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
附表1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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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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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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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Ride公司。
(发行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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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The CUSIP适用于WeRide Inc.的ADS;普通股没有CUSIP。
(证券类别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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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915108
(CUSIP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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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2025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件发生日期) |
| 勾选适当的方框,以指定提交本附表所依据的规则: |
细则13d-1(b) |
细则13d-1(c) |
细则13d-1(d) |
附表1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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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SIP编号 |
95091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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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报告人姓名
北京旭峰智远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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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如果某个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请参阅说明)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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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仅限SEC使用 |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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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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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43,588,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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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如果第(9)行中的合计金额不包括某些份额,请勾选复选框(请参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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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行中以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9)
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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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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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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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SIP编号 |
95091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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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报告人姓名
郑州旭峰嘉源智能网联企业管理中心(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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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如果某个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请参阅说明)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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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仅限SEC使用 |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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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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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26,395,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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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如果第(9)行中的合计金额不包括某些份额,请勾选复选框(请参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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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行中以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9)
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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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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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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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SIP编号 |
95091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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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报告人姓名
郑州旭新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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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如果某个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请参阅说明)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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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仅限SEC使用 |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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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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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69,983,6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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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如果第(9)行中的合计金额不包括某些份额,请勾选复选框(请参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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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行中以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9)
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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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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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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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SIP编号 |
950915108
|
| 1 | 报告人姓名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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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如果某个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请参阅说明)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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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仅限SEC使用 |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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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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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69,983,6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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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如果第(9)行中的合计金额不包括某些份额,请勾选复选框(请参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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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行中以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9)
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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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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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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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 | |
| (a) | 发行人名称:
WeRid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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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发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中国广州罗轩路51号A座21层邮编5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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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2。 | |
| (a) | 备案人姓名:
北京旭峰智远智能科技有限合伙企业郑州旭峰嘉远智能网联企业管理中心(LP)郑州旭新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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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地址或主要营业所,如无,住所:
北京旭峰智远智能科技有限合伙2099室中国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36大院1号楼101号郑州旭峰嘉远智能网联企业管理中心(LP)5021,河南省郑州市杭港区华夏大道与云岗路交叉口金融广场北侧5层,中国郑州旭新实业有限公司5021,河南省郑州市杭港区华夏大道与云岗路交叉口金融广场北侧5层,中国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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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公民身份:
北京旭峰智远智能科技有限合伙--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旭峰嘉远智能网联企业管理中心(LP)--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旭新实业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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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证券类别名称: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The CUSIP适用于WeRide Inc.的ADS;普通股没有CUS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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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CUSIP编号:
95091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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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4。 | 所有权 |
| (a) | 实益拥有的金额:
北京旭峰智远智能科技有限合伙--43,588,447*郑州旭峰嘉源智能网联企业管理中心(LP)--26,395,159**郑州旭新实业有限公司--69,983,606***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69,983,606*****代表由北京旭峰致远智能科技有限合伙企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限合伙企业北京旭峰持有的14,529,482股美国存托股份和1股A类普通股代表的43,588,447股A类普通股。每股美国存托股票代表三股A类普通股。**代表由郑州旭峰嘉源智能互联企业管理中心(LP)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限合伙企业郑州旭峰持有的8,798,386股美国存托股份和1股A类普通股所代表的26,395,159股A类普通股。每股美国存托股票代表三股A类普通股。***指(i)43,588,447股A类普通股,由北京旭峰持有的14,529,482股美国存托股和1股A类普通股代表,以及(ii)26,395,159股A类普通股,由郑州旭峰持有的8,798,386股美国存托股和1股A类普通股代表。每股美国存托股票代表三股A类普通股。两个实体的普通合伙人均为郑州旭新实业有限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条以及据此颁布的规则,郑州旭新实业有限公司可被视为实益拥有北京旭峰和郑州旭峰各自拥有的发行人的全部股份。****指(i)43,588,447股A类普通股,由北京旭峰持有的14,529,482股美国存托股和1股A类普通股代表,以及(ii)26,395,159股A类普通股,由郑州旭峰持有的8,798,386股美国存托股和1股A类普通股代表。每股美国存托股票代表三股A类普通股。两个实体的普通合伙人均为郑州旭新实业有限公司,后者由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可被视为实益拥有北京旭峰和郑州旭峰各自拥有的发行人的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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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班级百分比:
北京旭峰智远智能科技有限合伙--5.02%,占未行使表决权总数的1.42%郑州旭峰嘉远智能网联企业管理中心(LP)--3.04%,占未行使表决权总数的0.86%郑州旭新实业有限公司--8.06%,占未行使表决权总数的2.29%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8.06%,占总未行使投票权的2.29%该证券类别的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发行人的规定,将报告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除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证券类别的百分比计算方法是,根据发行人的规定,将报告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除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发行人表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为868,245,706股,B类普通股为54,814,423股。投票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持有人实益拥有的投票权。A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B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每股有权投4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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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人拥有的股份数目: |
| (i)投票或指挥投票的唯一权力:
北京旭峰智远智能科技有限合伙--43,588,447*郑州旭峰嘉源智能网联企业管理中心(LP)--26,395,159**郑州旭新实业有限公司--69,983,606***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69,983,606*****代表由北京旭峰致远智能科技有限合伙企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限合伙企业北京旭峰持有的14,529,482股美国存托股份和1股A类普通股代表的43,588,447股A类普通股。每股美国存托股票代表三股A类普通股。**代表由郑州旭峰嘉源智能互联企业管理中心(LP)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限合伙企业郑州旭峰持有的8,798,386股美国存托股份和1股A类普通股所代表的26,395,159股A类普通股。每股美国存托股票代表三股A类普通股。***指(i)43,588,447股A类普通股,由北京旭峰持有的14,529,482股美国存托股和1股A类普通股代表,以及(ii)26,395,159股A类普通股,由郑州旭峰持有的8,798,386股美国存托股和1股A类普通股代表。每股美国存托股票代表三股A类普通股。两个实体的普通合伙人均为郑州旭新实业有限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条以及据此颁布的规则,郑州旭新实业有限公司可被视为实益拥有北京旭峰和郑州旭峰各自拥有的发行人的全部股份。****指(i)43,588,447股A类普通股,由北京旭峰持有的14,529,482股美国存托股和1股A类普通股代表,以及(ii)26,395,159股A类普通股,由郑州旭峰持有的8,798,386股美国存托股和1股A类普通股代表。每股美国存托股票代表三股A类普通股。两个实体的普通合伙人均为郑州旭新实业有限公司,后者由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可被视为实益拥有北京旭峰和郑州旭峰各自拥有的发行人的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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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共同投票或指挥投票的权力:
北京旭峰智远智能科技有限合伙企业--0郑州旭峰嘉远智能网联企业管理中心(LP)--0郑州旭新实业有限公司--0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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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处置或指示处置以下事项的唯一权力:
北京旭峰智远智能科技有限合伙--43,588,447*郑州旭峰嘉源智能网联企业管理中心(LP)--26,395,159**郑州旭新实业有限公司--69,983,606***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69,983,606*****代表由北京旭峰致远智能科技有限合伙企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限合伙企业北京旭峰持有的14,529,482股美国存托股份和1股A类普通股代表的43,588,447股A类普通股。每股美国存托股票代表三股A类普通股。**代表由郑州旭峰嘉源智能互联企业管理中心(LP)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限合伙企业郑州旭峰持有的8,798,386股美国存托股份和1股A类普通股所代表的26,395,159股A类普通股。每股美国存托股票代表三股A类普通股。***指(i)43,588,447股A类普通股,由北京旭峰持有的14,529,482股美国存托股和1股A类普通股代表,以及(ii)26,395,159股A类普通股,由郑州旭峰持有的8,798,386股美国存托股和1股A类普通股代表。每股美国存托股票代表三股A类普通股。两个实体的普通合伙人均为郑州旭新实业有限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条以及据此颁布的规则,郑州旭新实业有限公司可被视为实益拥有北京旭峰和郑州旭峰各自拥有的发行人的全部股份。****指(i)43,588,447股A类普通股,由北京旭峰持有的14,529,482股美国存托股和1股A类普通股代表,以及(ii)26,395,159股A类普通股,由郑州旭峰持有的8,798,386股美国存托股和1股A类普通股代表。每股美国存托股票代表三股A类普通股。两个实体的普通合伙人均为郑州旭新实业有限公司,后者由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可被视为实益拥有北京旭峰和郑州旭峰各自拥有的发行人的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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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共有权力处分或指示处分:
北京旭峰智远智能科技有限合伙企业--0郑州旭峰嘉远智能网联企业管理中心(LP)--0郑州旭新实业有限公司--0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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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6。 | 代表另一人拥有超过5%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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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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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7。 | 母公司控股公司或控制人报告的取得证券的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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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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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8。 | 集团成员的识别和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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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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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9。 | 集团解散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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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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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0。 | 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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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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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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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理查询并尽本人所知所信,本人对本声明所载信息的真实、完整、无误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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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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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9.1--联合备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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