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2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美国铝业公司(“公司”)在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10-K表格年度报告(“报告”),以下签名人以其身份并在下文所示日期,特此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据她所知:
|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
|
|
|
日期:2026年2月26日 |
|
/s/Molly S. Beerman |
||
|
|
|
|
Molly S. Beerman |
|
|
|
|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签名正本,或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电子版中以打字形式出现的其他认证、确认或采用签名的文件,已提供给公司,并将由公司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上述证明仅根据18 U.S.C.第1350条提供,不作为本报告的一部分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