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2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授予
Metropolitan Bank Holding Corp.
下
Metropolitan Bank Holding Corp.
经修订及重列的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
本限制性股票奖励协议(“协议”)在各方面均受制于并将进一步受制于本协议的条款,这些条款已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的Metropolitan Bank Holding Corp.(“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计划”)。该计划的副本已提供予每名根据该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奖励(“限制性股票奖励”)的人士(“承授人”)。本次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承授人特此接受本次限制性股票奖励,但须遵守计划和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规定,并同意由获委任管理计划的委员会(“委员会”)或公司董事会根据计划和本协议作出的所有决定和解释均为最终的、对承授人和承授人的继承人、法定代表人、继任者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和结论性的决定。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公司”一词应包括经不时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法典”)第424(e)和424(f)节所定义的母公司以及公司目前和未来的所有子公司。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与计划中的含义相同。
日期 |
奖励的既得部分1 |
普通股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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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条款和条件。 |
6.1 |
股息等值权利。根据计划和/或本协议中所述的限制、限制和条件,限制性股票单位将在归属期内按公司就公司股票支付的每股股息费率赚取股息等值权利。股息等值权利将产生,但将在限制性股票单位赚取、归属和发行给承授人之前不会支付。若限制性股票单位被没收,股息等值权利将被没收。 |
6.2 |
没有投票权。承授人不得就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关的公司普通股股份享有股东的任何权利,除非且直至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并通过发行该等普通股股份结算。 |
7. |
7.1 |
倘承授人在控制权发生变更时或之后24个月内发生非自愿终止(包括因“正当理由”辞职),则承授人持有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奖励将成为完全归属。此外,如果继任实体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后不承担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未偿奖励,则此类奖励将全部归属。 |
如果承授人在归属期内死亡或残疾,则承授人(或承授人的受益人,如适用)应完全归属于受本协议约束的所有尚未行使的限制性股票奖励。 |
7.3 |
8.1 |
由公司因故终止。如承授人因“原因”被公司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则自承授人终止之日(“终止日期”)起,承授人将没收所有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位。 |
8.2 |
由公司无故终止。如承授人的雇佣被公司无故终止(授出日期后一年期间内发生的终止除外),则自终止日期起,所有限制性股票单位应立即归属。 |
8.3 |
由承授人终止。如承授人因本第8条或以上第7条未列明的任何理由而在上文第4条所列的最后归属日期前终止服务,则受本协议规限的所有剩余未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将自动没收。 |
本次限制性股票奖励,包括限制性股票奖励对象的股份数量将在发生计划第3.4(a)节规定的事件时并根据该计划的规定进行调整。
10.1 |
本协议不得修改或以其他方式修改,除非有书面证明并经公司与承授人签署。 |
10.2 |
在获得委员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受让人有权指示公司按照受让人的最高边际税率征收联邦、州和地方所得税以及FICA税(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的员工部分,这些税款与任何根据计划第7.8节授予的任何限制性股票奖励有关。尽管有上述规定,公司仍有权要求承授人向公司支付公司就授予限制性股票而须预扣的任何税款的金额,或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出售足够数量的股票以支付适用法律规定的最低预扣金额。 |
10.3 |
本限制性股票裁决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但被联邦法律取代的除外。 |
10.4 |
本次限制性股票奖励受任何政府当局可能适用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命令的约束。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如果根据本协议发行任何普通股将构成违反任何该等法律、法规或命令或其任何规定,公司将没有义务根据本协议发行该等股份。 |
10.5 |
授出本次限制性股票奖励并不授予承授人任何受雇于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权利。 |
公司应收取根据计划条款发行的普通股所需预扣的联邦、州和地方所得税;预扣不得超过满足预扣要求所需的金额。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不得从非雇员奖励中收取预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