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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25.2 8 tm2320802d2 _ ex25-2.htm 图表25.2

 

附件 25.2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T-1

 

资格声明

根据1939年《信托契约法》

指定担任受托人的公司的名称

检查是否有根据第305(b)(2)条确定受托人资格的申请¨

 

威尔明顿信托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受托人的确切名称)

 

特拉华州 51-0055023
(如果不是美国国家银行,组织成立的管辖权) (国税局雇主识别号)

 

北市街1100号

特拉华州威尔明顿19890-0001

(302) 651-1000

(主要行政办事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凯尔·巴里

高级副总裁

威明顿信托公司

特拉华大道285号。

纽约州布法罗14202

(716) 839-6909

(服务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联邦快递公司

(承付人在其章程中的确切名称)

 

特拉华州 71-0427007
(公司或组织的国家或其他管辖权) (国税局雇主识别号)

 

哈克斯十字路3610号

Memphis,TN38125

(主要行政办事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直通证书

(契约证券的名称)

  

 

 

 

 

项目1。 一般信息。

 

向受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a) 受其管辖的每个审查或监督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国家银行专员

东卢克曼街555号,210套房

都福,特拉华州

 

(b) 是否被授权行使公司信托权力。

 

受托人获授权行使公司信托权力。

 

项目2。 与执政者的关系。

 

如果债务人是受托人的附属机构,则说明每一附属机构:

 

根据对受托人的簿册和记录以及受托人可获得的资料的审查,债务人不是受托人的附属机构。

 

项目3。– 15.不适用。

 

项目16。 展览清单。

 

下面列出的是作为本资格和资格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所有证据。

 

附件 1。威明顿信托公司章程副本

 

附件 2。威明顿信托公司开业授权证书-载于上文附件 1。

 

附件 3。威明顿信托公司行使公司信托权力的授权——载于上文附件 1。

 

附件 4。威明顿信托公司附例副本,现已生效,以参考本表格T-1 附件 4的方式并入本文。

 

附件 5。不适用

 

附件 6。根据1939年《信托契约法》第321(b)节的要求,威明顿信托公司同意,作为本T-1表的附件 6附于此。

 

附件 7。威明顿信托公司根据法律或其监督或审查机构的要求发布的最新状况报告的副本,作为本表格T-1的附件 7附于此。

 

附件 8。不适用。

 

附件 9。不适用。

 

根据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的要求,受托人威明顿信托公司是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公司,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资格声明,并获得正式授权,于2023年7月19日在威明顿市和特拉华州全部签署。

 

 

 

 

[海豹]   威尔明顿信托公司
     
证明: S/Hayley Marales   签名: /s/Adam R. Vogelsong
  助理秘书   姓名: 亚当·R·沃格尔松
    职位: 副总裁

  

2

 

  

表1 *

 

重报章程

 

威尔明顿信托公司

 

特拉华州威尔明顿

  

* 附件 1也构成证物2和3。

  

 

 

 

重述

公司章程或法令

OF

威尔明顿信托公司

 

(最初于1901年3月2日成立为法团)

名称为“Delaware Guarantee and Trust Company”)

 

第一:公司名称为威明顿信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公司在特拉华州的主要营业地点应位于纽卡斯尔郡的威明顿市。本公司可设有一个或多个分公司或营业地点。

 

第三:本公司成立的目的是经营非存托信托公司业务,与此相关,本公司应拥有并拥有非存托信托公司所拥有的一切权力、权利、特权和特许经营权,一般而言,本公司应拥有在特拉华州内外从事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的权利、特权和权力,而非存托信托公司可根据《特拉华州法典》第5章第7章的规定组建,该章可能会不时修订,并且,此外,还可利用法律允许的任何额外特权或权力。

 

第四:公司法定股本总额为五十万美元(500,000美元),分为五千(5,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一百美元(100美元)。在提交本《重述章程》或《公司章程》生效时,在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发行的每股面值1美元(1.00美元)的公司普通股应重新分类并变更为每股面值100美元(100美元)的公司普通股。

 

 

 

 

第五条:组成公司全体董事会的董事人数,须按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或按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方式,但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五人。

 

SIXTH:公司的存续期限应是永久的。

 

第七:本公司股东的私有财产不受本公司债务偿付的约束。

 

第八:公司的业务和事务应由董事会管理或在董事会的指导下管理,除非公司章程规定,否则董事不必以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NINTH:为了促进而不是限制特拉华州法律赋予的权力,公司董事会被明确授权制定、修订和废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可赋予董事不违反法律的特定权力,这些权力是对特拉华州法律明确授予的权力和授权的补充。

 

第十条:公司有权在现在或以后法律允许或规定的范围内或以法律允许或规定的方式,修改、更改、更改或废除本重述章程或法团法令所载的任何条款。

 

2

 

  

第十一条:在《特拉华法典》第5条第723(b)节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公司董事不对公司或其股东因违反作为董事的诚信义务而遭受的金钱损失承担任何个人责任,但本条款不应消除董事的责任:(i)违反董事对公司或其股东的忠诚义务,(ii)非善意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违法的作为或不作为,(iii)根据《特拉华总公司法》第174条,或(iv)董事从中获得不当个人利益的任何交易。如果《特拉华总公司法》随后得到修订,授权采取公司行动,进一步消除或限制董事的个人责任,则公司董事的责任应在经修订的《特拉华总公司法》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消除或限制。

 

公司股东对前款的任何废除或修改,不会对公司董事在该项废除或修改时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所受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TWELFTH:本公司有权合并或出售其资产,并有权以法律现在或以后允许或规定的范围和方式采取其他公司行动,本公司授予股东的所有权利均受这些权利的约束。

 

第三十条:本重述章程或法团法令将于2011年7月1日上午12时05分生效。

 

3

 

 

图表4

 

附例

 

威尔明顿信托公司

 

特拉华州威尔明顿

 

 

 

 

经修订及重报

附则

OF

威尔明顿信托公司

截至2022年3月28日

 

第1条

股东大会

 

第1节。年会。威明顿信托公司(“本公司”)股东年会应于每年4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在本公司的主要办事处或董事会决议指定的其他日期、时间或地点举行。

 

第2节。特别会议。董事会、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或总裁可随时召开股东特别会议。

 

第3节。注意。所有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在上述会议召开前至少十(10)天,以书面或印刷的通知方式,在每一股东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向其发出,以确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第4节。法定人数。在本协议所确定的记录日期发行和未发行的公司股本的多数,应构成所有股东会议上任何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但数量较少的股东可不时休会,而无需另行通知,直至达到法定人数为止。在每一次股东年会或特别会议上,每一股东均有权就在本协议所确定的任何此类会议的记录日期以股东名义登记在公司簿册上的每一股股票,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投票一次。

 

第5节。书面同意的诉讼。除非《重订章程》或《法团条例》另有规定,公司的任何股东年会或特别会议上须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该等股东年会或特别会议上可采取的任何行动,均可不经会议而采取,无须事先通知,亦可不经表决而采取,但如已获书面同意,列明已采取的行动,在有权投票的所有股份出席并投票表决的会议上授权或采取该行动所需的最低票数,应由已发行股票的持有人签署。未获一致书面同意的股东,应当在未经会议同意的情况下,将采取公司行动的情况迅速通知未获书面同意的股东。

 

第2条

董事

 

第1节。管理。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应由董事会管理或在董事会的指导下管理。

 

第2节。号码。组成董事会的核准董事人数,应在《重订公司章程》或《公司注册法》规定的范围内,由董事会过半数通过的决议或根据该决议不时确定

 

 

 

 

第3节。保留。

 

第4节。会议。董事会须在其成员过半数决定的时间,或在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或总裁的要求下,在公司的主要办事处或其他地方酌情举行会议。

 

第5节。特别会议。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或总裁可随时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并应过半数董事的书面请求召开。

 

第6节。法定人数。经选举和符合资格的董事过半数,即构成董事会任何会议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

 

第7节。注意。任何董事会特别会议的书面通知,以及任何定期会议的时间或地点的任何变更,均应以美国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给每一位董事,说明该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并应在举行该会议的时间不少于两天前发出。

 

第8节。空缺。在任何董事死亡、辞职、被免职、不能履行职责或丧失任职资格的情况下,董事会虽未达到法定人数,但有权选举继任者,继任者的任期应在出现空缺的那一类董事的全部任期的剩余时间内结束,直至该董事的继任者被正式选出并符合任职资格为止。

 

第9节。组织会议。董事会在股东选举产生后的第一次会议上,应任命一个审计委员会,并从其成员中选出一名董事会主席、一名首席执行官和一名总裁,他们可以是同一人。董事会亦须在该会议上选出一名秘书及一名首席财务官,他们可为同一人,并可随时委任其认为适当的其他委员会。

 

第10节。移除。董事会可随时罢免由其委任的任何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或由其选出的任何高级人员,不论是否有因由,并可委任或选举其继任人。

 

第11节。干事的责任。董事会可指定一名高级人员主管其认为适当的公司部门或部门。

 

第12节。参加会议;不举行会议而采取行动。董事局或董事局的任何委员会可藉会议电话、录像设施或其他通讯设备,参加董事局或该等委员会的会议(视属何情况而定)。如董事局或董事局委员会的全体成员(视属何情况而定)均以书面同意,并将该等书面文件与董事局或该等委员会的会议纪录一并存档,则在董事局或其任何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上所规定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均可不经会议而采取。

 

 

 

 

第3条

董事会各委员会

 

第1节。审计委员会。

 

(A)审计委员会须由不少于三(3)名成员组成,由董事局从其本身的成员中选出,其中任何成员均不得为公司的高级人员或雇员,并须由董事局随心所欲地任职。

 

(B)审计委员会须就一切须经董事会批准的事宜,对审计事务科进行一般监督;审计事务科须考虑由主管审计事务科的人员提请其注意的一切事宜,并须审阅任何政府机构或为此目的而受聘的独立核数师对公司所作的所有审查报告,并就该等报告或就与审计公司有关的任何其他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其认为适当的建议。

 

(c)审计委员会须在其主席、管理局主席、行政总裁、主席或委员会过半数成员认为适合处理其业务的任何时间及地点举行会议。委员会委员过半数即构成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过半数的行为应构成委员会的行动。

 

尽管本条第1款(A)、(B)及(C)项另有规定,但如获法律授权,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及权力可藉董事会妥为通过的决议,移交公司母公司的一个妥为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第2节。其他委员会。公司可设立其他委员会,而该等委员会具有管理局不时藉决议或修订本附例而指定的权力。

 

第3节。委员会任何成员缺席或被取消资格。在根据本附例第3条设立的任何委员会的任何成员缺席或丧失资格的情况下,出席任何会议但未被取消投票资格的一名或多名成员,不论其是否构成法定人数,均可一致委任另一名董事会成员代替任何该等缺席或丧失资格的成员出席会议。

 

第4条

官员

 

第1节。军官。董事会每年应在股东年会之后的董事会年度重组会议上,任命或选举一名董事会主席、一名首席执行官和一名总裁,以及一名或多名副总裁、一名公司秘书、一名司库、一名总审计师,以及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官员。在年度重组会议上,董事会还应选举或重新选举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下一次年度重组会议为止。在年度重组会议之间的过渡期间,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按以下方式选出,并将任职至下一次年度重组会议,除非董事会或上述获授权人员另有决定:美国制商银行人力资源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可任命高级执行副总裁级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务或人数)一名或多名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助理副总裁、助理秘书、助理财务主管,和助理审计员,以及他们认为必要和适当的任何其他官员职位,但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同时担任美国制商银行有限公司“证券交易报告官员”的官员除外,因为这些官员只能由董事会任命。

 

 

 

 

第2节。董事会主席。董事会主席应主持董事会的所有会议,并应拥有董事会不时指派的其他权力和权力,并应履行董事会不时指派给他或她的职责。

 

第3节。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干事应享有由章程授予或强加于首席执行干事职位的权力和职责,如与首席执行干事职位有关的事件,或董事会不时指派给首席执行干事的权力和职责。董事会主席不在时,首席执行官具有董事会主席的权力和职责。

 

第4节。总统。主席应享有由章程授予或强加给他或她的与主席职务有关的权力和职责,无论是与他或她的职务有关的,还是董事会不时指派给他或她的。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缺席时,董事长具有董事会主席的权力和职责。

 

第5节。职责。董事局主席、行政总裁或董事局指定的总裁,须执行董事局的所有法律指示,并须在任何时候对公司的利益、事务及运作行使一般监督,并执行与其职位有关的一切职责。

 

第6节。副总统。可设一名或多于一名副总裁,不论其名称为何由董事会指定,可随时履行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和/或总裁的所有职责,以及董事会、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或总裁或主管其所指派的部门或部门的主管不时委派给他们的其他权力和职责。

 

第7节。秘书。秘书须注意发出股东及董事局及其各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以备存所有该等会议的准确纪录,并将该等纪录记录于公司的会议纪录册内,以及一般地将影响公司的重要事宜及时通知董事局。除本附例的其他通知规定外,并在该等情况下在切实可行范围内,所有该等通知均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并须在任何该等会议的排定日期之前很久寄出。他或她须保管该法团印章,并将该法团印章盖在任何需要该法团印章的文件上,证明该法团印章,并执行与他或她的办公室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8节。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应对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监督。他或她是公司所有款项、资金和贵重物品的保管人,并负责保管公司的财产或债务证据和所有交易的适当记录。他或她须全面监督公司的开支,并须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情况,并须执行董事会、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或总裁不时指派他或她执行的其他职责。

 

第9节。控制器。可设一名财务总监,对公司的内部运作(包括会计)行使一般监督,并应在适当时候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份有关公司的一般状况和内部运作的报告,并履行与其办公室有关的其他职责。

 

可以有一名或多名下属会计或控制人员,不论其名称如何,他们可以履行财务主任的职责和财务主任可能规定的职责。

 

第10节。审计干事。董事会指定的负责公司审计事务部门的主管人员,具有董事会规定的职称,应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报告并直接向其负责。

 

有一名核数师,并可有一名或多于一名核数师,不论其姓名如何,均可执行核数师的所有职责及由主管核数司的人员订明的职责。

 

第11节。其他官员。可有一名或多于一名高级人员,其职级从属于所有副总裁,其职衔须根据本附例第4条第1节确定,他们应依职权担任公司助理秘书的职位,并可履行其所指派的部门或部门的主管所规定的职责。

 

第12节。其他人员的权力及职责。公司所有其他高级人员的权力及职责,通常为与其各自职位有关的权力及职责,但须服从董事会、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或总裁及负责其所获指派的部门或部门的高级人员的指示。

 

第13节。办事处数目。本公司的任何一个或多个职位均可由同一人担任,但(A)任何人不得担任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或审计主任的一个以上职位,以及(B)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或总裁不得担任第13(A)条所述的任何职位。

 

第5条

股票和股票证书

 

第1节。转移。股份须在公司簿册上转让,并须备存一份转让簿册,以记录所有股份的转让。

 

 

 

 

第2节。证书。每名持股者均有权获得一份由公司董事局主席、行政总裁或总裁或副总裁,以及由公司秘书或助理秘书签署或以公司名义签署的证明书,以证明他或她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数目。加盖的法团印章,以及证明书上的任何或所有签名,均可为传真。如任何人员、转让代理人或注册主任已在证明书上签字或其传真签字已在证明书上签字,则在该证明书发出前,该人员、转让代理人或注册主任已不再是该人员、转让代理人或注册主任,则该证明书可由公司发出,其效力犹如该人员、转让代理人或注册主任在发出该证明书的日期一样。只有在给予董事会满意的保证后,才可发出股票复本。

 

第3节。记录日期。董事会获授权预先订定一个纪录日期,以决定有权在任何股东大会及其休会期间获得通知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或有权收取任何股息,或有权分配任何权利,或就任何股本的变更、转换或交换行使任何权利,或就任何目的取得股东同意而行使任何权利的股东,该记录日期不得多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派息日期、配发权利日期、股本变动、转换或交换生效日期或与取得同意有关的日期的60天或10天。

 

第6条

印章

 

本公司的法团印章采用下列形式:

 

在两个同心圆之间,内圈内的“威尔明顿信托公司”字样是“特拉华州威尔明顿”。

 

第7条

会计年度

 

公司的财政年度应为日历年。

 

第8条

公司文书的执行

 

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总裁、任何副总裁或根据本附例第4条第1节确定的任何其他高级人员,有全权和授权订立、签署、执行、确认和/或交付,秘书或任何助理秘书有全权和授权在与本公司业务有关或作为执行人的任何及所有契据、转易契、转让、解除、合同、协议、债券、票据、抵押和所有其他文书上证明和加盖公司的法团印章,管理人、监护人、受托人、代理人或以任何其他受托人或代表身份通过任何和每一种指定方法,或由特拉华州或其他地方的任何人、公司、法院官员或当局,在没有任何特定授权的情况下,董事会批准、批准或确认,任何和所有这些文书应具有董事会明确授权的同等效力和有效性。

 

 

 

 

第9条

董事及委员会成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公司受薪人员除外)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酬金或费用,须由董事会不时决定。除公司的受薪雇员外,担任委员会成员的董事,须就委员会成员的服务而获支付董事会不时决定的合理酬金或费用,而董事可获公司授权执行董事会根据董事会就该等服务所采纳的任何指引而不时决定的特殊服务,并须就如此执行的特殊服务而获支付由董事会决定的合理酬金或费用。

 

第10条

赔偿

 

第1节。涵盖的人员。本公司应在现行或以后可能修订的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对任何人作出赔偿,使其免受损害,因为他、她或他或她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人是或曾经是本公司的董事或副董事,而该人曾是或现在是或威胁要成为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法律程序”),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会可不时委任顾问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或应本公司的要求而现时或曾经担任其他并非本公司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的法团、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信托、企业或非牟利实体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受托人或代理人,包括与雇员福利计划有关的服务,以抵销该人所蒙受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及合理招致的开支。公司须就该人提起的法律程序向该人作出弥偿,但该法律程序须经董事局授权。

 

本公司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对任何曾经或现在或现在或将来可能被修订的人,或由于他或他或她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人是或曾经是本公司的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或本公司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的代理人,而成为或威胁成为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任何法律程序的人,作出弥偿,使其免受损害,该人所蒙受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及合理招致的开支。公司只有在该法律程序(或其部分)获董事局授权的情况下,才可就该人提起的法律程序(或其部分)向该人作出弥偿。

 

第2节。预支费用。公司须在涉及根据第1条已获弥偿或可能获弥偿的人的任何法律程序的最后处分前,支付在该法律程序的抗辩中所招致的费用,但该人在该法律程序的最后处分前所招致的费用,只须在该人收到偿还所有已垫付款项的承诺后,方可支付,但最终须确定该人无权根据本条第10条或其他方式获得弥偿。

 

第3节。某些权利。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根据本条第10条就(A)支付开支或(B)赔偿提出索偿,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可不时委任顾问委员会的成员,或应公司要求而现任或曾经担任非公司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的另一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信托、企业或非营利实体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受托人或代理人的人,包括与雇员福利计划有关的服务,申索人在公司接获书面申索后六十天内未获全数支付,可提出诉讼,追讨该申索的未付款额,如全部或部分胜诉,则有权获支付检控该申索的费用。在任何此种诉讼中,公司有责任证明根据适用法律,索赔人无权获得所要求的赔偿或费用的支付。

 

 

 

 

第4节。非排他性。本第10条赋予任何人的权利不应排除该人根据任何法规、重述章程或法团法令的规定、本附例、协议、股东或无利害关系董事的投票权或其他方式可能拥有或以后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5节。减少数额。本公司有义务对任何曾经或正在应本公司要求担任另一公司、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企业或非营利实体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作出赔偿,该义务应减去该人可能从该其他公司、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企业或非营利实体收取的任何金额作为赔偿。

 

第6节。修改的效果。对第十条前述规定的任何修改、废除或修改,不得对任何人在修改、废除或修改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所受的任何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第11条

附例的修订

 

本附例可全部或部分更改、修订或废除,而任何新的附例或附例,可在董事局的任何常会或特别会议上,经当时在任的董事局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而通过。

 

第12条

杂项

 

凡在本附例中使用,单数须包括复数,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复数亦须包括单数。

 

 

 

 

表6

 

第321(b)节同意

 

根据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第321(b)节,威明顿信托公司特此同意,联邦、州、地区或地区当局的审查报告可应要求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

 

  威尔明顿信托公司
   
  /s/Adam R. Vogelsong
   
  日期:2023年7月19日
  姓名:Adam R. Vogelsong
  职务:副主席
   

 

 

 

图表7

 

R E P O R T O F C O N D I T I O N

 

威尔明顿威尔明顿信托公司

银行城市名称

 

在特拉华州,在2023年3月31日营业结束时:

 

物业、厂房及设备   千美元  
应收存款机构现金和结余:     1,073,737  
证券:     0  
根据转售协议出售的联邦基金和购买的证券:     0  
为出售而持有的贷款和租赁:     0  
贷款和租赁扣除非劳动收入、津贴:     0  
房地和固定资产:     184  
拥有的其他不动产:     0  
对未合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的投资:     0  
对房地产企业的直接和间接投资:     0  
无形资产:     0  
其他资产:     20,347  
总资产:     1,094,268  
         
负债     千美元  
存款     0  
根据回购协议购买的联邦基金和出售的证券     0  
其他借款:     0  
其他负债:     373,321  
负债总额     373,321  
         
股本     千美元  
普通股     5  
盈余     540,248  
留存收益     180,694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0  
总股本     720,947  
总负债和股本     1,094,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