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2
日期:2026年4月17日
小牛电动
荣信科技中心C栋23楼,
创园路34号,
北京市朝阳区100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们在此同意在标题下使用我们的名称和我们的意见摘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和“第4项。有关公司的资料— C.组织Structure”,载于小牛电动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该报告将于2026年4月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并进一步同意以引用方式纳入与经修订和重述的2016年全球股份激励计划和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有关的登记声明(表格S-8第333-229190号和333-278892号)。我们还同意向SEC提交这份同意函,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在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此致,
/s/大慧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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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慧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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