前新东电A股的财政确认资本。
只要New Topco的有效管理地在德国,因此根据德国和荷兰的双重征税条约,被专门视为德国的税务居民,正如目前预期的那样,既不是荷兰居民持有人也不是荷兰PE持有人的股东可能可以通过New Topco收回从注销对价中预扣的任何荷兰式股息预扣税。荷兰居民持有者和荷兰PE持有者可能有资格直接从荷兰税务机关获得(部分)退款,具体取决于相关新TOPCO股东的特定个人情况。无法保证任何退款请求的成功。无论如何,退还的任何金额都将以现金形式支付。因此,须缴纳荷兰式股息预扣税的非投标CureVac股东将不会获得如下所述的任何投资收益(如果有的话),即获得由交易所代理出售的任何BioNTech ADS,以支付任何适用的荷兰式股息预扣税。
就注销对价应缴的所有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将由新东电A股股东的账户承担。交易所代理将被允许在一笔或多笔交易中出售或促使出售最低数量的BioNTech ADS,以获得足够的现金金额,以向荷兰税务机关汇入相关金额的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如有),并且New Topco和交易所代理将没有义务就注销对价中有效扣除的任何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向New Topco A股持有人支付任何额外金额。
由于上述情况,未在要约中要约收购其股份的CureVAC股东的税后回报,包括随后的发售期在内,可能低于确实参与要约收购的CureVAC股东,包括随后的发售期。
如果德国税务当局认为德国对注销对价的预扣税本应被扣缴,新拓普或注销对价接收方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新拓普不打算从注销对价中预扣德国预扣税。这与德国税务文献中有关德国股票的观点一致,即注销股票应被归类为德国税务目的的应税处置,这样New Topco就不应该有代扣代缴的义务(但一般来说,代扣代缴将由作为支付代理人的适用的德国存托人负责)。然而,如果没有德国联邦财政法院的最终裁决,就不能保证这一观点会被采纳。德国税务当局或德国税务法院可能认为,注销应被归类为部分清算,这样注销对价将构成一般应课税的股息或实物股息,但须缴纳预扣税,新拓普公司可能有义务为此预扣。除非和直到
29
德国税务当局对取消的处理采取立场,例如在对New Topco或取消对价接收方的税务审计期间。如果德国税务当局认为注销对价构成一般应课税的股息,并且新拓普公司有义务代扣,新拓普公司或注销对价接收方可能会被德国税务当局追究此类未汇出的代扣代缴税款的责任。如果New Topco被追究责任,它可以寻求由注销对价接收方作出整体补偿。
交易的完成受制于许多条件,如果这些条件未得到满足或豁免,交易将无法完成,这可能导致需要BioNTech或CureVAC支付某些终止费用。
BioNTech有义务交换根据要约有效提交且未适当撤回的CureVac股份,但须满足或豁免各种成交条件,包括某些必要的反垄断和其他监管批准应已收到并充分生效,或其相关等待期(及其任何延期)应已届满或已终止。BioNTech和CureVac已同意尽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来获得此类必要的反垄断和其他监管批准。
无法保证要约交割的条件将得到满足或豁免,或交易将完成。由于以下原因,未能完成交易可能会对BioNTech或CureVac的经营业绩和业务前景产生不利影响,其中包括:(i)无论交易是否完成,BioNTech和CureVac各自都将产生一定的交易成本,这可能会对各公司各自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向其证券持有人进行分配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ii)无论交易是否完成,都将转移TERM0和CureVac的某些管理层和其他关键员工对正在进行的业务活动的注意力,包括寻求可能分别对BioNTech或CureVac有利的其他机会。此外,BioNTech或CureVac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终止购买协议,这可能需要BioNTech向CureVac支付6250万美元的终止补偿或可能需要CureVac支付4375万美元的终止对价。如果交易不能完成,BioNTech ADS和CureVac股票的价格可能会下降。上述情况可能对BioNTech或CureVAC的业务、前景、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这些交易的未决可能会对BioNTech和CureVac的业务和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在交易完成之前,BioNTech和CureVac各自的部分交易对手可能会延迟或递延决策,这可能会对BioNTech和CureVac的收入、收益、现金流、费用等产生负面影响,无论交易是否完成。同样,CureVac的现任和未来员工可能会在交易后遇到其未来在BioNTech的角色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对CureVac在交易未决期间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在交易未决期间,除某些例外情况外,BioNTech已同意不:修改其组织文件;宣布、搁置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或将其普通股或ADS进行拆分、细分、交换或重新分类。同样,在交易未决期间,除某些例外情况外,CureVac已同意,除其他外,不会:产生某些留置权;进行某些战略交易;处置某些知识产权;开始或实质性改变临床研究;达成某些补偿性安排;进入任何新的业务领域;或以其他方式采取某些重大行动,即使这些行动可能证明对CureVac有利。
购买协议包含的条款可能会阻止CureVac的潜在竞争收购方,或者可能导致竞争提案的价格低于原本可能的价格。
购买协议包含的条款规定,除遵守CureVAC董事会职责所需的有限例外情况外,限制CureVAC征求或发起与任何第三方讨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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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替代收购提议的一方,参与与任何第三方就此类提议进行的任何讨论或谈判,或就此类提议相互订立文书。除某些例外情况外,CureVac董事会不得(i)以不利于BioNTech向其股东提出的接受要约以及批准和采纳某些事项(包括我们称之为CureVac建议的交易)的建议的方式扣留、撤回、限定、修改或修改其建议,(ii)推荐、采纳或批准任何替代收购提议,(iii)公开就替代收购提议提出任何建议,而不是针对该提议的建议,(iv)未能公开且无保留地针对任何替代收购提议提出建议,或未能在特定特定时间段内重申CureVac建议,或(v)公开提议进行上述任何一项(我们将本段中的任何此类行动称为不利的建议变更)。
仅针对CureVac董事会收到的上级提议,该提议必须(i)总的来说比交易更有利于CureVac及其业务的可持续成功,同时考虑到其股东、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ii)合理可能完成,CureVac董事会可以在到期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并且只要他们没有违反其不征求替代收购提议的义务,做出不利的建议变更,或在以下情况下终止购买协议并就上级建议订立替代收购协议(定义见购买协议):(a)CureVac已就上级建议的存在及重要条款和条件(包括所提供的对价以及提出该建议的第三方的身份)向BioNTech提供提前四个工作日的书面通知;(b)CureVac已与BioNTech进行善意谈判以修订购买协议,使替代收购建议不再构成上级建议;及(c)CureVac董事会已确定,鉴于该等上级建议并考虑到BioNTech提出的任何经修订条款,未能实施不利的建议变更和/或终止购买协议将不符合荷兰法律规定的董事受托责任。
这些规定可能会阻止可能有兴趣收购CureVAC全部或大部分股权的潜在竞争收购方考虑或提议此类收购,即使潜在竞争收购方准备支付的每股价值高于交易中提议收到或实现的价值的对价,或可能导致潜在的竞争收购方提议支付的每股价值低于其原本可能提议支付的每股价值,因为根据购买协议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支付的终止费的额外费用。
针对BioNTech和CureVac的股东诉讼可能会导致一项禁令,阻止交易的完成、交易完成后的损害赔偿支付,和/或可能对交易后合并后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就与购买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类似的交易而言,参与此类交易的公司的据称股东已对这些公司及其董事会提起集体诉讼。如果要提起股东诉讼,原告可以寻求禁止交易,以及其他补救措施。如果法院拒绝驳回此类诉讼,或者无法与原告达成和解,这些行动可能会阻止或延迟交易的完成,并导致BioNTech和CureVac产生大量成本,包括与赔偿董事相关的任何成本。与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可能会分散BioNTech或CureVac的注意力,使其无法追求交易的完成以及其他可能有益的商业机会。此外,在交易完成时仍未解决的任何诉讼或索赔的抗辩或和解可能会对合并后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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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NTech必须实施股本增加以产生要约对价,这将导致延期结算,并可能延迟交易的完成。您将不会因本次延期结算而收到任何利息或其他对价。
根据德国法律,BioNTech必须实施股本增加才能发行最终数量的BioNTech普通股,这将构成要约对价的BioNTech ADS。这就需要在BioNTech的商业登记处登记增资,该登记处由BioNTech司法区的德国地方法院(AMtsgericht)管理。增资登记程序的确切时间节点在这样的法院,不在BioNTech的控制范围内。股本增加和创建BioNTech普通股普通股的有效性可能存在延迟,因此,向要约收购的CureVac股东转让构成要约对价的BioNTech ADS。
有鉴于此,BioNTech无法就此次要约或随后的募集期保证BioNTech ADS的准确交付时间。BioNTech预计,向招标的CureVac股东交付BioNTech ADS将需要大约10个工作日后的接受时间,或(如适用)随后的发售期届满,但可能是三周或更长时间。BioNTech正在根据德国法律和实践的要求,按照《交易法》第14d-1(d)(2)(iv)条的规定,交付BioNTech ADS。
自贵公司在要约中投标所持有的CureVac股票之日或随后的要约期至贵公司收到BioNTech ADS之日期间,您将不会收到任何利息或其他补偿,并且可能无法对影响BioNTech或CureVac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以及所投标的CureVac股票的市场价格的任何不利发展作出反应,或者,在收到BioNTech ADS之前,通过出售相应证券的方式,对该等BioNTech ADS作出反应。
与CureVac相关的风险
CureVac可能被要求偿还根据与欧盟委员会的预购协议为其第一代候选新冠疫苗收到的款项。
2020年11月30日,CureVac与欧盟委员会(代表并以欧盟所有成员国的名义)签订了一份预购协议,我们称之为APA,该协议规定成员国预购2.25亿剂新冠疫苗,我们称之为CVNCoV,将在成员国之间分配,并可选择额外购买最多1.8亿剂疫苗。根据APA条款,CureVac收到了4.5亿欧元的预付款。这种预付款不得不完全用于CVNCoV的开发和商业供应。2021年10月,CureVac通知欧盟委员会撤回其对CVnCoV的监管批准申请,该通知自动终止了APA。2024年7月24日,欧盟委员会通知CureVac,它已授权Deloitte,S.L.对其实施和遵守APA条款和条件的情况进行审计。截至本次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之日,此类审计仍在进行中。根据APA条款,欧盟委员会将向CureVac提交一份临时报告,它将能够在30天内对该报告发表评论。此后,欧盟委员会将在额外的60天期限内向CureVac提供一份最终报告。如果根据最终报告,欧盟委员会寻求要求偿还CureVac根据APA收到的4.5亿欧元预付款的一部分,并且如果CureVac未能成功地为自己辩护并主张其避免还款的权利,则此类还款义务可能会对CureVac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交易后续与BioNTech相关的风险
交易完成后,BioNTech可能无法在预期时间范围内成功整合BioNTech和CureVac的业务并实现交易的预期协同效应和其他利益或这样做。
这些交易涉及两家目前作为独立公众公司运营的公司的合并。BioNTech有望受益于消除与支持相关的重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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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平台、技术、系统。这些节省预计将在交易完成后完全整合后实现。然而,BioNTech将被要求投入大量管理层注意力和资源来整合BioNTech和CureVac的业务实践和运营。BioNTech在整合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潜在困难或责任包括:
| • | 无法以允许BioNTech实现交易预期导致的成本节约的方式成功合并BioNTech和CureVac的业务,这将导致无法在当前预期的时间范围内或根本无法实现交易的预期收益; |
| • | 由于BioNTech和CureVac的业务整合或要约后重组而可能到期的税务责任,包括因收购CureVac及其子公司而引发的任何德国房地产转让税以及因交易或其完成而在收购的CureVac集团公司层面没收任何税收亏损结转(以及持续的年初至今的亏损和利息结转); |
| • | 与管理来自几个不同地点的合并后业务和整合两家公司的人员以及整合目前位于同一地点或附近的BioNTech和CureVac的设施相关的复杂性; |
| • | 与维持与交易对手的现有协议以及避免与潜在交易对手签订新协议的延迟相关的复杂性; |
| • | 将具有不同历史、文化、监管限制、市场、系统和客户基础的两家公司合并的额外复杂性; |
| • | 与交易相关的潜在未知负债和意外增加的费用、延误或监管条件;和 |
| • | 完成交易和整合公司运营导致的管理层注意力转移导致的业绩不足。 |
由于所有这些原因,整合过程可能会导致BioNTech的管理层分心、BioNTech的持续业务中断,或BioNTech的运营、服务、标准、控制、程序和政策不一致,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TERM3与客户、供应商和员工维持关系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或实现交易的预期收益,或可能对BioNTech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交易完成后,BioNTech可能无法留住CureVac的关键员工。
交易后合并后公司的成功将部分取决于其留住CureVac关键员工的能力。CureVac的关键员工可能会在交易之前或之后离职,原因是与整合的不确定性和难度相关的问题,或者希望在交易之后不留在BioNTech。因此,无法保证CureVac或在交易完成后,BioNTech将能够以与过去相同的程度留住CureVac的关键员工。
与CureVAC签订的某些重大协议的交易对手方可就交易行使此类协议项下的合同权利。
CureVac是某些协议的一方,包括对CureVac和/或其关联公司的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某些租赁协议、合作协议和业务发展相关协议,这些协议在“控制权变更”后赋予交易对手某些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包括终止协议的权利。根据某些此类协议,要约的完成可能构成控制权的变更,因此交易对手可能会在交易完成时根据协议行使某些权利。任何此类交易对手可要求修改其各自的协议,作为根据其协议授予放弃或同意的条件。不能保证此类交易对手不会行使其在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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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包括在可能的情况下的终止权,或根据这些协议行使任何此类权利或修改这些协议不会对合并后公司的业务或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BioNTech预计将产生与交易相关的大量费用。
BioNTech预计将产生与完成交易相关的大量费用,并将CureVac的业务、运营、网络、系统、技术、政策和程序与BioNTech的业务、运营、网络、系统、技术、政策和程序进行整合。有几个系统必须整合,包括会计和财务。虽然BioNTech已假设会产生一定水平的交易和整合费用,但仍有一些超出其控制范围的因素可能会影响BioNTech整合费用的总额或时间安排。很多将要发生的费用,由于其性质,目前很难准确估计。因此,与交易相关的交易和整合费用,尤其是在短期内,可能会超过BioNTech预计通过消除重复性费用以及在交易完成后实现与业务整合相关的规模经济和成本节约而实现的节省。
要约后对BioNTech ADS进行投资的相关风险
BioNTech 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波动。
美股市场,包括代码为“BioNTech”的TERM1 ADS上市地纳斯达克,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价格和数量波动。因此,BioNTech ADS的市场价格很可能会出现类似的波动,BioNTech ADS的投资者可能会遇到其ADS价值下降,包括与BioNTech的经营业绩或前景无关的下降。BioNTech无法向您保证BioNTech ADS的市场价格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不会出现大幅波动或下滑。
除了本“风险因素”部分列出的风险外,还有许多因素可能对BioNTech ADS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或导致BioNTech ADS的价格或交易量波动,包括:
| • | BioNTech的股权发行,或其现有或未来持有人未来出售大量BioNTech ADS,或认为此类发行或未来出售可能发生; |
| • | 同类公司市场估值变化; |
| • | 股票市场价格和交易量的波动; |
| • | 关键管理人员的增补或离任; |
| • | BioNTech的经营业绩与其他同类公司的经营情况; |
| • | BioNTech季度经营业绩存在实际差异或预计存在差异; |
| • | 证券分析师对未来财务业绩预期的变化或估计的变化; |
| • | 证券分析师发布关于BioNTech或其行业的研究报告; |
| • | 对BioNTech未来产生的任何债务的不利市场反应; |
| • | BioNTech或其竞争对手的战略决策,例如收购、撤资、分拆、合资、战略投资或经营战略变更; |
| • | 通过对BioNTech或其行业产生不利影响的立法或其他监管进展; |
| • | 新闻界或投资界的投机行为; |
| • | BioNTech盈利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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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未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要求; |
| • | 未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要求; |
| • | BioNTech机构股东的行为; |
| • | 会计原则的变更;和 |
| • | 一般经济和/或市场状况,包括与BioNTech业绩无关的因素。 |
过去,证券集体诉讼往往是在公司交易的证券价格出现波动期后对其提起的。此类诉讼可能会导致巨额费用,并转移BioNTech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从而可能对BioNTech的现金流、其执行业务战略的能力以及BioNTech的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BioNTech ADS的市场价格可能受到与交易前影响BioNTech ADS或CureVac股份价格的因素不同的影响。
BioNTech的经营业绩以及交易后BioNTech ADS的市场价格,除了目前影响BioNTech或CureVac的经营业绩以及BioNTech ADS和CureVac股票市场价格的因素外,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
| • | 与目前未偿还的BioNTech ADS数量相比,BioNTech未偿还的ADS数量更多; |
| • | 不同的股东;和 |
| • | 不同的资产和资本。 |
据此,BioNTech和CureVac的历史市场价格和财务业绩可能并不对交易后的BioNTech具有指示性。有关BioNTech和CureVAC的业务的讨论,以及在投资这些业务时需要考虑的某些风险,请参阅从第169页开始的“在其中您可以找到更多信息并通过引用纳入公司”项下提及的由BioNTech和CureVAC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次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的文件。
由于这些交易,BioNTech 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如果BioNTech没有像金融或行业分析师预期的那样迅速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交易带来的预期收益,或者交易对BioNTech财务业绩的影响与金融或行业分析师的预期不一致,则BioNTech 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因交易而下降。
此外,交易完成后,CureVac的前股东将拥有临床资产、风险和负债不同组合的业务的权益。CureVac的前股东可能不希望继续投资BioNTech,或出于其他原因可能希望处置其部分或全部BioNTech ADS。如果在交易完成后,BioNTech ADS被大量出售,BioNTech ADS的价格可能会下降。
交易完成后,在交易中获得BioNTech ADS的CureVac股东将拥有可能低于其目前作为CureVac股东的权利的不同权利。
交易完成后,在交易中获得BioNTech ADS的CureVac股东将拥有与目前作为CureVac股东不同的权利。有关当前作为CureVac股东的权利与交易后作为BioNTech股东和BioNTech ADS持有人的权利之间的重大差异的详细讨论,请参见第146页开始的“BioNTech股东和CureVac股东的权利比较”和第125页开始的“BioNTech股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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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NTech ADS的持有人不作为BioNTech的股东对待,也不会与BioNTech ADS的股东拥有相同的投票权,这可能会影响TERM3 ADS的价值。
BioNTech ADS的持有人除非注销BioNTech ADS并从存托人那里撤回BioNTech ADS基础上的BioNTech普通股,即为BioNTech ADS基础上的BioNTech普通股的持有人,否则不作为BioNTech股东对待。因此,BioNTech ADS的持有人作为BioNTech的股东并无任何权利,惟他们根据存款协议所拥有的权利除外。因此,BioNTech ADS持有人将不能直接对标的BioNTech普通股进行投票。BioNTech ADS的持有人可以指示存托人如何对其持有的BioNTech ADS标的的BioNTech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BioNTech要求,保存人会发送股东大会信息和征求投票指示并将尽量执行其收到的投票指示。但是,BioNTech不需要指示存托人就股东大会采取行动。如果BioNTech不这样做,BioNTech ADS的持有人仍然可以向存托人发送投票指示,存托人可以尝试执行这些指示,但不是必须这样做。若存托人不发送信息,BioNTech ADS持有人可能不会知悉股东大会。即使存托人确实征求了投票指示,BioNTech ADS的持有人也可能没有及时收到信息。由于这些因素,BioNTech ADS的持有人可能无法有效行使如果直接持有BioNTech普通股将拥有的投票权。
BioNTech ADS预计将被视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的股票,这可能会对BioNTech ADS的美国持有人产生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根据BioNTech的收入和资产情况,BioNTech预计当前纳税年度为PFIC,并且可能在未来纳税年度为PFIC。PFIC规则可能会对BioNTech ADS的美国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由于BioNTech的PFIC状态的确定是根据下述事实测试在适用的纳税年度结束后每年进行的,因此BioNTech在当前纳税年度和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存在不确定性。
一般来说,对于任何一个纳税年度,如果BioNTech的毛收入的至少75%为“被动收入”,或者在该纳税年度,其总资产的至少50%(基于每个季度末确定的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的平均值)是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则该纳税年度将被归类为PFIC。用于这一目的的被动收入通常包括,除其他项目外,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商品和证券交易的收益,以及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的收益。然而,就PFIC测试而言,从非关联方收到的与主动进行贸易或业务有关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将不被视为被动收入。
如果BioNTech在美国持有人持有其BioNTech ADS的期间内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则该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因BioNTech的某些分配以及在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持有人的TERM3 ADS时确认的任何收益而被征收额外的税款和利息费用,无论BioNTech是否继续被定性为PFIC。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或将BioNTech视为“合格的选举基金”的选举,则可能会减轻额外的税费和利息费用,我们将其称为量化宽松基金、选举,可能还会与“整肃选举”一起进行。BioNTech打算向美国持有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就当前纳税年度以及BioNTech被归类为PFIC的未来纳税年度进行量化宽松基金的选择。然而,由于根据要约将CureVac股票交换为BioNTech ADS或取消通常对美国持有人是免税的,因此这些选举可能无法在PFIC股票应税收购中的典型程度上完全缓解BioNTech PFIC地位对美国持有人的不利影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下面第69页开始的“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
我们强烈建议身为美国持有人的CureVac股东,就BioNTech ADS在PFIC中被视为股票而对他们造成的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所得税后果、可用于减轻此类税收后果的任何选举以及进行任何此类选举对他们的潜在限制,咨询其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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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NTech和CureVac面临其他风险。
上述风险并非详尽无遗,您应该知道,在交易之后,合并后的公司将面临各种其他风险,包括BioNTech和CureVac向SEC提交的报告中讨论的风险。请参阅第169页开始的“在其中可以找到更多信息并通过引用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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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交换/招股说明书的提议包括“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通常可以用“潜在”、“可以”、“将”、“计划”、“可能”、“可以”、“将”、“期待”、“期待”、“调查”、“管道”、“收购”、“发展”、“包括”、“承诺”、“项目”、“预期”或类似术语等词语来识别。投资者请注意,任何此类前瞻性陈述均基于BioNTech目前对未来事件的信念和预期,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并且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如果基本假设证明不准确或风险或不确定性成为现实,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所述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你不应该过分依赖这些说法。
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
| • | 要约时间和要约后重组的不确定性; |
| • | 关于有多少CureVac的股东将在要约中投标其股份的不确定性; |
| • | 被提出竞争性要约或收购提议的风险; |
| • | 要约完成及其他交易的各种条件可能不被满足或放弃的可能性; |
| • | 终止购买协议的可能性; |
| • | 获得必要的反垄断或其他监管批准或以可接受的条款或在预期时间内获得这些批准的能力; |
| • | 交易中断的影响以及交易的公告和未决对BioNTech和/或CureVac业务的影响,包括它们与员工、业务合作伙伴或政府实体的关系; |
| • | 要约或其他交易完成成本可能高于预期的风险; |
| • | 与要约或其他交易有关的诉讼可能导致重大抗辩、赔偿、责任费用的风险; |
| • | 由于要约、其他交易或其他原因,将管理层的注意力从正在进行的业务运营和机会上转移; |
| • | 行业一般情况及竞争情况; |
| • | 一般政治、经济和商业状况,包括利率、通货膨胀、关税和货币汇率波动,以及持续的俄乌和中东冲突; |
| • | 美国、欧洲和欧洲以外国家的监管发展和变化的影响,包括与税务事项有关的影响; |
| • | 美国、欧洲和其他地区的医药行业监管和医疗保健立法的影响; |
| • | 医生和患者的特殊处方偏好; |
| • | 来自其他产品的竞争; |
| • | 新产品开发中固有的挑战和不确定性; |
| • | 获得或维持专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 |
| • | 安全、质量、数据完整性或制造问题;和 |
| • | 潜在或实际的数据安全和数据隐私泄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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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NTech没有任何义务公开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除非法律要求。可能导致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描述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其他因素,请参见BioNTech和CureVac各自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在每种情况下,均经随后向SEC提交的任何文件修订。
39
BioNTech成立于2008年6月2日,名为Petersberg 91,V AG,一家德国股份公司(Aktiengesellschaft)。BioNTech于2008年12月11日更名为BioNTech AG。2019年3月8日,BioNTech根据德国和欧盟法律转换为一家欧洲股份公司,名为BioNTech SE。BioNTech于2019年10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BioNTech ADS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代码为“BNTX”。BioNTech的网站地址为www.biontech.com。在BioNTech的网站上发现的信息,或可通过其他方式访问的信息并未纳入此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也不构成其组成部分。BioNTech在美国仅为SEC的通知和通信目的提供过程服务的代理是c/o BioNTech US Inc.,40 Erie Street,Suite 110,Cambridge,Massachusetts 02139,+ 1(617)337-4701。
Curevac N.V.
弗里德里希-密歇尔-大街15号
72076图宾根
德国
+49 7071-9883-0
CureVac N.V.是一家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共有限责任公司(NAAMLOZE VINOTSCHA),是一家全球生物制药公司,正在开发基于信使核糖核酸的新型转化药物,我们将其称为mRNA,具有改善人们生活的潜力。mRNA在细胞生物学中在每一个活细胞中产生蛋白质的过程中发挥着核心作用。CureVac的愿景是彻底改变医学,并通过使人体能够制造自己的药物,为开发疗法开辟新的途径。CureVac是成功利用mRNA的先驱,这些mRNA旨在通过模仿人类生物学合成所需蛋白质来预防感染和治疗疾病。CureVac的技术平台基于一种有针对性的方法来优化mRNA构建体,该构建体编码功能性蛋白质,这些蛋白质要么诱导所需的免疫反应,要么使用细胞的内在翻译机制替换有缺陷或缺失的蛋白质。CureVac目前的产品组合包括在预防性疫苗、肿瘤学和分子治疗领域的多个疾病适应症的临床和临床前候选药物。
2020年4月7日,CureVac B.V.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并成为CureVac AG的控股公司,涉及CureVac于2020年8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作为公司重组的一部分,我们将其称为CureVac公司重组,其中CureVac B.V.的法律形式由荷兰私人有限责任公司(besloten vennootschap met beperkte aansprakelijkheid)转换为荷兰上市公司(naamloze vennootschap),CureVac条款生效。随着CureVac企业重组,CureVac成为CureVac AG的控股公司。2022年9月26日,CureVac AG与CureVac Beteiligungsverwaltungs AG订立合并计划,CureVac SE为存续实体,CureVac AG和CureVac Beteiligungsverwaltungs AG均为消失实体。CureVac AG的历史合并财务报表成为CureVac历史合并财务报表的一部分。CureVac的法律和商业名称是CureVac N.V。
自2020年8月14日以来,CureVac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交易,代码为“CVAC”。CureVac的网站地址是www.curevac.com。在CureVac的网站上发现或以其他方式可通过该网站访问的信息不纳入本交换/招股说明书的要约,也不构成该要约的一部分。CureVac在美国的过程服务代理是CureVac Inc.,位于250 Summer St. 3rd FL.,Boston,Massachusetts 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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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eVac Merger B.V。
弗里德里希-密歇尔-大街15号
72076图宾根
德国
+49 7071-9883-0
New Topco是一家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besloten vennootschap met beperkte aansprakelijkheid),是CureVac的直接全资子公司。CureVac于2025年6月30日成立新拓普公司以促进合法的下游合并。截至目前,新拓普没有进行任何与其成立有关的附带活动以及采购协议所设想的事项以外的任何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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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年表总结了促成签署采购协议的关键会议和事件。以下年表并不旨在对BioNTech董事会、BioNTech管理层成员、BioNTech和CureVac的代表以及其他各方之间的每一次对话进行编目。
BioNTech董事会在执行BioNTech为其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的长期战略过程中,会定期评估和考虑各种财务和战略机会,包括潜在的收购、资产剥离、合资公司、业务合并以及其他类似的战略交易。
在BioNTech对生命科学行业内的商业机会进行持续评估的日常过程中,BioNTech和CureVac管理层不时就两家公司之间交易的可能性进行讨论。
在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4日期间,BioNTech和CureVac的代表,包括BioNTech的丨James Ryan(首席法律和首席商务官)以及CureVac的Thaminda Ramanayake(首席商务官)和Marco Rau(总法律顾问)通过视频会议举行会议,讨论了就BioNTech和CureVac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找到友好解决方案的可能性。在2025年2月11日的这些讨论中,Ramanayake先生传达了CureVac的新管理层对寻找友好解决方案的开放态度以及各方专注于为双方股东基础创造更大价值的战略理由,例如通过考虑在项目层面采取广泛的合作方式或两家公司之间的潜在战略交易,这更符合两家公司的业务目标。2025年2月14日,Ryan先生确认BioNTech愿意考虑任何此类提议,并愿意亲自会面以推进进一步的讨论。
2025年2月26日,BioNTech和CureVac的代表,包括Ugur Sahin(首席执行官)和BioNTech的Ryan先生以及Alexander Zehnder(首席执行官)和CureVac的Ramanayake和Rau先生,在德国美因茨举行了会议,讨论双方全新的合作视角。作为这些讨论的一部分,代表们赞成战略交易。
在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6日期间,BioNTech和CureVac的代表,包括Ryan、Ramanayake和Rau先生,在弗吉尼亚州诺福克举行了会议,继续讨论诉讼事宜,这是正常业务过程的一部分。
2025年3月13日,BioNTech和CureVac的代表在德国美因河畔法兰克福举行了会议,进一步讨论了两家公司之间潜在的战略交易以及潜在的交易结构。
在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4日期间,BioNTech和CureVac的代表,包括BioNTech的Ryan先生以及CureVac的Ramanayake和Rau先生举行了会议,继续讨论潜在交易。Covington & Burling LLP(我们将其称为Covington)是BioNTech的美国法律顾问,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美国)是CureVac(我们将其称为Skadden)的德国法律顾问,他们参加了其中的某些会议。
2025年3月21日,BioNTech向CureVac递交了初步的非约束性意向表示,其中规定以股票换股票的方式收购CureVac,其基础是每股CureVac股票的ADS交换比例在0.0286和0.0263之间。我们将其称为初步IoI。
在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7日期间,BioNTech和CureVac的代表,包括BioNTech的Sahin和Ryan以及CureVac的Zehnder和Ramanayake先生,讨论了初步的I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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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BioNTech的要求,CureVac的代表提供了有关CureVac业务的某些附加信息,包括即将到来的预期里程碑以及有关CureVac现金状况的信息。
2025年4月7日,BioNTech向CureVac提交了经修订的非约束性意向表示,将每股CureVac股票的BioNTech ADS的交换比率提高至0.04 76份,较2025年4月3日每股CureVac股票的收盘价(2.84美元)(我们称之为参考日)溢价(i)54%,当使用参考日每股BioNTech ADS的收盘价(92.01美元)计算时,(ii)83%,当使用参考日之前(包括该参考日)的60个交易日期间的成交量加权平均收盘价每BioNTech ADS(109.28美元)。
2025年4月11日,BioNTech与CureVac订立了保密协议,我们将其称为保密协议,其中包括惯常的保密和停顿条款,这些条款为BioNTech和CureVac提供了相互提出保密建议的能力,并为公司之间的保密信息交换提供了便利。
2025年4月15日,Ryan、Ramanayake和Rau会面,概述了预期的尽职调查过程,并讨论了交易的潜在时间表。
2025年4月17日,CureVac向某些BioNTech员工及其顾问提供了一个虚拟数据室,其中包含某些CureVac保密尽职调查材料,此后BioNTech继续从事业务、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
2025年4月23日,BioNTech和CureVac的代表,包括BioNTech的Ryan先生以及CureVac的Zehnder、Ramanayake和Rau先生,在德国美因河畔法兰克福举行了管理说明会,会上对CureVac的业务进行了概述,还讨论了两家公司之间的潜在交易。
在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6日期间,每家公司的知识产权和科学团队的代表和顾问开会讨论了CureVac的技术和研究,包括CureVac的脂质-纳米颗粒技术和核糖核酸骨架以及CureVac的小规模、半自动化、核糖核酸制造技术,以评估潜在交易。此外,BioNTech和CureVac的代表还举行了会议,讨论了CureVac业务的其他领域,包括财务、税务、业务发展、研究、合规和分析等方面。
2025年4月27日,包括Messrs. Sahin和Ryan在内的BioNTech的代表与CureVac的代表会面,其中包括Messrs. Zehnder、Ramanayake和Rau,以参观CureVac在德国图宾根的工厂,以评估潜在的交易。
2025年4月29日和2025年4月30日,BioNTech和CureVac的代表举行了继续尽职调查的会议,其中包括关于CureVac知识产权的专家会议。
2025年4月30日,BioNTech和CureVac就与潜在交易相关的正在进行的尽职调查工作建立了更高的保密协议。加强的保密协议提供了某些条款,用于管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由CureVac交付给BioNTech的高度机密信息的处理。
2025年5月1日,CureVac和Skadden向BioNTech和Covington提供了一份采购协议的初步草案。
2025年5月4日,BioNTech与CureVac签署了特别保密协议,我们称之为特别保密协议,对此前签署的保密协议进行补充。特别保密协议为CureVac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交付给BioNTech的特定机密信息提供了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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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6月11日期间,BioNTech和CureVac的代表举行了面对面的会议并通过视频会议继续进行尽职调查,包括税务、知识产权和财务事项,并讨论了交易工作流程。此外,在这些日期期间,每家公司的法律和税务团队的代表和顾问举行了视频会议,讨论购买协议,包括交换比例和相关项圈、某些要约条件、CureVac股权奖励的待遇、CureVac某些员工的交易奖金、要约后重组、BioNTech和CureVac的陈述和保证、监管批准、BioNTech的终止权以及所需形式的投标和支持协议的范围。在此期间,各方与其顾问就采购协议、投标和支持协议、公司披露函及关联交易文件等多份草案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于2025年6月11日,BioNTech举行了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会议,在会议上,BioNTech董事会成员批准了(其中包括)购买协议和交易。
2025年6月11日,CureVac举行了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会议,CureVac董事会成员在会上批准了(其中包括)购买协议和交易。
于2025年6月12日,BioNTech与CureVac订立购买协议。在美国市场于2025年6月12日开市之前,BioNTech与CureVac联合宣布签署购买协议。
CureVac将提交的附表14D-9将包括有关CureVac的背景、审议和其他活动的额外信息(见CureVac将提交的附表14D-9中的项目4(b)“购买协议的背景;公司董事会推荐的原因——购买协议的背景”)。我们鼓励您完整阅读该部分。
在评估购买协议和相关要约时,BioNTech董事会咨询了其法律顾问,经考虑后一致(i)确定购买协议、要约、要约后重组以及其他交易符合BioNTech的最佳利益以及(ii)批准购买协议的执行、交付、履行以及要约的完成、要约后重组以及其他交易。
在决定批准购买协议以及要约的完成、要约后重组以及其他交易时,BioNTech董事会考虑了他们认为支持其决定的各种因素,包括下述重大因素:
| • | 这些交易带来了关键的战略利益。BioNTech董事会预计,这些交易将提供多项重大的潜在战略利益,包括以下方面: |
| • | 推进BioNTech的mRNA战略。此次收购将支持BioNTech在全球范围内执行其肿瘤领域基于mRNA药物的开发、制造和商业化战略。 |
| • | 拓展BioNTech能力。此次收购有望扩大BioNTech作为肿瘤学泛肿瘤技术平台研究、开发、制造和商业化基于mRNA的药物的能力。作为收购的结果,BioNTech将在靶点发现、生产、mRNA设计、递送配方等方面获得互补的能力和专有技术。此次收购补充了BioNTech最近在肿瘤学其他关键支柱领域的收购,包括双特异性抗体等免疫调节剂和抗体-药物偶联物等靶向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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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熟悉业务。BioNTech董事会考虑了他们和BioNTech管理团队对CureVac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收益和前景的了解,同时考虑了BioNTech和CureVac的尽职调查审查结果,以及他们对当前和未来经营环境(包括经济和市场状况)的了解。 |
| • | 圆满的可能性。BioNTech董事会考虑了双方关于完成交易的承诺,这反映在各自在购买协议条款下的义务中。 |
| • | 购买协议的条款。BioNTech董事会考虑了购买协议的各种条款和规定,包括(i)CureVac有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向BioNTech支付4375万美元,包括在CureVac为了接受更优的提议而终止购买协议的情况下,(ii)各方履行完成交易的义务的条件以及任何一方终止交易的能力有限,以及(iii)BioNTech执行购买协议条款的能力。 |
BioNTech董事会还考虑了有关购买协议、要约以及其他交易的各种风险和其他潜在负面因素,包括以下重大因素:
| • | 在努力实施要约和相关交易的同时,将管理重点和资源从运营事项和其他战略机会上转移的风险; |
| • | 尽管要约和相关交易有可能完成,但交易可能无法完成或完成可能被过度延迟的风险,包括交易未决以及该等未能完成可能对BioNTech ADS交易价格和BioNTech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特别是考虑到与交易相关的成本; |
| • | 根据购买协议的条款,如果购买协议在与未收到反垄断批准有关的某些有限情况下被终止,BioNTech必须向CureVac支付6250万美元的终止费的风险; |
| • | 根据购买协议的条款,CureVac有能力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考虑替代收购提议,前提是CureVac董事会确定该替代收购提议构成或将合理预期会导致更优提议,而CureVac董事会有能力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作出建议变更并在建议变更后终止购买协议,以便在向BioNTech支付4375万美元的终止费后就更优提议达成协议; |
| • | 要约及关联交易的预期战略和财务利益可能无法实现的风险; |
| • | 要约及关联交易预期给合并后公司证券持有人带来的利益可能无法完全实现或根本无法实现的风险; |
| • | 整合两家公司及各自经营存在其他潜在困难的风险; |
| • | 要约及关联交易将产生的大量成本,包括交易费用以及整合BioNTech和CureVac业务的费用;及 |
| • | 第28页开始的“风险因素”和第38页开始的“有关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声明”部分中描述的其他事项。 |
对于BioNTech董事会在得出结论和建议时考虑的上述信息和重要因素的讨论并非旨在详尽无遗,也不以任何具体顺序或排名提供。鉴于BioNTech董事会在评估购买协议和交易时考虑了多种因素,包括就发行BioNTech ADS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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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其他交易,以及这些事项的复杂性,BioNTech董事会认为也不可行,也没有试图对这些因素进行量化、排名或以其他方式赋予相对权重。此外,BioNTech董事会的不同成员可能对不同因素给予了不同的权重。BioNTech董事会未就所考虑的任何因素达成任何具体结论,而是对这些因素进行了总体审查,并确定,总的来说,所考虑的潜在利益超过了批准购买协议、要约以及其他交易的潜在风险或可能的负面后果。
本部分对BioNTech董事会理由的解释以及本节中提供的所有其他信息均具有前瞻性,因此,应结合第38页开始的标题为“有关前瞻性陈述的警告声明”一节中讨论的因素来阅读。
CureVac将提交的附表14D-9将包括讨论CureVac董事会就要约提出建议的理由(见第4(b)项“购买协议的背景;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的理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的理由”)。我们鼓励您完整阅读该部分。
CureVac原则上不公开披露对未来财务业绩、收入、收益或其他经营业绩的长期预测,原因包括基本假设和估计的内在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和主观性,尤其是在生物技术领域。然而,CureVac分享了其管理层在相关时间对与BioNTech考虑交易相关的潜在计划结果和相关财务预测的最佳估计。在这方面,CureVac的管理层向BioNTech提供了有关三个项目的某些未经审计的前瞻性财务信息:
| • | 解决尿路感染中的尿路致病性大肠杆菌,我们将其称为UPEC预测; |
| • | 研究性癌症精准免疫疗法CVGBM用于手术切除的胶质母细胞瘤,我们将其称为CVGBM预测;以及 |
| • | 研究性癌症精准免疫疗法治疗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我们称之为sqNSCLC预测。 |
在CureVac向BioNTech提供这些预测时,这些项目分别处于临床前、1期准备就绪(没有患者入组)和临床前(研究性新药申请和临床试验申请于2025年第一季度提交)。
除上述情况外,CureVac的管理层向BioNTech提供:
| • | 关于CureVac AG和特斯拉 Grohmann Automation GmbH于2015年11月24日签订的开发和知识产权协议的某些未经审计的前瞻性财务信息,我们将其称为特斯拉预测,与UPEC预测、CVGBM预测和SQNSCLC预测一起称为CureVac预测;和 |
| • | 来自第三方分析师报告的某些未经审计的前瞻性财务信息,该报告涉及CureVac AG与CRISPR Therapeutics AG之间的开发和许可协议,日期为2017年11月9日,经修订。 |
有关上述计划和合作安排的更多信息,包括基础合作协议,可在通过引用并入本次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的CureVac SEC文件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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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信息,加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某些历史财务信息,并假设正在进行的知识产权诉讼的收益为8.325亿美元,CureVac管理层计算出CureVac的总资产约为21亿美元。有关知识产权诉讼的此类假设是在和解安排之前编制的。见第65页开始的“The Offer — Recent Developments”。
以下摘要的预期财务信息旨在提供CureVac就交易向BioNTech提供的某些非公开信息,而此类信息可能不适合用于其他目的,并且不包含在其中以影响任何CureVac股东或BioNTech股东的投票或投资决定。
CureVac预测是CureVac管理层为内部使用和战略规划目的而编制的,并非为了公开披露而编制,也不是为了遵守公认会计原则(“GAAP”)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预测和前瞻性陈述的已发布准则或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编制和列报前瞻性财务信息而制定的准则(如适用)。编制此类预测是半年度内部规划过程的一部分,该过程通常利用内部资源,并在CureVAC管理层判断需要时利用外部顾问。纳入CureVAC预测不应被视为表明此类信息可预测未来的实际事件或结果,因此不应将此类信息视为此类信息。请本交换/招股说明书要约的读者注意不要过分依赖CureVAC预测。本次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CureVAC预测由CureVAC的管理层编制,并由其负责。
虽然以数字特异性呈现,但CureVac预测反映了截至编制之日CureVac管理层善意做出的众多估计、变量和假设,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技术和监管成功的可能性、临床开发时间表、产品上市时间、定价、市场规模、市场增长、市场份额、竞争格局、成本结构、潜在战略伙伴关系和合作的实现等假设,以及CureVac业务特有的其他事项,这些事项本质上具有主观性和不确定性,超出CureVac或BioNTech的控制范围。CureVAC预测不会对交易的影响、与完成交易相关的可能产生的费用、作为合并后公司运营的效果和成本,或可能因交易而做出的任何业务或战略决策产生影响。
CureVac的预测具有内在的前瞻性,受到重大业务、经济、竞争、监管和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其中许多超出了CureVac和BioNTech的控制范围,并且容易受到多种解释的影响,并会根据实际经验和业务发展进行定期修订。因此,无法保证预测结果将会实现,实际结果可能与CureVAC预测中反映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因此,无法保证下文概述的预计结果将会实现。鼓励CureVac的股东审阅CureVac和BioNTech最近提交给SEC的文件,以描述其各自报告和预期的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和资本资源,包括其各自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的“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以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和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三个月和六个月期间的6-K表格报告结果报告中的“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这些报告通过引用方式并入本次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
此处包含CureVac预测不应被视为表明CureVac、BioNTech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管理人员、董事、顾问或其他代表认为或认为这些预测必然能够预测未来的实际事件,因此不应依赖这些信息。虽然以数字特异性呈现,但CureVAC预测是基于CureVAC在制备时已知的众多变量和假设。这些变量和假设本质上是不确定的,许多都超出了CureVac或BioNTech的控制范围。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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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i)诉讼风险(例如,美国陪审团审判的结果、上诉程序、相关费用和可能支付损害赔偿(如果有的话)的时间),(ii)美国、欧洲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地缘政治环境,以及(iii)合作者和竞争对手开发产品。
除适用的证券法要求外,CUREVAC和BIONTECH均未更新或以其他方式修订或调节CUREVAC预测,以反映在其生成之日之后存在的情况或反映未来事件的发生,即使CUREVAC预测所依据的任何或所有假设不再由于CUREVAC的预测涵盖多年,就其性质而言,这些信息在每一个连续的年份都变得不那么具有预测性。
CureVac没有就购买协议或其他方式就CureVac预测或关于CureVac与CureVac预测相比的最终表现或将实现预测结果向BioNTech或任何CureVac股东或BioNTech股东作出且不作出任何陈述。鉴于上述因素以及CureVac预测中固有的不确定性,BioNTech鼓励CureVac的所有股东和BioNTech股东不要过分依赖此类信息,并审查CureVac和BioNTech最近提交给SEC的文件,以获取对其各自报告的财务业绩的描述。
CureVAC及BioNTech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任何其他独立会计师均未对CureVAC预测进行审计、复核、审查、编制、编制或履行任何程序,也未对该等信息或其可实现性发表任何意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保证,且其(及其各自的代表)对CureVAC预测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否认与该等预测有任何关联。(i)KPMG AG Wirtschaftspr ü fungsgesellschaft载于CureVac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的报告,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次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ii)EY GmbH & Co. KG Wirtschaftspr ü fungsgesellschaft载于CureVac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次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以及(iii)EY GmbH & Co. KG Wirtschaftspr ü fungsgesellschaft载于BioNTech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每一个都与历史财务信息有关。它们没有延伸到CureVAC预测,不应被解读为这样做。CureVAC预测由CureVAC管理层编制,并由其负责。CureVAC预测没有考虑到编制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情况、交易或事件。自编制CureVAC预测之日起,以下列出的CureVAC预测所依据的部分或全部假设可能已发生变化。
CureVAC预测汇总
CureVAC预测是使用几个假设编制的,包括以下CureVAC管理层认为重要、适当和合理的假设:基于mRNA的肿瘤学和传染病候选产品的开发和商业化、预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包括竞争格局在内的某些市场条件以及潜在的诉讼结果(作为潜在项目资金的来源)。CureVac的预测是在风险调整的基础上提出的,反映了CureVac管理层根据某些行业标准和相关研究对已确定的项目和资产的技术和监管成功概率的估计。CureVAC的预测是基于CureVAC在为各种情景准备CureVAC预测时的最新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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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EC预测
下表汇总了UPEC对2026至2043财年的预测。UPEC预测假设1期研究发生在2026年和2027年,2期研究发生在2028年到2030年,3期研究发生在2031年到2033年,新药申请提交在2034年。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2026P | 2027年P | 2028P | 2029P | 2030P | 2031P | 2032P | 2033P | 2034P | ||||||||||||||||||||||||||||
| 百万美元 | ||||||||||||||||||||||||||||||||||||
| 收入(1) |
— | — | — | — | — | — | — | — | — | |||||||||||||||||||||||||||
| 研发费用 |
(13 | ) | (13 | ) | (20 | ) | (20 | ) | (20 | ) | (117 | ) | (117 | ) | (117 | ) | (3 | ) | ||||||||||||||||||
| 调整后息税前利润(2) |
(13 | ) | (13 | ) | (20 | ) | (20 | ) | (20 | ) | (117 | ) | (117 | ) | (117 | ) | (3 | ) | ||||||||||||||||||
| 调整后自由现金流(3) |
(13 | ) | (13 | ) | (20 | ) | (20 | ) | (20 | ) | (117 | ) | (117 | ) | (117 | ) | (3 | ) |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2035P | 2036P | 2037P | 2038P | 2039P | 2040P | 2041P | 2042P | 2043P | ||||||||||||||||||||||||||||
| 百万美元 | ||||||||||||||||||||||||||||||||||||
| 收入(1) |
324 | 702 | 1,141 | 1,650 | 2,235 | 2,423 | 2,626 | 2,847 | 3,086 | |||||||||||||||||||||||||||
| 研发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整后息税前利润(2) |
155 | 337 | 548 | 792 | 1,073 | 1,163 | 1,261 | 1,367 | 1,481 | |||||||||||||||||||||||||||
| 调整后自由现金流(3) |
109 | 236 | 383 | 554 | 751 | 814 | 882 | 957 | 1,037 | |||||||||||||||||||||||||||
| (1) | CureVac根据IFRS计算收入。 |
| (2) | 调整后EBIT是一种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见下文“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 |
| (3) | 调整后的自由现金流是一种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见下文“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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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GBM预测
下表汇总了2025至2044财政年度的CVGBM预测。CVGBM预测假设1期研究在2025年结束,2期研究发生在2026年至2029年,3期研究发生在2030年至2032年,新药申请在2033年提交。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2025P | 2026P | 2027年P | 2028P | 2029P | 2030P | 2031P | 2032P | 2033P | 2034P | |||||||||||||||||||||||||||||||
| 百万美元 | ||||||||||||||||||||||||||||||||||||||||
| 收入(1) |
— | — | — | — | -— | — | — | — | — | 313 | ||||||||||||||||||||||||||||||
| 研发费用 |
(13 | ) | (15 | ) | (15 | ) | (15 | ) | (15 | ) | (117 | ) | (117 | ) | (117 | ) | (3 | ) | — | |||||||||||||||||||||
| 调整后息税前利润(2) |
(13 | ) | (15 | ) | (15 | ) | (15 | ) | (15 | ) | (117 | ) | (117 | ) | (117 | ) | (3 | ) | (225 | ) | ||||||||||||||||||||
| 调整后自由现金流(3) |
(13 | ) | (15 | ) | (15 | ) | (15 | ) | (15 | ) | (117 | ) | (117 | ) | (117 | ) | (3 | ) | (225 | ) |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2035P | 2036P | 2037P | 2038P | 2039P | 2040P | 2041P | 2042P | 2043P | 2044P | |||||||||||||||||||||||||||||||
| 百万美元 | ||||||||||||||||||||||||||||||||||||||||
| 收入(1) |
668 | 1,071 | 1,525 | 2,035 | 2,174 | 2,322 | 2,480 | 2,648 | 2,828 | 3,021 | ||||||||||||||||||||||||||||||
| 研发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整后息税前利润(2) |
52 | 366 | 720 | 1,118 | 1,226 | 1,342 | 1,465 | 1,596 | 1,737 | 1,887 | ||||||||||||||||||||||||||||||
| 调整后自由现金流(3) |
36 | 256 | 504 | 783 | 858 | 939 | 1,025 | 1,117 | 1,216 | 1,321 | ||||||||||||||||||||||||||||||
| (1) | CureVac根据IFRS计算收入。 |
| (2) | 调整后EBIT是一种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见下文“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 |
| (3) | 调整后的自由现金流是一种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见下文“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 |
51
SQNSCLC投影
下表汇总了SQNSCLC对2026至2045财年的预测。sqNSCLC预测假设1期研究发生在2026年和2027年,2期研究发生在2028年到2030年,3期研究发生在2031年到2033年,新药申请在2034年提交。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2026P | 2027年P | 2028P | 2029P | 2030P | 2031P | 2032P | 2033P | 2034P | 2035P | |||||||||||||||||||||||||||||||
| 百万美元 | ||||||||||||||||||||||||||||||||||||||||
| 收入(1) |
— | — | — | — | — | — | — | — | — | 493 | ||||||||||||||||||||||||||||||
| 研发费用 |
(13 | ) | (13 | ) | (20 | ) | (20 | ) | (20 | ) | (117 | ) | (117 | ) | (117 | ) | (3 | ) | — | |||||||||||||||||||||
| 调整后息税前利润(2) |
(13 | ) | (13 | ) | (20 | ) | (20 | ) | (20 | ) | (117 | ) | (117 | ) | (117 | ) | (3 | ) | (355 | ) | ||||||||||||||||||||
| 调整后自由现金流(3) |
(13 | ) | (13 | ) | (20 | ) | (20 | ) | (20 | ) | (117 | ) | (117 | ) | (117 | ) | (3 | ) | (355 | ) |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2036P | 2037P | 2038P | 2039P | 2040P | 2041P | 2042P | 2043P | 2044P | 2045P | |||||||||||||||||||||||||||||||
| 百万美元 | ||||||||||||||||||||||||||||||||||||||||
| 收入(1) |
1,043 | 1,655 | 2,335 | 3,088 | 3,268 | 3,457 | 3,658 | 3,870 | 4,094 | 4,332 | ||||||||||||||||||||||||||||||
| 研发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整后息税前利润(2) |
74 | 552 | 1,082 | 1,670 | 1,809 | 1,957 | 2,113 | 2,279 | 2,454 | 2,639 | ||||||||||||||||||||||||||||||
| 调整后自由现金流(3) |
52 | 386 | 757 | 1,169 | 1,266 | 1,370 | 1,479 | 1,595 | 1,718 | 1,847 | ||||||||||||||||||||||||||||||
| (1) | CureVac根据IFRS计算收入。 |
| (2) | 调整后EBIT是一种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见下文“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 |
| (3) | 调整后的自由现金流是一种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见下文“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 |
52
特斯拉预测
下表汇总了2025至2035财年的特斯拉预测。以下受制于一定的假设,包括每年新增100个客户和30%的税率。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 2025P | 2026P | 2027年P | 2028P | 2029P | 2030P | 2031P | 2032P | 2033P | 2034P | 2035P | ||||||||||||||||||||||||||||||||||
| 百万美元 | ||||||||||||||||||||||||||||||||||||||||||||
| 里程碑支付收入(1) |
10 | 1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10 | 20 | |||||||||||||||||||||||||||||||||
| 版税收入(1) |
— | — | — | 20 | 40 | 60 | 80 | 100 | 120 | 140 | 160 | |||||||||||||||||||||||||||||||||
| 调整后自由现金流(2) |
7 | 7 | 14 | 28 | 42 | 56 | 70 | 84 | 98 | 105 | 126 | |||||||||||||||||||||||||||||||||
| (1) | CureVac根据IFRS计算收入。 |
| (2) | 调整后的自由现金流是一种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见下文“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 |
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措施
上述关于调整后息税前利润和调整后自由现金流的CureVAC预测是不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衡量标准。此类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非公认会计原则措施不应被视为替代或优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公认会计原则确定或计算的财务措施。
调整后EBIT指的是息税前利润。它代表扣除利息和税收前的经营成果,从而作为独立于资本结构和税收影响的经营业绩的衡量标准。调整后EBIT的计算方法是从合规财务申报中反映的IFRS-EBIT中删除非经常性、不定期或非经营性项目。营业费用包括销售成本(COGS)、研发费用(R & D)、产品许可成本、产品上市成本、营销和销售成本(M & S)、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SG & A)、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营业收入。
调整后的自由现金流指扣除运营费用(经折旧和摊销费用调整)后的可用现金流入,以及净营运资本和资本支出(Capex)的变化等惯常的非现金费用。调整后的自由现金流是通过去除通常反映在合规财务申报中的非经常性、不定期或非经营性项目来计算的。
未对上述未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前瞻性财务指标进行量化调节。根据S-K条例第10(e)(1)(i)(b)项,只有在无不合理努力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前瞻性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措施进行数量调节。BioNTech目前没有足够的数据来准确估计此类调节的变量和个别调整,包括与财务预测、计划结果和/或调整后的息税前利润和调整后的自由现金流计算相关的基本假设的详细信息和来源。BioNTech目前无法量化这些项目的可能意义。对于前瞻性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的任何此类调节所需的调整,BioNTech无法准确预测,因此未将调节包括在内。
BioNTech和CureVac或New TOPCO(如适用)的董事和管理层(如适用)在要约截止后
BioNTech董事会的组成不会因交易而发生变化。在过去五年中,没有任何BioNTech董事会成员(i)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和类似的轻罪)或(ii)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当事方(未经制裁或和解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被裁定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53
自要约结束时起至合法下游合并完成时(i)CureVac管理委员会将由个人组成,这些个人将由BioNTech在要约开始后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前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全权酌情以书面形式指定,以及(ii)CureVac监事会将由至少五名成员组成,其中至少三名成员已由BioNTech指定,以及其中两名由CureVac和BioNTech通过相互书面协议指定为监事且在任何时候都将独立于BioNTech、迪维尼、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并将在任何时候按照DCGC中规定的独立性标准具备独立性的资格。
自合并生效时间起至注销期间,新天合的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将按照BioNTech与CureVAC的约定进行。
BioNTech的监事或管理董事均不是与BioNTech达成的安排的一方,或参与任何BioNTech计划、计划或安排,该计划、计划或安排向该等董事提供视交易完成情况而定的财务激励。
在考虑CureVac董事会在要约中提出的要约收购CureVac股份的建议时,CureVac股东应意识到,CureVac董事会成员在交易中拥有的利益,包括财务利益,可能与其他CureVac股东的一般利益不同或除此之外的利益。这些利益在下文的一些额外细节中进行了描述。附表14D-9将包括更多细节,并在要约中额外讨论CureVac的监督和管理董事的利益(见项目3(a)“与公司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安排”),包括量化。我们鼓励您完整阅读该部分。
某些交易奖金
根据购买协议,CureVac获准与包括CureVac管理委员会成员在内的最多14名已确定的个人签订交易奖金协议,规定总金额不超过1250万美元。此类交易红利协议将在要约结束后支付,并可能以现金、BioNTech的限制性股票单位或其组合方式结算。
股权奖励的处理
CureVac董事会的某些成员持有CureVac PSU、CureVac RSU或CureVac期权。未完成的CureVac PSU、CureVac RSU和CureVac期权将按照第57页开始的“要约—— CureVac股权奖励的处理”中的描述进行处理。
54
CureVAC股权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 ● ](要约开始前最后一个实际可行日期)、不受任何归属限制的CureVac董事会各成员所持有的在外流通的CureVac股份数量。截至2025年[ ● ],CureVac董事会成员总共实益拥有395,998股CureVac股份,不包括受任何归属限制的CureVac股份。该表格还列出了这些CureVac股票的隐含价值,假设BioNTech ADS VWAP落在领口内,因此每股CureVac股票交付5.46 41美元的BioNTech ADS。下表所列金额未考虑股权奖励的任何加速归属(如上所述)。在考虑进行交易时,没有向CureVac董事会的任何成员授予额外的CureVac股份。
| 数量 公司 股份(#) |
暗示 价值(美元) |
|||||||
| 管理委员会成员 |
||||||||
| 亚历山大·曾德尔 |
79,346 | 434,046.25 | ||||||
| 阿克塞尔·斯文·马尔科梅斯 |
1,805 | 9,862.70 | ||||||
| 米里亚姆·门迪拉 |
21,766 | 118,931.60 | ||||||
| Malte Greune |
33,549 | 183,315.09 | ||||||
| 塔明达·拉马纳亚克 |
6,401 | 34,975.70 | ||||||
| 监事会成员 |
||||||||
| 让·斯特芬男爵 |
40,495 | 221,268.73 | ||||||
| Mathias Hothum |
124,811 | 681,979.79 | ||||||
| Craig A. Tooman |
27,793 | 151,863.73 | ||||||
| 黛布拉·巴克 |
22,686 | 123,958.57 | ||||||
| 克劳斯·朔尔迈尔 |
17,597 | 96,151.77 | ||||||
| Michael Brosnan |
19,749 | 107,910.51 | ||||||
|
|
|
|
|
|||||
| 合计 |
395,998 | 2,164,264.44 | ||||||
|
|
|
|
|
|||||
收到若干遣散费及相关补偿
根据购买协议,CureVac将与CureVac管理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就这些成员将保留其接受权利的交易辞职达成一致,在
要约结束、CureVAC根据CureVAC与此类个人订立的服务协议的条款支付遣散费以及合同后和竞业禁止补偿,如同该服务协议已由CureVAC终止,自要约结束时起生效,而非该服务协议中规定的紧急原因。
结业后员工福利
根据购买协议的条款,BioNTech已同意有关在紧接要约结束前受雇于CureVac或其任何子公司并在紧接要约结束后仍受雇于BioNTech或关联公司的个人的待遇的某些事项,包括有关薪酬、奖金和福利的事项。有关采购协议中与此类事项相关的条款的更详细说明,请参见第114页开始的“采购协议——契约和协议——员工事项”。
持续赔偿和保险
根据购买协议的条款,CureVAC的监督和管理董事将有权在要约结束后根据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单获得某些持续的赔偿和承保。有关购买协议中有关此类赔偿的条款的更详细描述,请参阅第113页开始的“购买协议——契约和协议——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责任”。
55
以下是对要约的重要方面的描述。虽然BioNTech认为以下描述涵盖了要约的重要条款,但该描述可能并未包含对CureVac股东重要的所有信息。BioNTech鼓励CureVac股东仔细阅读整个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包括购买协议和附加于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其他文件,以更全面地了解该要约。
根据购买协议,BioNTech将就所有已发行的CureVac股份开始交换要约。作为每股CureVac股份的交换,要约收购的CureVac股东将获得一定数量的BioNTech ADS,其数量等于(i)5.46 41美元除以(ii)在紧接到期时间(含)前第五个交易日结束的连续10个交易日期间内,每份BioNTech ADS价格的成交量加权平均数(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四位)得到的商(四舍五入)。在BioNTech ADS VWAP大于或等于126.55美元的情况下,兑换比率将为0.04 318,而在BioNTech ADS VWAP小于或等于84.37美元的情况下,兑换比率将为0.06 476。
BioNTech在报价中将只提供完整的BioNTech ADS。如果CureVac股东因适用交换比率而在其他情况下将有权获得部分BioNTech ADS,该股东将收到一笔金额为现金的款项,不计利息并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等于(i)该股东否则将有权获得的部分BioNTech ADS权益与(ii)BioNTech ADS VWAP的乘积,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分位数。
下表提供了基于上述公式的要约对价的样本计算,假设存在各种ADS VWAP,并假设正在投标100股CureVac股票,仅供说明之用。用于计算要约对价的实际BioNTech ADS VWAP可能高于或低于以下提供的示例,并将受上述领口的约束。
| BioNTech ADS VWAP |
兑换率(后 领子调整) |
数量 BioNTech ADS 收到 |
现金支付代替 部分BioNTech ADS |
|||
| 80.00美元(领子以下) | 0.06476x | 6 | $38.08 | |||
| $90 | 0.06071x | 6 | $6.39 | |||
| $100 | 0.05464x | 5 | $46.40 | |||
| $110 | 0.04967x | 4 | $106.37 | |||
| $120 | 0.04553x | 4 | $66.36 | |||
| 130美元(领子以上) | 0.04318x | 4 | $41.34 |
该兑换比率将于预定到期时间的第5个交易日前的第5个交易日在纳斯达克收盘后固定不变。BioNTech将于不迟于原定到期时间的第四个交易日上午9点(纽约时间)发布新闻稿,公布每股CureVac股份将交换的BioNTech ADS数量。例如,BioNTech将在不迟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9:00(纽约城市时间)发布新闻稿,宣布如果要约在2025年10月31日上午9:00(纽约城市时间)到期,则每股CureVac股份将收到的BioNTech ADS数量。如果要约延期,BioNTech将根据后来预计的最终到期时间重新计算这些信息,并以类似方式公布新的交换比例。要约期间,将在www.[ ● ].com上提供指示性交换比率(按照本要约中所述的方式计算为交换/招股说明书)。
56
CureVac VSOP奖项
CureVac将与出资股东共同努力,促使CureVac VSOP奖励下的受益人对CureVac VSOP奖励的合同条款进行修订,规定(i)出资股东将结算CureVac VSOP奖励所需的CureVac股份转让给与CureVac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各自受益人账户,(ii)受益人投标各自的CureVac股份以接收该等CureVac股份的要约对价(在每种情况下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以便,由于(i)和(ii),CureVac VSOP裁决项下的任何未决索赔将得到解决。
CureVac PSU
在要约结束时,截至紧接要约结束前尚未偿还的每个CureVac PSU将仅就其适用的任何时间归属条件成为完全归属,并且(i)如果适用于该CureVac PSU的业绩归属条件已在紧接要约结束前完全满足,将以现金结算(不计利息,并须缴纳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金额相当于以(a)每股CureVAC价值乘以(b)截至紧接要约结束前受该CureVAC PSU约束的CureVAC股份总数,或(ii)如果适用于该CureVAC PSU的业绩归属条件未在紧接要约结束前全部满足,则将被无偿取消。
CureVac RSU
在要约结束时,截至要约结束前尚未偿还的每个CureVac RSU将成为完全归属,并将以现金结算(不计利息,并受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的约束),金额等于通过将(i)每股CureVac价值乘以(ii)截至要约结束前受该CureVac RSU约束的CureVac股份总数而获得的产品。
CureVac期权
在要约结束时,截至要约结束前尚未行使的每份CureVac期权将成为完全归属,如果该CureVac期权的每股行使价低于每股CureVac价值,然后,该CureVac期权将以现金结算(不计利息,并须缴纳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其金额等于通过乘以(i)每股CureVac价值超过适用于该CureVac期权的每股行使价的部分和(ii)受该CureVac期权约束的CureVac股份总数而获得的产品。任何其他CureVAC期权将在合并生效时被无偿取消。
根据《交易法》第14d-4条的规定,在开始要约时,BioNTech将向CureVac的所有股东邮寄或安排邮寄这份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连同转递函。如果您通过券商、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代名人持有您的股票,该人可能会收到此类材料,并可能会根据管辖该关系的安排将其转发给您。
为您根据要约有效投标您的CureVAC股票,在到期时间之前:
| • | 如果您的股票直接以您自己的名义登记在CureVAC的股东名册中,包括如果您是记录持有人,并且您在CureVAC的转让代理人的账簿上以记账式形式持有股票,则交易所代理人必须在到期时间之前在转递函中规定的其地址之一收到以下信息:(i)正确填写并正式签署的转递函,以及(ii)转递函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
57
| • | 如果您的股票以“街道”的名义持有,并且正在以记账式转账的方式提交到在DTC维持的账户中,交易所代理必须在到期时间之前在转递函中规定的其地址之一收到与要约有关的以下信息:(i)妥善填写并妥为签署的转递函或代理人电文;(ii)DTC的记账确认书;以及(iii)任何其他所需文件。 |
| • | 如果你通过券商、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代名人持有你的股票,你一定要联系你的券商、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代名人,给出你的股票被投标的指示。 |
术语“代理电文”是指由DTC传输给交易所代理并由其接收并构成记账确认的一部分的电文,其中说明DTC已收到来自投标作为该记账确认标的的CureVAC股票的DTC参与者的明示确认,该参与者已收到并同意受转递函条款的约束,并且BioNTech可对该参与者强制执行该协议。
交易所代理将就要约在DTC就CureVac股份建立账户,而任何参与DTC的合资格机构均可通过促使DTC按照DTC的转让程序将该等股份转入交易所代理在DTC的账户,从而对CureVac股份进行记账式交割。向DTC交付单证不构成向交易所代理交付。
不得向BioNTech或CureVAC发送送文函。CureVAC股票的送转函应发送至送转函所列地址的交易所代理。
签署转递函或任何存量权力的受托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监护人、事实上的律师、法团高级人员或其他以受托或代表身份行事的人,必须表明他们以何种身份签署,并且必须提交其以该身份行事的权力的证据,除非BioNTech放弃。
CureVac股票和所有其他所需文件的交付方式,包括通过DTC交付,由投标的CureVac股东自行选择并承担风险,只有在交易所代理实际收到时才视为交付。如果是通过邮件递送,BioNTech建议挂号信,并要求提供退货收据并妥善投保。在任何情况下,CureVac的股东都应该留出足够的时间来确保及时交付。
BioNTech并未提供有保证的交付程序,因此CureVac的股东必须留出足够的时间,在到期时间之前,在DTC和交易所代理的正常营业时间内完成必要的投标程序。对于像报价这样的交易的指令处理,DTC的截止时间是下午6:00(纽约市时间)。因此,实际上,通过DTC传输的指令必须在到期时间的前一个工作日的该时间之前提交。
CureVac股东必须按照本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规定的程序投标其持有的CureVac股份。在所有情况下,只有在交换代理及时收到股份(或及时确认该等股份以记账式方式转入交易所代理在本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述的DTC账户)、妥为填写并妥为执行的送文函(或与记账式转账有关的代理电文)以及任何其他必要文件后,BioNTech才会交换根据要约有效投标并接受交换的股份。
根据要约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任何延期或修订的条款和条件,BioNTech必须接受以交换方式有效投标的CureVac股票,而不是
58
在到期时间之后(无论如何,在此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及时正确撤回。就要约而言,BioNTech将被视为已接受交换,从而获得在要约中有效要约且在到期时间之前未有效撤回的CureVac股份,如同、如果以及当BioNTech接受交换该等股份的交换代理向交换代理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时。BioNTech将立即接受在随后的募集期内投标的CureVac股票。
根据要约的条款以及受要约条件限制,被接受交换的CureVac股份的对价交付将通过向交换代理交付BioNTech ADS(以及存入任何现金以代替零碎的BioNTech ADS)进行,交换代理将作为CureVac股东为接收BioNTech的要约对价而投标股份的代理,并将付款转给已接受交换的该等CureVac股份的CureVac股东。
如果BioNTech由于任何原因(包括下文所述)而延迟接受或交付所投标的CureVac股份的对价,那么,在不损害BioNTech的权利的情况下(但在遵守《交易法》规则14e-1(c)(有关投标人在该投标人的要约终止或撤回后有义务立即支付或返还所投标证券)和购买协议条款的情况下),交易所代理仍可代表BioNTech保留所投标的CureVac股份,且此类股份不得撤回,除非提交此类股份的股东有权按照下文“要约——撤回权利”中所述或联邦证券法另有规定这样做。从贵公司在要约中投标所持有的CureVac股票之日或随后的发售期到贵公司收到ADS之日,您将不会收到任何利息或其他补偿。
仅在构成要约对价的BioNTech ADS的TERM3 ADS被有效发行并转让给存托人之后,才能向要约的CureVac股东转让BioNTech ADS,之后,TERM3 ADS将转让给交易所代理,如下文所述。
根据购买协议,BioNTech必须在接受时间之后立即启动股本增加,但无论如何不迟于其后的第五个工作日。BioNTech随后必须在随后的发售期届满后立即启动额外的股本增加,但无论如何不迟于其后的第五个工作日。根据购买协议,BioNTech必须尽合理最大努力确保增资在提交适用注册后在合理可能范围内尽快生效。BioNTech有义务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增资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别交付BioNTech ADS并结算首次要约及随后的募集期。
在要约开始前,BioNTech管理委员会(征得BioNTech监事会同意)原则上决议通过发行新的BioNTech普通股对抗有效投标的CureVac股份的出资,利用法定资本2025,以对抗不包含优先购买权的实物出资(Sachkapitalerh ö hung mit Bezugsrechtsausschluss)的方式增加TERM3的股本。为发行确定数量的将在构成要约对价的BioNTech ADS下发行的BioNTech普通股,BioNTech管理委员会(在征得BioNTech监事会同意的情况下)预计将在(i)接受时间和(ii)随后的发售期届满后决议通过发行相应数量的新的新的BioNTech普通股,以实物出资(不包括优先购买权)的方式增加BioNTech的股本,以对抗在任何该等期间结束时有效投标的CureVac股份(Sachkapitalerh ö hung mit Bezugsrechtsausschluss)。将在构成要约对价的BioNTech ADS下发行的新的BioNTech普通股将由Joh认购并向其发行。Berenberg,Gossler & Co. KG,我们称之为认购代理,以信托形式为CureVac股东的利益在任何此类期间结束前有效投标其CureVac股份。该等增资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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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允许认购代理就相关数量的股份签立认购证书(Zeichnungsschein),(b)通过交易所代理将相关投标的CureVac股份转让给认购代理再由认购代理向BioNTech转让的方式,确保实物出资的生效,(c)在BioNTech的商业登记簿上登记该等增资BioNTech注册资本的实施,我们将其分别称为股份增资,及(d)为相关投标CureVac股东的利益以信托方式向认购代理发行构成要约对价的构成要约对价的BioNTechADS的新的BioNTech普通股,我们各自将其称为股份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BioNTech的股本可能会从248,552,200欧元增加,金额等于为允许交付构成要约对价的必要数量的BioNTech ADS而需要发行的每一股新的BioNTech普通股1.00欧元。
认购证书(上述(a)款)预计将由认购代理在接纳时间后立即签立,或(如适用)在随后的发售期届满时将相关已投标的CureVAC股份转让给认购代理及认购代理将所有有效投标的CureVAC股份转让给BioNTech(上述(b)款)预计将于当日作出。有关股本增加(上文(c)条)的登记备案将于其后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生效。
在收到商事登记备案后,登记法院将评估是否符合增资的形式要求,包括董事会决议、备案、认购、收到超过面值的对价等。根据德国法律,对于股份公司以实物出资进行的任何增资,这种评估都是强制性的。
由于对BioNTech的相关股本增加注册申请由管理BioNTech商业登记的主管法院负责处理,而注册过程的确切时间因此不在BioNTech的控制范围内,因此可能存在股本增加的有效性以及将构成要约对价的BioNTech ADS下方的BioNTechTERM3普通股的产生的延迟,从而导致向要约的CureVac股东转让构成要约对价的BioNTech ADS的情况。
在每次股份发行后,BioNTech将促使(i)认购代理为相关投标CureVac股东的利益以信托方式向存托人转让将构成要约对价的BioNTech ADS下方的BioNTech普通股,(ii)存托人向交易所代理发行构成要约对价的BioNTech ADS,以及(iii)交易所代理向投标CureVac股东交付构成要约对价的BioNTech ADS以及任何现金代替零碎的BioNTech ADS。BioNTech预计,向招标的CureVac股东交付BioNTech ADS将需要大约10个工作日后的接受时间,或(如适用)随后的发售期届满,但可能是三周或更长时间。
有鉴于此,BioNTech无法就此次要约或随后的募集期保证BioNTech ADS的准确交付时间。BioNTech正在根据德国法律和实践的要求,按照《交易法》第14d-1(d)(2)(iv)条的规定,交付BioNTech ADS。
有关法定资本2025的信息,请参见第126页开始的“BioNTech股本说明——股本的未来变动”。
根据上述任何程序投标CureVac股票将构成贵公司接受要约的条款和条件,以及贵公司向BioNTech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其中包括:(i)贵公司拥有投标、出售、转让和转让
60
投标的股份(以及任何及所有其他CureVac股份或就该等股份已发行或可发行的其他证券);及(ii)当该等股份被接受交换时,BioNTech将获得该等股份的良好、可销售且未设押的所有权,不受任何留置权、限制、费用和产权负担,且不受任何不利债权的约束。您应该仔细审查送文函中包含的陈述和保证,所有这些都将被视为您在投标您的CureVAC股票时给予。
根据要约有效投标并接受交换的CureVac股份的交换将仅在交换代理及时收到(i)CureVac股份的送文函并妥善填写和正式签署并附有任何必要的签名保证,或者在通过DTC进行记账式转让的情况下,代理电文,以及(ii)任何其他必要的文件后进行。
BioNTech将全权酌情决定有关CureVAC股票的有效性、形式、资格(包括收到时间)和接受交换任何投标的问题,其确定将是最终的并具有约束力,但须遵守任何有管辖权法院的任何判决。若其认为CureVac股票的任何和所有要约形式不适当,或其律师认为可能不合法的接受或交换,BioNTech保留绝对权利拒绝其提出的任何和所有要约。BioNTech还保留绝对权利,以豁免任何CureVac股份的投标中的任何缺陷或违规行为。在该投标中的所有缺陷和违规行为被纠正或放弃之前,任何CureVAC股票的投标都是有效的。BioNTech、交易所代理、信息代理或任何其他人均无义务就任何CureVac股票的投标中的任何缺陷或违规行为给予通知,或将因未能给予任何此类通知而承担任何责任。BioNTech对要约条款和条件(包括转递函及其指示)的解释将是最终的并具有约束力。
BioNTech可以将要约延长至BioNTech和CureVac书面约定的其他日期和时间,并且BioNTech将按照SEC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法》第14d-4条规则或第14e-1条规则要求的任何5天的延长期或更长时间)或纳斯达克。
倘根据购买协议的条款将最低条件由80%降至75%,则将宣布该等减少,而要约将自该公告日期起至少开放10个营业日。
此外,如果在当时计划的到期时间,要约的任何条件尚未满足或被放弃,BioNTech必须在一个或多个连续期限内延长要约,每次最多10个工作日,以允许满足该条件,或者在反垄断批准条件和无法律限制条件的情况下延长最多20个工作日,如果在该10个工作日延长期内,该等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均不太可能合理地得到满足。倘若要约的唯一剩余未获满足条件为最低条件,则不会要求BioNTech延长要约四次以上,且BioNTech将不会被要求将要约延长至2026年3月12日之后,即外部日期(该外部日期可根据购买协议延长)。
在接受时间之后,BioNTech将根据《交易法》颁布的第14d-11条规则提供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后续发售期(根据《交易法》第14d-1(g)(3)条规则计算)。
倘所有条件均获满足或豁免(包括,如适用,经减少的最低条件75%),而要约届满,则于其后的要约期限届满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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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NTech与CureVac将进行要约后重组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根据要约后重组,如果在临时股东大会(或随后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所需的决议,并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BioNTech将成为CureVac所有业务运营的唯一所有者。就要约后重组而言,CureVac将不复存在,且没有公众股东将继续持有其股份。任何不参与要约的CureVac股东,包括随后的要约期,将在要约后重组中获得与该股东如果参与要约将获得的相同对价。然而,注销对价原则上将须缴纳荷兰式股息预扣税,详见下文。
BioNTech拟以合法下游并购方式实施要约后重组,随后及时进行下游并购后股份出售并注销。BioNTech将额外生效或导致生效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自取消后一天起生效。为实现合法的下游合并,CureVac将与CureVac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New Topco合并。New Topco将成为合法下游合并的存续实体,CureVac将不复存在。CureVac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包括其在CureVac SE的权益,后者持有CureVac的所有业务)将通过荷兰法律的运作转移给New Topco。作为合法下游合并的一部分,CureVac少数股东将获配新拓普A股,而BioNTech将获配新拓普B股,以换取其持有的CureVac股份,其持有的CureVac股份将不复存在。在合法的下游合并之后,New Topco将向BioNTech出售CureVac SE的已发行在外流通股,为此,BioNTech将支付的购买价格等于所有CureVac股份的总要约对价超过CureVac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任何应收账款)以及任何其他资产(扣除CureVac的任何负债)后的部分。这将以(i)BioNTech ADS的形式支付,以使New Topco能够根据注销向每位New Topco A股股票的持有人分配必要数量的BioNTech ADS和(ii)本金额等于BioNTech就CureVac SE股本中的已发行股份应付的剩余对价的贷款票据。因此,CureVac SE将成为BioNTech的直接全资子公司。随后,新东电A股股份(由原CureVAC少数股东持有)将被注销以抵偿实物。由于上述原因,未在要约中要约收购的前CureVac股东,包括随后的发售期(现持有新拓普A股),将在注销完成后获得BioNTech ADS(以及现金代替零碎的BioNTech ADS),不计利息,并需缴纳适用的荷兰式股息预扣税。
包括在随后的发售期内,为交换要约中提出的CureVac股份而收到的要约对价不适用荷兰式股息预扣税。然而,在要约后重组中收到的注销对价原则上须按15%的税率缴纳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前提是注销对价超过紧接注销生效时间前新东电A股的财政确认资本。
New Topco的财政认可资本,紧随合并生效时间,等于(i)CureVAC在合法下游合并时的财政认可资本,或(ii)如果更低,则等于CureVAC在该时间的公平市场价值。目前预计,新东电的财政确认资本最多将增加等于CureVac在合法下游合并时的公平市场价值的金额。
若每股新东电A股的注销对价超过紧接注销生效时间前的新东电A股的该等财政确认资本,则超出部分原则上须缴纳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因交换比例仅在预定到期时间的第5个交易日前的第5个交易日在纳斯达克收盘后固定,且要约中可发行的BioNTech ADS数量受制于项圈,故CureVac股东在要约后重组中将获得的BioNTech ADS价值,从而非要约CureVac股东将获得的注销对价价值,目前尚不清楚。因此,截至本次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之日,无法确定注销对价的价值从而无法确定合法下游合并及注销的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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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只要New Topco的有效管理地位在德国,因此根据德国和荷兰之间的双重征税条约被完全视为德国的税务居民,正如目前预期的那样,荷兰将被限制就注销对价征收荷兰股息预扣税,除非注销对价支付给(i)荷兰居民持有人,或(ii)荷兰PE持有人。
为了正确应用这一制度,新东电需要识别其股东,以评估他们是否是荷兰居民持有者和荷兰PE持有者。作为一个实际事项,新东电将无法在注销生效时间之前确定地作出这一确认。因此,在默认情况下,如果注销对价超过紧接注销生效时间前新东电A股的财政确认资本并在此范围内,将就注销对价预扣荷兰式股息预扣税。
任何此类荷兰式预扣税将由这些前CureVac股东承担。交易所代理将被允许在一笔或多笔交易中出售或促使出售最低数量的BioNTech ADS,以获得足够的现金金额,以向荷兰税务机关汇入相关金额的预扣税,并且将没有义务向New Topco A股的持有人支付任何额外金额的有效从注销对价中扣除的荷兰式预扣税。因此,在要约中(包括随后的要约期)未要约收购其股份的CureVac股东可能会获得比那些要约收购的股东更低的税后回报。
既不是荷兰居民持有人也不是荷兰PE持有人的股东,可以收回从其注销对价中预扣的任何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在现行行政实践中,如果根据德国和荷兰之间的双重征税条约,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被完全视为德国境内的税务居民,正如新托普科所预期的那样,荷兰税务当局一般要求通过指定的扣缴义务人通过对扣缴义务人提交的相关股息预扣税申报表提出异议,提交退款申请。股息预扣税申报表必须在注销后一个月内提交,如有异议,必须在缴款之日起六周内提交。因此,可能有资格获得退款的股东有一个有限的窗口,可以在其中要求新拓普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启动反对程序。
为使New Topco能够及时提出异议,注销对价接收方必须最迟在注销生效时间后三周内向New Topco提交书面请求,在该生效时间内,该接收方及时确认该接收方(i)不是荷兰居民,也不被视为荷兰居民,用于荷兰企业所得税目的或荷兰所得税目的,(ii)不从企业中获得利润,该企业全部或部分进行经营,透过其新东电A股可归属的荷兰常设机构或常驻代表,及(iii)根据荷兰法律,是注销代价的实益拥有人。我们将这种确认称为荷兰式WHT确认。只有在荷兰WHT确认提供给New Topco唯一满足且所有要求的条件也得到满足的情况下,New Topco才会处理此类请求并向荷兰税务当局提出异议,以求退款。与此过程相关的所有费用将由请求取消对价接收方承担。
无法保证任何退款请求的成功。无论如何,退还的任何金额都将以现金形式支付。因此,不投标的CureVac股东将不会获得如上所述由交易所代理出售的任何BioNTech ADS的投资利益(如果有的话),以支付任何适用的荷兰式股息预扣税。
CureVac股东可在到期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适当撤回根据要约投标的CureVac股份。于届满之日及之后,已根据要约提出股份要约的CureVAC股东将不再能够撤回其股份及根据要约提出的股份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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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要约将是不可撤销的;但前提是,如果BioNTech尚未接受为交换而要约的CureVac股份,任何CureVac股东可以根据《交易法》第14(d)(5)条在要约开始后的第60天后撤回其要约股份。
要正确撤回先前投标的股份,CureVAC股东必须指示交易所代理安排以书面或传真传送的撤回通知的方式撤回该等股份,交易所代理必须在到期时间之前按本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封底所载的适当地址及时收到该通知。任何撤回通知必须指明已投标拟撤回的CureVAC股份的人的姓名、拟撤回的已投标CureVAC股份的数目以及拟撤回的已投标CureVAC股份的持有人的姓名,如果与投标该等股份的人的姓名不同。
有关任何撤回通知的形式和有效性(包括收到时间)的所有问题将由BioNTech全权酌情决定,该决定将是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但须遵守任何有管辖权法院的任何判决。在所有缺陷和违规行为得到纠正或豁免之前,不会将撤回已投标的CureVac股份视为已适当作出。BioNTech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受让人、交易所代理或任何其他人均无义务就任何撤回通知中的任何缺陷或违规行为给予通知,或因未能给予此类通知而承担任何责任。撤回对CureVAC股份的投标不得撤销,任何适当撤回的CureVAC股份将被视为未就要约目的有效投标。然而,撤回的CureVac股份可通过遵循上述投标程序之一进行重新投标。
在后续发售期间投标的CureVAC股票不得撤回。
根据HSR法案及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在BioNTech和CureVac各自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我们称之为FTC)和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我们称之为DOJ)提交通知和报告表并且适用的等待期已满或终止之前,要约可能无法完成。高铁法案规定的等待期已于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8月11日晚上11点59分到期。
在交易完成之前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尽管HSR法案规定的等待期终止或到期,FTC或DOJ可以根据美国反垄断法采取其根据适用法规认为必要的行动,包括寻求禁止完成交易、寻求剥离各方的重大资产,或要求各方许可或单独持有资产或终止现有关系和合同权利。在交易完成之前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尽管HSR法案规定的等待期终止或到期,任何美国州检察长都可以根据反垄断法采取他们认为符合公共利益的必要或可取的行动。此类行动可包括寻求禁止完成交易或寻求剥离当事人的大量资产,或要求当事人许可或单独持有资产或终止现有关系和合同权利。私人当事人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寻求根据反垄断法采取法律行动。
这些交易仍需获得适用的非美国反垄断批准,或因适用的法定期限届满而被视为已获得,或通过任何其他令BioNTech满意的非正式安慰函获得,而此类批准(如有)必须完全有效。
根据FSR规定,在收到欧盟委员会的完整通知且欧盟委员会未启动深入调查后的25个工作日的评估期届满之前,该要约可能无法完成。BioNTech于2025年9月5日提交通知,因此25个工作日的考核期将于2025年10月10日失效。欧盟委员会启动深入调查的,可在90个工作日后不实施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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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深入调查或直至欧盟委员会通过一项无异议决定或一项带有补救措施的决定或一项由BioNTech或CureVac做出承诺的决定。欧盟委员会还可以通过一项决定,在无法完成要约的情况下禁止集中。自《FSR条例》出台以来,欧盟委员会从未通过过这样的禁止决定。
BioNTech或CureVac为补救由外国补贴造成的内部市场扭曲而提供的补救措施或承诺,除其他外,可能包括在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条件下提供对扭曲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所获得或支持的基础设施的准入,包括研究设施、生产能力或基本设施,除非欧盟立法已经规定了这种准入;减少产能或市场存在,包括采取暂时限制商业活动的方式;不进行某些投资;公布研发成果;剥离某些资产;以公平、合理、非歧视性的条件许可借助外国补贴获得或开发的资产;偿还外国补贴,包括适当的利率;并要求BioNTech和/或CureVAC调整其治理结构。截至本次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之日,欧盟委员会未公布任何补救措施和仅一项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决定。
要约到期的条件是欧盟委员会根据FSR条例对评估期或许可到期。
根据荷兰法律,CureVac的股东和New Topco的股东均无权就要约或要约后重组享有与CureVac股份或New Topco股份相关的评估或异议人权利。
GSK结算
如此前披露,BioNTech双方是与CureVac双方和GSK涉及BioNTech和辉瑞的新冠疫苗相关知识产权纠纷的一方。我们将BioNTech当事人、CureVac当事人、GSK、辉瑞合称为诉讼当事人。于2025年8月7日,诉讼各方订立和解安排,以解决美国境内的BioNTech各方、CureVac各方、辉瑞之间的未决专利诉讼,并为解决美国境外的辉瑞(以要约截止为准)BioNTech各方、CureVac各方之间的专利诉讼和专利侵权指控设定框架。
根据和解安排,驳回BioNTech各方、CureVac各方、辉瑞在美国的未决专利诉讼,包括2025年1月1日之前在美国针对BioNTech各方和辉瑞涉嫌侵犯CureVac专利的所有索赔。为实现驳回,诉讼各方向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区地方法院提交了一项规定和命令,在有偏见的情况下驳回CureVac各方就与某些CureVac专利有关的专利侵权诉讼(民事诉讼编号2:23-CV-222)。此外,对于在美国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以及进口到美国的用于预防、延缓SARS-COV-2和/或流感感染的人类SARS-COV-2和/或流感感染的基于mRNA的疫苗,BioNTech被授予非排他性许可,并有权进行再许可,我们将其称为许可产品。
根据和解安排,BioNTech同意在解雇令生效后的五天内向GSK支付(或促使其支付)(i)3.7亿美元,并同意在(a)购买协议终止和(b)要约结束的较早日期的五天内向CureVac支付(ii)3.7亿美元。BioN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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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向GSK和CureVac各自支付许可产品在美国销售的百分之一的特许权使用费。在应付给GSK的3.7亿美元中,3.2亿美元将是现金。其余部分归因于对GSK与CureVac有关mRNA流感、新冠肺炎和流感/新冠联用产品的现有协议的修订的价值,其中包括GSK将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某些减少。
此外,在要约结束后并以该要约为前提,(i)CureVac与BioNTech在美国境外的专利诉讼将被驳回,所有权利要求将被解除;(ii)BioNTech将获得非排他性许可,并有权就全球许可产品的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和进口进行再许可;(iii)BioNTech(a)CureVac对TERM3的撤回行动和(b)2026年1月1日(较晚)发生后的五天内,BioNTech(TERM2)将向GSK支付1.3亿美元。自2025年1月1日起,BioNTech将向GSK和CureVac各自支付在美国境外销售许可产品的百分之一的特许权使用费。此外,GSK与CureVac的现有协议将进一步修订,以减少GSK应付的某些里程碑和特许权使用费。和解安排不影响GSK在美国和欧洲针对辉瑞和BioNTech执行其自有专利。
在要约完成的情况下,辉瑞已同意向BioNTech偿还自2025年1月1日起应付给GSK的基于mRNA的新冠肺炎产品销售的8000万美元和一半声称的特许权使用费。
BioNTech同意和解安排并不以任何方式构成对由此涵盖的争议的责任承认,而BioNTech明确否认,并且和解安排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BioNTech承认为支持任何此类指控、任何事实或法律事项、任何违法行为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证据。
Autogene Cevumeran在结直肠癌辅助治疗中的临床方案
在正在进行的BNT122-01 2期临床试验(NCT04486378)首次预先指定的中期分析中,评估个体化新抗原特异性免疫疗法候选药物自基因cevumeran(BNT122/RO7198457),用于CTDNA阳性、切除的II期(高危)和III期结直肠癌患者的辅助治疗,已经跨越了无效边界。
该临床试验正在评估自体基因cevumeran与观察等待相比的疗效,这是目前这些高危患者的护理标准,旨在研究个体化mRNA癌症免疫疗法是否可以预防肿瘤手术切除和完成辅助化疗的初级治疗后的复发。该试验的主要终点是无病生存期(DFS),这是一个事件驱动的终点。次要目标包括无复发生存期(RFS)、总生存期(OS)和安全性。
中期分析由一个独立的数据和安全监测委员会审查,我们称之为DSMB,该委员会负责监督试验的安全性和完整性。DSMB认为,自体基因的cevumeran总体上耐受性良好,没有发现新的安全信号,还表示数据还不够成熟,无法得出关于疗效的可靠结论,分析时参与者的中位随访时间约为9个月,不足以评估试验的主要终点。这一评估与最近发表在《自然》杂志上的一项研究(Nakamura Y,et al. Nature Medicine Volume 30,pages 3272 – 3283(2024))的数据一致,该研究表明,大多数CTDNA阳性结直肠癌患者在手术后24个月内经历疾病复发。
然而,由于跨越了徒劳无益的边界,DSMB受其章程的约束,提出了终止研究的非约束性建议。
基于这一数据尚不够成熟、无法得出疗效可靠结论的评估,BioNTech决定按照方案继续进行该试验。保荐机构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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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目前不会披露中期数据,确保正在进行的试验的完整性,并允许在试验的最终分析时对治疗的疗效进行全面和成熟的评估。在没有安全担忧的情况下,DSMB对继续研究没有异议。
Alnylam诉讼
正如之前披露的那样,BioNTech各方以及辉瑞和Pharmacia & Upjohn Co. LLC,我们统称为辉瑞各方,是与Alnylam的某些专利诉讼的一方。2025年7月30日,法院作出了对该事项中所有主张的索赔均不侵权的最终判决,有利于BioNTech双方和辉瑞双方。于2025年8月29日,Alnylam、BioNTech各方及辉瑞各方订立Alnylam和解协议。根据Alnylam和解协议,Alnylam同意不对终审判决提出上诉,并且BioNTech各方和辉瑞各方同意不寻求律师费或成本。双方进一步同意某些相互释放和约定不起诉。
此次收购将根据IA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特别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该准则,该交易符合企业合并的条件,因为BioNTech对CureVac的收购满足了企业收购的定义。在收购日,对CureVac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由BioNTech分别以其在收购日的公允价值入账。
BioNTech已聘请Georgeson LLC作为与要约和要约后重组有关的信息代理。信息代理可以通过邮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和亲自面谈的方式联系股份持有人,并可以要求经纪商、交易商和其他代名人股东将与要约和要约后重组有关的材料转发给CureVAC股份的实益拥有人。BioNTech除了补偿信息代理商的合理自付费用外,还将就这些服务向信息代理商支付合理和惯常的补偿。BioNTech同意就某些责任和费用向信息代理进行赔偿,包括美国联邦证券法规定的某些责任。
此外,BioNTech已聘请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N.A.作为与要约和要约后重组有关的交易所代理。BioNTech将就其与要约和要约后重组相关的服务向交易所代理支付合理且惯常的补偿,将补偿交易所代理的合理自付费用,并将赔偿交易所代理的某些责任和费用,包括美国联邦证券法规定的某些责任。BioNTech将根据要求补偿经纪商、交易商、商业银行以及信托公司和其他被提名人在向客户转发发售材料时所产生的惯常文书和邮寄费用。
除上述规定外,BioNTech和NEW TOPCO均不会因根据要约征集CureVac股票的投标而向任何经纪人、交易商或其他人支付任何费用或佣金。
将就该要约发行的BioNTech ADS将不受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我们将其称为证券法)存在的任何转让限制,但在交易完成后可能被视为BioNTech“关联公司”的CureVac股东须支付的任何ADS除外。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这样的CureVac股东将受到数量和出售方式限制。本次要约交换/招股书不涵盖BioNTech或CureVAC的关联机构回售BioNTech ADS。
dievini TSA(定义见下文)规定,自要约截止之日(包括该日)起连续两个90天期间内,dievini将不会转让一定数量的BioNTech股本证券(包括BioN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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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如果(i)美国法院可以对信托的管理行使主要监督,并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定义见守则)被授权或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ii)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被视为美国人的有效选举就该信托有效。 |
这一讨论进一步部分基于保存人的陈述和假设,即保存协议和任何相关协议中的每项义务将根据其条款履行。一般来说,考虑到这些假设,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持有ADR证明ADS的持有人将被视为这些ADR所代表的股份的所有者。以股票换ADR,以ADR换股票,一般不会被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
根据要约或取消将CureVac股票交换为BioNTech ADS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处理
BioNTech拟在随后的发售期届满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进行要约后重组及新拓普美国税务选举。与要约后重组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相结合的要约将符合《守则》第368(a)节含义内的一项或多项“重组”。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本讨论的其余部分假定要约后重组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将生效,并且要约将与要约后重组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相结合,以符合守则第368(a)节含义内的一个或多个免税重组的资格。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并在遵守以下PFIC考虑的情况下,美国持有人一般不会根据要约或取消确认与该持有人将CureVac股票交换为BioNTech ADS相关的收益或损失。美国持有人收到现金而不是部分BioNTech ADS将被视为根据要约或取消收到部分BioNTech ADS,然后将此类部分BioNTech ADS兑换为现金。因此,这类美国持有人通常将确认收益或损失,该收益或损失等于收到的代替部分BioNTech ADS的现金金额与持有人在视为收到的部分BioNTech ADS中调整后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确定方式如下文所述。
美国持有人根据要约或注销收到的BioNTech ADS中将有合计计税基础,包括任何被视为就CureVac股票收到并被视为如上所述赎回为现金的任何部分BioNTech ADS,等于美国持有人根据要约或注销交出的CureVac股票中调整后的合计计税基础。美国持有人在视为收到的部分BioNTech ADS中调整后的计税基础是此类视为收到的部分BioNTech ADS所承担的合计计税基础与收到的BioNTech ADS总数的比例金额。美国持有人对根据要约或注销收到的BioNTech ADS的持有期(包括如上所述视为收到并以现金赎回的任何部分BioNTech ADS)将包括该持有人对根据要约或注销而交出的CureVac股份的持有期。
由于预计BioNTech在当前纳税年度将被归类为PFIC,因此此类收益或损失可能会受到下文“重大美国联邦收入考虑因素——拥有和处置根据要约或取消而获得的BioNTech ADS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考虑因素”中更详细描述的PFIC规则的约束。CureVac可能同样是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如果情况果真如此,《守则》第1291(f)节将要求美国持有人承认收益,尽管《守则》有任何其他规定,包括在美国财政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于上述《守则》第368(a)节含义内的“重组”的不承认规定。虽然《守则》第1291(f)节下的美国财政部法规目前尚未最终确定并生效,但已提出法规,规定如果最终确定,美国持有人将不会就该持有人将CureVac股票交换为BioNTech ADS确认收益(或损失),即使CureVac股票被视为PFIC中的股票,但前提是在发生交换的纳税年度,BioNTech ADS被视为PFIC中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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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根据守则第1291(f)节,美国持有人将CureVac股票交换为BioNTech ADS被视为确认收益(但不是损失)的应税交易,并假设CureVac在当前纳税年度之前的任何纳税年度都不是PFIC,那么美国持有人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特别规则将适用于就其CureVac股票进行量化宽松基金选举或按市值计价选举的美国人,下文将在“重大美国联邦收入考虑——拥有和处置根据要约或取消而获得的BioNTech ADS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考虑——选择性替代待遇:量化宽松基金选举”和“重大美国联邦收入考虑——拥有和处置根据要约或取消而获得的BioNTech ADS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考虑——选择性替代待遇:盯市选举”中对其进行更详细的描述。
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与其税务顾问讨论,是否宜处置其CureVac股票而不是根据要约投标,或根据注销将其交换以换取BioNTech ADS,以及如果CureVac股票在PFIC中被视为股票,则对他们的影响。
信息报备和备份扣留。在某些情况下,CureVac股票的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因将CureVac股票交换为BioNTech ADS以及收到现金换取部分BioNTech ADS而受到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目前的税率为24%)。但是,备用预扣税将不适用于(i)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证明其不受备用预扣税约束以及在其他方面遵守备用预扣税规则的所有适用要求的美国持有人;或(ii)提供证明该美国持有人在其他方面免于备用预扣税的证据。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金额都不是额外税款,一般允许作为对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退款或抵免,前提是持有人及时向IRS提供所需信息。
本次关于美国联邦所得税重大后果的讨论仅供一般信息之用,并不旨在也可能不被解释为税务建议。请CUREVAC股票持有人就美国联邦所得税法适用于其特定情况以及根据其他美国联邦税收规则或根据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管辖区的法律产生的任何税收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拥有和处置根据要约收购或取消的BioNTech ADS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被动外资公司考虑
一般。BioNTech预计,就其2025纳税年度而言,它将成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并认为它在其2023和2024纳税年度是PFIC。但是,由于BioNTech的PFIC状态的确定是在适用的纳税年度结束后每年根据下述事实测试进行的,因此,BioNTech无法确定其在当前纳税年度或未来任何纳税年度是否将被归类为PFIC。
对于该纳税年度内至少75%的毛收入为“被动收入”或至少50%的总资产(基于每个季度末确定的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的平均值)由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组成的任何纳税年度,BioNTech均被归类为PFIC。为此目的的被动收入通常包括,除其他外,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商品和证券交易的收益,以及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的收益。此外,现金和短期投资被视为被动资产,无论它们可能不会产生任何收益。从非关联方收到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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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些PFIC测试而言,主动进行贸易或业务不被视为被动收入。在确定是否将BioNTech归类为PFIC时,会考虑到其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权益(按价值)的每家公司的收入和资产的按比例部分。
BioNTech在资产测试项下的资产总价值一般会考虑BioNTech ADS及其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这一数值在过去有相当大的波动,未来可能会有相当大的波动。即使BioNTech确定其不是一个纳税年度的PFIC,也不能保证IRS会同意BioNTech关于其PFIC状态的结论。
对于BioNTech被归类为PFIC的任何一年,美国持有人将受到有关ADS的分配和销售、交易所以及其他处置的特别规则的约束,详见下文。此外,在BioNTech被归类为PFIC的纳税年度内的任何时间持有BioNTech ADS的美国持有人通常将继续必须将此类BioNTech ADS视为PFIC中的股份,即使BioNTech不再满足上述收入和资产测试,除非美国持有人选择确认与BioNTech ADS相关的收益。该收益将根据下文所述的超额分配制度征税,就好像这类BioNTech ADS已在BioNTech为PFIC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出售一样。
如下文所述,美国持有者的某些选举可能会缓解超额分配规则的一些不利后果。PFIC股票的美国持有者通常必须在IRS表格8621上提交年度信息申报表(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合格选择基金的股东的信息申报表),并在及时提交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包括可用的延期)所附的该表格上进行下述任何选择。未能为每个适用的纳税年度提交IRS表格8621可能会导致罚款和延长与美国联邦所得税有关的诉讼时效,直到这些表格得到适当提交。
敦促美国持有人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BIONTECH作为PFIC的地位,以及预期将BIONTECH归类为PFIC给他们带来的税务后果,包括报告要求、他们是否愿意和是否可以进行以下所述的任何选举,关于根据要约或取消收到的BIONTECH ADSS,后果以及除根据要约或取消外,是否可取处置其CUREVAC股份。
超额分配规则。如果对于美国持有人而言,BioNTech被归类为PFIC,那么除非该美国持有人做出下述选择之一,否则下文所述的超额分配规则将适用于美国持有人,涉及(i)对BioNTech ADS的任何“超额分配”(通常是任何一年的合计分配高于持有人在前三年或持有人持有BioNTech ADS的期间中较短者所获得的年均分配的125%)和(ii)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TERM3 ADS实现的任何收益。
根据超额分配规则,任何超额分配的金额和任何已实现收益的金额均被视为普通收入,并需缴税,如同(a)美国持有人的BioNTech ADS的超额分配或收益已在美国持有人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实现,(b)被视为在每一年实现的金额已在该持有期的每一年按该年度的最高边际税率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不包括分配给当期或BioNTech成为PFIC之前的任何纳税期间的收入,该收入须按当前纳税年度的美国持有人的常规普通所得税率征税,且不受下文讨论的利息费用的约束),(c)一般适用于超额分配或收益分配到的年份的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如同在这些年份应缴税款一样。如适用,美国持有者的这一税收待遇也适用于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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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持有人视为就确定为PFIC的BioNTech的任何子公司的股票实现的分配和收益。BioNTech预计其一家或多家子公司将被归类为PFIC,但这种处理方式具有不确定性。此外,来自PFIC的股息分配不符合适用于合格股息的较低美国联邦所得税税率,下文“重大的美国联邦收入考虑因素——如果BioNTech未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则为重大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股息”下对此进行了讨论。
如果交换的美国持有人以换取此类CureVac股份而收到的BioNTech ADS的持有期包括该持有人对CureVac股份的持有期,则超额分配和收益(包括就收到的现金而不是部分TERMA ADS确认的任何收益)的分配可能适用于美国持有人的整个持有期,包括美国持有人在根据要约或注销交换BioNTech ADS之前持有CureVac股份的期间(如适用)。然而,根据拟议的美国财政部法规,美国持有人在其BioNTech ADS中的持有期部分,该部分是参照其在要约完成或注销(如适用)之前对其CureVac份额的持有期确定的,将被视为在此期间内,如果CureVac股票在该美国持有人中未被归类为PFIC的股票,则在此期间,BioNTech ADS不属于PFIC的股票。强烈敦促美国持有者就超额分配规则下的这一分配咨询其税务顾问。
选择性替代治疗:量化宽松基金选举。如果BioNTech被归类为PFIC,则上述规则不适用于美国持有人在其持有人持有的BioNTech ADS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年选择将其BioNTech ADS视为量化宽松基金的股票的美国持有人,在此期间,TERM3被归类为PFIC,可能伴随着“清洗选举”,或在随后一年伴随着下文所述的“清洗选举”。BioNTech打算向美国持有人提供所需信息,使美国持有人能够每年进行一次有效的量化宽松基金选举。因此,美国持有人预计将能够就其BioNTech ADS进行量化宽松选择(包括延期提交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进行量化宽松基金选择的美国持有人必须将其在BioNTech的普通收益和净资本收益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作为普通收入和长期资本收益计入收入,但须单独选择延期支付美国联邦所得税,延期支付需支付利息。美国持有人的BioNTech ADS的基础增加任何金额,该金额包含在美国持有人根据量化宽松基金选举就此类BioNTech ADS进行的收入中,而减少就此类BioNTech ADS进行的分配的任何金额,该金额由于此类分配被视为从先前征税的收益和利润中获得,因此不包含在美国持有人的收入中,正如下文“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拥有和处置根据要约或取消获得的BioNTech ADS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如果BioNTech未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则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股息”中进一步描述的那样。如果对当前纳税年度进行了量化宽松基金选择,且当前纳税年度不是当BioNTech为PFIC时美国持有人持有BioNTech ADS期间的第一年,则超额分配规则将适用于在量化宽松基金选择年度之前的美国持有人持有期间的这些年度,除非进行了整肃选择。
美国持有人进行量化宽松基金选举一般是在量化宽松基金选举生效开始的那一年(考虑到任何延期)的及时提交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上附上填妥的IRS表格8621。只有在征得美国国税局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撤销量化宽松基金的选举。
如果美国持有人在以CureVac股票交换而获得的BioNTech ADS中的持有期包括在当前纳税年度之前BioNTech为PFIC的年份,则美国持有人可以与QE选举一起进行清洗选举。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清洗选举,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以当时的公允市场价值出售持有人的BioNTech ADS并确认收益,根据上述超额分配规则,该收益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由于任何此类清洗选举,美国持有人将增加其BioNTech ADS中调整后的计税基础,增加确认收益的金额,并且,仅为PFIC规则的目的,其BioNTech ADS将有一个新的持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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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要约的免税重组处理、要约后重组以及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对其各自在BioNTech ADS中的持有期的影响,强烈建议美国持有人就量化宽松基金选举和清洗选举对其BioNTech ADS的影响咨询其税务顾问。
选择性替代治疗:盯市选举。上述规则也不适用于就其BioNTech ADS进行“按市值计价”选择的美国持有人。仅当BioNTech ADS满足某些最低交易要求以根据PFIC规则被视为“可上市股票”时,才能对其进行这种选择。通常,如果股票或ADS在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含义内的“合格交易所”“定期交易”,则被视为可上市股票。BioNTech ADS通常将被视为在其交易的任何日历年度内的定期交易,但微量交易除外,每个日历季度至少有15天。任何以满足这一要求为主要目的的交易将被忽略。BioNTech ADS只要仍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并定期交易,即为可上市流通股票。此外,美国持有者可能无法对较低等级PFIC的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该股票的股票不可上市。已就其BioNTech ADS进行按市值计价选择的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受到PFIC规则的约束,因为该美国持有人在BioNTech所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PFIC的股权。
美国持有人若对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或被视为持有)且BioNTech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的BioNTech ADS进行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则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要求每年包括一笔金额,该金额等于该持有人截至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拥有的该BioNTech ADS中持有人调整后计税基础的该持有人截至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拥有的该TERM3 ADS的公平市场价值的超出部分(如有)。美国持有人将有权就持有人在BioNTech ADS中调整后的计税基础超过该等BioNTech ADS截至该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平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有)获得扣除,但仅限于美国持有人根据前一个纳税年度的选举将该等BioNTech ADS按市值计价的任何净收益。美国持有人在此类BioNTech ADS中的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根据选举包括或扣除的金额。根据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计入收入的金额,以及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此类BioNTech ADS的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按市值计价损失的可扣除部分,以及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BioNTech ADS的损失,只要此类损失的金额不超过先前计入收入的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损失。
按市值计价的选择适用于作出该选择的纳税年度以及随后的所有纳税年度,除非就PFIC规则而言,BioNTech ADS不再被视为有价股票或IRS同意撤销该选择。上文所述的超额分配规则一般不适用于按市值计价选举生效的纳税年度的美国持有者。
但是,如果BioNTech在美国持有人对其BioNTech ADS的持有期开始后但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之前的任何一年是PFIC,则上述超额分配规则适用于在该选择作出当年确认的任何按市值计价的收益。因为交换的美国持有人为换取此类CureVac股份而收到的BioNTech ADS中的持有期包括该持有人在CureVac股份中的持有期,因此,当前纳税年度内的任何按市值计算的选举都可能受到按市值计算的选举第一年的超额分配制度的约束,无论CureVac股份可能不是该美国持有人手中的PFIC股份。强烈敦促美国持有者就超额分配制度适用于任何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咨询其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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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BioNTech未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考虑
股息
如果上述PFIC规则不适用于美国持有人,例如因为美国持有人对其BioNTech ADS进行了量化宽松选择或按市值计价选择,而对于该美国持有人而言,此类BioNTech ADS被视为PFIC中的股票,且BioNTech不再归类为PFIC,BioNTech从其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定)中支付的任何分配的总金额(在扣除任何预扣税之前)将被视为股息,并包含在美国持有人的收入中,并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支付给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被视为合格股息收入的股息将按适用于长期资本收益的优惠税率征税,前提是美国持有人在除息日前60天开始的121天期间内持有ADS超过60天,并满足其他持有期要求。但是,若BioNTech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前一个纳税年度为PFIC,则BioNTech支付的股息将不被视为合格的股息收入。
如果美国持有人可以证明任何金额是支付的BioNTech的收益和利润,这些收益和利润是根据量化宽松基金选举计入任何美国人的收入的,则就本守则的所有目的而言,该金额被视为不是股息的分配。因此,这些金额不包括在美国持有者的总收入中。相关立法历史表明,美国财政部法规应建立遵循守则第959(c)节做法的命令规则。因此,BioNTech的实际分配应被视为首先来自先前征税的收益和利润,然后来自其他收益和利润。
当美国持有人实际或建设性地收到股息时,股息应向美国持有人征税。由于BioNTech不是一家美国公司,BioNTech支付的股息将不符合美国公司就从其他美国公司收到的股息进行的一般允许的股息已收扣除的条件。股息收入一般将是来自非美国来源的收入,用于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
包括在美国持有者收入中的股息金额将是所支付的欧元款项的美元价值,按股息包括在收入中之日的即期欧元/美元汇率确定,而不论款项是否事实上已转换为美元。一般而言,自股息支付计入收入之日起至支付款项兑换成美元之日期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收入或损失,不符合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特别税率。此外,对于来自先前征税的收入和利润的任何分配,美国持有人必须确认从收入计入美国人的收入到实际进行分配期间的货币汇率波动导致的普通收入或损失。在每种情况下,收益或损失通常将是来自美国境内来源的收入或损失,用于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
如果与BioNTech ADS相关的分配超过了BioNTech当前或累计的收益和利润,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则分配将被视为,首先是美国持有人投资的免税回报,直至持有人在其BioNTech ADS中调整后的计税基础,然后是资本收益,这将受到下文“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的收益”中所述的税收处理。
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的收益
如果上述PFIC规则不适用,则以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方式处置BioNTech ADS的美国持有人一般会确认资本利得或损失以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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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等于已实现金额的美元价值与美国持有者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在BioNTech ADS中以美元确定,其中考虑到根据量化宽松基金选举产生的收入包含对美国持有者的计税基础进行的任何调整。如果美国持有人在BioNTech ADS中的持有期超过一年,则在此类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BioNTech ADS时确认的收益或损失通常将是长期资本收益。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长期资本收益一般按优惠税率征税。收益或损失一般将是来自美国境内来源的收入或损失,用于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美国持有者扣除资本损失的能力受到限制。
国外金融资产方面的信息报告
美国个人持有人在任何纳税年度,如果这些和某些其他“特定外国金融资产”的美国持有人的总价值超过随个人申报状态而变化的阈值金额,则可能需要就其任何纳税年度的ADS在IRS表格8938(特定外国金融资产报表)上承担某些报告义务。这一报告义务也适用于为直接或间接持有特定外国金融资产(包括BioNTech ADS)而形成或利用这些资产形成的国内实体。如果美国持有人被要求进行此项披露但未能这样做,则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在某些情况下,BioNTech ADS的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因在美国境内(在某些情况下,在美国境外)支付给BioNTech ADS持有人的BioNTech ADS股息或出售、交换或赎回BioNTech ADS的收益而受到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目前的税率为24%)的约束。但是,备用预扣税将不适用于(i)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证明其不受备用预扣税的约束、以及在其他方面遵守备用预扣税规则的所有适用要求的美国持有人;或(ii)提供证明该美国持有人在其他方面免于备用预扣税的证据。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金额都不是附加税,一般允许作为对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退款或抵免,前提是持有人及时向IRS提供所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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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CureVac股东的要约和要约后重组的重大德国所得税后果
在要约中投标其CureVac股份的CureVac股东的收入和股息预扣税方面
| (a) | 对收入和资本收益征税 |
出于所有目的,本文假定CureVac在可能发生应税事件的所有相关时间点都是德国的税务居民。
德国税务居民CureVac股东
作为私人资产持有的CureVac股份
作为一般规则,对于将其股份作为私人资产持有的CureVac股东(Privatverm ö gen)在要约中提出其CureVac股份,这种交换构成了对所提出的CureVac股份的应税处置。要约中提供的对价,即BioNTech ADS的市值(加上任何现金而不是部分BioNTech ADS),构成总资本收入。将从这个税基中扣除CureVAC股份的处置成本和收购成本。差额即资本利得需缴税。
自2021年以来,对某些需要进行税务评估的个人(预扣税除外),团结附加费(Solidarit ä tszuschlag)的计算基础有所降低,在某些情况下,团结附加费已被取消。不过,取消或减少团结附加费并不适用于公司。此外,取消或降低团结附加费不影响预扣税。团结附加费仍按全额代扣税额的5.5%征收并相应代扣。如果预扣税款也无法退还,则不会单独退还此类预扣的团结附加费(无论前述豁免限额如何)。
对于股东,或者在无偿划转的情况下,股东的法定前任,在将CureVac股票交换为BioNTech ADS之前的五年内任何时间直接或间接持有的CureVac股本比例低于1%的,此类将CureVac股票交换为BioNTech ADS的情况不会导致德国所得税或预扣税。由于没有与ADS相关的明确行政指导或判例法,存在德国税务当局或德国税务法院采取偏离看法的风险。
如果收到现金来代替零碎的BioNTech ADS,通常需要按25%的税率缴纳德国预扣税,外加5.5%的团结附加费,从而产生26.375%的总预扣税(如果有的话,还要加上教堂税)。
如果某个股东,或者在无偿划转的情况下,该股东的法定前身在将CureVac股票交换为BioNTech ADS之前的五年内的任何时间内,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1%的CureVac股本,则相应地适用于作为业务资产持有的CureVac股票交换的所得税适用规则(见下文)。
个人股东(独资)作为业务资产持有的CureVac股份
对于将CureVac股份作为经营资产持有的个人而言,在要约中将CureVac股份交换为BioNTech ADS(以及以现金代替部分BioNTech ADS)将构成应税事件。一般来说,来自于CureVac股份交换的60%的资本收益(即BioNTech ADS的市值(加上任何现金代替零碎的BioNTech ADS)减去处置和收购成本)应按各自股东的所得税率(加上其上的5.5%的团结附加费和教堂税,如果有)征税。
相应地,与此类收益相关的业务费用中只有60%(如果有的话,会受到扣除的一般限制)和任何资本损失中只有60%可以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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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CureVac股票归属于在德国的贸易或业务的常设机构,则60%的资本收益也需缴纳贸易税(Gewerbesteuer)。但是,在达到一定的起征点并取决于经营贸易或业务所在城市的当地贸易税率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贸易税将从各自股东的所得税负债中贷记。
如果一名股东,或者在无偿收购的情况下,该股东的法定前任在交易所时直接或间接持有,或者在将CureVac股票交换为BioNTech ADS之前的五年内的任何时间内已持有至少1%的CureVac股本,本节所讨论的规则也适用。特别规则(即限制税收减免)适用于资本损失。
将CureVac股票交换为BioNTech ADS并以现金代替部分BioNTech ADS通常需要按25%的税率缴纳德国预扣税,外加5.5%的团结附加费,从而产生26.375%的预扣税总额(如果有的话,还要加上教堂税)。
在某些条件下,例如行使选举权,在交易所收到BioNTech ADS可能不会导致以其他方式应纳税的资本收益;但这不适用于任何现金代替零碎的BioNTech ADS。
Corporations持有的CureVac股份
一般来说,企业在将CureVac股份交换为要约中的ADS(加上任何现金代替部分BioNTech ADS)(即BioNTech ADS的市值(加上任何现金代替部分BioNTech ADS)减去处置和收购成本后)时确认的资本收益,如果CureVac股份作为归属于德国的常设机构的业务资产持有,则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贸易税。然而,此类资本收益的5%被视为不可扣除的业务费用,因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加上5.5%的团结附加费)和贸易税。因交换CureVAC股票而产生的损失以及与交换相关的任何其他利润减少通常不能抵税。
95%的免税规则也适用于获得的现金补偿,以代替部分BioNTech ADS。
特别规则适用于在金融和保险领域运营的公司,也适用于养老基金。
在某些条件下,例如行使选举权,在交易所收到BioNTech ADS可能不会导致以其他方式应纳税的资本收益;但这不适用于任何现金代替零碎的BioNTech ADS。
Partnerships持有的CureVac股份
如果股东是从事或被视为从事贸易或业务的合伙企业(商业合伙企业(Mitunternehmerschaft)),则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视情况而定)按每个合伙人的级别而不是按合伙企业的级别进行评估。每个合伙人的纳税取决于合伙人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如果合作伙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交换CureVac股份的资本收益通常实际上可以免税95%(见上文“重要的德国税务考虑——要约和要约后重组对CureVac股东的重大德国所得税后果——在要约中投标其CureVac股份的CureVac股东的收入和股息预扣税方面——对收入和资本收益征税——德国税务居民CureVac股东——公司持有的CureVac股份”)。
如果合作伙伴需要缴纳所得税,则交换CureVac股份的资本收益的60%应纳税(见上文“重大德国税务考虑——要约和要约后重组对CureVac股东的重大德国所得税后果——在要约中投标其CureVac股份的CureVac股东的收入和股息预扣税方面——收入和资本利得税——德国税务居民CureVac股东——个人股东(独资经营者)作为商业资产持有的CureVac股份”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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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CureVac股份归属于商业合伙企业在德国的常设机构,则其交易所产生的任何资本收益均需在合伙企业层面缴纳贸易税,在合伙人为个人的情况下,60%的收益需缴纳贸易税,在合伙人为公司的情况下,实际上需缴纳5%。在合伙人为个人的情况下,达到一定的起征点,并取决于经营贸易或业务所在城市的当地贸易税率,全部或部分贸易税从其所得税负债中贷记。
关于与资本收益相关的业务费用的可抵扣和资本损失的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目的的可抵扣(视情况而定),上述规则相应适用于合伙人。
如果股东是既未从事也未被视为从事贸易或业务的合伙企业(verm ö gensverwaltende Personengesellschaft),则每个合伙人都被征税,一般来说,就好像他们直接持有这种合伙企业所持有的每一股股份的一小部分(见上文“重要的德国税务考虑——要约和要约后重组对CureVac股东的重大德国所得税后果——在要约中投标其CureVac股份的CureVac股东的收入和股息预扣税方面——收入和资本利得税——德国税务居民CureVac股东——作为私人资产持有的CureVac股份,作为商业资产由个人股东(独资经营者)持有的CureVac股份,以及公司持有的CureVac股份”)。
非德国税务居民CureVac股东
根据要约交换CureVac股份而实现的资本收益(即BioNTech ADS的市值减去处置和收购成本)在德国须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前提是这些股份是作为在德国的商业资产的一部分持有的(即它们可归属于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或已任命常驻德国代表的商业资产),上述关于作为德国税务居民的股东的税收的规定主要适用于此。
否则,非德国税务居民的股东实现的资本收益只有在作出处置的个人股东——或者,如果是在没有对价的情况下获得的股份,其法定前任——在处置前五年的任何时间点直接或间接持有CureVac股本至少1%的股份或在处置期间持有该股份的情况下,才在德国征税。一般来说,德国缔结的大多数双重征税公约都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免除德国的税收,并将征税权转让给股东的居住国。
非德国税务居民CureVac股东如果收到现金代替零碎的BioNTech ADS,将需要按合计26.375%的德国预扣税。
(b)预扣税
德国税务居民CureVac股东
25%的预扣税税率(abgeltungsteuertarif)加上5.5%的团结附加费,导致合计26.375%的预扣税(加上教堂税,如果有的话)适用于任何德国税务居民CureVac股东将股份作为私人资产持有,且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或在无偿划转的情况下,该股东的法定前身在CureVac股票交换为BioNTech ADS之前的五年内的任何时间,其持有的CureVac股本比例低于1%。对于其他股东来说,预扣税可能不是最终的,但仍需要扣除。
在股份不作为私人资产持有的情况下,将适用德国预扣税的一般规则,即从源头上代扣代缴并汇给德国税务机关的任何预扣税和团结附加费通常可以抵减相应股东的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负债,或以任何超额部分的金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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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德国税务居民CureVac股东
如果在交易所实现的资本利得在德国要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一般需要扣除预扣税。在某些情况下,任何从源头上扣缴并汇给德国税务机关的预扣税和团结附加费都可以全部或部分记入相应股东的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负债,或按已支付的任何超额部分的金额退还。非德国税务居民CureVac股东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德国申报义务。
未在要约中投标其CureVac股份的CureVac股东的收入和股息预扣税方面
后续发行期满后,实施要约后重组,包括合法的下游并购,其中并购包括配股,同时注销。出于所有目的,本文假定New Topco在可能发生应税事件的所有相关时间点都是德国的税务居民。
合法下游并购
对收入和资本收益征税
CureVac股东将其股份作为私人资产(Privatverm ö gen)持有,并且在要约中不投标其CureVac股份,通常不会因合法的下游合并而被征收德国所得税。
对于作为商业资产持有CureVac股份的个人,上述“重大德国税务考虑——要约和要约后重组对CureVac股东的重大德国所得税后果——在要约中投标其CureVac股份的CureVac股东的收入和股息预扣税方面——收入和资本利得税——德国税务居民CureVac股东——个人股东(独资经营者)作为商业资产持有的CureVac股份”一节中所述的税务方面相应适用。如果股东,或者在无偿收购的情况下,股东的法定前任,在合法下游合并之前的五年内的任何时间,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1%的CureVAC股本,本规则也适用。对于持有CureVac股份的公司和合伙企业,上述“重要的德国税务考虑——要约和要约后重组对CureVac股东的重大德国所得税后果——在要约中投标其CureVac股份的CureVac股东的收入和股息预扣税方面——收入和资本利得税——德国税务居民CureVac股东——公司持有的CureVac股份和合伙企业持有的CureVac股份”部分中所述的税务方面相应适用。在某些条件下,例如行使选举权,合法的下游合并可能不会导致应课税的资本收益。
取消
对收入和资本收益征税
根据德国税务文献中有关德国股票的观点,就德国税务目的而言,注销股票应被归类为应税处置。针对非德国税务居民股东及以下“针对德国税务居民股东的重大德国税务考虑——针对BioNTech ADS持有人的重大德国所得税后果——针对德国税务居民的持有人征税”一节中“重大德国税务考虑——针对德国税务居民的持有人征税”一节中描述的有关资本收益的原则应相应适用。但是,存在这样的风险,即德国税务当局或德国税务法院会将收到的BioNTech ADS和现金代替零碎的BioNTech ADS作为注销对价认定为一般应税股息。在这种情况下,下文第1节所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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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德国税务居民股东的“重大德国税务考虑—对BioNTech ADS持有人的重大德国所得税后果—对非德国税务居民的持有人征税—对非德国税务居民的持有人的股息的德国预扣税”应相应适用德国税务居民关于股息收入所得税的“重大德国税务考虑—对BioNTech ADS持有人的重大德国所得税后果—对德国税务居民的持有人征税”一节及以下部分针对非德国税务居民股东的“重大德国税务考虑—对股息收入所得税的持有人征税”。
预扣税
如果取消被归类为出于德国税收目的的处置,下文针对非德国税务居民股东的“重大德国税务考虑——对BioNTech ADS持有人的重大德国所得税后果——对非德国税务居民持有人的征税——德国收入和对非德国税务居民持有人的资本利得预扣税”部分所述原则以及下文“重大的德国税务考虑——对BioNTech ADS持有人的重大德国所得税后果——持有人在德国的税务居民征税”部分中针对德国税务居民股东就资本收益的预扣税应适用于根据注销收到BioNTech ADS。然而,作为注销对价的一部分,收到现金代替零碎的BioNTech ADS通常需要按25%的税率缴纳德国预扣税,外加5.5%的团结附加费,从而导致总计26.375%的预扣税(如果有的话,还要加上教堂税)。这种德国对资本收益的预扣税一般将由适用的德国支付代理(即收款人持有其CureVac股份的德国信贷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或证券机构)而不是新的Topco征收。对于某些德国股东来说,预扣税可能不是最终的,但仍需要扣除。
如果德国税务当局(例如,在对New Topco或注销对价接收方进行税务审计期间)或德国税务法院将注销对价的收取限定为一般应课税的股息,注销对价一般将适用26.375%的总预扣税率(如适用,加上教堂税),以及下文针对德国税务居民股东的“重大德国税务考虑—对BioNTech ADS持有人的重大德国所得税后果—对非德国税务居民持有人的税收—德国对非德国税务居民持有人的股息预提征税”部分及以下针对德国税务居民股东的“重大德国税务考虑—对BioNTech ADS持有人的重大德国所得税后果—对德国税务居民持有人的税收”部分中针对股息收入预提税款的原则应相应适用。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的德国支付代理(如果有)或新的Topco(否则)将有义务扣留。如果New Topco有代扣代缴的义务,New Topco可能会被追究此类未汇出的代扣代缴税款的责任(并可能寻求由注销对价接收方整体补缴)。此外,取消对价接收方可能会被德国税务当局追究责任。
CureVac股东或新Topco股东的其他德国税务方面
CureVac股东或新Topco股东在德国无需就要约或任何要约后重组(如适用)支付德国转让税、印花税或任何其他类似的跟单税款或关税。处置股份一般免征德国增值税。
对BioNTech ADS持有人的重大德国所得税后果
对非德国居民税务持有人征税
以下讨论将描述购买BioNTech ADS、拥有BioNTech ADS并将BioNTech ADS处置给非德国税务居民的持有人的选定德国税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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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不涉及以下情形的处理:BioNTech ADS是(i)与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关而持有的,通过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BioNTech ADS的非德国居民持有人在德国开展业务或提供个人服务,或(ii)已任命德国常驻代表的部分商业资产。
非德国税务居民持有人征税的一般规则
BioNTech ADS的非德国居民持有人需就德国来源收入(beschr ä nkte steuerpflicht)承担德国有限纳税义务。根据ADR税务通函,出于德国税务目的,股份收入应归属于BioNTech ADS持有人。来自BioNTech ADS的收入将被视为来自德国的收入,并且通常需要承担德国的有限纳税义务。
德国对非德国居民税收持有人股息的预扣税
一般而言,BioNTech向在德国没有常设机构或其他应税存在的非德国居民持有人分配的股息的全部金额需按26.375%的总税率(该金额包括已分配股息的25%加上预扣税金额的5.5%的团结附加费)加上教堂税(如适用)缴纳(最终)德国预扣税。预扣税的依据一般是我们一般股东大会批准分配的红利。德国预扣税由(i)持有或管理托管的基础股份的付款代理人(即德国信贷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或证券机构)代扣代缴并汇入德国税务机关,以及(a)支付或贷记基础股份的股息收入,(b)在交付股息券时支付或贷记基础股份的股息收入,或(c)将此类股息收入支付给外国代理人;或(ii)根据德国存管法(Depotgesetz)将基础股份以集合存款形式持有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Wertpapiersammelbank),如果该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将基础股份的股息收入支付给外国代理人,无论持有人是否必须为税收目的报告股息,也无论持有人是否是德国居民;或(iii)进一步要求下的资本收益债务人。股息支付,只要资金来自BioNTech的税收确认贡献账户(steuerliches einlagekonto),在满足某些先决条件的情况下,不构成应税股息收入的一部分,但应降低持有人对BioNTech ADS的购置成本。
如果根据2011年11月30日关于不同成员国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适用的共同税收制度的理事会指令第2011/96/EU第2条(经修订,我们称之为母公司子公司指令)的含义,向居住在欧盟另一成员国的公司分配股息,我们称之为母公司子公司指令,可能不需要预扣股息预扣税(预扣税豁免)或可以退还,在每种情况下只能根据申请并满足某些额外要求。这也适用于向该母公司位于欧盟另一成员国的常设机构或作为德国税务居民的母公司分配的股息,前提是支付股息子公司的权益是相应常设机构业务资产的一部分。根据母子公司指令免除源头预扣税或退还预扣税的进一步先决条件是,持有人在预扣税产生时已直接持有至少10%的BioNTech注册股本不间断地持续十二个月,并且德国联邦中央税务局(Bundeszentralamt f ü r Steuern)(其注册办事处位于德国德国波恩An der K ü ppe 1,53225 Bonn)已根据该债权人在正式规定的电子表格上提交的申请向股息债权人证明,豁免的先决条件已获满足。股息预扣税的豁免或退还受德国反条约购物规则的约束。这些规则除其他外,一般要求持有人在其税收居住国维持自己的行政管理实质,并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
根据德国与德国之间适用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可能会降低支付给在德国没有税务居民地的BioNTech ADS持有人的股息的股息预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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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持有人的居住国,前提是BioNTech ADS既不作为在德国的常设机构的业务资产的一部分持有,也不作为已任命常驻德国代表的业务资产的一部分持有。股息预扣税的减少一般是通过在上述办事处以电子方式向德国联邦中央税务局申请退还预扣的股息预扣税之间的差额,包括团结附加费和根据适用的双重征税条约实际欠缴的预扣税金额,通常在5%至15%之间。根据适用的双重征税条约,如果BioNTech ADS的持有人以电子方式申请并收到了德国联邦中央税务局的豁免证明,则在预扣税款过程中可能会适用降低的预扣税率。适用的双重征税条约还可能规定,如果BioNTech ADS的相关持有人已直接持有BioNTech注册股本的至少10%,并且在进一步的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则可完全豁免德国的股息预扣税。非德国税务居民的公司,可根据申请,并在一定要求下,获得按一定要求代扣代缴并汇给税务机关的股息预扣税的五分之二的退款。无论根据母子公司指令或双重征税条约规定的任何进一步减免,这都适用。
外国公司通常必须满足某些先决条件,即法规定义的严格的实质标准,才能获得德国股息预扣税的豁免或(部分)退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非德国居民持有人,德国税务机关将如何对BioNTech ADS的股息适用退款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此类退款受德国反避税条约购物规则的约束(如下文“德国重大税务考虑——对BioNTech ADS持有人的重大德国所得税后果——对非德国税务居民持有人的征税——对非德国税务居民持有人的预扣退税”一节所述)。
德国收入和对持有人资本收益的预扣税不对德国居民征税
未在德国维持常设机构或其他应税存在的非德国居民持有人从处置BioNTech ADS中实现的资本收益,将被视为德国来源收入,如果BioNTech ADS符合合格参与条件,则需承担德国有限纳税义务。如果持有人在处置前五年内的任何时间,直接或间接拥有BioNTech股本的至少1%,无论是否通过BioNTech ADS或BioNTech的股份,则存在合格参与。如果该持有人在不对价的情况下收购了BioNTech ADS,则会考虑到之前所有者的持股期限和额度。
德国成文法要求支付代理对出售在德国的托管账户中持有的BioNTech ADS或其他证券的资本收益征收预扣税。就德国对资本利得征税而言,付款代理是指德国信贷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或证券机构,其托管持有或为投资者管理BioNTech ADS或进行销售或其他处置并将BioNTech ADS的收入支付或贷记给ADS持有人。德国成文法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德国成文法或允许德国对这类资本收益征税的适用所得税条约,对在德国须纳税的资本收益预扣税款的义务作了规定。
然而,德国联邦财政部发布的一份日期为2022年5月19日、编号为IV C 1-S2252/19/10003:009的通知,最近经2025年5月14日的通知修订,编号为IV C 1-S2252/00075/016/070,规定当非德国税务居民持有人在国内托管账户中拥有股份时,即使非德国税务居民持有人拥有德国公司至少1%的股本,也无需在处置时预扣税款。虽然德国联邦财政部发布的通告一般只需德国税务当局遵守,但例如对德国法院没有约束力,但在实践中,付款代理人通常仍依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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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该等通告。因此,如果支付代理未遵循上述指导意见,则支付代理只会对非居民持有人从销售德国托管账户中持有的BioNTech ADS获得的资本收益按26.375%加上教堂税(如适用)代扣税款。在这种情况下,非居民持有人可能有权根据适用的双重征税条约向德国税务机关要求退还预扣税款,如下文“德国重大税务考虑——对BioNTech ADS持有人的重大德国所得税后果——对非德国税务居民的持有人征税——对非德国税务居民的持有人预扣退税”部分所述。根据德国成文法,也可以要求退还因处置不符合合格参与条件的BioNTech ADS而获得的资本收益而预扣的税款。
为非德国税务居民持有人预扣退税
非德国居民纳税的持有人通常可能有资格根据适用的双重征税条约享受条约优惠,如上文“德国重大税务考虑——对BioNTech ADS持有人的重大德国所得税后果——对非德国居民纳税的持有人征税——对非德国居民纳税的持有人征税”一节中所述。因此,非德国居民税务持有人一般可能有权要求退还(i)超出适用的双重征税条约税率的股息应缴纳的原本适用的26.375%德国预扣税(Kapitalertragsteuer)部分,以及(ii)处置BioNTech ADS的资本收益应缴纳的全部德国预扣税(Kapitalertragsteuer)。此类索赔申请一般是在收到资本收益或股息的日历年(bezogen)结束后的四年内向联邦中央税务局(Bundeszentralamt f ü r Steuern)提出。
但是,就股息而言,只有在由于预扣税收抵免限制的特殊规则,满足以下三个累积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前款所述的退款:(i)持有人必须有资格成为BioNTech ADS的受益所有人,在股息到期日之前45天开始至之后45天结束的期间内,至少有45天不间断的持有期,(ii)持有人须在本段(i)所述的最短持有期内承担与BioNTech ADS相关的至少70%的价值变动风险,且未进行(自行或通过关联方行事)将价值变动风险降低超过30%的对冲交易,以及(iii)持有人不得有义务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全额或大部分补偿股息。如果这些要求没有得到满足,那么对于根据双重征税条约申请全额或部分退还预扣税的非德国税务居民持有人,则无法获得退款。这一限制通常仅在以下情况下适用:(a)退款申请所依据的德国税款低于基于股息总额的15%的税率,以及(b)持有人没有直接拥有BioNTech 10%或更多的股份,并且需要在其居住州缴纳所得税,而不是免税。如果持有人在收到股息(Zufluss)之前至少一年不间断地实益拥有BioNTech ADS,则预提退税的限制不适用。
总的来说,如前所述,投资者应注意,目前尚不清楚德国税务部门将如何将退款流程应用于BioNTech ADS的股息。此外,这种退款受德国反条约购物规则的约束。通常,这一规则要求非德国持有人(如果是非德国居民公司)保持自己的行政实质,并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外国公司无权获得全部或部分退款,如果持有BioNTech所有权权益的人直接获得收益且外国公司实现的毛收入不是由该外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引起的,且该外国公司不存在任何经济原因或其他相当原因导致该外国公司的介入,或该外国公司未通过拥有与其经营目的相适应的资源的商业组织的方式参与一般商业活动,则该外国公司无权获得全部或部分退款。但是,如果外国公司的主要类别股票定期在认可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大量交易,则不适用此规定。反条约购物规则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BioNTech ADS必须在考虑到所有相关测试的情况下逐案分析。此外,对这些测试的解释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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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BioNTech ADS的法律结构,仅有德国税务当局就退还流程在BioNTechADS方面的实际应用以及各自的限制提供了有限的指导。近日,德国税务部门表示,对于ADR计划(被认为与ADS计划具有可比性),股票的国内存托人可不再应外国存托人的请求签发与预扣税额有关的集体税务证明。相反,需要出具个税证明,这可能会推迟潜在的退税程序。此外,基于ADR的报销索赔,基于电子数据交换(Datentr ä gerverfahren)的简化退款程序已被税务机关暂时中止。
对德国税务居民的持有者征税
本小节根据适用于作为德国税务居民的BioNTech ADS持有人的一般原则,概述了股息税和资本利得税。持有人是德国税务居民,如果就个人而言,他或她在德国拥有住所(WohnSitz)或通常住所(gew ö hnlicher Aufenthalt),或者如果就公司而言,其管理地(Gesch ä ftsleitung)或注册地(Sitz)在德国。
适用于德国税务居民的德国股息和资本利得税规则要求区分作为私人资产持有的BioNTech ADS(Privatverm ö gen)和作为企业资产持有的BioNTech ADS(Betriebsverm ö gen)。
BioNTech ADS作为私人资产(Privatverm ö gen)
如果BioNTech ADS由德国税务居民作为私人资产持有,则股息和资本收益(不包括处置合格参与的资本收益)作为投资收入征税,主要需缴纳25%的德国资本收益固定所得税(abgeltungsteuer)(加上5.5%的团结附加费(solidarit ä tszuschlag),导致总税率为26.375%)加上教堂税(如适用),该税以预扣税(Kapitalertragsteuer)的形式征收。也就是说,一旦扣除,持有人对股息红利的所得税负债就结清了。在满足某些先决条件的情况下,由BioNTech的税收确认贡献账户(steuerliches einlagekonto)提供资金的股息支付不构成应税股息收入的一部分,但应降低持有人的BioNTech ADS的购置成本。
若导致税负降低且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可抵扣,BioNTech ADS持有人可以申请让其资金投资收益按照一般规则并按个人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评估。持有人将就个人总投资收入(包括与BioNTech ADS相关的股息或收益)征税,减去个人1,000欧元或已婚夫妇和注册民事结合(eingetragene Lebenspartnerschaft)共同报税的2,000欧元的储蓄者津贴。扣除与投资收益(包括与BioNTech ADS相关的股息或收益)相关的费用对于私人投资者来说通常是不可能的。
处置BioNTech ADS产生的损失只能与出售任何股票(Aktien)和其他ADS的资本收益相抵消。但是,如果持有人持有合格参与,则出售和转让产生的任何资本收益的60%应按持有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加上5.5%的团结附加费)加上教堂税(如适用)征税。相反,任何资本损失的60%被确认为税收目的。
自2021年以来,对某些需要进行税务评估的个人(预扣税除外),团结附加费(Solidarit ä tszuschlag)的计算基础有所降低,在某些情况下,团结附加费已被取消。不过,取消或减少团结附加费并不适用于公司。此外,取消或降低团结附加费不影响预扣税。团结附加费仍按全额代扣税额的5.5%征收并相应代扣。如果预扣税款也无法退还,则不会单独退还此类预扣的团结附加费(无论前述豁免限额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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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税通常必须根据自动数据访问程序(如适用)进行预扣,除非BioNTech ADS的持有人已向联邦中央税务局提交了阻止通知(Sperrvermerk)。不以代扣代缴方式征收教堂税的,以所得税评估方式确定。
BioNTech ADS作为业务资产(Betriebsverm ö gen)
如果BioNTech ADS作为企业资产持有,则征税取决于持有人的法律形式(即持有人是公司还是个人)。
无论持有人的法律形式如何,股息均需缴纳26.375%的总代扣税税率加上教堂税(如适用)。预扣税一般可抵减相应持有人的公司所得税或所得税负债。由于对股息预提税收抵免限制的特殊规定,全额预提税收抵免要求满足以下三个累积要求:(i)持有人必须有资格成为BioNTech ADS的受益所有人,其不间断的最短持有期为45天,该期间发生在股息到期日之前45天开始至之后45天结束的期间内,(ii)持有人须在本段(i)所述的最短持有期内承担与BioNTech ADS相关的至少70%的价值变动风险,且未进行(自行或通过关联方行事)将价值变动风险降低超过30%的对冲交易,以及(iii)持有人不得有义务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全额或大部分补偿股息。未达到这些要求的,不得将股息红利所征收的代扣代缴税款的五分之三抵减持有人的企业所得税或所得税负债,但可经申请,从持有人相关纳税评估期的计税基础中扣除。一般须缴纳德国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且因免税而未获得任何预扣税扣除而未获得前述要求下的全额税收抵免资格的持有人,必须相应通知当地主管税务局,必须按照法定正式要求提交预扣税15%的预扣税申报表,并必须支付遗漏的预扣税扣除的金额。关于预扣税收抵免限制(以及相应的通知和付款义务)的特殊规则不适用于一个评估期内的整体股息收益不超过20,000欧元的持有人,或者在收到股息(Zufluss)之前至少一年一直是BioNTech ADS的受益所有人的持有人。
预扣税额超过所得税负债的,在满足一定要求(包括前述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退还预扣税额。
特别规则适用于信贷机构(Kreditinstitute)、金融服务机构(Finanzdienstleistungsinstitute)、金融企业(Finanzunternehmen)、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公司以及养老基金。
原则上,公司从德国或外国公司获得的股息应按15.8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及其团结附加费),还应按相关市政当局适用的乘数税率缴纳贸易税。然而,对于法人形式的持有人而言,资本利得一般实际上是95%免税的企业所得税(包括团结附加费)。股息一般也可按95%的税率免征企业所得税(包括团结附加费),除其他外,如果持有人在日历年初持有至少10%的BioNTech注册股本(Grundkapital或Stammkapital),我们称之为合资格股息的此类股息。资本利得的百分之五和符合条件的股息的百分之五,分别作为不可抵扣的业务费用处理,因此,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加上相应的团结附加费);为产生股息而实际发生的业务费用,可予以扣除。为确定股息是否为合格股息,在一个日历年内获得至少10%的参与被视为发生在该日历年初。通过合伙企业(Mitunternehmerschaften)参与持有的BioNTech的股本,包括共同创业(Mitunternehmerschaften),只能按其应享权利与合伙企业利润的比率按比例归属于相应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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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税务居民公司的资本收益和股息收入一般按相关市政当局适用的乘数税率征收德国贸易税。上述95%的资本利得豁免一般也适用于贸易税目的。但是,如果公司在相关纳税评估期开始时持有至少15%的BioNTech注册股本,则扣除与股息相关的业务费用后的任何股息金额无需缴纳贸易税。在这种情况下,上述股息收入95%的豁免也适用于贸易税目的。出售BioNTech ADS产生的损失通常不能用于公司所得税和贸易税的抵税。
对个人将持有BioNTech ADS作为经营资产的,对股息、资本利得按6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加5.5%的团结附加税)。相应地,与股息和资本收益以及出售BioNTech ADS的损失相关的业务费用中,只有60%主要可以在所得税方面进行扣除。自2021年以来,团结附加费(Solidarit ä tszuschlag)的计算基础已针对某些需缴纳税收评估的个人(预扣税除外)有所降低,在某些情况下,团结附加费已被取消,但须遵守上述“重大的德国税务考虑——对BioNTech ADS持有人的重大德国所得税后果——持有人在德国的税务居民——德国税务居民CureVac股东—— BioNTech ADS作为私人资产(Privatverm ö gen)部分中所述的限制。”股息收益和60%的资本利得一般要缴纳贸易税,以一次总付方式全额或部分抵减个人个人所得税。持有人在相关纳税评估期开始时持有不低于BioNTech注册股本15%的,股息红利(扣除与其经济相关的业务费用后)免征贸易税。
德国遗产和赠与税(Erbschaft-und Schenkungsteuer)
以继承或赠与方式将BioNTech ADS转让给他人,通常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应缴纳德国遗产税和赠与税:
| • | 死者或赠与人或继承人、受益人或其他受让人(i)在德国保持其住所或通常居所,(ii)在转让时其管理地或注册办事处在德国,(iii)是在德国境外连续居住不超过五年的德国公民(对于在美国居住的德国侨民,这一期限延长至十年),但未在德国保持住所,(四)是为根据公法设立的德国实体服务的德国公民,其服务报酬来自德国公共基金(包括构成该人家庭一部分的家庭成员,如果他们是德国公民),并且仅就位于该国的资产在其住所国或通常居住国缴纳遗产税或遗产税(特别规则适用于既不在德国保持住所也不在德国拥有通常居住地的某些前德国公民); |
| • | 在转让时,BioNTech ADS由死者或捐赠者作为构成在德国的常设机构的一部分或已为其任命常驻德国代表的商业资产持有;或者 |
| • | 受此转让的BioNTech ADS构成投资组合的一部分,该投资组合在转让时占BioNTech注册股本的10%或以上,且已由死者或捐赠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可以单独持有,也可以与相关人员一起持有。 |
特别条款适用于居住在德国境外的某些德国公民和前德国公民。
其他税种
股息支付不征收德国转让税、增值税、印花税或类似税收。
BioNTech源头扣缴税款的责任
根据成文法的规定,对于从源头上扣除预扣税(包括团结附加费,以及(如适用)教堂税),BioNTech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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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CureVac股东的要约和要约后重组的重大荷兰所得税后果
本摘要仅涉及要约和要约后重组对CureVac股东的某些重大荷兰税务后果,并不旨在描述可能与特定股东相关的税收的每个方面。本摘要未描述可能与特定股东相关的《2024年荷兰最低税法》(荷兰执行2022年12月14日关于确保跨国企业集团和欧盟国内大型集团的全球最低征税水平的理事会指令(EU)2022/2523)产生的任何荷兰税务后果。税务事项很复杂,要约和要约后重组对特定CureVac股东的税务后果将部分取决于该股东的情况。因此,敦促CureVac股东咨询其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要约或要约后重组对他们的税务后果,包括荷兰税法的适用性和影响,并结合他们的具体情况。
凡在本摘要中使用英文术语和表达方式来指称荷兰概念,则归属于此类术语和表达方式的含义应为荷兰税法下归属于等效荷兰概念的含义。在本摘要中,使用“荷兰”和“荷兰”等术语的地方,这些仅指荷兰王国的欧洲部分。本摘要假设BioNTech、CureVac和New Topco按此要约中概述的方式组织,并将开展各自的业务。进一步假设New Topco被视为德国与荷兰双重征税条约下的德国专属税务居民。此类组织结构、税务居民身份或BioNTech、CureVac或New Topco开展业务的方式发生变化,可能会使本摘要的内容无效,而该摘要将不会更新以反映任何此类变化。
本摘要基于荷兰的税法(未包括未公布的判例法),因为它在此要约之日。本摘要所依据的税法,可能会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任何此类更改都可能使本摘要的内容失效,摘要将不会更新以反映此类更改。
本摘要不涉及CureVac股东或Topco新股东的荷兰式税务后果,这些股东:
| • | 是根据荷兰税法特定法定归属规则可能被视为荷兰税务目的的CureVac股份或New Topco A股的所有者的人; |
| • | 是,尽管原则上须缴纳荷兰式企业所得税,但就来自CureVac股票或新东电A股的收入而言,全部或部分具体免征该税; |
| • | 是1969年《荷兰企业所得税法》中定义的投资机构; |
| • | 是一个实体,虽然原则上应缴纳荷兰公司所得税,但全部或部分免征荷兰公司所得税; |
| • | 拥有与管理委员会或监事会成员资格、雇佣关系、视同雇佣关系或管理角色有关的CureVac股份或新东电A股股份; |
| • | 在CureVac或New Topco拥有重大权益,或视情况在CureVac或New Topco拥有重大权益,就荷兰税务而言。一般来说,如果(i)该人——单独或(就个人而言)与该人的伴侣或该人的任何直系或婚姻亲属(包括寄养子女)或出于荷兰税务目的的该人的伴侣的亲属——拥有或被视为直接或间接拥有CureVAC或New TOPCO的5%或以上的股份或任何类别的股份,则该人持有重大权益,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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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可能是,或有权直接或间接取得股份CureVac或New Topco(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权益,或与年度利润的百分之五或以上或与CureVac或New Topco(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清算收益的百分之五或以上有关的利润参与凭证,或(ii)该人于CureVac或New Topco(视属何情况而定)的股份、取得股份的权利或利润参与凭证,由该人在适用不承认条文后持有;或 |
| • | 为荷兰税务目的,作为阿鲁巴、库拉索岛或圣马丁岛的公司实体和居民应纳税。 |
在要约中投标其CureVac股份的CureVac股东的收入和股息预扣税方面
| (a) | 对收入和资本收益征税 |
居民CureVac股东
为荷兰税务目的而在荷兰居住或被视为居住的CureVac股东,如果该股东是个人,则完全须缴纳荷兰所得税,如果该股东是公司实体,或实体,包括协会、合伙企业或共同基金,则完全须缴纳荷兰公司所得税,如下文摘要所述。
个人取得利润或者被认为是从企业取得利润的
任何源自或被视为源自或与CureVac股份相关的利益,包括因要约而投标CureVac股份而产生的、归属于个人从中获得利润的企业的利益,无论是作为企业家还是根据企业净值的共同权利,而不是作为股东,一般须按最高49.5%的累进税率缴纳荷兰所得税。
从杂项活动中获得利益的个人
任何源自或被视为源自CureVac股份或与之相关的利益,包括因与要约相关的CureVac股份投标而产生的利益,构成个人杂项活动的利益,一般须按最高49.5%的累进税率缴纳荷兰所得税。
除其他外,如果个人的投资活动超出了常规的主动投资组合管理,则个人可能会从CureVac股票中获得或被视为从CureVac股票中获得或与之相关的利益,这些利益应作为杂项活动的利益征税。
其他个人
如果CureVac股东是之前在本节“重大荷兰税务考虑——在要约中投标其股份的CureVac股东的收入和股息预扣税方面——收入和资本利得税——居民CureVac股东”中未讨论过其情况的个人,则该股东的CureVac股份价值构成收益基础的一部分,用于对储蓄和投资的利益征税。视为利益,其计算基础是持有人的实际银行储蓄加上该持有人的实际其他投资(包括该持有人的CureVac股份的价值),减去该持有人的实际负债,同时考虑到这些类别中每一类的视为利益,按36%的税率征税。2025年实际银行储蓄的预计认定受益率为1.44%,实际其他投资的预计认定受益率为5.88%,实际负债的预计认定受益率为2.62%。估计的视同回报百分比将在未来某个日期确认。从其CureVac股份中获得或与之相关的实际利益,包括因要约而投标其CureVac股份的结果,原则上无需缴纳荷兰所得税。
然而,在2024年6月6日和14日,荷兰最高法院(Hoge Raad)裁定,如上所述的荷兰储蓄和投资所得税制度,我们称之为方框3制度,在某些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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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一议定书》第1节以及《欧洲人权公约》第14节,我们将其称为裁决。在裁决中,荷兰最高法院引入了一项反驳条款(tegenbewijsregeling),据此,纳税人有可能证明纳税人就其投资资产实现的实际回报(按照裁决规定的规则计算)低于纳税人就这些资产实现的视为回报(按照方框3制度规则计算)。荷兰最高法院引入的反驳条款以及裁决中规定的规则已根据荷兰方框3反驳计划法案(Wet tegenbewijsregeling方框3)在荷兰税法中实施。纳税人成功证明实际返还不足视同返还(采用标准化形式)的,按实际返还而不是视同返还征税。因此,建议以这种方式就其股份征税的CureVac股东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企业实体
由公司实体或实体(包括协会、合伙企业或共同基金)持有的任何从CureVac股份中获得或被视为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利益,包括因与要约相关而投标其CureVac股份而获得的利益,作为公司实体应纳税,一般需缴纳荷兰公司所得税。
一般
就荷兰税务目的而言,CureVac股东不会仅因与要约有关的文件的执行和/或强制执行而被视为荷兰居民。
非居民CureVac股东
个人
如果CureVac股东是既不是荷兰居民也不被视为荷兰居民的个人,就荷兰所得税而言,他们将不会就源自或被视为源自或与CureVac股票相关的任何利益缴纳荷兰所得税,除非:
| • | 他们从一个企业获得利润,无论是作为企业家还是根据对该企业净值的共同权利,而不是作为股东,并且该企业全部或部分通过荷兰的常设机构或常驻代表进行,他们的CureVac股份归属于该常设机构或常驻代表;或者 |
| • | 它们从CureVac股票中获得利益或被视为从CureVac股票中获得利益或与之相关的利益,这些利益应作为在荷兰进行的杂项活动的利益征税。 |
企业实体
如果CureVac股东是公司实体,或包括协会、合伙企业或共同基金在内的实体,作为公司实体应纳税,既不是居民,也不被视为荷兰居民,就荷兰公司所得税而言,它将不会就任何源自或被视为源自CureVac股份或与之相关的利益缴纳荷兰公司所得税,除非:
| • | 它从通过荷兰的常设机构或常驻代表进行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营的企业中获得利润,其CureVac股份归属于该常设机构或常驻代表;或者 |
| • | 它根据在荷兰管理的企业净值的共同权利获得利润,而不是作为证券持有人,其CureVac股份可归属于该企业。 |
| (b) | 股息预扣税 |
对于BioNTech就根据要约出售CureVac股份而向CureVac股东支付的要约对价,将不会代扣代缴或扣除荷兰式股息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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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要约中投标其CureVac股份的CureVac股东的收入和股息预扣税方面
后续发售期届满后,实施要约后重组,包括合法的下游合并,其中合并包括配发新东电A股,连同注销支付注销对价。
合法下游并购
对收入和资本收益征税
CureVac股东根据合法下游合并处置CureVac股份所产生的荷兰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后果原则上类似于就要约处置CureVac股份所产生的荷兰税务处理,除非就与合法下游合并相关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获得展期减免。
股息预扣税
根据合法下游合并处置CureVac股份或根据合法下游合并收到新的Topco A股股份,无需缴纳荷兰式股息预扣税。
取消
对收入和资本收益征税
新TOPCO A股东被注销的荷兰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后果原则上类似于与要约相关的处置CureVAC股份的荷兰税务处理。
股息预扣税
新东电一般须按其分配的股息的15%的税率代扣荷兰式股息预扣税,但须根据荷兰国内法、欧盟法律或适用的荷兰所得税条约的潜在减免,这取决于相关新东电股东的特定个人情况。本段所用“新东电分配的股息”一词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注销新东电A股而支付的超过注销生效时间前的财政确认资本的款项(现金或实物)。
New Topco的财政认可资本,紧随合并生效时间,等于New Topco成立时对其的出资,加上(i)CureVAC在合法下游合并时的财政认可资本,或(ii)如果更低,则等于CureVAC在该时间的公平市场价值。目前预计,新东电的财政确认资本最多将增加等于CureVAC合法下游合并时的公允市场价值的金额。
若每股新东电A股的注销对价超过紧接注销生效时间前新东电A股的财政确认资本,超出部分原则上须缴纳荷兰式股息预扣税。
然而,只要New Topco的有效管理地位在德国,并因此根据德国和荷兰之间的双重征税条约被完全视为德国的税务居民,正如目前预期的那样,荷兰将被限制就注销对价征收荷兰股息预扣税,除非注销对价支付给(i)为荷兰所得税目的或荷兰公司所得税目的而在荷兰居住或被视为居民的股东,(ii)就荷兰所得税或荷兰企业所得税而言,非荷兰居民或被视为荷兰居民,但通过在荷兰的常设机构或常驻代表从该企业经营的企业全部或部分获得利润的股东,其新东电A股可归属于该企业。
92
为了正确应用这一制度,新东电需要识别其股东,以评估他们是否是荷兰居民持有者和荷兰PE持有者。作为一个实际事项,新东电将无法在注销生效时间之前确定地作出这一确认。因此,在默认情况下,如果注销对价超过紧接注销生效时间前新东电A股的财政确认资本并在此范围内,将就注销对价预扣荷兰式股息预扣税。
只要New Topco的有效管理地在德国,因此根据德国和荷兰的双重征税条约被专门视为德国的税务居民,正如目前预期的那样,既不是荷兰居民持有人也不是荷兰PE持有人的股东可能能够通过New Topco收回从注销对价中预扣的任何荷兰股息预扣税。详见“要约——要约后重组与新东电美国税务选举”。
荷兰居民持有者和荷兰PE持有者可能有资格直接从荷兰税务机关获得(部分)退款,这取决于相关新Topco股东的特定个人情况。CureVac股东应根据其特定情况,就可能的退款可能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无法保证任何退款请求的成功。
CureVac股东或新Topco股东的其他荷兰税务方面
CureVac股东或New Topco A股持有人在荷兰无需就要约或要约后重组(如适用)支付荷兰式注册税、转让税、印花税或任何其他类似的跟单税或关税。
93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5年3月31日有关BioNTech普通股实益所有权的信息:
| • | BioNTech已知实益拥有BioNTech普通股百分之五或更多的每个人或关联人士集团; |
| • | BioNTech监事会各成员; |
| • | BioNTech管理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和 |
| • | BioNTech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全体成员,作为一个整体。 |
BioNTech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的每个实体、个人以及成员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是根据SEC的规则确定的,这些信息不一定表示出于任何其他目的的实益所有权。根据此类规则,受益所有权包括个人拥有单独或共有投票权或投资权的任何普通股,以及个人有权在2025年3月31日后60天内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获得的任何普通股。除另有说明外,根据适用的社区财产法,表中所列人员对其持有的所有普通股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所有BioNTech普通股和代表BioNTech普通股的ADS在平等基础上投票。
已发行普通股的百分比是根据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发行普通股240,392,622股计算得出的。这一数额不包括库存持有的8,159,578股。本节中列示的金额包括以BioNTech ADS形式持有的BioNTech普通股。除非另有说明,每个受益所有人的地址均为der Goldgrube 12,D-55131 Mainz,Germany。
| 实益拥有人名称 |
数量 股份 有利 拥有 |
百分比 有利 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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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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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impf有限公司(1) |
101,852,563 | 42.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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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dine GmbH(2) |
40,127,697 | 16.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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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5%股东,作为一个集团 |
141,980,260 | 59.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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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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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gur Sahin教授,医学博士。(3) |
42,178,034 | 1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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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nemarie Hanekamp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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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m ó n Zapata-Gomez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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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ns Holstein(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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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erk Poetting,博士。(5) |
692,539 | (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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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yan Richardson |
24,548 | (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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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mes Ryan,博士。 |
1,42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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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Ö zlem T ü reci教授,医学博士 |
369,999 | (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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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lmut Jeggle(6) |
1,425,967 | (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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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rich Wandschneider,博士。(7) |
1,480 | (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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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古拉·布莱克伍德男爵夫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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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ja Morawietz教授,博士。(8) |
240 | (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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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chael Motschmann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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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dolf Staudigl教授,博士。 |
400 | (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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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作为一个集团 |
44,694,633 | 18.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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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由AT Impf GmbH持有的101,852,563股普通股组成。AT Impf GmbH的唯一股东是ATHOS KG,因此,ATHOS KG被视为AT Impf GmbH持有的证券的实益拥有人。截至2025年3月31日,Thomas Maier是ATHOS KG的普通合伙人(Komplement ä r),可被视为AT Impf GmbH所持证券的实益拥有人。Maier先生放弃对这些股份的实益所有权,但以其在其中的金钱利益为限。 |
| (2) | Medine GmbH的唯一股东是Ugur Sahin教授,医学博士,因此,Ugur Sahin被视为Medine GmbH持有的证券的实益拥有人。由Medine GmbH持有的39,111,390股普通股和一名前同事持有的1,016,307股普通股组成,Sahin教授根据书面安排保留对这些股份的投票权。根据这一安排,Sahin教授保留对这些股份的投票权,但不是决定权,因此Medine GmbH和Sahin教授各自可被视为实益拥有这些股份。 |
| (3) | 包括上述附注2所述的股份,加上Ugur Sahin直接持有的2,050,337股普通股。他是Medine GmbH的唯一股东。 |
| (4) | 荷尔斯泰因先生退休,自2025年6月30日起生效。 |
| (5) | 包括(i)Tofino GmbH持有的549,387股普通股(Sierk Poetting是Tofino GmbH的唯一股东),(ii)由Sierk Poetting直接持有的141,514股普通股,以及(iii)由其直系亲属持有的1,638股普通股。Poetting先生放弃对其直系亲属持有的1,638股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除非他在其中享有金钱利益。 |
| (6) | 包括(i)由Helmut Jeggle直接持有的332,316股普通股和(ii)由Salvia GmbH持有的1,093,651股普通股。 |
| (7) | 由Beebusy Capital GmbH持有的1,480股普通股组成。Ulrich Wandschneider是beebusy Capital GmbH的唯一股东。 |
| (8) | 由(i)Anja Morawietz直接持有的200股普通股和(ii)其直系亲属持有的40股普通股组成。 |
| (9) | 不到百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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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的这一部分概述了购买协议的重要条款,该协议作为附件A附于本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作为CureVac股东,您不是购买协议的第三方受益人,因此您不得直接执行其任何条款和条件。
本摘要可能不包含对您很重要的有关购买协议的所有信息。BioNTech促请您仔细阅读购买协议全文,因为它是管辖要约的法律文件。购买协议无意向您提供有关BioNTech的任何事实信息。特别是,购买协议中包含的陈述和保证(并在下文进行总结)中包含的断言受到BioNTech和CureVac各自在购买协议日期之前向SEC提交的信息的限制,以及每一方就签署购买协议而向对方交付的某些披露信的限制,这些披露信会修改、限定并创建对购买协议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的例外情况。此外,其中一些陈述和保证在任何指定日期可能都不准确或不完整,可能以不同于投资者可能认为重要的方式或不同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普遍适用的重要性标准的方式适用合同重要性标准,或者可能并非旨在作为事实陈述,而是作为在购买协议各方之间分配风险的一种方式。购买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以及其他条款以及本次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中此类条款的描述不应单独阅读,而应与BioNTech和CureVAC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提供(在通过引用并入本次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的范围内)的报告、声明和文件中包含的其他信息以及本次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中的其他信息一起阅读。请参阅第169页开始的“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并通过参考纳入”。
BioNTech承认,尽管包含了上述警示性声明,BioNTech有责任考虑是否需要对有关重大合同条款的重大信息进行额外的具体披露,以使本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中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
向CureVac股东提供的代价
根据购买协议的条款和条件,BioNTech将根据购买协议的要约,提出交换有效投标但未适当撤回的每一股CureVac股份,以换取获得若干ADS的权利,这些ADS等于5.46 41美元除以BioNTech ADS VWAP所获得的金额。在事件BioNTech ADS VWAP大于或等于126.55美元的情况下,兑换比率将为0.04 318,而在事件中BioNTech ADS VWAP小于或等于84.37美元的情况下,兑换比率将为0.06 476。
要约的开始及届满
根据购买协议,BioNTech必须在根据《证券法》宣布注册声明生效且欧盟招股说明书(定义见购买协议)获得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undesanstalt f ü 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批准后立即(无论如何,在两个工作日内)开始要约。该要约将于2025年[ ● ]上午9:00(纽约市时间)到期,除非按下述方式延长或终止。
在要约中接纳CureVac股份
BioNTech的接受交换义务,以及BioNTech发行并促使其转让BioNTech ADS以换取的义务,任何根据要约有效投标且未适当撤回的CureVac股份将受制于下述成交条件的满足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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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购买协议——要约完成的条件。”倘BioNTech根据购买协议的条款在要约中接受CureVac股份,则BioNTech及CureVac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如适用)将实施或导致实施要约后重组。
延长要约
BioNTech可将要约延长至BioNTech和CureVac书面约定的其他日期和时间,并且BioNTech将根据SEC(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法》第14d-4条规则或第14e-1条规则)或纳斯达克的要求将要约延长任何最短期限。
如果在当时计划的到期时间,为了允许满足该条件,要约的任何条件尚未得到满足或放弃,BioNTech还将在一个或多个连续期间内延长要约,每次最多10个工作日,或者如果在该10个工作日的延长期内不太可能获得所需的反垄断批准和/或法律限制将被取消,则延长最多20个工作日。如果要约的唯一剩余未满足条件是最低条件,则不会要求BioNTech延长要约四次以上,并且不会要求BioNTech将要约延长超过外部日期;前提是,如果要约的所有条件(所需的反垄断批准除外)均得到满足或能够得到满足,则外部日期将自动延长最多两个额外的90天期限。
为了给确定BioNTech ADS VWAP留出足够的时间,如果在当时计划的到期时间之前少于连续五个纳斯达克交易日的任何日期,BioNTech或CureVac已满足或放弃要约的所有条件,那么BioNTech还将延长要约,在每种情况下,只要要约的任何此类条件分别是为了BioNTech或CureVac的利益,从而使要约将在该日期之后的连续第五个交易日下午5:00(纽约市时间)到期。
在接受时间之后,BioNTech将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4d-11提供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后续发售期(根据《交易法》规则14d-1(g)(3)计算)。
CureVac股权奖励的处理
CureVac VSOP奖。自购买协议日期后,CureVac将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与出资股东共同努力,促使CureVac VSOP奖励下的各自受益人对CureVac VSOP奖励的合同条款进行修订,特别是规定出资股东(i)投标结算CureVac VSOP奖励所需的各自CureVac股份,以及(ii)将就该等各自CureVac股份所收到的各自要约对价(在每种情况下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转让给各自的受益人,以便,由于(i)和(ii),CureVac VSOP裁决项下的任何未决索赔将得到解决。
CureVAC PSU。在要约结束时,截至紧接要约结束前尚未偿还的每个CureVac PSU将仅就其适用的任何时间归属条件成为完全归属,并且(i)如果适用于该CureVac PSU的业绩归属条件已在紧接要约结束前全部满足,将以现金结算(不计利息,并须缴纳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金额相当于以(a)每股CureVAC价值乘以(b)截至紧接要约结束前受该CureVAC PSU约束的CureVAC股份总数,或(ii)如果适用于该CureVAC PSU的业绩归属条件未在紧接要约结束前全部满足,则将被无偿取消。
CureVac RSU。在要约结束时,截至紧接要约结束前尚未偿还的每个CureVac RSU将成为完全归属,并将以现金结算(不计利息,并受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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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预扣税款)的金额等于通过将(i)每股CureVAC价值乘以(ii)截至要约截止前受该CureVAC RSU约束的CureVAC股份总数而获得的产品。
CureVAC选项。在要约结束时,截至要约结束前尚未行使的每份CureVac期权将成为完全归属,如果该CureVac期权的每股行使价低于每股CureVac价值,然后,该CureVac期权将以现金结算(不计利息,并须缴纳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其金额等于通过乘以(i)每股CureVac价值超过适用于该CureVac期权的每股行使价的部分和(ii)受该CureVac期权约束的CureVac股份总数而获得的产品。任何其他CureVAC期权将在合并生效时被无偿取消。
无零碎股份
CureVac股份的每位持有人(否则将有权根据要约获得一小部分BioNTech ADS),而不是任何原本可以根据要约发行的零碎ADS,将以现金支付(不计利息,并须缴纳任何适用的股息预扣税),金额等于BioNTech ADS的该零碎部分TERM2乘以ADS VWAP,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分。
在随后的募集期届满后,BioNTech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生效,或促使其生效,在这种情况下,CureVAC及其子公司将按照该顺序实施由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以及注销组成的公司重组(简称要约后重组),但前提是要约后重组的每一步骤均符合适用法律的许可。此外,BioNTech将生效,或导致生效,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取消后生效。
购买协议包含一方面由BioNTech作出的以及另一方面由CureVac作出的多项陈述和保证。这些陈述和保证是由各方在购买协议日期作出的,就CureVac作出的陈述和保证而言,在特定陈述和保证的重要性限定条件的限制下,自到期时间起重复,以确定要约的条件是否得到满足,但不在接受时间之后。其中某些陈述和保证受购买协议中包含的特定例外情况和资格的约束,并受限于有关在购买协议日期之前向SEC提交或提供的BioNTech和CureVac各自的信息以及BioNTech和CureVac就购买协议交付的披露信函中的信息。
CureVac的申述及保证
在购买协议中,CureVac已向BioNTech作出惯常的陈述和保证,包括与(其中包括)以下方面有关的陈述:其组织、有效存在以及在其开展业务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的地位;其子公司;其组织章程和细则;其资本化;其与购买协议和交易相关的公司权力和权力;所需的政府授权或备案或其他同意和批准,以及其或其子公司的组织文件和合同不存在违规或冲突;公开SEC文件和财务报表;某些商业惯例,包括对披露和财务报告的控制和程序;不存在某些变化或事件;不存在未披露的责任;遵守法律,包括制裁法、医疗保健法和其他监管事项;不存在诉讼;不动产;知识产权事项,包括软件、IT系统、隐私和数据保护;税务事项;免税重组事项;员工福利计划事项;劳动和就业事项;环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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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合同;财务顾问费用和开支;CureVac的财务顾问关于要约对价公平性的意见;保险事项;反收购措施;为要约文件和附表14D-9目的而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关联方交易和规则14d-10事项;以及除购买协议中规定的情况外,BioNTech不存在任何陈述和保证。
CureVac在购买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在某些情况下,是根据知识、重要性和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定义如下)限定词修改的。就采购协议而言,知识是指某些已确定的雇员和/或CureVAC董事会成员的实际知识,以及任何此类人员在合理询问后合理预期将拥有的知识(为免生疑问,这将不需要采购关于有效性或不侵犯知识产权的经营自由或类似分析)。就购买协议而言,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是指任何事实、变化、事件、发展、发生或影响,我们将每一项称为影响,即(i)对CureVAC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资产、经营业绩或状况整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合理预期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ii)阻止或严重损害CureVAC完成交易的能力。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定义第(i)款不包括:
| (A) | 德国、美国、荷兰或CureVAC或其子公司开展业务的世界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一般经济状况(或此类状况的变化); |
| (b) | CureVAC或其任何子公司开展业务的任何金融、债务、信贷、资本、银行或证券市场或条件的变化; |
| (c) | 利息、货币、汇率或任何商品、证券、市场指数价格的变动; |
| (D) | 适用法律(或强制执行或其解释)中购买协议日期之后的变化、购买协议日期之后任何政府当局发布的关税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其他适用会计准则(或其解释)中的变化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或上市准则中购买协议日期之后的变化(或其强制执行或解释); |
| (e) | CureVAC或其子公司经营所在行业的变化; |
| (f) | CureVAC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证券或债务的市场价格、交易量或评级的任何变化,任何适用的评级机构对CureVAC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评级或评级前景的任何变化以及此类评级或前景下降的后果,或CureVAC未能满足,或发布有关任何内部或公开预测、预测、指导、预算、预测的任何报告,或对CureVAC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估计或与其有关的估计(据了解,导致任何此类变更或失败的基本事实和情况,如果没有以其他方式排除,可能被视为构成并在确定公司是否已经发生或将发生重大不利影响时予以考虑); |
| (g) | 任何内乱、抗议和公众示威、网络攻击、敌对行动、战争、警察行动、恐怖主义行为、破坏或军事冲突的持续、发生、升级、爆发或恶化,无论是否根据宣布紧急状态或战争; |
| (h) | 采购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或交易的公告或未决(包括由于BioNTech的身份),包括供应商、分销商、客户、合作伙伴、许可或类似关系的任何中断或员工的任何损失(某些特定例外情况除外); |
| (一) | 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发生或持续,包括任何地震、洪水、飓风、热带风暴、火灾或其他自然或人为灾害、任何流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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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流行,或其他类似的爆发(包括任何非人类疫情、大流行或其他类似疫情),或任何其他全国性、国际性、区域性灾难; |
| (J) | CureVac的股东(无论是代表CureVac还是以其他方式)提起或威胁声称违反与购买协议有关的受托责任或违反与公司披露文件(定义见购买协议)有关的证券法的指控的任何诉讼; |
| (k) | 根据采购协议明确要求采取的任何行动或应BioNTech的明确书面指示采取的任何行动;或 |
| (l) | CureVac与BioNTech之间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包括任何潜在的解雇或相互同意的和解; |
前提是,就(a)、(b)、(c)、(d)、(e)、(g)和(i)款而言,如果与与CureVAC及其子公司在同一行业和市场运营的其他公司相比,此类影响对CureVAC及其子公司的整体影响不成比例,那么,在确定是否已经存在或将合理预期存在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时,将仅考虑此类增量不成比例的影响或影响。
此外,购买协议规定,除其他事项外,CureVac已表示,CureVac董事会在适当召集并举行的会议上,(i)在考虑了其股东、员工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后,确定购买协议和交易符合CureVac的最佳利益及其业务的可持续成功,(ii)批准并通过购买协议(包括执行、交付和履行)并批准交易,以及(iii)根据购买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一致决议,包括不征求/负面推荐变更条款,以支持要约并建议CureVAC的股东接受要约,并建议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和采纳该事项。
BioNTech的陈述和保证
在购买协议中,BioNTech还向CureVac作出惯常的陈述和保证,这些陈述和保证受购买协议中包含的特定豁免和资格的约束。
BioNTech的陈述和保证包括(其中包括)以下方面的陈述:BioNTech的组织、有效存在和地位;与购买协议和交易有关的公司权力和权力;所需的政府授权或备案或其他同意和批准,以及不存在违反其组织文件的情况;公开的SEC文件和财务报表;其资本化情况;某些商业惯例,包括对披露和财务报告的控制和程序;不存在某些变化或事件;不存在未披露的责任;不存在诉讼;除某些例外情况外,不存在对CureVac股份的所有权,以及除投标和支持协议外,没有关于CureVac股份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信托或BioNTech所参与的其他协议;为要约文件和附表14D-9的目的而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免税重组事项;没有某些协议;以及CureVac没有陈述和保证,但购买协议中规定的除外。
在某些情况下,BioNTech的陈述和保证会因知识、重要性和买方的重大不利影响(定义见下文)而修改。就购买协议而言,买方重大不利影响是指(i)单独或总体上对BioNTech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资产、经营业绩或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合理预期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整体影响,或(ii)阻止或严重损害BioNTech完成交易的能力的影响。买方重大不利影响定义第(i)款不包括:
| (A) | 德国、美国、荷兰或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开展业务的世界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一般经济状况(或此类状况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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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BioNTech或其任何子公司开展业务所处的任何金融、债务、信用、资本、银行、证券市场或条件的变化; |
| (c) | 利息、货币、汇率或任何商品、证券或市场指数价格的变动; |
| (D) | 适用法律中购买协议日期之后的变化(或其强制执行或解释),任何政府当局在购买协议日期之后发布的关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其他适用会计准则中购买协议日期之后的变化(或其解释),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或上市准则中购买协议日期之后的变化(或其强制执行或解释); |
| (e) | BioNTech或其子公司经营所在行业的变化; |
| (f) | BioNTech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或债务的市场价格、交易量或评级的任何变动,任何适用的评级机构对BioNTech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评级或评级展望的任何变动或预期变动以及该等评级或展望减少的后果,或BioNTech的变动或未能达标,或就任何内部或公开预测、预测、指引、预算、预测、或对BioNTech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估计或与其有关的估计(有一项谅解,即导致任何此类变更或失败的基本事实和情况,如果没有以其他方式被排除在买方重大不利影响的定义之外,则可能被视为构成并可能在确定买方是否已经发生或将发生重大不利影响时予以考虑); |
| (g) | 任何内乱、抗议和公众示威、网络攻击、敌对行动、战争、警察行动、恐怖主义行为、破坏或军事冲突的持续、发生、升级、爆发或恶化,无论是否根据宣布紧急状态或战争; |
| (h) | 采购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或交易的公告或未决(包括由于CureVac的身份),包括供应商、分销商、客户、合作伙伴、许可或类似关系的任何中断或员工的任何损失(某些特定例外情况除外); |
| (一) | 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发生或持续,包括任何地震、洪水、飓风、热带风暴、火灾或其他自然或人为灾害,任何流行病、大流行病或其他类似的爆发(包括任何非人类流行病、大流行病或其他类似的爆发),或任何其他全国性、国际性、区域性灾难; |
| (J) | BioNTech的股东(无论是代表BioNTech还是以其他方式)就违反与购买协议有关的受托责任或与要约文件有关的违反证券法的指控提起或威胁提起的任何诉讼; |
| (k) | 根据采购协议明确要求采取的任何行动,或根据CureVAC的明确书面指示采取的任何行动;或 |
| (l) | BioNTech与CureVac之间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包括任何潜在的解雇或相互同意的和解; |
前提是,就(a)、(b)、(c)、(d)、(e)、(g)和(i)款而言,如果这种影响在整体上对BioNTech及其子公司产生不成比例的影响,而与与BioNTech及其子公司在同一行业和市场经营的其他公司相比,则在确定是否已经存在或将合理预期存在买方重大不利影响时,将仅考虑此类增量不成比例的影响或影响。
CureVAC的业务开展
自购买协议日期起至要约结束或根据其条款提前终止购买协议,除非(i)明确要求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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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协议,(ii)在执行购买协议(我们称之为CureVac披露函)的同时,CureVac向BioNTech交付的披露函上载明,(iii)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或(iv)经BioNTech事先书面同意,CureVac已同意(a)在CureVac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过程中开展其所有重大方面的业务,以及(b)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持其与第三方(包括制造商、供应商、供应商、分销商、政府当局、客户、许可人、被许可人,和其他与其有重大业务关系的第三方,并保持其现任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的服务可用,但有某些例外情况。除上述规定外,自购买协议日期起至要约结束或根据其条款提前终止购买协议时止,除非(w)购买协议明确要求或明确设想,(x)CureVAC披露信函中规定,(y)适用法律或税法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或(z)事先由BioNTech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CureVAC将不会,并将导致其附属公司不会:
| (A) | 修改、通过对其章程、章程或其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修改或以其他方式变更; |
| (b) | (i)分拆、合并、细分、交换或重新分类其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中的任何股份,(ii)就其股份或其他股本权益宣派、搁置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不论是以现金、股份或财产或其任何组合),或授权就其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中的股份发行任何其他证券,以代替或替代其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中的股份,但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向CureVAC或CureVAC的其他全资附属公司支付的股息或分派除外,(iii)赎回、回购,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或要约赎回、回购或以其他方式收购任何CureVac证券或CureVac子公司的任何证券,除非任何CureVac股权计划或CureVac股权奖励的条款要求,(iv)就其股本或CureVac子公司的任何其他CureVac证券或证券的投票或登记订立任何合同,或(v)根据购买协议另有许可的表格S-8的要约和销售除外,根据《证券法》登记任何类别的债务或股本证券的要约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使任何类别的债务或股本证券遵守《交易法》的定期报告要求; |
| (c) | 除另有明确许可外,(i)发行、质押、处分、授予、转让、设押(或以其他方式导致任何留置权)、交付或出售,或授权发行、质押、处分、授予、转让、设押(或受任何留置权约束)、交付或出售任何CureVAC证券或CureVAC子公司的证券的任何股份,但在行使CureVAC期权或CureVAC VSOP奖励时发行任何CureVAC股份或在每种情况下结算在购买协议日期未偿还的CureVAC RSU和CureVAC PSU时除外,根据该等CureVac期权、截至购买协议日期的CureVac VSOP奖励、CureVac RSU和CureVac PSU的条款;前提是,如果CureVac被要求在要约结束前作出业绩确定,则该确定将在CureVac及其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作出,或(ii)调整或修订任何CureVac证券(包括CureVac股权奖励)或CureVac子公司的任何证券的权利或任何期限; |
| (D) | (i)收购(无论是通过合并或合并、收购股票或其他证券或资产、许可证、组建合资企业或其他方式)任何其他人或企业或任何资产(从供应商处购买的普通课程除外)或任何其他人的财产或权利,或(ii)通过购买股票或证券、出资或财产转让对任何其他人进行任何投资,但(a)从CureVAC的全资子公司收购的情况除外;(b)购买设备、用品,CureVac及其子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进行库存;(c)根据标准现成或收缩包装或点击包装协议获得许可的一般商业可用软件;(d)收购所有此类收购的总对价合计不超过5,000,000美元的任何资产(从供应商处购买的普通课程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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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出售、转让、租赁、许可、转让、剥离、允许失效、处置(无论是通过合并或合并、出售股票或其他证券或资产、通过组建合资企业或其他方式获得许可),或以其他方式抵押、设押或受任何留置权(允许的留置权除外),在单一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向任何人(包括CureVAC的任何子公司)出售其任何资产、证券、财产、权益或业务,包括CureVAC子公司的股本,除(i)在CureVac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包括根据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定义见购买协议)授予非排他性许可,目的是使第三方能够进行研究和开发,为免生疑问,这将不包括商业化许可或对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的排他性许可),以及(ii)处置业务运营中不再需要的非物质设备和非物质财产; |
| (f) | (i)出售、转让、转让、转易、质押、设押、处分、许可、再许可、放弃、取消、放弃、准许失效或放弃(任何专利或版权在其法定期限届满时到期且不能延期的除外),或损害任何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在每种情况下,但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授予非排他性许可(包括在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下授予非排他性许可,以使第三方能够进行研究和开发,为免生疑问,将不包括对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许可或独占许可),(ii)修改或延长CureVAC知识产权中的任何专利或商标注册,或修改或放弃CureVAC知识产权中的任何专利申请或商标申请,除非经勤勉起诉要求,(iii)未根据或就任何CureVAC知识产权行使续展或延展权,或(iv)披露CureVAC及其子公司的任何机密和非公开数据或信息,或其关联机构没有与以往惯例相一致的保密协议来保护此类机密和非公开数据; |
| (g) | (i)就任何CureVac产品展开任何临床研究,(ii)对任何临床研究作出任何重大更改、中止、终止或暂停,或(iii)任何新场地符合制造任何CureVac产品的资格,除非符合现有的发展计划; |
| (h) | 订立、修订、续签、延长、修改、终止或放弃根据购买协议要求在CureVAC披露信函的特定章节中列出的任何不动产租赁或材料合同(或任何CureVAC不动产租赁或材料合同,如果在购买协议日期之前订立,将是CureVAC不动产租赁或根据该协议要求列出的任何合同)或任何关联协议(在某些例外情况下)下的任何权利; |
| (一) | 除CureVAC披露函述者外,在CureVAC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向任何其他人作出任何贷款、垫款或出资,或向任何其他人作出投资,但CureVAC及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贷款、垫款或出资以及向其全资附属公司作出的出资或投资除外; |
| (J) | 除CureVac与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任何该等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CureVac对CureVac的任何全资附属公司的债务或CureVac对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的债务的担保外,在每种情况下,在CureVac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就借款款项或其担保(直接、或有或以其他方式)产生、产生、承担或以其他方式承担任何债务; |
| (k) | 除CureVAC计划或集体谈判协议(定义见采购协议)的条款要求外,在每种情况下,自采购协议之日起生效,(i)增加任何当时的CureVAC服务提供商的年化薪酬或福利(基本工资或小时工资率的年度增长(如适用)除外,在正常业务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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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reVac及其子公司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ii)向任何当前、以前或未来的CureVac服务提供商授予任何股权(或基于股权的)奖励,(iii)向任何CureVac服务提供商授予任何遣散费、解雇费、保留或控制权利益或协议变更的权利,或增加此类权利的数量,(iv)建立、采用、订立、修订或终止任何CureVac计划或集体谈判协议,或成为雇主协会的成员,(v)加速支付或归属的时间,或限制的失效,或资助或以其他方式确保任何福利计划下的任何补偿或福利的支付,(vi)更改用于计算与任何CureVAC计划有关的资助义务的任何精算或其他假设,或更改向此类计划作出供款的方式或确定此类供款的基础,除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可能要求,(vii)修订或放弃任何绩效或归属标准,或加速支付或归属任何已提供或将提供给任何当前的付款、股权或其他奖励奖励或福利,前或未来的CureVac服务提供商或以其他方式支付根据适用的CureVac计划或集体谈判协议不需要支付给该个人的任何金额或提供任何利益(包括免除任何贷款的债务),在每种情况下,自购买协议之日起生效,(viii)雇用或终止雇用任何CureVac服务提供商(因故终止除外),或(ix)将任何雇员(a)提升至年基本工资或年基本薪酬为120,000欧元或以上的职位或(b)至副总裁级别或以上的职位,在每种情况下,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包括填补空缺职位; |
| (l) | 作出或授权任何资本支出,但与(i)CureVAC当前的资本支出计划一致,以及(ii)(a)在CureVAC及其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CureVAC过去惯例并经CureVAC董事会批准的方式编制的任何其他后续年度资本预算,以及(b)规定的资本支出总额合计不超过上述第(i)款所述资本支出计划中规定的资本支出总额的110%除外; |
| (m) | (i)取消任何重大债务(不包括依法取消的公司间债务);(ii)放弃、解除、授予或转让任何重大债权或具有重大价值的权利或同意终止任何重大债权或具有重大价值的权利;或(iii)启动任何诉讼,但与违反采购协议或由此设想的任何其他协议或与交易有关的其他方面有关的除外; |
| (n) | 支付、解除、妥协、解决或满足针对CureVAC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各自的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任何责任(无论是绝对的、应计的、主张的或未主张的、或有的或其他)或任何行动、调查或调查,但(i)与税收有关的责任或行动,(ii)支付、解除、解决或满足索赔或责任(a)完全由保险覆盖,(b)反映在CureVAC资产负债表(或其附注)(定义见购买协议)中或针对其保留的金额以及不超过此类准备金的金额除外,(c)与CureVAC与交易有关的成本和开支有关,或(d)与根据购买协议并在其许可下的任何交易诉讼有关,或(iii)CureVAC及其子公司已支付或将支付的金额个别不超过1,000,000美元,或合计不超过5,000,000美元(CureVAC披露信函中所述某些事项的和解除外)(在每种情况下,扣除保险收益、赔偿、分摊或CureVAC或其任何子公司已收到或将收到的类似付款),在每种情况下,只有在不对CureVAC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业务或运营施加任何实质性限制或对CureVAC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施加衡平法救济或承认其犯罪或欺诈行为的情况下; |
| (O) | 根据采购协议项下的要求(除非CureVac经与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善意地确定该等会议为适用法律所要求,或该等会议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召开除临时股东大会及任何其后的临时股东大会外的任何CureVac股东大会(或其任何延期或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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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 为会计目的而减记、减记或注销任何资产的账面价值,但(i)根据一贯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折旧和摊销,(ii)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另有规定(包括增加任何或有负债准备金),或(iii)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的除外; |
| (Q) | 对CureVac的会计方法进行任何更改(包括对CureVac会计年度的任何更改),除非SEC颁布的IFRS或S-X条例的同时更改要求,并经其独立公共会计师同意; |
| (R) | (i)更改任何重要的税务会计方法,(ii)结算或妥协任何与重大税额有关的审计或其他程序,(iii)更改任何重大的税务选择或提交任何重大修订的税务申报表,(iv)同意延长或放弃与评估或确定重大税额有关的诉讼时效(与延长提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获得并自动授予的税务申报表的时间有关的延期除外),(v)就任何重大税额订立任何结案协议或放弃任何申索任何重大退税的权利,或(vi)为税务目的更改其居住地; |
| (S) | 采纳完全或部分清算、解散、重组、资本重组、合并或以其他方式重组CureVAC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或购买协议所设想的除外)的计划或协议; |
| (t) | 在截至购买协议日期进行的CureVac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之外订立新的业务线; |
| (U) | 采取任何合理预期会(i)妨碍或实质上延迟交易的及时完成,(ii)要求收到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授权、同意、命令或批准,或任何第三方的同意、批准或放弃,在每种情况下均与交易的完成有关,(iii)导致采购协议中规定的任何特定条件未得到满足,或(iv)损害其履行采购协议项下义务或及时完成交易的能力;或 |
| (五) | 提议、提议、授权、同意、解决或承诺执行上述任何一项。 |
在交割前期间(定义见购买协议),CureVac将采取一切行动并实施所需的任何措施,以纠正任何CureVac SEC文件或CureVac披露信函中披露的与CureVac(i)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有关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或(ii)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e)条)有关的任何缺陷或弱点。
BioNTech的业务开展情况
在交割前期间,除非(i)《购买协议》明确要求或明确约定,(ii)BioNTech交付给CureVac的披露函中所述,我们将其称为BioNTech披露函,(iii)适用法律要求或(iv)CureVac事先书面同意(此类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BioNTech将,并将导致其各子公司,(a)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以往惯例在所有重大方面开展业务及(b)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其与供应商、供应商、政府当局、客户以及与BioNTech有重大业务关系的其他人的业务组织和重大业务关系完好无损;但不会要求BioNTech或其任何子公司(或未经CureVAC事先同意,不会被无理扣留、附加条件或延迟)向其业务关系对手方支付任何款项,超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的金额,以维持此类业务关系。除且不限于前述内容的概括性外,在交割前期间,除(w)明确要求或购买协议明确约定、(x)在BioNTech披露函中规定、(y)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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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适用法律或税法或IFRS,或(z)CureVac事先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BioNTech将不会,并将导致其子公司不:
| (A) | 修订、通过任何修订或以其他方式更改(无论是通过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任何BioNTech组织文件,但不会产生或合理预期单独或总体上不会产生买方重大不利影响的修订或更改除外; |
| (b) | 就其股份或其他权益宣派、搁置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不论是以现金、股份或财产或其任何组合的方式),但其任何附属公司向BioNTech或BioNTech的其他附属公司支付的股息或分派除外; |
| (c) | 包括根据任何资本重组、合并、发行人要约、或交换要约或其他类似交易将BioNTech股份或BioNTech ADS进行拆分、合并、细分、交换或重新分类,除非要约对价和根据交易应付的任何其他金额经过公平调整,以便在该事件发生前为CureVAC的(前)股东提供购买协议所设想的相同经济利益;或者 |
| (D) | 同意、解决或承诺执行上述任何一项。 |
不得招揽
CureVac已同意不,并已同意促使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不这样做,而CureVac已同意,并将促使其附属公司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其及其其他各自的代表不直接或间接(i)招揽、发起或明知而促成、诱导或明知而鼓励(包括通过提供信息、合作或协助)任何查询或提出构成或合理地预期会导致替代收购提议的任何提议或要约,(ii)订立、继续,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有关任何替代收购提议的任何讨论或谈判,或(iii)就替代收购提议授权、执行或订立任何意向书、原则协议、收购协议或其他类似合同(无论是否具有约束力)。
CureVac亦已同意,亦已同意促使其各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和高级人员,并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CureVac及其附属公司的每一名代表立即停止并促使终止与任何人在购买协议日期之前就任何替代收购建议进行的任何及所有现有讨论或谈判,并已同意不修改、修订或终止,或放弃、解除或转让任何条款,任何保密或停顿协议(或任何类似协议),CureVAC或其任何子公司是与任何此类替代收购提议有关的一方,并已同意强制执行任何此类协议的规定。然而,CureVac将仅在允许其中提及的一方在保密基础上向CureVac董事会提交未经请求的善意书面替代收购提议所必需的范围内被允许解除或免除停顿义务,条件是该人员同意,根据购买协议的条款,CureVac将不会被禁止就任何此类替代收购提议向BioNTech提供任何信息。
CureVac还同意立即要求在购买协议日期之前就其审议任何替代收购提议而签署保密协议的每个人,根据该协议的条款,由CureVac或其任何子公司或代表CureVac或其任何子公司向或为该个人的利益退回或销毁在执行购买协议之前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CureVac进一步同意,它将迅速将上述义务告知其代表。
如果CureVac在到期时间之前收到主动提出的、善意的书面替代收购提议,CureVac可以在向BioNTech发出通知后采取以下行动(但前提是(i)CureVac董事会在与其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善意地确定,如果不这样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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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其根据荷兰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以及(ii)(a)CureVac董事会在与其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后善意地确定此类替代收购提议构成或将合理地预期会导致更优的提议,以及(b)提交此类替代收购提议并不是由于违反CureVac所承担的不招标契约而产生或与之相关,如本节所述):
| (一) | 向提出此类替代收购提议的个人或集团(及其代表)提供有关CureVac及其子公司的非公开信息,但前提是,(a)在提供任何此类非公开信息之前,该公司从该个人或集团收到一份已执行的保密协议,其中包含的条款至少与各自的保密协议(定义见购买协议)中所载的条款对该个人或集团的总体限制性相同,这些条款对BioNTech而言,且可能不包含任何排他性条款或其他会以任何方式限制,CureVac完成交易的能力或根据购买协议遵守其对BioNTech的披露义务的能力,以及(b)在向该个人或集团(或其代表)提供任何该等非公开信息之前或同时,其向BioNTech提供该等非公开信息的范围是此前未向BioNTech提供该等信息;和 |
| (二) | 与该个人或团体就该替代收购建议进行讨论或谈判。 |
CureVac须在收到任何替代收购提议或任何非公开信息请求或合理预期会导致任何替代收购提议的任何询问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无论如何在24小时内)通知BioNTech,并向BioNTech提供书面通知,说明此类替代收购提议、请求或询问的重要条款和条件,以及提出任何此类替代收购提议、请求或询问的个人或团体的身份。从提供上述任何通知开始并持续到撤回此类替代收购提议、请求或询问为止,(i)CureVac(或其外部法律顾问)将在合理的当前基础上随时将与任何此类替代收购提议、请求或询问有关的讨论和谈判的状态和重要条款(包括对其的任何更改)告知BioNTech(或其外部法律顾问)(以及在其重要条款发生任何更改后的24小时内),并且(ii)CureVac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无论如何要在收到或交付后24小时内),向BioNTech(或其外部法律顾问)提供与任何此类替代收购提议有关的所有书面材料、提案或拟议交易协议(包括所有附表及其附件)的副本(可对其进行必要的编辑,以避免泄露有关提出此类替代收购提议的人的业务或运营的机密信息,只要此类删节不延伸至该人的身份或此类替代收购提议的任何重要条款或条件)。
就购买协议而言,替代收购建议指任何人士或一群人(或任何人士的股东)提出的与以下任何交易有关或合理预期将导致的任何查询、建议、表示兴趣或要约:
| (一) | 任何第三方据此直接或间接获得或将获得20%以上的已发行CureVAC股份或CureVAC其他股本证券(或购买的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此类证券的证券)的实益所有权(定义见《交易法》第13d-3条)的交易或系列交易,代表CureVAC表决权的20%以上,包括根据涉及CureVAC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股票购买、合并、合并、要约收购、股份交换或其他交易; |
| (二) | 任何第三方据此直接或间接取得或将取得对CureVAC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包括为此目的CureVAC子公司和任何合并或合并尚存实体(包括其中任何一家)的未偿股本证券)的控制权的任何交易或系列交易,占CureVAC及其子公司整体收入、净收入或资产(在每种情况下,以合并为基础)的20%以上;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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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占CureVAC及其子公司收入、净收入或资产(在每种情况下,以合并为基础)20%以上的资产的任何处置,作为一个整体。 |
就购买协议而言,优先提议是指具有约束力(仅限于购买协议的有效终止)且不是由于违反CureVac所承担的非邀约契约(如上文所述)而导致且CureVac董事会已本着诚意(在与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后)确定的善意非邀约书面替代收购提议,同时考虑到所有法律、财务、监管、融资、确定性、时机,以及提案的其他相关方面以及提出提案的人(并考虑到BioNTech对采购协议提出的任何修订或修改):(i)在考虑到其股东、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的情况下,总的来说比交易更有利于CureVac及其业务的可持续成功,以及(ii)合理可能完成。就上级建议的定义而言,替代收购建议定义中每一处提及20%均视为提及50%。
不良建议变动
BioNTech和CureVac已同意,除某些例外情况外,CureVac董事会和委员会将不会:(i)以对BioNTech不利的方式拒绝、限定或修改CureVac支持购买协议、接受要约和其他交易的建议,我们称之为CureVac董事会的建议,或公开提议这样做,或未在适用的CureVac披露文件中做出或包含CureVac董事会的建议,或作出与该建议不一致的任何公开声明;(ii)推荐、采纳,或批准任何替代收购建议或公开提议这样做;(iii)就一项替代收购建议作出任何种类的公开声明,但不是针对该建议的建议;(iv)在任何该等替代收购建议公开后的10个营业日内或在BioNTech提出这样做的合理书面请求后(或在某些情况下更早),未公开建议反对任何该等替代收购建议或重申CureVac的建议;或(v)公开提议这样做上述任何一项;上述任何一项被称为负面建议变更。
BioNTech和CureVac还同意,CureVac董事会和委员会将不会批准、推荐或允许CureVac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执行或签订任何谅解备忘录、合并协议、收购协议或其他类似合同(i)与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替代收购提议的替代收购提议或要约有关,或(ii)要求其放弃、终止或未能完成交易,也不会公开提议这样做,我们将其称为替代收购协议。
BioNTech及CureVac进一步同意,CureVac董事会可仅因应于购买协议日期后收到上级建议而作出不利建议更改及有效终止购买协议以就上级建议订立协议,惟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 | CureVAC没有违反其在题为“购买协议——契约和协议——不得招揽”一节中描述的任何不招揽义务和契诺,或其在本节中描述的任何义务和契诺; |
| (二) | CureVac已(a)提供BioNTech四个工作日前的书面通知,其中将说明(x)CureVac已收到上级提议,(y)要约方的重要条款、对价和身份,以及替代收购协议的最新版本以及与上级提议有关的任何辅助文件(包括对上级提议的财务或重大条款的任何修订,需要新的通知和新的三个工作日期间),及(z)CureVac的董事会已决定作出不利的建议更改及/或终止购买协议,并已谘询外部顾问并确定未能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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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面推荐变更和/或终止购买协议将不符合CureVac董事会成员根据荷兰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及(b)在作出负面推荐变更或终止购买协议之前,在BioNTech书面要求的范围内,CureVac将在适用的三个或四个工作日期间(如适用)与BioNTech进行善意谈判,以修订购买协议,从而使替代收购协议不再是优先提议;和 |
| (三) | 不早于三个或四个工作日期间结束(如适用),CureVac的董事会在与其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后,并在考虑到BioNTech提出的修订条款后,本着诚意确定,上级提案继续是上级提案,未能做出不利的建议变更和/或终止购买协议将继续不符合CureVac董事会成员根据荷兰法律承担的信托责任。 |
此外,BioNTech与CureVac已达成协议,一旦发生在购买协议日期之后且在截至购买协议日期时CureVac的董事会不知道或合理预见的到期时间之前产生的事件或情况变化,且该事件或情况变化并未因CureVac违反购买协议而采取的任何行动而产生,导致CureVac董事会善意地(在与其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后)确定,未能做出不利的建议变更将不符合CureVac董事会成员根据荷兰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包括替代收购提议的收到、存在或条款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事项或其后果,CureVac股票或BioNTech 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的任何变化,或BioNTech与CureVac之间的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等),我们称之为介入性事件,在到期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做出反向推荐变更,或公开授权或提议做同样的事情,只有满足以下条件:
| (一) | CureVac已(a)提前四个工作日提供书面通知,该通知将提供(y)合理详细的信息,描述干预事件和负面推荐变更的理由,以及(z)CureVac董事会决定做出负面推荐变更,并且在与其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后,未做出负面推荐变更将不符合CureVac董事会成员根据荷兰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以及(b)在做出此类负面推荐变更之前,在BioNTech书面要求的范围内,在适用的四个工作日期间与BioNTech进行善意谈判,以针对介入事件修订购买协议,从而使CureVac董事会未能针对介入事件实施不利的建议变更将不再不符合CureVac董事会成员根据荷兰法律承担的信托责任;和 |
| (二) | 不早于适用的四个工作日期间结束时,CureVac董事会已本着诚意(在与其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后)确定,鉴于介入事件并在考虑到BioNTech提出的任何修订条款后,未能做出负面推荐变更将继续不符合CureVac董事会成员根据荷兰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导致介入事件的任何重大情况变化需要向BioNTech发出新的通知和新的三个工作日期间)。 |
购买协议规定,其中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禁止CureVac或CureVac董事会(a)采取并向CureVac的股东披露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4d-9和规则14e-2(a)所设想的立场(或与提出或修改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有关的与股东的任何类似通信)或(b)向CureVac的股东进行适用法律要求的任何披露或如果CureVAC董事会善意地(在与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确定,不进行此类披露将被合理地预期与其职责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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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适用法律;前提是,除非CureVac董事会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明确公开重申CureVac关于批准和采纳该事项的建议,否则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任何披露将被视为不利的建议变更。
附表to;表格F-4
不迟于BioNTech开始要约之日,BioNTech将(i)就要约按附表TO向SEC提交要约收购声明,其中将包含或通过引用纳入交换要约和相关的送文函以及要求包含在其中的其他适当的辅助要约文件(如附表TO和其中包含的文件,连同对其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包括其附件,我们称之为要约文件)和(ii)促使要约文件在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分发给CureVac股票持有人。不迟于购买协议日期后的10个工作日,BioNTech将以F-4表格向SEC提交注册声明,以根据《证券法》登记根据要约发售和销售BioNTech ADS。BioNTech同意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a)在提交后尽快根据《证券法》宣布表格F-4生效,(b)确保表格F-4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交易法》或《证券法》的适用条款,以及(c)在必要时保持表格F-4有效,以完成BioNTech ADS的发行。
获取信息
在预交割期间,在遵守保密协议的情况下,CureVac将、并将促使其每家子公司、以及CureVac及其子公司将促使其及其各自的代表,(i)在合理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并以不无理干扰CureVac及其子公司业务运营的方式,向高级职员、CureVac高级员工、代表、审计师、物业、资产、办公室、和其他便利设施以及CureVac及其子公司的簿册和记录,以及(ii)及时提供或促使向BioNTech及其代表提供簿册、记录的副本(包括电子形式的),以及其他财务、税务、经营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包括CureVac或其子公司的独立会计师在收到该等会计师的任何必要同意后并在签署惯常的准入函的情况下的工作底稿),这是BioNTech或其代表可能合理地以书面要求的。然而,上述准入将不允许BioNTech及其代表在CureVac及其子公司的任何物业、办公室和其他设施中进行任何侵入性环境测试或采样。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i)提供此类访问或披露此类信息将对CureVac或其子公司造成重大竞争损害,或者在(其中包括)BioNTech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与CureVac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中,或合理地预期将对CureVac或其子公司造成战略不利地位,那么CureVac及其子公司将没有义务披露任何信息,另一方面,如果交易未完成,前提是,CureVac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开发提供此类信息的替代方案,以处理BioNTech和CureVac合理可接受的事项,(ii)提供此类访问或披露此类信息将违反任何适用法律(包括反垄断法和隐私法)或在购买协议日期之前签订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iii)CureVac(在与其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作出的合理判断将导致就此类信息丧失律师-委托人特权或将构成对CureVac或其任何子公司持有的任何其他特权或商业秘密保护的放弃;但前提是,CureVac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a)允许以不导致丧失律师-委托人特权或放弃任何其他特权或商业秘密保护或违反任何此类适用法律或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的方式进行此类访问或披露,或(b)开发提供此类信息的替代方案,以解决BioNTech和CureVac合理接受的此类事项。CureVac将在这种情况下告知BioNTech,它无法按照紧接前一项遵守BioNTech要求提供信息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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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而CureVac将合理描述此类信息被隐瞒的原因。CureVac将有权在BioNTech或其代表进行任何检查期间始终有代表在场,而根据上述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向BioNTech或其代表提供、提供或交付的通知、访问、审查或调查或信息均不会影响购买协议中包含的关于CureVac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BioNTech的条件或权利。
BioNTech与CureVac已同意,根据购买协议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将受保密协议条款的约束,这些信息和材料将被视为自要约结束时终止。
若干事件的通告
每一方将迅速通知另一方:(i)其在交割前期间从任何政府当局收到的与采购协议和交易有关的任何重要书面通知或其他重要通信,(ii)其在交割前期间从任何第三方收到的任何书面通知或其他通信,声称任何重要合同的任何重大违约或重大违约,或(iii)其在交割前期间从任何第三方收到的任何书面通知或其他通信,声称就购买协议和交易需要或可能需要该第三方的同意。
每一方将迅速通知另一方:(i)对其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开始的任何行动,或据该方所知,威胁对其或其任何关联公司采取的任何行动,旨在阻止、阻碍或延迟要约的完成、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或任何其他交易,或作出指控,如果属实,则合理预期将单独或总体上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或买方重大不利影响(视情况而定),以及(ii)(a)就CureVAC而言,CureVAC知悉其在购买协议中所载的陈述或保证有任何违反或不准确之处,或未能履行其在购买协议中所载的契诺或协议,而该等不准确、违反或未能履行将合理地预期会个别或整体上导致某些要约条件未能达成,或(b)就BioNTech而言,知悉丨BioNTech有任何违反或不准确之处,BioNTech在购买协议中所载的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购买协议中所载的BioNTech的契诺或协议,而合理预期该等不准确、违约或未能履行将单独或总体上阻止或重大延迟或重大损害BioNTech履行其在购买协议下的义务或完成交易的能力。
上述任何通知的交付将不会纠正任何违反采购协议中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义务、契约或协议的行为,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影响采购协议中可向收到此类通知的一方提供的任何补救措施。
监管批准
在交割前期间,CureVac和BioNTech已同意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来完成交易,包括(i)及时满足购买协议中规定的某些要约条件,以及(ii)避免输入任何会产生阻止或实质性延迟交易完成的效果的法律命令或导致其解除。这些努力包括但不限于:(a)在购买协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HSR法案提交通知和报告表,以及(b)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回应FTC、DOJ或任何其他政府当局就反垄断或相关事项提出的任何询问或请求。BioNTech还同意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就其他必要的反垄断批准和其他必要的监管批准进行所有必要的备案。
CureVac和BioNTech的外部法律顾问将相互咨询和合作,并在与反垄断法有关的任何程序中善意地考虑彼此的意见,并且每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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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律师将提前向对方提供就此类诉讼向任何政府当局作出或提交的任何重要书面分析、陈述、备忘录、简报和提议。任何一方均可限制向另一方的外部法律顾问和顾问披露此类材料的商业敏感部分。
BioNTech将与CureVac进行磋商与合作,并本着诚意考虑CureVac就任何反垄断法相关程序和任何其他必要的监管批准而作出或提交给任何政府机构的与交易相关的任何重要书面分析、陈述、备忘录和简报的观点,并将事先向CureVac提供这些观点;但前提是每一方均可限制披露此类材料的商业敏感部分。未经BioNTech事先批准,CureVac不会就任何反垄断法和其他必要的监管批准向任何政府机构提交与交易相关的任何提交,此类批准不得被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前提是根据HSR法案提交通知和报告表或为遵守CureVac法定义务而合理要求的与交易相关的任何提交无需事先批准。
在每种情况下,对于政府当局提出的任何未决或威胁的请求、调查或其他行动,或由第三方向政府当局提出的任何请求、调查或其他行动,CureVac和BioNTech将相互及时通知对方,这与任何反垄断法下的交易有关,我们将其称为反垄断调查。在适用法律和其他适用限制(包括维护律师-委托人特权)允许的范围内,每一方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i)向对方通报任何反垄断调查的状况,(ii)迅速将从任何政府当局收到的与任何反垄断调查有关的任何重要通信通知彼此的外部律师,以及(iii)就与任何此类政府当局的所有重要会议和电话会议向彼此的外部律师发出合理的提前通知。CureVac和BioNTech将事先相互磋商,并与另一方的外部法律顾问合作,并在任何此类反垄断调查中真诚地考虑对方的观点,包括向另一方提供合理机会,对向任何此类政府机构作出或提交的任何重要分析、备忘录或其他陈述发表评论。
CureVac将立即向BioNTech提供就适用的反垄断法或任何其他所需的监管批准而提出的任何申请、备案或提交中要求或要求包含的所有信息。CureVac将有权审查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就任何此类申请或备案中可能出现的与其或其关联公司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进行善意咨询,而其评论将由BioNTech善意考虑。在信息(i)具有商业敏感性或(ii)其提供将违反反垄断法的情况下,此类信息的披露可能仅限于另一方的外部法律顾问,且该律师不会向另一方披露此类信息。
BioNTech和CureVac双方进一步同意与对方合作,并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以解决由FTC、DOJ或任何政府机构发起的有关交易的任何调查或其他询问。BioNTech和BioNTech的外部法律顾问各自将及时将该方从任何政府当局收到的与交易有关的任何重要书面通知或其他通讯通知对方的外部法律顾问,并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并在政府当局允许的情况下,就交易与政府当局进行的所有重要讨论、电话以及与政府当局的会议都将包括CureVac和TERM1的代表。
BioNTech将不会被要求,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合理的最大努力”都不会要求或被解释为要求BioNTech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定义见购买协议)(i)就任何第三方或政府机构就交易发起、诉讼、质疑、抗辩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或采取任何行动、调查或调查,(ii)就交易与任何政府机构订立、提出或同意任何承诺、和解、承诺、同意令、规定或协议,(iii)以其他方式采取任何其他步骤或行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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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强制令、命令、判决、裁决、法令或决定进行抗辩、撤销、修改或中止,(iv)同意、提议、谈判、要约、出售、剥离、租赁、许可、转让、处置或以其他方式设押或单独持有(包括通过建立信托、许可任何知识产权(无论是根据排他性或非排他性许可或其他方式)),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包括通过提供其同意以允许CureVAC或其任何子公司采取上述任何行动),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或同意就任何业务进行上述任何一项,BioNTech、CureVac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或财产,(v)终止任何现有关系或合同权利或义务,(vi)采取任何行动,或承诺采取任何行动,或接受任何限制、承诺或条件,涉及BioNTech、CureVac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子公司,或(vii)以其他方式提出采取或要约承诺采取任何行动,以限制BioNTech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业务方面的行动自由或保留、经营或以其他方式行使与业务相关的完全所有权权利的能力,BioNTech、CureVac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或财产(或BioNTech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拥有业务、资产或财产的实体中持有的股权)。
BioNTech将有主要权利和责任决定根据适用的反垄断法和其他法律以及就获得任何此类授权、同意、命令、等待期到期或终止以及批准向任何政府当局和战略寻求所需的授权、同意、到期或终止的时间和顺序,以及根据适用的反垄断法和其他法律。CureVac将会并将促使其子公司采取BioNTech合理要求的与获得任何此类授权、同意、到期或终止任何等待期、命令和批准有关的行动。
BioNTech和CureVac同意不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合理预期会(i)阻止、实质上阻碍或实质上延迟收到政府当局的任何授权、同意、命令或批准,(ii)阻止、实质上延迟或阻碍要约的完成,或(iii)导致任何政府当局反对此类交易的任何资产或业务,并促使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不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资产或业务。
公开公告
CureVac和BioNTech已同意,除某些例外情况外,他们将在发布之前获得彼此的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并为彼此提供机会审查和评论与购买协议或交易有关的任何新闻稿、公开公告、公开声明或其他公开披露(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包括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法律责任
从要约结束至交易完成后六年,BioNTech将促使CureVac及其子公司根据、根据CureVac组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并在最充分的范围内,就交易完成时或之前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向CureVac或其子公司(我们称之为受偿人)的现任和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并提供预付款,由于它们在购买协议和任何相关赔偿协议的日期有效,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自要约完成起至交易完成后六年期间,BioNTech将促使CureVac及其子公司履行和履行CureVac及其子公司在截至CureVac或其任何子公司与CureVac披露函中所列任何受补偿人之间的购买协议之日起生效的任何和所有赔偿协议项下的义务。
此外,自要约结束之日起至交易完成后六年,BioNTech将导致CureVac及其子公司的CureVac条款和CureVac及其子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其他类似组织文件)中包含有关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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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购买协议日期生效的CureVac及其附属公司的组织文件所载的相应规定,对预期受益人的合计优势不低于所有获赔人。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这种赔偿将是强制性的,而不是允许性的。
此外,BioNTech将获得或促使在要约结束时获得索赔期为六年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尾部”保单,该保险范围涵盖目前由CureVAC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保单所涵盖的每个人,适用于在交易完成时或之前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条款的优惠程度不低于在购买协议日期生效的CureVAC的此类保单的条款,哪种保险将在该期间生效并预付,但须遵守保费上限。
反收购措施
CureVac已同意,CureVac和CureVac董事会将在其权力和权限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使任何反收购措施均不适用于或成为适用于交易。如果任何反收购措施变得适用于任何交易,CureVAC和CureVAC董事会将在其权力和权限范围内授予必要的批准并采取必要的行动,以便任何此类交易可以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按照购买协议所设想的条款完成,并以其他方式在其权力和权限范围内采取行动,以消除与此类交易有关的此类反收购措施。
员工事项
自要约结束之日起的一年期间,在要约结束前为CureVac或其子公司的雇员且截至要约结束后仍受雇于CureVac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包括,在要约结束后,BioNTech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每个个人,我们将其称为持续雇员,将从BioNTech(或其适用的关联公司)获得(i)至少在紧接要约结束前提供给该等持续雇员的相同基本工资和相同的目标年度奖金机会;以及(ii)与紧接要约结束前提供给持续雇员的雇员福利(不包括遣散费、股权或基于股权的激励奖励、控制权变更福利、退休人员医疗福利和固定福利退休福利)在总量上基本相似的雇员福利(不包括遣散费、股权或股权激励奖励、控制权变更福利、退休人员医疗福利和固定福利退休福利)。
BioNTech将并将促使其每一家受控制的关联公司做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i)放弃其适用的福利计划中任何先前存在的条件或等待期的所有限制,这些条件或等待期与在要约结束后该持续雇员可能有资格参与的任何福利计划下适用于每位持续雇员的参与和覆盖要求有关,以及(ii)将任何共付额、免赔额、抵消额记入每位持续雇员的贷方,或在计划年度内根据CureVac计划支付的类似款项,其中包括为满足任何适用的共付款项、免赔额、抵销或BioNTech或其任何受控关联公司的可比计划下的类似要求而在要约结束时支付的款项。截至要约结束时,BioNTech将或将导致其任何受控关联公司将截至要约结束时该等员工根据任何适用的CureVac计划累积的休假时间记入持续员工的贷方,在每种情况下,只要适用法律未禁止。此外,截至要约结束时,BioNTech将并且将导致其控制的关联公司为资格、归属以及确定任何员工福利和补偿计划或安排下的假期福利水平(不包括设定受益计划、退休人员医疗计划下的任何目的福利,或冻结或祖父福利计划)由BioNTech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维护,该等持续雇员可能有资格在要约结束后参与该等持续雇员在CureVAC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服务,其程度与该等服务在要约结束前为任何可比CureVAC计划的目的计入的程度相同,但在每种情况下,此类处理将导致重复福利的情况除外。
除非BioNTech另有书面要求,不迟于要约结束前三天,适用子公司的CureVac董事会或董事会(或其适当委员会)将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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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任何CureVac计划所需的行动,该计划旨在包括一项代码第401(k)节安排,此种终止将在要约结束前一日生效,并视要约结束而定。CureVac将在要约截止前向BioNTech提供此类计划已被终止的证据(其形式和实质将取决于BioNTech的合理审查和评论)。在此类终止的情况下,BioNTech将建立或指定由BioNTech或关联公司维护的401(k)退休计划,以接受由CureVac维护的401(k)计划分配的参与者账户的展期(包括证明员工贷款的本票,如果有)。
自要约结束之日起及之后,BioNTech将促使CureVac及其子公司遵守CureVac或其子公司受约束的所有集体谈判协议的条款。此外,由工会、劳资委员会或其他劳工组织代表的与其就业有关的所有持续雇员或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受雇的任何其他不允许在薪酬和/或福利方面区分工会和非工会雇员的任何其他持续雇员的雇佣条款将受任何此类义务的约束,而不是采购协议的条款。
其他盟约和协议
购买协议载有若干其他契诺及协议,其中包括(其中包括)与以下有关的契诺及协议:
补偿安排。在要约结束前,CureVac(通过CureVac董事会和CureVac监事会的薪酬委员会行事)将采取所有可能需要、必要或可取的步骤,以促使(a)CureVac或其任何子公司与任何现任或前任CureVac服务提供商已经或将在购买协议日期之后订立的每项雇佣补偿安排(定义见购买协议),(b)根据购买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处理公司股权奖励,(c)上述标题“购买协议——契约和协议——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和“购买协议——契约和协议——员工事项”下的适用条款将被批准为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4d-10(d)(2)含义内的“雇佣补偿、遣散费或其他员工福利安排”,并满足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4d-10(d)中规定的非排他性安全港的要求。
退市。CureVac已同意,在接受时间之前,CureVac将与BioNTech合作并尽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或促使采取所有行动,并做或促使做其在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政策下合理必要、适当或可取的一切事情,以促使CureVac和CureVac股票在要约结束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从纳斯达克退市,并在该等退市后尽快根据《交易法》注销CureVac股票的登记。
税务事项。BioNTech已同意不根据《守则》第338条或任何美国州、地方或外国法律有关CureVac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类似规定进行(并促使其每个关联公司不进行)任何选择。
除根据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外,BioNTech将不会根据美国财政部条例第301.7701-3节就BioNTech或其任何子公司进行任何实体分类选举,该选举将在取消生效时间或之前生效。
如果合理预期此类行动或不行动将阻止该要约(连同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以及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被视为守则第368(a)节和美国财政部条例所指的一个或多个“重组”,那么BioNTech将不会采取任何行动,或故意不采取任何行动。
在自注销生效时间之日起的一年期间内,BioNTech将不会转让CureVac的任何资产,并且在根据规定的条件进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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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文“购买协议—要约后重组和新东电美国税务选举”标题下,向任何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公司的实体提供新东电,而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BioNTech直接拥有或被视为通过新东电直接拥有,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所有类别的有权投票的股票的总投票权的至少80%以及每一类别其他股票的至少80%。
诉讼。CureVac和BioNTech已同意,CureVac将控制以任何方式就购买协议或交易对CureVac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任何诉讼,我们将其统称为交易诉讼;但前提是CureVac将赋予BioNTech(i)对CureVac就任何交易诉讼(及其任何修订)提出的所有备案或回复进行审查和评论的权利,并且CureVac将善意考虑BioNTech提出的任何评论,(ii)参与(费用由BioNTech承担),但不控制、该等交易诉讼的抗辩、(iii)就该等交易诉讼的任何和解进行磋商,及(iv)参与有关该等交易诉讼的任何谈判或调解,且未经BioNTech事先书面同意,将不会同意任何和解,且不会由BioNTech全权酌情决定。CureVac将立即将针对CureVac、CureVac董事会成员或CureVac的任何子公司提起的任何交易诉讼通知BioNTech,或据CureVac所知以书面威胁,并将不断将提议的战略和与交易诉讼有关的其他重大决定通知BioNTech(在CureVac与其律师之间的律师-委托人特权没有受到损害或其他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对于BioNTech与CureVac(以及其他第三方,视情况而定)之间的未决诉讼,BioNTech与CureVac已同意探索友好的解决方案,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实施这些解决方案。为实现此类勘探,BioNTech和CureVac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将采取措施暂停和保存所有正在进行的程序,并且不会提起新的程序,至少在(i)要约结束时,(ii)购买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iii)TERM0不再履行其在购买协议项下的义务(根据购买协议要约结束时所需的该等义务的达成)以及(iv)外部日期(包括从第三方获得相关同意或咨询(如适用)中较早者为准。
业务连续性。在要约结束后,BioNTech和CureVac将尽合理努力确保(i)CureVac SE继续其生物制药研发业务,以及(ii)CureVac Manufacturing GmbH继续其制造业务,在每种情况下均针对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客户和供应商基础、服务的市场及其员工的资格等定性特征。
免税重组事项。BioNTech和CureVac打算,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该要约连同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将符合《守则》第368(a)节和美国财政部条例所指的一项或多项“重组”的条件,而根据《守则》第368(b)节和美国财政部条例,一项或两项《BioNTech》和CureVac将成为缔约方,而购买协议的意图是,并被采纳为,根据《守则》第354、361条和第368条的目的,并在美国财政部条例第1.368-2(g)条的含义范围内的重组计划。BioNTech或CureVac均不知悉任何事实或情况(未经其他相关方进行独立调查或勤勉尽责),或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行动,倘合理预期该等事实、情况或行动将导致连同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一起采取的要约不符合守则第368(a)条和美国财政部条例所指的一项或多项“重组”的资格。要约连同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将由各方根据上述所有税务目的报告,除非政府当局因《守则》第1313(a)节含义内的“确定”而另有要求。
就要约文件的备案(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或补充)而言,BioNTech及CureVac各自将合理地相互合作,以便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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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每一位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国家认可的税务顾问中的一位或两位均被BioNTech或CureVac合理接受,仅限于SEC要求的此类税务意见中的一位或两位。SEC要求的每份税务意见将根据该等税务意见和相关税务代表函中所述或提及的惯常陈述、假设和承诺,连同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注销,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将符合《守则》第368(a)条及其下的美国财政部条例含义内的一项或多项“重组”。
尽管有购买协议或要约的任何其他规定,并且除了BioNTech有权根据购买协议的规定并在遵守SEC任何适用规则和条例的情况下延长、终止、修改或修改要约的权利和义务外,BioNTechBioNTech将无需,或者在下文(x)项所述条件的情况下,可能不被允许接受交换或交换任何根据要约有效提交且未适当撤回的CureVAC股份,除非截至预定到期时间,满足以下条件:
| (一) | 已有效要约收购但未适当撤回的若干CureVac股份,连同当时由BioNTech或其关联公司拥有的CureVac股份,将足以满足最低条件;但若所有其他要约条件已获满足且BioNTech此前已四次或四次以上(每次均为10个工作日)延长要约,BioNTech可全权酌情将最低条件降至CureVac已发行及流通资本的75%; |
| (二) | 某些必要的反垄断批准将已收到,或由于其相关等待期或适用的法定截止日期(及其任何延期)的到期或终止而被视为已收到,或通过任何其他令BioNTech满意的非正式安慰函收到,并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 |
| (三) | 没有任何政府当局的适用法律或命令禁止、使其非法或禁止要约或其他交易的完成,包括要约后重组、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和注销; |
| (四) | 关于自2024年12月31日以来不存在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陈述和保证在购买协议日期和截至购买协议日期以及在到期时间和截至到期时间具有同等效力的所有方面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
| (五) | CureVac关于其授权和已发行及未偿还的股份清点、资本化和子公司(包括其资本化)的陈述和保证在购买协议日期和截至购买协议日期以及在到期时间和截至到期时间的所有方面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极小程度的不准确除外),其效力与在到期时间和截至到期时间作出的相同(但在较早日期和截至较早日期明确作出的范围除外); |
| (六) | 于购买协议日期及截至届满时间及截至届满时间的所有重大方面的真实性及正确性,其效力犹如于届满时间及截至届满时间作出(但在较早日期及截至较早日期明确作出的范围除外,在该情况下,于该较早日期及截至该较早日期)有关CureVAC的公司存在及开展其业务、订立购买协议及完成交易、重大合同及其财务顾问费用的权力及授权的陈述及保证; |
| (七) | 在购买协议日期和截至购买协议日期以及在到期时间和截至到期时间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不考虑所有重要性限定和限制),其效力与在到期时间和截至到期时间作出的效力相同(但在较早日期和截至较早日期明确作出的范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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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种情况下,在上述(iv)至(vi)项中未指明的CureVAC的所有其他陈述和保证的日期和截至该较早日期),除非未能做到真实和正确不会产生或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不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 |
| (八) | CureVAC将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其在购买协议到期时或之前根据购买协议要求履行或遵守的每一项义务、协议和契诺; |
| (九) | 自购买协议日期起,将不会发生任何持续的公司重大不利影响(为此目的排除任何阻止或严重损害CureVAC完成交易能力的公司重大不利影响); |
| (x) | 自购买协议日期起,将不会发生任何持续的买方重大不利影响(不包括为此目的阻止或重大损害BioNTech完成交易能力的任何买方重大不利影响); |
| (十一) | 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批准所需决议; |
| (十二) | 由CureVac向BioNTech交付由CureVac的执行官签署的证书,日期截至到期时间,证明通过(ix)满足上述第(iv)项规定的条件; |
| (十三) | 可能不存在暂停注册声明效力的停止令; |
| (十四) | 由于等待期的失效、到期或终止,或此类批准的适用政府当局已拒绝管辖或准予克减,某些所需的监管批准将已获得,或被适用法律视为已获得;和 |
| (十五) | 不会发生根据采购协议条款终止采购协议的情况。 |
除上述(x)项中规定的条件(仅为CureVac的利益且只能由CureVac以书面形式予以豁免)外,上述条件仅为BioNTech的利益且可由BioNTech主张,无论导致任何此类条件的情况如何;除最低条件外,根据适用法律,BioNTech可随时并在每种情况下(在每种情况下)以其全权酌情决定权全部或部分豁免,但须遵守采购协议的条款。
采购协议可能会被终止,交易可能会在接受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被放弃:
| (一) | 经BioNTech及CureVac双方书面同意; |
| (二) | 由BioNTech和CureVac中的任何一方,如果: |
| a. | 接受时间未在外部日期或之前发生,我们将其称为外部日期终止,前提是任何违反其在购买协议项下的契诺或协议的一方将无法获得外部日期终止,而该违约行为直接导致接受时间未能在外部日期发生; |
| b. | 如果与不存在政府当局发布的禁止完成要约的法律或命令有关的要约条件未得到满足,并且适用的法律或命令已成为最终的、永久的和不可上诉的,我们将其称为限制终止,前提是寻求行使限制终止的一方必须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了其在上述“购买协议——要约结束的条件”一节中所述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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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要约在要约的所有条件均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已到期,我们将其称为条件失败终止,前提是条件失败终止将不适用于因违反购买协议的任何条款而导致要约在要约的所有条件均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到期的购买协议的任何一方,并且如果BioNTech根据购买协议被要求延长要约的情况下,TERM2没有延长要约,则BioNTech将无法获得;或者 |
| (三) | 由BioNTech: |
| a. | 如果CureVAC违反其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购买协议中规定的任何契诺或协议,则该违反或失败将导致要约的任何条件不被满足,并且该违反或失败不能或尚未由CureVAC在(x)外部日期前的第二个工作日或(y)CureVAC收到有关该违反或失败的书面通知后30天(我们将其称为CureVAC违约终止)中的较早者予以纠正,前提是,倘若BioNTech当时严重违反其陈述或保证,或随后严重未能履行其在购买协议下的契诺、义务或协议,则CureVac违约终止将不可获得; |
| b. | 在发生负面推荐变更后,我们将其称为负面推荐变更终止; |
| c. | 如后续临时股东大会已召开并结束,且治理决议未获通过,或要约后重组决议未获通过,我们称之为临时股东大会终止;或 |
| d. | 在任何重大方面故意违反上述标题“购买协议——契约和协议——不得招揽”下规定的任何CureVAC义务之后,我们将其称为招揽违约终止。 |
| (四) | 通过curevac: |
| a. | 倘(w)CureVac已收到上级建议,(x)CureVac董事会批准,且CureVac在终止购买协议的同时或紧随其后,就该上级建议订立最终协议,(y)在终止该等建议之前或同时,CureVac向BioNTech支付公司终止补偿(定义见购买协议),及(z)CureVac没有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其在购买协议下限制招揽的任何义务,我们将其称为上级建议终止; |
| b. | 倘BioNTech违反其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购买协议所载的任何契诺或协议,则该违反或失败将导致要约的任何条件不获满足,而该等违反或失败无法或尚未在外部日期前的第二个营业日或BioNTech收到有关该等违反或失败的书面通知后30天(以较早者为准)得到纠正,我们将其称为BioNTech违反终止,如果CureVac随后严重违反其陈述或保证,或者随后严重未能履行其在购买协议中包含的契诺、义务或协议,则不会出现BioNTech违约终止; |
| c. | 如(x)受理时间已发生且(y)首次增资未在受理时间后九十个日历日内生效;或 |
| d. | 如(v)接受时间已发生,(w)BioNTech未能在首次增资生效后10个营业日内交换首次公司股份(定义见购买协议),(x)首次增资已生效,(y)CureVAC向BioNTech送达书面通知,要求BioNTech在(v)、(w)和(x)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作出(或促使作出)该等交换,而(z)BioNTech未在收到该等通知后三个营业日内作出(或促使作出)该等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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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付款
CureVac和BioNTech将各自支付与交易相关的所有费用、成本以及产生的费用(无论是否完成)。此外,CureVac已同意向BioNTech支付相当于43,750,000美元(不含利息并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我们将其称为公司解雇补偿,如果:
| (一) | CureVac根据上级建议终止终止购买协议; |
| (二) | BioNTech根据负面推荐变更终止或招标违约终止终止终止购买协议;或者 |
| (三) | (a)替代收购建议在接受时间之前已公开作出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普遍知晓,(b)(x)由BioNTech或CureVAC根据外部日期终止(除某些例外情况外)终止购买协议,(y)由CureVAC或BioNTech根据条件失败终止且截至届满时间尚未满足最低条件(前提是截至该日期已满足反垄断许可条件和限制条件),或(z)由BioNTech根据CureVAC违约终止或临时股东大会终止,(c)在该终止后的12个月内,CureVac与任何第三方订立最终协议,以完成或完成替代收购提议定义中提及的任何交易(前提是该定义中对20%的任何提及将被视为对50%的提及),无论该第三方是否是其替代收购提议已公开提出或以其他方式被普遍知晓的同一方。 |
BioNTech已同意向CureVac支付相当于62,500,000美元的金额,我们将其称为购买者终止合同补偿,如果:
| (一) | BioNTech或CureVac根据外部日期终止终止购买协议,但前提是在终止时仍未满足的要约条件为反垄断许可条件或限制条件(但前提是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当局施加的法律限制基于反垄断法以阻止要约、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注销或其他交易,或根据任何反垄断法施加条件或要求补救措施而该购买协议并无要求BioNTech接受或同意); |
| (二) | BioNTech或CureVac根据限制终止终止而终止购买协议(但前提是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当局施加的法律限制是基于反垄断法以阻止要约、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注销或其他交易,或根据任何反垄断法施加条件或要求补救措施,而该条件或要求补救措施不是购买协议所要求的BioNTech接受或同意);或者 |
| (三) | BioNTech或CureVac根据条件失败终止终止购买协议,但前提是在终止时仍未满足的要约条件为任何反垄断许可条件或限制条件(但前提是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当局根据反垄断法施加的法律限制是为了阻止要约、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注销或其他交易,或根据任何反垄断法施加条件或要求补救措施而该购买协议并无要求BioNTech接受或同意)。 |
如果CureVac违反其在购买协议下的陈述、契诺或协议的行为直接导致要约的满足受到法律限制,或者如果在CureVac终止时BioNTech有权根据CureVac违约终止而终止,则BioNTech没有义务向买方支付终止补偿。
购买协议订约方已同意,买方终止补偿及公司终止补偿将(如适用)除就故意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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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协议或欺诈,是每一方及其各自关联公司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措施,一方面针对另一方及其前任、现任或未来的股东、董事、高级职员、关联公司、代理人或其他代表,另一方面,针对因违反购买协议或交易中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每一方将向对方赔偿与执行购买协议条款有关的与支付购买者终止补偿或公司终止补偿有关的所有费用。一旦支付其中任何一笔金额,付款方(及其前任、现任或未来的股东、董事、高级职员、关联公司、代理人或其他代表)将不再承担购买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但欺诈或故意违约除外。
终止的效力
如果购买协议根据其条款有效终止,将向非终止方发出终止通知,购买协议将失效且无效,购买协议的任何一方(或该方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股东、代表、代理人或顾问)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此类终止都不会免除购买协议的任何一方根据保密协议和购买协议承担的义务(i)限制公开披露交易,(ii)关于支付任何费用以及购买协议项下的每一项买方终止补偿和公司终止补偿,以及(iii)关于终止和其他杂项条款的某些其他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采购协议的任何一方都不会被免除因该方欺诈或在采购协议终止前故意违反采购协议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表现
购买协议各方已同意,如果购买协议的任何条款未按照购买协议履行,将会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购买协议各方将有权寻求禁令救济,以防止违反购买协议或具体强制执行购买协议条款和规定的履行,此外他们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修正;放弃
除要约条件另有明文规定外,采购协议只能随时通过由采购协议各方或代表采购协议各方签署的额外书面协议进行修订或补充。
此外,购买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得被放弃或延长,除非通过由放弃或延长将对其生效的一方签署的书面文书。任何一方在行使购买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方面的失败或延迟将不会损害该权利或被解释为放弃或默许违反购买协议中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协议,也不会排除任何该等权利的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管治法
购买协议将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但任何有关或涉及CureVac董事会成员受托责任的事项将受荷兰适用的受托责任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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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任何由采购协议(及其任何后续修订)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争议、争议或索赔,或其违约、终止或有效性,或交易,每一项争议,将根据本条解决。
同意管辖。为解决任何争议,BioNTech和CureVac各自(i)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服从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属人管辖权(或者,只有当该法院拒绝接受对特定事项的管辖权时,才可在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或者如果当时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但仅在此情况下)不具备管辖权,则在位于纽卡斯尔县的任何特拉华州法院),我们将其称为选定的法院,(ii)不会企图藉任何该等选定法院的动议或其他许可请求而否认或破坏该属人司法管辖权,(iii)放弃任何有关不适当地点的申索或任何有关该选定法院为不方便诉讼地的申索,及(iv)同意除下文(b)条另有规定外,不会在选定法院以外的任何法院提起任何与争议有关的诉讼。BioNTech及CureVac各自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放弃,并同意不以动议或作为抗辩的方式主张反索赔或其他方式,在由购买协议或交易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a)任何声称BioNTech或CureVac个人因任何原因不受购买协议中所述的选定法院的司法管辖;(b)其或其财产豁免或豁免于任何该等选定法院的司法管辖或在该等法院启动的任何法律程序(不论是通过送达法律程序、判决前的扣押、协助执行判决的扣押、判决的执行,或其他情况);及(c)(x)在任何该等法院的诉讼是在不方便的法院提起的,(y)该等诉讼的地点不适当,或(z)购买协议或其标的不得在该选定法院或由该选定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如果选定的一审法院拒绝对根据本节提起的诉讼行使管辖权,相关争议将由国际商会(我们称之为ICC)管理的具有约束力的最终仲裁解决, 根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我们称之为仲裁规则,但采购协议中修改的除外。
放弃陪审团审判。BioNTech和CureVac已承认并同意,购买协议项下可能出现的任何争议很可能涉及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因此,BioNTech和CureVac各自已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放弃就直接或间接由购买协议、与之相关的其他文件和协议、或与之相关的交付的其他文件和协议或交易或BioNTech和CureVac在谈判、管理、履行及其执行中的行为可能拥有的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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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适用法律就与KFW TSA、要约或要约后重组相关的披露违规行为采取的行动,其程度与CureVAC的其他股东相同。
GSK的投标和支持协议,我们称之为GSK TSA,规定如果对购买协议的修改未经GSK同意并且相对于CureVac的其他股东对GSK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如果BioNTech违反了下一句所述的义务,GSK可以终止此类协议。此外,BioNTech在GSK TSA中同意,未经GSK事先书面同意,其不会(i)施加购买协议所载条件以外的任何额外要约条件,(ii)以对GSK不利的方式修订、修改或补充该等要约条件或要约条款,或(iii)作出任何减少要约代价或更改根据购买协议条款应付GSK的代价形式的修改或修正。此外,GSK TSA包括一项关于投标和支持以及与CureVac其他股东签订的类似协议的最惠国条款,但须遵守某些排除和限制。
尽管GSK已放弃就GSK TSA的谈判、执行或交付或GSK TSA所设想的交易或交易的完成向BioNTech、CureVac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继任者、或其各自的董事会(或类似的理事机构)提出索赔的权利,但GSK的此类放弃排除了其根据适用法律就与GSK TSA、要约或要约后重组相关的披露违规行为提起索赔或其他诉讼的权利,其程度与CureVac的其他股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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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资本增加我们的股本以溢价向投资者发行新股。流通股数量的增加可能会对一方实施恶意收购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德国法律有关公开投标和收购的规定不适用,该规定要求任何此类投标的进行方式旨在保障对所有股东的平等和公平待遇,并赋予他们在一方获得对相关公司的“控制权”(该术语在此类条款中定义)时以适当补偿被买断的权利。
股本的未来变动
法定资本
根据相关法律,受德国法律管辖的欧洲股份公司(Societas Europaea)的股东大会可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征得监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发行不超过该公司在决议生效时已发行股本50%的指定总面值金额的股份。股东授权自在商业登记簿(HandelsRegister)登记时生效,有效期最长为五年。
根据《BioNTech条款》(SATZung)§ 4(5),授权BioNTech管理委员会经BioNTech监事会批准,可在截至2030年5月15日期间通过发行最多124,276,100股新的无面值记名股票以换取现金和/或非现金出资的方式,一次或多次增加BioNTech的股本,总额最多为124,276,100欧元,我们将其称为法定资本2025。授权BioNTech管理委员会在征得BioNTech监事会批准后,确定股份权利的进一步内容及股份发行的条件。
股东一般必须被授予认购权。这些股份也可能被一家或多家信贷机构、证券机构或第186条第5款第1句所指的其他公司收购,这些公司由BioNTech管理委员会确定,有义务将其提供给BioNTech的股东进行认购(间接认购权)。
但是,授权BioNTech管理委员会在征得BioNTech监事会批准的情况下,排除股东对一次或多次增资的认购权,将其作为2025年法定资本的一部分,包括:
| • | 从认购权中排除零碎金额; |
| • | 在发生以现金出资方式增资的情况下,若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该市场价格也视为在纳斯达克上市的1份BioNTech ADS的价格,乘以代表1股的BioNTech ADS的数量。因行使本授权而发行的不包括认购权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股本的10%,在本授权生效时或——如果该价值较低——在本授权行使时均不得超过。在本授权期限内直接或类似适用第186条第3款第4句德国股份公司法(Aktiengesetz)(不包括认购权)发行或出售的、在本授权期限内发行或出售的股份或BioNTech ADS将计入这一股本10%的限制。此外,已发行或将发行的用于服务具有期权和/或转换权或期权和/或转换义务的债券的股票或BioNTech ADS应计入股本10%的这一限额,前提是债券在本授权期限内发行时相应适用第186条第3款第4句德国股份公司法(Aktiengesetz),但不包括认购权。上述发行限制适用于BioNTech ADS,条件是BioNTech ADS的数量除以代表一股的BioNTech ADS的数量; |
| • | 在发生以实物出资增资的情况下,特别是用于作为企业合并的一部分发行股份以及收购公司、公司部分股份和公司权益或其他资产或债权以收购资产包括应收BioNTech及其集团公司的款项以及许可证或工业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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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为BioNTech和/或BioNTech直接或间接持有多数权益的公司已发行或将发行的债券所产生的选择权或转换权利或义务提供服务; |
| • | 在必要的范围内,授予由BioNTech和/或BioNTech直接或间接持有多数权益的公司已发行或将发行的期权或转换权或义务的债券的持有人或债权人在行使期权或转换权后或在履行期权或转换义务后其将有权获得的新股认购权; |
| • | 实施以股代息,据此,股东可选择将其股息权利(全部或部分)贡献给BioNTech,作为实物出资,以换取发行新股;和 |
| • | 如果发行的新股份是作为激励计划的一部分和/或作为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向BioNTech管理委员会成员发行的,这些成员是第15条及以下各条含义内与BioNTech关联的公司的管理层成员。德国《股份公司法》(Aktiengesetz)或第15条及以下各项含义内的BioNTech或BioNTech附属公司的雇员。德国股票公司法(Aktiengesetz);可能会同意与发行的股票有关的限制。如果要向BioNTech管理委员会成员发行股票,则由BioNTech监事会按照股份公司法规定的责任分配决定分配。 |
除认购权外,从法定资本2025中发行的新股总数不得超过股本的10%,在本授权生效时或——如果该价值较低——在行使时均不得超过。上述10%的限制应包括(i)在本授权期限内根据不包括认购权的其他授权而发行或出售的股份或BioNTech ADS,但根据2024年5月17日BioNTech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议程项目10的决议第c)(iv)、(v)或(vi)段使用的库存股或BioNTech ADS除外,同时还应与2024年5月17日TERM3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议程项目11的决议第f)段一起使用,以及(ii)已发行或将发行的股份由有条件资本提供服务的债券的期权和/或转换权或期权和/或转换义务,但条件是债券在本授权期限内根据不包括认购权的情况发行。上述发行限制适用于BioNTech ADS,但条件是BioNTech ADS的数量除以代表一股的BioNTech ADS的数量。
有条件资本
根据《BioNTech条款》(SATZung)§ 4(6),我们通过发行无面值的新注册股票有条件地增加股本4,943,452欧元,我们将其称为有条件资本员工持股计划2017/2019(Bedingtes Kapital ESOP 2017/2019)。有条件资本员工持股计划2017/2019只可用于向根据有条件资本员工持股计划2017/2019授权授予的期权权利持有人发行股份,我们将其称为授权2017/2019。
有条件增资将仅在授权2017/2019项下的股票期权被行使且该等股票期权不通过我们提供库存股份或通过现金支付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实施。根据《BioNTech章程》(SATZung)§ 4(6)根据有条件资本员工持股计划2017/2019发行的任何新股,如因行使认购权而产生的股息自上一财政年度开始时起至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开始时止,或自因行使股票期权而产生的财政年度开始时起,将有权获得股息。
根据《BioNTech条款》(SATZung)§ 4(7),我们通过发行无面值的新的注册股票有条件地增加股本24,855,220欧元,我们将其称为有条件资本WSV 2024(Bedingtes Kapital WSV 2024)。有条件资本只能在2029年5月16日之前用于向期权权利或转换权的持有人或债权人或根据认股权证挂钩或可转换债券有义务转换其期权权利或转换权的人或根据认股权证挂钩或可转换债券有义务转换的人发行股份,或在他们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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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义务,在他们履行其转换义务的范围内,或在我们行使选择授予我们的股份的权利的范围内,全部或部分而不是支付到期的货币金额,并且在每个相关案例中不授予现金补偿或库存股或另一家股票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其他履行形式不用于服务的范围内。
根据《BioNTech条款》(SATZung)§ 4(7)根据有条件资本WSV 2024发行的任何新股将有权从其创建的财政年度开始获得股息;但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BioNTech管理委员会征得BioNTech监事会的同意,可以授予新股的股息权,以减损上述规定,并在已经到期的财政年度中也违反《德国股份公司法》(Aktiengesetz)第60条第2款。授权BioNTech管理委员会经BioNTech监事会批准,确定实施有条件增资的进一步细节。
根据《BioNTech条款》(SATZung)§ 4(8),我们通过发行新的无面值注册股票有条件地增加股本1,300,000欧元,我们将其称为有条件资本员工持股计划2021(Bedingtes Kapital ESOP 2021)。有条件资本员工持股计划2021专门用于根据2021年6月22日年度股东大会在议程项目6(d)下授予的授权向我们发行的股票期权持有人授予权利,该授权也经2024年5月17日年度股东大会在议程项目12和13下的决议修订,我们将其称为授权2021。
有条件增资将仅在我们的员工持股计划下的股票期权由我们根据2021年授权发行的股票期权的持有人行使且此类股票期权不由我们以库存股或通过现金支付结算的情况下实施。根据《BioNTech条款》(SATZung)第4(8)条根据有条件资本员工持股计划2021发行的任何新股,如因行使认购权而产生直至我们的股东周年大会开始或因行使股票期权而产生的财政年度开始时产生的利润,则应参与上一个财政年度开始时的利润。
根据《BioNTech条款》(SATZung)§ 4(9),我们的股本有条件地通过发行新的无面值注册股票的方式增加6,213,805欧元,我们将其称为有条件资本员工持股计划2024(Bedingtes Kapital ESOP 2024)。有条件资本ESOP 2024专门用于根据2024年5月17日年度股东大会在议程项目13(f)下授予的授权向我们发行的股票期权持有人授予权利,我们将其称为授权2024。
有条件增资将仅在我们的员工持股计划下的股票期权由我们根据2024年授权发行的股票期权的持有人行使且此类股票期权不由我们通过现金支付或以另一家上市公司的库存股或其他履行形式结算的情况下实施。根据《BioNTech条款》(SATZung)第4(9)条根据有条件资本员工持股计划2024发行的任何新股,如因行使认购权而产生的利润直至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开始,或因行使股票期权而产生的财政年度开始时的利润,则应参与上一个财政年度开始时的利润。授权BioNTech管理委员会经BioNTech监事会批准,确定有关发行的进一步细节和股票期权的进一步条件;有悖于此,BioNTech管理委员会成员也应由TERM3监事会就此作出决定。
优先购买权
德国法律一般在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带认股权证的债券、利润参与权或参与债券时为股东提供优先购买权。然而,这一要求也可以通过信贷机构认购证券,然后将其提供给股东购买(mittelbares Bezugsrecht)的方式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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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股东大会本身决议拟发行新证券和与法定资本有关的情况下,经对该决议进行投票的四分之三的股本批准的股东决议有可能排除优先购买权,即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征得监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就发行新证券进行决议;但前提是,在每种情况下,排除或授权排除优先购买权必须分别有特定事实的正当理由,根据德国联邦法院(BGH)的既定判例法。德国联邦法院(BGH)认为,如果(i)符合公司利益的目的,(ii)适合实现该目的,以及(iii)是必要和适当的,则排除认购权是合理的。此外,管理委员会必须向股东大会提交书面报告,其中提出排除认购权的理由。
股东大会和表决权
根据BioNTech条款(SATZung),股东大会可以亲自或以虚拟方式在我们的所在地或在德国居民超过50万的任何城市举行。一般来说,股东大会是由我们的管理委员会或者我们的监事会召集的。代表合计至少百分之五我国普通股的股东,可在某些正式先决条件的限制下,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代表合计至少百分之五的我们普通股的股东或拥有总面值至少500,000欧元的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在任何股东大会的议程中增加一个或几个项目。股东大会可以通过在德国联邦公报(Bundesanzeiger)上发布或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召集,在每种情况下,一般至少在会议召开前30天。
股东登记为股东并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上登记为股东的,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希望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也可能由我们(Stimmrechtsvertreter)指定——必须进行会议登记,登记必须不迟于会议召开前六天(或在我们的管理委员会决定的较晚日期)进行。
在股东大会上,每一股都有一票表决权。决议是根据BioNTech条款(Satzung),一般以所投票的简单多数通过。然而,根据适用的德国和欧洲法律,一些决议必须以所投选票的四分之三多数或出席会议所代表股本的四分之三多数通过。在这些情况下,法定人数是根据出席的股本或股份(而不是,例如,所有有资格投票的股份)确定的,这意味着我们少数股份的持有人可能会控制决议的结果。
针对董事和股东衍生诉讼的索赔
根据德国法律,一般来说,在针对公司犯下的错误的诉讼中,或者在公司内部管理或监督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下,公司而不是其股东是适当的索赔人。因此,此类索赔只能由其管理委员会所代表的公司提出,或者,在管理委员会成员犯下错误的情况下,由监事会提出。这尤其涉及针对管理委员会或监事会成员的索赔。
然而,根据德国判例法,监事会有义务追究公司对管理委员会的索赔,除非公司的利益阻止他们这样做。此外,管理委员会,或者,如果针对管理委员会成员的索赔,监事会,有义务追究公司对指定个人的索赔,前提是在股东大会期间以简单多数投票解决。股东以简单多数票也可以要求由代表代表公司进行索赔。法院可根据持有公司股本至少10%的股东或参与股本至少1,000,000欧元的股东的请求,任命这样一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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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无法履行第三方义务,公司的债权人可能会因某些不当行为向管理委员会成员追究公司的损害索赔。
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可以代表自己向其管理层提出公司的损害索赔。为了提出这样的主张,一个股东单独或与其他股东一起需要至少持有公司股本的百分之一或参与股本100,000欧元。此外,索赔人必须遵守在主管法院进行的特殊索赔批准程序,该程序只有在有理由假设公司因不当行为或严重违反法律或《BioNTech条款》(SATZung)而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出相关请求。
股息权
根据德国法律,特定财政年度的股票股息分配通常由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向下一个财政年度举行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提案并由该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过程确定。
德国法律规定,只有当公司根据德国法律编制的未合并财务报表显示留存净利润时,才能通过有关股息及其分配的决议。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相关年度的结果必须对上一年度结转的损益和提取或转入准备金进行调整。某些准备金是法律规定的,在计算可供分配利润时必须扣除。
股东一般按持股数量的比例参与利润分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份股息每年支付,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不久,遵守各自清算系统的规则。股息支付索赔受制于有利于公司的三年诉讼时效。
授权买卖我们自己的股份
除非股东大会授权或在《德国股份公司法》(Aktiengesetz)规定的其他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我们不得购买我们自己的股票。我们在2024年5月17日举行的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2029年5月16日之前,在符合平等待遇的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在相关决议通过时或授权行使时收购我们股本总额不超过10%的库存股。我们持有的这些股份(包括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Aktiengesetz)归属于其的股份)不得超过股本的10%。股份可以(i)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ii)通过向我们所有股东发出的公开要约,(iii)通过公开邀请股东提出出售要约的方式,或(iv)在授权规定的非常有限的情况下从比尔和梅林达·盖茨基金会购买。不得出于交易目的购买此类股份。我们的管理委员会只被授权使用授权中规定的股份。
挤出少数股东
根据德国法律,股份公司的股东会可应持有至少95%股本的股东的请求,解决任何剩余少数股东持有的股份在支付“足够现金补偿”(Ausschluss von Minderheitsaktion ä ren)的情况下转让给大股东的问题。这个金额必须考虑到决议时公司的全部价值,这通常是使用未来收益价值法(Ertragswertmethode)确定的。
合并背景下的挤出(umwandlungsrechtlicher Squeeze-Out)只需要大股东至少持有90%的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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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权
除清算外,由于破产程序的结果,我们可能会在进行此种表决的股东大会上获得至少四分之三股本的持有人的投票而被清算。如果我们被清算,我们所有负债还清后剩余的任何资产将根据德国成文法在我们的股东之间按持股比例分配。德国股票公司法(Aktiengesetz)为债权人提供了某些保护,在清算时必须遵守这些保护。
公司法的差异
SE条例的适用条款,连同适用于在德国拥有法律席位的欧洲股份公司的《德国股份公司法》(Aktiengesetz),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SE条例与适用于美国的《德国股票公司法》(Aktiengesetz)和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有关股东权利和保护的规定之间的某些差异。本摘要并非对各自权利的完整讨论,通过参考特拉华州法律以及欧洲和德国法律对其进行整体限定。
| 欧洲联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
特拉华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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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制度 | 欧洲股份公司可以选择由管理委员会(Vorstand)和监事会(Aufsichtsrat)组成的双层董事会结构。我们选择了这种结构。
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公司事务,并代表公司与第三方打交道。
德国法律规定的欧洲股份公司监事会具有控制和监督职能。监事会并不积极管理公司,但某些管理委员会的行动需要监事会的批准。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公司有一个单一的董事会结构,董事会有责任代表公司股东并为公司的最佳利益任命和监督公司的管理。
管理层负责运营公司并监督其日常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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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任及董事人数 | 根据适用的欧洲和德国法律,股本至少为300万欧元的受德国法律管辖的欧洲股份公司通常必须在其管理委员会中至少有两名成员,成员人数应由公司章程规定或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确定。
监事会必须由至少三名但-取决于股本-不超过21名监事会成员组成,据此,如果满足共同决定要求有必要,监事会成员的人数必须被三人整除。公司章程中必须明确监事会是否有三名以上成员。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委派,或者由公司章程有规定的一名或多名个人股东委派。如果监事会成员少于达到决议法定人数(法定或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a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董事人数应由章程规定或以章程规定的方式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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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联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
特拉华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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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法院可根据需要任命更多成员以达到法定人数。德国法律有关雇员的规定’共决不适用于BioNTech。 | ||||
| 罢免董事 | 欧洲股份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监事会任命,任期最长为六年,有机会连任。公司章程可能会规定更短的期限,在我们的案例中最长为五年。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可以连任,甚至可以连任。监事会仅可在任期届满前因故罢免管理委员会成员,例如严重违反职责(grobe Pflichtverletzung)、无法妥善管理业务(unf ä higkeit zur ordnungsgem ä ß en Pflichtaus ü bung)或在股东大会期间进行不信任投票(Vertrauensentzug)。股东本身无权委任或解聘管理委员会的成员。
根据欧洲法律,公司监事会成员的任期最长可达六年。公司章程可能会规定更短的期限。我们的监事会成员,如果股东大会没有就更短的任期进行决议,则在选举后的第四个财政年度决定解除职务的股东大会结束前的一段期间内当选。允许连任,包括重复连任。监事会成员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有理由或无理由罢免,适用的多数要求取决于相关公司章程。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任何董事或整个董事会均可被当时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的过半数股份的持有人在有理由或无理由的情况下罢免,但(i)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在董事会被分类的公司的情况下,股东只能因故进行罢免;或(ii)在拥有累积投票权的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要罢免的董事人数少于整个董事会,任何董事如在整个董事会的选举中累积投票,或在有类别董事的情况下,在其所参加的类别董事的选举中累积投票,所投的反对罢免票足以选举他们,则不得无故罢免。 | ||
| 董事会空缺 | 根据法律,管理委员会的空缺职位由监事会根据一般任命规则填补,该规则规定,空缺由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参加投票的监事会成员的简单多数票填补(在某些情况下,董事长拥有决定性一票),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在紧急情况下,管理委员会的空缺职位可由法院任命的个人填补。监事会空缺职位按照一般聘任规则予以填补。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空缺和新设立的董事职位可由当时在任的董事过半数(即使低于法定人数)或由唯一的留任董事填补,除非(i)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或附例(ii)公司注册证书指示某一特定类别的股票将选出该董事,在此情况下,该类别选出的其他董事的多数或该类别选出的唯一剩余董事将填补该空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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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联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
特拉华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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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周年大会 | 受德国法律管辖的欧洲股份公司,必须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必须在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章程未规定具体地点的,股东大会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如适用,应在其股票上市地点(德国)召开。根据组织章程,管理委员会有权规定年度股东大会在股东周年大会(虚拟年度股东大会)举行地点无股东或其代理人实际在场的情况下举行。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股东年会应在董事会或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规定的不时指定的地点、日期和时间举行。 | ||
| 股东大会 | 根据法律,临时股东大会,除了年度股东大会外,可能由管理委员会或监事会召集。持有公司股本至少百分之五的股东有权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未按规定召开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命令召开会议或者授权股东或者股东代表自行召集。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股东特别会议可由董事会或由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授权的人召集。 | ||
| 股东大会通告 | 根据适用的欧洲和德国法律,除非章程另有规定或因章程规定的登记要求而适用更长的期限,股东必须至少提前30天通知股东大会。这类通知至少要写明公司名称、公司法定所在地、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日期、时间等。此外,邀请必须包含议程项目以及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每个议程项目的投票提案,并视情况提供某些进一步信息。
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均出席或有代表出席,且不对正在召开的会议提出异议的,不适用召开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手续。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除非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另有规定,股东的任何会议的书面通知必须在会议日期前不少于10天或不超过60天向每个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发出,并应指明会议的地点、日期、时间以及目的或目的。 | ||
| 代理 | 股东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发言和参加表决。
关于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成员可通过另一管理委员会成员传送其(书面或口头)投票。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在任何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指定另一人通过代理人代表该股东行事,但自该代理人之日起三年后,不得对该代理人进行投票或采取行动,除非该代理人规定了更长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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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联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
特拉华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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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可以通过向另一监事会成员或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的任何第三方发出书面投票参与表决。 |
期间。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不得签发代表该董事作为董事的投票权的代理人。 | |||
| 优先购买权 | 根据德国法律管辖的适用于欧洲股份公司的法律,现有股东对任何额外发行的股份或任何可按其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面值比例转换为股份的证券拥有法定认购权,除非(i)出席股东大会的代表四分之三注册股本的股东已就全部或部分排除认购权作出决议,并且(ii)存在此种排除的良好和客观理由。全体股东放弃法定认购权的,无需另行决议排除认购权。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股东没有优先认购权,可以认购额外发行的股票或任何可转换为此类股票的证券,除非公司注册证书中明确规定了此类权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除外。 | ||
| 配发权力 | 根据适用的欧洲和德国法律,管理委员会不得配发股份、授予认购权或将任何证券转换为股份,除非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一项大意如此的股东决议,授予管理委员会这样的权力——但须经监事批准登机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的每个案例(Aktiengesetz).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如果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此规定,董事会有权授权发行股票。它可以授权发行股本,作为对价,包括现金、任何有形或无形财产或对公司的任何利益,或其任何组合。它可以通过批准一个公式来确定这种考虑的金额。在交易不存在实际欺诈的情况下,董事对该对价价值的判断是结论性的。 | ||
|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法律责任 | 根据德国法律,任何旨在免除管理层或监事会成员在与公司有关的任何疏忽、违约、违反职责或违反信托方面本应附加给该董事会成员的任何责任的条款,无论是包含在公司章程或任何合同或其他方面,均无效。
根据德国法律,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均对因违反该成员的注意义务而对其造成的任何损害向公司承担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对第三方或股东承担责任。除无力偿债或特殊情况外,只有公司有权向任一董事会成员要求损害赔偿。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可能包括一项条款,以消除或限制董事因违反作为董事的受托责任而对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害承担的个人责任。但是,没有任何条款可以限制董事在以下方面的责任:
•任何违反董事对公司或其股东的忠诚义务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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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联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
特拉华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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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只有在三年期满后,且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没有持有至少10%股本的少数股东提出异议,才能放弃或解决对失职的管理层或监事会成员的损害赔偿要求。如果第三方直接向管理委员会或监事会成员提出索赔,这些成员可以根据额外要求向公司索赔,涉及因其对公司的服务而产生或与其相关的责任。 |
•非善意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违法的作为或不作为;
•故意或过失支付非法股息或股票买入或赎回;或者
•董事从中获得不正当个人利益的任何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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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权 | 根据欧洲和德国相关法律,每一股,除法定不参加表决优先股(nicht stimmberechtigte vorzugsaktien),赋予其持有人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权利,在以下情况下无杆数价值股份,每一股份授予一票表决权。虽然德国法律没有规定股东大会的最低出席法定人数,但公司章程可能会这样规定。一般来说,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可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但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较高多数除外。 | 特拉华州法律规定,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每位股东有权就该股东持有的每一股股本拥有一票表决权。 | ||
| 股东就若干交易投票 | 根据适用的欧洲和德国法律,某些具有根本重要性的股东决议要求至少获得决议通过时出席或代表参加投票的股本的四分之三的投票。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决议尤其包括不包括认购权的增资、资本减少、设立法定或有条件股本、一家公司解散、与另一家公司合并或与另一家公司合并、分拆和分手,公司间协议的订立(UnternehmensVertr ä ge),特别是支配协议(Beherrschungsvertr ä ge),以及损益转移协议(Ergebnisabf ü hrungsvertr ä ge). | 一般来说,根据特拉华州法律,除非公司注册证书规定对较大部分股票进行投票,否则完成合并、合并、出售、租赁或交换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或解散需要:
•董事会的批准;和
•由已发行股票过半数的持有人投票通过,或者,如果公司注册证书规定每股投票多于或少于一票,则由有权就该事项投票的公司已发行股票的过半数投票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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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行为准则 | 根据适用的欧洲和德国法律,管理层和监事会成员都必须以“谨慎的商业人士的谨慎和勤奋”来处理他们的事务,并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管理层和监事会成员受托责任范围为 | 特拉华州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董事的行为标准。董事受托责任的范围一般由特拉华州法院确定。一般来说,董事有责任采取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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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华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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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由欧洲和德国立法和法院决定。
管理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的法定和受托责任包括(其中包括):
•根据法律、公司章程和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如有)行事;
•定期以及在某些重要场合向监事会报告;
•行使合理的谨慎、技巧、勤勉;
•保持适当的会计制度;
•未经监事会许可,不得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竞争;以及
•确保在破产的情况下不再进行交易。
•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法定和受托责任包括,除其他外:
•有效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事务的处理;
•对某些交易进行评估并发布决议,这些交易只有在监事会批准后才能由管理委员会进行;
•批准公司的财务报表;
•任命管理委员会成员,并在公司与管理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交易中代表公司;和
•批准管理委员会个别成员与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 |
没有私利,在知情的基础上,以他们合理地认为符合股东最佳利益的方式。
特拉华州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及其股东负有谨慎和忠诚的信托义务。注意义务一般要求董事以善意行事,而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们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们不得利用公司地位谋取私利或利益。一般而言,但除某些例外情况外,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特拉华州法院还对特拉华州一家公司的董事实施了更高的行为标准,这些董事采取任何旨在挫败该公司控制权威胁变更的行动。
此外,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当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会批准出售或解散公司时,董事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义务获得股东合理可获得的最高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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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行动 | 根据德国法律,一般来说,在针对公司犯下的错误的诉讼中,或者在公司内部管理或监督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下,公司而不是其股东是适当的索赔人。因此,此类索赔只能由所代表的公司提出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如果公司本身未能强制执行该权利,股东可以发起派生诉讼以强制执行该公司的权利。投诉必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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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其管理委员会,或在管理委员会成员犯下错误的情况下,由监事会。
此外,根据德国判例法,监事会有义务追究公司对管理委员会的索赔,除非公司的利益阻止他们这样做。
管理委员会,或者,如果针对管理委员会成员的索赔,监事会有义务追究公司对指定个人的索赔,前提是在股东大会期间以简单多数投票解决。股东以简单多数票,可以要求由代表代表公司进行索赔。
如果公司无法履行其第三方义务,公司的债权人可能会就某些不当行为向管理委员会成员追究公司的损害索赔。
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可以代表自己向其管理层提出公司的损害索赔。为了提出这样的索赔,一名股东单独或与其他股东一起需要至少持有公司股本的百分之一或参与股本100,000欧元。此外,索赔人(s)需要通过特殊的索赔批准程序。 |
•声明原告在原告投诉的交易发生时是股东,或原告的股份此后通过法律运作移交给原告;和
•要么(i)特别声称原告为从董事那里获得原告希望的诉讼所做的努力以及原告未能获得诉讼的原因,要么(ii)或说明未做出努力的原因。
此外,原告必须在衍生诉讼的整个存续期内保持股东身份。未经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批准,该诉讼不会被驳回或妥协。 |
存托股份
纽约梅隆银行将作为存托人注册并交付BioNTech ADS。每份BioNTech ADS将代表一股股份(或收取一股股份的权利),存放于作为德国存托机构托管人的纽约梅隆银行 SA/NV。每份BioNTech ADS还将代表存托人可能持有的任何其他证券、现金或其他财产。存管股份连同存管人持有的任何其他证券、现金或其他财产,称为存管证券。管理BioNTech ADS的存托人办公室及其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240 Greenwich Street,New York,New York 10286。
您可以(i)直接(a)通过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我们称之为ADR)持有BioNTech ADS,这是一种证明在您名下注册的特定数量的BioNTech ADS的证书,或(b)通过未认证以您的名义注册的BioNTech ADS,或(ii)通过您的经纪人或直接或间接参与DTC的其他金融机构持有BioNTech ADS的证券权利而间接持有TERM0 ADS。如果您直接持有BioNTech ADS,则说明您是已注册的BioNTech ADS持有人,或者是BioNTech ADS持有人。此描述假设您是BioNTech ADS持有人。如果您间接持有BioNTech ADS,则必须依赖您的经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程序来主张本节所述的BioNTech ADS持有人的权利。你应该咨询你的经纪人或金融机构,了解这些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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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认证的BioNTech ADS的注册持有人将收到存托人提供的确认其所持股份的对账单。
作为BioNTech ADS持有人,我们不会将您视为我们的股东之一,您将不享有股东权利。欧洲和德国法律管辖股东权利。存托机构将是贵公司BioNTech ADS基础股票的持有人。作为BioNTech ADS的注册持有人,您将拥有BioNTech ADS持有人权利。我们、存托人、BioNTech ADS持有人以及间接或实益持有BioNTech ADS的所有其他人之间的存托协议载列了BioNTech ADS持有人的权利以及存托人的权利和义务。纽约法律管辖存款协议和BioNTech ADS。
以下是存款协议的重要条款摘要。想了解更完整的信息,你应该阅读整个存款协议和ADR的形式。这些文件作为证物列入登记声明。
股息及其他分派
BioNTech ADS持有人将如何获得股息和其他股份分配?
存托人已同意在支付或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向BioNTech ADS持有人支付或分配其或托管人就股份或其他存入证券收到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您将按照您的BioNTech ADS所代表的股票数量获得这些分配。
现金。存托人将把我们就股票支付的任何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转换为美元,如果它能够在合理的基础上这样做并且可以将美元转移到美国。如果这是不可能的,或者如果需要并且无法获得任何政府批准,则存款协议允许存托人仅将外币分配给那些有可能向其这样做的BioNTech ADS持有人。它将为未收到付款的BioNTech ADS持有人的账户持有其无法兑换的外币。它不会投资外币,也不会承担任何利息。
在进行分配之前,将扣除任何必须支付的预扣税,或其他政府收费。存托人将只派发整美元和美分,并将零碎美分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美分。如果在保存人无法兑换外币的时间内汇率波动,您可能会损失一些分配的价值。
股份。存托人可以派发代表我们作为股息或免费分配的任何股份的额外BioNTech ADS。存托人将只分发整个BioNTech ADS。它将出售股票,这将要求它交付BioNTech ADS(或代表这些股票的BioNTech ADS)的一小部分,并以与现金相同的方式分配净收益。如果存托人没有分发额外的BioNTech ADS,那么已发行的BioNTech ADS也将代表新股。存托人可以出售部分已分配股份(或代表这些股份的BioNTech ADS),足以支付其与该分配有关的费用和开支。
购买额外股份的权利。如果我们向我们的证券持有人提供任何认购额外股份的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存托人可以(i)代表BioNTech ADS持有人行使这些权利,(ii)将这些权利分配给BioNTech ADS持有人,或(iii)出售这些权利并将净收益分配给BioNTech ADS持有人,在每种情况下都是在扣除或支付其费用和开支后。如果保存人不做任何这些事情,它将允许权利失效。在这种情况下,BioNTech ADS的持有人将不会因这些权利而获得任何价值。只有当我们要求保存人行使或分配权利,并向保存人提供令人满意的保证,即这样做是合法的,保存人才会行使或分配权利。如果存托人将行使权利,则会购买与权利相关的证券并将这些证券或(如果是股票)将代表新股份的新的BioNTech ADS分配给认购的BioNTech ADS持有人,但前提是BioNTech ADS持有人已向存托人支付了行权价格。美国证券法可能会限制存托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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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所有或某些BioNTech ADS持有人分配权利或因行使权利而发行的BioNTech ADS或其他证券,所分配的证券可能会受到转让限制。
其他分配。存托人将以其认为合法、公平和实用的任何方式向BioNTech ADS持有人发送我们就所存证券分发的任何其他信息。如果它不能以这种方式进行分配,保存人有一个选择。它可能会决定出售我们分配的东西并分配净收益,就像用现金一样。或者,它可能会决定持有我们分配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BioNTech ADS也将代表新分配的财产。但是,除非存托人从我们那里收到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进行这种分配是合法的,否则该存托人不需要向BioNTech ADS持有人分配任何证券(BioNTech ADS除外)。存托人可以出售部分已分发的证券或财产,足以支付其与该分发有关的费用和开支。美国证券法可能会限制存托人向所有或某些BioNTech ADS持有人分配证券的能力,所分配的证券可能会受到转让限制。
如果存托人认为向任何BioNTech ADS持有人提供分销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则存托人概不负责。我们没有义务根据《证券法》注册BioNTech ADS、股份、权利或其他证券。我们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来允许向BioNTech ADS持有人分配BioNTech ADS、股份、权利或其他任何东西。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向您提供这些分配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对我们的股票进行的分配或为它们带来的任何价值。
存、取、销
BioNTech ADS是如何发行的?
如果您或您的经纪人向托管人存入股票或接收股票的权利证据,则存托人将交付BioNTech ADS。一旦支付了其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款或收费,例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存托人将在您要求的名称中登记适当数量的BioNTech ADS,并将向存入该款项的人交付或按其命令交付BioNTech ADS。
ADS持有人如何提取存入的证券?
您可以出于退出的目的将您的BioNTech ADS交回给存托人。在支付其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款或收费(例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后,存托人将向BioNTech ADS持有人或BioNTech ADS持有人在托管人办公室指定的人交付股份和任何其他存放的BioNTech ADS基础证券。或者,根据您的要求、风险和费用,存托人将在可行的情况下在其办公室交付已存入的证券。但是,存托人没有被要求接受交出BioNTech ADS,其程度可能需要交付已存入份额或其他证券的一小部分。存托人可能会向您收取一笔费用及其费用,用于就交存证券向托管人作出指示。
BioNTech ADS持有人如何在已认证的BioNTech ADS和未认证的BioNTech ADS之间进行互换?
可以将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ADR)兑换为未认证的BioNTech ADS的方式向存托人交出您的美国存托凭证。存托人将取消该ADR,并将向BioNTech ADS持有人发送一份声明,确认BioNTech ADS持有人为未经认证的BioNTech ADS的注册持有人。存托人在收到来自未认证BioNTech ADS的注册持有人要求将未认证的BioNTech ADS交换为已认证的BioNTech ADS的适当指示后,存托人将签署并向TERM3 ADS持有人交付一份ADR,以证明这些BioNTech ADS。
投票权
BioNTech ADS持有人如何投票?
BioNTech ADS持有人可以指示存托人如何对其BioNTech ADS所代表的已存入股份的数量进行投票。如果我们要求保存人征求您的投票指示(而我们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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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保存人将通知您召开股东大会,并向您发送或提供投票材料。这些材料将描述需要投票的事项,并解释BioNTech ADS持有人可能如何指导存托人如何投票。为了使指示有效,它们必须在保存人设定的日期之前送达保存人。存托人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在遵守纽约州法律和《BioNTech条款》(SATZung)或类似文件的规定的情况下,按照BioNTech ADS持有人的指示,尝试对股份或其他存放证券进行投票或让其代理人进行投票。如果我们不要求保存人征求您的投票指示,您仍然可以发送投票指示,在这种情况下,保存人可以尝试按照您的指示进行投票,但不需要这样做。
除非您如上所述指示存托人,否则您将无法行使投票权,除非您交出所持有的BioNTech ADS并撤回股份。不过,你可能不会提前对会议有足够的了解来撤回股份。无论如何,存托人将不会在投票存入证券方面行使任何酌处权,它只会按照指示或以下一句所述进行投票或试图进行投票。如果(i)我们要求保存人至少在会议日期前30天征求贵方的指示,(ii)保存人未在指定日期之前收到贵方的投票指示,以及(iii)我们向保存人确认:
| • | 我们希望保存人投票表决未获指示的股份; |
| • | 我们合理地不知道有任何主要股东反对某一特定问题;和 |
| • | 该特定问题并无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存托人将认为您已授权并指示其对您的BioNTech ADS所代表的已存入证券数量投票赞成我们在股东大会邀请书中提出的任何决议。 |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存托人对您的股份进行投票。此外,存托人及其代理人对未执行投票指示或执行投票指示的方式概不负责。这意味着,你可能无法行使投票权,如果你的股份没有按照你的要求投票,你可能无能为力。
为了给您一个合理的机会,就与已存入证券有关的表决权的行使向存托人发出指示,如果我们要求存托人采取行动,我们同意至少在会议日期前30天向存托人发出任何此类会议的通知以及有关待表决事项的详细信息。
费用及开支
| 存款或提款的人 股份或BioNTech ADS持有人必须支付: |
为: | |
| 每100份BioNTech ADS(或100份BioNTech ADS的一部分)5.00美元(或更少) | 发行BioNTech ADS,包括因分配股份或权利或其他财产而导致的发行
以提现为目的取消BioNTech ADS,包括如果存款协议终止 |
|
| 每份BioNTech ADS为0.05美元(或更少) | 向BioNTech ADS持有人进行任何现金分配 | |
| 相当于如果向您分配的证券是股票并且这些股票已被存入以发行BioNTech ADS时应支付的费用的费用 | 向存管证券持有人分派的证券(包括权利)由存管人向ADS持有人分派的证券 | |
| 每个日历年每份BioNTech ADS 0.05美元(或更少) | 存管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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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或转让费用 | 当您存入或提取股份时,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上的股份向或从存托人或其代理人的名下转移和登记 | |
| 保存人的开支 | 电缆和传真传输(在押金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外币兑换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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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托人或托管人必须就任何BioNTech ADS或BioNTech ADS基础股票支付的税款和其他政府费用,例如股票转让税、印花税或预扣税 | 视需要 | |
| 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因服务已存入证券而招致的任何费用 | 视需要 | |
存托人直接向以退出为目的而存入股票或退保BioNTech ADS的投资者或向其代理的中介机构收取其交付和退保BioNTech ADS的费用。存托人通过从分配的金额中扣除这些费用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来收取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的费用。存托人可以通过现金分配中扣除或者直接向投资者开单或者向代其行事的参与者记账式系统账户收费的方式收取其存托人服务年费。存托人可以通过从应付给有义务支付这些费用的BioNTech ADS持有人的任何现金分配中扣除(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的证券或其他财产)来收取其任何费用。保存人一般可以拒绝提供吸引费用的服务,直到其对这些服务的费用得到支付。
存托人可能会不时向我们付款,以补偿我们因建立和维护BioNTech ADS计划而通常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免除存托人向我们提供服务的费用和开支,或从从向BioNTech ADS持有人收取的费用中分享收入。存托人在履行其在存款协议下的职责时,可以使用经纪人、交易商、外汇交易商或其他服务提供商,这些服务提供商由存托人拥有或与存托人有关联,并可能赚取或分享费用、价差或佣金。
存托人可以自己或通过其任何关联机构兑换货币,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其自己账户的委托人,而不是代表任何其他人的代理人、顾问、经纪人或受托人,并赚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其将为自己账户保留的交易价差。收益基于(其中包括)根据存款协议进行的货币兑换所分配的汇率与存托人或其关联机构在为自己的账户买卖外币时收到的汇率之间的差额。对于根据存款协议在任何货币兑换中使用或获得的汇率将是当时可能获得的最优惠的汇率,或确定该汇率的方法将是对ADS持有人最有利的,受存款协议项下存托人义务的约束,存托人不作任何陈述。可根据要求提供用于确定货币兑换所用汇率的方法。
缴税
您将负责就您的BioNTech ADS或您的任何BioNTech ADS所代表的存入证券支付的任何税款或其他政府费用。在支付这些税款或其他费用之前,存托人可能会拒绝登记您的BioNTech ADS的任何转让,或允许您提取您的BioNTech ADS所代表的已存入证券。它可能会应用欠您的款项或出售您的BioNTech ADS所代表的已存入证券来支付所欠的任何税款,并且您将继续对任何不足承担责任。如果存托人出售已存入的证券,它将酌情减少BioNTech ADS的数量,以反映出售情况并向BioNTech ADS持有人支付任何收益,或向BioNTech ADS持有人发送任何财产,在其支付完税款后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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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及交换要约;赎回、置换或注销已存入证券
除非由交出BioNTech ADS的BioNTech ADS持有人指示并在遵守存托人可能确立的任何条件或程序的情况下,存托人将不会在任何自愿投标或交换要约中投标已存入的证券。
如果在对作为已存入证券持有人的存托人强制进行的交易中将已存入证券赎回为现金,则存托人将要求交出相应数量的BioNTech ADS,并在交出BioNTech ADS时将净赎回款分配给被称为BioNTech ADS的持有人。
如存托人收到新的证券以换取或代替旧的存管证券,则存托人将根据存管协议将这些替代证券作为存管证券持有,如存管证券发生细分、合并或其他重新分类等变更,或影响存管证券发行人的任何合并、合并、资本重组或重组。但是,如果存托人认为由于无法将替换证券分配给BioNTech ADS持有人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而持有这些证券是不合法和不实际的,则存托人可以改为在交出BioNTech ADS时出售替换证券并分配所得款项净额。
如果已存入证券发生置换且存托人将继续持有置换证券,则存托人可能会分发代表新的已存入证券的新的BioNTech ADS,或者要求您交出未偿还的ADR,以换取识别新的已存入证券的新ADR。
如果没有存托证券基础的BioNTech ADS,包括在存托证券被注销的情况下,或者如果BioNTech ADS基础的存托证券已经明显变得一文不值,则存托人可以在通知BioNTech ADS持有人后要求退保或那些BioNTech ADS或注销那些TERM3 ADS。
修订及终止
存款协议可能如何修改?
我们可能会与存托人达成一致,以任何理由在不征得贵方同意的情况下修改存管协议和ADR。如某项修订增加或增加了费用或收费,但税收和其他政府收费或存托人因注册费、传真费、交割费或类似项目产生的开支除外,或损害了BioNTech ADS持有人的实质性权利,则该修订将自该存托人将该修订通知BioNTech ADS持有人之日起30天后,才对未偿还的BioNTech ADS生效。当一项修订生效时,您通过继续持有您的BioNTech ADS被视为同意该修订并受经修订的ADR和存款协议的约束。
存款协议如何解除?
如果我们指示保存人这样做,保存人将启动终止存款协议。在以下情况下,保存人可启动终止保存协议:
| • | 自保存人告诉我们想辞职但未任命继任保存人并接受其任命以来,已经过去了60天; |
| • | 我们将BioNTech ADS从其曾在美国上市的交易所摘牌,并且不在美国另一交易所上市BioNTech ADS或就在美国场外交易市场交易TERM2 ADS作出安排; |
| • | 我们将我们的普通股从其上市的美国以外的交易所退市,并且不在美国以外的另一家交易所上市; |
| • | 存托人有理由相信,根据《证券法》,BioNTech ADS已经成为或将成为不符合在F-6表格上注册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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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似乎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 |
| • | 已存入证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价值已以现金或证券形式分配; |
| • | BioNTech ADS标的不存在已存入证券或标的已存入证券已变得明显无价值;或 |
| • | 已有存款证券被替换。 |
如果存托协议将终止,存托人将至少在终止日期前90天通知BioNTech ADS持有人。在终止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存托人可以出售已存入的证券。此后,存托人将持有其在出售时收到的资金,以及根据存款协议持有的任何其他现金,不分离且不承担利息责任,以造福尚未交出其BioNTech ADS的BioNTech ADS持有人的按比例利益。通常情况下,存托人将在终止日期后尽快出售。
在终止日之后和存托人出售之前,BioNTech ADS持有人仍然可以交出其BioNTech ADS并接收已存入证券的交付,但存托人可以拒绝接受以提取已存入证券为目的的放弃,或者如果会干扰出售过程,则可以拒绝接受先前接受的尚未结算的该类放弃。存托人可以拒绝接受以提取出售收益为目的的退保,直到所有已存入的证券被出售为止。存托人将继续就已存入证券收取分派,但在终止日期后,存托人无需就已存入证券登记任何转让BioNTech ADS或就已存入证券分配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给BioNTech ADS持有人(直到他们交出其BioNTech ADS)或发出任何通知或履行存托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职责,但本段所述除外。
对义务和责任的限制
对我们的义务和存托人的义务的限制;对BioNTech ADS持有人的责任限制
存款协议明确限制了我们的义务和保存人的义务。它还限制了我们的责任和保存人的责任。我们和保存人:
| • | 仅有义务在没有疏忽或恶意的情况下采取存托协议中具体规定的行为,且存托人不会是受托人,也不会对BioNTech ADS持有人承担任何受托责任; |
| • | 如果我们正在或被法律阻止或延迟,或被超出我们或其能力范围的事件或情况阻止或延迟,以合理的谨慎或努力阻止或反击我们或其在存款协议下的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
| • | 如果我们或它行使存款协议允许的酌处权,则不承担责任; |
| • | 对于任何BioNTech ADS持有人无法从根据存款协议条款未向BioNTech ADS持有人提供的任何存款证券分配中受益,或因违反存款协议条款而导致的任何特殊、间接或惩罚性损害赔偿,概不负责; |
| • | 没有义务代表您或代表任何其他人卷入与BioNTech ADS或存款协议有关的诉讼或其他程序; |
| • | 可能依赖于我们认为或它真诚相信的任何文件是真实的,并且已经由适当的人签署或出示; |
| • | 不对任何证券存管机构、结算机构、结算系统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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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存托人没有义务就我们的税务状况做出任何确定或提供任何信息,也没有义务对BioNTech ADS持有人因拥有或持有BioNTech ADS可能招致的任何税务后果承担任何责任,或者对BioNTech ADS持有人无法或未能获得外国税收抵免、预扣税税率降低或退还与税收或任何其他税收优惠有关的预扣金额承担责任。 |
在存款协议中,我们和保存人同意在特定情况下相互赔偿。
保存行动的要求
在存托人将BioNTech ADS交付或登记转让、在BioNTech ADS上进行分销或允许股票退出之前,存托人可以要求:
| • | 支付股票转让或其他税款或其他政府收费以及第三方就任何股份或其他存放证券的转让收取的转让或登记费用; |
| • | 满意地证明其认为必要的任何签字或其他信息的身份和真实性;和 |
| • | 遵守其可能不时确立的与存款协议一致的规定,包括出示转账文件。 |
当存托人的转让账簿或我们的转让账簿关闭时,或在存托人或我们认为可取的任何时间,存托人可以拒绝交付BioNTech ADS或登记转让BioNTech ADS。
您获得所持有的BioNTech ADS相关股票的权利
BioNTech ADS持有人有权随时注销所持有的BioNTech ADS并撤回标的股份,但以下情况除外:
| • | 当出现临时延迟是因为(i)存托人已关闭其转让账簿或我们已关闭我们的转让账簿,(ii)股份转让被阻止以允许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或(iii)我们正在为我们的股份支付股息; |
| • | 当你欠钱支付费用、税款和类似的费用时;或者 |
| • | 当需要禁止提现时,以遵守适用于BioNTech ADS或提现股票或其他存款证券的任何法律或政府法规。 |
这种退出权可能不受存款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限制。
直接登记制度
在定金协议中,定金协议的所有各方承认,我们称之为DRS的直接注册系统和我们称之为Profile的Profile Modification System将适用于BioNTech ADS。DRS是一个由DTC管理的系统,可促进注册持有未经认证的ADS与通过DTC参与者通过DTC和TERM3参与者在BioNTech ADS中持有证券权利之间的互换。Profile是DRS的一项功能,它允许DTC参与者声称代表未经证明的BioNTech ADS的注册持有人,指示存托人登记将这些BioNTech ADS转让给DTC或其代名人,并将这些BioNTech ADS交付给该DTC参与者的DTC账户,而无需存托人收到BioNTech ADS持有人登记转让的事先授权。
关于并根据与DRS/Profile相关的安排和程序,存款协议各方的理解是,存托人将不会确定DTC参与者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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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段落所述,声称代表BioNTech ADS持有人请求登记转让和交付,则其拥有代表BioNTech ADS持有人行事的实际权力(尽管有《统一商法典》下的任何要求)。在存管协议中,各方同意,存管人依赖并遵守存管人通过DRS/Profile系统收到的指示并根据存管协议,不构成存管人的疏忽或恶意。
股东通讯;查阅ADS持有人名册
存托人将在其办公室提供其作为已存入证券持有人从我们收到的我们一般向已存入证券持有人提供的所有通信,供您查阅。如果我们要求,保存人将向您发送这些通信的副本或以其他方式向您提供这些通信。您有权查阅BioNTech ADS持有人名册,但目的不在于就与我们的业务或BioNTech ADS无关的事项与这些持有人联系。
陪审团审判豁免
该存托协议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BioNTech ADS持有人放弃就他们可能因我们的股票、BioNTech ADS或存托协议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针对我们或存托人的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基于弃权对陪审团审判要求提出异议,法院将根据适用的判例法确定该弃权在该案件的事实和情况下是否可强制执行。
通过同意存款协议的条款,您将不会被视为放弃我们或存托人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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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EVAC股东
CureVac股东的权利目前受荷兰法律和CureVac条款管辖。BioNTech股东的权利受欧洲和德国法律管辖,包括但不限于SE条例、德国实施SE条例法案(我们称之为SEAG)、德国股份公司法(Aktiengesetz)(每份法案均经不时修订)以及BioNTech条款的规定。以下为CureVac股东与BioNTech股东权利重大差异情况汇总。这些差异产生于一方面荷兰法律与CureVac条款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欧洲和德国法律与BioNTech条款之间的差异。本摘要不包括对CureVac股东和BioNTech股东之间所有权利差异的完整描述,也不包括对这两个各自持有人的具体权利的完整描述。此外,将这些持有人权利中的一些差异确定为重大差异并不是要表明不存在其他差异。
交易完成后,CureVac的股东将成为BioNTech ADS的持有人,每份ADS将代表一股BioNTech普通股。有关BioNTech ADS和BioNTech存托协议的描述以及有关TERM4 ADS持有人的权利可能与BioNTech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可能存在差异的讨论,请参阅第125页“BioNTech股本说明”部分对BioNTech ADS的描述。
| Curevac |
BIONTE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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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委员会/监事会/股东会 | ||
| CureVac有一个两层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分开的治理体系。 | BioNTech有一个两层单独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的治理体系。 | |
| 法定资本/已发行股票 | ||
| CureVac条款规定法定股本为92,700,000欧元,分为(i)每股面值0.12欧元的386,250,000股普通股和(ii)每股面值0.12欧元的386,250,000股优先股。
根据荷兰贸易登记册(handelregister)的信息,CureVac的已发行股本为27,021,797.64欧元,分为225,181,647股每股面值0.12欧元的普通股,全部缴足。
经CureVAC监事会批准的CureVAC管理委员会提议,CureVAC股东大会可指定CureVAC管理委员会等其他法人机构作为CureVAC股本中的股份发行(或授予认购该等股份的权利)的主管机构,限制或排除与该发行或授予有关的优先购买权,并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的其他条件,期限不超过五年。优先股不得发行或授出,且不得成为CureVac已发行股本的一部分,直至(i)较后者届满时为止 |
BioNTech在商业登记处(HandelsRegister)登记的股本为248,552,200欧元,分为248,552,200股登记股(Namensaktien)。所有股份均为无面值股份(St ü ckaktien ohne Nennbetrag),每股普通股的名义金额为1.00欧元。每股已发行普通股已缴足股款。
根据《BioNTech章程》(SATZung)§ 4(5)的规定,经监事会批准,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截至2030年5月15日的期间内,通过发行最多124,276,100股新的无面值注册股份以换取现金和/或非现金出资(法定资本2025),一次或多次增加BioNTech的股本,总额最多为124,276,100欧元。
BioNTech ADS在纳斯达克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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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revac |
BIONTE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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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始期或(ii)初始批准期(两者均在CureVAC条款中定义)。
CureVac管理董事会已获授权,为期五年,直至2025年8月14日,可发行普通股或授予权利,以不时认购不超过CureVac法定股本的普通股。CureVac于2025年6月24日举行的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授权续期。 CureVac监事会关于批准CureVac管理委员会决议排除或限制优先购买权(与CureVac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运作有关的除外),或以非现金出资发行股票的决议,需要得到CureVac监事会特别委员会的批准。
CureVac股票在纳斯达克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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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委员会 | ||
| 监事会设立以下常设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独立委员会。监事会制定了(和/或纳入监事会规则)有关这些委员会的组织、决策和其他内部事项的规则。 | 监事会可以组成委员会,并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决议事项提交这些委员会。
监事会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资本市场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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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 | ||
| 根据荷兰法律拥有会见权的每个人(一般是拥有投票权或会见权的股东、用益人或质权人或与CureVac合作发行的股票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有权亲自出席CureVac的股东大会或由书面代理人持有人(如果CureVac管理委员会决定,也可以通过电子通讯方式)代表出席CureVac的股东大会、在适用的情况下发言并在会上投票。每一股,无论涉及哪个类别,均应给予在CureVAC股东大会上投一票的权利。
除非法律或CureVAC条款要求获得更大多数,否则CureVAC股东大会的所有决议均应以所投票的简单多数通过。根据适用的荷兰法律,一些决议如果不足半数,则必须以至少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 |
BioNTech普通股股东只能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向每股BioNTech普通股提供一票表决权。
决议是根据BioNTech条款,通常以所投票的简单多数通过的决议。然而,根据适用的德国和欧洲法律,一些决议必须以所投选票的四分之三多数或出席会议所代表股本的四分之三多数通过。此外,除非法律要求更大的多数,修订条款(SATZung)的决议需要至少三分之二的投票和所代表的股本的多数,前提是至少有一半的股本没有代表。在这些情况下,法定人数是根据出席的股本或股份(而不是例如所有有投票资格的股份)确定的,这意味着BioNTech少数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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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revac |
BIONTE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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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发行股本在CureVac股东大会上有代表。 | 股票可能会潜在地控制决议的结果。 | |
| 分派/股息 | ||
| 只有当CureVac的股权超过缴足和调出部分资本的金额加上必须依法维持的准备金时,才能进行分配。这条规则既适用于股息分配(利润外),也适用于可自由分配储备的分配(如股份溢价)。只有在通过表明允许分配的年度账目后,才能进行利润分配。
此外,经CureVac监事会批准,CureVac管理委员会可决定进行中期分配,条件是从临时账目看来是根据荷兰法律编制的,CureVac的股权超过已缴足和征用部分资本的金额加上必须由荷兰法律维持的准备金,并在适用的情况下考虑到CureVac条款第37.1条第a.至d.条规定的优先顺序。
考虑到CureVac条款第37.1条第a.至d.款规定的优先顺序,更具体地说,与优先股、优先分配(定义见CureVac条款)和CureVac管理委员会授权保留利润有关,剩余利润应由CureVac的股东大会分配,以分配普通股。
CureVac股东大会可以决议,分配的全部或部分,而不是以现金进行,应以CureVac资本中的股份或以CureVac资产的形式进行。本决议须经CureVAC管理委员会提议方可通过,需经CureVAC监事会批准。
此外,在剩余利润的情况下,CureVAC的管理委员会应决定将其中的哪一部分添加到CureVAC的储备中。CureVAC物品第37.1条第a款A.至c.(或其任何部分)所述的部分分配无法从年度账目中显示的利润中支付时,任何此类赤字应在 |
股东大会根据监事会批准的BioNTech年度财务报表,决定每个会计年度的累计留存收益的使用。特别是,股东大会可以决议从累计留存收益中分配每一股无面值股份的股利。股东大会可以决议进行实物分配,以代替或补充现金分配。
股东一般按持股数量的比例参与利润分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份股息每年支付,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不久,遵守各自清算系统的规则。股息支付索赔受制于有利于公司的三年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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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revac |
BIONTE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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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从CureVac的储备中分配。见下文“储备”一节。
要求支付分配款项的索赔应在分配款项成为应付款项后五年届满后失效。
为计算任何分配的金额或分配,不应考虑CureVAC以自有资本持有的股份。不得就其以自有资本持有的股份向CureVAC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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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及回购股份 | ||
| CureVAC以自有资金收购尚未缴足的股份(含股份存托凭证)无效。CureVac只有在CureVac的股东大会已为此目的授权CureVac的管理董事会并遵守荷兰法律规定的所有其他相关法定要求的情况下,才能(i)无偿或(ii)以对价(以资产形式满足的现金对价)以自有资本收购缴足股份。
CureVac的管理委员会目前没有这样的授权。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CureVAC以普遍继承所有权取得的股份。 |
除非获得股东大会授权或在《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的其他非常有限的情况下(Aktiengesetz).BioNTech于2024年5月17日举行的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2029年5月16日之前,在符合平等待遇的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收购最多不超过BioNTech在相关决议通过时或在行使授权时股本总额10%的库存股。BioNTech所持有的这些股份(包括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归属于其的股份(Aktiengesetz))不得超过股本的10%。股份可以(i)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ii)通过直接面向BioNTech所有股东的公开要约方式购买,(iii)通过向股东公开邀请提出销售要约的方式购买,或(iv)在授权中规定的非常有限的情况下从比尔和梅林达·盖茨基金会购买。不得出于交易目的购买此类股份。管理委员会被授权仅在授权中规定的情况下使用股份。 | |
| 储备金 | ||
| 根据荷兰公司法,像CureVac这样的公共有限责任公司(naamloze vennootschap)必须保持一定的法定准备金,不得从中进行分配。
CureVac维持的所有储备应专门附加于普通股。以储备金进行分派,原则上应只针对普通股进行。
CureVac管理委员会可能会决议收取股份应缴款项 |
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Aktiengesetz)第150条,BioNTech必须建立股本10%的法定储备(gesetzlichhe R ü cklage)。根据德国商法典(HGB)第272条第2款第1至3号规定建立的资本储备(Kapitalr ü cklagen)计入这一门槛。
法定准备金和上述资本准备金只能用于德国股份公司第150条规定的限制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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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revac |
BIONTE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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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reVac的储备,无论这些股份是否向现有股东发行。 | 法案(Aktiengesetz)。HGB第272条第2款第4项含义内的自愿建立资本储备不受此类限制。
不适用此类限制的其他收入准备金(andere gewinnr ü cklagen)可建立如下:
如果管理委员会批准年度财务报表,那么它可能会将当年的年度利润全部或部分拨入其他收入储备。超过当年年度利润一半以上的批款不予受理,但如果其他收益储备超过股本的一半或在该批款后将超过股本的一半。须拨入法定储备金的款项,以及由上年度结转的任何累计赤字,须预先从该年度的年度利润中扣除。
此外,股东大会在决定累计留存收益的使用时,可决议将累计留存收益中的金额分配至其他收益准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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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异议者的权利 | ||
|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荷兰法律不承认鉴定或异议者权利的概念。然而,荷兰法律确实规定了挤出程序。此外,荷兰法律规定,根据荷兰法律组建的公司的异议股东进行某些类型的合并或跨境转换或分拆,在某些情况下有现金退出权利。在这些情况下,异议股东可以向荷兰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赔偿和/或通过请求独立专家对提议的现金赔偿或交换比率提出质疑,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 | 在涉及BioNTech的某些结构性措施的情况下(特别是但不限于,根据德国《转型法》(UMWG),涉及BioNTech作为转让实体的某些合并或分拆案例、与BioNTech作为依赖实体订立支配地位和/或损益转移协议或将BioNTech的注册席位搬迁至欧盟的另一成员国),股东可能有权获得现金或另一实体的股份的充分补偿。赔偿的充分性可以由法院根据一名或多名股东在特别评估程序中的动议进行审查;法院也可以确定更高的赔偿。
除此之外,BioNTech的每位股东均可对任何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前提是该决议在相关方面违反了法律规定或BioNTech章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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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购买权 | ||
| 根据荷兰法律和CureVac条款,每个普通股持有人应拥有一个先发制人权与其总名义价值的比例 | 德国法律一般规定股东在新股、可转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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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revac |
BIONTE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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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股票时的普通股。优先股不附带优先购买权。
然而,普通股股东在以下方面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优先股;
•以非现金出资方式发行的股份;或
•向CureVAC或CureVAC的集团公司的雇员发行的股份。
CureVac应在荷兰国家公报和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宣布具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以及可以行使这些权利的期限。在荷兰国家公报公布之日后,可在至少两周的时间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CureVac股东大会或授权发行股票的机构的决议可能会限制或排除优先购买权,前提是该机构获得CureVac股东大会为此目的授权的特定期限不超过五年。CureVac管理委员会已获授权,为期五年,直至2025年8月14日,根据上述“授权资本/已发行股票”项下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就发行股票或授予认购股票的权利限制或排除优先购买权。CureVac于2025年6月24日举行的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授权续期。 |
发行有权证、利润参与权或参与债券的债券。
根据BioNTech条款,管理委员会可在征得监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在以下情况下将增资中的此类优先购买权排除在法定资本2025之外:
•从认购权中排除零碎金额;
•在发生以现金出资方式增资的情况下,若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不显著低于市场价格;该市场价格还视同于在BioNTech ADS中的TERM3 ADS的价格乘以TERM3 ADS的数量代表1股。因行使本授权而排除认购权而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股本的10%,在本授权生效时或——如果该价值较低——在本授权行使时均不得超过。在本授权期限内直接或类似适用第186条第3款第4句德国股票公司法(Aktiengesetz)(不包括认购权)发行或出售的股票或ADS将计入这一股本10%的限制。此外,已发行或将发行的用于服务具有期权和/或转换权或期权和/或转换义务的债券的股票或BioNTech ADS应计入股本10%的这一限额,前提是债券在本授权期限内发行,相应适用第186条第3款第4句德国股份公司法(Aktiengesetz),但不包括认购权。上述发行限制适用于BioNTech ADS,前提是BioNTech ADS的数量除以BioNTech ADS的数量代表一股;
•在以实物出资增资的情况下,特别是作为企业合并的一部分发行股票和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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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revac |
BIONTE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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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公司部分和公司权益或其他资产或债权收购资产包括应收公司及其集团公司款项以及许可证或工业产权;
•为BioNTech和/或TERM1直接或间接持有多数权益的公司所发行或将发行的债券所产生的选择权或转换权利或义务提供服务;
•在必要的范围内,授予由BioNTech和/或BioNTech直接或间接持有多数权益的公司已发行或将发行的期权或转换权或义务的债券持有人或债权人对新股的认购权,其在行使期权或转换权后或在履行期权或转换义务后将有权享有该认购权;
•实施以股代息,据此,股东可选择将其股息权利(全部或部分)贡献给BioNTech,作为实物出资,以换取发行新股;和
•如果新股份是作为激励计划的一部分和/或作为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发行给BioNTech管理董事会成员,即第15条及以下各条所指的与公司有关联的公司的管理层成员。德国《股份公司法》(Aktiengesetz)或第15条及以下含义所指的公司或BioNTech关联公司的雇员。德国股票公司法(Aktiengesetz);可能会同意与发行的股票有关的限制。如果要向管理委员会成员发行股票,则由BioNTech监事会按照股份公司法规定的责任分配决定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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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revac |
BIONTE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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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CureVac条款、BioNTech条款、BioNTech议事规则的修订 | ||
| 基于CureVac条款,修订CureVac条款的决议只能根据CureVac管理委员会的提议由CureVac股东大会通过,但须经CureVac监事会批准。关于CureVac条款中的某些条款,涉及在相关初始提名期(如CureVac条款中所定义)内没有dievini被提名人或KFW被提名人(在每种情况下均为CureVac条款中所定义)在任的情况,对此类条款的修订将需要dievini或KFW(如适用)的赞成票。
如因修订CureVac条款而通过减少股份面值而减少CureVac的已发行股本,如在CureVac股东大会上的代表人数少于已发行股本的一半,则该决议须获得至少三分之二的投票多数票(以及在其他情况下的简单多数票)。如该决议涉及优先股,该决议应始终要求优先股类别会议的事先或同时批准。 |
作为一项规则,BioNTech条款只能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修改。根据BioNTech条款,该等决议需要获得至少三分之二投票和所代表股本的多数,前提是至少有一半股本未获代表。
监事会可以修改BioNTech条款,但该修改仅影响措词,不影响措词的意义或含义。
监事会可以在法定条款和BioNTech条款的框架内为自己出具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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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人数 | ||
| CureVac的管理委员会必须由一名或多名董事总经理组成,但在初始期间(如CureVac条款中所定义),管理委员会最多应由七名董事总经理组成。管理委员会由个人组成。监事会应当确定董事总经理的人数。
CureVac的监事会必须由三名或三名以上的监事组成,条件是,在任一初始提名期(定义见CureVac条款)内,监事会最多应由八名监事组成。监事会由个人组成。监事会应确定监事人数,该人数应不少于为允许dievini和KFW在各自的初始提名期(定义见CureVAC条款)行使各自在CureVAC条款下的提名权所需的监事人数。 |
监事会由六名成员组成。
管理委员会应至少由两人组成。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人数由监事会另行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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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revac |
BIONTE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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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董事 | ||
| CureVac董事会的所有成员应由CureVac的股东大会任命。
经CureVAC监事会提名,董事总经理只能由股东大会任命。根据CureVac条款,CureVac的股东大会可随时决议使此类提名不具约束力。
此外,监督董事只能通过以下方式提名任命:
•监事会;
• dievini根据CureVAC条款第22.3条a款,在dievini的初始提名期内(定义见CureVAC条款);
• KFW在KFW的初始提名期内(定义见CureVAC条款)根据CureVAC条款第22.3条b.款;或
•根据CureVAC条款第22.4条进行的任何提名一致行动(定义见CureVAC条款)。
根据CureVac条款,CureVac的股东大会可随时通过代表CureVac已发行股本至少三分之一的简单多数票决议使该提名不具约束力。
在dievini(关于下文(a)段)或KFW(关于下文(b)段)的各自初始提名期内:
(a)迪埃维尼可提名以下人数的监事:
•如果dievini及其关联公司和最终受益人(定义见CureVac条款)(单独或集体)持有的股份至少占CureVac已发行股本的70%:四名监事;
•如果dievini及其关联公司和最终受益人(定义见CureVac条款)(单独或集体)持有的股份至少占CureVac已发行股本的50%,但低于70%:三名监事; |
监事会全体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除非股东大会确定较短的任期,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以任期开始后第四个会计年度的股东大会决议正式批准其行为之日结束为限,不计算其任期开始的年份;但任期不得超过六年。允许重新任命。BioNTech管理委员会由监事会决议任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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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revac |
BIONTE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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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dievini及其关联公司和最终受益人(定义见CureVac条款)(单独或集体)持有的股份至少占CureVac已发行股本的30%,但低于50%:两名监事;
•如果dievini及其关联公司和最终受益人(定义见CureVac条款)(单独或集体)持有的股份至少占CureVac已发行股本的10%,但低于30%:一名监事;和
(b)KFW可提名一名监事。
任何提名一致行动(定义见CureVAC条款)可就该各自提名一致行动所代表的已发行股本的每20%提名一名监事。根据DCGC和美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则适用于CureVac的标准,此类被提名人必须独立于提名音乐会(定义见CureVac条款)和CureVac。
除上述规定外,CureVac监事会成员只能由股东大会根据CureVac监事会的提名任命。
根据CureVac条款,CureVac股东大会可随时通过代表CureVac已发行股本至少三分之一的简单多数票决议使上述任何提名不具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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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罢免董事会成员 | ||
| CureVac的股东大会可随时暂停或罢免任何董事总经理或监事。此外,监事会可随时暂停董事总经理职务。监事会的暂停可随时通过CureVAC的股东大会解除。
CureVAC股东大会关于暂停或解聘董事总经理或监察董事的决议,须获得至少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已发行股本过半数的多数票,除非该决议经监察委员会提议通过。
CureVAC股东大会可随时暂停或解聘任何监事。决议 |
监事会仅可在任期届满前因故罢免管理委员会成员,例如严重违反职责(grobe Pflichtverletzung)、无法妥善管理业务(unf ä higkeit zur ordnungsgem ä ß en Pflichtaus ü bung)或股东大会期间的不信任投票(Vertrauensentzug)。股东本身无权任命或解聘管理委员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可以采取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有因无故罢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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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revac |
BIONTE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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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reVAC股东大会暂停或解聘一名监事应要求获得至少三分之二的多数票,该票数代表已发行股本的一半以上,除非该决议是(i)经监事会提议通过,(ii)在dievini的初始提名期(定义见CureVAC条款)内,经dievini的提议(关于dievini提名人(定义见CureVAC条款)),或(iii)在KFW的初始提名期(定义见CureVAC条款)内通过,应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提议(关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被提名人(定义见CureVAC条款))。
董事总经理、监事被停职且CureVAC股东大会自该停职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将其解职的,停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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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成员无法任职及董事会出现空缺 | ||
| 根据CureVac条款,如果一名董事总经理缺席或丧失行为能力,他们可以由管理董事会为此目的指定的人员临时替换,在此之前,其他董事总经理应负责CureVac的管理。如果所有董事总经理都缺席或丧失工作能力,则应将CureVAC的管理归属于监事会。以这种方式负责管理CureVAC的人,可以指定一名或多名人员代替或与这些人一起负责管理CureVAC。
监事不再任职或不能履行职责的,可以临时由监事会为此指定的人员接替,在此之前,由其他监事负责对CureVAC的监督工作。凡经迪埃维尼或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根据CureVAC条款提名而获委任的监督董事不再任职或无法行事,则他们只能由迪埃维尼或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视情况而定)为此目的指定的人士临时代替。更换生效,如此指定的监督董事应立即拥有监督董事的所有权利、责任、任务和义务(包括在监事会上授予他们所替代的监督董事的任何投票权和特定权利)和(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并在任何时候受限于KFW根据 |
根据该法律,管理委员会的空缺职位由监事会根据一般委任规则填补,该规则规定,空缺由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投票的监事会成员的简单多数票填补(在某些情况下,董事长拥有决定性一票),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在紧急情况下,管理委员会的空缺职位可由法院指定的个人填补。监事会空缺职位按照聘任一般规则予以填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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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revac |
BIONTE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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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reVAC Articles)应在CureVAC监事会主席或副主席收到大意如此的书面指定后,立即成为监事会的正式成员,并享有KFW提名人(定义见CureVAC条款)或dievini提名人(定义见CureVAC条款)的权利(视情况而定)。
全体监事不再任职或不能履行职责的,对CureVAC的监督归责于:
•最近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的原监事,前提是他们愿意并能够接受该职务;
•在dievini的初始提名期(定义见CureVAC条款)内,由dievini为此目的指定的人,除非上述前监察主任是根据dievini根据CureVAC条款提名而获委任,且他们愿意并能够接受该职位;及
•在KFW的初始提名期(定义见CureVAC条款)内,KFW为此目的指定的人员,除非上述前监事是根据KFW根据CureVAC条款提名任命的,并且他们愿意并能够接受该职位,
哪些人可以共同指定一名或多名其他人负责监管CureVAC(而不是或与该人一起)。当CureVac股东大会在适当遵守CureVac条款的情况下任命一名或多名人士担任监督董事时,根据前一句被控监督CureVac的人员应停止担任该职位。
此外,如果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在相关的dievini或KFW的初始提名期(定义见CureVAC条款)内,没有dievini提名人或KFW提名人(两者均在CureVAC条款中定义)在任,并且需要就适用的监事会规则中提及的任何事项作出决定,则在dievini或KFW的替代监事分别有效成为正式成员之前,监事会不得作出任何此类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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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revac |
BIONTE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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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其指定后的监事会,除非Dievini或KFW(视情况而定)未能在CureVAC监事会主席以书面通知Dievini或KFW(视情况而定)被提名人缺席后的四周内将该指定通知CureVAC监事会主席。Dievini或KFW(视属何情况而定)须在合理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Dievini或KFW的替代监察董事的指定分别通知CureVAC监事会主席,但无论如何须在四周前一句所指的时期。 | ||
| 书面同意的诉讼 | ||
| 根据荷兰法律,CureVac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书面通过而无需召开股东大会,前提是(i)公司章程允许通过书面同意采取此类行动,(ii)CureVac没有发行无记名股票,或在其合作下,没有发行其资本中股份的存托凭证,以及(iii)该决议由所有有权投票的股东一致通过。尽管CureVac条款允许以书面形式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但一致通过的要求使得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通过股东决议对于CureVac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来说是不可行的。 | BioNTech股东除可以在股东大会范围内进行邮寄投票外,不得以书面同意的方式行事(详见下文)。 | |
| 年度股东大会 | ||
| 根据荷兰法律和CureVac条款,每年至少应举行一次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应在CureVAC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大会必须在CureVac的公司所在地举行,地点是荷兰阿姆斯特丹,或阿纳姆、阿森、海牙、哈勒姆,‘s-Hertogenbosch,格罗宁根、吕伐登、莱利斯塔德、马斯特里赫特、米德尔堡、鹿特丹、史基浦(Haarlemmermeer)、乌得勒支或兹沃勒,各也在荷兰。 | 作为一家受德国法律管辖的欧洲股份公司,BioNTech必须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应在BioNTech所在地或(如适用)在其股票上市地点(德国)举行。根据BioNTech条款,管理委员会被授权规定年度股东大会在年度股东大会(虚拟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无需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实际出席。 | |
| 股东提名等议案的事先通知要求 | ||
| 股东大会必须在适当遵守相关法定最短召集期限的情况下召开。所有具有会见权的人(一般为有表决权、会见权的股东、用益人、质权人或持 | 合计代表BioNTech普通股至少5%的股东或拥有总面值至少500,000欧元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在任何股东大会的议程上增加一个或几个项目。这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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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CureVac合作发行的股票的存托凭证)必须根据荷兰法律召开CureVac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召开CureVAC股东大会的方式为召集信函发送至该等股东的地址。这并不妨碍根据荷兰法律以电子方式发送召集通知的可能性。
康立华科股东大会召集通知应当说明拟讨论的事项和表决的事项(包括针对康立华科年度股东大会,除其他事项外,年度决算的讨论和通过、利润的分配、与康立华科经营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有关的提案)、会议的地点和时间,以及无论是否以书面代理人方式参加会议的程序。会议通知还应说明记录日期和有权出席会议或在会议上投票的人可以促使其登记和行使权利的方式(如适用,包括通过电子通信手段)。 |
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管理委员会,说明理由或决议草案,并且BioNTech必须在会议召开至少30天前收到。 | |
| 临时股东大会 | ||
| 根据荷兰法律,单独或共同代表已发行流通股本至少10%的一名或多名股东和/或具有会见权的人士,可书面要求CureVAC管理董事会召开CureVAC股东大会。如果CureVac管理委员会未采取必要步骤确保可在请求后六周内召开此类会议,则请求股东和/或其他拥有会议权利的人可应其请求,在初步救济程序中获得荷兰主管法院的授权,可召开CureVac股东大会。如果申请人似乎没有/曾经要求CureVAC管理委员会召开CureVAC股东大会,并且CureVAC管理委员会没有采取必要步骤,以便CureVAC股东大会可以在请求后六周内举行,法院应拒绝该申请。向CureVac管理委员会提出这样的请求需要满足某些额外要求。此外,申请人必须对正在举行的会议有合理的兴趣。
一名或多名股东,单独或一起,至少代表已发行和流通股本的百分之三,也可要求包括 |
BioNTech的利益需要的,可以召开BioNTech临时股东大会。这类会议一般由管理委员会或监事会召集。此外,股份至少占股本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如果管理委员会或监督机构不遵守这种请求,法院可以命令召开特别会议,也可以授权请求股东自己召集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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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reVAC股东大会议程项目。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会议当天至少60天前由CureVAC管理委员会收到。除已列入议程的项目外,不得通过任何决议。根据DCGC,股东只有在咨询CureVAC管理委员会这方面的意见后,才能要求将某个项目列入议程。如果一个或多个股东打算要求将可能导致CureVac战略改变的项目列入议程,则必须给予CureVac管理董事会援引合理期限以回应这种意图的机会。该期限不得超过180天(或荷兰法律和/或DCGC不时为此目的规定的其他期限)。如果被援引,CureVAC管理委员会必须利用这样的回复期进行进一步审议和建设性磋商,无论如何都要与相关股东进行磋商,并且必须探索替代方案。在响应时间结束时,CureVAC管理委员会必须报告此次磋商以及CureVAC大会替代方案的探索情况。响应期只可在任何特定的股东大会上援引一次,不适用于:(i)对于先前已援引过响应期或冷静期(如下所述)的事项;或(ii)如果股东因公开竞标成功而持有CureVAC已发行股本的至少75%。如上文所述,针对荷兰法律规定的股东或其他有会议权利的人要求召开CureVac股东大会,也可以援引响应期。
此外,荷兰适用法定冷静期,类似于DCGC下的上述响应时间,但最长为250天。根据这项法定规则,CureVAC管理委员会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援引冷静期:
•股东利用其股东提议权或要求召开CureVAC股东大会的权利,提出CureVAC股东大会的议程项目,以解聘、暂停或任命CureVAC董事总经理或监事(或修订CureVAC条款中涉及这些事项的任何条款);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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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宣布或在未与CureVac就该要约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对CureVac进行公开要约,
前提是,在每种情况下,CureVAC管理委员会认为,此类提议或要约与CureVAC及其业务的利益存在重大冲突。
冷静期,如果被调用,将在以下事件中最早结束:
• 250天期限自:
•股东使用其股东提案权的,下一次CureVAC股东大会提出该提案的截止时间届满的次日;
•如股东使用其要求召开CureVAC股东大会的权利,则为其获得法院授权之日;或
•如果上述公开要约未经与CureVAC就该要约达成协议而提出,则在第二天的第一天;
•与CureVAC就该要约达成未经同意的公开要约的次日,已被宣布为无条件;或
• CureVAC管理委员会决定提前结束冷静期。
此外,代表CureVAC已发行股本至少3%的一名或多名股东可要求Enterprise Chamber提前终止冷静期。如果股东能够证明:企业商会必须裁定赞成该请求:
• CureVac管理董事会根据援引冷静期时手头的情况,无法合理得出相关股东提议或敌意要约与CureVac及其业务的利益构成重大冲突的结论;
• CureVAC管理委员会不能合理地认为继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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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静期将有助于谨慎的政策制定;以及
•其他防御措施,与冷静期具有相同的目的、性质和范围,已在冷静期内启动,不应相关股东的书面请求在请求后的合理期限内终止或暂停(即不‘叠加’防御措施)。
在冷静期内,如果被调用,CureVAC管理委员会必须收集仔细决策过程所需的所有相关信息。在这种情况下,CureVac管理董事会必须至少与在冷静期被援引时代表CureVac已发行股本至少3%的股东以及CureVac的工作委员会(如适用)协商。这些利益相关者在此类磋商期间发表的正式声明必须在CureVac的网站上发布,前提是这些利益相关者已批准该发布。最终,在冷静期最后一天之后的一周,CureVac管理委员会必须在CureVac网站上发布关于其政策和冷静期事务处理的报告。这份报告还必须留在CureVac的办公室,供CureVac的股东和其他根据荷兰法律拥有会议权利的人查阅,并且必须提交给下一次股东大会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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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 | ||
| 根据CureVac条款,CureVac股东大会不适用一般法定人数要求。然而,某些决议只能由CureVAC股东大会以(n)(增强)多数票通过,代表已发行股本的某一部分。 | 通常,股东大会的决议不要求出席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 | |
|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法律责任 | ||
| 根据荷兰法律,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成员在不正当或疏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追究损害赔偿责任。他们可能因违反公司章程或荷兰民法典的某些条款而对CureVAC和第三方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包括在发生 | 根据德国法律,任何旨在免除管理层或监事会成员在与公司有关的任何疏忽、违约、违反职责或违反信托方面可能附加给该董事会成员的任何责任的条款,无论是包含在公司章程或任何合同或其他方面,均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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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破产,董事可能会产生额外的特定民事和刑事责任。 |
根据德国法律,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均对公司承担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对第三方或股东承担因违反该成员的注意义务而对其造成的任何损害。除无力偿债或特殊情况外,只有公司有权向任一董事会成员要求损害赔偿。公司只有在三年期满后,且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未有持有至少10%股本的少数股东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才可以放弃或解决对失职管理层或监事会成员的损害赔偿要求。如果第三方直接向管理委员会或监事会成员提出索赔,这些成员可以根据额外要求就其对公司的服务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责任向公司索赔。 |
|
|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 ||
| 根据荷兰法律,赔偿条款可能包含在公司章程中。根据CureVac条款,CureVac应对其现任和前任董事总经理和监事以及管理委员会指定的CureVac或其集团公司的其他现任或前任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但须经监事会批准,我们将其称为每一位受赔偿高级管理人员,以对抗(i)该受赔偿高级管理人员招致的任何财务损失或损害,以及(ii)该受赔偿高级管理人员就任何受到威胁、未决或已完成的诉讼、索赔、诉讼合理支付或招致的任何费用,或他们参与的民事、刑事、行政或其他性质的正式或非正式法律诉讼,只要这与他们目前或以前在CureVac和/或CureVac集团公司的职位有关,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i)如主管法院或仲裁庭在不具备(或不再具备)上诉可能性的情况下,已确定该获弥偿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财务损失、损害、费用、诉讼、索赔、诉讼或法律程序具有非法性质(包括被视为构成 |
作为一般事项,BioNTech不得对其监事会成员和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赔偿,前提是此类赔偿分别与违反作为监事会或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注意义务有关。然而,它可能会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保险。该保险可能会受到德国法律施加的任何强制性限制,包括免赔额。但是,BioNTech可以对监事会或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赔偿,前提是此类赔偿与违反相应的注意义务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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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意)、重大过失、故意鲁莽和/或可归因于该受赔偿人员的严重罪责;(ii)在其财务损失、损害和费用由保险承保且相关保险人已解决或已就这些财务损失、损害和费用提供补偿(或已不可撤销地承诺这样做)的范围内;(iii)就该受赔偿人员对CureVAC提起的诉讼而言,但为强制执行其根据CureVAC条款有权获得的赔偿而提起的诉讼除外,根据该获弥偿人员与CureVAC之间已获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协议,或根据CureVAC为该获弥偿人员的利益而购买的保险;或(iv)就与未经CureVAC事先同意而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的和解有关而招致的任何财务损失、损害或开支。 | ||
| 利益冲突交易 | ||
| 根据荷兰法律,如果董事总经理或监事在其中有直接或间接的个人利益,与CureVac及其业务的利益相冲突,则不得参与审议和决策。如果所有董事总经理都有利益冲突,决议将由监事会通过。如果所有监事都有利益冲突,则决议仍有可能被监事会通过,就好像任何监事都没有利益冲突一样。
如果董事总经理或监督董事不遵守关于利益冲突的规定,有关决议将被荷兰主管法院作废,有关人员可能会被追究对CureVac的责任。然而,即使这样一项决议无效,无效也不会影响根据(无效)决议代表CureVac执行的任何行为。 |
要求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成员以BioNTech的最佳利益行事并避免利益冲突。在发生潜在利益冲突时,有义务及时向相关法人团体披露这一冲突。受影响的成员通常不被允许参与有关交易的讨论或投票。违反与利益冲突相关的披露和行为义务可能导致BioNTech向相关董事会成员提出损害赔偿索赔。 | |
| 信息权利和检查权利 | ||
| 在CureVac股东大会上,将向股东提供股东要求的所有信息,除非这样做有悖于CureVac的压倒一切的利益。根据DCGC,CureVac预计将根据压倒一切的利益向股东提供选择不提供此类信息的理由。原则上,个人 | 根据德国法律,与会者名单(Teilnehmerverzeichnis)必须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拟定,特别包括出席或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或股东代表(如有)的(公司)名称和居住地/所在地。参加人员名单还得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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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无权在CureVac股东大会之外获得他们希望获得的具体信息。
应CureVAC股份的股东或质权人或用益人的申请,管理委员会应免费提供股东名册的摘录,只要涉及申请人对相关股份的权利。 |
在第一次投票前可在股东大会上向所有参与者开放。经要求,每一股东可在各自股东大会召开后的两年内对该等参加人名单进行查阅。
德国法律不允许BioNTech的股东检查公司账簿和记录。然而,《德国股份公司法》(Aktiengesetz)第131条为每位股东提供了在股东大会上获得信息的权利,前提是此类信息是必要的,以允许对议程上的相关项目进行适当评估,或者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以股东身份向某位股东提供了相应的信息。知情权是一种只有口头信息的权利。信息可能以书面形式提供给股东,但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Aktiengesetz)第131条,他们既无权收到书面信息,也无权查阅文件。
除此之外,BioNTech有义务按照欧洲和德国法律的规定发布和提供信息和文件(例如,发布其年度财务报表或在编制股东大会决议时)。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BioNTech的通知均在《联邦公报》(Bundesanzeiger)上公布。还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向股东传递信息。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Aktiengesetz)第125条第2款和第128条第1款,股东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Aktiengesetz)第125条第1款接收通知的权利仅限于通过电子通信传送通知。尽管如此,监事会仍有权但没有义务使用其他形式的传输,前提是这不与任何法定条款相冲突。 |
|
| 股东诉讼 | ||
| 在第三方对CureVac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只有CureVac自己可以对该方提起民事诉讼。个人股东无权代表CureVAC提起诉讼。只有在第三方对CureVAC的赔偿责任因由也构成直接侵害股东的侵权行为的情况下,该股东才有 | 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欧洲)股份公司的任何股东可以根据各自的成文法决议或公司章程的违反,对公司提起诉讼,质疑股东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性。一般来说,没有法定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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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个人名义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的个人权利。荷兰法律规定了集体发起这类诉讼的可能性,在这种诉讼中,基金会或协会可以作为集体代表,并有资格在满足某些标准的情况下启动诉讼程序并要求损害赔偿。法院将首先确定这些标准是否得到满足。如果是这样,在允许集体成员选择退出案件的期限届满后,该案将作为关于案情的集体诉讼继续进行。该阶层所有身为荷兰居民且未选择退出的成员将受案件结果约束。其他国家的居民必须积极选择加入,才能从集体诉讼中受益。被告无需在案情阶段开始之前就案情提出抗辩。双方有可能在案情实质阶段达成和解。这样的和解可以得到法院的批准,然后该批准将对该类别的成员具有约束力,但须经过第二次选择退出。这一新制度适用于2020年1月1日之后提出的索赔,这些索赔涉及在该日期之前发生的某些事件。对于其他事项,将适用旧的荷兰集体诉讼制度。在旧制度下,不能寻求金钱赔偿。此外,在旧制度下作出的判决并不总是会约束所有个别集体成员。尽管荷兰法律没有规定衍生诉讼,但根据美国证券法,董事、董事、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可以承担责任。
此外,荷兰的公司纠纷通常会提交给Enterprise Chamber,这是一个专门的商业法院,对与公司纠纷相关的某些法定程序拥有专属管辖权。在所谓的研讯程序中,企业商会可应具有提起此类程序资格的一方或多方的请求,下令对公司的政策和事务过程进行研讯,并通过下令采取广泛的立即措施(前提是满足某些可受理性标准)提供禁令救济。
此外,根据荷兰法律存在的一般法院程序可供(少数)股东使用。这包括常规和初步救济程序、侵权索赔和权利声明请求。一般来说,荷兰法律允许对特定履约和损害进行索赔。此外,也可以在其他法域进行法院诉讼(例如,针对非荷兰共同股东的索赔)。
例如,股东可以对公司法人团体通过的决议提出质疑。 |
这种行动和行动不需要以侵犯索赔人的个人权利为基础。然而,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只有在召开各自的股东股东大会时已经是股东并在会议上要求将对各自股东决议的异议列入会议记录的股东才有权采取此类行动。
公司对其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成员的索赔一般只能由公司自己进行。公司有义务根据股东大会的要求,通过要求获得简单多数票的决议进行此类索赔。根据股东的动议,其总持股量至少达到股本的10%或一百万欧元,法院将任命一名特别代表,并授权代表公司进行此类索赔。此外,股东针对此类索赔的派生诉讼也可能由股东提出,其持股总数至少达到股本的百分之一或经法院授权为100,000欧元。然而,法院对此类授权的某些附加要求适用:(i)股东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在本应从出版物中获悉涉嫌违反职责或涉嫌损害之前就获得了股份,(ii)股东必须证明他们徒劳地要求公司在适当的时间内提起诉讼,(iii)必须存在能够让人有理由怀疑公司因不当行为或严重违反法定条款或组织章程而蒙受损失的事实,及(iv)不存在会阻止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团的主要利益。 |
|
| 股东权利计划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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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ngton & Burling LLP将为BioNTech转交某些法律事务。将就该要约发行的BioNTech普通股的有效性将由Hengeler Mueller Partnerschaft von Rechtsanw ä lten mbB为BioNTech传递。
BioNTech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格20-F)中出现的BioNTech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BioNTech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已经EY GmbH & Co. KG Wirtschaftspr ü fungsgesellschaft(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所载的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此类合并财务报表依据该公司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提供的此类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CureVac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两年期间各年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管理层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已依据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KPMG AG Wirtschaftspr ü fungsgesellschaft的报告以及该公司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授权,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关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报告发表意见,认为截至12月31日,CureVAC未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4年,因为重大弱点对实现控制标准的目标产生了影响,并包含一个解释性段落,其中指出了与以下相关的重大弱点:(i)与用户访问我们的会计系统相关的职责分离相关的一般信息技术控制维护不足,这对CureVAC的财务报告流程至关重要;以及(ii)组织内缺乏受过充分培训的人员,他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运作和文件方面具有专业知识、责任和问责制。这导致(a)管理审查控制的设计和文件编制不充分,无法充分解决此类控制的设计、性能和文件编制中使用的适当精度水平;(b)未能设计和维持对人工日记账分录的审查、批准和文件编制的有效控制;(c)对财务报告的控制缺乏一致的执行。
CureVac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格20-F)中所载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已由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EY GmbH & Co. KG Wirtschaftspr ü fungsgesellschaft审计,如其报告所述,包括在其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此类合并财务报表依据该公司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提供的此类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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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NTech已向SEC提交了一份F-4表格的注册声明,此次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构成其中的一部分。注册声明在要约中登记了将发行的、由BioNTech向CureVac股东支付的BioNTech ADS。注册声明,包括其附件和附表,包含有关BioNTech ADS的其他相关信息。SEC的规则和规定允许BioNTech在本次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中省略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某些信息。
此外,SEC允许BioNTech通过向您推荐单独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向您披露重要信息。这些信息被视为本次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但被本次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中直接包含或随后提交的信息所取代的任何信息除外。本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包含此处描述的某些BioNTech文件中包含的某些条款的摘要,但请以实际文件为准以获取完整信息。所有摘要均参照实际文件进行了整体限定。
本次交换/招股说明书的要约通过引用纳入了BioNTech此前已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下列文件。以下列出的文件包含有关BioNTech、其财务状况或其他事项的重要信息。
| • |
尽管在此前向SEC提供的BioNTech关于表格6-K的报告中有任何提及以引用方式并入任何注册声明的任何此类报告,但除上述具体提及的情况外,任何此前提供的关于表格6-K的BioNTech报告均不得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此外,在包含本次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的初始注册声明日期之后以及在要约完成或要约提前终止之前,由BioNTech提交或提供的关于表格20-F或表格6-K的所有后续报告均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但表格6-K上的任何报告应仅在该报告中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如此并入。
此类文件被视为本次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自此类文件提交之日起生效。本要约中的某些声明和部分内容以交换/招股说明书的方式更新和替换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上述文件中的信息。同样,以引用方式并入本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的未来文件中的陈述或部分内容可能会更新和替换本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或上述文件中的陈述和部分内容。在这些文件中出现信息冲突的情况下,最新归档文件中的信息应被视为正确。
您可以通过SEC网站在下述地址获取上述任何文件,或通过以下地址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BioNTech索取:
BioNTech SE
An der Goldgrube 12
D-55131美因茨
德国
+49 6131-9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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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文件可从BioNTech免费获得,不包括向他们提供的任何展品,除非该展品被特别列为注册声明的展品,而本次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构成其一部分。
SEC还维护一个互联网网站,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文件的发行人的文件,其中包括BioNTech。该网站的地址为www.sec.gov。您也可以咨询BioNTech的网站,了解更多关于BioNTech的信息。BioNTech的网站是www.biontech.com。除此处明确规定外,这些网站上包含的信息不会通过引用并入本交换/招股说明书的要约中。
要约期间,将在www.[ ● ].com上提供指示性交换比率(按照本要约中所述的方式计算为交换/招股说明书)。
这份交换/招股说明书的要约还通过引用纳入了以下列出的文件,CureVac此前已向SEC提交或提供给SEC。以下列出的文件包含有关CureVac、其财务状况或其他事项的重要信息。
| • | 向SEC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20-F表格年度报告2025年4月11日。 |
尽管CureVac先前向SEC提供的关于表格6-K的报告中有任何提及以引用方式并入任何注册声明的任何此类报告,但除上述具体提及的情况外,任何先前提供的关于表格6-K的CureVac报告均不得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此外,CureVac在包含本次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的初始注册声明日期之后以及在要约完成或要约提前终止之前提交或提供的关于表格20-F或表格6-K的所有后续报告均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但表格6-K上的任何报告应仅在该报告中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如此并入。
此类文件被视为本次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自此类文件提交之日起生效。本要约中的某些声明和部分内容以交换/招股说明书的方式更新和替换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上述文件中的信息。同样,以引用方式并入本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的未来文件中的陈述或部分内容可能会更新和替换本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或上述文件中的陈述和部分内容。在这些文件中出现信息冲突的情况下,最新归档文件中的信息应被视为正确。
您可以从SEC、通过SEC网站在上述地址获取上述任何文件,也可以通过以下地址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CureVac索取:
Curevac N.V.
弗里德里希-密歇尔-大街15号
72076图宾根
德国
+49 7071 9883 0
这些文件可从CureVac免费获得,不包括向他们提供的任何展品,除非该展品被具体列为注册声明的展品,而本次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构成其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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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ureVAC的更多信息,您可以咨询CureVAC的网站。CureVac的网站是www.curevac.com。本网站所载信息不以引用方式纳入本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
如果您对该要约有任何疑问,或者您需要额外的本要约副本以交换/招股说明书,也可以通过以下地址和电话联系BioNTech的信息代理Georgeson LLC:
乔治森有限责任公司
51西52nd街道,6第楼层
纽约,NY 10019
Call Collect(732)353-1948
免费电话(888)686-7195
邮箱:curevacoffer@georgeson.com
本文件为BioNTech的要约交换/招股说明书。BioNTech并未授权任何人就该要约或BioNTech提供与本交换要约/招股章程或BioNTech已通过引用方式并入本交换要约/招股章程的任何材料中所载的不同或除此之外所载的任何信息或作出任何陈述。因此,如果确实有人给你不同的、额外的、不一致的信息,你就不应该依赖它。本要约交换/招股书所载的信息仅代表截至本要约交换/招股书日期的信息,除非该信息特别表明另一个日期适用。
此外,在SEC宣布注册声明生效后,BioNTech打算向SEC提交附表TO,此后不久,CureVac打算就交换要约提交附表14D-9。在就交换要约作出任何决定之前,我们鼓励CureVac股东阅读附表TO(包括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相关送文函和其他要约文件)和附表14D-9(每份文件可能会不时修订或补充),以及由BioNTech和CureVac在可获得时向SEC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因为它们将包含有关拟议交易的重要信息,包括就附表14D-9而言,CureVac要约的背景,CureVac董事会推荐理由及CureVac财务顾问意见。投资者将能够在SEC网站或BioNTech网站上免费获得附表TO和附表14D-9(每份都可能不时修订)以及由BioNTech和CureVac向SEC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当这些文件可获得时),或按上述地址和电话号码联系BioNTech。这些文件也可从CureVac的网站免费获得,或按上述地址和电话号码联系CureVac。在这些网站上发现或以其他方式可通过这些网站访问的信息不纳入本交换/招股说明书的要约,也不构成其一部分。
171
目 录
| 页 | ||||||
| 第1条 | ||||||
| 定义 | ||||||
| 第1.01款 |
定义 | A-2 | ||||
| 第1.02款 |
其他定义性和解释性规定 | A-18 | ||||
| 第2条 | ||||||
| 报价 | ||||||
| 第2.01款 |
优惠 | A-18 | ||||
| 第2.02款 |
公司行动 | A-22 | ||||
| 第2.03款 |
股权奖励 | A-23 | ||||
| 第2.04款 |
临时股东大会 | A-24 | ||||
| 第2.05款 |
董事 | A-25 | ||||
| 第2.06款 |
进一步行动 | A-27 | ||||
| 第2.07款 |
要约后重组 | A-27 | ||||
| 第2.08款 |
交换公司股份。 | A-29 | ||||
| 第2.09款 |
调整 | A-31 | ||||
| 第2.10款 |
扣缴 | A-31 | ||||
| 第2.11款 |
转让税 | A-31 | ||||
| 第3条 | ||||||
| 公司的代表及认股权证 | ||||||
| 第3.01款 |
企业存在感和力量 | A-32 | ||||
| 第3.02款 |
企业授权 | A-32 | ||||
| 第3.03款 |
政府授权 | A-32 | ||||
| 第3.04款 |
不违反 | A-33 | ||||
| 第3.05款 |
大写 | A-33 | ||||
| 第3.06款 |
子公司 | A-35 | ||||
| 第3.07款 |
SEC文件 | A-35 | ||||
| 第3.08款 |
财务报表 | A-36 | ||||
| 第3.09款 |
内部控制 | A-37 | ||||
| 第3.10款 |
披露文件 | A-37 | ||||
| 第3.11款 |
不存在某些变化 | A-38 | ||||
| 第3.12款 |
无未披露负债 | A-38 | ||||
| 第3.13款 |
遵纪守法;监管事项;医疗保健法;补贴 | A-39 | ||||
| 第3.14款 |
诉讼 | A-41 | ||||
| 第3.15款 |
物业 | A-41 | ||||
| 第3.16款 |
知识产权;隐私和数据保护。 | A-42 | ||||
| 第3.17款 |
税收 | A-46 | ||||
| 第3.18款 |
免税重组事项。 | A-48 | ||||
| 第3.19款 |
员工福利计划 | A-48 | ||||
| 第3.20款 |
雇员和劳工事宜 | A-50 | ||||
| 第3.21款 |
环境事项 | A-52 | ||||
| 第3.22款 |
材料合同 | A-52 | ||||
| 第3.23款 |
财务顾问费用 | A-55 | ||||
| 第3.24款 |
公司财务顾问意见 | A-55 | ||||
| 第3.25款 |
保险 | A-55 | ||||
| 第3.26款 |
反收购措施 | A-55 | ||||
A-i
目 录
| 页 | ||||||
| 第3.27款 |
提供的信息 | A-55 | ||||
| 第3.28款 |
关联交易 | A-56 | ||||
| 第3.29款 |
细则14d-10事项 | A-56 | ||||
| 第3.30款 |
无其他申述及保证 | A-56 | ||||
| 第4条 | ||||||
| 买方的代表和认股权证 | ||||||
| 第4.01款 |
企业存在感和力量 | A-57 | ||||
| 第4.02款 |
企业授权 | A-57 | ||||
| 第4.03款 |
政府授权 | A-57 | ||||
| 第4.04款 |
非违反 | A-57 | ||||
| 第4.05款 |
大写 | A-58 | ||||
| 第4.06款 |
SEC文件 | A-58 | ||||
| 第4.07款 |
财务报表 | A-59 | ||||
| 第4.08款 |
内部控制 | A-59 | ||||
| 第4.09款 |
披露文件 | A-60 | ||||
| 第4.10款 |
不存在某些变化 | A-60 | ||||
| 第4.11款 |
无未披露负债 | A-60 | ||||
| 第4.12款 |
诉讼 | A-61 | ||||
| 第4.13款 |
公司股份的所有权;投资 | A-61 | ||||
| 第4.14款 |
免税重组事项。 | A-61 | ||||
| 第4.15款 |
缺乏某些协议 | A-61 | ||||
| 第4.16款 |
无其他申述及保证 | A-61 | ||||
| 第5条 | ||||||
| 公司盟约 | ||||||
| 第5.01款 |
公司行为 | A-62 | ||||
| 第5.02款 |
获取信息 | A-66 | ||||
| 第5.03款 |
不征集;逆向推荐变更 | A-67 | ||||
| 第5.04款 |
补偿安排 | A-70 | ||||
| 第5.05款 |
摘牌;注销 | A-70 | ||||
| 第5.06款 |
反收购措施 | A-70 | ||||
| 第5.07款 |
内部控制补救行动 | A-70 | ||||
| 第5.08款 |
税务事项 |
A-70 | ||||
| 第6条 | ||||||
| 买方盟约 | ||||||
| 第6.01款 |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法律责任 | A-71 | ||||
| 第6.02款 |
员工事项 | A-72 | ||||
| 第6.03款 |
证券交易所上市 | A-73 | ||||
| 第6.04款 |
买方行为 | A-73 | ||||
| 第6.05款 |
税务事项 | A-74 | ||||
| 第7条 | ||||||
| 各缔约方的盟约 | ||||||
| 第7.01款 |
监管批准;努力 | A-74 | ||||
| 第7.02款 |
某些档案 | A-76 | ||||
A-ii
目 录
| 页 | ||||||
| 第7.03款 |
进一步保证 | A-76 | ||||
| 第7.04款 |
公开公告 | A-77 | ||||
| 第7.05款 |
若干活动的通告 | A-77 | ||||
| 第7.06款 |
诉讼 | A-78 | ||||
| 第7.07款 |
业务连续性 | A-78 | ||||
| 第7.08款 |
免税重组事项 | A-78 | ||||
| 第8条 | ||||||
| 终止 | ||||||
| 第8.01款 |
终止 | A-79 | ||||
| 第8.02款 |
终止的效力 | A-80 | ||||
| 第8.03款 |
费用;解雇补偿 | A-81 | ||||
| 第8.04款 |
买方终止赔偿 | A-81 | ||||
| 第9条 | ||||||
| 杂项 | ||||||
| 第9.01款 |
通告 | A-83 | ||||
| 第9.02款 |
非生存申述及保证;若干契诺及协议的存续 | A-84 | ||||
| 第9.03款 |
修订及豁免 | A-84 | ||||
| 第9.04款 |
建筑规则 | A-84 | ||||
| 第9.05款 |
转让 | A-84 | ||||
| 第9.06款 |
管治法 | A-85 | ||||
| 第9.07款 |
争议解决 | A-85 | ||||
| 第9.08款 |
对口单位;电子交付;有效性 | A-86 | ||||
| 第9.09款 |
整个协议;没有第三方受益人 | A-86 | ||||
| 第9.10款 |
可分割性 | A-86 | ||||
| 第9.11款 |
具体表现 | A-87 | ||||
| 附件一—要约条件 |
| 附件 A —合法下游合并契据的形式 |
| 展品B-1和B-2 —合法下游合并提案表格及说明 |
| 附件 C —下游合并后股份出售协议的格式 |
A-iii
购买协议
这份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的购买协议(本“协议”)由根据德国法律和欧盟法律组建的欧洲股份公司(Societas Europaea)在美因茨地区法院根据HRB 48720(“买方”)进行商业登记的欧洲股份公司(Societas Europaea)与根据荷兰法律组建的公共有限责任公司CureVac N.V.(naamloze vennootschap)签署,其注册办事处(statutaire zetel)位于荷兰阿姆斯特丹,注册地为荷兰贸易,注册号为77798031(“公司”)。
W I T N E S E T H:
然而,买方希望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收购公司;
鉴于公司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及公司监事会(“监事会”,连同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已(i)在考虑其股东、雇员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后,确定,根据本协议所载的条款和条件,本协议和签署交易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及其业务的可持续成功,(ii)批准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签署交易和执行,交付及履行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iii)根据本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一致议决支持要约、建议公司股东接受要约及建议批准及通过第2.04(a)节所载的决议;
鉴于买方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各自一致认定,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本协议和交易符合买方及其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最佳利益,并已批准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交易的完成;
然而,买方应启动交换要约(可能会在本协议允许的情况下不时修订,“要约”),以购买公司的任何(受限于最低条件)和所有普通股,每股面值0.12欧元(统称“公司股份”),作为对价,并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然而,在执行和交付本协议的同时,并作为买方愿意订立本协议的条件和诱因,公司的某些股东正在执行并向买方交付投标和支持协议,据此,这些股东(其中包括)同意买方将其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实益拥有的所有公司股份投标给买方以响应要约(连同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可能签署的任何类似协议,“投标和支持协议”);
然而,各方均打算,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要约连同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将符合《守则》第368(a)条和《财政部条例》含义内的一项或多项“重组”,本协议旨在构成《守则》第368条和《财政部条例》含义内的“重组计划”;和
然而,买方和公司希望就本协议作出某些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
A-1
因此,考虑到上述情况以及本协议所载的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双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第1.01节定义。在本协议中,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933年法案”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
“1934年法案”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
“可接受的保密协议”应具有第5.03(b)(i)节中规定的含义。
“受理时间”应具有第2.01(b)节规定的含义。
“诉讼”是指任何政府当局或之前或以其他方式涉及的任何诉讼、诉讼、索赔、投诉、调查、诉讼、听证、仲裁、调解、干预、取消、反对、复审或其他程序(公共或私人)。
“不利的建议变更”应具有第5.03(d)(i)节中规定的含义。
“关联关系”就任何人而言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其控制或与其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就本定义而言,术语“控制”(包括相关术语“控制”、“受控制”和“与其共同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权力,以指导或导致某个人的管理和政策的方向,无论是通过对有表决权的证券的所有权,还是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
“关联协议”应具有第3.28节中规定的含义。
“合计预扣金额”应具有第2.08(i)节规定的含义。
“协议”应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替代收购协议”应具有第5.03(d)节规定的含义。
“替代收购提议”是指除买方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该个人或集团(或该股东)、“公司第三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或群体(或该个人的股东)提出的与以下相关或合理预期将导致的任何询问、提议、表示兴趣或要约:(i)任何公司第三方据此直接或间接收购或将收购的交易或系列交易,实益拥有权(定义见1934年法案第13d-3条)超过百分之二十(20%)的已发行公司股份或公司其他股本证券(或购买此类证券的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此类证券的证券),代表公司投票权的百分之二十(20%)以上,包括根据涉及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股票购买、合并、合并、要约收购、股份交换或其他交易;(ii)任何公司第三方获得或将获得的任何交易或系列交易,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占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收入、净收入或资产(在每种情况下,按合并基准)百分之二十以上(20%)的资产(包括为此目的公司附属公司及任何合并或合并尚存实体的未偿还股本证券,包括其中任何一种);或(iii)占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收入、净收入或资产(在每种情况下,按合并基准)百分之二十以上(20%)的任何资产处置,作为一个整体。
A-2
“反腐败法”是指与腐败、贿赂、道德商业行为、欺诈、洗钱、政治献金、馈赠和酬金或不当付款有关的任何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经修订的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行为法》、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以及实施《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的法律。
“反收购措施”应具有第3.26节规定的含义。
“反垄断调查”应具有第7.01(d)节规定的含义。
“反垄断法”是指《HSR法》、《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以及与反垄断或竞争监管有关的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旨在或打算禁止、限制或规范具有垄断或限制贸易或通过合并或收购减少竞争的目的或效果的行动。
“BaFin”是指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undesanstalt f ü r。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
“营业日”是指德国美因茨和蒂宾根、荷兰阿姆斯特丹、美国纽约、纽约或英国伦敦的商业银行根据适用法律授权或要求关闭的一天,但周六、周日或其他日子除外。
“买方”应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买方ADS”应具有第2.01(a)节规定的含义。
“买方ADS VWAP”指截至5日在纳斯达克收市交易的连续十(10)个交易日内,以小数点后四位计的每一份买方ADS的成交量加权平均股价(5第)到期时间的紧接前一个交易日,由彭博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在功能“VWAP”下计算(或者,如果无法获得,则在公司和买方共同选择的另一权威来源中)。
“买方ADS出售”应具有第2.08(i)节规定的含义。
“买方资产负债表”是指买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以及买方于2025年3月10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中列出的附注。
“买方股权计划”是指买方的2024年非北美员工参与计划、2024年北美员工参与计划、2020年员工股权计划和2020年北美员工限制性股票计划各一项。
“买方函件”指买方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向公司提供的有关本协议的函件,日期为本协议之日。
“买方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单独或合计(i)对买方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资产、经营成果或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合理预期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实、变化、事件、发展、发生或影响(每一项,“影响”),或(ii)阻止或实质性损害买方完成交易的能力;但根据本定义中下一次发生的但书,在根据本定义第(i)款确定是否存在或合理预期是否存在买方重大不利影响时,不得考虑与本协议日期有关或在本协议日期之后产生的任何影响:(a)一般经济条件(或此类条件的变化)在
A-3
德国、美国、荷兰或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开展业务的世界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b)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开展业务的任何金融、债务、信贷、资本、银行或证券市场或条件发生变化;(c)利息、货币或汇率或任何商品、证券或市场指数的价格发生变化;(d)适用法律中本协定日期之后的变化(或其执行或解释),任何政府当局在本协定日期之后发布的关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其他适用会计准则(或其解释)中本协议日期之后的变化,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或上市准则(或其强制执行或解释)中本协议日期之后的变化;(e)买方或其子公司经营所在行业的变化;(f)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证券或债务的市场价格、交易量或评级的任何变化,任何适用的评级机构对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评级或评级前景的任何变化或预期变化以及此类评级或前景下降的后果,或买方的变化或未能满足,或发布关于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内部或公开预测、预测、指导、预算、预测或估计或与其有关的任何报告(据了解,导致任何此类变化或失败的基本事实和情况可能,如未以其他方式将其排除在买方物质不利影响的定义之外,则视为构成并可在确定买方物质不利影响是否已经发生或将发生时予以考虑);(g)任何内乱、抗议和公众示威、网络攻击、敌对行动、战争、警察行动、恐怖主义行为、破坏或军事冲突的持续、发生、升级、爆发或恶化,(h)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或交易的公告或未决(包括由于公司的身份),包括供应商、分销商、客户、合作伙伴、许可或类似关系的任何中断或员工的任何损失,但本条款(h)中的例外情况不适用于第4.04节中的陈述和保证的目的;(i)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发生或持续,包括任何地震、洪水、飓风、热带风暴,火灾或其他自然或人为灾害、任何流行病、大流行病或其他类似爆发(包括任何非人类流行病、大流行病或其他类似爆发)或任何其他国家、国际或区域灾难;(J)买方股东(无论是代表买方还是其他)提出的任何行动或威胁声称违反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托义务或违反与要约文件有关的证券法的指控;(K)根据本协议明确要求采取的任何行动,或根据公司的明确书面指示采取的任何行动;或(L)公司与买方之间的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包括任何可能的解雇或双方同意的和解;此外,条件是,就(a)、(b)、(c)、(d)、(e)、(g)和(i)款而言,如果与与买方及其子公司在同一行业和市场经营的其他公司相比,这种影响作为一个整体对买方及其子公司产生了不成比例的不成比例的影响,那么,在确定是否已经,或将合理预期是,买方材料的不利影响。
“买方期权”是指购买买方授予的买方ADS的期权。
“买方组织文件”是指经修订并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买方及其子公司的组织章程(SATZung)和章程(Gesch ä ftsordnungen),或同等组织文件。
“买方PSU”是指买方根据买方股权计划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单位,在实现一个或多个业绩目标时全部或部分归属(尽管该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归属也可能取决于其持有人的持续服务),据此,持有人有权在该单位归属时收到买方ADS。
“买方RSU”是指买方根据买方股权计划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单位,该单位仅归属于持有人在特定时期内的持续服务,据此,持有人有权在该单位归属时收到买方ADS。
“买方SEC文件”应具有第4.06(a)节中规定的含义。
A-4
“买方股份”应具有第4.05(a)节中规定的含义。
“买方解雇补偿”是指相当于62,500,000美元的现金金额。
“注销”是指根据新东电股东大会的决议,注销(intrekking)截至注销生效时间已发行和流通的所有新东电A股,据此,每一股该等新东电A股被注销,以偿还由买方ADS和现金组成的实物偿还,以便新东电A股的每个持有人(在注销生效时间确定)收到根据第2.08(i)节确定的若干买方ADS和现金(不计利息,并须根据第2.10节预扣)。
“取消生效时间”是指合并生效日00:30的CET。
“CET”是指合并生效日期的欧洲中部时间(或中欧夏令时,如果合法的下游合并契约是在荷兰夏令时生效的日期执行的)。
“选定法院”应具有第9.07(a)节中规定的含义。
“关闭”应具有第2.01(b)节规定的含义。
“截止日期”应具有第2.01(b)节规定的含义。
“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
“集体谈判协议”应具有第3.20(a)节规定的含义。
“公司”应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公司资产负债表”是指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中的附注。
“公司董事会”应具有陈述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披露文件”应具有第3.10(a)节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股权奖励”是指公司期权、公司PSU、公司RSU和公司先前的VSOP奖励。
“公司股权计划”指公司长期激励计划(截至2024年3月14日修订重述)。
“公司财务顾问”应具有第3.23节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集团”应具有第3.17(a)(i)节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知识产权”系指公司、其附属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中的任何一家拥有或声称拥有(不论是完全或与他人共同拥有)或由其控制、许可或分许可给其使用、或为使用而使用或持有的所有知识产权。
“公司租赁不动产”应具有第3.15(b)节规定的含义。
A-5
“公司函件”是指公司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向买方提供的关于本协议的函件,日期为本协议之日。
“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是指任何单独或总体上(i)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资产、经营业绩或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合理预期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影响,作为一个整体,或(ii)阻止或严重损害公司完成交易的能力;但根据本定义中下一次发生的但书,在根据本定义第(i)款确定是否存在或合理预期是否存在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时,不得考虑与本协议日期有关或在本协议日期后产生的任何影响:(a)德国、美国、荷兰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开展业务的世界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一般经济状况(或此类状况的变化);(b)任何财务、债务、信贷、资本的变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开展业务的银行或证券市场或条件;(c)利息、货币或汇率或任何商品、证券或市场指数价格的变化;(d)适用法律(或其强制执行或解释)中本协议日期之后的变化、任何政府当局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发布的关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其他适用会计准则(或其解释)中本协议日期之后的变化,证券交易所规则或上市标准(或其强制执行或解释)本协议日期后的变动;(e)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经营所在行业的变动;(f)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或债务的市场价格、交易量或评级的任何变动,任何适用的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评级或评级展望的任何变动或预期变动,以及该等评级或展望下降的后果,或该等变动,或公司未能满足,或发表任何有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内部或公开预测、预测、指引、预算、预测或估计或与其有关的任何报告(据了解,导致任何此类变更或失败的基本事实和情况,如果没有被排除在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定义之外,则可能被视为构成并可能在确定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已经发生或将发生时被考虑在内);(g)持续、发生、升级,任何内乱、抗议和公众示威、网络攻击、敌对行动、战争、警察行动、恐怖主义行为、破坏或军事冲突的爆发或恶化,无论是否根据紧急情况或战争的宣布;(h)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或交易的公告或未决(包括由于买方的身份),包括供应商、分销商、客户、合作伙伴、许可或类似关系的任何中断或雇员的任何损失,前提是,(i)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发生或持续,包括任何地震、洪水、飓风、热带风暴、火灾或其他自然或人为灾害、任何流行病、大流行病或其他类似爆发(包括任何非人类流行病、大流行病或其他类似爆发)或任何其他国民,国际或地区灾难;(J)公司股东(无论是代表公司还是以其他方式)提起或威胁声称违反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托义务或违反与公司披露文件有关的证券法的指控的任何诉讼;(K)根据本协议明确要求采取的任何行动,或根据买方的明确书面指示采取的任何行动;或(L)公司与买方之间正在进行的任何诉讼,包括任何可能的解雇或双方同意的和解;此外,前提是,就(a)、(b)、(c)、(d)款而言,(e)、(g)和(i),如果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同一行业和市场经营的其他公司相比,该影响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造成不成比例的影响,则在确定是否已经存在或将合理预期为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时,仅应考虑该等增量不成比例的影响或影响。
“公司期权”是指收购公司根据公司股权计划授予的公司股份的期权。
A-6
「公司组织文件」指经修订并于本协议日期生效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章程)及章程(章程)或同等组织文件。
“公司自有不动产”应具有第3.15(a)节规定的含义。
“公司许可”应具有第3.13(b)节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计划”是指每个员工福利计划(定义见ERISA第3(3)节,无论是否受ERISA约束),以及任何其他计划、政策、计划、实践或协议(无论书面或不书面、合格或不合格、有资金或无资金、外国或国内,包括公司实践(betriebliche ü bungen)和一般承诺(Gesamtzusagen),向由公司或其任何ERISA关联公司维持、赞助或贡献的任何现任或前任公司服务提供商(或其任何受扶养人或受益人)提供补偿或其他利益,或公司或其任何ERISA关联公司已经或可以合理预期将承担任何责任,包括所有激励、奖金、养老金、利润分享、退休或补充退休、递延补偿、遣散、休假、带薪休假、假期、搬迁、遣返、医疗、伤残、死亡抚恤金、工人补偿、附加福利、控制权变更、雇佣、独立承包商、集体谈判、自助餐厅、受抚养人护理、员工援助计划、教育或学费援助计划、股票购买、股票期权、股票增值、虚拟股票、限制性股票或其他基于股票的补偿计划、政策、计划、做法、协议或安排,(i)(a)是法定授权的或(b)是由任何政府当局实施、管理或运营的,以及(ii)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对此的出资不超过适用法律要求的最低金额的任何此类计划或协议以外的每一种情况。
“公司计划清单”应具有第3.19(a)节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先前VSOP奖励”是指公司授予的4,026,224股虚拟股份奖励,根据其现行条款,受益人有权在交割后从公司获得同等数量的公司股份。在行使公司先前VSOP裁决的情况下,dievini和某些其他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统称为“出资股东”)已同意将必要数量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公司,从而使公司能够满足受益人根据公司先前VSOP裁决产生的任何索赔。
“公司产品”指目前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代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设计、开发(在截至本协议日期开发完成的范围内)、临床前、临床或以其他方式调查、分销、制造、托管、生产、营销、许可、销售、要约销售、执行或以其他方式商业化的所有产品或服务。
“公司PSU”指公司根据公司股权计划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单位,在实现一个或多个业绩目标时全部或部分归属(尽管该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归属也可能取决于其持有人的持续服务),据此,持有人有权在归属或适用于该单位的限制失效后获得公司股份。
“公司不动产”是指公司拥有的不动产和公司租赁的不动产。
“公司不动产租赁”应具有第3.15(b)节规定的含义。
“公司推荐”应具有第3.02(b)节中规定的含义。
A-7
“公司注册知识产权”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完全或与他人共同拥有)或独家许可的所有知识产权登记和申请,包括所有(a)已获授权的专利、未决的专利申请和上述任何一项主张其利益或优先权且未提交的专利申请,未决的专利申请草案申请,(b)商标注册和申请,(c)版权注册和申请,(d)域名注册和社交媒体标识符和账户,在每种情况下,由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全部或与他人共同拥有)或独家许可的及(e)实用新型。
“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指公司根据公司股权计划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单位,仅在持有人在特定时期内继续服务时归属,据此,持有人有权在归属或适用于该单位的限制失效后获得公司股份。
“公司SEC文件”应具有第3.07(a)节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证券”应具有第3.05(c)节规定的含义。
「公司服务供应商」指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个别顾问、个别独立承建商、个别自营承办商、租赁或临时雇员或董事。
“公司股份”应具有陈述中所述的含义。
“公司附属证券”应具有第3.06(b)节规定的含义。
“公司解雇补偿”是指相当于43,750,000美元的现金金额。
“公司第三方”应具有“另类收购建议书”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每股公司价值”是指买方ADS VWAP乘以兑换率。
“薪酬委员会”是指监事会设立的薪酬委员会。
“保密协议”应具有第5.02(b)节规定的含义。
“持续雇员”应具有第6.02(a)节中规定的含义。
“合约”指任何票据、债券、抵押、贷款、契约、担保、许可、特许、许可、协议、谅解、安排、合同、承诺、意向书、采购订单、谅解备忘录或其他文书或义务(无论口头或书面),及其任何修订。
“贡献股东”应具有“公司先前VSOP奖励”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著作权”具有“知识产权”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备兑证券持有人”应具有第3.29条规定的含义。
“数据室”指BrainLoop Dataroom System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维护的电子数据室。
“DCC”是指荷兰民法典(Burgerlijk Wetboek)。
A-8
“存托代理”是指纽约梅隆银行。
“dievini”是指dievini Hopp BioTech Holding GmbH & Co. KG、(ii)DH-LT-Investments GmbH、(iii)Zweite DH Verwaltungs GmbH和(iv)DH-Assets GmbH & Co. KG。
“解除决议”应具有第2.04(a)(iii)节中规定的含义。
“争议”应具有第9.07条规定的含义。
“经济制裁/贸易法”是指与货物进口、出口管制和制裁目标有关的所有法律,包括美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欧盟、英国国王陛下财政部或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维护的针对某些国家、领土、实体或个人的被禁止或受限制的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和清单。经济制裁/贸易法包括(i)《与敌人交易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或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OFAC”)的任何条例,或适用于美国原产商品的任何出口管制法,或与上述任何有关的任何授权立法或行政命令,(ii)与美国国务院有关或由美国国务院管理的任何美国制裁,以及(iii)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英国财政部、欧盟或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实施的任何制裁措施或禁运。
“临时股东大会”应具有第2.04(a)节规定的含义。
“临时股东大会材料”应具有第2.04(b)节规定的含义。
“电子交付”应具有第9.08节规定的含义。
“就业补偿安排”具有第3.29节规定的含义。
“雇佣惯例”应具有第3.20(b)节规定的含义。
“结束日期”应具有第8.01(b)(i)节中规定的含义。
“可执行性例外”是指(i)现在或以后生效的任何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执行和普遍适用的类似适用法律,影响或涉及债权人的权利和一般补救办法,以及(ii)衡平法的一般原则,无论是在法律程序中还是在衡平法中考虑。
“环境法”是指与污染、环境保护(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地、植物或人类或动物生命或其他自然资源)有关的任何和所有适用法律,或与任何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排放、储存、处理、运输、标签、分销、销售、回收、处置、排放、释放或其他处理有关的其他法律。
“环境责任”是指任何责任、损害、损失或义务,无论是应计的、或有的、绝对的、已确定的、可确定的或其他,由以下方面引起或与之相关:(i)任何不遵守或违反任何环境法或任何公司许可或命令;(ii)任何释放、威胁释放或暴露于任何有害物质;或(iii)环境法要求的任何环境调查、补救、清除、清理或监测(无论由公司、政府当局或其他第三方进行)。
“ERISA”是指经修订的1974年美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A-9
“ERISA Affiliate”是指根据《守则》第414条的含义,将与任何一方或其任何子公司一起被视为单一雇主的任何雇主(无论是否成立)。
“欧盟招股说明书”是指买方将根据与公开发行ADS相关的欧盟招股说明书条例编制的证券招股说明书,并在其发布前获得BaFin的批准。
“欧盟招股章程条例”是指经修订的欧盟理事会条例2017/1129。
“交易所代理”具有第2.08(a)节规定的含义。
“交易所代理协议”具有第2.08(a)节规定的含义。
“外汇基金”具有第2.08(b)节规定的含义。
“汇率”具有第1.02节规定的含义。
“兑换率”是指(i)5.46 41美元除以(ii)买方ADS VWAP得到的商数(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五位),但前提是(i)如果买方ADS VWAP大于或等于126.55美元,则兑换比例应等于0.04 318;(ii)如果买方ADS VWAP小于或等于84.37美元,则兑换比例应等于0.06 476。
“排除交易”是指(i)投标和支持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以及(ii)根据第2.05(h)节需要独立董事批准的交易。
“独家许可知识产权”应具有第3.16(a)(iii)节规定的含义。
“到期时间”应具有第2.01(d)节规定的含义。
“FCA”意为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FDA”应具有第3.13(g)节中规定的含义。
“第一资本增加”应具有第2.08(b)节中规定的含义。
“First Company Shares”应具有第2.08(b)节中规定的含义。
“外币”是指欧元以外的任何货币。
“F-4表格”应具有第2.01(j)节中规定的含义。
“零碎ADS现金金额”具有第2.08(e)节规定的含义。
“GAAP”是指任何一套当地公认的会计原则。
“治理决议”应具有第2.04(a)(iv)节中规定的含义。
“政府官员”是指:(i)政府当局(包括任何部分或完全国有或控制的企业)的官员、董事或雇员;(ii)政治职务持有人、政党官员或王室成员;(iii)公共国际组织(包括世界银行、联合国和欧盟)的官员、董事或雇员;或(iv)代表任何此类政府当局行事或代表其行事的人。
A-10
“政府当局”是指任何联邦、州、地方、外国或超国家政府、任何法院、行政、监管或其他政府机构、委员会或当局、任何非政府自律机构、委员会或当局或任何仲裁机构。
“有害物质”是指(i)(a)根据任何适用的环境法被列为、分类或监管为“危险废物”或“危险物质”(或其他类似术语)或(b)根据适用的环境法被监管为有毒、爆炸性、腐蚀性、易燃、传染性、放射性、致癌、致突变或其他危险的任何材料、物质或废物(无论是液体、气体或固体);(ii)任何石油产品或副产品、石油衍生物质、废物或分解产品、易碎石棉、铅基涂料、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或多氯联苯。
“医疗保健法”是指任何活性药物成分、分子、生物制剂、组合产品、成品药产品或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特性、强度、纯度、效力、安全性、功效、研究用途、开发、记录保存、报告、测试、临床前和临床研究、批准、制造、加工、包装、标签、储存、运输、进口或出口的任何适用法律,包括(i)《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21 U.S.C. § 201等和《公共卫生服务法》,42 U.S.C. § 351-351A(以及据此颁布的条例);(ii)在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内适用与上述类似的法律;(iii)根据此类适用法律颁布的所有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和条例,包括与良好实验室规范、良好临床规范、现行良好生产规范、记录保存、建立登记或许可、不良事件报告和其他报告的归档有关的要求。
“HSR法案”是指经修订的美国1976年《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案》。
“ICC”应具有第9.07(b)节规定的含义。
“ICC法院”应具有第9.07(b)(ii)节中规定的含义。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公告主体,包括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批准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解释、国际会计准则和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批准的常设解释委员会的解释。
“赔偿协议”应具有第6.01(a)节规定的含义。
“受弥偿人”应具有第6.01(a)条规定的含义。
“独立董事”应具有第2.05(b)(ii)节中规定的含义。
“初始到期时间”应具有第2.01(d)节中规定的含义。
“知识产权”是指所有知识产权和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所有权,无论是受任何法律保护的、创建的或根据任何法律产生的,与以下任何一项和所有有关,因为它们存在于世界任何地方:(i)所有已颁发的已授权专利和未决专利申请(包括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所有申请和备案),包括所有重新颁发、重新审查、分立、续期、延期(包括任何补充保护证书(SPC)等)、条款、延续和延续——其中一部分是,其他形式的政府颁发的权利与上述任何一项基本相似(“专利”),(ii)版权(不论已注册或未注册)、面具作品、精神权利及作者身份作品中的权利、所有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软件、数据库和其他信息汇编中的作品),以及上述任何一项的所有注册、申请、扩展、恢复和更新(统称为“版权”),(iii)商标、服务标记、商品外观和商品名称、产品配置、产品形状、徽标和其他来源、来源或质量标识(不论已注册或
A-11
未注册)以及上述各项的申请、注册和续期,在每种情况下,连同与之相关的所有商誉(“商标”),(iv)对商业秘密和其他专有或机密信息的权利,以及技术、科学和其他专有技术和信息以及其他类似的所有权、发明(无论是否可申请专利和是否沦为实践)、设计、配置、过程、发现、分析模型、改进、化合物、过程、知识、试验数据(包括药理学、毒理学、药代动力学和临床前和临床信息和试验数据、相关报告、构效关系数据和统计分析)、分析、临床前、临床、安全性、监管、制造和质量控制数据和信息,包括研究设计和方案、化验和生物方法学、参数、做法、优化、模型、程序、技术、化学和生物材料、装置、方法、模式、配方、配方、剂型、剂量量、剂量计划、给药模式、装置、序列信息和规格(“专有技术”),(v)互联网域名、URL和IP地址以及社交媒体标识符的权利,以及(vi)任何种类或性质的任何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
「介入事件」指在本协议日期后至届满时间前发生或产生的、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董事会未知或合理预见的、并未因公司违反本协议而采取的任何行动而产生的事件、事态发展或情况变化,这会导致公司董事会善意地(在与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后)确定未能做出不利的建议变更将不符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荷兰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1)替代收购建议的收到、存在或条款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事项或其后果,(2)公司股份或买方股份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的任何变化,或公司达到或超过,或买方未能达到任何期间的任何内部或已公布的预算、预测、预测或财务业绩预测的事实(据了解,除非第(1)、(3)或(4)条中的任何一条排除,否则此类变更或事实的根本原因不应被本第(2)条排除,(3)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或交易的公告或未决(包括由于买方的身份),或(4)公司与买方之间的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包括任何潜在的解雇或双方同意的解决,构成干预事件。
“专有技术”应具有“知识产权”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知悉”是指,就公司而言,公司信函第1.01(a)节所列个人的实际知悉情况,以及任何该等人在合理查询后合理预期将拥有的知悉情况(为免生疑问,这将不需要采购关于有效性或不侵犯知识产权的经营自由或类似分析)。
“法律”是指任何适用和具有约束力的联邦、州、地方、市、超国家、外国或其他法律、法规、宪法、普通法原则、决议、法令、法典、法令、法令、公告、条约、公约、规则、条例、裁决、指令、宣布、要求、说明、确定、决定、意见或解释由任何政府当局(或在纳斯达克的授权下)和任何命令发布、颁布、通过、批准、颁布、制定、实施或以其他方式生效。
“合法下游合并”指公司(作为消失公司)与New Topco(作为在该合并中幸存的收购公司)的荷兰式合法合并,New Topco向少数股东发行新Topco A股,向买方发行新Topco B股,根据DCC第2:309及以下条款。
「合法下游合并契据」指根据合法下游合并建议及附注的条款进行合法下游合并的合并契据,大致形式载于附件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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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下游合并建议及附注」指(i)公司与New Topco的合并建议及(ii)该等合并建议的解释性说明,大致形式分别载于附件 B-1及附件 B-2。
“法律约束”应具有附件一(c)款规定的含义。
“责任”应具有第3.12(a)节中规定的含义。
“留置权”是指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抵押、留置权、质押、担保权益、质押、债权、信托契据、选择权、优先要约或拒绝权、许可、分许可、限制转让、押记、所有权缺陷、侵占或其他调查缺陷、地役权或其他产权负担。
“主要股东”是指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公法组建的机构dievini和Kreditanstalt f ü r Wiederaufbau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在每种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公司股份。
“管理委员会”应具有朗诵会中规定的含义。
“重大合同”应具有第3.22(a)节中规定的含义。
“合并生效日期”是指合法的下游合并生效的日期,即合法的下游合并契约被执行之日(在每种情况下通过参考CET确定)的次日。为免生疑问,合法的下游合并自合并生效时间(即合并生效日期的00:00 CET)起生效。
“合并生效时间”是指合并生效日期的00:00 CET。
“最低条件”应具有附件一(a)段规定的含义。
“少数股东”指未根据要约或在随后的发售期内要约的公司股份持有人,或在合并生效时间后,新东电A股持有人(如适用)。
“纳斯达克”是指与公司股票相关的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以及与买方ADS相关的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精选。
“New Topco”指Chameleon B.V.(或公司选定的任何其他名称),一家私人有限责任公司(besloten vennootschap met beperkte aansprakelijkheid)将于本协议日期后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为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新东电A股”是指新东电股本中的A类股份。
“新东电B股”是指新东电股本中的B类股份。
“新托普科美国税务选举”是指新托普科就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独立于买方的实体的选举,在取消后一(1)天生效。
“非独占许可知识产权”应具有第3.16(a)(iii)节规定的含义。
“非自有公司知识产权”是指所有非自有公司知识产权的公司知识产权。
“要约”应具有朗诵会中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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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开始日期”应具有第2.01(a)节中规定的含义。
“要约条件”应具有第2.01(a)节中规定的含义。
“要约对价”应具有第2.01(a)节中规定的含义。
“要约文件”应具有第2.01(i)节中规定的含义。
“命令”是指任何政府机构(或受纳斯达克授权)的任何命令、行政命令、裁决、规定、决定、判决、令状、强制令、法令、裁决、准司法决定或裁决,或任何政府机构(或受其授权)作出的其他决定,不论是临时、初步或永久的决定。
“其他必要的反垄断批准”应具有公司信函第1.01(b)节中规定的含义。
“其他必要的监管批准”应具有公司信函第1.01(c)节中规定的含义。
“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是指公司、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包括公司注册知识产权)拥有或声称拥有的所有公司知识产权,无论是全部或与他人共同拥有。
“当事人”是指买方和公司。
“专利”应具有“知识产权”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许可留置权”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i)尚未到期应付的税款和政府评估、收费或征费的法定留置权,或其金额或有效性正受到适当程序的善意质疑,并且已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在公司资产负债表或买方资产负债表上为其建立了足够的准备金,(ii)机械师、承运人、工人、仓库管理员、修理工,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materialmen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与过去惯例一致的关于尚未到期和应付的金额或其金额或有效性正受到适当程序善意质疑且已分别在公司资产负债表或买方资产负债表上为其建立足够准备金的金额或有效性的法定留置权,(iii)所有权、地役权、契约和通行权以及其他类似限制方面的缺陷、不完善或不规范,在每种情况下均不会在任何重大方面对当前使用产生不利影响或干扰,或在任何重大方面损害适用的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或公司租赁的不动产的价值,(iv)分区和建筑法律和法规以及任何对任何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或公司租赁的不动产具有管辖权的政府当局施加的其他类似的土地使用限制,前提是此类限制不禁止对任何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或公司租赁的不动产进行任何当前的改进或在任何重大方面损害价值,或干扰占用或使用截至本协议日期或拟用于与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有关的用途、任何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或公司租赁的不动产,(v)并非由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对公司租赁不动产的基础费用权益施加的留置权,且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对该留置权持有人享有不受干扰的保护,(vi)成文法或普通法留置权以确保房东,出租人或租赁人根据租赁或租赁协议就尚未到期和应付的金额,(vii)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为公司或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研发授权而授予的非排他性许可,(viii)分别反映在公司资产负债表或买方资产负债表(或其附注)中的留置权,以及(ix)留置权,包括任何净额抵销,这是由于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仅出于税收目的的财政统一或其他税收分组制度。
A-14
“人”是指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协会、非法人协会、产业、信托或其他实体或组织,包括政府当局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
“个人信息”是指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组合识别、涉及、描述、合理能够与特定个人直接或间接关联或合理可能与特定个人关联的任何信息,或适用法律下的任何类似术语。
「下游合并后股份出售」指根据下游合并后出售协议的条款,基本上以附件 C所载形式,由New Topco向买方出售及转让CureVac SE股本中的所有已发行股份,以抵减买方支付的代价,其价值等于(1)所有公司股份的要约总代价超过(2)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任何应收款项)及公司任何负债净额后的任何其他资产,但该等代价须由买方以(i)买方ADS的形式支付,以使新托普科能够根据注销(自注销生效时间确定)向新托普科A股的每个持有人分配必要数量的买方ADS和必要现金,以代替第2.07(d)节规定的零碎买方ADS和(ii)本金金额等于买方就CureVac SE股本中已发行股份应付的剩余对价的贷款票据。
“要约后重组”应具有第2.07(a)节规定的含义。
“要约后重组决议”应具有第2.04(a)(ii)节中规定的含义。
“要约后重组门槛”应具有第2.04(a)(ii)节中规定的含义。
“预关闭期间”应具有第5.01节中规定的含义。
“主审仲裁员”应具有第9.07(b)(ii)节中规定的含义。
“隐私和数据保护要求”是指所有(a)与隐私、信息安全或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法律,包括《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以及实施该条例的任何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包括《Uitvoeringswet Algemene Verordening gegevensbescherming》)、《健康保险流通和责任法案》(“HIPAA”)、《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以及美国任何其他综合性的州隐私法,或针对特定部门或数据的法律(统称“美国隐私法”),在每一种情况下(i)适用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以及(ii)在本协议签订时已生效并由相关当局解释;以及(b)公司作为一方或以其他方式受约束的与处理个人信息有关的所有重要合同(或其中的条款)。
“处理”(包括其同源形式)是指对个人信息进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组操作,无论是否通过自动方式,例如收集、记录、组织、存储、改编或更改、检索、咨询、使用、通过传输、传播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披露、对齐或组合、阻止、删除或销毁。
“释放”是指进入或通过室内或室外环境的任何释放、溢出、排放、泄漏、倾倒、注入、浇注、沉积、处置、排放、分散、浸出或迁移。“代表”是指,当就任何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顾问、会计师、法律顾问、投资银行家或其他财务顾问、代理人和该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其他代表使用时。
“规则”应具有第9.07(b)节规定的含义。
A-15
“制裁目标”是指:(i)成为全国或全境经济制裁/贸易法目标的任何国家或领土,包括截至本协定签署之日,伊朗、古巴、叙利亚、目前由俄罗斯控制的乌克兰地区和朝鲜;(ii)OFAC公布的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上的人,或美国国务院、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欧盟发布的任何同等的受制裁人员名单上的人,英国国王陛下的财政部或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iii)位于或根据被确定为全国或全香港经济制裁/贸易法主体的国家或领土的法律组织的人;或(iv)拥有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或由上述第(i)或(ii)条中确定的一个或多个人控制的人。
“附表14D-9”应具有第2.02(b)节规定的含义。
“附表TO”应具有第2.01(i)节中规定的含义。
“SEC”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第二次增资”应具有第2.08(c)节规定的含义。
“第二公司股份”应具有第2.08(c)节中规定的含义。
“安全事件”是指任何(a)未经授权访问、获取、中断、更改或修改、丢失、盗窃、腐败或其他未经授权处理个人信息;(b)未经授权或非法出售或出租个人信息;或(c)任何违反安全或其他未经授权访问或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处理个人信息的系统的完整性的行为。
“签署交易”是指交易,不包括被排除的交易。
“随后的截止日期”具有第2.01(f)节中规定的含义。
“后续临时股东大会”具有第2.05(c)节规定的含义。
“随后的发售期”应具有第2.01(f)节中规定的含义。
“附属公司”是指,就任何人而言,任何实体:(i)该人或该人的任何其他附属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如属合伙企业)或管理成员(如属有限责任公司);(ii)直接或间接拥有选举董事会、经理层或其他就该组织履行类似职能的人的过半数的投票权,由该等人士或该等人士的任何一间或多于一间附属公司;(iii)任何类别的股份或股本或已发行股本权益的至少百分之五十(50%)由该人士实益拥有;或(iv)根据1934年法令颁布的规则12b-2否则会被视为“附属公司”的任何人。
“补贴”应具有第3.13(b)节规定的含义。
“优先建议”是指具有约束力(仅限于本协议的有效终止)且并非因违反第5.03条而导致且公司董事会已善意确定(经与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后)的善意主动书面替代收购建议,同时考虑到所有法律、财务、监管、融资、确定性,建议的时间安排和其他相关方面以及提出建议的人(并考虑到买方对本协议提出的任何修订或修改):(i)在考虑到其股东、雇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的情况下,总的来说比交易更有利于公司及其业务的可持续成功;(ii)合理地有可能完成;但就本定义“优先建议”而言,“替代收购提议”一词应具有此处赋予该术语的含义,但每提及“百分之二十(20%)”应视为提及“百分之五十(50%)”。
A-16
“监事会”应具有说明会中规定的含义。
“税”或“税”是指任何联邦、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关税(包括关税)和类似的政府收费、评估、征税、征收税或预扣税,包括净收入或毛收入、估计收入、毛收入、执照、工资、就业、失业、社会保障、残疾、消费税、遣散费、印章、环境、特许、利润、超额利润、最低限度、替代最低限度、基数侵蚀和反滥用、转移利润、补足最低限度、预扣税、资本收益、占用、不动产、个人财产、无形财产、销售、使用、转移、登记、增值、货物和服务、毛利率和其他税收、逃避或无人认领的财产义务和关税,连同任何和所有处罚,与此相关的利息和附加,包括但不限于德国《财政法》(abgabenordnung-AO)第3(1)至(4)节含义内的任何与税收和税收相关的辅助义务,在每种情况下,无论(a)是作为主要负债还是作为次要负债所欠,或(b)是根据合同安排(例如,根据税收共享协议、合同担保或赔偿)而代扣代缴或支付。
“纳税申报表”是指与税收有关的任何报告、申报表、文件、声明或其他信息或文件,包括信息申报表、与估计税款的支付有关或随附的任何文件,或与提交任何此类报告、申报表、文件、声明或其他信息的时间延长有关或随附的请求,以及对上述任何内容的任何修订或补充。
“税收当局”是指主要负责评估或征收税款,或管理或执行税法的任何政府当局。
“投标和支持协议”应具有独奏会中规定的含义。
“第三方”是指除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外的任何人,包括1934年法案第13(d)条所定义的人。
“商标”具有“知识产权”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交易诉讼”应具有第7.06条规定的含义。
“交易”是指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就公司及其子公司而言,不包括新东电美国税务选举。
“财政部条例”是指根据《守则》颁布的美国财政部条例。
“英国招股说明书文件”是指(i)买方将根据与公开发售ADS有关的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编制的招股说明书,该招股说明书将在其发布之前获得FCA的批准,或(ii)买方将根据与公开发售ADS有关的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编制的英国招股说明书豁免文件,该文件将在根据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要求时在其发布之前获得FCA的批准。
“英国招股章程条例”是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7年6月14日的第2017/1129号条例及其实施立法,因为它根据经修订的《2018年欧盟(退出)法案》构成英国法律的一部分。
“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具有第2.10节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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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违约”是指,就任何违反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契诺或其他协议而言,由于违约方在实际知悉该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将会或将合理预期会导致或构成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的违约。
第1.02节其他定义性和解释性规定。除非明文规定另有要求(a)“本协议”、“本协议”和“本协议下”等词语及类似含义的词语,在本协议中使用时,应指本协议整体,而不是指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b)以单数定义的术语在以复数形式使用时应具有类似含义,反之亦然;(c)术语“dollars”和“$”是指美元,提及“欧元”或“euros”是指欧盟欧元;(d)此处(无论是否大写)提及特定的部分、小节、陈述、附表、附件或附件应指,分别至本协定的章节、分节、说明会、附表、展品或附件;(e)每当需要对某一特定日期或期间的任何外币进行价值转换时,应使用欧洲中央银行在适用的一个或多个日期的欧洲中部时间下午4:00提供的收盘汇率(“汇率”)进行这种转换;(f)凡本协定中使用“包括”、“包括”或“包括”等字,(g)此处提及的任何性别均应包括彼此的性别;(h)就任何时期的确定而言,“从”一词是指“从并包括”,“到”和“直到”各是指“到但不包括”;(i)“或”一词应是独立的,但不是排他性的;(j)此处提及任何法律均应视为提及全部或部分且不时生效的经修订、修改、编纂、重新制定、补充或取代的法律,以及根据本协议颁布的所有规则和条例;(k)除公司信函的目的外,本协议中对任何合同的提述是指根据合同条款修订、补充或修改(包括对合同的任何放弃)的合同;(l)本协议所载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应影响本协议各方的权利;(m)如果发出任何通知或执行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任何行动的最后一天不是营业日,则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发出该通知或执行该行动的时间应延长至下一个营业日,并且(n)此处提及的“截至本协议之日”、“截至本协议之日”或类似含义的词语应被视为“截至紧接本协议执行和交付之前”。
第二条
报价
第2.01节要约。
(a)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并在本协议不得已根据第8条有效终止的情况下,买方应在F-4表格生效并在BaFin批准欧盟招股说明书后立即开始(在根据1934年法案颁布的规则14d-2的含义内)要约,并在必要时由FCA批准英国招股说明书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晚于第二次(2nd)之后的营业日。在要约中,买方根据要约的条款和条件接受的每一股公司股份应交换为买方的若干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买方的一股股份,名义金额为1.00欧元(“买方ADS”),等于交换比率,不计利息(“要约对价”),但须遵守本条第2条的其他规定。买方接受根据要约有效投标且未适当撤回的任何公司股份进行交换的义务,须以附件一所载条件(“要约条件”)的满足或放弃(在本协议允许的范围内)为前提。买方开始要约的日期称为“要约开始日”。
(b)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在要约条件满足或放弃(在适用法律不禁止这种放弃的范围内)的前提下,买方应,
A-18
在到期时间之后立即(但无论如何在其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接受交换(即接受交换的时间,“接受时间”)第一公司股份。买方应在第一资本增加生效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按照根据1934年法案颁布的规则14d-1(g)(3)的规定计算),以要约对价(以及现金代替零碎买方ADS,如有)交换第一公司股份(“收盘”),以换取第一公司股份(如有)。交割发生之日在本协议中称为“交割日”。每股第一公司股份的要约对价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提供给买方ADS的持有人(以及代替零碎买方ADS的现金,如有),不计利息并减去就此应付的任何适用的预扣税。
(c)买方明确保留随时全权酌情全部或部分放弃任何要约条件以及对要约的条款或条件作出任何变更的权利;但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
(i)放弃或更改最低条件(附件一(a)段所设想的范围除外);
(ii)降低要约代价;
(iii)更改要约中须支付代价的形式;
(iv)减少要约中寻求的公司股份的最高数目;
(v)延长或以其他方式更改到期时间,但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或
(vi)以对公司股份持有人不利的方式施加额外要约条件或以其他方式修订、修改或补充要约的任何要约条件或条款。
(d)要约最初应于上午9:00(纽约市时间)或双方可能共同商定的其他时间到期,日期为(i)第二十一(21St)要约开始后的营业日(根据1934年法令第14d-1(g)(3)条规则计算)和(ii)临时股东大会日期后的第三(3)个营业日(如要约的初始到期日和时间,“初始到期时间”),或者,如果要约已根据并根据第2.01(e)节延长,则要约如此延长的日期和时间(初始到期时间,或要约如此延长的较后到期日和时间,“到期时间”)。
(e)在不违反第8条的情况下,买方可或应(如适用)按以下方式不时延长要约:
(i)买方应将要约延长适用于要约的最短期限,这是SEC、其工作人员或纳斯达克(在任何此类情况下)的任何规则、法规、解释或立场所要求的;
(ii)如在当时预定的届满时间,任何要约条件未获买方(a)达成或(b)放弃(在本协议及适用法律不禁止该放弃的范围内),然后,买方应在一个或多个连续期间内延长要约,每个期间最多十(10)个工作日(每个该等期间在该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5:00(纽约市时间)结束)(或买方和公司可能同意的其他期限),以便允许满足该要约条件;但如果买方在与其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真诚地确定,在当时安排的任何到期时间,附件一(b)段或(c)段所载的要约条件在该十(10)个营业日延长期内不可能合理地得到满足,则买方可在该场合将要约延长最多二十(20)个营业日;此外,(x)买方不得被要求将要约延长至晚于结束日期的日期(因为根据第8.01(b)(i)条可将结束日期延长)和(y)如果当时唯一未被满足的要约条件是最低条件,则买方不得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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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四(4)次以上延长要约,每次最多十(10)个营业日(每个该等期间于该期间最后一个营业日下午5时(纽约市时间)结束)(或买方和公司可能同意的其他期限);或
(iii)如果在当时规定的到期时间之前不到五(5)个连续的纳斯达克交易日的任何日期,所有要约条件已(a)获得买方(在本协议和适用法律不禁止此类放弃的范围内)或公司的满足或(b)放弃,在每种情况下,只要任何此类要约条件分别为买方或公司的利益,然后买方应延长要约,使要约将于该日期后的连续第五个(5日)纳斯达克交易日下午5:00(纽约市时间)到期,以便有足够的时间来确定买方ADS VWAP,或
(iv)买方可将要约延长至买方与公司以书面相互议定的其他日期及时间。
(f)在接受时间之后,买方应(且要约文件应注明)根据根据1934年法案颁布的规则14d-11提供不少于十(10)个工作日的后续发售期(“后续发售期”)(根据根据1934年法案颁布的规则14d-1(g)(3)计算)。买方应在第二次增资生效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按根据1934年法案颁布的规则14d-1(g)(3)规定计算),以要约对价(以及现金代替零碎买方ADS,如有)交换第二次公司股份。前一句所设想的买方交换全部第二公司股份的日期,在此称为“随后的截止日期”。每一股第二股公司股份的要约对价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提供给买方ADS的持有人(以及代替零碎买方ADS的现金,如有),不计利息,并减去就此应付的任何适用的预扣税。
(g)除非本协议根据第8.01条有效终止,否则要约不得在初始到期时间或当时预定的到期时间之前终止(因为同样可以根据第2.01(e)条延长)。如果本协议根据第8.01条被有效终止,买方应立即(无论如何在该有效终止后的二十四(24)小时内)终止要约,并且不根据该要约收购任何公司股份。如要约在根据要约提交的公司股份接受交换之前由买方根据本协议终止,买方应立即退还,并应促使任何代表买方行事的存托人或代理人根据适用法律将所有已提交的公司股份退还其登记持有人。本条第2.01(g)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第8条规定的任何终止权。
(h)买方应尽合理最大努力(i)在本协议日期后尽快获得BaFin对欧盟招股说明书的批准,(ii)在可能需要的那些司法管辖区根据《欧盟招股说明书条例》第25(1)条要求主管当局通知并确保欧盟招股说明书获得批准证书,及根据欧盟招股章程规例第21条及适用法律规定及(iii)(y)如根据英国招股章程规例有要求,于本协议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取得FCA对英国招股章程文件的批准,及(z)根据英国招股章程规例第21条及适用法律规定刊发英国招股章程文件。
(i)公司应迅速向买方提供欧盟招股说明书条例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要求的、或买方合理要求的、将在欧盟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关于公司的所有信息。买方和公司应本着诚意进行合作,以确定为满足适用法律而需要列入欧盟招股说明书的有关公司的信息。买方和公司同意迅速更正其提供的任何信息,以便通过引用纳入或纳入欧盟招股说明书,前提是此类信息在任何重大方面已成为(或应已知为)虚假或具有误导性。买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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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BaFin批准对欧盟招股说明书的任何纠正性补充,并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发布批准的补充。在每次向BaFin提交任何此类草案之前,应给予公司及其律师合理的机会审查和评论欧盟招股说明书中包含公司信息的章节的草案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补充文件的草案,其中包含公司信息,买方应本着诚意考虑公司及其律师在该文件(及其任何补充文件)中合理提出的所有评论意见。买方应向公司及其律师提供(a)任何意见或其他通讯,不论是书面或口头的,买方或其律师可能会不时收到BaFin或其他政府当局就欧盟招股说明书中包含公司信息或任何补充信息的部分在收到这些评论或其他通信后立即提供的信息,以及(b)参与买方对这些评论的回复并就该回复提供评论的合理机会(买方应本着诚意考虑,包括公司及其律师合理提出的所有评论)。在需要英国招股说明书文件的情况下,本条2.01(i)的规定应比照适用。
(j)不迟于要约开始日期,买方应(a)就要约按附表TO向SEC提交一份要约收购声明(连同其所有修订和补充,包括其证物,“附表TO”),该附表TO应作为证物包含合并的招股说明书和购买要约以及送文函和摘要广告(如有)的形式,以及其他惯常的附属文件,在每种情况下,就要约而言(该等附表TO及将据此作出要约而列入或以提述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连同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包括其证物,称为“要约文件”);(b)根据根据1934年法令颁布的规则14d-3(a)向公司在其主要行政办公室交付附表的副本;(c)就根据1934年法令颁布的规则14d-3所要求的信息发出电话通知,并以第一类邮件的方式邮寄附表的副本TO,根据1934年法案颁布的规则14d-3(a)向纳斯达克发送;和(d)促使根据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并在此范围内向公司股份持有人分发要约文件。不迟于本协议日期后十(10)个工作日,买方应向SEC提交F-4表格的登记声明,以根据1933年法案登记根据要约发行买方ADS(连同其所有修订和补充,包括其证物,“F-4表格”)。买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x)在提交后尽快使F-4表格根据1933年法案宣布生效,(y)确保每份要约文件和F-4表格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1933年法案、1934年法案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的适用条款的要求,以及(z)保留F-4表格,如果F-4表格被SEC宣布生效,则在完成要约所需的时间内有效。
(k)公司应迅速向买方提供1933年法案、1934年法案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要求的、或买方合理要求的、将在任何要约文件或F-4表格(如适用)中列出的关于公司的所有信息。买方和公司应本着诚意合作,以确定为满足适用法律的需要而在要约文件或F-4表格(如适用)中包含的有关公司的信息。买方和公司同意迅速更正其提供的任何信息,以供在任何要约文件或F-4表格(如适用)中纳入或以引用方式纳入,前提是此类信息在任何重大方面已成为(或已知为)虚假或具有误导性。买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任何经如此更正的要约文件或F-4表格(如适用)提交给SEC并分发给公司股份持有人,在每种情况下均应在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或由SEC或其工作人员或纳斯达克要求。公司及其法律顾问每次在向SEC提交或向公司股份持有人分发任何此类文件之前,均应获得合理机会对要约文件和F-4表格中包含公司信息的任何部分(如适用)进行审查和评论,买方应本着诚意考虑公司及其法律顾问在该文件(及其任何修订)中合理提出的所有评论。买方应向公司及其律师提供(a)买方或其律师可能不时从SEC或其工作人员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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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约文件或F-4表格中包含公司信息的部分(如适用)的政府当局在收到这些评论或其他通信后立即和(b)有合理机会参与买方对这些评论的回应并就该回应提供评论(买方应本着诚意考虑,包括公司及其律师合理提出的所有评论)。如果买方收到SEC或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政府当局就任何要约文件或F-4表格提出的任何意见,买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对此类意见作出回应,但须遵守公司就此类回应的上述咨询权。买方应在收到F-4表格的通知后立即告知公司F-4表格的生效时间、发出与其相关的任何停止令或暂停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就要约发售或出售而发行的买方ADS的资格,买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使任何此类停止令或暂停被解除、撤销或以其他方式终止。买方还应根据1933年法案、1934年法案、任何适用的外国或国家证券或“蓝天”法律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就要约中买方ADS的发行采取任何其他要求采取的行动。
第2.02节公司诉讼。
(a)公司特此批准并同意要约及其他签署交易,但须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公司应迅速(无论如何应在要约开始日期前五(5)个营业日内)向买方提供(i)其股东名单和包含其公司股份记录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的邮寄标签,(ii)任何可用的上市和计算机文件,其中包含所有公司股份记录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在股票存放处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证券头寸清单,以及(iii)所有股东名单的副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关于公司股份实益拥有人的证券头寸清单和计算机文件,在每种情况下,截至最近实际可行日期均为真实和正确的,并应向买方提供买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与要约有关的额外信息(包括更新的股东名单、邮寄标签和证券头寸名单)和其他协助。在公司被禁止提供任何该等资料的情况下,(a)应请求适用的股东允许向买方提供该等资料,以及(b)如果在要约开始日期前至少五(5)个营业日未收到所要求的资料,公司应向该等股东交付本应由买方向该等公司股东提供的与要约有关的所有资料,并且,尽管有本第2条的规定,买方没有任何义务根据本协议向此类股东交付此类信息。除适用法律要求外,除传播要约文件和完成要约所需的任何其他文件所需的步骤外,(i)买方及其关联公司和代表应保密地持有此类标签、清单和档案中包含的信息,应仅在与交易相关的情况下使用此类信息,以及(ii)如果本协议被终止,买方应向公司交付,并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其关联公司和代表向公司交付其当时拥有的此类信息的所有副本以及任何摘录或摘要。
(b)在要约开始日期,公司应在提交附表TO的同时,向SEC提交文件,并在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在每种情况下向公司股份持有人传播关于附表14D-9的征集/推荐声明(连同对其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包括其证物,“附表14D-9”),该声明应在符合第5.03(d)节的规定下反映公司的推荐。买方应迅速向公司提供1934年法案和适用法律要求的、或公司合理要求的、将在附表14D-9中列出的关于买方或其任何适用关联公司的所有信息。公司和买方各自同意在其提供的任何信息在任何重大方面已成为(或应已知为)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情况下,及时更正其以供列入或以引用方式纳入附表14D-9的任何信息。公司应尽合理最大努力促使经如此更正的附表14D-9提交给SEC并分发给公司股份持有人,在每种情况下均以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要求的范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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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除与替代收购提议或不利建议变更有关外,买方及其律师应在每次向SEC提交之前,有合理机会对附表14D-9中包含买方信息的章节进行审查和评论,公司应本着诚意考虑买方及其律师在该文件(及其任何修订)中合理提出的所有评论。除与替代收购建议或不利建议变更有关外,公司应向买方及其律师提供(i)任何意见或其他通讯,无论是书面或口头的,公司或其律师可能会不时收到SEC或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政府当局就附表14D-9中包含买方信息的部分在收到这些评论或其他通信后立即提供的信息,以及(ii)有合理机会参与公司对这些评论的回应并就该回应提供评论(公司应本着诚意考虑,包括买方及其律师合理提出的所有评论)。如果公司收到SEC或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政府当局就附表14D-9提出的任何意见,除与替代收购提议或不利建议变更有关外,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对此类意见作出回应,但须遵守买方对此类回应的上述咨询权。
第2.03节股权奖励。
(a)公司先前的VSOP奖励。本协议日期后,公司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与出资股东共同努力,促使公司先前VSOP裁决下的各自受益人对公司先前VSOP裁决的合同条款进行修订,特别是规定出资股东(i)投标结算公司先前VSOP裁决所需的各自公司股份,及(ii)将就该等相应公司股份所收取的相应要约代价(在每宗个案中减去任何适用的扣缴税款)转让予相应受益人,以便因(i)及(ii)公司先前VSOP裁决项下的任何未决债权而结清。
(b)公司PSU。在交割时,截至紧接交割前尚未清偿的每个公司PSU应完全归属于其适用的任何时间归属条件,并且(i)如果适用于该公司PSU的业绩归属条件已在紧接交割前全部满足,应以现金结算(不计利息,并须遵守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其金额等于通过将(x)每股公司价值乘以(y)截至紧接交割前受该公司PSU约束的公司股份总数所获得的乘积,或(ii)如果适用于该公司PSU的业绩归属条件未在紧接交割前全部满足,则应无偿注销。
(c)公司RSU。在交割时,截至紧接交割前尚未偿还的每个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应成为完全归属,并应以现金结算(不计利息,并须遵守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其金额等于通过将(i)每股公司价值乘以(ii)截止交割前受该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约束的公司股份总数而获得的乘积。
(d)公司期权。在收盘时,截至紧接收盘前尚未行使的每份公司期权应成为完全归属,如果该公司期权的每股行使价低于每股公司价值,然后,该公司期权应以现金结算(不计利息,并须缴纳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金额等于通过将(x)每股公司价值超过适用于该公司期权的每股行使价的部分乘以(y)该公司期权的公司股份总数而获得的乘积。任何其他公司期权应在合并生效时无偿取消。
(e)交易奖金赠款。公司和买方应根据公司信函第5.01(ii)(c)节的规定,就交易奖金授予的可接受实施进行相互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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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在本协议日期后的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并在任何情况下于交割前尽快,公司、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赔偿委员会(“赔偿委员会”)(如适用)须通过任何决议及修订、提供通知及采取实施本条第2.03条规定所需的其他行动。
第2.04节临时股东大会。
(a)公司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但无论如何须在要约开始日期后五(5)周内,以:
(i)提供有关要约的资料;
(ii)通过决议,但须符合以下条件:(a)接纳时间已发生,其后的发售期已届满,及(b)根据要约条款有效投标且未适当撤回的公司股份数目(包括在其后发售期投标的公司股份),连同买方或其任何联属公司拥有的公司股份,占紧接届满时间前公司已发行及流通股本(geplaatst en uitstaand kapitaal)的至少百分之八十(80%),或,如买方已根据附件一(a)段修订最低条件,则在紧接到期时间(“要约后重组门槛”)之前至少占公司已发行流通股本(geplaatst en uitstaand kapitaal)的75%(75%),(1)根据合法下游合并提案和票据的条款并根据其条款进行合法下游合并;(2)在适用法律和公司组织文件要求的范围内批准,亦属DCC第2:107a条及公司章程第18.10及18.11条所指的合法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股份出售及注销(「要约后重组决议」);
(iii)通过一项或多项于接纳时间生效的决议,以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解除决议”)为公司董事会各成员的管理或监督行为(如适用)提供全面和最终解除义务,直至(包括)临时股东大会日期;
(iv)通过一项或多项于(a)结束时生效的决议,以委任买方依据第2.05(b)条指定的公司董事会新成员,以取代第2.05及(b)条所设想的公司董事会的辞职成员如果公司董事会的任何成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买方指定继续任职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没有根据第2.05条不可撤销地提出辞呈(自结束时或之前生效),则在结束时解雇公司董事会的每一名此类成员(“治理决议”);和
(v)进行会议召开前可能适当进行的其他事务。
(b)在本协议日期后,公司应迅速为临时股东大会准备与第2.04(a)节所述事项有关的适当材料(连同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以及所需的任何其他文件,“临时股东大会材料”)。在符合第5.03(e)节的规定下,公司应将公司推荐列入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买方应迅速向公司提供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中要求列出的有关买方及其任何关联公司的所有信息。公司应在每次向公司股东传播之前向买方及其法律顾问提供合理机会,以审查和评论临时股东大会材料(及其任何修订),公司应本着诚意考虑包括在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中买方及其法律顾问合理提出的所有评论。在适用法律不加禁止的范围内,公司应向买方及其律师提供(i)公司或其律师可能不时从政府当局收到的有关临时股东大会材料的任何意见或其他通讯,无论是书面或口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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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这些评论或其他通信后立即(ii)有合理机会参与公司对这些评论的回复并就该回复提供评论(公司应本着诚意考虑,包括在此类回复中考虑买方及其律师合理提出的所有评论),包括与公司或其律师一起参加任何讨论或会议的政府当局,但此类参与不受SEC或适用的政府当局禁止。
(c)公司应就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后续临时股东大会)的日期与买方协商,除非本协议根据第8.01条被终止,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延期、推迟或取消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后续临时股东大会);但公司可在与买方合理协商后,仅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x)延期、推迟或取消和重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确保公司在与外部大律师协商后对相关临时股东大会材料的任何补充或修订,为遵守适用法律而合理确定是必要的在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任何后续临时股东大会)或(y)之前向公司股东提供以征求有利于第2.04(a)节规定的批准的额外代理人,如果截至预定的临时股东大会日期没有收到足够的代理人批准此类事项。倘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其后的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前述但书延期、延期或取消及重新召开,公司须在公司排定且买方合理接受的日期妥为发出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重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无论如何不迟于该延期、延期或取消日期后三十五(35)天(或就任何其后的临时股东大会而言,须在到期时间发生日期之前的日期)之日。
(d)公司须确保临时股东大会(及任何其后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举行及进行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对第2.04(a)(i)-(iv)节所列事项的批准,应是公司应在临时股东大会(及任何后续临时股东大会)上提议由公司股东采取行动的唯一事项,除非公司另有合理提议并事先经买方书面批准(该批准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
(e)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概括性的情况下,但受限于公司根据第8.01条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公司同意(i)其根据本协议条款并受其约束适当召集、发出通知、召开和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任何后续临时股东大会)的义务以及(ii)其根据本第2.04条承担的义务,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受任何替代收购建议(无论是否为优先建议)的启动、公开提议、公开披露或向公司传达的信息或任何不利建议变更的影响。除非本协议根据第8.01条终止,否则公司同意不将任何替代收购提案(无论是否为优先提案)或与此相关的任何事项提交公司股东投票。
(f)在临时股东大会(以及随后的任何临时股东大会)上及之前,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确保第2.04(a)节所述事项获得批准。
第2.05节董事。
(a)各方应尽其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确保管理委员会将在交易结束时由买方全权酌情在要约开始日期之后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前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形式指定的个人组成。公司应尽合理最大努力促使非买方根据紧接前一句以书面指定的个人的管理委员会成员(如有)辞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职务,自结束时起生效,公司应采取可能必要的其他行动,以确保管理委员会的每一名此类成员不迟于结束时不再是管理委员会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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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各方应尽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确保监事会在结束时由以下人员组成:
(i)三(3)名监事会成员,其中一名须于结束时担任监事会主席,他们将由买方全权酌情在要约开始日期后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并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前以书面指定;和
(ii)两(2)名监事会成员,将于要约开始日期后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前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由公司与买方经双方协议以书面指定(如并在其同意于交割后继续在监事会任职的范围内),他们应在任何时候独立于买方和主要股东,并应在任何时候根据《荷兰企业管治守则》规定的独立性标准(如此指定的董事,连同根据第2.05(e)节指定的任何替代人,“独立董事”);
(c)公司应尽合理最大努力促使并非买方根据第2.05(b)(i)或(y)节书面指定的(x)名个人的监事会成员辞去其监事会成员的职务,自结束时起生效,公司应采取可能必要的其他行动,以确保监事会的每一名该等成员不迟于结束时不再担任监事会成员。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如公司董事会合理酌情决定应通过任何额外股东决议以批准任何签署交易,或如治理决议或要约后重组决议未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通过,则在每种情况下,公司应在与买方协商后,适当召集并通知另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随后的临时股东大会”),该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买方合理可接受的日期举行,在该日期,治理决议或要约后重组决议,或视情况考虑或重新考虑上述额外决议。
(d)每名独立董事应辞职,公司应采取合理必要的其他行动,以确保每名该等独立董事在(i)接受时间后的时间最早发生时停止担任监事会成员,因为买方及其关联公司合计拥有已发行和流通的公司股份的100%(100%),以及(ii)合法的下游合并已生效。
(e)如果在交割后的任何时间,独立董事在第2.05(d)节设想的辞职日期之前辞职,或以其他方式不再担任监事会成员,或不再独立于买方或主要股东,在每种情况下,买方应促使各自的独立董事由独立于买方和主要股东的新董事取代,并应在任何时候根据荷兰《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的独立性标准具备独立资格。
(f)买方应根据第2.05(a)条和第(b)(i)条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供有关买方指定的个人的任何信息,这是适用法律要求的,与任命这些个人有关的公司董事会,而买方应对任何此类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g)除第2.04(a)(iii)条所设想的解除职务外,买方须(i)在交割后举行的公司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或,如合法下游合并已发生,则在新拓普公司或其任何合法继承人的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上,促使自接受时间起生效的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因其管理或监督行为(如适用)而被完全和最终解除职务,以及(ii)在公司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上(或,如合法下游合并已发生,则在新拓普或其任何合法继承人的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上)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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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辞职后,致使该独立董事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因其监督行为被全面、最终解除职务。
(h)尽管有任何其他规定的投票,也应要求独立董事投赞成票才能批准:
(i)任何合理预期会导致少数股东股权稀释的重组,但(a)根据公司的供股或任何其他股份发行(其中少数股东已获提供机会按照其当时在公司的现有股权按比例认购(voorkeursrecht),或(b)要约后重组除外;和
(ii)公司任何会导致不平等待遇的行动,而该行动损害或合理预期会损害或负面影响少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或附属于公司股份的投票权的价值,但无论如何不包括要约后重组。
第2.06节进一步行动。在F-4生效并在BaFin批准欧盟招股说明书以及(如有需要)在FCA批准英国招股说明书文件后,如果另一方提出要求,公司或买方(如适用)应在合理必要或合宜的范围内采取以下行动,以实施、开始、完成或以其他方式实现要约后重组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
(a)就公司而言,(i)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及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的必要会议(包括第2.04条所提述的临时股东大会(及任何其后的临时股东大会)),并在第2.04条规定的范围内)及(ii)考虑、采纳及批准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的任何适用决议,以召开所提述的临时股东大会(及任何其后的临时股东大会),并在第2.04条所述的每种情况所要求的范围内,但以第2.07条为限;和
(b)就买方及公司而言,在符合第2.07条的规定下,签立任何及所有合理要求的文件、协议、决议或契据,而这些文件、协议、决议或契据是实施要约后重组、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所必需或可取的,以及向适当的政府当局提交或登记任何或所有该等文件、协议或契据。
第2.07节要约后重组。
(a)买方应在随后的发售期结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实施或促使实施,在此情况下,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应按该顺序实施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公司重组(“要约后重组”),该重组由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和注销组成,但前提是该等要约后重组的每一步骤均根据适用法律(包括DCC第2:316(4)和2:318(1)节)获得许可。要约后重组须受本第2.07条的条件所规限,包括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任何其后的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要约后重组决议)。买方应在取消后生效或促使生效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生效。
(b)如要约后重组决议已在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后续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要约后重组门槛已达到,且后续发售期已届满,各方应按以下顺序采取以下步骤:
(i)在合法下游合并生效前,公司应以新拓普唯一股东的身份,以合法下游合并及下游合并后股份出售已于先前完成为条件,决议实施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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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公司与新拓普公司应不迟于其后交割日的23:59 CET签署合法的下游合并契约,该契约应根据合法的下游合并提案和说明中所载的规定,于合并生效日期自动生效合法的下游合并;
(iii)在注销生效时间之前,新东电和买方应完成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
(iv)在注销生效时间之前,新拓普管理董事会应根据DCC第2节:208第6段连同DCC第2节:216第2段就批准注销作出决议,但当时新拓普管理董事会既不知道也不合理地预见到,在注销后,新拓普无法继续支付其到期应付债务;
(v)新东电须于注销生效时间生效注销;及
(vi)买方应促使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自注销完成之日起生效。
实施要约后重组所需的所有文件均须经买方审查和批准,不得被无理扣留、附加条件或延迟,并要求公司本着诚意考虑,并在相关情况下纳入买方作出的合理评论。在交割前,公司应获得New Topco的美国雇主识别号,各方应合理合作准备完成新Topco美国税务选举所需的所有文件,这些文件应接受每一方的审查和批准,不得被无理扣留、附加条件或延迟,并要求每一方本着诚意考虑,并在相关情况下纳入另一方提出的合理评论。
(c)每一新东电A股股份所附带的权利及每一新东电B股股份所附带的权利(在每种情况下,将包括在新东电的组织章程细则中)应相同;但为免生疑问,新东电可在不同时注销新东电B股的情况下实施注销。
(d)尽管本条第2.07条有任何相反规定,要约后重组如完成,将导致每一小股东在该要约后重组中就该小股东在注销生效时间持有的每一新Topco A股收到若干买方ADS,该买方ADS等于要约对价乘以该小股东当时持有的新Topco A股的数量,并以现金代替部分买方ADS,如果有任何(不含利息和较少适用的预扣税)等于该少数股东将在要约中收到的零碎ADS现金金额。
(e)公司应促使,并应促使新东电促使,自取消生效时间后新东电的股东大会接受其辞呈时起,新东电的管理委员会各成员辞职。买方应在注销生效时间后立即以新东电唯一股东的身份,决议(1)接受在注销生效时间之前已提出辞呈的新东电管理董事会任何成员的辞呈,(2)解聘在注销生效时间之前尚未提出辞呈的新东电管理董事会成员,(3)授予新东电管理董事会所有成员直至其辞职/解聘之日为止对其管理新东电的全部最终解除职务,及(4)委任买方在该时间指定的人士为新拓普管理委员会成员。
(f)即使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公司仍须促使并促使在合法下游合并生效前的任何时间,新东电(i)不持有任何资产,(ii)不承担任何负债,(iii)没有任何雇员,(iv)不进行任何活动或业务,(v)不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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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单一新东电A股外可于新东电注册成立时发行的任何股本证券,及(vi)不从事任何会导致合法下游合并不符合《守则》第368(a)(1)(f)条所指“重组”的一部分的活动。
第2.08节公司股份交换。
(a)在接纳时间之前,买方须委任公司合理接受的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交换代理人(该交换代理人,如切实可行,亦须根据要约为存托人,即“交换代理人”),以交付要约对价,并须于届满时间或其后的要约期届满(视属何情况而定)后订立有关交换代理人在本协议下的责任(包括交付)的协议(“交换代理人协议”),分别向截至接纳时间或其后发售期届满时根据要约有效要约而未适当撤回的公司股份持有人的要约代价及取消实施情况。交易所代理协议应在形式和实质上合理地使公司满意。
(b)受理时间后及时,但不迟于5日(5第)其后的营业日,买方应进行所有必要的申报和备案,以实现以首发公司股份交换要约对价(“第一资本增加”)所需的买方股本增加。买方应在第一资本增加生效后十(10)个营业日内,以信托方式为截至届满时根据要约有效投标且未适当撤回的公司股份持有人(“首次公司股份”)的利益向交易所代理存入或促使存入,要约中应付给这些第一公司股份持有人的总零碎ADS现金金额以及足以向这些第一公司股份持有人交付要约中应付的总要约对价的买方ADS数量(本第2.08(b)节和第2.08(c)节中提及的现金和买方ADS,连同与此相关的任何股息或分配,“外汇基金”)。交易所代理应根据不可撤销的指示,将根据第2.01(b)节拟发行的此类买方ADS交付给First Company股份的相关(前)持有人。
(c)在随后的发售期限届满后迅速进行,但不迟于第五个发售日(5第)营业日之后,买方应进行所有必要的申报和备案,以实现以第二次公司股份交换要约对价(“第二次增资”)所需的买方股本增加。买方应在第二次增资生效后十(10)个营业日内,以信托方式向交易所代理存入或安排存入在随后的发售期内根据要约有效投标但未适当撤回的公司股份持有人的利益(“第二公司股份”)、要约中应付给该等第二公司股份持有人的总零碎ADS现金金额以及足以向该等第二公司股份持有人交付要约中应付的总要约对价的买方ADS数量。交易所代理应根据不可撤销的指示,将根据第2.01(b)节拟发行的此类买方ADS交付给第二公司股份的相关(前)持有人。
(d)买受人应尽合理最大努力确保在按照本协议约定提出相关登记申请后,第一资本增资和第二次增资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尽快生效。这些努力应包括(i)在本协议日期后向有权商业登记处提交关于就第一资本增资和第二次增资委任估值审计师的申请,不得无故拖延,(ii)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早编制与第一资本增资和第二次增资有关的文件草稿;但在不迟于到期时间之前,以及(iii)与有权商业登记处进行沟通,估值审计师和交易所代理商定第一资本增加和第二次增资生效所需的流程,以及实施本协议中规定的以要约对价(以及现金代替零碎买方ADS,如有)交换第一次公司股份和第二次公司股份。买方应随时向公司合理告知就上述事项采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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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根据要约(在汇总要约中有效投标(且未由该持有人适当撤回)的所有公司股份后)或根据注销有权获得买方ADS的一小部分的每一公司股份持有人,应以现金支付一笔金额,不计利息,并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等于买方ADS的该部分乘以买方ADS VWAP,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分(“ADS现金部分”)。各方承认并同意,以零碎ADS现金金额代替零碎买方ADS的支付完全是为了避免发行零碎买方ADS给买方带来的费用和不便,并不代表单独议价对价。
(f)买方应在紧接要约后重组生效之前以信托方式为公司和少数股东的利益向交易所代理转让少数股东根据注销而有权获得的若干买方ADS和若干买方ADS,这些买方ADS代表在注销中应付给这些少数股东的总零碎ADS现金金额(连同与这些买方ADS有关的任何股息或分配)。
(g)交易所代理人无权就交易所代理人根据本协议不时持有的买方股份或买方ADS投票或行使任何所有权权利。
(h)公司、买方或交易所代理人概不就外汇基金的任何部分或根据任何适用的弃置财产、抵押品或类似法律交付予公职人员的要约代价向任何人承担法律责任。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就根据要约有效投标且未适当撤回的公司股份而言,截至随后的发售期届满的第一(1)周年(或紧接在要约对价或该等现金将以其他方式成为任何政府当局的财产的较早日期之前),根据本条第2款须支付的要约对价或现金的任何部分仍未分配给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成为买方的财产,不受任何先前有权享有的人的所有索赔或利益的影响。
(i)就要约后重组而言,买方和公司应共同书面告知交易所代理(i)在注销中应付给少数股东的总零碎ADS现金金额和少数股东根据注销(在实施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之前)有权获得的买方ADS数量,以及(ii)就注销需要代扣代缴并以欧元(如有)汇给适用的税务机关的荷兰式或德式预扣税额,(以欧元计的此类荷兰式或德式预扣税总额,“预扣税总额”)。交易所代理人应得到指示和授权,作为New Topco的代理人和作为作为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包括适用的荷兰式或德式预扣税)纳税人的少数股东账户的扣缴义务人,在一次或多次交易中出售少数股东原本有权根据需要获得的买方ADS的最低数量,以获得以欧元(按汇率)兑换的净现金收益的金额尽可能接近但不低于,合计预扣金额(“买方ADS出售”)。交易所代理人应从根据买方ADS出售获得的现金净收益中,尽快将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新东电的合计预扣金额汇给适用的税务机关或将合计预扣金额转入新东电,以使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新东电能够将合计预扣金额汇给适用的税务机关,以供少数股东使用。如果交易所代理根据买方ADS出售获得的现金净收益超过预扣总额,则应按照支付现金代替零碎买方ADS的程序,将此种剩余现金收益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后支付给少数股东;但如果其金额为微量,则买方有权获得任何盈余,且任何此类盈余金额不得出于任何目的被视为支付给任何少数股东的对价。还应指示并授权交易所代理在一次或多次交易中代表少数股东并为少数股东的账户出售额外数量的买方ADS,必要的范围是将零碎ADS现金金额转让给每个有权获得的少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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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零碎ADS现金金额代替零碎买方ADS,如果有的话。因此,交易所代理应根据注销,(x)向每个少数股东交付数量等于(a)(i)要约对价和(ii)该少数股东在紧接下游合并股份出售后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乘积减去(b)交易所代理为支付任何适用的预扣税而出售的买方ADS数量的买方ADS,包括个人荷兰或德国的预扣税责任(如有),就该少数股东而言,(y)向该少数股东转让注销中应付的零碎ADS现金金额,以及(z)向适用的税务机关汇出作为扣缴义务人的新拓普公司的代理人的合计扣缴金额或向新拓普公司转让合计扣缴金额,以使作为扣缴义务人的新拓普公司能够为少数股东的账户向适用的税务机关汇出合计扣缴金额。为免生疑问,除根据第2.07(d)节规定的买方ADS数量和零碎ADS现金金额(如有)以及根据第2.08(i)节第4句规定的买方ADS出售产生的任何适用盈余现金收益外,任何少数股东不得就注销事项享有买方ADS、现金补偿或任何其他对价的进一步权利。
第2.09款调整。在不限制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如在本协议日期与到期时间之间的期间内,由于重新分类、股票分割(包括反向股票分割)、股票股息或分配、资本重组、合并、发行人要约或交换要约或其他类似交易,导致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为公司股份的证券的数量变更为不同数量的公司股份或证券或不同类别,则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要约对价和任何其他金额应进行公平调整,不得重复,以反映此类变化;但在任何情况下,本节2.09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允许公司就其证券采取本协议条款禁止的任何行动。
第2.10节扣留。本公司、新拓普、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交易所代理、公司股份或新拓普A股持有人的任何付款代理或托管人,以及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代理人(各自称为“扣缴代理人”)有权从根据要约、交易(为免生疑问,包括取消)或本协议向任何人支付的任何应付款项中扣除及扣缴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包括为免生疑问,荷兰1965年股息预扣税法(Wet op de dividendbelasting))。为此目的,应授权每个扣缴义务人在一项或多项交易中出售本应根据要约收到的买方ADS、代表公司股份或新托普科A股(如适用)的持有人并为其利益进行的任何交易(为免生疑问,包括有关注销的交易),但须预扣向适用的税务当局支付所需预扣税金额所需的若干ADS。如此扣除和扣留的金额应立即支付给相关的税务机关,并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应视为已支付给进行此种扣除和扣留的人。任何扣缴义务人不得被要求根据本条第2.10款向任何被扣除或扣留任何款项的人支付任何额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偿还有关人士被扣除或扣留的任何款项。
第2.11节转让税。除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外,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一切不动产、有形财产或无形财产及其他转让、跟单、销售、使用、盖章、登记、增值等类似税费均由买方承担。
第三条
公司的代表及认股权证
除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公开的任何公司SEC文件中规定的(a)以及本协议日期之前至少两(2)个工作日(但不包括任何前瞻性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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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风险因素”一节、任何“前瞻性陈述”一节中的任何披露以及其中包含的任何其他披露,只要这些披露具有警示性、预测性或前瞻性,但有一项理解,即不应排除这些章节中包含的任何事实信息)或(b)在公司信函的相应章节或其他章节中以书面形式提出,但前提是其相关性在此类披露即此类披露适用于公司信函的此类章节时将显而易见,本公司向买方陈述及保证如下:
第3.01节企业存在与权力。公司根据荷兰法律正式组织并有效存在,拥有所有公司权力和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资产和财产以及按目前方式开展其业务所需的所有政府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但那些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除外,如果没有这些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将不会单独或合理地预期总体上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具有作为外国公司开展业务的适当资格,并且(如适用)在需要此类资格的每个司法管辖区都具有良好的信誉,但那些未能具有这种资格或具有良好信誉的司法管辖区除外,这些司法管辖区不会单独或总体上不会产生或合理地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向买方提供真实、完整和正确的公司组织文件副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违反公司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除非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而言并不重要。
第3.02节公司授权。
(a)本公司执行、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以及本公司及其适用的附属公司完成签署交易,包括要约、合法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股份出售及注销(如适用),须在(i)于股东特别大会(或任何其后的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i)第2.04(a)(i)-(iv)、(ii)节中所述的决议以实现合法下游合并的新东电股东大会决议及(iii)新东电股东大会及管理董事会决议分别生效及批准后,在公司及其适用的附属公司的法人权力范围内,并已获得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的所有必要法人行动的妥为有效授权,且公司或该等附属公司并无进行其他法人程序,且除(i)于股东特别大会(或任何其后的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第2.04(a)(i)-(iv)、(ii)节中所述的决议以实现合法下游合并的新东电股东大会决议和(iii)实现取消的新东电股东大会决议外,授权本协议或完成签署交易无需股东投票。假设买方对本协议进行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构成公司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但须遵守可执行性例外情况。
(b)在适当召集和举行的会议上,公司董事会(i)在考虑了公司股东、雇员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后,确定本协议和签署交易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及其业务的可持续成功,(ii)批准和采纳本协议(包括其执行、交付和履行)并批准签署交易,以及(iii)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包括第5.03(d)节)解决,支持要约和其他签署交易,并建议公司股东接受要约,并建议批准和采纳第2.04(a)节所述事项(该建议,“公司建议”)。
第3.03节政府授权。除(a)遵守HSR法案的任何适用要求、任何其他必要的反垄断批准和任何其他必要的监管批准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在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签署交易方面不需要或就其而言不需要任何政府当局的同意、批准、命令或授权,或向任何政府当局进行登记、声明、备案或通知,(b)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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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SEC提交的附表14D-9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c)遵守1933年法案、1934年法案和任何其他适用证券法的任何适用要求,包括适用的州证券法、收购法和“蓝天”法,(d)遵守纳斯达克的规则和条例,以及(e)任何其他同意、批准、命令、授权、注册、声明、备案或通知,如果没有这些,我们不会合理地预计单独或总体上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第3.04节不违反。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签署交易不会也不会(a)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冲突或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公司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b)假定遵守第3.03节中提及的事项,导致或导致任何违反或违约(无论是否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或产生权利或导致终止、取消,根据任何合同的任何规定,修改或加速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财产、资产或权利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利益或权利的丧失,或导致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财产、资产或权利产生任何留置权或在其上产生任何留置权,或需要任何人的同意、放弃或批准,或导致触发交易对手本不会拥有的任何权利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包括本公司未来关联公司)本不会拥有的任何负债,(c)导致任何公司许可证被撤销、无效或终止,或(d)假定符合第3.03条所提述的事项,违反或冲突(i)适用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法律或命令,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各自的财产或资产可能受其约束的任何法律或命令,或(ii)适用于公司的任何纳斯达克规则或规例,但如属上述(b)、(c)及(d)条的情况,则不会合理预期的任何事项,个别或整体而言,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构成重大影响,整体而言。
第3.05节大写。
(a)公司法定股本由386,250,000股公司股份及386,250,000股优先股组成。截至2025年6月10日收市时,(a)225,172,749股公司股份已发行及尚未发行,(b)公司并无以库存方式持有公司股份,(c)6,182,255股公司股份须根据尚未发行的公司期权发行,(d)1,185,288股公司股份须根据尚未发行的公司RSU发行,(e)35,000股公司股份(假设实现最高业绩目标)须根据尚未发行的公司PSU发行,(f)没有任何公司股份须根据未偿付的公司先前VSOP奖励发行,但有4,026,244股公司股份须由一组“长期股东”根据未偿付的公司先前VSOP奖励交付给公司,以及(g)没有发行公司股本中的优先股。自该日期起至本协议日期,除根据任何行使公司期权或公司先前VSOP奖励或根据其条款归属截至该日期尚未发行的公司RSU或公司PSU而发行的公司股份外,公司并无发行任何股本股份或公司的有表决权证券或公司的其他股权,或任何可转换为、可交换或可行使为公司的股本股份或有表决权证券的证券或公司的其他股权的证券。
(b)所有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公司股份及所有须予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根据其可发行的文书所指明的条款及条件下于截止日前发行时(i)已获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已缴足款项及不可评税,(ii)不受任何优先认购权规限,或在发行时将不受任何优先认购权规限,及(iii)在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范围内,不受所有重大留置权及转让限制,根据1933年法案和招标和支持协议中规定的其他适用证券法和限制可能规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转让限制除外。
(c)除公司函件第3.05(a)条所述外,并无已发行或有义务发行(i)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或其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拥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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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ii)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公司股本中的股份的公司证券或公司的其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所有权权益,(iii)认股权证、认购权、期权、虚拟股票的股份或虚拟股票权利、股票购买、股票增值或从公司获得的其他权利或义务,或公司发行的其他义务,股本中的任何股份或其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所有权权益,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股本中的股份或公司中的其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所有权权益的证券,或(iv)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股票单位奖励、股票增值权、业绩单位或类似证券、虚拟股票权利、利润权益或其他直接或间接根据公司股本中的任何股份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所有权权益的价值或价格衍生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权利,在每宗个案中由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发行(第(i)至(iv)条中的项目统称为“公司证券”)。没有任何优先购买权或其他未行使的权利、期权、认股权证、转换权、股票增值权、履约单位、赎回权、回购权、协议、安排、催缴、承诺或任何种类的权利,使公司有义务发行或出售任何公司证券,或赋予任何人认购或收购任何公司证券的权利,并且没有任何证明这些权利的证券或义务被授权、发行或未行使。就任何公司证券的投票而言,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参与任何投票信托、代理或其他协议、安排或承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发行的债券、债权证或票据概无使其持有人有权与本公司股东就与本公司有关的任何事项共同投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就任何公司股份购回、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任何公司证券,或授予任何优先购买权、认购权、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的未尽义务。就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而言,并无任何股东权利计划、“毒丸”或类似装置生效。
(d)公司信函第3.05(d)节载列截至本协议日期的每项未完成公司股权奖励的真实、完整和正确的匿名名单,包括(i)该公司股权奖励持有人的国家所在地,以及该持有人是(或曾经是)雇员或非雇员服务提供者;(ii)奖励的类型;(iii)每项公司股权奖励所依据的公司股份数目;(iv)公司股权奖励获授的日期;(v)每项公司股权奖励的行使价,如适用;(vi)每项公司股权奖励的到期日期(如适用);及(vii)对适用于该公司股权奖励的归属和(如适用)可行使性条款的描述(包括任何适用的加速条款)。公司股权奖励的每项授予均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与《守则》第409A条有关的法律)有效签发和适当批准,并根据一贯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记录在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中,且此类授予不涉及授予生效日期的任何“追溯”、“追溯”或类似做法。每项公司股权奖励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此类公司股权奖励的条款。本协议项下公司股权奖励的处理不违反公司股权奖励条款或适用法律。没有任何公司期权的行使价格已经或可能低于截至授予该公司期权之日公司股份的公允市场价值,或具有除将收入确认推迟至行使或处置该期权的较晚者之外的任何递延补偿特征,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守则》第409A条下的条例和指导确定。
(e)本公司证券概无由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拥有。除公司附属证券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人士的任何重大股权,或有任何义务或已作出任何协议以收购任何该等股权、向任何其他人士提供资金或作出任何投资(以贷款、出资或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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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已宣布或授权支付的任何公司证券的所有股息和其他分配(包括股息等价物)已全额支付(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
第3.06款子公司。
(a)公司的每一附属公司均已根据其组织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妥为组织、有效存在且(如适用)信誉良好(在适用法律承认此种概念的情况下),并拥有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资产和财产以及按目前方式开展其业务所需的所有公司权力和所有政府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但个别或总体上无法合理预期没有这些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的情况除外,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材料,作为一个整体。每个此类子公司都具有作为外国实体开展业务的适当资格,并且(如适用)在需要此类资格的每个法域都具有良好的信誉,但如果不具备此种资格或信誉良好(在适用法律下承认此种概念的情况下)则不会或合理地预期会单独或总体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域除外。公司所有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组织管辖范围载于公司函件第3.06(a)节及公司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附属证券及公司持有的公司附属证券。
(b)除公司函件第3.06(b)条所述外,公司各附属公司的股本或其他有表决权证券或拥有权益中的所有已发行股份均已获正式授权、有效发行、缴足款项且不可评估且无优先购买权,并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且无任何留置权。除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一拥有的证券外,并无已发行、预留发行或未履行的或合约义务,以发行(i)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股份或其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所有权权益,(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或其他有表决权的证券的股份或所有权权益的证券,(iii)虚拟股票或虚拟股票权利的认股权证、看涨期权、期权股份、股票购买,股票增值或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取得的其他权利或义务,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发行的其他义务,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或其他有表决权证券中的任何股份或拥有权益的任何证券,或(iv)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股票单位、股票增值权、业绩单位或类似证券、虚拟股票单位、利润权益,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或其他有表决权证券中的任何股份或其所有权权益的价值或价格直接或间接衍生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权利(第(i)至(iv)条中的项目统称为“公司附属证券”)。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任何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尚未行使的权利、期权、认股权证、转换权、股票增值权、履约单位、赎回权、回购权、协议、安排、催缴、承诺或任何种类的权利,使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义务发行或出售任何公司附属证券,或赋予任何人认购或收购任何公司附属证券的权利,亦无任何证明该等权利的证券或义务获授权、发行或未行使。就任何公司附属证券的投票而言,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不存在作为一方的投票信托、代理或类似协议、安排或承诺。
第3.07节SEC文件。
(a)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公司已及时向SEC提交或提供(如适用)其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前向SEC提交或提供的每种情况下的所有登记声明、表格、报告、声明、证明和其他文件(包括其中包含的所有证物和其他信息、对其的修订和补充)(统称为“公司SEC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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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自各自的生效日期(如公司SEC文件是根据1933年法案的要求提交的登记声明)和各自的提交或提供日期(如所有其他适用的公司SEC文件),或如经修订或由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交的后续提交所取代,则自本协议日期之前的最后一次此类修订或取代提交之日起,公司SEC的每份文件(i)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1934年法案和1933年法案(视情况而定)的要求,适用于该等公司SEC文件并在该时间生效;以及(ii)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是根据纳斯达克、1933年法案、1934年法案和其他适用法律的适用要求编制的,每一份文件均在该时间生效。
(c)截至其各自的提交或提供日期(或,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前被后续提交的文件修订或取代,则截至此类修订或与所修订的披露相关的替代提交日期),任何包含的公司SEC文件,以及在本协议日期之后提交的每份公司SEC文件都不会包含任何关于重要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需要在其中陈述或通过引用并入或为了在其中做出陈述所必需的重要事实,鉴于作出这类陈述的情况,不具误导性。
(d)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i)从SEC或其工作人员收到的评论信中没有未完成或未解决的评论,以及(ii)据公司所知,公司SEC文件均不是SEC持续审查的对象。
(e)公司的任何子公司均不受1934年法案的定期报告要求的约束或以其他方式被要求向SEC提交任何定期表格、报告、时间表、报表或其他文件。
第3.08节财务报表。
(a)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荷兰法定账目)(包括其任何相关附注)以引用方式包括或纳入公司SEC文件:
(i)自各自向SEC提交或提供的日期(或,如果此类公司SEC文件在本协议日期之前进行了修订,则就其中修订或重述的合并财务报表而言,提交此类修订的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适用的会计要求以及SEC在提交此类文件时有效的与此相关的规则和条例;
(ii)根据在一致基础上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该等财务报表附注可能指明的情况除外);及
(iii)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呈列(除非在其附注中可能指明,并在未经审核报表须按正常年终审计调整及没有脚注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项单独或合计均不重要)公司及其合并附属公司截至该日期的综合财务状况及所示期间的综合经营及全面收益、现金流量及股东权益报表。
(b)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的会计方法或原则没有发生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须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变化,但其附注中所述者除外。
(c)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或公司任何第三方核数师均未收到任何有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会计或审计惯例、程序、方法或方法或其各自与2022年1月1日后期间有关的内部会计控制方面的缺陷的书面投诉、指控、断言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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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公司集团的簿册及纪录一直并正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所有重大方面予以维持。公司子公司的账簿和记录一直并正在根据适用于各子公司的公认会计原则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进行维护。
第3.09节内部控制。
(a)公司已实施并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始终保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定义见1934年法案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足以就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并包括(i)与维护记录相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详细信息准确和公平地反映了公司资产在综合基础上的交易和处置,(ii)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收支仅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以及(iii)就防止或及时发现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的未经授权的收购、使用或处置将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或合理预期将产生重大影响提供合理保证。
(b)公司已(i)实施并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1934年法案第13a-15(e)条),足以确保与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正在或曾经(如适用)及时告知负责编制公司SEC文件的个人,以及(ii)根据其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最近一次评估披露,向公司的第三方审计师和监事会审计委员会(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合理可能在任何重大方面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以及(b)涉及管理层或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任何公司SEC文件要求披露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重大变化均已如此披露。
(c)公司已向买方提供管理层自2022年1月1日起向公司独立核数师及监事会审核委员会作出的截至本协议日期根据第3.09(b)(ii)条(a)及(b)条所设想的任何该等披露的真实、完整及正确的副本。
(d)自纳斯达克接受公司关于其公司股份在其上上市的申请以来的所有时间内,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纳斯达克的适用上市及公司治理要求。
第3.10节披露文件。
(a)要求公司向SEC提交或要求公司向公司股东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的每份文件,在每种情况下,与交易有关,包括附表14D-9和临时股东大会材料,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公司披露文件”)在提交、分发或传播(如适用)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1934年法案和其他适用法律的适用要求,以规范此类文件的编制、分发和传播。
(b)在提交欧盟招股章程、英国招股章程文件(如有需要)、附表TO、表格F-4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文件时,公司向买方提供的有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资料,以供在欧盟招股章程、英国招股章程文件(如有需要)、要约文件及表格F-4中使用,在任何分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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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作出要约文件的情况,传播要约文件及在要约完成时,将不会载有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任何须在其中陈述或为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会产生误导。本3.10节所载的陈述和保证将不适用于公司披露文件、欧盟招股说明书、英国招股说明书文件(如果需要)、要约文件和基于买方或其任何各自代表提供的信息的F-4表格中包含或通过引用并入的陈述或遗漏,这些信息是专门用于或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
第3.11节没有某些改动。
(a)自2024年12月31日起,直至本协议日期,并无任何已产生或将合理预期会个别或合计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影响。
(b)自2024年12月31日起,直至本协议日期,(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已在所有重大方面的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及(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采取任何行动,如在本协议日期后采取,将构成违反或根据第5.01(f)条、第5.01(l)条、第5.01(p)条、第5.01(q)条或第5.01(r)条要求买方同意。
第3.12节无未披露负债。
(a)除公司函件第3.12(a)节所述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任何须在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公司及其综合附属公司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或其附注中反映或保留的任何种类的负债或义务,不论是否应计、或有、绝对、早期或其他(各为“负债”,统称“负债”),且自该日期起亦无任何负债或义务,但以下情况除外:
(i)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披露或记录的负债或公司SEC文件中所载的附注;
(二)自2024年12月31日以来按照以往惯例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负债;
(三)与交易有关或本协议明确允许或设想的负债;
(iv)仅在公司与其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在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负债及义务;及
(v)整体上不会合理预期个别或合计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重大的其他负债。
(b)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合营企业、表外合伙企业或任何类似合同(包括与公司与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间或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关系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安排,另一方面,包括任何结构性融资、特殊目的或有限目的实体或个人)或任何“表外安排”(定义见根据1934年法案颁布的条例S-K第303(a)项)的一方,或有任何承诺成为其一方,如果结果,此类承诺、合资、合伙、合同或安排的目的或预期效果是避免在其公布的财务报表或其他公司SEC文件中披露涉及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重大交易或重大负债,作为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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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节遵纪守法;监管事项;医疗保健法;补贴
(a)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产生或合理预期不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不遵守或违规行为外,公司及其每一附属公司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一直且在任何时候都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没有任何政府当局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进行的重大调查或审查正在等待进行,或据公司所知,正在受到威胁。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或通讯,表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没有任何仲裁员或政府当局针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判决、法令、强制令、规则或命令会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具有重要意义。
(b)除公司函件第3.13(b)节所述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公开赠款、津贴或其他补贴(“补贴”)。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i)在申请任何补贴时提交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信息,(ii)违反任何已授予或终止任何补贴的合同,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已收到将用于合同约定目的的预付款(包括与任何政府当局的合同),或(iii)违反政府当局授予任何补贴的任何决定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据公司所知,并无理由部分或全部撤销任何补贴,且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任何补贴项下的还款义务。
(c)(i)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持有并为其唯一合法拥有人,为公司及各附属公司拥有、租赁及经营其物业及资产,并按目前进行的方式经营其业务所需的任何政府当局的所有授权、执照、许可证、证书、档案、同意书、差异、豁免、豁免、批准、命令、登记及许可(「公司许可」),(ii)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在所有时间均已在各方面遵守公司许可的条款,及所有公司许可证均有效且完全有效及有效,且(iii)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违反或未能遵守任何公司许可证的书面通知,且据公司所知,任何公司许可证的暂停、修改、撤销或取消均不是待决或威胁,但就第(i)、(ii)及(iii)条中的每一条而言,不会合理地预期个别或合计而言,材料对公司及子公司,整体来看。
(d)自2022年1月1日起,(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均未违反任何反贪法,且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代表亦未违反任何反贪法,及(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均未,或据公司所知,亦未有其任何其他代表代其提出、支付、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任何款项,或提出、给予,承诺给予或授权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包括现金、支票、电汇、有形和无形的礼物、恩惠、服务以及那些超出合理和习惯范围且价值不高的娱乐和旅行费用给任何政府官员或在公司、公司的任何子公司或代表知道或应该合理地知道(经过适当和适当的询问)将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或承诺的所有或部分此类金钱或有价值的东西的情况下的任何人,(a)为(1)影响政府官员以其官方身份作出的任何作为或决定,(2)诱使政府官员作出或不作出违反其合法职责的任何作为,(3)确保任何不正当利益,(4)诱使政府官员影响或影响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作为或决定,或(5)协助公司、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代表取得或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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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构成或具有公共或商业贿赂或腐败、接受或默许敲诈勒索、回扣或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或效果的方式为公司、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代表或(b)开展业务或与之开展业务或向其指导业务。
(e)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所有适用的经济制裁/贸易法。本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并无且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从未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适用的经济制裁/贸易法而直接或明知间接地开展任何业务,而本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并无且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从未与任何制裁目标直接或明知间接地开展任何业务。
(f)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获悉公司、其附属公司、其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或代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行事的任何代表因任何不遵守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或经济制裁/贸易法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指称的作为或不作为。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就根据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或经济制裁/贸易法的不遵守情况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被指控的作为或不作为向任何政府当局作出自愿、直接或非自愿披露。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及其子公司实施并维持合理设计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发现、预防和威慑违反反腐败法和经济制裁/贸易法的行为。
(g)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或任何其他政府当局就公司产品不符合任何医疗保健法而采取的任何行动的约束,并且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此类行动受到任何政府当局的威胁,包括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采取的禁止或民事或刑事处罚或禁令的行动,被排除在参与州或联邦医疗保健计划之外,或被禁止与任何政府当局签订合同。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就任何公司产品或公司的业务活动或运营向FDA或任何其他政府当局作出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或欺诈性陈述,或未披露根据任何医疗保健法要求向任何政府当局披露的与公司产品或公司的业务活动或运营有关的重大事实。
(h)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公司诚信协议、监察协议、同意令、结算令或与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任何时间同意或生效的任何政府当局订立或施加的类似协议的订约方。
(i)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任何直接向美国联邦政府供应商品或服务的合约或分包合约。
(j)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制造的任何产品,或在适用范围内并作为其正常课程经营的一部分,生产、开发、运输、进口、出口的任何产品,并无任何重大自愿或非自愿召回或市场撤回,且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FDA或任何其他适用的政府当局要求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停止调查、测试或制造、生产、开发、运输、进口、出口、分销或销售任何公司产品的任何请求,除非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
(k)公司进行了评估,并确定公司、任何公司子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a)均未生产、设计、测试、制造、制造或开发“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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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C.F.R. § 800.215中定义的“技术”;(b)就涵盖的投资关键基础设施履行附录A至31 C.F.R.第800部分第2栏中规定的职能;或(c)直接或间接维护或收集31 C.F.R. § 800.241中定义的“敏感个人数据”;因此,反过来也不是31 C.F.R. § 800.248含义内的“TID美国业务”。
第3.14节诉讼。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产生或合理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外,(a)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高级人员、董事或雇员(以其本身的身份)之前(或在威胁行动的情况下,将在此之前)或由任何政府当局作出,(b)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政府当局特别施加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命令的订约方或受其规限,(c)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政府当局研讯或调查的对象,及(d)自2022年1月1日起,并无任何内部调查或内部研讯,已由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进行或在其指示下进行,且据公司所知,在每种情况下均未就任何财务、会计或其他不当行为或渎职问题或合理预期将导致自愿披露或强制执行行动的任何未决行动或书面威胁。
第3.15节属性。
(a)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的不动产(“公司拥有的不动产”)而言,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对该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拥有良好且可销售的所有权,不受任何许可留置权以外的所有留置权的限制。公司信函第3.15(a)节列出了截至本协议日期的所有公司自有不动产的真实、完整和正确的清单。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根据任何租赁或其他类似文书授予任何其他人对任何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或其部分的占有、租赁或占用的任何权利的出租人或设保人,且除本公司或其任何拥有人的附属公司外,没有任何人管有任何公司拥有的不动产。任何公司或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合约的订约方,或持有选择权,以购买合约中的任何不动产或权益。
(b)公司或公司附属公司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使用或占用或有权使用或占用任何不动产(该等受租赁、转租或其他协议规限的财产,“公司租赁的不动产,而该等租赁、转租及其他协议统称为“公司不动产租赁”),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受任何许可留置权以外的所有留置权的约束,并对所有该等公司租赁的不动产享有排他性的静默占有,且未受到干扰。公司信函第3.15(b)节列出了截至本协议日期的所有公司租赁不动产的真实、完整和正确的清单。公司信函第3.15(b)节中规定的截至本协议日期与各公司租赁的不动产相关的每一份公司不动产租赁的真实、完整和正确副本已提供给买方或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向SEC公开备案。每项公司不动产租赁均为公司或其作为其一方的适用附属公司的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义务,据公司所知,另一方或多方根据其所有方面的条款,在可执行性例外的情况下,每项公司不动产租赁均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本公司或其适用的附属公司,或据本公司所知其任何其他订约方,均不存在任何公司不动产租赁项下任何重大方面的违约或违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根据任何转租或其他类似文书向任何其他人授予对任何公司租赁不动产的任何部分的占有、租赁或占用的任何权利的转租人或设保人,且除本公司或作为其承租人的任何附属公司外,没有任何人管有本公司的任何租赁不动产。公司各自拥有不动产且公司租赁不动产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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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允许以目前专用的方式和目的继续使用这种设施。公司不动产均未发生因火灾或其他伤亡未恢复而造成的实质性损坏或损毁。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政府当局的书面通知,指称或违反有关任何公司不动产或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使用该等不动产的任何法律。
(c)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尚未执行的命令或任何未决诉讼(包括任何征用域或分区、建筑规范或其他暂停令或诉讼)的通知,且据公司所知,并无该等命令或诉讼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或公司租赁的不动产的所有权、租赁、使用、占用或运营有关。公司不动产是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中使用或持有使用的唯一不动产。
第3.16节知识产权;隐私和数据保护。
(a)知识产权
(i)公司信函第3.16节列出截至本协议日期的公司注册知识产权的真实、完整和正确的清单,具体说明(如适用):(1)该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包括任何共同或共同所有人),以及(如不同)该知识产权的记录所有人,(2)该知识产权注册或已被授予或已发布或已被申请的司法管辖区,就任何域名而言,该域名已通过其注册的注册商,以及(3)(如适用)申请、序列号、注册、发行和授予编号,(4)(如适用),所有提交、注册、签发和授予日期,如为任何域名,则为下一个续展日期,(5)提交的任何质疑、反对、干扰、派生或发明权争议的日期和对应方的名称(如已知),(6)本协议日期后180天内到期的所有维持费,以及(7)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的所有国家阶段进入截止日期和自本协议日期起180天内发生的优先权专利申请提交后的12个月截止日期。除待决申请外,所有公司注册知识产权均存续,并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而且据公司所知,所有公司注册知识产权(待决申请除外)均有效和可强制执行,但公司信函第3.16(a)(v)节和第3.16(a)(vii)节规定的除外。据公司所知,就任何此类公司注册知识产权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要求向政府当局提交的所有文件、权力和其他备案,已为提交、起诉、获得授予、完善、维护和执行此类公司注册知识产权项目(或更新其所有权记录)的目的而充分和及时地支付和备案。除《公司信函》第3.16(a)(i)(a)条所述者外,公司或其一间或多于一间附属公司为每项该等注册及申请公司注册知识产权的唯一及专属拥有人。
(ii)公司信函第3.16(a)(ii)节列出截至本协议日期有效的所有合同的真实、完整和正确清单,据此(a)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已就任何公司知识产权(包括共存协议、在先权利协议、优先购买权、最后拒绝权、不起诉契诺、免于起诉和获得赔偿的权利)向任何第三方授予任何许可、分许可、权利、权益或选择权,但不包括向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授予的供应商的保密协议和非实质性和非排他性许可),以及(b)任何第三方已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授予任何与任何知识产权(包括共存协议、在先权利协议、优先购买权、最后拒绝权、不起诉契约、免于起诉和获得赔偿的权利、但不包括根据标准“现成”或“收缩包装”或“点击包装”协议许可的一般商业可用软件)有关的任何许可、分许可、权利、权益或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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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a)公司或其一间附属公司(如适用)是所有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的唯一及专属拥有人;(b)所有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以及据公司所知,所有专为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许可或对公司任何产品的开发具有重要意义的非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除许可的留置权外,均无任何留置权;(c)公司或其一间附属公司拥有或根据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合同拥有有效及可执行的权利使用,所有公司知识产权,如目前使用和目前预期使用或实践;(d)公司信函第3.16(a)(iii)节列出了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独家许可的所有非自有公司知识产权(“独家许可知识产权”)的真实、完整和正确清单,以及真实的,完整和正确的清单,列出在非排他性基础上许可给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对其具有重要意义或对开发公司任何产品具有重要意义的所有非拥有公司知识产权(“非排他性许可知识产权”);和(e)公司知识产权构成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的所有知识产权材料,并且是运营和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因为目前各自正在运营和开展业务。所有公司知识产权将在紧接交割后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许可或分许可,其条款和条件与该公司或附属公司在紧接交割前拥有、许可或分许可该等知识产权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相同,并将不存在除许可留置权之外的任何留置权。
(iv)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的经营及进行,由于各自的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已进行,包括就任何公司产品而言,并无亦无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且据本公司所知,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没有任何非拥有公司知识产权的许可人收到任何投诉、索赔、要求或通知或其他通信,指控任何人的任何侵犯、盗用或其他侵犯任何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以获得许可的书面要求的形式)。除公司函件第3.16(a)(ii)及3.16(a)(xii)条所述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就侵犯、盗用或其他侵犯任何知识产权的行为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赔偿、免除或契诺,但在与供应商、服务供应商、收费制造商、顾问、研究组织或高等院校的协议的正常业务过程中给予的情况除外。
(v)据公司所知,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公司函件第3.16(a)(v)条所述者外,没有任何人从事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或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公司知识产权。自2022年1月1日以来,除公司信函第3.16(a)(v)节规定的情况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提出或威胁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以书面提出任何索赔,指称第三方从事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或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
(vi)除公司函件第3.16(a)(ii)条所述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订立任何(a)限制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知识产权、(b)限制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以顾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重大同意书、命令、赔偿、暂缓起诉、和解协议、许可或其他安排,(c)准许第三方使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或控制的任何知识产权,或(d)在上述(a)至(d)款的情况下,合理预期会就与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任何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侵权、盗用或违规主张向第三方提供抗辩,公司或买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授予的非排他性许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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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除公司函件第3.16(a)(v)条及第3.16(a)(vii)条所述者外,任何拥有公司知识产权的材料均未受到或成为任何未决或据公司所知受到威胁的诉讼(包括,就专利、发明权争议或质疑、授权后复审程序、当事人间复审程序、派生程序、干涉、重新签发、复审和异议,就商标而言,无效、无效、反对、取消、同时使用或类似诉讼,但在每种情况下,不包括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类似专利局进行的普通诉讼(除了在各自的专利局内或向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提出的任何行政或其他上诉)。没有任何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受到或正在受到任何命令的约束(a)限制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在该等公司知识产权中的任何权利、对该等公司的权利以及根据该等公司知识产权所享有的权利,(b)损害或破坏任何该等公司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可执行性、使用权、使用权、所有权、注册权、注册权、优先权、期限、范围或有效性,或(c)触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就任何该等公司知识产权承担的任何额外付款义务,在每种情况下,不包括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类似专利局进行的普通诉讼(除了在各自的专利局内或向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提出的任何行政或其他上诉。)
(viii)据公司所知,公司注册知识产权中包含的每一项专利和独家许可知识产权中包含的每一项专利,正确识别根据该等专利发布或正在申请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确定的其权利要求的发明人。公司注册知识产权中包含的每一项专利的转让,以及据公司所知,通过公司信函第3.16(a)(iii)节中指明的每一名指定发明人直接或通过随后的所有权链将独家许可知识产权中包含的每一项专利转让给各自的所有者,并且已及时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或适用的外国同等机构及时和适当地记录证明此类转让的文件。关于专利中包含的每项专利,以及据公司所知,独家许可知识产权中包含的每项专利,公司及其每一家子公司,以及(如适用)专利的许可人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提交的专利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与提交和起诉该专利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包括37 C.F.R.第1.56节中规定的披露义务。
(ix)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各自采取商业上合理的措施,以保护、保全和维护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机密专有技术的价值和保密性。
(x)据公司所知,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已(a)促使曾经或正在作为该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雇员、顾问或其他承包商参与任何知识产权的创造、发明或开发的每个人签署一份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合同,其中包括足以确保公司或其一家附属公司的条款(包括目前的权利转让),是(i)该人在其受雇范围内或因其受雇而创建或开发的任何及所有知识产权的唯一及专属拥有人,及(ii)该顾问或其他承包商为有关公司或附属公司提供的服务而声称由该顾问或其他承包商创建或开发的物质或使用方法的组合的任何及所有专利的唯一及专属拥有人,(b)促使所有雇员和其他有权获得任何非公有制公司知识产权的人签署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其中包括习惯上的保密条款和使用限制,足以保护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此类公司知识产权方面的专有利益。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现任或前任雇员、顾问或其他承包商均不对该雇员、顾问或承包商在受雇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期间创建或开发的任何知识产权拥有任何权利、所有权、权益或对其拥有任何权益,除非(i)根据德国《雇员发明法》(Arbeitnehmerfindergesetz)或任何其他类似适用法律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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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辖权或(ii)公司函件第3.16(a)(x)(c)条所述的雇佣协议,而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相反的通知或申索,而该等通知或申索目前正待处理。根据德国《雇员发明法》(Arbeitnehmerfindergesetz)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类似适用法律,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收到任何与所拥有公司知识产权有关的薪酬索赔,因此目前没有因此类雇员发明人赔偿或任何与所拥有公司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类似赔偿而到期支付任何款项。公司或其子公司可能被要求根据德国《雇员发明法》(Arbeitnehmererfindergesetz)支付雇员发明人补偿,如果额外的经济价值来自于适用的发明,这种经济价值可能包括就所拥有公司知识产权的持续主张而收到的裁决或和解金额。
(xi)除为获得公司注册知识产权的授予、获得注册或维护任何公司注册知识产权以及根据公司信函第3.16(a)(xii)节和第3.16(a)(ii)节所列合同所要求的任何付款以及在适用范围内根据德国《雇员发明法》(Arbeitnehmererfindergesetz)所要求的雇员发明人补偿而应向政府当局支付的任何费用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无需就任何知识产权的使用或实践向任何人支付任何种类的款项。
(xii)除《公司信函》第3.16(a)(xii)节规定的情况外,没有任何公司知识产权(a)是通过使用任何政府当局或高等院校的资金或其他资源全部或部分开发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的,或(b)受《拜多法》或任何适用法律的任何类似规定的要求的约束。没有第三方的资源被用于创建任何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将使第三方有权获得任何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的“商店权利”或任何其他所有权或许可权。
(xiii)除公司函件第3.16(a)(xiii)节所述外,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或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不与其在任何公司知识产权中、对任何公司知识产权的权利或任何此类公司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可执行性、使用权、使用权、所有权、登记、登记权、优先权、期限、范围或有效性发生冲突或将发生冲突、改变或损害其任何权利。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不会(a)导致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向任何人授予与任何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权利,或要求公司向任何人授予与任何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权利,(b)就任何公司知识产权而使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受到任何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付款的增加,或(c)减少就任何公司知识产权而本应有权获得的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支付的任何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付款。
(xiv)除公司函件第3.16(a)(xiv)条所述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且除公司外,没有任何人有权控制属于公司注册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共同拥有的公司注册知识产权除外)或独家许可知识产权的任何专利的起诉或注册,或就属于公司注册知识产权或独家许可知识产权的任何专利提出、辩护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任何诉讼。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订立或受制于与解决任何争议或诉讼有关的任何同意、赔偿、不允许起诉、许可或其他安排,而该等争议或诉讼(i)限制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任何公司知识产权的使用、注册或维护或(ii)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任何公司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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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隐私和数据保护
(i)自2022年1月1日起,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或合理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外,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均已遵守所有隐私和数据保护要求,并已实施和维护旨在确保遵守隐私和数据保护要求的书面政策和程序。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或合理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外,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已提供所有必要的通知、取得任何必要的同意,并建立合法基础,以处理个人信息,每一项均以隐私和数据保护要求所要求的范围为限,并满足公司目前进行的行为所需的任何其他隐私和数据保护要求,以及与完成本协议项下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隐私和数据保护要求。除非个别或总体上不会或合理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否则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不会违反任何隐私和数据保护要求。
(ii)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或合理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外,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已实施并维持合理及适当的行政、技术及物理措施,以保护个人资料及防止安全事件发生。
(iii)除公司函件第3.16(b)(iii)条所述外,据公司所知,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并无任何与保安事件有关的保安事件或申索,亦无任何可合理预期可作为任何该等指控或申索的基础的事实或情况。除个别或总体上不会产生或合理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外,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公司的产品、服务、系统或在线财产不存在合理可能导致安全事件的重大信息安全或其他重大技术漏洞。
(iv)自2022年1月1日起,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产生或合理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外,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已按合同规定对所有交易对手承担与处理个人信息有关的适当合同条款的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以核实该等交易对手是否已遵守该等条款。
(v)据公司所知,目前没有任何针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未决或威胁行动,包括任何个人或政府当局就隐私、网络安全或处理个人信息采取的行动。
第3.17节税收。
(a)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或合理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外:
(i)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分别及其任何税务用途的任何集团,“公司集团”)均已及时提交其中任何一方要求提交的所有税务申报表(考虑到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获得的适用延期或由适用的税务机关自动授予的适用延期);
(ii)公司集团提交的所有纳税申报表在各方面均真实、完整和正确;
(iii)公司集团须支付的所有税款已由公司集团及时足额支付,但公司集团善意质疑且已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公司集团的财务报表中为之计提充足准备金的税款除外;
(iv)公司集团并无给予或向公司集团要求放弃任何有关公司的税项或任何税项申报表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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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公司集团的任何纳税申报表没有待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或非美国审计;
(vi)公司集团未收到任何有关对公司集团的任何纳税申报表进行此类美国联邦、州、地方或非美国审计的书面通知;
(vii)除任何已获公司集团解决及全数支付(如适用)的申索外,政府当局并无就未缴税款向公司集团提出书面申索;
(viii)没有任何尚未完成的书面豁免或适用于评估针对公司集团的任何税款或缺陷的法定时效期限的延长(与延长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获得的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时间有关的延长所授予的延期除外);
(ix)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规定分配或分担税款的书面协议的一方,但(i)仅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间订立的任何该等协议除外,(ii)将于交割时终止,(iii)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其主要目的不是分配或分担税款,或(iv)主要标的不是税款的商业合同所载的税款分配、赔偿或保证条款;
(x)除公司信函第3.17(a)(x)节所述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参与(1)财政部条例第1.6011-4(b)(2)节或州或地方法律的任何相应规定所指的任何“上市交易”,或(2)据公司所知,参与任何受2018年5月25日理事会指令(EU)2018/822或理事会指令(EU)2021/514约束的交易;
(xi)在截至本协议日期的两年期间内,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在声称或打算全部或部分受《守则》第355条(或州、地方或非美国法律的任何类似规定)管辖的交易中分配另一人的股票,或其股票已由另一人分配;和
(xii)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未提交税务申报表的司法管辖区内,任何政府当局从未以书面提出申索,指该司法管辖区正在或可能须受该司法管辖区课税。
(b)公司集团的资产不存在税收留置权,但因法律运作而产生的尚未到期和应付的税收留置权除外。
(c)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i)在过去五(5)年中均不是或一直是提交合并、合并、关联、单一或类似所得税申报表的集团(其共同母公司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一的集团除外)的成员,或(ii)对任何人(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除外)因适用财政部条例第1.1502-6条或州、地方或非美国法律的任何类似适用条款或作为受让人或继承人而产生的税款承担任何责任。
(d)除本公司为德国税务居民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国家的税务居民或在任何国家设有常设机构、固定营业地点或类似的存在,但其组织和成立的国家除外,且从未有任何国家或其税务机关主张或声称相反。
(e)据公司所知,公司集团并无从任何政府当局收到或当作收到的投资津贴、赠款、补贴、国家援助或类似款项须偿还予任何政府当局,或与任何政府当局正在进行的审查、审计、诉讼或其他争议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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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其他申述及保证,但本条第3.17条及第3.08条、第3.18条、第3.19(e)条及第3.19(h)条中的申述及保证构成公司在本协议中就税务事宜的唯一申述及保证。为免生疑问,概不就截止日后结束的任何应课税期间内任何净经营亏损、计税基础或其他税务资产的存在或金额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
第3.18节免税重组事项。
(a)自成立以来的所有时间,公司(i)一直是《守则》第7701(a)(3)及(5)条所指的外国公司,而(ii)并未根据《守则》第7874(b)条被视为国内公司。
(b)该公司不是《守则》第368(a)(2)(f)条所指的“投资公司”,也不会在紧接交割前成为“投资公司”。
(c)公司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也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可以合理预期的事实或情况阻止要约,连同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符合《守则》第368(a)条和《财政部条例》所指的一项或多项“重组”的资格。
(d)公司的负债金额(在《守则》第368(a)(2)(c)条的含义内)连同买方根据本协议(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确定)支付的任何对价(买方有表决权的股票除外)将不超过公司所有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的80%。
(e)截至本协议日期,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美国股东”(在《守则》第957(a)条的含义内)拥有(在《守则》第951(b)条的含义内)公司或该附属公司(在《守则》第958(a)条的含义内)股票的“受控外国公司”(在《守则》第957(a)条的含义内)。
第3.19款员工福利计划。
(a)公司信函第3.19(a)节载有一份真实、完整和正确的清单,列明每份公司计划(“公司计划清单”)和提供该公司计划的国家。
(b)就每份公司计划而言,公司已在适用范围内向买方提供(i)该公司计划(或,如该公司计划未书面,则提供其重要条款的书面摘要)及其所有修订的真实、完整和正确的副本,(ii)所有当前的简要计划说明,包括任何重大修改的摘要,(iii)就该公司计划向适用的政府当局提交的带有任何所需附表的最近年度报告,(iv)与该公司计划有关的最近精算报告或其他财务报表,(v)适用的政府主管当局就该公司计划发出的最近的决定或意见函件(如有的话),以及任何有关该决定或意见函件的待决要求,(vi)在过去三(3)年内就该公司计划与任何政府主管当局的任何重要函件。
(c)每个公司计划的制定、管理和维护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其条款和所有适用法律。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或其子公司就每个公司计划就当前或以前的计划年度应付的所有供款或其他金额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支付,或在不需要支付的范围内,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计。每一份拟在定义范围内符合资格的公司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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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则》第401(a)节已收到美国国税局的有利裁定或意见函,据公司所知,没有发生任何合理预期会导致丧失任何此类资格的事件,无论是由于任何行动或不行动。
(d)公司或任何ERISA关联公司均未维持、出资、有义务出资或赞助(或在过去六(6)年中一直维持、出资、有义务出资或赞助)(i)ERISA第3(37)节定义的多雇主计划,(ii)有两(2)个或更多出资发起人的计划,其中至少两(2)个不在ERISA第4063或4064节含义内的共同控制下,(iii)受ERISA第302或Title IV或守则第412节约束的计划,或(iv)ERISA第3(40)条所指的任何“多雇主福利安排”。公司或其任何ERISA关联公司没有因完全或部分退出ERISA计划而产生ERISA标题IV下的任何责任或对多雇主计划的责任,但未得到充分满足。没有任何公司计划提供福利福利,包括但不限于退休或终止服务后的死亡或医疗福利(无论是否投保),但仅适用法律规定的承保范围除外,由承保人员支付承保的全部费用。没有任何公司计划是或曾经是,或目前是由《守则》第501(c)(9)条所指的“自愿雇员受益人协会”或其他提供福利福利的资助安排资助或曾经资助。除公司信函第3.19(d)节规定的情况外,根据公司计划在美国提供的所有健康福利(灵活支出账户除外,如果有的话)均由第三方保险公司全额投保。
(e)除《公司信函》第3.19(e)节所述外,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本协议的股东或其他批准,或交易的完成,均不会单独或与其他事件相结合,(i)使任何现任或前任公司服务提供商有权获得任何补偿或福利(包括遣散费或留存费)或任何增加的补偿或福利(包括遣散费或留存费),(ii)加快因任何该等现任或前任公司服务供应商而须支付或归属或可行使补偿的时间(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iii)直接或间接导致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转移或拨出任何资产以资助任何公司计划下的任何利益,或被要求这样做,(iv)导致触发或施加对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修订或终止任何公司计划的权利的任何限制或限制,或(v)导致支付任何将,单独或与任何其他此类付款相结合,构成《守则》第280G(b)(1)条所定义的“超额降落伞付款”。
(f)没有任何针对或涉及或据公司所知威胁或威胁涉及任何公司计划的诉讼(例行利益索赔除外)待决。
(g)除《公司函件》第3.19(g)条所述外,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公司计划的一方或根据任何公司计划或其他方式对任何人的税款(包括根据《守则》第4999条应付的消费税或根据《守则》第409A条应付的税款)作出补偿、总额或赔偿的任何义务。
(h)主要为在美国境外工作的雇员(i)的利益而维持的每份公司计划,除非合理地预计单独或总体上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均符合该公司计划存在或运营所在司法管辖区与该等计划有关的适用法律,并在相关范围内,美国和(ii)拟获得资金或账面保留的计划根据合理的精算假设获得全额资金或账面保留,视情况而定。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或合理预期会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构成重大影响外,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不存在与主要为在美国境外工作的雇员的利益而维持的任何公司计划有关的未决或据公司所知的威胁诉讼。
(i)支持基金(Unterst ü tzungskasse)Allianz-Pensions-Management e.V.没有减少或宣布减少其养老金支付,或要求或宣布要求额外缴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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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当前或未来的养老金支付,并且公司不知道有任何资金不足或其他信息可能导致支持基金减少养老金支付或要求额外缴款以避免减少当前或未来的养老金支付。
第3.20节雇员和劳工事项。
(a)除《公司函件》第3.20(a)节所述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与任何工会或劳资委员会订立的任何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类似劳资相关协议(美国境外的国家、贸易、全行业或部门级协议除外)(“集体谈判协议”)的一方或受其约束。除《公司信函》第3.20(a)节所述外,(a)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成立任何劳资委员会或其他类似的雇员代表机构,及(b)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美国雇员,而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非美国雇员均无任何工会或其他类似劳工组织的代表。不存在当前或据公司所知的威胁劳工罢工、减速、停工、停工或任何影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类似活动或纠纷。
(b)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在过去三(3)年内,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所有集体谈判协议和有关劳动、就业和雇佣惯例的适用法律(包括歧视和平等就业机会法)、雇佣条款和条件、移民、工人赔偿、长期残疾、职业安全、工厂关闭和裁员、补偿和福利、工人分类(包括据公司所知,关于个体经营者和/或承包商的分类)、豁免和非豁免地位、预扣就业税、强制性社会保障缴款,平权行动和工资和工时(“就业实践”)。公司已为每位现任美国雇员收集(并填写了)一份表格I-9,据公司所知,每份该等表格I-9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完整和正确的。在过去三(3)年内,没有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任何担任管理职务或副总裁或以上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提出任何书面或据公司所知的口头性骚扰或歧视性骚扰指控。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在过去三(3)年内均未就管理职位或副总裁或以上级别的高级职员或雇员的性骚扰或歧视性骚扰或性或歧视性不当行为指控订立任何和解协议。
(c)没有(i)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佣惯例有关的未决诉讼或据公司所知的威胁,(ii)以书面提交的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佣惯例有关的投诉,或据公司所知,威胁将提交给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iii)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不公平劳工实践指控未决,或据公司所知,在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或任何类似劳资关系主管机构面前受到威胁。除《公司函件》第3.20(c)节所述的情况外,每个公司服务提供商可随时因任何理由被终止,而无需欠这些个人任何款项,但(i)在终止通知之前应计的补偿或付款或(ii)根据适用法律或劳工、劳资委员会或集体谈判协议的条款要求向这些个人支付的款项除外。
(d)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每位高级职员和员工的真实、完整和正确的匿名名单,包括每位此类人员的职称、聘用日期、《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的豁免分类身份、全职或兼职身份、移民身份、任何特殊解雇保护、工作地点(由街道地址标识)、年基本工资或工资、累积假期或其他假期、与该人员有关的当前财政年度的年度目标奖励或奖金补偿,以及该员工目前是否正在休假,但短期缺勤少于六周除外,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已向买方提供。真实、完整、正确的担任独立承包人、顾问或者其他非职工服务提供者的每一位自然人的匿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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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该等人士对服务、谘询或订约条款及谘询或订约费用的描述,已于本协议日期提供予买方。除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而言并不重要外,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根据德国法律对担任公司及其德国子公司的独立承包商、顾问或其他非雇员服务提供商的所有自然人进行了适当分类。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均不存在《守则》第414(n)条或德国《雇员租赁法》所指的“租赁雇员”。
(e)公司信函第3.20(e)节列出了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实施的所有重组措施和裁员计划,包括社会计划和利益和解(Interessenausgleiche),据此,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须承担截至本协议日期的任何重大未偿或持续的义务或负债。
(f)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受与任何政府当局、雇员、代表机构或工会或集体谈判协议的任何协议或承诺的约束,该协议或承诺对影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雇员的关闭、缩编、解雇或类似重组(包括场地或就业保障)施加任何限制。
(g)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订立短时工作(Kurzarbeit)或零时协议(nul-urenContract)。
(h)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任何公司服务供应商、任何养老金供应商或任何强制性全行业养老金基金之间没有就任何养老金计划的实施或执行或关于养老金福利的先前或待进行的讨论。
(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活动不属于且从未属于任何强制性全行业养老金基金的强制从属(verplichtstellingsbeschikking)命令范围,且在这方面或就任何相关主题与任何全行业养老金基金或任何公司服务提供商没有通信、请求或讨论。
(j)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存在与任何界定缴款退休金计划或界定福利退休金计划有关的任何先前或当前、实际或或有负债。
(k)除《公司函件》第3.20(k)节所述外,在过去5年内,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内并无转移承诺(通过接收雇员或将雇员转移至另一实体)的情况。
(l)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是《部分残疾人计划》(WGA)和/或《疾病福利法》(Ziektewet)下的自我保险人(eigenrisicodrager),且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根据《荷兰就业紧急桥梁资金》(Tijdelijke Noodmaatregel Overbrugging voor Werkgelegenheid,NOW)申请赔偿且没有到期还款义务。
(m)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现任或前任个人顾问、工人或独立承包商均不是或曾经是根据任何适用法律被错误分类的雇员,这些个人中没有任何人提出过此类索赔,也没有此类索赔悬而未决或受到威胁,也没有任何服务协议或承包关系被法院或相关(税务)当局重新限定为雇佣协议或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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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节环境事项。
(a)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或合理预期会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外:
(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目前及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直遵守适用的环境法,并已取得及遵守环境法规定的公司许可,以经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而公司拥有不动产或公司租赁的不动产。
(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有关任何实际或指称不遵守环境法或任何环境责任的书面(或据公司所知,其他形式的)通知、投诉、信息要求或潜在责任通知或其他书面通讯。
(iii)公司、其附属公司、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或公司租赁的不动产均不是任何命令、诉讼的一方或主体,或据公司所知,根据或与不遵守任何环境法或任何环境责任有关而产生的调查或威胁诉讼。
(iv)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订立承担或保留任何环境责任的合约或订单。
(v)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在任何地点均未由或代表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释放、产生、处理、储存、以其他方式管理或处置或运输任何有害物质,且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或公司在任何其他地点知悉的不动产或公司租赁的不动产均不存在任何有害物质,但在每种情况下均符合环境法且合理预期不会引起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环境责任的情况除外。
(vi)公司已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及所有涉及环境、健康或安全事项的环境报告、研究、审计、评估或其他文件,这些文件由公司或其子公司拥有或控制。
第3.22节物资合同。
(a)公司信函第3.22(a)节载有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一方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以下合同的真实、完整和正确清单,在每种情况下,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信函第3.15(b)节所列的公司计划和公司不动产租赁(统称“重大合同”)除外:
(i)每份合约(a)其条款规定或将来可能规定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义务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法定代表人支付任何遣散费、终止费或类似款项,(b)据此,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可能有义务就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向任何现任或前任公司服务提供商支付任何奖金或类似款项,或(c)规定对任何现任或前任公司服务提供商进行赔偿;
(ii)与任何政府当局订立的每份合约;
(iii)与物质有形产品或服务的单一来源或单一来源供应商订立的任何合同,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已据此同意购买与任何公司产品有关的最低数量的货物或已同意仅从某一方购买与任何公司产品有关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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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任何股东、投资者权利、登记权利、应收税款或类似或相关合同或安排,或与就任何公司证券行使任何表决权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安排;
(v)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包括,在交割后,买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依据的任何合同,涉及支付根据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收入或收入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金额或任何其他重大或有付款义务,包括任何里程碑或类似付款,包括在实现监管或商业里程碑时,在每种情况下,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不得在未超过三十(30)天通知的情况下终止而不受处罚;
(vi)限制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包括在交割后买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竞争或从事任何业务或地理区域或与任何人、销售、供应或分销任何产品或服务或以其他方式具有限制公司、其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包括在交割后买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开发、营销或分销任何产品或服务的自由的每份合同;
(vii)与任何订定合伙、合营、有限责任公司协议的人订立的每份合约,以及每份物料合作、研发安排、战略联盟、共同营销安排或类似的利润分享安排(公司与其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其之间仅订立的任何该等协议除外);
(viii)自2022年1月1日起订立的每份合约:(a)有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处置或收购任何业务(不论是通过合并、合并、合并或其他业务合并、出售资产、出售股本中的股份或其他有表决权的证券、要约收购、交换要约或类似交易);或(b)据此,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将收购或有义务收购任何业务、资产、所有权权益或作出投资(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除外);
(ix)有关收购或处分任何人(不论是透过合并、合并、合并或其他业务合并、出售资产、出售股本中的股份或其他有表决权的证券、要约收购、交换要约或类似交易)的每份合约,据此,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a)重大持续申述、契诺或赔偿义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以与公司产品的开发、销售或许可有关的以往惯例一致的方式除外),或(b)任何“盈利”或类似的或有付款义务,在每种情况下,(x)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而言并不重要的任何此类义务除外,或(y)任何合同除外,该合同仅规定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购置或处置库存、原材料或设备;
(x)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作为一方而授予知识产权专有权的每份合同(有关一般商业上可用的软件和硬件的合同以及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就向该等公司产品的分销商或最终用户销售公司产品的客户合同除外);
(xI)授予任何有利于第三方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要约权、优先谈判权或类似优惠权或限制公司、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包括在交割后,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拥有、经营、出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重大业务或重大资产的能力的每份合同;
(xii)每份合约(a)载有排他性义务;(b)载有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包括在交割后买方或其任何联属公司)授予的任何“最惠国”条款;(c)据此,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包括在交割后买方或其任何联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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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务向另一人购买最低数量的货物或服务,每份合同的最低合同价值不低于500,000欧元,或(d)向任何第三方授予开发、销售、供应或许可任何公司产品的权利或以其他方式限制;
(xiii)每份合约(a)为契约、信贷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票据、抵押或其他提供债务的协议(包括任何资本化租赁项下的义务,但不包括公司与公司任何全资附属公司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协议),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据此为任何其他人(公司或公司另一全资附属公司除外)的任何该等债务提供担保,(b)实质上限制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产生债务或担保他人债务的能力,(c)授予留置权(许可留置权除外)或限制对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具有重大意义的财产或资产授予留置权,或(d)是利率衍生工具、货币衍生工具、远期购买、掉期或其他套期保值合约;
(十四)每份集体议价协议;
(xv)就(a)与任何政府当局订立的(1)限制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或(2)实质上扰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目前进行的业务,或(b)将要求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本协议日期后支付超过$ 1,000,000的代价的(a)订立的每份合约;
(xvi)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与公司客户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包括分销商)的总付款计量的前十(10)份合同(不包括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没有进一步交付产品和采购订单的义务的合同);
(xvii)任何涉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在当前日历年度每年合计支付超过5,000,000美元或合计超过5,000,000美元的合同(上述分款所述类型除外);和
(xviii)本第3.21(a)节任何其他分节中未另行说明的、将构成与公司有关的“重大合同”(该术语在SEC颁布的S-K条例第601(b)(10)项中定义)的每份合同。
(b)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已向买方提供自本协议日期起生效的每一份书面材料合同的真实、完整或经修订(视情况而定)和正确副本,以及自本协议日期起生效的每一份口头材料合同的真实、完整和正确摘要。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或合理预期不会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具有重大意义的事项外,整体而言,(i)每份重大合同一方面是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一的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义务,而据公司所知,另一方或多方根据其条款,在可执行性例外的情况下,每份重大合同均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ii)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已履行其根据每份物料合同须履行的所有义务,而据公司所知,每份物料合同的另一方均已履行其根据该等物料合同须履行的所有义务,(i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据公司所知,任何物料合同的任何其他方均未在任何重要方面违反或违反任何规定,或采取或未采取任何行为,而不论是否有通知,时间的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该重大合同条款下的重大违约或违约,且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或据公司所知的口头通知,且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在,任何重大合同的违约或重大违约(亦不存在任何条件在时间推移或发出通知或两者兼而有之时会导致该等违约或重大违约)及(iv)本公司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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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任何附属公司亦未收到任何该等重大合同的任何其他方的任何书面或据公司所知的口头通知,该等方有意终止或不续签任何该等重大合同或在任何重大方面调整该等重大合同项下的费用表。
第3.23节财务顾问费。除高盛 Bank Europe SE(“公司财务顾问”)外,概无投资银行家、经纪人、发现者或其他中间人就交易获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聘请或获授权代表其行事,或可能有权就交易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收取任何经纪人、发现者、财务顾问或其他类似费用或佣金。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已向买方披露了与公司聘用与交易相关的公司财务顾问以及公司在交割后的任何义务有关的规定的总费用。为免生疑问,该等披露或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公司财务顾问的任何权利。
第3.24节公司财务顾问意见。公司财务顾问已向公司董事会交付其意见,大意是,截至本协议日期,基于并受限于其中所载的各种限制、假设、资格、因素和事项,根据本协议将向公司股份持有人(买方及其关联公司除外)支付的要约对价,从财务角度来看,对该等持有人是公平的,且该意见并未被撤回、撤销或修改。公司将在本协议日期后立即向买方交付已签署的书面意见的签名副本,以供参考。
第3.25节保险。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或合理预期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具有重大意义的事项外,(a)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和资产有关的所有保单和债券均完全有效,且未收到任何书面或据公司所知的口头注销通知,且不存在任何现有的违约或事件,而随着通知的发出或时间的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任何保险方在其下的违约,(b)所有该等保单及债券项下到期及应付的所有保费均已按照该等保单及债券的条款支付,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其他方面均遵守该等保单及债券的条款,(c)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该等保单及债券的条款,(d)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按适用法律的要求维持强制性保单,及(e)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保单项下并无任何有关承保范围已被该等保单的承保人质疑、否认或争议的未决索赔。
第3.26节反收购措施。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第三方根据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授予该第三方的权利可能援引或实施的任何反收购措施(例如根据荷兰法律将被视为“beschermingsmaatregel”的任何措施)均未由公司(或该关联公司)就要约或其他交易实施任何反收购措施(每项“反收购措施”),任何反收购措施也不适用于或由于本协议或投标和支持协议的执行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
第3.27节提供的信息。要约文件、F-4表格和公司披露文件中将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要约文件和公司披露文件(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被提交之日、首次邮寄给股东之日或在F-4表格(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被SEC宣布生效之时或在要约完成之日,包含对任何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的陈述,或在作出这些陈述时并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没有说明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而不是虚假或误导。附表14D-9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1934年法案的要求。尽管有本条第3.27条的上述规定,但没有代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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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要约文件、F-4表格或公司披露文件中作出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信息或陈述作出保证,而这些信息或陈述并非由公司或代表公司提供。
第3.28节关联交易。除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或在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向SEC提交的表格20-F中公开披露的方式订立的任何雇佣协议或其他补偿安排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类别证券的5%或以上的实益拥有人(定义见1934年法案第13d-3条规则)、主要股东或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均不存在,董事或执行官或他们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一方面是或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一直是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合同的一方,另一方面(每一份此类合同,“关联协议”)。
第3.29节细则14d-10事项。根据公司计划(a)应付公司股份及公司其他股本权益持有人(“涵盖证券持有人”)的所有款项均已支付或授予,作为涵盖证券持有人过去提供的服务、未来将提供的服务或未来将不提供的服务(及其附带事项)的补偿,以及(b)并非根据适用的涵盖证券持有人在要约中投标或将投标的公司股份数量计算。监事会的独立成员(i)在正式召集并举行的会议上,监事会的所有此类成员都出席了会议,正式并一致通过决议,批准作为1934年法案第14d-10(d)(1)条(“就业补偿安排”)(a)每个公司计划,(b)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处理公司股权奖励,公司股权计划和任何适用的公司计划,以及(c)经谈判达成的任何其他就业补偿安排,与作为公司股份或其他股权持有人的现任或前任公司服务提供商的交易相关或预期相关的已执行或修订,以及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款项以及根据该交易提供或将提供的利益,这些决议未以任何方式被撤销、修改或撤回,以及(ii)已采取所有其他必要行动,以满足1934年法案第14d-10(d)条规定的非排他性安全港对上述安排的要求。公司已向买方提供或将向买方提供监事会独立成员为实现上述规定而通过的决议的副本,这些决议未被修改、修正或撤销。
第3.30节无其他申述和保证。
(a)除第4条所列的陈述和保证外,公司承认并同意,买方或代表买方向公司作出或不应被视为已在法律上或公平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任何种类的陈述或保证,买方特此否认任何此类陈述或保证,无论是否由买方或代表买方作出,尽管已向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或关联公司交付或披露,买方或其任何代表或关联公司就上述任何一项或多项内容提供的任何文件或其他信息。
(b)公司还承认并同意,除第4条规定的陈述和保证以及欺诈情况外,买方不对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或未来业务的未来收入、费用或支出、未来经营成果(或其任何组成部分)、未来现金流量(或其任何组成部分)或未来财务状况(或其任何组成部分)的任何预测、预测或其他估计、计划或预算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运营或事务在此之前或之后交付给或提供给公司或其代表或关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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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买方的代表和认股权证
除非(a)在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公开的任何买方SEC文件中以及在本协议日期之前至少两(2)个工作日(但不包括任何“风险因素”部分中规定的任何前瞻性披露、任何“前瞻性陈述”部分中的任何披露以及其中包含的任何其他披露,只要这些披露具有警示性、预测性或前瞻性性质,但有一项谅解,即不应排除这些部分中包含的任何事实信息),或(b)在相应部分或其他部分中以书面形式规定,买方函件的相关性在此类披露即此类披露适用于买方函件的此类部分时将很容易显现的范围内,买方向公司声明和保证如下:
第4.01节企业存在与权力。买方经过适当组织、有效存在并(如适用)在其组织所管辖的法律下具有良好的信誉,并拥有所有公司权力和开展其目前开展的业务所需的所有政府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除非没有如此组织、现有和良好的信誉,以及那些没有这些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如果没有这些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将不会单独或合理地预期总体上产生或合理地产生买方重大不利影响。买方已发行在外的全部股本已有效发行完毕,缴足股款。
第4.02节公司授权。买方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买方完成交易,包括要约和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均在买方的公司权力范围内,并已获得买方方面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适当有效授权,并且在实施第一资本增资和第二次增资的情况下,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无需进行其他公司程序。假设公司在此获得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构成买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但须遵守可执行性例外情况。
第4.03节政府授权。除(a)遵守HSR法案的任何适用要求、其他必要的反垄断批准和任何其他必要的监管批准外,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在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交易方面不需要任何政府当局的同意、批准、命令或授权,或向任何政府当局进行登记、声明、备案或通知,(b)向SEC提交要约文件和F-4表格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以及F-4表格的有效性声明,(c)遵守1933年法案、1934年法案、欧盟招股章程条例、英国招股章程条例(如适用)和任何其他适用证券法的任何适用要求,包括适用的州证券、收购和“蓝天”法,(d)遵守纳斯达克的任何适用规则,以及(e)任何同意、批准、命令、授权、注册、声明、备案或通知,如果没有这些文件,则不具备或合理预期不具备,单独或合计,买方材料不利影响。
第4.04节非违反。买方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买方完成交易不会也不会(a)违反、冲突或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买方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b)假定遵守第4.03节提及的事项,导致或导致任何违反或违约(无论是否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或产生权利或导致终止、取消,根据任何合同的任何规定,(c)假定遵守第4.03节所述事项,违反或违反适用于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或买方或其子公司所依据的任何法律或命令,违反或冲突适用于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法律或命令,或导致在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财产、资产或权利中或在其上产生任何留置权,或需要任何人的任何同意、放弃或批准,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可能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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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b)和(c)条中的每一条的情况下,个别或总体上不会产生或合理预期不会产生买方重大不利影响的例外情况。
第4.05节大写。
(a)买方的股本由248,552,200股记名股份(Namensaktien)(“买方股份”)组成。截至2025年6月11日收盘时,(a)已发行和流通的248,552,200股买方股票,其中2,316,205股买方股票由买方以库存形式持有,(b)已发行和流通的100,453,358股买方ADS,其中5,840,567股买方ADS由买方以库存形式持有,(c)957,250股买方ADS根据未行使的买方期权发行,(d)3,046,038股买方ADS根据未行使的买方RSU发行,(e)140,972份买方ADS须根据未偿付的买方PSU发行(假设不会根据适用的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对授予的买方PSU数量进行调整)和(f)根据本协议的设想,最多可从授权资本2025(Genehmigtes Kapital 2025)中发行124,276,100份买方ADS。自该日期起至本协议日期,买方未发行任何股本股份或买方的有表决权证券或买方的其他股权,或任何可转换为、可交换或可行使的股本股份或买方的有表决权证券的证券或买方的其他股权的证券,但根据任何行使买方期权或根据其条款归属截至该日期已发行的买方RSU或买方PSU而发行的买方ADS除外。
(b)所有已发行和未发行的买方股份和所有须予发行的买方股份,在根据其可发行的文书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下,在收盘前发行时(i)是或在发行时将是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的,(ii)不是或在发行时将不受任何优先购买权的约束,以及(iii)在买方直接或间接拥有的范围内,是自由拥有且不受所有重大留置权和转让限制的,除根据1933年法案和招标和支持协议中规定的其他适用证券法和限制可能规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转让限制外。
第4.06节SEC文件。
(a)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买方已及时向SEC提交或提供(如适用)其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前向SEC提交或提供的每种情况下的所有登记声明、表格、报告、声明、证明和其他文件(包括其中包含的所有证物和其他信息、对其的修订和补充)(统称为“买方SEC文件”)。
(b)自各自的生效日期(如买方SEC文件是根据1933年法案的要求提交的登记声明)和各自的提交或提供日期(如适用于所有其他适用的买方SEC文件),或如经修订或由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交的后续提交所取代,则自本协议日期之前的最后一次此类修订或取代提交之日起,每份买方SEC文件(i)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1934年法案和1933年法案(视情况而定)的要求,适用于此类买方SEC文件并在当时生效;(ii)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根据1933年法案、1934年法案和其他适用法律的适用要求编制,每一份文件均在当时生效。
(c)截至其各自的提交或提供日期(或者,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后续提交中被修订或取代,则截至此类修订或与所修订的披露相关的替代提交之日),所包含的买方SEC文件以及在本协议日期之后提交的每份买方SEC文件均不会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未说明需要在其中陈述或通过引用并入或为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要事实,鉴于作出这类陈述的情况,不具误导性。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i)从SEC或其工作人员收到的评论信中没有未完成或未解决的评论,以及(ii)据买方所知,买方SEC文件均不是SEC正在进行的审查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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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买方的任何子公司均不受1934年法案的定期报告要求的约束或被要求向SEC提交任何定期表格、报告、时间表、报表或其他文件。
第4.07节财务报表。
(a)自2022年1月1日起,买方SEC文件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买方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德国法定账目)(包括其任何相关附注):
(i)截至各自向SEC提交或提供的日期(或者,如果此类买方SEC文件在本协议日期之前进行了修订,则就其中修订或重述的合并财务报表而言,提交此类修订的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适用的会计要求以及SEC在提交此类文件时有效的与此相关的规则和条例;
(ii)根据在一致基础上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该等财务报表附注可能指明的情况除外);及
(iii)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列报买方及其合并附属公司截至其日期的综合财务状况以及所示期间的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现金流量和股东权益报表(附注中可能注明的除外,但在未经审计报表的情况下须进行正常的年终审计调整和没有脚注,这些都不是单独的或合计的重大事项)。
(b)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买方的会计方法或原则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被要求在买方的财务报表中披露,但其附注中所述的情况除外。
(c)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买方或据买方所知,买方的任何第三方审计员均未收到关于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会计或审计惯例、程序、方法或方法或其各自与2022年1月1日之后期间有关的内部会计控制方面的缺陷的任何重大书面投诉、指控、断言或索赔。
第4.08节内部控制。
(a)买方已实施并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一直保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如1934年法案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所定义),旨在就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并包括(i)与维护记录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买方资产在合并基础上的交易和处置,(二)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收支只是根据买方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以及(三)提供合理保证,防止或及时发现对买方及其子公司资产的未经授权的收购、使用或处置,这些资产将对买方的财务报表产生或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影响。
(b)买方已(i)实施并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如1934年法案第13a-15(e)条所定义),旨在确保与买方及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正在或曾经(如适用)及时告知负责编制买方SEC文件的个人,并(ii)根据其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最近一次评估披露,致买方第三方审计师和监事会审计委员会(a)设计或操作中的任何重大缺陷和重大缺陷“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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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这将合理地可能在任何重大方面对买方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b)涉及管理层或在买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任何买方SEC文件要求披露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重大变化均已如此披露。
(c)买方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纳斯达克适用的上市和公司治理要求。
第4.09节披露文件。
(a)买方向公司提供以供在任何公司披露文件中使用的有关买方及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信息,不会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未说明任何需要在其中陈述或为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在提交该公司披露文件或其任何补充或修订时以及在任何分发或传播时均不会产生误导。
(b)欧盟招股章程及(如有需要)英国招股章程(于公布时)、附表TO及表格F-4(于生效时)及要约文件(于分发或传播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欧盟招股章程规例、英国招股章程规例(如适用)、1933年法案、1934年法案及所有其他适用法律的适用规定,在该等文件公布、提交或提交任何修订或补充文件时,在该等文件公布时,分发或传播以及在要约完成时,将不会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任何需要在其中陈述或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鉴于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不会产生误导。本节4.09中的陈述和保证将不适用于欧盟招股说明书、英国招股说明书文件(如果需要)、附表TO、表格F-4和要约文件中包含或通过引用并入的陈述或遗漏,这些陈述或遗漏基于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提供给买方的信息,专门用于或通过引用并入其中。
第4.10节没有某些改动。
(a)自2024年12月31日起,直至本协议之日,没有发生任何已经或将合理预期会单独或合计产生买方材料不利影响的影响。
(b)自2024年12月31日起,直至本协议日期,买方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一直在买方及其附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进行。
第4.11节无未披露负债。
(a)截至2024年12月31日,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没有任何负债,自该日期起,没有任何负债需要在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买方及其合并子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或其附注中反映或保留,但以下情况除外:
(i)买方SEC文件中列出的买方资产负债表中披露或记录的负债;
(二)自2024年12月31日以来,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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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交易有关或本协议明确允许或设想的负债;
(四)买方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买方全资子公司之间单独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和
(v)不会产生或合理预期会单独或合计产生买方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负债。
(b)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是任何合资企业、表外合伙企业或任何类似合同(包括与买方与其任何子公司之间或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关系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安排,另一方面,包括任何结构性融资、特殊目的或有限目的实体或个人)的当事方,或任何“表外安排”(定义见根据1934年法案颁布的条例S-K第303(a)项)的当事方,如果结果,此类承诺、合资、合伙、合同或安排的目的或预期效果是避免在其公布的财务报表或其他买方SEC文件中披露涉及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重大交易或重大负债,作为一个整体。
第4.12节诉讼。没有针对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未决诉讼,或据买方所知,在此之前(或在威胁诉讼的情况下,将在此之前)或任何政府当局以书面形式威胁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除非不会或合理地预期会单独或总体产生买方重大不利影响。
第4.13节公司股份的所有权;投资。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买方及其任何子公司均未实益拥有任何公司股份。除本协议及投标及支持协议所设想的情况外,就公司股份的投票而言,买方或买方控制或控制的任何人作为一方并无表决权信托或其他协议或谅解。
第4.14节免税重组事项。
(a)买方不是、也不会是紧接交割前的《守则》第368(a)(2)(F)条所指的“投资公司”。
(b)买方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也据买方所知,没有任何事实或情况可以合理地预期会阻止要约,连同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符合《守则》第368(a)条和《财政部条例》所指的一个或多个“重组”的资格。
第4.15节某些协议不存在。买方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均未订立任何合约,或授权、承诺或同意订立任何合约,据此,公司的任何股东将有权就其公司股份收取与要约代价不同数额或性质的代价,或据此,公司的任何股东同意将其公司股份投给要约,但投标和支持协议除外。
第4.16节没有其他申述和保证。
(a)除第3条所列的陈述和保证外,买方承认并同意,公司或代表公司向买方作出或不应被视为已在法律上或公平上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任何种类的陈述或保证,公司特此否认任何此类陈述或保证,无论是否由公司或代表公司作出,尽管已向买方或其任何代表或关联公司作出交付或披露,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或关联公司就上述任何一项或多项内容提供的任何文件或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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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买方还承认并同意,除第3条规定的陈述和保证以及欺诈情况外,公司不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未来业务的未来收入、费用或支出、未来经营成果(或其任何组成部分)、未来现金流量(或其任何组成部分)或未来财务状况(或其任何组成部分)的任何预测、预测或其他估计、计划或预算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运营或事务在此之前或之后交付给或提供给买方或其代表或关联公司。
第五条
公司盟约
公司同意:
第5.01节公司行为。自本协议之日起,直至本协议根据第8条结束或更早有效终止(“结束前期间”),除非(i)本协议明确要求或明确设想,(ii)公司信函第5.01节规定,(iii)适用法律或税法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或(iv)买方事先书面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各子公司,(a)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在所有重大方面开展业务及(b)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持其与第三方的商业组织和重大业务关系完整,包括制造商、供应商、供应商、分销商、政府当局、客户、许可人、被许可人和与其有重大业务关系的其他第三方,并保持其现任高级职员和关键雇员的服务;但,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本条第5.01条(a)至(u)项中明确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得视为违反本句,除非该等行动将构成违反该特定条文;此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得被要求支付超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的任何款项,以维持该等重要业务关系或留住该等高级职员和关键雇员。除且不限于前述内容的概括性外,在交割前期间,除(w)本协议明确要求或明确设想的情况外,(x)载于公司信函第5.01节,(y)适用法律或税法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的情况,或(z)买方事先书面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公司不得且应促使其子公司不得:
(a)修订、采纳任何修订或以其他方式更改(不论是透过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任何公司组织文件;
(b)(i)分拆、合并、细分、交换或重新分类其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中的任何股份,(ii)就其股份或其他股本权益宣派、搁置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不论是以现金、股份或财产或其任何组合),或授权就其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中的股份或其他股本权益发行任何其他证券,以代替或替代其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中的股份,但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向公司或公司其他全资附属公司支付的股息或分派除外,(iii)赎回、回购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或要约赎回、回购或以其他方式收购任何公司证券或任何公司附属证券,但任何公司股权计划或公司股权奖励条款规定的除外,(iv)就其股本或任何其他公司证券或公司附属证券的投票或登记订立任何合约,或(v)根据本协议另有许可的表格S-8的要约和销售除外,根据1933年法案登记任何类别的债务或股本证券的要约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使任何类别的债务或股本证券遵守1934年法案的定期报告要求;
(c)除非第5.01(k)条另有明确许可,(i)发行、质押、处分、授予、转让、设押(或以其他方式导致受任何留置权约束)、交付或出售,或授权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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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司证券或公司附属证券的任何股份的质押、处分、授予、转让、产权负担(或受制于任何留置权)、交付或出售,但在行使公司期权或公司先前VSOP奖励时发行任何公司股份或在每种情况下在本协议日期未偿还的公司RSU和公司PSU结算时,根据截至本协议日期的此类公司期权、公司先前VSOP奖励、公司RSU和公司PSU的条款;但,如公司须于交割前作出业绩厘定,该厘定须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作出,或(ii)调整或修订任何公司证券(包括公司股权奖励)或任何公司附属证券的权利或任何条款;
(d)(i)收购(无论是通过合并或合并、收购股票或其他证券或资产、许可证或通过组建合资企业或其他方式)任何其他人或企业或任何资产(从供应商处购买的普通课程除外)或任何其他人的财产或权利,或(ii)通过购买股票或证券、出资或财产转让对任何其他人进行任何投资,但(a)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的情况除外;(b)购买设备,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的供应和库存;公司及其子公司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c)根据标准的“现成”或“收缩包装”或“点击包装”协议获得许可的一般商业可用软件;(d)收购所有此类收购的总对价合计不超过5,000,000美元的任何资产(普通课程采购除外);
(e)在单一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向任何人(包括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出售、转让、租赁、许可、转让、剥离、允许失效、处置(不论是通过合并或合并、出售股票或其他证券或资产或通过组建合资企业或其他方式),或以其他方式抵押、设押或受任何留置权(允许的留置权除外),其任何资产、证券、财产、权益或业务,包括公司附属公司的股本,除(a)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包括根据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授予非排他性许可,目的是使第三方能够进行研究和开发,为免生疑问,这将不包括对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许可或排他性许可),以及(b)处置业务运营中不再需要的非物质设备和非物质财产;
(f)(i)出售、转让、转让、转易、质押、设押、处分、许可、再许可、放弃、取消、放弃、准许失效或放弃(任何专利或版权在其法定期限届满时到期且不能延期的除外),或损害任何拥有的知识产权(在每种情况下,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授予非排他性许可(包括在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下授予非排他性许可,目的是使第三方能够进行研究和开发,为免生疑问,将不包括对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许可或独占许可),(ii)修改或延长在公司知识产权中的任何专利或商标注册,或修改或放弃在公司知识产权中的任何专利申请或商标申请,除非经勤勉起诉要求,(iii)未根据或就任何公司知识产权行使续期或延长期权或(iv)披露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任何机密和非公开数据或信息,或其关联公司没有与过去惯例一致的保密协议,保护此类机密和非公开数据;
(g)(i)就任何公司产品展开任何临床研究,(ii)对任何临床研究作出任何重大更改、中止、终止或暂停,或(iii)任何新场地符合制造任何公司产品的资格,除非符合现有发展计划;
(h)订立、修订、续期、延展、修改、终止或放弃公司第3.15(b)条所规定的任何公司不动产租赁(在每宗个案中,在任何重要方面)下的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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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在公司信函第3.21节中列出的信函或材料合同(或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前订立的任何租赁将是公司不动产租赁或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前订立的任何合同将是材料合同)或任何关联协议(在公司不动产租赁和材料合同的情况下,除外,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进行续期及延期,且不受第5.01(a)-(u)条明文规定的禁止;
(i)除公司函件第5.01(i)条所述外,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向任何其他人作出任何贷款、垫款或出资,或向任何其他人作出投资,但公司及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贷款、垫款或出资以及向其全资附属公司作出的出资或投资除外;
(j)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就所借款项或其担保而招致、产生、承担或以其他方式承担任何债务(直接、或有或以其他方式),但公司与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任何该等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公司对公司任何全资附属公司的债务所招致的债务除外;
(k)除公司计划或集体谈判协议的条款所规定外,在每种情况下,自本协议日期起生效,(i)增加任何当时的公司服务提供商的年化薪酬或福利(不包括在与过去惯例一致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基本工资或小时工资率(如适用)的年度增长),(ii)向任何现任、前任或未来的公司服务提供商授予任何股权(或基于股权的)奖励,(iii)授予任何遣散费、解雇费的权利,保留或变更对任何公司服务提供商的控制权利益或协议,或增加此类权利的数量,(iv)建立、采纳、订立、修订或终止任何公司计划或集体谈判协议,或成为雇主协会的成员,(v)加快支付或归属任何利益计划下的任何补偿或利益的时间,或加速有关限制的失效,或资助或以其他方式确保支付任何福利计划下的任何补偿或利益,(vi)更改用于计算与任何公司计划有关的筹资义务的任何精算或其他假设,或更改向该等计划作出供款的方式或确定该等供款的依据,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可能要求的除外,(vii)修订或放弃任何表现或归属标准,或加速支付或归属任何已提供或将提供给任何当前的付款、股权或其他奖励奖励或福利,前任或未来的公司服务供应商或以其他方式支付任何金额或提供任何利益(包括免除任何贷款的债务),而根据适用的公司计划或集体谈判协议,在每种情况下,自本协议之日起生效,(viii)雇用或终止雇用任何公司服务供应商(因“因”而终止的除外),或(ix)将任何雇员(a)提升至年基薪或年基薪为120,000欧元或以上的职位或(b)提升至“副总裁”级别或以上的职位,在每种情况下,但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包括填补空缺职位;
(l)作出或授权任何资本开支,但与(i)公司函件第5.01(l)条所载公司目前的资本开支计划一致,及(ii)(a)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公司以往惯例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方式编制的任何其他其后的年度资本预算,及(b)规定的资本开支总额合计不超过上述第(i)款所指资本开支计划所列资本开支计划的110%除外;
(m)(i)取消任何重大债务(不包括依法取消的公司间债务);(ii)放弃、释放、授予或转让任何重大债权或具有重大价值的权利或同意终止任何重大债权或具有重大价值的权利;或(iii)启动任何诉讼,但与违反本协议或在此设想的任何其他协议或与交易有关的其他方面有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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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支付、解除、妥协、解决或满足任何责任(不论绝对、应计、主张或未主张、或有的或其他)或针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任何诉讼、查询或调查,但(i)与税项有关的责任或行动(为免生疑问,该等责任或行动须受第5.01(r)条规管)、(ii)支付、解除、解决或满足完全由保险承保的索偿或负债(a),(b)在公司资产负债表(或其附注)中反映或预留的款项,以及不超过该等储备金的款项,(c)与公司就有关交易而招致的成本及开支有关,或(d)根据第7.06条并在其许可下就任何交易诉讼,或(iii)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款项个别不超过1,000,000美元,或合计不超过5,000,000美元(有关解决公司信函第5.01(n)条所列事项的款项除外,不得超过其中所列的金额)(在每种情况下,扣除保险收益、赔偿、分摊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已收到或将收到的类似付款),在每种情况下,仅在不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或运营施加任何重大限制或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施加衡平法上的救济或承认其犯罪或欺诈行为的情况下;
(o)根据第2.04条或根据第2.06(a)条所述买方的要求(除非(a)公司在与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善意地确定适用法律要求召开该会议,或(b)该会议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召开)召开除临时股东大会和任何后续临时股东大会之外的任何公司股东大会(或其任何延期或延期);
(p)为会计目的而减记、减记或注销任何资产的账面价值,但(i)根据一贯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折旧和摊销,(ii)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另有规定(包括增加任何或有负债准备金)或(iii)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的除外;
(q)对公司的会计方法进行任何变更(包括对公司会计年度的任何变更),除非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S-X条例的同时变更要求,并经其独立公共会计师同意;
(r)(i)更改任何重要的税务会计方法,(ii)结算或妥协与重大税额有关的任何审计或其他程序,(iii)更改任何重要的税务选择或提交任何重大修订的税务申报表,(iv)同意延长或放弃与评估或确定重大税额有关的诉讼时效(与延长提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获得并自动授予的税务申报表的时间有关的延期除外),(v)就任何重大税额订立任何结案协议或放弃任何申索任何重大退税的权利,或(vi)为税务目的更改其居住地;
(s)采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或第2.07条所设想的全资附属公司除外)的全部或部分清算、解散、重组、资本重组、合并或其他重组的计划或协议;
(t)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本协议日期进行的业务以外订立新的业务范围;
(u)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采取任何合理预期会(i)妨碍或实质上延迟交易的及时完成,(ii)要求收到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授权、同意、命令或批准,或任何第三方的同意、批准或放弃,在每种情况下均与交易的完成有关,(iii)导致附件一所列的任何条件未得到满足,或(iv)损害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及时完成交易的能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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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提出、建议、授权、同意、决议或承诺作出上述任何一项。
第5.02节获取信息。
(a)在交割前期间,在遵守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各附属公司,以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应促使其及其各自的代表,(i)在合理的事先通知下,以不无理干扰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业务运营的方式,向买方及其代表提供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对高级职员、高级雇员、代表、审计师、财产、资产、办公室和其他设施以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账簿和记录的合理访问权限,(ii)迅速提供或安排向买方及其代表提供买方或其代表合理书面要求的簿册、记录副本(包括电子形式)以及其他财务、税务、经营和其他数据和信息(包括公司或其子公司的独立会计师在收到该等会计师的任何必要同意后并在执行惯常的准入函的情况下的工作底稿);但此类准入权不应允许买方及其代表在任何物业进行任何侵入性环境测试或采样,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办公室及其他设施。尽管有上述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义务披露任何信息(i),如果提供此类访问或披露此类信息将对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重大竞争损害,或在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其中包括)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中合理预期将对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战略不利,另一方面,如果交易未完成,前提是,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开发提供此类信息的替代方案,以解决买方和公司合理接受的事项,(ii)如果提供此类访问或披露此类信息将违反任何适用法律(包括反垄断法和隐私法)或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签订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iii)公司(在咨询其外部法律顾问后)作出的合理判断将导致就该等信息丧失律师-委托人特权或将构成放弃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持有的任何其他特权或商业秘密保护;但,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a)允许以不会导致丧失律师-委托人特权或放弃任何其他特权或商业秘密保护或违反任何此类适用法律或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的方式进行此类访问或披露,或(b)开发提供此类信息的替代方案,以解决买方和公司合理接受的此类事项。公司应告知买方,在这种情况下,它无法遵守买方根据紧接前一句提出的合理信息要求,公司应合理地描述这些信息被隐瞒的原因。公司有权在买方或其代表根据本条第5.02(a)款进行的任何检查期间随时派代表出席。根据本条第5.02款或以其他方式向买方或其代表提供、提供或交付的通知、查阅、审查或调查,均不影响本协议所载公司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买方的条件或权利。本协议日期后的任何调查均不影响或被视为修改或补充公司在此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
(b)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均应遵守公司与买方就交易订立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的规定。无论本协议或保密协议有何相反规定,保密协议自结束之日起视为终止。
(c)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在交割前直接或间接给予买方控制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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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3节不征集;逆向推荐变更。
(a)公司不应、也应促使其子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不这样做,而公司应、也应促使其子公司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其及其其他各自的代表不直接或间接地(i)征求、发起或明知而促成、诱导或明知而鼓励(包括通过提供信息、合作或协助)任何查询或提出构成或合理地预期会导致替代收购建议的任何提议或要约,(ii)除告知有关人士本条第5.03条所载的条文外,订立、继续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有关任何替代收购建议的任何讨论或谈判,或(iii)授权、执行或订立任何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原则协议、合并协议、收购协议、期权协议、合资协议、合伙协议或有关替代收购建议的其他合同(不论是否具有约束力)。公司应、并应促使其每一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每一其他代表立即停止并促使终止与任何人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就任何替代收购建议进行的任何和所有现有的讨论或谈判,并且不得修改、修订或终止,或放弃、释放或转让,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作为与任何该等替代收购建议有关的一方的任何保密或停顿协议(或任何类似协议)的任何条款,并须强制执行任何该等协议的条款;但公司须在符合并按照第5.03(b)条的规定下,仅在允许其中提及的一方在保密基础上向任何公司董事会提交非邀约的善意书面替代收购提议所必需的范围内,被允许解除或放弃任何此类停顿义务,条件是该人同意公司不应被禁止根据本节5.03的条款就任何此类替代收购提议向买方提供任何信息。公司应迅速(无论如何应在本协议日期的两(2)个工作日内)要求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就其审议任何替代收购提议而签署保密协议的每一人,按照该协议的条款,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代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向该人或为该人的利益退回或销毁在本协议执行之前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本公司同意将本第5.03节所承担的义务及时告知其代表。
(b)尽管第5.03(a)条有任何相反规定,在到期时间之前,如果公司收到非邀约的善意书面替代收购建议,公司可在向买方发出通知后采取以下行动(但前提是(x)公司董事会在与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善意地确定不采取此类行动将不符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荷兰法律承担的信托责任,(y)公司董事会善意地确定,经与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认为此类替代收购提议构成或将合理预期导致优先提议,并且(z)提交此类替代收购提议并非因违反本条第5.03款而产生或与之相关):
(i)向提出该等替代收购建议的个人或集团(及其代表)提供有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非公开信息;但(a)在提供任何该等非公开信息之前,它从该个人或集团收到一份已签署的保密协议,其中包含至少与相应保密协议所载条款对买方的限制性相同的条款,且不应包含任何以任何方式限制的排他性条款或其他条款,公司根据本协议完成交易或遵守其对买方的披露义务(“可接受的保密协议”)的能力,以及(b)在向该个人或团体(或其代表)提供任何此类非公开信息之前或同时,公司向买方提供此类非公开信息的能力,前提是买方此前未获得此类信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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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就该替代收购建议与该个人或集团进行讨论或谈判。
(c)除第5.03(a)、(b)及(d)条规定的公司义务外,在收到任何替代收购建议或任何非公开信息请求或合理预期将导致任何替代收购建议的任何查询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无论如何在二十四(24)小时内),公司应向买方提供书面通知,说明该替代收购建议、请求或查询的重要条款和条件,以及提出任何该替代收购建议、请求或查询的个人或团体的身份。自提供上述任何通知开始并持续到该等替代收购提议、请求或询问被撤回为止,(i)公司(或其外部法律顾问)应在合理的当前基础上随时向买方(或其外部法律顾问)通报与任何该等替代收购提议、请求或询问有关的讨论和谈判的状态和重要条款(包括其任何变更)(并在其重要条款发生任何变更后的二十四(24)小时内),以及(ii)公司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无论如何在收到或交付该等建议后的二十四(24)小时内)向买方(或其外部法律顾问)提供与任何该等替代收购建议有关的所有书面材料、建议或拟议交易协议(包括所有附表及其证物)的副本(可在必要的范围内对其进行编辑,以避免泄露与提出该等替代收购建议的人的业务或运营有关的机密信息,只要此类删节不延伸至该人的身份或该替代收购提议的任何重要条款或条件)。
(d)除第5.03(e)条另有规定外,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均不得直接或间接:
(i)(a)以对买方不利的方式拒绝、撤回、限定、修改或修改,或公开提议以对买方不利的方式拒绝、撤回、限定、修改或修改,公司建议或未能作出,或在适用的公司披露文件中包括公司建议或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对要约或任何其他交易的批准、采纳、推荐或宣布可取性,或作出与公司建议不一致的任何公开声明;(b)建议、采纳或批准,或公开提议建议,采纳或批准,任何替代收购建议;(c)公开提出与替代收购建议有关的任何建议,但不是针对该等建议的建议;(d)未能公开且无保留地建议反对任何替代收购建议或未能重申公司建议,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应在该替代收购建议公开后十(10)个工作日内,或在买方提出任何合理的书面要求后(或,如更早,则在当时安排的到期时间前第三(3)个工作日,或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后续临时股东大会之前,(如适用);或(e)公开提议进行上述任何一项(本条款(i)中描述的任何行动被称为“不利的建议变更”);或
(ii)批准或建议,或公开建议批准或建议,或容许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签立或订立任何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原则协议、合并协议、收购协议、期权协议、合资协议、合伙协议或其他类似合同(第5.03(b)(i)(a)节所规定的可接受保密协议除外)有关任何替代收购建议或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替代收购建议或(b)要求其(或将要求其)放弃的要约或建议,终止或未能完成交易(“替代收购协议”)。
(e)尽管第5.03(d)条有任何相反规定,但仅为回应公司董事会在本协议日期后收到的优先建议,公司董事会可在到期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作出不利的建议变更,有效终止本协议,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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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1(d)(i)条或授权、决议、同意或公开提议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前提是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i)公司并无违反根据本条第5.03条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ii)公司须(a)向买方提供四(4)个营业日的事先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须明示(1)其已收到优先建议书,(2)优先建议书的重要条款及条件(包括其中提供的代价及作出优先建议书的人士或团体的身分),并应同时提供替代收购协议的最新版本以及与优先建议相关的所有附属协议(据了解并同意,对该优先建议的财务条款或任何其他重要条款或条件的任何修订应要求新的通知和新的三(3)个营业日期间)和(3),在符合下文第(iii)款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根据第8.01(d)(i)节(如适用)实施不利建议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公司董事会应已善意地确定,经与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认为未能根据第8.01(d)(i)节(如适用)实施不利建议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将不符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荷兰法律和(b)在根据第8.01(d)(i)节(如适用)作出此类不利建议变更或终止本协议之前,在买方书面要求的范围内,在这四(4)或三(3)个工作日期间(如适用)与买方进行善意谈判,以使替代收购协议不再构成优先建议的方式修订本协议;及
(iii)不早于四(4)或三(3)个营业日期间(如适用)结束时,公司董事会应在与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后善意地确定,考虑到买方提出的任何修订条款,该优先建议继续构成优先建议,且未能根据第8.01(d)(i)节实施不利建议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将继续不符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荷兰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
(f)尽管第5.03(d)条另有相反规定,在发生任何干预事件时,公司董事会可在届满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作出不利的建议变更,或授权、解决、同意或公开提议采取任何该等行动,但前提是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i)公司须(a)向买方提供四(4)个营业日的事先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须(1)合理详细地载列说明干预事件和不利建议变更的理由的资料,及(2)明示,除下文第(ii)款另有规定外,公司董事会已决定实施不利建议变更,而公司董事会在与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后,应本着诚意确定,未能实施不利建议变更将不符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荷兰法律和(b)在作出此类不利建议变更之前的受托责任,在买方书面要求的范围内,在这四(4)个工作日期间与买方进行善意谈判,以针对干预事件修订本协议,其方式是,公司董事会未能根据下文第(ii)条对干预事件做出不利的建议变更将不再不符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荷兰法律承担的信托责任;和
(ii)不早于四(4)个营业日期间结束时,公司董事会应在与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后善意地确定,鉴于此类干预事件并考虑到买方提出的任何修订条款,未能实现不利的建议变更将继续不符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荷兰法律承担的信托责任(经理解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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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导致干预事件的情况发生的重大变化,如先前是本协议项下通知的主题,应要求按上述规定向买方发出新的通知;但就每项此类重大变化而言,上述第(i)和(ii)条中每项提及的“四(4)个工作日”期间应改为提及“三(3)个工作日期间”)。
(g)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公司或公司董事会(a)采取并向公司股东披露根据1934年法案颁布的规则14d-9和规则14e-2(a)所设想的立场(或与提出或修改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有关的任何与股东的类似通信)或(b)向公司股东作出适用法律要求的任何披露或如果公司董事会善意地(在与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确定,不进行此类披露将被合理地预期与其在适用法律下的职责不一致;但除非公司董事会明确公开重申公司建议,否则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任何披露均应被视为不利的建议变更。
第5.04款补偿安排。在交割前,公司(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薪酬委员会行事)应采取所有可能需要、必要或可取的步骤,以促使(a)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与任何现任或前任公司服务提供商已经或在本协议日期之后订立的每项雇佣补偿安排,(b)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处理公司股权奖励,以及(c)第6.01和6.02条的适用条款,在每种情况下,被批准为根据1934年法案颁布的规则14d-10(d)(2)所指的“就业补偿、遣散费或其他雇员福利安排”,并满足根据1934年法案颁布的规则14d-10(d)规定的非排他性安全港的要求。
第5.05节退市;注销。在受理时间之前,公司应与买方合作,尽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或促使采取一切行动,并作出或促使作出一切合理必要的事情,就其本身而言,根据纳斯达克的适用法律、规则和政策,在随后的发售期届满后(或买方书面要求的较后时间)尽快导致公司和公司股票从纳斯达克退市,并在该等退市后尽快根据1934法案注销公司股份登记,是适当或可取的。
第5.06节反收购措施。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及其任何适用委员会)应在其权力和权限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使任何反收购措施不适用于或变得适用于交易。倘任何反收购措施以足以阻止、实质上延迟或损害任何交易的方式变得适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及其任何适用委员会)须在其权力及权限范围内给予必要的批准及采取必要行动,以使任何该等交易可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按本协议所设想的条款完成,并以其他方式在其权力及权限范围内行事,以消除与该等交易有关的该等反收购措施。
第5.07节内部控制补救行动。在交割前期间,公司应采取一切行动并实施所需的任何措施,以纠正任何公司SEC文件或公司信函中披露的与公司(i)“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定义见1934年法案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有关的财务报告可靠性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或(ii)“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1934年法案第13a-15(e)条)有关的任何缺陷或弱点。
第5.08节税务事项。
(a)公司集团须按照适用税法在所有重大方面维持其簿册及纪录直至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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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不得采取任何行动,或明知而不采取任何行动,如果合理预期该等行动或不行动(连同任何其他该等行动或失败)将阻止要约,连同合法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符合《守则》第368(a)条和《财政部条例》所指的一项或多项“重组”的资格。
(c)公司和New Topco不得根据财政部条例第301.7701-3条就其本身或其任何子公司作出任何选择,直到取消生效时间之后才被视为除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应课税的协会之外的其他组织。
第六条
买方盟约
买方同意:
第6.01节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责任。
(a)自交易结束起至交易(包括要约后重组,如适用)完成后六(6)年,买方须促使公司或公司集团的另一成员公司就交易(包括要约后重组,如适用)完成时或之前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向公司集团的现任及前任董事及高级人员(各自为“获弥偿人”)作出弥偿及保持无害,并提供垫款,依据,根据公司组织文件的条款并在最充分的范围内规定,因为它们在本协议和任何相关赔偿协议的日期有效,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自交易结束起至交易(包括要约后重组(如适用))完成后六(6)年,买方须促使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履行及履行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公司函件第3.19(a)节所列任何获弥偿人于本协议日期生效的任何及所有弥偿协议(“弥偿协议”)项下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义务。此外,自交易结束起至交易(包括要约后重组,如适用)完成后六(6)年,买方应促使公司及其子公司促使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的规则和条例(或其他类似的组织文件)中包含有关对所有受弥偿人的赔偿的条款,这些条款在总体上对预期受益人的有利程度不低于截至本协议日期的公司组织文件中所载的相应条款。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这种赔偿应是强制性的,而不是允许性的。
(b)公司须于交割前取得并全数支付保费,而截至交割买方须促使公司维持一份有关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的“尾部”保险单,该保险单的索赔期至交易完成(包括要约后重组,如适用)后六(6)年,涵盖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单目前就交易完成时或之前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包括要约后重组,如适用)的条款不低于本协议日期生效的公司该保单的条款,该保险应在交割前生效并预付该期间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该预付“尾款”保单的总成本均不得超过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为该保险支付的年度保费的300%(“保费上限”),如果该预付“尾款”保单的总成本超过保费上限,则买方应促使公司可能获得,或导致获得,具有保费上限总成本可用的最大覆盖范围的预付“尾部”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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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如买方、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继承人或转让人(依据交易除外)(i)须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并入,且不得为该等合并或合并的持续或存续法团或实体,或(ii)须将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财产或资产转让予任何人,则在每宗个案中,买方须采取可能需要的行动,以便该人承担本条6.01所列的所有适用义务。
(d)每名获弥偿人拟成为本条第6.01条的第三方受益人,并享有完全的强制执行权利,犹如该获弥偿人曾是本合同的一方一样。任何获弥偿人根据本条第6.01条所享有的权利,应是这些人根据公司组织文件、赔偿协议或适用法律(不论是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补充,而不是替代。
第6.02款雇员事项。
(a)自截止日期起至截止日期的第一(1)个周年日止的期间内,每名在紧接截止日期前为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并在紧接截止日期后仍受雇于买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包括在截止日期后仍受雇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个人(每名,a“持续雇员”)应从买方(或其适用的关联公司)(i)至少获得在紧接截止日期之前提供给该持续雇员的相同的基本工资和相同的目标年度奖金机会;(ii)与紧接截止日期之前提供给持续雇员的雇员福利总额大致相似的雇员福利(不包括遣散费、股权或股权激励奖励、控制权变更福利、退休人员医疗福利和固定福利退休福利)。
(b)买方应并应促使其每个受控关联公司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i)免除其适用福利计划中任何先前存在的条件或等待期的所有限制,这些限制与该持续雇员在交割后可能有资格参与的任何福利计划下适用于每位持续雇员的参与和覆盖要求有关,以及(ii)将每个持续雇员在计划年度内根据公司计划支付的任何共付额、免赔额、抵消额或类似付款记入贷方,其中包括为满足任何适用的共付额、免赔额,买方或其任何受控关联公司的可比计划下的抵消或类似要求。截至交割时,买方应或应促使其任何受控关联公司将截至交割时该等雇员根据任何适用的公司计划累积的休假时间记入持续雇员的贷方,在每种情况下,只要适用的法律未禁止。此外,截至交割时,买方应并应促使其控制的关联公司为符合资格、归属和确定任何员工福利和薪酬计划或安排下的休假福利水平(不包括设定受益计划或安排下的任何目的福利,退休人员医疗计划或冻结或祖父福利计划)由买方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维护,该等持续雇员可能有资格在交割后参与该等持续雇员为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提供的服务,其程度与该服务在紧接交割前为任何可比公司计划的目的计入的程度相同,但在每种情况下,此类处理将导致重复福利的情况除外。
(c)除非买方另有书面要求,不迟于交割前三(3)天,适用子公司(或其适当委员会)的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应采取必要行动,终止任何拟包含《守则》第401(k)条安排的公司计划,该终止自紧接交割日期的前一天起生效,并视交割情况而定。公司应在交割前向买方提供此类计划已被终止的证据(其形式和实质应由买方进行合理的审查和评论)。在此种终止的情况下,买方应建立或指定由买方或关联公司维护的401(k)退休计划,以接受从公司维护的401(k)计划中分配的参与者账户的展期(包括证明员工贷款的本票,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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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尽管第9.09条具有概括性,但本条第6.02条的条文完全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任何现任或前任公司服务提供商或与之有关联的任何其他个人不得为任何目的被视为本条第6.02条的第三方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的条款均不得被视为授予任何公司服务提供商任何继续受雇于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包括,在接受时间之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权利,或限制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终止雇用任何雇员的能力。本协议不得被视为建立、修订、修改或促使采用由买方、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维护或赞助的任何公司计划或任何其他福利计划、计划、协议或安排。
(e)自截止日期及之后,买方应促使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遵守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受约束的所有集体谈判协议的条款。此外,由工会、劳资委员会或其他劳工组织代表的与其就业有关的所有持续雇员或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受雇的任何其他持续雇员,如果不允许在薪酬或福利方面区分工会和非工会雇员,则其雇佣条款应受任何此类义务的管辖,而不是本协议的条款。
(f)就与交易有关或受交易影响的补偿或利益事项向任何公司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通信,应提供给买方,以供买方事先批准(此种批准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并约定买方应有合理时间审查任何此类通信,且买方和公司应合作提供任何此类相互同意的通信。
第6.03节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到期时间之前,买方应促使要约中发行的买方ADS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但须收到正式的发行通知。
第6.04节买方行为。在交割前期间,除非(i)本协议明确要求或明确设想,(ii)买方信函第6.04节规定,(iii)适用法律要求或(iv)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买方应并应促使其每一家子公司,(a)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在所有重大方面开展业务,及(b)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其与供应商、供应商、政府当局、客户和与买方有重大业务关系的其他人的业务组织和重大业务关系完整;但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得被要求(或未经公司事先同意,不得被无理扣留、附加条件或延迟)向其业务关系对手方支付任何款项,超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的金额,以维持此类业务关系。除且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概括性外,在交割前期间,除(w)本协议明确要求或明确设想、(x)买方函件第6.04节规定、(y)适用法律要求或(z)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外,买方不得且应促使其子公司不:
(a)修订、通过任何修订或以其他方式更改(不论是通过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任何买方组织文件,但个别或总体上不会产生或合理预期不会产生买方材料不利影响的修订或更改除外;
(b)就其股份或其他股本权益宣派、搁置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不论是以现金、股份或财产或其任何组合),但其任何附属公司向买方或买方的其他附属公司支付的股息或分派除外;
(c)分拆、合并、细分、交换或重新分类买方股份或买方ADS,包括依据任何资本重组、合并、发行人要约或交换要约或其他类似交易,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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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对价及根据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应付的任何其他金额均经公平调整,以便在该事件发生前向本公司(前)股东提供本协议所设想的相同经济利益;或
(d)同意、解决或承诺作出上述任何一项。
第6.05节税务事项。
(a)买方不得根据《守则》第338条或任何美国州或地方或外国法律有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类似规定作出(并应促使其每一附属公司不作出)任何选择。
(b)除根据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外,买方不得根据美国财政部条例第301.7701-3节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进行任何实体分类选举,该选举将在取消生效时间或之前生效。
(c)买方不得采取任何行动,或明知而不采取任何行动,如果合理预期此类行动或不行动将阻止要约,连同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符合《守则》第368(a)条和《财政部条例》含义内的一个或多个“重组”的资格。
(d)在自取消生效日期开始的一年期间内,买方不得将公司的任何资产以及在根据第2.07(b)(vi)节举行的新托普科美国税务选举后,将新托普科转让给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任何实体,而买方直接拥有该公司,或被视为通过新托普科直接拥有该公司,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有权投票的所有类别股票的总投票权至少为80%,其他类别股票的总投票权至少为80%。
第七条
各缔约方的盟约
双方同意:
第7.01节监管审批;努力。
(a)在交割前期间,各方应尽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不违反第7.01(g)节的情况下完成交易并使其生效。在不限制前述情况的情况下,在交割前期间,各方应尽其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i)迅速满足附件一(b)和(L)段中规定的要约条件,以及(ii)避免输入或导致解除任何会产生阻止或实质性延迟交易完成的效果的命令。为了促进而不是限制上述情况,每一方同意(a)在本协议日期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根据HSR法案提交其关于交易的通知和报告表,买方同意(b)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并符合市场惯例)就其他所需的反垄断批准和其他所需的监管批准提交所有其他必要的备案,以及(c)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对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收到的任何查询或请求作出回应,美国司法部或与反垄断或相关事项有关的任何其他政府机构。
(b)当事双方的外部律师应相互协商和合作,并本着诚意考虑彼此的意见,每一方的外部律师应事先向另一方的外部律师提供任何重要的书面分析、陈述、备忘录、简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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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与HSR法案和其他所需监管批准相关的程序向任何政府当局提出或提交的提案;条件是,每一缔约方可将此类材料的商业敏感部分的披露限制在其他缔约方的外部法律顾问和顾问。
(c)买方应与公司协商和合作,并本着诚意考虑公司就与交易有关的任何重要书面分析、陈述、备忘录和简报,并应提前向公司提供,这些分析、陈述、备忘录和简报是就与任何反垄断法和任何其他所需监管批准有关的程序向任何政府当局作出或提交的;但每一方可限制披露此类材料的商业敏感部分。未经买方事先批准,公司不得就任何反垄断法和任何其他所需监管批准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交与交易有关的任何呈件,此类批准不得被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但根据HSR法案提交通知和报告表或为遵守公司法定义务而合理要求的与交易有关的任何呈件无需事先批准。
(d)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概括性的情况下,每一缔约方应在知悉由政府当局或由第三方向任何政府当局提出的任何未决或威胁的请求、调查或行动时,在每一情况下就任何反垄断法下的交易(“反垄断调查”)向另一缔约方发出及时通知。关于任何此类反垄断调查,并在遵守与信息交流有关的适用法律和适当协议的情况下,限制向外部律师和由此类律师聘请的顾问披露信息,并维护律师-委托人或其他法律特权,每一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i)将任何此类请求、询问或诉讼的状态通知另一方,(ii)将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或来自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任何重要通信迅速通知另一方的外部律师,美国司法部或任何其他政府当局,就任何此类请求、调查或行动(以及,如果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此类通信的副本),(iii)就与任何政府当局就任何此类请求、调查或行动举行的所有重要会议或电话会议向彼此的外部律师发出合理的提前通知,以及(iv)事先咨询并与另一方的外部律师合作,并本着诚意考虑另一方的外部律师的意见(包括,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为另一方提供评论的合理机会)将向任何此类政府当局作出或提交的任何重要分析、陈述、备忘录、简报或建议;但公司不得在未经买方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就任何反垄断法向任何政府当局作出与交易有关的任何提交,此类批准不得被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此外,前提是,根据HSR法案提交通知和报告表或为遵守公司法定义务而合理要求的与交易相关的任何提交无需事先批准。
(e)公司应迅速向买方提供根据任何政府当局的规则和条例提出的与根据适用的反垄断法提出的申请或其他备案或任何其他所需的监管批准有关的所有要求或要求列入任何申请、备案或提交的信息。公司有权提前审查,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就与其他必要的反垄断批准(及其任何修订)和其他必要的监管批准有关的任何提交文件或提交给(在每种情况下,包括对其的任何重大修订)的书面材料中出现的与公司及其任何关联公司有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咨询买方的外部顾问。买方应善意考虑公司提出的评论;但条件是,对于包含(i)具有商业敏感性或(ii)其提供将违反反垄断法的信息的任何文件或材料,此类信息可仅在外部顾问对律师的基础上提供给担任另一方外部法律顾问的个人。
(f)每一缔约方进一步同意与对方合作并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以解决有关美国联邦发起的交易的任何调查或其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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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委员会、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或任何政府机构。每一缔约方的外部顾问应将该缔约方从任何政府当局收到的与交易有关的任何重要书面通知或其他通信迅速通知对方的外部顾问,并在合理可行和政府当局允许的范围内,就交易与政府当局进行的所有重要讨论、电话和会议应包括公司和买方的代表。
(g)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且“合理的最大努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要求或被解释为要求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i)就任何第三方或政府当局就交易发起、诉讼、质疑、抗辩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或采取任何行动、调查或调查,(ii)订立、提出或同意任何承诺、和解、承诺、同意令,与任何政府当局就交易订立的规定或协议,(iii)以其他方式采取任何其他步骤或行动,以抗辩、撤销、修改或暂停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强制令或命令、判决、裁决、法令或决定,(iv)同意、提议、谈判、要约、出售、剥离、租赁、许可、转让、处分或以其他方式设保或单独持有(包括通过设立信托、许可任何知识产权(无论是根据排他性或非排他性许可)或其他方式),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包括提供同意以允许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采取任何上述行动),或以其他方式就买方、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附属公司的任何业务、资产或财产作出或同意作出任何上述行为,(v)终止任何现有关系或合同权利或义务,(vi)采取任何行动,或承诺采取任何行动,或接受任何限制、承诺或条件,涉及买方、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附属公司,或(vii)以其他方式提出采取或提议承诺采取任何行动,以限制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就买方、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子公司的业务、资产或财产采取行动的自由,或保留、经营或以其他方式行使全部所有权的能力(或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拥有业务、资产或财产的实体中持有的股权)。
(h)尽管有上述规定或本协议中的任何相反规定,买方仍有主要权利和责任确定根据适用的反垄断法和其他法律以及从任何政府当局和战略寻求所需的授权、同意、到期或终止任何等待期、命令和批准的时间和顺序,以获得任何此类授权、同意、命令、等待期到期或终止以及批准。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子公司就获得任何此类授权、同意、到期或终止任何等待期、订单和批准采取买方合理要求的行动。
(i)买方和公司同意不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资产或业务,并促使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不收购或同意收购合理预期会(1)阻止、实质上阻碍或实质上延迟收到政府当局的任何授权、同意、命令或批准,或(2)阻止、实质上延迟或阻碍交割,或(3)导致任何政府当局反对此类交易。
第7.02节某些备案。双方应相互合作,确定在完成交易方面是否需要任何政府当局采取行动或就任何政府当局采取行动或向其提出申请,或是否合理要求从任何合同的当事方获得任何行动、同意、批准或放弃。
第7.03节进一步保证。如果在接受时间之前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公司或买方合理地认为任何进一步的文书、契据、销售票据、转让或保证对于完成交易或实现本协议的目的和意图是合理必要或可取的,则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和买方应执行并交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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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适当的契据、转让、文书和保证,并做所有合理必要或可取的其他事情,以完成交易并实现本协议的目的和意图。
第7.04节公开公告。买方和公司应在发布与本协议或交易有关的任何新闻稿、公告、公开声明或其他公开披露之前相互协商,并相互提供审查和评论的机会,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同意),不得在此种磋商之前发布任何此类新闻稿、公告、公开声明或其他公开披露,适用法律可能要求的除外,法院程序或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条例,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和公司应努力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基础上,向买方或公司(如适用)提供一个有意义的机会,以便事先对该新闻稿、公告、公开声明或其他公开披露进行审查和评论,并应适当考虑对其提出的所有合理的增加、删除或更改;但,(a)公司和买方各自可就本协议或交易发布仅包含先前在先前的新闻稿或买方或公司根据本第7.04和(b)节所作的公开公告中披露的信息的新闻稿或公开公告,公司和买方各自可针对新闻界、投资者或分析师或参与投资者电话会议或行业会议的人员的问题发布任何公开声明,只要此类声明仅包含先前在先前的新闻稿、公开披露中披露的信息,买方或公司根据本第7.04条作出的公开声明或其他公开披露。公司和买方同意在本协议执行后立即发布(或促使发布)先前商定的形式的联合新闻稿,宣布本协议的执行。
第7.05节某些事件的通知。
(a)每一缔约方应迅速通知另一缔约方:(i)其在预结仓期内从任何政府当局收到的与本协议和交易有关的任何重要书面通知或其他重要通信,(ii)其在预结仓期内从任何第三方收到的任何书面通知或其他通信,声称任何重大合同的任何重大违约或重大违约,或(iii)其在交割前期间从任何第三方收到的任何书面通知或其他通信,声称就本协议和交易需要或可能需要该第三方的同意;但根据本条第7.05(a)款交付通知不应纠正任何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义务、契诺或协议的行为,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影响另一方根据本协议可获得的补救措施。
(b)每一方均应迅速通知另一方(i)对其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发起或据该方所知威胁发起的任何旨在阻止、阻碍或延迟要约、合法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股份出售、取消或任何其他交易的完成的行动,或作出指控,如果属实,则合理预期会单独或合计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或买方重大不利影响(视情况而定),及(ii)(a)就公司而言,公司知悉其在本协议所载的陈述或保证中的任何违反或不准确之处,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所载的契诺或协议,而该等不准确、违反或未能履行将合理地预期会个别或合计导致附件一(d)段或(e)段所载的任何要约条件未能实现,或(b)就买方而言,买方知悉任何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买方的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买方的契诺或协议的不准确或不准确之处,只要合理地预期这种不准确、违约或未能履行将单独或总体上阻止或实质性地延迟或实质性地损害买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完成交易的能力,但根据本条第7.05款交付任何通知不应纠正任何违反任何陈述、保证、义务的行为,本协议所载的契约或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影响根据本协议可向收到此种通知的缔约方提供的任何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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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6节诉讼。
(a)除第7.01条另有规定外,公司应控制以任何方式就本协议或交易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任何诉讼(“交易诉讼”);但公司应给予买方权利(i)事先审查和评论公司就任何交易诉讼(及其任何修订)将作出的所有备案或回应,公司应善意考虑买方提出的任何评论,(ii)参与(买方自理费用),但不控制,此类交易诉讼的抗辩,(iii)就与此类交易诉讼有关的任何和解进行磋商,以及(iv)就与此类交易诉讼有关的任何和解参与任何谈判或调解,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自行决定同意此类和解。公司应将针对公司、公司董事会成员或公司任何子公司提起或据公司所知以书面威胁提起的任何交易诉讼及时通知买方,并应随时向买方通报与交易诉讼有关的拟议战略和其他重大决定(在公司与其律师之间的律师-委托人特权未受到损害或其他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但根据本条第7.06款交付任何通知不应纠正任何违反任何陈述、保证、义务的行为,本协议所载的契约或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影响根据本协议可向收到此种通知的缔约方提供的任何补救措施。
(b)双方进一步同意附表7.06(b)所列事项。
第7.07款业务连续性。交割后,各方应尽合理努力保障(i)CureVac S.E.继续其生物制药研发业务,以及(ii)CureVac Manufacturing GmbH继续其制造业务,在每种情况下均涉及质量特征,例如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客户和供应商基础、所服务的市场以及其雇员的资格。
第7.08节免税重组事项。
(a)各方打算,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要约连同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将符合《守则》第368(a)条和《财政部条例》含义内的一项或多项“重组”的资格,买方和公司中的一方或双方将根据《守则》第368(b)条和《财政部条例》成为当事方,而本协议旨在成为并被采纳为《第354条》目的的重组计划,第361条和《守则》第368条并在《财政部条例》第1.368-2(g)节的含义内。任何一方均不知道任何事实或情况(没有对其他相关方进行独立调查或尽职调查),或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行动,如果合理预期此类事实、情况或行动将导致要约连同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一起采取,不符合《守则》第368(a)条和《财政部条例》含义内的一项或多项“重组”的资格。要约连同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应由各方根据上述所有税务目的报告,除非政府当局因《守则》第1313(a)节含义内的“确定”而另有要求。
(b)就提交要约文件(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或补充)而言,买方和公司各自应合理地相互合作,以便获得以下一项或两项中的一项或两项:(i)Covington & Burling LLP或买方合理接受的其他国家认可的美国税务顾问(“买方税务顾问”)的书面意见,其形式和实质合理地令买方满意,或(ii)Skadden、Arps、Slate的书面意见,其形式和实质合理地令公司满意,Meagher & Flom LLP或公司合理接受的其他国家认可的税务顾问(“公司税务顾问”)(每份此类意见,一份“税务意见”),仅限于此类税务的一项或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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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要求提供意见。SEC要求的每份税务意见应根据此类税务意见和相关税务代表信函中阐述或提及的惯常陈述、假设和承诺,得出要约,连同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和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将符合《守则》第368(a)条及其下的《财政部条例》含义内的一项或多项“重组”的条件。关于上述情况,买方和公司各自应在买方税务顾问和公司税务顾问合理要求的时间向买方税务顾问和公司税务顾问交付(i)一份载有惯例陈述、假设和承诺、在形式和实质上令买方税务顾问和公司税务顾问合理满意的代表函(“税务代表函”)和(ii)买方税务顾问或公司税务顾问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在每种情况下,为提供其各自的税务意见的目的)。买方税务顾问和公司税务顾问有权依赖税务代表信函和这些合理要求的信息来提出任何税务意见。为免生疑问,交付一项或多项税务意见不应成为要约完成、下游合并后股份出售、取消或新的Topco美国税务选举的条件,未能交付任何税务意见不应成为本协议终止的依据。
第8条
终止
第8.01节终止。本协议可以终止,交易可以在受理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放弃:
(a)经公司与买方相互书面同意;
(b)由公司或买方:
(i)如接纳时间并未发生在本协议日期的九个月周年的晚上11时59分(纽约市时间)或之前(该日期可根据公司与买方的相互书面同意而延长,则为“结束日期”);但如所有要约条件均已达成或届时能够达成(附件一(b)段所载的要约条件除外),结束日期应自动延长至初始结束日期后九十(90)天的日期,如果在该九十(90)天期限结束时,所有要约条件均已满足或届时能够满足(附件一(b)段所述的要约条件除外),则结束日期应自动延长一(1)额外的九十(90)天期限;此外,前提是,根据本条第8.01(b)(i)款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不适用于任何寻求终止的一方,如果该一方在接受时间之前违反或已经违反本协议,而该违约行为直接导致接受时间未能在结束日期之前发生;
(ii)如附件一(c)段所列的要约条件未获满足,而导致该等不满足的法律限制应已成为最终、永久和不可上诉;但根据本条第8.01(b)(ii)款寻求终止本协议的一方应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其根据第7.01条承担的义务;
(iii)如要约应已根据其条款到期而所有要约条件均未获满足且买方不得延长;但根据本条第8.01(b)(iii)款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不应提供给因违反本协议而导致要约在所有要约条件均未获满足的情况下到期的任何一方;此外,但前提是,如果买方在本协议要求买方延长要约的情况下不延长要约,则根据本条第8.01(b)(iii)款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不属于买方;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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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买方:
(i)如公司违反其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契诺、义务或协议,而该等契诺、义务或协议违反或未能个别或合计履行,(a)将导致任何要约条件不获满足,及(b)该等违约或未能按其性质履行,公司无法在(1)紧接终止日期前的第二(2)个营业日及(2)公司收到买方有关该等违约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中较早者之前纠正或尚未由公司纠正;但买方当时并无实质违反其陈述或保证,或其后实质上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中所载的契诺、义务或协议;
(ii)在不利的建议变更后;
(iii)如其后的临时股东大会已举行并已完成,而(a)治理决议未获采纳或(b)要约后重组决议未获采纳;
(iv)在任何重大方面故意违反公司根据第5.03条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后;或
(d)由公司:
(i)为在该终止的同时或紧随该终止后,就受第5.03(e)条的条款及条件规限的优先建议订立最终协议;但(a)在该终止的实质上同时,公司根据第8.03(b)(i)及(b)条向公司支付终止补偿,公司不得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其根据第5.03条承担的任何义务;
(ii)如买方违反其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契诺、义务或协议,而违反或未能履行(a)将导致任何要约条件不获满足,及(b)该等违反或失败的性质无法纠正或未获买方(如适用)纠正,由(a)紧接终止日期前的第二(2)个营业日及(b)买方收到公司有关该违约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的日期中较早者作出;但公司当时并无严重违反其陈述或保证,或其后实质上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载的契诺、义务或协议;
(iii)如(a)受理时间已发生而(b)在受理时间后九十(90)个日历日内,第一资本增加尚未生效;或
(iv)如(a)接受时间已发生,(b)买方未能在第一资本增加生效后十(10)个营业日内交换首次公司股份,(c)第一资本增加已生效,(d)公司在(a)、(b)及(c)条所述事件发生后向买方交付书面通知,要求买方作出(或促使作出)该等交换,及(e)买方未能在收到该通知后三(3)个营业日内作出(或促使作出)该等交换。
第8.02节终止的效力。在本第8条规定的本协议有效终止的情况下,应向另一方发出有关通知,具体说明作出此种终止所依据的本协议规定(根据第8.01(a)条终止的情况除外),本协议应立即失效且不具有效力,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股东、代表、代理人或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所有方面受本第8.02条、第8.03条和第9.11条(包括,在每种情况下,其中规定的限制),(a)保密协议、第5.02(b)节、第7.04节、本第8.02节、第8.03节、第1条和第9条(在每种情况下,受其中规定的限制)在本协议有效终止后仍然有效,并且(b)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免除任何一方在该有效终止前因该一方的欺诈或故意违约而造成的损害的任何责任(就公司而言,包括因关闭未能发生而对公司股东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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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3节费用;解雇补偿金。
(a)除本条第8.03款规定外,与本协议及交易有关的所有费用、成本及开支,均须由承担该等费用、成本及开支的一方支付,不论交易是否已完成。
(b)公司解雇补偿。公司应通过电汇立即可用的资金向买方支付或促使支付相当于公司终止补偿金(不计利息并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的金额:
(i)如本协议由公司依据第8.01(d)(i)条有效终止,则在此情况下,付款须与该终止同时进行;
(ii)如买方依据第8.01(c)(ii)条或第8.01(c)(iv)条有效终止本协议,则在该情况下,须在任何该等终止后五(5)个营业日内付款;或
(iii)如果(a)替代收购建议应在接受时间之前已公开提出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b)本协议此后由公司或买方根据第8.01(b)(i)条有效终止(1)(如果是由买方,则仅在此时买方不会因第8.01(b)(i)条规定的但书而被禁止终止本协议的情况下),(2)由公司或买方根据第8.01(b)(iii)条(如果是由买方,只有当此时买方不会被第8.01(b)(iii)节中的任一但书禁止终止本协议,并且截至要约的最后到期时间尚未满足最低条件(前提是附件I(b)和(c)段中规定的要约条件已在该日期满足)或(3)由买方根据第8.01(c)(i)节或第8.01(c)(iii)和(c)节在该终止日期后十二(12)个月之前的日期满足,公司就“替代收购建议书”定义中指定的任何交易或任何此类交易完成订立最终合同,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否涉及同一替代收购建议书或(a)条中提及的提出替代收购建议书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完成该交易之日与公司订立该合同之日(以较早者为准)同时向买方付款。就前述(c)款而言,“另类收购建议书”一词定义中对数字“百分之二十(20%)”的引用应视为由“百分之五十(50%)”取代。
第8.04节买方终止补偿。
(a)如本协定终止:
(i)由买方或公司依据第8.01(b)(i)条作出,如截至该终止时,唯一未获满足或放弃的要约条件(在适用法律不禁止此类放弃的范围内,以及根据其性质将通过在到期时采取的行动予以满足的条件除外)是附件I(a)(b)段或附件I(b)(c)段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件,前提是任何主管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当局的法律限制基于反垄断法,以阻止要约、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或任何其他交易,或根据任何反垄断法施加条件或要求补救,而买方无须接受或同意;
(ii)由买方或公司依据第8.01(b)(ii)条作出的规定,如任何具有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政府当局的法律限制是基于反垄断法,以阻止要约、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或任何其他交易,或根据任何反垄断法施加条件或要求补救,而买方无须接受或同意;或
(iii)由买方或公司依据第8.01(b)(iii)条,如截至该终止时,唯一的要约条件未获达成或放弃(在该放弃不受禁止的范围内
A-81
根据适用法律,除根据其性质应通过在到期时采取的行动来满足的条件外)是附件一(a)(b)段或附件一(b)(c)段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件,前提是有权管辖的任何政府当局的法律限制基于反垄断法,以阻止要约、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取消或任何其他交易,或根据任何反垄断法施加条件或要求补救,而买方无须接受或同意;
则买方应在终止的同时,在买方终止的情况下,或在公司终止的情况下,在五(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汇立即可用的资金(不计利息和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向公司支付或促使支付相当于买方终止补偿的金额;但前提是,如果(x)公司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或陈述和保证直接导致未能满足附件I(c)段中规定的要约条件或施加适用的法律限制(或适用的条件或施加补救措施)或(y),如果在终止时,买方有权根据第8.01(c)(i)节终止本协议,则买方无义务向买方支付终止补偿。
(b)双方承认,第8.03节和第8.04(a)节所载协议是交易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这些协议,双方就不会订立本协议。因此,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迅速支付根据第8.03(b)节或第8.04(a)节应支付的金额,并且为了获得此类付款,买方或公司(如适用)启动导致对其有利的此种付款命令的诉讼,则公司或买方(如适用)应向另一方支付其与该诉讼有关的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成本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连同按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网站(https://www.federalreserve.gov/releases/h15/)公布的相当于美国最优惠利率的利率计算的每笔此类金额的利息,从要求支付此类金额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日计算。如果本协议终止,买方有权根据第8.03(b)节获得公司终止补偿,或者公司有权根据第8.04(a)节获得买方终止补偿,则公司终止补偿或买方终止补偿(如适用)应在符合第9.11节的情况下,除欺诈或故意违约索赔外,是适用方及其关联公司针对另一方及其前任、现任或未来股东、董事、高级职员、关联公司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措施,代理人或其他代表,另一方面,因违反本协议或交易中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在支付该等公司终止补偿或买方终止补偿(如适用)后,公司或买方(如适用)或其各自的任何前任、现任或未来股东、董事、高级职员、关联公司、代理人或其他代表均不应承担与本协议或交易有关或由此产生的任何进一步责任,但欺诈或故意违约除外。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一方支付公司终止补偿或买方终止补偿(如适用)一次以上。
A-82
第9条
杂项
第9.01节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同意、请求、索赔、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视为(a)在交付之日亲自送达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b)在派送之日后的第一个(1)工作日,如果由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寄出(提供送达证明),或(c)在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5)工作日,如果以挂号或认证邮件送达,要求回执,预付邮资,在每一种情况下,向缔约方提供以下地址(或应在类似通知中指明的缔约方的其他地址):
if to buyer,to:
BioNTech SE
An der Goldgrube 12
55 131美因茨
德国
关注:首席法务官兼首席商务官James Ryan
邮箱:[****]
附副本,但不构成通知,以:
Covington & Burling LLP
纽约时报大厦
第八大道620号
纽约,NY 10018
关注:保罗-克莱登
杰克·博德纳
邮箱:[****]
[****]
和
Hengeler Mueller Partnerschaft von Rechtsanw ä lten mbB
博肯海默Landstra ß e 24
60323美因河畔法兰克福
关注:露西娜·伯杰
邮箱:[****]
和
Loyens & Loeff N.V。
Parnassusweg 300
1081 LC阿姆斯特丹
荷兰
关注:Michel van Agt
邮箱:[****]
if to the company,to:
Curevac N.V.
弗里德里希-密歇尔-大街15号
72076图宾根
德国
关注:Thaminda Ramanayake,首席商务官
Marco Rau,总法律顾问
邮箱:[****]
[****]
A-83
附副本,但不构成通知,以:
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
曼哈顿西一号
第九大道395号,
纽约,NY 10001
关注:霍华德L.埃林
June S. Dipchand
斯蒂芬·赫特
霍尔格·霍夫迈斯特
邮箱:[****]
[****]
[****]
[****]
和
NautaDutilh N.V。
贝多芬大街400号
1082 PR阿姆斯特丹
荷兰
关注:Paul van der Bijl
邮箱:[****]
第9.02节陈述和保证的不存续;某些契诺和协议的存续。本协议以及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证书或其他书面文件中所包含的陈述和保证不应在受理时间后继续有效。本第9.02条不应限制第8.02条、第8.03(b)条或第8.04条或根据其条款预期在接受时间之后履行的各方的任何契诺或协议。第1条和第9条的条款,以及本协议中规定的按其条款适用的、或在接受时间后将全部或部分履行的契诺和其他协议,应按照其条款在接受时间后继续有效。
第9.03条修订及豁免。
(a)除附件一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定只能在任何时候通过由双方或代表双方签署的额外书面协议加以修订或补充,这些协议可由双方相互确定为促进本协定的目的或澄清双方的意图所必需的、可取的或适宜的。
(b)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放弃或延长,除非是通过放弃或延长对其生效的一方签署的书面文书。任何一方在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方面的任何失败或延误均不得损害该权利或被解释为放弃或默许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协议,也不得排除任何该等权利的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任何其他权利。
第9.04节施工规则。双方共同参与了本协定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如出现歧义或意图或解释问题,本协议应解释为由双方共同起草,不得因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作者身份而产生有利于或不利于任何一方的推定或举证责任。
第9.05节任务。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均不得在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由任何一方通过法律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但未经公司同意,(a)买方可全权酌情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全部权利、利益和义务转让给任何一方或
A-84
更直接或间接由买方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以及(b)在接受时间之后,买方可以将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或转让给任何人;此外,前提是,在(a)和(b)条款中,此类转让或转让不应(i)对公司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或(ii)解除买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任何声称未经此种同意的转让均为无效。在不违反前几句规定的情况下,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对其有利,并可强制执行。
关于法律的第9.06节。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或交易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行动,均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而不考虑其法律原则的选择或冲突;但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有关或涉及公司董事会受托责任的事项均应受荷兰适用的受托责任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
第9.07节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及其任何后续修订)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争议或索赔,或其违约、终止或有效性,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每项“争议”)均应根据本条第9.07款解决。
(a)同意管辖。为解决任何争议,每一方(a)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服从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属人管辖权(或者,只有当该法院拒绝接受对特定事项的管辖权时,才在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或者如果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当时没有管辖权(但仅在这种情况下),则在纽卡斯尔县开庭的任何特拉华州法院(“选定法院”),(b)同意其不得试图通过任何该等选定法院的动议或其他许可请求来否认或破坏该属人司法管辖权,(c)放弃任何关于不适当地点的申索或任何关于选定法院为不方便的法院地的申索,及(d)同意,除下文第9.07(b)条另有规定外,其不得在选定法院以外的任何法院地提起与争议有关的任何诉讼。每一方当事人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并同意在因争议引起或与争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不以动议或作为抗辩、反诉或其他方式主张:(i)声称该当事人个人不因任何原因受本文所述的选定法院管辖权的任何主张;(ii)其或其财产豁免或豁免于任何该等选定法院的管辖权或在该等法院启动的任何法律程序(无论是通过送达程序、判决前的扣押,为协助执行判决、执行判决或其他方式而扣押);及(iii)(a)在任何该等法院的诉讼是在不方便的法院提起的,(b)该等诉讼的地点不适当或(c)本协议或本协议的标的不得在该选定法院或由该选定法院强制执行。
(b)仲裁。如果选定的一审法院拒绝对根据第9.07(a)节提起的诉讼行使管辖权,则相关争议应由国际商会(“国际商会”)根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则”)管理的具有约束力的最终仲裁解决,但经此处修改的除外。
(i)仲裁地应为德国法兰克福,仲裁应以英文进行。
(二)仲裁应由三名仲裁员进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自被申请人收到仲裁请求书之日起三十(30)日内,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如此提名的两名仲裁员应在国际商会仲裁法院(简称“国际商会法院”)确认第二名仲裁员后三十(30)日内提名第三名、主审仲裁员(简称“主审仲裁员”)。如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在此处规定的期限内指定一名仲裁员,或两方指定的仲裁员未能在此处规定的期限内指定主审仲裁员,则任何该等仲裁员应根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由国际商会法院按照《规则》指定。
(iii)当事人同意仲裁,并不打算剥夺任何法院为协助仲裁程序而发出强制令、扣押令或其他命令的管辖权。不影响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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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准予的临时补救办法,仲裁员应有充分的权力准予临时补救办法,命令一方当事人请求该法院修改或撤销该法院签发的任何临时或初步补救办法,并对任何一方当事人未遵守仲裁员的这方面命令裁定损害赔偿。
(四)仲裁员的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其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应是当事人之间就向仲裁员提出的任何争议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办法。对任何裁决的判决可在对任何一方或其任何资产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作出。
(c)放弃陪审团审判。每一缔约方均承认并同意,根据本协议可能出现的任何争议很可能涉及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因此,每一此类缔约方均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放弃其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就直接或间接由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交付的其他文件和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每一缔约方均证明并承认:(a)任何其他缔约方的代表均未明示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在发生诉讼时,该其他缔约方不会寻求强制执行上述放弃;(b)该缔约方已考虑并理解这一放弃的影响;(c)该缔约方自愿作出这一放弃;(d)该缔约方是通过(其中包括)本条第9.07(c)款中的相互放弃和证明而被诱导订立本协议的。
第9.08节对应方;电子交付;有效性。本协议可由任意数目的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为正本,其效力与协议和本协议的签署在同一文书上的效力相同。任何此类对应方,在通过传真或.pdf、.tif、.gif、.jpg或电子邮件的类似附件(任何此类交付,“电子交付”)交付的范围内,应在所有方式和方面被视为原始被执行对应方,并应被视为具有与亲自交付的原始签名版本相同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提出使用电子交付交付方式交付签字,或通过使用电子交付方式传送或传达任何签字或协议或文书的事实,作为对合同形成的抗辩,各当事人在此永久放弃任何此类抗辩,除非此类抗辩涉及缺乏真实性。本协议自各方收到对方签署的本协议对应方之日起生效。直到且除非每一方都收到了由对方签署的本协议的对应方,本协议不再生效,任何一方均不享有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无论是凭借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协议或其他通信)。
第9.09节全部协议;无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附件和附件、公司信函和保密协议,以及就本协议交付的其他文件,构成整个协议,并取代各方先前就交易达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协议和谅解。本协议无意也不应授予双方以外的任何人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但(a)第6.01条的规定旨在为每一受赔方或被保险人(包括受赔方)、其继承人和代表的利益,并应由其强制执行;(b)第2.04(a)(iii)条和第2.05(g)条的规定旨在为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随后的临时股东大会时在任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利益,并应由其强制执行,如适用,以及第2.05节所指的任何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受理时间辞职。
第9.10节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政府当局认定为无效、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应保持完全有效,并且在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受任何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不应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经此认定,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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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以便以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的原意,以便最大限度地按原设想完成交易。
第9.11节具体表现。双方同意,如果双方不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履行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义务或以其他方式违反这些规定,则将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而对于这种损害,即使可以得到金钱赔偿,也不是适当的补救办法。在遵守以下一句的前提下,双方承认并同意:(a)双方有权寻求一项或多项禁令、具体履行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以防止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并在选定的法院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而无需证明损害或其他情况,这是对他们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的补充,(b)第8.03(i)节中规定的条款无意也没有充分补偿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损害,并且(ii)不得被解释为在任何方面削弱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任何一方的特定履行权利,并且(c)特定履行的权利是交易的组成部分,没有该权利,任何一方都不会订立本协议。双方承认并同意,任何寻求强制令或强制令以防止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并根据本条第9.11款具体执行本协议条款和规定的一方,均无须就任何此类命令或强制令提供任何保证金或其他担保。
【本页剩余部分有意留白】
A-87
作为证明,双方已安排各自的授权官员自本协议封面所列日期起正式签署本协议。
| BioNTech SE | ||
| 签名: | /s/U ğ ur Ş ahin |
|
| 姓名:U ğ ur Ş ahin | ||
| 职称:首席执行官和管理委员会成员 | ||
| 签名: | /s/Sierk Poetting |
|
| 姓名:Sierk Poetting | ||
| 职称:首席运营官和管理委员会成员 | ||
| Curevac N.V. | ||
| 签名: | /s/Alexander Zehnder |
|
| 姓名:Alexander Zehnder | ||
| 职称:首席执行官 | ||
| 签名: | /s/Thaminda Ramanayake |
|
| 姓名:Thaminda Ramanayake | ||
| 职称:首席业务官 | ||
[购买协议签署页]
附件一
提供条件
尽管有协议或要约的任何其他规定,并且除了(且不限于)买方根据协议规定延长、终止、修改或修改要约的权利和义务外,在符合SEC的任何适用规则和条例的情况下,买方不得被要求,或者在(g)段的情况下,不得被允许接受交换或交换根据要约有效提交且未适当撤回的任何公司股份,除非,截至预定的到期时间:
A.应已根据要约条款有效投标但未适当撤回的若干公司股份,连同当时由买方或其控制的联属公司拥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未偿还资本(geplaatst en uitstaand kapitaal)在紧接届满时间(“最低条件”)前至少百分之八十(80%);但如除最低条件外,所有要约条件均已达成或获豁免,而买方已根据协议第2.01(e)(ii)节在连续十(10)个工作日内四(4)次或更多次延长要约,买方可全权酌情通过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将上述最低条件定义中“百分之八十(80%)”的提法修改为“百分之七十五(75%)”,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最低条件定义中提及的“百分之八十(80%)”应被视为在紧接到期时间之前提及公司已发行和未偿还资本(geplaatst en uitstaand kapitaal)的“百分之七十五(75%)”;
B.适用于根据HSR法案完成交易的任何等待期(及其任何延期)应已届满或已终止,其他所需的反垄断批准应已收到,或因适用的法定期限届满而被视为已收到,或通过买方满意的任何其他非正式安慰函,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C.由任何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订立、颁布、颁布、执行或发布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命令(无论是临时的、初步的或永久的)(统称为“法律约束”)均不得有效禁止、使其非法或强制、要约的完成、要约后重组、合法的下游合并、下游合并后的股份出售、注销或其他交易;
D.本协议第3.11(a)条所载公司(i)的陈述及保证,在本协议日期及截至届满时间,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其效力犹如在届满时间及截至届满时间所作出的一样;(ii)本协议第3.05(a)条、第3.05(b)条、第3.05(c)条及第3.06条所载的陈述及保证,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任何轻微不准确的情况除外),于本协议日期及截至本协议日期及于届满时间及截至本协议届满时间具有与截至届满时间作出的相同效力(但在较早日期明确作出的范围内除外,在该情况下,截至该较早日期),(iii)第3.01条第3.02条所述,本协议第3.22条和第3.23条在本协议日期和截至本协议到期时间的所有重大方面均应真实和正确,其效力与本协议规定的自到期时间(在较早日期明确作出的范围内除外,在这种情况下,自该较早日期)和(iv)作出的效力相同,但本(d)款第(i)、(ii)和(iii)款具体指明的部分除外,应在本协议日期和截至本协议日期,以及在到期时间和截至到期时间具有与在到期时间作出的相同效力(除非在较早日期和截至较早日期明确作出的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在该较早日期和截至该较早日期作出的效力)的真实和正确(不考虑关于“重要性”、“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和其中所列的类似进口词语的所有限定或限制),但在本条款(iv)的情况下,未能做到真实和正确不会产生或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产生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
E.公司须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根据协议须由公司履行或遵守的每项义务、协议及契诺于届满时间或之前;
F.自协议之日起,不应发生任何持续的公司重大不利影响;但为确定满足本款(F)项的目的,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定义的第(ii)条应被排除在该定义之外;
G.自协议之日起,不应发生任何持续的买方材料不利影响;但为确定满足本款(g)项的目的,应将买方材料不利影响定义的第(ii)条排除在该定义之外;
H.治理决议应已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
一、要约后重组决议应已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
J.公司须已向买方交付一份由公司执行人员签署、日期截至届满时间的证明,证明(d)、(e)及(f)段所指明的要约条件已获满足;
K.暂停F-4表格有效性的停止令不应由SEC发布,或者,如果发布,则不撤回,或为此目的的程序不应由SEC发起或威胁;
L.其他必要的监管批准应已因等待期的失效、到期或终止而获得,或被适用法律视为已获得,或此类批准的适用政府当局已拒绝管辖或准予克减;和
M.本协议不应根据其条款终止。
除(g)段中指明的条件(仅为公司的利益,因此只能由公司以书面放弃)外,本附件I中的上述条件仅为买方的利益,可由买方主张,无论产生任何此类条件的情况如何,并且除最低条件外,买方可根据适用法律在任何时间并不时全权酌情放弃全部或部分,在每种情况下,均受协议条款的约束。上述条件应是对买方根据协议条款和条件以及SEC适用规则和条例延长、终止、修改或修改要约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而非限制。买方在任何时候未能行使任何上述权利不应被视为对任何此类权利的放弃,每一项此类权利应被视为可在任何时间和不时主张的持续权利。此外,上述每一项条件独立于前述任何其他条件;将任何事件排除在特定条件之外并不意味着此类事件可能不包括在另一项条件中。
本附件I中使用且未在本附件I中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自2025年6月12日起由BioNTech SE(“买方”)与CureVac N.V.(“公司”)签订的采购协议(“协议”)中所述的含义。
清除除本协议或适用证券法设定的转让(定义见下文)或投票限制之外的所有留置权,迅速且无论如何不迟于(但无论如何在到期时间之前):(i)要约开始后十(10)个工作日;(ii)股东收到要约文件后五(5)个工作日内;(iii)如在要约开始后获得额外拥有的股份,于收购后三(3)个营业日内;及(b)不得就任何替代收购建议投标任何涵盖股份。股东不得从要约中撤回任何公司股份,或促使该等公司股份被撤回,除非且直至本协议根据第3条终止。
1.2如果(a)要约被买方终止或撤回,(b)购买协议在接受支付要约中的涵盖股份之前根据其第8.01条终止,或(c)本协议根据第3条终止,则在每种情况下,买方应立即返还,并应促使代表买方行事的任何存托人向股东返还该股东在要约中提交的所有涵盖股份。
1.3在遵守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股东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并同意,应买方的合理书面请求,在相关公开声明中以及在临时股东大会和任何后续临时股东大会(如有)上确认,该股东将把其涵盖的股份投入要约,并将按照第2节的规定进行投票。
2.同意对涵盖股份进行投票。
2.1同意投票和支持。自本协议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在公司股东(“公司股东”)的每次会议(包括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如有必要)任何其后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包括任何延期或休会,无论召开与否,或在寻求公司股东的投票、同意或其他批准的任何其他情况下(每次均称为“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同意并在适用的情况下促使其受控关联公司或其任何涵盖股份的记录持有人,出席(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各公司股东大会或以其他方式安排将其于记录日期实益拥有的所有涵盖股份计为出席会议,以计算法定人数(如适用),并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肯定投票(包括通过代理)或签立同意(或安排被投票(包括通过代理)或同意被签立),且不撤回对所有股东的涵盖股份的任何该等投票或同意,具体如下(连同(a)条所述事项,(b)和(c)以下统称为“支持事项”):
(a)赞成通过采购协议第2.04节所述的每项决议;
(b)有利于(i)由公司提交供公司股东在股东特别大会或任何其后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的与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以及(ii)由公司董事会在截止日期前推荐供公司股东批准的任何其他事项,在每种情况下均旨在促进根据购买协议完成要约;但,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产生公司的义务,即提交买方要求提交该公司股东批准的任何事项或建议公司股东投票批准任何该等事项;和
(c)反对(i)任何合理预期会(a)阻止或取消本协议任何条文的建议、行动或协议,(b)导致违反本协议或购买协议所载的股东或公司的任何契诺、陈述或保证或其他义务或协议,或(c)导致购买协议所载的任何要约条件未获达成或未获达成,(ii)任何替代收购建议、与替代收购建议有关的任何建议或任何其他反对的建议,在竞争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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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购买协议、要约、要约后重组或其他交易不一致,(iii)任何(a)替代收购协议(或由此设想的任何交易),(b)合并、合并、企业合并、股份交换、重组、资本重组、解散、清算、清盘或涉及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类似非常交易(购买协议、要约后重组文件及其他交易除外),或(c)出售、租赁、许可或转让涉及任何公司产品或大量资产(包括,为免生疑问,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或股本),作为一个整体,或与上述有关的协议(购买协议、要约后重组及其他交易除外,或购买协议所设想的),(iv)公司董事会的任何变更或对(a)公司董事会未获公司董事会推荐或批准的任何变更,(b)公司目前的资本或公司结构或(c)公司组织文件,在每种情况下,买方根据购买协议未同意,除非购买协议明确设想,以及(v)合理预期会阻止、阻碍或延迟要约、要约后重组或任何其他交易完成的任何其他行动、协议或提议。
2.2其他表决承诺。股东不得提出、承诺、公开肯定支持、同意采取与被支持事项不一致的行为。为免生疑问,除有关所支持的事项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股东没有任何义务以任何特定方式对所涵盖的股份进行投票。
3.终止。本协议应在以下情况最早发生时自动终止且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a)买方和股东的相互书面协议;(b)购买协议根据其条款有效终止;(c)对购买协议或要约的任何修改(i)未经股东事先书面同意而进行,以及(ii)减少要约对价或更改根据购买协议条款支付给股东的对价形式的方式与购买协议不一致;(d)在结束日期之后(该较早日期,即“终止日期”);但本第3条和第12至21条中规定的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此外,前提是本协议的终止不应阻止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就在该终止时或之前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向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方寻求任何补救(在法律上或公平上)。
4.股东的某些契约。
4.1转让。自本协议之日起至终止日期止,股东在此承诺并同意(a)除本协议、购买协议或要约文件明文规定的情况外,股东不得且应指示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直接或间接转让、要约或同意转让,或就转让任何涵盖股份或实益所有权、投票权或其任何其他权益或其中的任何其他权益(包括通过法律实施)订立任何合同、选择权、谅解或其他安排,或承诺,允许或同意采取上述任何行动,且(b)股东不得、也应指示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合理预期会阻止、阻碍或延迟交易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或导致股东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正确的行动。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同意,他或她不得,并应促使每个股东的关联公司不成为与公司任何证券有关的“集团”(定义见1934年法案第13(d)节)的成员,目的是反对或与交易竞争或采取与交易不一致的任何行动。股东不应也不应允许股东控制下的任何人,并应指示和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股东及其各自的代表不、寻求或征求上述(a)或(b)条中提及的任何行动,股东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应提供买方要求的所有详细信息,如果股东、股东控制下的任何人或任何股东或该人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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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应由任何人就上述任何一项直接或间接接洽或征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违反本第4.1节的转让均为无效的从头开始。就本协议而言,“转让”指(i)任何直接或间接要约、出售、转让、留置权、赠与、对冲、质押、处分、贷款或其他转让,或就任何要约、出售、转让、留置权、赠与、对冲、质押、处分、贷款或其他转让(不论是通过合并、合并、分立、转换、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订立任何期权或其他合同、安排或谅解,任何涵盖股份或任何涵盖股份的任何权益(在本协议以外的每种情况下),(ii)将该等涵盖股份存入有表决权的信托,就该等涵盖股份订立投票协议或安排(本协议除外)或就任何涵盖股份授予任何代理、同意书、授权书、优先要约或拒绝权或其他授权,(iii)任何旨在(或合理预期将导致或导致)任何涵盖股份所有权的经济后果转移的对冲、掉期或其他交易或合同,无论任何该等交易将通过交付涵盖股份、以现金或其他方式解决,或(iv)任何合同,选择权、安排或承诺(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采取上述第(i)至(iv)条中提及的任何行动。为推进本协议,股东特此授权并指示公司(包括通过公司的转让代理)就所有涵盖股份订立停止转让令,以防止任何违反本协议在公司账簿上的转让,并授权公司传说证明涵盖股份的证书或记账记录,以反映该等涵盖股份受本协议的约束。
4.2文件和资料。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股东不得且应指示股东代表不得就本协议、购买协议、要约或交易进行任何公开公告。如适用法律要求发布任何此类公告,则股东应向买方提供此类公告的草稿,并在提交前善意考虑买方或其代表的任何合理评论。股东同意并在此授权买方、公司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在向SEC或任何其他政府机构提交的所有文件和附表中发布和披露,以及买方合理地认为与要约、要约后重组和任何其他交易有关的任何新闻稿或其他披露或文件、股东对涵盖股份的身份和所有权、本协议的存在以及股东在本协议下的承诺和义务的性质,并且股东承认买方或公司可以向SEC或任何其他政府机构提交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表格。股东可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就本协议进行任何备案;但条件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股东应在进行任何此类备案之前为买方提供审查此类备案的合理机会,并应将买方作出的所有此类合理评论纳入此类备案。股东应立即(a)向买方或公司提供其为编制任何此类披露文件而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信息,包括与要约文件有关的信息,并将以其他方式合理协助和配合买方和公司编制、归档和分发要约文件以及解决从SEC收到的任何评论意见,以及(b)就股东提供的任何书面信息向买方通知任何必要的更正,专门用于任何此类披露文件,如果且在此范围内,股东应意识到任何此类信息在任何重大方面已成为虚假或误导,或更正其中的任何重大遗漏。
4.3没有征求意见。股东不得采取公司根据购买协议第5.03条被禁止采取的任何行动,如同购买协议的该部分比照适用于股东一样。股东(仅以股东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应、并应促使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并应促使其及其各自的代表立即停止并促使终止与任何人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就任何替代收购提议进行的任何和所有现有的讨论或谈判。股东同意及时告知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及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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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第4.3节所承担的义务。本条第4.3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股东及其代表将本条第4.3条所载规定的存在通知任何人。
5.股东的陈述和保证。股东特此向买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据了解,除非明确说明仅在本协议日期作出或作出,本第5条所载的陈述和保证应在本协议日期、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后续临时股东大会日期以及截止日期作出):
5.1应有的权威。本协议已由股东正式签署和交付,并假定买方适当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构成股东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股东强制执行,但此类可执行性可能受制于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执行和其他与债权人权利相关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普遍适用的类似法律,以及根据一般衡平法原则。
5.2无冲突。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遵守和由股东履行不会也不会(a)与任何适用法律相冲突或导致违反或违反任何适用法律,(b)要求任何人根据、构成违约,或在有或没有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情况下将构成违约的事件,或导致或允许终止、取消或加速履行任何权利或义务,或根据对股东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导致或允许股东有权享有的任何利益的损失,或股东的任何财产、权利或其他资产受制于,(c)导致对股东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包括无形资产)产生任何留置权,(d)导致违反或违反,或构成(无论是否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任何票据、债券、抵押、契约、租赁、许可、合同、承诺、安排、谅解的任何条款、条件或规定的违约(或导致任何第三方的终止、取消、修改或加速权利),任何种类的协议或其他文书或义务,包括股东作为一方或股东或股东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可能受其约束的任何投票协议、代理安排、质押协议、股东协议或投票信托,或(e)违反适用于股东或股东的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法院、行政机构或其他政府当局的任何判决、命令、令状、禁令、法令或裁决。
5.3同意。在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或股东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方面,股东不需要或就股东而言,不需要任何政府当局或任何其他人的同意、批准、命令或授权,或向其登记、声明或备案,除非(a)根据1933年法案、1934年法案或州证券、接管和“蓝天”法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以及(b)SEC或任何适用的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规则和条例要求。
5.4拥有股份的所有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股东是(a)本协议附件 A上股东名称对面所列的自有股份和(b)可转换为、可交换或可行使为公司股份或公司其他证券的公司证券的唯一记录或实益拥有人,在每种情况下,在本协议附件 A上股东名称对面所列的所有这些股份(“已披露的自有证券”)均已缴足,没有任何留置权,但本协议设定的或根据适用的证券法产生的留置权除外。除已披露的自有证券外,股东并无记录或实益拥有公司股本的任何股份,或取得或可行使、或可转换或交换为公司股本股份的其他权利。股东(i)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转让本协议所载附件 A上股东姓名对面所拥有的股份,且该等拥有的股份均不受任何质押、处分、投票、转让或其他合同、安排或限制,包括任何代理、同意或授权书的约束,除非本协议所设想,且(ii)拥有就第1、2、4及8节所列事项及本协议所列所有其他事项发出指示的唯一处置权和唯一权力,在每宗个案中,有关所有涵盖股份,并无限制、资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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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类权利的限制,但须遵守适用的证券法和本协议的条款。此前就该股东的任何自有股份所提供的任何代理,如有,均可撤销。截至本协议日期,股东未订立任何协议(本协议除外)以转让任何拥有的股份,且任何人均无权收购股东所持有的任何该等拥有的股份。除本协议允许的情况外,根据适用的证券法和本协议的条款,涵盖的股份现在由股东持有,并且在本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将由股东或为股东利益的代名人或托管人持有,没有任何留置权。
5.5诉讼缺席。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没有任何诉讼或命令待决或书面威胁,或据股东所知,对股东口头威胁会合理预期会限制、禁止、损害或延迟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5.6没有发现者的费用。任何经纪人、投资银行家、财务顾问、发现者、代理人或其他人均无权根据股东以公司股东身份或代表股东作出的安排,收取任何经纪人、发现者、财务顾问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佣金或报销与本协议有关的费用。
5.7买方ADS的所有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该股东是(a)在本协议“自有买方ADS”标题下的附件 B上与股东姓名相对的买方ADS数量的记录所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根据1934年法案第13d-3条的含义),是股东或其任何受控关联公司在记录中拥有或实益拥有的所有买方ADS,或任何此类人能够控制行使包括投票权在内的所有权利的所有买方ADS,以及(b)买方可转换为的证券,可交换或可行使买方ADS或买方的其他证券,在每种情况下均在本协议的附件 B上股东姓名的对面列出。
6.买方的陈述和保证。买方在此向股东陈述和保证如下:
6.1应有的权威。买方是根据其成立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适当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实体。买方拥有所有必要的组织权力和权力,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组织行动(包括经其董事会或适用的组织机构批准),以根据本协议条款执行、交付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买方无需采取任何其他组织行动或任何类别的买方股本持有人的投票来授权执行和交付、遵守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已由买方正式签署和交付,假设股东适当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则构成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买方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买方强制执行,但可执行性例外情况除外。
6.2无冲突。本协议由买方执行、交付和履行,除采购协议就要约、要约后重组和其他交易作出规定外,没有也不会(a)与买方的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发生冲突或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b)与任何适用法律发生冲突或导致违反或违反任何适用法律,(c)需要任何人同意,构成违约,或以下事件,无论是否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违约,或导致或允许终止、取消或加速买方根据对买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有权享有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或其任何财产、权利或其他资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利益的损失,或(d)导致对买方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包括无形资产)产生任何留置权(许可留置权除外),但(b)、(c)和(d)条的情况除外,对于任何此类违规行为,无法合理预期会限制、禁止或损害买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违约、冲突、违约、终止、加速、取消或损失。
7.申述、保证及契诺不存续。本协议所载的陈述、保证和契诺不应在终止日期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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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放弃评估和异议人权利及某些其他行动。
8.1股东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放弃,并同意促使被放弃,并且不主张(a)任何评估权、任何异议者权利、任何优先购买权、任何随附权、任何拖延权以及任何现有股东协议和适用法律下关于与要约、要约后重组和其他交易有关的任何公司股份的任何其他权利,以及(b)任何反对或质疑要约、要约后重组或任何其他交易完成的权利。
8.2股东特此同意(a)不开始或肯定地参与或从针对买方、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继任者或其各自的董事会(或类似的理事机构)的任何索赔或其他诉讼(无论是派生的还是其他的)中获得任何经济或其他利益,这些索赔或其他诉讼与本协议的谈判、执行或交付或交易或在此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或要约的完成、要约后重组或其他交易有关,包括任何此类索赔或其他诉讼(i)质疑有效性,或寻求禁止本协议或购买协议的任何条款、要约后重组或其他交易的运作,(ii)指控公司董事会违反与购买协议、要约后重组或其他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托义务,或(iii)就本协议、购买协议、要约后重组或其他交易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向公司股东披露SEC披露或其他披露,(b)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在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任何集体诉讼中选择退出任何类别;但上述规定不得限制、限制或禁止股东就因购买协议、要约后重组、本协议或其他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诉讼提出或主张任何抗辩或反索赔。
9.某些调整;额外拥有的股份。如发生拆股、股票股息或分派,或因任何分拆、反向股票分割、资本重组、合并、重新分类、交换股份或类似事项而导致公司股份发生任何变动,术语“公司股份”、“涵盖股份”、“已披露的自有证券”、“自有股份”、“额外自有股份”及类似术语应被视为提及并包括该等股份以及所有该等股票股息及分派,以及任何或所有该等股份可能变更或交换或在该等交易中收取的任何证券。如果股东获得任何额外拥有的股份的记录或实益所有权,或获得投票或指示投票的权力,则该等额外拥有的股份在无需各方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应受本协议规定的约束,第5节中股东的陈述和保证应在获得额外拥有的股份的实益所有权之日是真实和正确的,而该股东姓名对面的附件 A上列出的拥有股份数量将被视为相应修正。股东应将任何此类事件以及获得的额外拥有的股份数量及时书面通知买方。
10.信赖。股东理解并承认买方是依赖股东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而订立购买协议。
11.进一步保证。股东应不时迅速执行和交付或促使执行和交付买方在必要范围内合理要求的额外或进一步同意书、文件和其他文书或采取其他行动,以实现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12.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同意、请求、索赔、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a)亲自送达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在交付之日,(b)由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寄出(提供交付证明)的在发件之日后的第一(1)个工作日,或(c)在发件之日后的第五(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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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日期如以挂号信或挂号信送达、要求回执、预付邮资,在每种情况下按以下地址(或按同样通知所指明的一方当事人的其他地址)发给当事人:
if to the stockholder,to the address arranged on the stockholder’s signature pages herto;
if to buyer,to:
BioNTech SE
An der Goldgrube 12
55 131美因茨
德国
关注:James Ryan,首席法务官兼首席商务官
邮箱:[****]
附副本,但不构成通知,以:
Covington & Burling LLP
纽约时报大厦
第八大道620号
纽约,NY 10018
关注:保罗-克莱登;杰克-博德纳
邮箱:[****]; [****]
和
Hengeler Mueller Partnerschaft von Rechtsanw ä lten mbB
博肯海默Landstra ß e 24
60323美因河畔法兰克福
关注:露西娜·伯杰
邮箱:[****]
和
Loyens & Loeff N.V。
Parnassusweg 300
1081 LC阿姆斯特丹
荷兰
关注:Michel van Agt
邮箱:[****]
13.解读。除非明文规定另有要求(a)“本协议”、“本协议”和“本协议下”等词语及类似含义的词语,在本协议中使用时,应指本协议整体,而不是指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b)以单数定义的术语在以复数形式使用时应具有类似含义,反之亦然;(c)术语“dollars”和“$”是指美元,提及“欧元”或“euros”是指欧盟欧元;(d)此处提及(无论是否大写)特定的部分、小节、陈述、附表、附件或附件应指,(e)凡本协议中使用“包括”、“包括”或“包括”等字样,即视为后面加上“但不限于”等字样;(f)每当需要对某一特定日期或期间的任何外币进行价值转换时,应使用适用日期或日期的汇率进行此种转换;(g)此处提及的任何性别应相互包括性别;(h)就任何时期的确定而言,“从”一词是指“从和包括”,“到”和“直到”各是指“到但不包括”;(i)“或”一词应是分离的,但不是排他性的;(j)本文中对任何法律的提述应被视为是指经修订、修改、编纂、重新制定、补充或取代的全部或部分并不时生效的法律,以及根据该法律颁布的所有规则和条例;(k)本文中对任何合同的提述是指经修订、补充或修改(包括对其的任何放弃)的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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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本协议所载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影响本协议各方的权利;(m)如果发出任何通知或执行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任何行动的最后一天不是营业日,则发出该通知或执行该行动的时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应延长至下一个营业日,并且(n)此处提及的“截至本协议之日”、“截至本协议之日”或类似含义的词语应被视为“截至本协议执行和交付之前”。
14.全程协议;对应件;电子交付。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附件,以及就本协议交付的其他文件,构成整个协议,并取代各方之前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达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协议和谅解。本协议可由任意数目的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为正本,其效力与协议和本协议的签署在同一文书上的效力相同。任何此类对应方,在通过传真或.pdf、.tif、.gif、.jpg或电子邮件的类似附件(任何此类交付,“电子交付”)交付的范围内,应在所有方式和方面被视为原始被执行对应方,并应被视为具有与亲自交付的原始签名版本相同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提出使用电子交付交付方式交付签字,或通过使用电子交付方式传送或传达任何签字或协议或文书的事实,作为对合同形成的抗辩,每一方当事人在此永久放弃任何此类抗辩,除非此类抗辩涉及缺乏真实性。本协议自各方收到对方签署的本协议对应方之日起生效。直到且除非每一方都收到了由对方签署的本协议的对应方,本协议不再生效,任何一方均不享有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无论是凭借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协议或其他通信)。
15.管辖法律。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行动,均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而不考虑其法律原则的选择或冲突;但条件是,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有关或涉及公司董事会受托责任的事项均应受荷兰适用的受托责任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
16.争议解决。由本协议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或索赔(及其任何后续修订),或其违约、终止或有效性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每项“争议”)均应根据本条第16款解决。
(a)同意管辖。为解决任何争议,每一方(a)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服从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属人管辖权(或者,只有当该法院拒绝接受对特定事项的管辖权时,才在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或者如果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当时没有管辖权(但仅在这种情况下),则在纽卡斯尔县开庭的任何特拉华州法院(“选定法院”),(b)同意其不得企图藉任何该等选定法院的动议或其他许可请求否认或破坏该属人司法管辖权,(c)放弃任何有关不适当地点的申索或任何有关该选定法院为不方便的法院的申索,及(d)同意,除下文第16(b)条另有规定外,其不得在该选定法院以外的任何法院提起任何与争议有关的诉讼。每一方当事人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并同意在因争议引起或与争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不以动议或作为抗辩、反诉或其他方式主张:(i)声称该当事人本人因任何原因不受本文所述选定法院的管辖的任何主张;(ii)其或其财产被豁免或豁免于任何该等选定法院的管辖或在该等法院启动的任何法律程序(无论是通过送达程序、判决前的扣押,为协助执行判决、执行判决或其他方式而扣押);及(iii)(a)在任何该等法院的诉讼是在不方便的法院提起的,(b)该等诉讼的地点不适当或(c)本协议或本协议的标的不得在该选定法院或由该选定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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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仲裁。如果选定的一审法院拒绝对根据第16(a)节提起的诉讼行使管辖权,则相关争议应由国际商会(“国际商会”)根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则”)管理的具有约束力的最终仲裁解决,但经此处修改的除外。
(i)仲裁地应为德国法兰克福,仲裁应以英文进行。
(二)仲裁应由三名仲裁员进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自被申请人收到仲裁请求书之日起三十(30)日内,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如此提名的两名仲裁员应在国际商会仲裁法院(简称“国际商会法院”)确认第二名仲裁员后三十(30)日内提名第三名、主审仲裁员(简称“主审仲裁员”)。如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在此处规定的期限内指定一名仲裁员,或两方指定的仲裁员未能在此处规定的期限内指定主审仲裁员,则任何该等仲裁员应根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由国际商会法院按照《规则》指定。
(iii)当事人同意仲裁,并不打算剥夺任何法院为协助仲裁程序而发出强制令、扣押令或其他命令的管辖权。在不损害法院可能准予的这种临时补救办法的情况下,仲裁员应有充分的权力准予临时补救办法,命令一方当事人请求该法院修改或撤销该法院签发的任何临时或初步补救办法,并就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尊重仲裁员的这方面命令而裁定损害赔偿。
(iv)当事人同意并服从选定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以执行根据本协议作出的任何仲裁裁决,并强制仲裁或协助仲裁的临时或临时补救办法。在任何此类诉讼中:(i)每一方当事人在其可能有效地这样做的最大范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任何反对,包括对设置场所的任何反对,或基于法院不方便的理由或因其注册地或住所而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任何权利,它现在或以后可能不得不在任何选定的法院提起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ii)每一方当事人不可撤销地同意将国家快递服务(附有收到的书面确认)发送到其在本协议第13条中确定的地址或以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的过程送达。
(v)仲裁员的裁决应是终局的,对当事各方具有约束力,并应是当事双方就向仲裁员提出的任何争议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办法。对任何裁决的判决可在对任何一方或其任何资产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作出。
(c)双方当事人同意,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履行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义务或以其他方式违反这些规定,则将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害,而对于这种损害,即使可以得到金钱损害,也不是适当的补救办法。在遵守以下一句的前提下,各方当事人承认并同意:(a)各方当事人有权寻求一项或多项强制令、具体履行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以防止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并在选定的法院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而无需提供损害或其他证据,这是对他们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的补充,并且(b)具体履行的权利是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组成部分,并且没有该权利,任何一方都不会签订本协议。双方承认并同意,任何寻求强制令或强制令以防止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并根据本条第16(c)款具体执行本协议条款和规定的一方,均无须就任何此类命令或强制令提供任何保证金或其他担保。
(d)放弃陪审团审判。每一方均承认并同意,根据本协议可能产生的任何争议很可能涉及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因此,每一方均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其就任何诉讼可能拥有的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无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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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直接或间接产生或与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每一方当事人均证明并承认:(a)任何其他方当事人的代表均未明示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另一方当事人在发生诉讼时不会寻求强制执行上述放弃,(b)该另一方当事人已考虑并理解这一放弃的影响,(c)该另一方当事人自愿作出这一放弃,以及(d)该另一方当事人是通过(其中包括)本条第17(d)款中的相互放弃和证明而被诱导订立本协议的。
17.可转让性。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应由其强制执行并仅为其利益服务;但条件是,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在未经其他各方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由本协议一方转让,任何未经该等同意而试图转让本协议或任何此类权利的行为均为无效,但(a)买方可在未经股东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或转让给买方的任何关联公司,以及(b)在接受时间之后,买方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或转让给任何人,但在每种情况下,买方仍应与该受让人就买方在本协议和采购协议项下的任何和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8.没有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无意也不应授予除当事人以外的任何人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19.建筑规则。双方共同参与了本协定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如出现歧义或意图或解释问题,本协议应被解释为由双方共同起草,不得因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作者身份而产生有利于或不利于任何一方的推定或举证责任。
20.没有所有权权益。股东已同意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规定的方式行事,以供考虑。除本协议中明确规定外,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在执行时均不得被视为将任何涵盖股份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所有权或所有权的发生率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归属于买方。涵盖股份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应继续归属并属于股东,买方不得有任何权力管理、指导、监督、限制、规范、管辖或管理公司的任何政策或运营,或行使任何权力或授权指导股东对任何涵盖股份的投票,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与包括买方在内的任何其他人就1934年法案第13d-5(b)(1)条规则或适用法律的任何其他类似条款或在接受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将任何涵盖股份的实益所有权授予买方而创建或组成“集团”。
21.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盟约或限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政府当局认定为无效、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条款、规定、盟约和限制应保持完全有效,并且绝不应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只要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以任何重大方式受到影响。经此确定,各方当事人应本着诚意协商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各方当事人的原意,以便最大限度地按原设想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22.修正;放弃。本协议只能在任何时候通过由双方当事人或代表双方当事人签署的额外书面协议进行修订或补充,这可能是双方当事人相互确定的必要、可取或适宜的,以促进本协议的目的或澄清双方当事人的意图。除当事人签署书面文书外,不得放弃或延长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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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或延期将对谁生效。任何一方在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方面的任何失败或延迟均不得损害该权利或被解释为放弃或默许任何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协议的行为,也不得排除任何该等权利的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任何其他权利。
23.配偶同意。如果股东已婚,并且任何所涵盖的股份可能构成共同财产或需要配偶或其他方面的批准才能使本协议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则股东应向买方交付一份由股东配偶正式签署的同意书,并在此同时将其正式签署的同意书以本协议所附的格式作为附件附件 C。
24.董事和高级职员。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或限制身为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股东或股东的指定人员以该身份行事或履行该职务的义务,包括以投票方式,以公司董事的身份,由股东或其指定人员在任何事项上全权酌情决定(但有一项理解,即本协议应仅以股东的公司股东身份适用于该股东)。在这方面,股东不应被视为以股东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在本协议中作出任何约定或谅解。
[签名页关注]
B-12
作为证明,双方已促使本协议在上述第一个日期和年份正式签署和交付。
| 买方 | ||
| BioNTech SE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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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双方已促使本协议在上述第一个日期和年份正式签署和交付。
| 股东: | ||
| 姓名:[股东] | ||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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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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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交换代理是:
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N.A。
| 如果通过可追踪邮件投递,包括隔夜投递或任何其他加急服务:
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N.A。 c/o公司自愿行动;COY:BNSB 罗亚尔街150号,套房V MA广州02021 |
如果通过头等舱邮件投递:
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 N.A。 c/o自愿公司行动:COY BNSB 邮政信箱43011 普罗维登斯,RI 02940 |
任何问题或协助请求或本要约及相关要约材料的额外副本可按其电话号码和以下所列地点向信息代理提出。股东也可以联系当地的经纪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代名人,寻求有关要约的帮助。
要约的信息代理是:
乔治森有限责任公司
西52街51号,6楼
纽约,NY 10019
Call Collect(732)353-1948
免费电话(888)686-7195
邮箱:curevacoffer@georgeson.com
第二部分
Prospectus中不需要的信息
第20项。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作为一家德国欧洲上市有限责任公司,BioNTech SE(“BioNTech”)是——在根据SE条例和德国实施SE(SEAG)的法律适用的范围内——受经修订的德国股份公司法(Aktiengesetz)的约束。根据德国法律,如果相关索赔或损失是由于该成员违反对BioNTech负有的职责而引起的,则BioNTech不得对其管理委员会或监事会成员进行赔偿。否则,法律要求BioNTech对其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成员因向BioNTech提供服务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进行赔偿。BioNTech为其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成员提供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以应对他们在代表BioNTech开展活动时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
就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BioNTech的董事会、执行官或控制BioNTech的人员可能被允许进行赔偿,BioNTech已被告知,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意见,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项目21。展品。(a)以下是作为本登记声明一部分提交的证物清单,包括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证物。
二-1
| 附件编号 |
说明 |
|
| 23.4** |
Hengeler Mueller Partnerschaft von Rechtsanw ä lten mbB的同意(包含在附件 5.1中)。 | |
| 23.5* |
Covington and Burling LLP的同意(包含在附件 8.1中)。 | |
| 24.1* |
授权书。 | |
| 99.1* |
转递函。 | |
| 99.2* |
致经纪人的信。 | |
| 99.3* |
致客户的信。 | |
| 99.4* |
退出通知。 | |
| 107** |
备案费表。 | |
| * | 包括/以前提交/以引用方式并入。 |
| ** | 随函提交。 |
项目22。承诺。
(a)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 (1) | 在提出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提交本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
(i)包括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10(a)(3)条要求的任何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
(ii)在交换/招股章程的要约中反映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之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注册声明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所提供的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的证券的美元总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价值)以及与估计的最大发售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都可能以根据规则424(b)向委员会提交的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出来,如果总的来说,量价变化代表有效注册声明中“注册费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变动不超过20%;以及
(iii)包括与先前未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在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
| (2) | 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此类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
| (3) | 以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正在登记且于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证券除名; |
| (4) | 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持续发售期间提交注册报表的生效后修订,以包括表格20-F第8.A项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 |
| (5) | 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赔偿责任,根据规则424(b)提交的作为与发售有关的登记声明一部分的每份招股说明书,除依赖规则430B的登记声明或依赖规则430A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外,应被视为自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起登记声明的一部分并包括在其中。 |
二-2
| 但条件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所作的任何声明,对于在首次使用前有销售合同时间的买方而言,将不会取代或修改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或在紧接该首次使用日期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所作的任何声明; |
| (6) | 为确定《证券法》项下的任何责任,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提交的BioNTech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通过引用方式并入本注册声明的员工福利计划年度报告向《交易法》第15(d)节提交的每次提交)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和 |
| (7) | 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可能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获得赔偿,注册人已被告知,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该法案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则注册人将,除非其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这样的问题,即它的这种赔偿是否违反了该法案中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并将受该问题的最终裁决的管辖。 |
(b)(i)在收到此类请求的一个工作日内,对根据F-4表格第4、10(b)、11或13项以引用方式并入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的信息请求作出回应,并以头等邮件或其他同样迅速的方式发送并入的文件;(ii)安排或提供在美国的设施,以回应此类请求。上文第(i)款中的承诺包括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之后直至对请求作出答复之日提交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
(c)通过生效后修订的方式提供有关交易和其中所涉及的被收购公司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在生效时不是注册声明的主题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
二-3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已于2025年9月8日在德国美因茨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F-4表格,并获得正式授权。
| BioNTech SE | ||
| 签名: | /s/prof. Ugur Sahin,医学博士 | |
| 姓名:Ugur Sahin教授,医学博士 | ||
| 职称:首席执行官 | ||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所示日期以身份签署。
| 签名/姓名 |
标题 |
日期 |
||
| /s/prof. Ugur Sahin,医学博士 Ugur Sahin教授,医学博士。 |
行政总裁提议 (首席执行官) |
2025年9月8日 | ||
| /s/拉蒙·萨帕塔-戈麦斯 Ram ó n Zapata-Gomez |
首席财务报价 (首席财务干事和首席会计干事) |
2025年9月8日 | ||
| * Helmut Jeggle |
监事会主席 | 2025年9月8日 | ||
| * 尼古拉·布莱克伍德男爵夫人 |
董事 | 2025年9月8日 | ||
| * Anja Morawietz教授,博士。 |
董事 | 2025年9月8日 | ||
II-4
| 签名/姓名 |
标题 |
日期 |
||
| * Michael Motschmann |
董事 | 2025年9月8日 | ||
| * Rudolf Staudigl教授,博士。 |
董事 | 2025年9月8日 | ||
| * Ulrich Wandschneider博士 |
董事 | 2025年9月8日 | ||
| *签名: | /s/prof. Ugur Sahin,医学博士 | |
| 姓名:Ugur Sahin教授,医学博士 标题:律师-事实 |
注册人的授权美国代表签署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F-4表格上的这份登记声明已于2025年9月8日由以下签署人签署。
| BIONTECH US INC。 | ||
| 签名: | /s/布赖恩·基克姆 | |
| 姓名:Brian Kickham | ||
| 职称:秘书 | ||
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