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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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15
根据《公约》第12(g)条作出的注册终止证明书及终止注册通知书
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暂停履行将报告提交至各节下的义务》
《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和15(d)条。
委员会文件编号 001-38917
中指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明的确切名称)
郭公庄20号A座
中街
北京市丰台区100070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话:+ 86-10-5631-9106
(登记人主要行政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本表格所涵盖的各类名称证券)
无
(根据第13(a)或15(d)条仍有责任提交报告的所有其他类别证券的名称)
请在方框中加上一个X,以指明为终止或中止提交报告的义务所依据的适当规则条文:
| 细则12g-4(a)(1) | x | |
| 细则12g-4(a)(2) | ¨ | |
| 细则12h-3(b)(1)(一) | x | |
| 细则12h-3(b)(1)(二) | ¨ | |
| 细则15d-6 | ¨ | |
| 细则15d-22(b) | ¨ |
截至核证或通知之日登记在册的大约人数:一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规定,本证书/通知由下列正式授权人代表本公司签署。
| 日期: | 2023年4月27日 | 签名: | /s/戴建功 | |
| 戴建功 | ||||
| 董事 |
说明:此表格是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的《通则和条例》规则12g-4、12h-3、15d-6和15d-22所要求的。登记人须向监察委员会提交三份表格15,其中一份须手工签署。该文件可由注册人的高级人员、大律师或任何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签署。签署表格的人的姓名和头衔应在签字后打字或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