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10.1
TTM技术公司
股权优势匹配计划
董事会通过日期:2026年2月11日
获股东批准日期:2026年5月7日
第一条。
计划的宗旨、范围和构成部分
1.1宗旨和范围。TTM科技,Inc.股权优势匹配计划(经不时修订,“计划”)的目的是协助特拉华州公司TTM科技,Inc.(“公司”)及其参与子公司的员工根据一项计划获得公司的股票所有权权益,该计划旨在帮助这些员工为其未来的安全提供保障,并鼓励他们继续受雇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该计划无意成为《守则》第423条规定的“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如果公司股东未能在2026年公司股东年会上批准本计划,则本计划应被视为从一开始就无效。
1.2组件。该计划由两部分组成:购买部分和匹配部分。购买部分允许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普通股,购买价格等于购买之日的公平市场价值。匹配部分规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根据根据购买部分进行的购买获得匹配的普通股股份。
第二条。
定义
2.1“代理人”是指就计划聘请、聘用、委任或授权担任公司或雇员代理人的经纪公司、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体或个人(如有)。
2.2“管理人”是指委员会,或根据本协议第8.1节授予管理计划权力的个人。
2.3“关联公司”指公司及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
2.4“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
2.5“委员会”是指董事会的人力资本和薪酬委员会,或本条例第8条所述的董事会的其他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或人力资本和薪酬委员会。
2.6“普通股”是指公司的一股普通股。
2.7雇员的“补偿”是指,除非管理人另有决定,否则公司或任何参与子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在每个发薪日支付给雇员的定期直发收入、基本工资、现金奖金(例如季度或年度奖金或其他公司奖金)、佣金、假期工资、假期工资、陪审团责任工资、殡葬假工资或军人工资,作为对公司或任何参与子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的服务的补偿,在扣除该雇员向公司任何符合税收条件或不符合条件的递延补偿计划作出的任何工资递延供款之前,任何参与的附属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但不包括加班费、轮班差额付款、附加福利(包括但不限于雇主赠与)、教育或学费报销、任何公司、参与的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团体保险或福利计划下产生的推算收入、差旅费、业务和搬家报销、与任何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或其他补偿性股权奖励有关的收入以及公司、任何参与的附属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根据任何员工福利计划现在或以后为员工福利作出的所有贡献
成立。尽管有上述规定,就计划下的工资扣除而言,补偿应限于在(i)法律要求的所有强制性预扣和扣除(包括但不限于联邦、州和地方税、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ii)根据任何健康和福利计划的条款作出的供款和扣除,包括《守则》第125条下的任何自助餐厅计划、公司、任何参与子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合格或不合格的递延补偿计划,及(iii)公司或任何参与附属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法院命令的政策所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扣除。根据该计划,不得从扣除后不构成雇员净工资的金额中扣除工资,或在适用法律不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为免生疑问,补偿应视为减少,并应在必要的范围内减少或暂停该计划下的工资扣除,以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工资支付、最低工资和扣除限制法律。
2.8“生效日期”是指公司董事会通过该计划的日期,但须经公司股东批准该计划。
2.9 「合资格雇员」指公司或任何参与附属公司的雇员(i)按惯例每周至少受雇二十(20)小时及(ii)按惯例每个历年受雇五(5)个月以上;但不包括(a)公司首席执行官,(b)每名直接向公司首席执行官报告的高级管理雇员,(c)每名为第16节高级职员的雇员,由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a-1(f)条规则确定,(d)经管理人书面认定为不符合计划资格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以及(e)被公司或任何参与子公司归类为实习生、合作社或临时雇员的所有雇员。
2.10“雇员”是指以《守则》第3401(c)条所指的雇员身份向公司或参与子公司提供服务的任何人。“雇员”不应包括公司或参与子公司的任何董事,该董事不以《守则》第3401(c)条所指的雇员身份向公司或参与子公司提供服务。
2.11“招募日”是指每个募集期的第一个日期。
2.12“行权日”是指每个发售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但本协议第6.2节规定的除外。
2.13“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2.14“公允市场价值”是指截至任何日期,按以下方式确定的股份价值:
(a)如果普通股(i)在任何已建立的证券交易所(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和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ii)在任何国家市场系统上市,或(iii)在任何自动报价系统上市、报价或交易,其公允市场价值应为该日期在该交易所或系统上报价的股份的收盘销售价格,或者,如果某股份在该日期没有收盘销售价格,在《华尔街日报》或管理人认为可靠的其他来源中报道的存在此类报价的股票在前一个最后日期的收盘销售价格。
(b)如果普通股未在已建立的证券交易所、全国市场系统或自动报价系统上市,但普通股由公认的证券交易商定期报价,则其公允市场价值应为该日期的高出价和低要价的平均值,或者,如果在该日期某股份没有高出价和低要价,则为存在此类信息的前一个日期某股份的高出价和低要价的平均值,如《华尔街日报》或署长认为可靠的其他来源所报道;或
(c)如果普通股既未在已建立的证券交易所、全国市场系统或自动报价系统上市,也未由认可的证券交易商定期报价,则其公允市场价值应由管理人善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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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匹配部分”是指根据计划第五条发行匹配股份的计划组成部分。
2.16“匹配组件限制”是指,(i)对于参加该计划的技术雇员,每个日历年4000美元;(ii)对于参加该计划的所有其他雇员,每个日历年2000美元。
2.17“新的行使日期”应具有本协议第6.2(b)节规定的含义。
2.18“募集期”是指(除非管理人另有决定)自(i)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的三(3)个月期间;(ii)4月1日至6月30日止;(iii)7月1日至9月30日止;及(iv)10月1日至每年12月31日止的三(3)个月期间。
2.19“母公司”是指在以公司为终点的不间断实体链中的任何实体(公司除外),如果公司以外的每个实体在确定时实益拥有的证券或权益占该链中所有类别证券或权益的总合并投票权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
2.20“参与者”是指选择参与该计划的任何符合条件的员工。
2.21“参与子公司”是指根据本协议第8.2节,董事会或委员会不时全权酌情指定为有资格参与计划的每一家子公司,在每种情况下,包括在生效日期存在的任何子公司以及在生效日期之后成立或收购的任何子公司。
2.22“发薪日”是指向公司或任何参与子公司的员工支付薪酬的标准成立日。
2.23“计划账户”是指公司以各参与人名义设立并维持的簿记账户。
2.24“购买部分”是指在每个行权日根据第四条购买股份的计划部分。
2.25“股份”是指普通股的一股。
2.26“子公司”是指(a)公司和/或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各类股本总合并投票权的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的公司、协会或其他经营实体,(b)公司和/或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其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股权的任何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c)上述(a)或(b)条中未描述的任何其他实体,其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的所有权和权力(无论是否有投票权或其他),根据书面合同或协议,指导政策和管理或其财务和其他事务,由公司和/或一个或多个子公司拥有或控制。
2.27“技术型员工”是指在公司或任何参与子公司任职的员工,其岗位简介在公司的HCM系统中处于“技术职业轨道”。
2.28“撤回选举”应具有本协议第7.1(a)条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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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与采购部分
3.1资格。任何符合条件的雇员,在购买部分下的发售期的特定注册日期受雇于公司或参与子公司,应有资格在该发售期内参与计划的购买部分,但须遵守本协议第IV、V和VI条的要求。
3.2选举参加;工资扣除。
(a)除本条第3.3节另有规定外,合资格雇员只能通过工资扣减的方式成为计划购买部分的参与者。在适用发售期的注册日期为合资格雇员的每名个人,可通过在公司指定的该日期向公司交付指定工资扣除授权的计划注册表格,选择参与该发售期和计划的购买部分。
(b)就发售期(i)而言,购买部分项下的工资扣减应至少等于在适用的发售期内每个发薪日的参与者补偿的百分之一(1%),但不超过在适用的发售期内每个发薪日的参与者补偿的百分之二十五(25%)。雇员的缴款不得超过雇员在支付期间的净收益总额,并且(ii)可以表示为(a)整数百分比或(b)固定的美元金额(由管理人确定)。根据本条第3.2款从参与者就购买部分下的发售期的补偿中扣除的金额,应在每个发薪日通过工资扣减扣除,并记入参与者的计划账户。
(c)参与者不得增加或减少(根据第7.1节全额撤回除外)在发售期间从该参与者的补偿中扣除的金额。
(d)尽管有上述规定,在购买部分项下的发售期结束时,该发售期的每名参与者应自动参与紧接该发售期结束后开始的发售期,其工资扣除百分比或固定金额与上一个发售期结束时相同,除非该参与者根据本协议第3.1节就连续的发售期向公司交付不同的选择,或除非该参与者变得没有资格参与该计划。
(e)请假。在公司根据《守则》批准的符合库务条例第1.421-1(h)(2)节要求的休假期间,个人应被视为公司或参与子公司的雇员,该子公司在紧接该休假之前雇用该个人。
3.3购买股份。在购买部分下的每个发售期的行权日,在没有任何参与者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每个参与者应购买该数量的股份,计算方法为(i)该参与者在该行权日或之前积累并在该行权日保留在参与者计划账户中的工资扣款除以(ii)该行权日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已购买的股份”)。根据购买部分取得的股份数目可能包括发行零碎股份。截至该行使日,参与者计划账户中剩余的余额(如有)(在行使该参与者购买股份的权利后)应结转至下一个发售期,除非参与者已根据本协议第7.1节选择退出计划,或根据本协议第7.2节,该参与者已不再是合资格雇员。
第四条。
匹配部分下的匹配股份
4.1匹配股份授予。在每个行权日,在该行权日获发行购买股份的每名参与者应根据匹配成分自动获得与所购买股份数量相等的股份,直至并受制于匹配成分限制。根据匹配成分获得的股份数量可能包括零碎股份的发行。若参与者因任何原因不再构成雇员,则根据匹配部分发行的股份将面临被没收的风险,除非管理人另有决定(“匹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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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没收风险。匹配股份的没收风险应在行权日的六个月周年日自动失效,但参与者在该日期之前仍是雇员,除非管理人另有决定适用超过六个月的没收风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短)。
第五条。
股票发行、可转让性和限制
5.1股票发行。于每个行使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其后三十(30)天),购买部分下的已购买股份及匹配部分下的匹配股份须由公司全权酌情交付(以股份凭证或簿记表格)予(i)参与者或(ii)以参与者名义在公司指定的股票经纪或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开设的账户。如公司被要求获得任何委员会或代理授权以发行任何该等股份,公司应寻求获得该等授权。公司无法从公司大律师认为合法发行任何该等股份所需的任何该等佣金或代理机构获得授权,应免除公司对任何参与者的责任,除非将该参与者的计划账户余额退还给参与者,不计利息。
5.2可转移性。除通过遗嘱或适用的血统和分配法律外,计划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转让,并且在参与者的有生之年只能由参与者行使。计划下的任何利息或权利不得用于清偿参与者或其利益继承人的任何债务、合同或约定,或须受制于以质押、产权负担、转让或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无论该等处置是自愿或非自愿的,或通过判决、征款、扣押、扣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衡平法程序(包括破产)的法律运作,而任何处置该等权利或权益的企图均无效。
第六条。
有关普通股的条文
6.1保留普通股。根据本协议第6.2节的规定进行调整,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根据计划的购买部分和匹配部分可供出售的股份的最高数量为五十万(500,000)股。根据该计划的购买部分可供出售的股份可能是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或根据该计划保留供发行的重新获得的股份。管理人可酌情减少或增加根据该计划可供发行的股份数量,但任何增加均须在管理人批准增加后十二(12)个月内获得股东批准。
6.2资本化、解散、清算、合并或资产出售发生变化时的调整。
(a)资本化变动。在公司股东采取任何必要行动的情况下,根据该计划已获授权发行但尚未购买或发行的股份数量,应根据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股票股息、普通股的合并或重新分类或公司未收到对价而实施的任何其他股份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而按比例调整;但前提是,公司任何可转换证券的转换不应被视为“在未收到对价的情况下进行”。这种调整应由管理人作出,其在这方面的决定应是最终的、有约束力的和决定性的。除本文另有明文规定外,公司发行任何类别的股票或可转换为任何类别的股票的证券,均不得影响须购买或发行的股份的数量或价格,亦不得因此而作出调整。
(b)解散或清算。倘公司建议解散或清盘,则购买部分项下当时进行中的发售期须透过设定新的行使日期(“新的行使日期”)缩短,而该发售期须于紧接该等建议解散或清盘完成前终止,除非管理人另有规定。新的行使日期须在公司建议解散日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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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管理人应至少在新的行使日期前十(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每位参与者,参与者的下一个行使日期已更改为新的行使日期,且参与者应自动购买购买购买部分下的股份,并在新的行使日期根据匹配部分发行匹配股份,除非在该日期之前参与者已退出本协议第7.1(a)(i)条规定的发售期或该参与者已不再是本协议第7.2条规定的合资格雇员。
(c)合并或资产出售。如果拟议出售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或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并或并入另一家公司,则根据购买部分购买股份和根据匹配部分被发行匹配股份的每项未行使权利应由继承公司或继承公司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承担或替代的同等权利。在权利未被承担或替代的情况下,应通过设定新的行权日缩短当时进行中的任何发售期,而当时进行中的任何发售期应在新的行权日结束。新的行使日期应在公司建议出售或合并的日期之前。管理人应至少在新的行使日期前十(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每位参与者,下一个行使日期已更改为新的行使日期,且参与者应自动购买购买购买部分下的股份,并在新的行使日期根据匹配部分发行匹配股份,除非在该日期之前参与者已退出本协议第7.1(a)(i)条规定的发售期或该参与者已不再是本协议第7.2条规定的合资格雇员。
6.3股份不足。如果管理人确定,在给定的行使日期,根据购买部分计划购买或根据匹配部分发行的股份数量可能超过在该行使日期根据购买部分或根据计划的匹配部分发行的剩余可供出售的股份数量,管理人应以切实可行的统一方式按比例分配在该行权日可供发行的股份,并由其自行酌情决定在该行权日购买和正在发行的股份的所有参与者之间公平,除非根据该计划授权发行额外股份,否则不得再进行发售期,该计划应根据本协议第8.5条终止。如果一个发售期如此终止,则未用于购买股份的记入参与者计划账户的金额余额应在该行使日期后三十(30)天内以一(1)笔现金支付给该参与者,不计任何利息。
6.4作为股东的权利。对于根据购买成分进行购买或根据匹配成分进行发行的股份,参与者不应被视为公司的股东,也不应享有股东的任何权利或特权。参与者在购买成分项下购买或匹配成分项下发行后,但不直至股份已存入指定经纪账户时,应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特权。尽管有上述规定,持有匹配股份的参与者将无权获得所支付的任何股息,直至其被没收的风险失效,且参与者将无权就与匹配股份相关的没收风险失效日期之前支付的任何股息获得贷记或付款。
第七条。
终止参与
7.1停止缴款;自愿退出。
(a)参与者可在发售期内停止工资扣减,并选择退出计划的购买部分,方法是将有关该选择的书面或电子通知(“撤回选择”)以管理人可能确定的发售期的行使日期之前的格式和时间送达公司。选择退出计划购买部分的参与者可选择(i)提取截至公司收到退出选择之日已记入该参与者计划账户的所有资金,在这种情况下,记入该计划账户的金额应在公司收到该选择后三十(30)天内以现金方式一次(1)整笔支付退还给该参与者,不计任何利息,且该参与者应停止参与该计划和该参与者购买股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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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发售期的购买部分应予终止;或(ii)在符合下文第7.2节的规定下,行使在适用的行权日购买最多数量的整股的权利,任何剩余的计划账户余额在该行权日后三十(30)天内以现金一次(1)整笔支付方式退还参与者,不计任何利息,并在该行使后停止参与该计划。在公司收到退出选择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终止参与者的工资扣减授权及其根据购买部分购买股份和根据计划的匹配部分被发行股份的权利。
(b)参与者退出该计划的购买部分,对其参与公司以后可能采纳的任何类似计划的资格或参与该参与者退出的发售期终止后开始的后续发售期的资格不产生任何影响。
(c)任何参与者在任何发售期间停止向计划的购买部分供款,不得获准在该发售期间恢复向计划供款。
7.2资格终止。一旦参与者因任何理由不再是合资格雇员,该参与者在适用的发售期下的权利购买股份将自动终止,他或她将被视为已选择退出计划,而该参与者的计划账户应支付给该参与者,或在其死亡的情况下,支付给适用的受益人指定表格(或,如果没有此种适用表格,则根据适用法律)中规定的一个或多个有权获得该账户的人,在停止为合资格雇员后三十(30)天内,不附带任何利益。
第八条。
一般规定
8.1行政。
(a)该计划应由委员会(或另一个委员会或董事会的一个小组委员会根据该计划承担委员会的职能)管理,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该委员会应仅由董事会的两名或多名成员组成,每一名成员均旨在符合《交易法》第16b-3条所定义的“非雇员董事”的资格,以及根据股票上市、报价或交易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的规则的“独立董事”的资格,在每种情况下,在该条款要求的范围内。委员会可将计划下的行政任务委托给代理人和/或雇员的服务,以协助管理计划,包括为每位参与者建立和维持计划下的个人证券账户。
(b)署长有责任按照计划的规定进行计划的一般管理。管理人有权、受计划明文规定的约束并在其限制范围内:
(i)设立及终止发售期间;
(ii)厘定计划项下的权利何时及如何授出,以及各发售期的条文及条款(无须完全相同);
(iii)根据本条例第8.2节选择参与的附属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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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解释及解释计划、任何发售期的条款及根据计划授出的权利的条款,并采纳与之一致的管理、解释及适用计划的规则,并解释、修订或撤销任何该等规则。管理人在行使这项权力时,可以其认为必要或合宜的方式和范围,纠正计划、任何发售期或计划项下任何权利中的任何缺陷、遗漏或不一致之处,以使计划完全有效。
(c)署长可通过与计划的操作和管理有关的规则或程序,以适应当地法律和程序的具体要求。在不限制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特别授权管理人通过有关处理参与选举、工资扣减、支付利息、转换当地货币、工资税、预扣程序和处理股票证书的规则和程序,这些规则和程序因当地要求而有所不同。管理局凭绝对酌情决定权,可在任何时间及不时行使署长根据该计划所享有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及职责。
(d)管理人可采用适用于特定参与子公司或地点的子计划。此类子计划的规则可能优先于本计划的其他规定,除非适用法律另有禁止,但除非该类子计划的条款另有取代,否则本子计划的规定应管辖此类子计划的运作。
(e)署长就管理计划而招致的所有开支及负债,均须由公司承担。管理人经委员会批准,可聘用律师、顾问、会计师、评估师、经纪人或其他人员。管理人、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有权依赖任何此类人员的建议、意见或估值。管理人善意采取的所有行动以及作出的所有解释和决定均为最终决定,并对所有参与者、公司和所有其他利害关系人具有约束力。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i)董事会或管理人的任何成员均不得对就计划或选项善意作出的任何行动、裁定或解释承担个人责任,以及(ii)董事会或管理人的所有成员均应就任何此类行动、裁定或解释受到公司的充分保护。
8.2参与子公司的指定。董事会或委员会应从不时确定的附属公司中指定一个或多个附属公司,以构成参与附属公司。董事会或委员会可指定附属公司,或终止指定附属公司,而无须公司股东批准。
8.3账户。应为计划的每个参与者保持个人账户。
8.4没有就业权。本计划不得解释为给予任何人(包括任何参与者)继续受雇于或服务于公司、母公司或附属公司的权利或影响公司、任何母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在任何时间终止任何人(包括任何参与者)的受雇或服务的权利,无论是否有因由,该权利是明确保留的。
8.5计划的修订、暂停及终止。
(a)董事会可随时及不时全权酌情修订、暂停或终止该计划;但如未经公司股东在董事会采取行动之前或之后十二(12)个月内给予批准,则不得修订该计划以增加受该计划规限的最高股份数目,或根据适用法律或适用证券交易所规则或规例规定须经公司股东批准的任何其他方式。在计划暂停期间或计划终止后,不得授予计划项下的任何权利。为免生疑问,未经公司股东批准,也不考虑任何参与者的权利是否可能被视为受到“不利影响”,董事会或委员会(如适用)有权更改发售期的条款,限制发售期内预扣金额的变更频率和/或次数,允许预扣超过参与者指定金额的工资,以便对公司延迟或错误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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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适当完成的扣缴选举,建立合理的等待和调整期和/或会计和入帐程序,以确保适用于为每位参与者购买股票的金额与从参与者的薪酬中扣缴的金额适当对应,并建立董事会或委员会(如适用)全权酌情确定的与计划一致的其他限制或程序。
(b)如果管理人确定计划的持续运作可能导致不利的财务会计后果,管理人可酌情并在必要或可取的范围内修改或修订计划,以减少或消除此类会计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i)缩短任何发售期,使发售期在新的行使日结束,包括在管理人采取行动时正在进行的发售期;和
(ii)分配股份。
此类修改或修正不需要股东批准或任何参与者的同意。
(c)在计划终止后,每名参与者的计划账户的余额须在该终止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退还,不收取任何利息。
8.6资金用途;不支付利息。公司因根据该计划购买股票而收到的所有资金,应不受任何信托或其他限制地计入公司普通资金,并可用于任何公司用途。根据该计划,不得向任何参与者支付或贷记利息。
8.7对其他计划的影响。该计划的采纳不影响公司、任何母公司或任何子公司正在生效的任何其他薪酬或激励计划。计划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公司、任何母公司或任何子公司(a)为公司或任何母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员工建立任何其他形式的奖励或补偿或(b)就任何适当的公司目的授予或承担计划以外的权利的权利,包括但不以限制的方式授予或承担与通过购买、租赁、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收购任何公司、商号或协会的业务、股票或资产有关的期权。
8.8遵守证券法。尽管该计划有任何其他规定,该计划和随后受《交易法》第16条约束的任何个人参与该计划应受到《交易法》第16条下任何适用豁免规则(包括对《交易法》第16b-3条的任何修订)中规定的任何附加限制,这些限制是适用此类豁免规则的要求。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该计划应被视为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了修订,以符合此类适用的豁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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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数据隐私。作为参与计划的条件,每一参与者明确和毫不含糊地同意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如适用)以电子或其他形式收集、使用和转移本第8.9条所述的个人数据,其唯一目的是实施、管理和管理参与者参与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可能持有参与者的某些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者的姓名、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社会保障或保险号码或其他识别号码、工资、国籍、职称、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持有的任何股票、所有购买的股份的详细信息、计划下的匹配股份和权利,在每种情况下,为实施、管理和管理计划和奖励的目的(“数据”)。为实施、行政和管理参与者参与计划的目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可在必要时相互转让数据,公司及其子公司可各自进一步将数据转让给协助公司及其子公司实施、行政和管理计划的任何第三方。这些接收者可能位于参与者所在的国家,或其他地方,参与者所在的国家可能有不同于接收者所在国家的数据隐私法律和保护。通过参与计划,每个参与者授权这些接收者以电子或其他形式接收、拥有、使用、保留和转让数据,以实施、管理和管理参与者参与计划的目的,包括可能需要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参与者可能选择存放任何股份的经纪人或其他第三方进行的任何必要的此类数据转让。只有在实施、管理和管理参与者参与计划所必需的情况下,才会持有与参与者相关的数据。参与者可在任何时候查看公司就该参与者持有的数据,要求提供有关该参与者的数据存储和处理的额外信息,建议对该参与者的数据进行任何必要的更正,或在任何情况下通过联系其当地人力资源代表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撤回此处的同意,无需任何费用。公司可以取消参与者参与计划的能力,并且在管理人的酌情权下,如果参与者拒绝或撤回本文所述的同意,则参与者可以没收没收风险尚未失效的任何匹配股份。有关拒绝同意或撤回同意的后果的更多信息,参与者可以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代表。
8.10扣税。公司或任何参与子公司应有权和有权扣除或扣留,或要求参与者向公司汇出足以满足法律要求的联邦、州、地方和外国税收(包括参与者的FICA或就业税义务)就因该计划而产生的与参与者有关的任何应税事件而被扣留的金额。管理人可全权酌情决定并在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扣留或已交出,或允许参与者选择让公司扣留或交出,与没收风险已失效的股份相匹配。除非管理人另有决定,可如此代扣代缴或退缴的股份数量应限于在代扣代缴或退缴之日具有公平市场价值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基于适用于此种补充应税收入的联邦、州、地方和外国所得税和工资税目的的最高法定预扣税率的此类负债总额。管理人还应拥有发起或允许参与者发起经纪人协助的卖出补仓交易的权力和权利,据此,股票由该经纪人出售,并将此种出售的收益汇给公司,以履行预扣税款义务。
8.11管辖法律。该计划及其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根据特拉华州的法律解释和执行。
8.12通知。参与者根据计划或与计划有关而向公司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当以公司在该地点指明的格式或由公司指定接收通知的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票计划管理人)以该格式收到时,须当作已妥为发出。
8.13发行股票的条件。
(a)尽管本文另有相反规定,除非及直至董事会或委员会经大律师建议,决定购买及发行该等股份符合所有适用的规定,否则公司无须依据任何参与者购买股份或向该参与者发行匹配股份而发出或交付任何证明股份的证明书或作出任何帐簿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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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府当局的条例,以及(如适用)股份上市或买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的规定,而股份受有效登记声明或适用的登记豁免所涵盖,如股份最终交付,则不会因此而产生任何利息。除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外,董事会或委员会可要求参与者作出董事会或委员会酌情认为可取的合理契诺、协议和陈述,以遵守任何此类法律、法规或要求。
(b)根据该计划交付的股份的所有证书和根据入账程序发行的所有股份均受委员会认为为遵守联邦、州或外国证券或其他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股份上市、报价或交易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的规则所必需或可取的任何停止转让令和其他限制的约束。委员会可在任何证明股份的证明书或簿册分录上放置图例,以参考适用于股份的参考限制。
(c)委员会有权要求任何参与者遵守与结算、分配或行使计划下任何权利有关的任何时间或其他限制,包括由委员会全权酌情施加的窗口期限制。
(d)尽管计划有任何其他条文,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则或规例规定,公司可将股份发行记录于公司(或(如适用)其转让代理人或股票计划管理人)的簿册内,以代替向任何参与者交付证明就根据计划购买或发行的任何股份而发行的股份的证书。
8.14第409a款。本计划或根据本计划授予的任何权利均无意构成或规定《守则》第409A条和财政部条例及根据该条发布的其他解释性指导所指的“不合格递延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生效日期之后发布的任何此类条例或其他指导(统称“第409A条”)。尽管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管理人确定计划下的任何权利可能或将受到《守则》第409A条的约束,则管理人可以通过对计划的此类修订和/或通过其他政策和程序(包括具有追溯效力的修订、政策和程序),或采取管理人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其他行动,以避免根据《守则》第409A条征收税款,要么通过遵守《守则》第409A条的要求,要么通过现有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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