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免责申明:同花顺翻译提供中文译文,我们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翻译内容仅供参考!
EX-10.1 2 ex10-1.htm EX-10.1

 

附件 10.1

 

证券购买协议

 

本证券购买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6年5月5日,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公司”)与本协议签字页上确定的每一名购买者(每一方,包括其继任者和受让人,一名“购买者”,统称为“购买者”)签订。

 

然而,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根据《证券法》(定义见下文)第4(a)(2)节和根据其颁布的条例S(定义见下文),公司希望向每一买方发行和出售,而每一买方(单独而非共同)希望向公司购买本协议中更全面描述的公司证券。

 

然而,就本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而言,各买方同意与公司订立锁定协议(“锁定协议”),其形式大致如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A所述。

 

现据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并就其他良好而有价值的代价,兹确认其收悉及充分性,公司与各买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定义。除本协定其他地方定义的术语外,就本协定的所有目的而言,以下术语具有本节1.1中规定的含义:

 

“收购人”应具有第4.5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行动”应具有第3.1(j)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关联公司”是指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由某人控制或与某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人,因为这些术语在《证券法》第405条规则中使用和解释。

 

“董事会”是指公司的董事会。

 

“营业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法律授权或要求纽约市商业银行保持关闭的其他日子以外的任何一天;但为澄清起见,商业银行不得被视为因“待在家中”、“就地避难”而被授权或被法律要求保持关闭,“非必要雇员”或任何其他类似命令或限制,或在任何政府当局的指示下关闭任何实体分支机构,只要纽约市商业银行的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包括电汇)在该日一般开放供客户使用。

 

“平仓”是指根据第2.1节的规定完成证券的买卖。

 

“交割日”是指所有交易文件均已由交易的适用各方签署并交付的交易日,而(i)买方支付认购金额的义务和(ii)公司交付证券的义务(在每种情况下)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豁免。

 

“佣金”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披露日程表”是指在此同时交付的公司披露日程表。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反海外腐败法”是指经修订的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

 

“GAAP”应具有第3.1(h)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负债”应具有第3.1节(bb)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知识产权”应具有第3.1节(p)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Legend Removal Date”应具有第4.1(c)节中该术语所赋予的含义。

 

“留置权”是指留置权、押记、质押、担保权益、产权负担、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或其他限制。

 

“重大不利影响”应具有第3.1(b)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材料许可”应具有第3.1(n)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普通股”是指公司的普通股,无面值,以及该等证券以后可能被重新分类或变更为的任何其他类别的证券。

 

“普通股等价物”是指公司或子公司的任何证券,其持有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获得普通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债务、优先股、权利、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在任何时候可转换为或可行使的工具或

 

“每股购买价格”等于0.626美元,可根据本协议日期之后和截止日期之前发生的反向和远期股份分割、股份股息、股份组合和其他类似的普通股交易进行调整。

 

“人”是指个人或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法人或非法人协会、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或其机构或分支机构)或其他任何种类的实体。

 

“诉讼程序”是指诉讼、索赔、诉讼、调查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非正式调查或部分程序,如证词),无论是否已开始或威胁。

 

“买方”应具有第4.8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必要的批准”应具有第3.1(e)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第144条”是指委员会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规则,因为该规则可能会不时被修订或解释,或委员会此后通过的任何类似规则或条例,其目的和效力与该规则基本相同。

 

“S条例”是指证监会根据《证券法》颁布的S条例的规定。

 

“SEC报告”应具有第3.1(h)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证券”是指股份。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股份”指根据本协议向各买方发行或可发行的普通股。

 

“卖空”是指《交易法》下SHO条例第200条定义的所有“卖空”(但不应被视为包括定位和/或借入普通股)。

 

“认购金额”是指,就每一买方而言,在本协议签署页上该买方的名称下方和标题“认购金额”旁边指定的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股份将支付的总金额,以美元和公司可接受的公司立即可用的资金或债务贷记为单位。

 

「附属公司」指附表3.1(a)所列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并须(如适用)亦包括于本协议日期后成立或收购的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

 

“交易日”是指主要交易市场开放交易的一天。

 

“交易市场”是指普通股在有关日期上市或报价交易的以下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分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纽约证券交易所(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继承者)。

 

“交易文件”是指本协议、其所有证物和附表以及与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协议。

 

“转让代理”指VStock Transfer,LLC,公司目前的转让代理,邮寄地址为Bayside Center 1,17755 North US Highway 19,Suite # 140,Clearwater,FL 33764,以及公司的任何后续转让代理。

 

“可变利率交易”应具有第4.11(b)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第二条。
买卖

 

2.1收盘。在交割日,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同意出售,而买方分别而非共同同意购买合计25,000,000股股份,总收益为15,650,000美元。各买方应通过电汇方式向公司交付由该买方签署的本协议签字页所载该买方认购金额的即时可用资金,公司应向各买方交付其根据第2.2(a)节确定的各自股份,公司和各买方应在收盘时交付第2.2节所列可交付的其他物品。在满足第2.2和2.3节中规定的契诺和条件后,结账应通过电子转让结账文件的方式远程进行。

 

2.2交付。

 

(a)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公司须向每名买方交付或安排交付以下物品:

 

(i)公司妥为签立的本协议;

 

(ii)向转让代理人发出不可撤销指示的副本,指示转让代理人在加急基础上交付一份证明以该买方的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等于该买方的认购金额除以每股购买价格的证明,或经该买方选择,证明转让代理人以DRS簿记表格持有并以该买方的名义登记的该买方根据本协议发行的股份,该证据应是该买方合理满意的;

 

 

 

 

(iii)公司须已向每名买方提供公司的电汇指示;及

 

(b)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每名买方须酌情向公司交付或安排交付以下物品:

 

(i)该买方妥为签立的本协议;

 

(ii)以电汇方式向公司支付该买方的认购金额至公司以书面指明的公司帐户;及

 

(iii)该买方已签立的锁定协议。

 

2.3关闭条件。

 

(a)公司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与交割有关的义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i)在所有重要方面(或在申述或保证因重要性而受限制的范围内,在所有方面)的准确性于本文件所载买方的申述及保证的截止日期(除非截至其中的特定日期,在该情况下,它们在所有重要方面均须准确(或在申述或保证因重要性而受限制的范围内,在所有方面)于该日期);

 

(ii)每名买方须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的所有义务、契诺及协议均已履行;及

 

(iii)每名买方交付本协议第2.2(b)节所列物品。

 

(b)买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与交割有关的各自义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i)所有重大方面的准确性(或在申述或保证因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而限定的范围内,在所有方面)作出时及于本文件所载公司的申述及保证截止日期(除非截至其中的特定日期,在该情况下,该等申述及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或在申述或保证因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而限定的范围内,在所有方面均属准确)截至该日期;

 

(ii)公司须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的所有义务、契诺及协议均已履行;

 

(iii)公司交付本协议第2.2(a)条所列物品;

 

(iv)自本协议日期起,公司并无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v)自本协议日期起至收市日期,普通股的交易不得被证监会或公司的主要交易市场暂停,而在收市日期前的任何时间,一般由Bloomberg L.P.报告的证券交易不得被暂停或限制,或不得对其交易由该服务报告的证券或任何交易市场确定最低价格,美国或纽约州当局也不应宣布暂停银行业务,也不应发生任何实质性爆发或敌对行动升级或对任何金融市场产生如此严重影响的其他国家或国际灾难,或任何金融市场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而在每种情况下,根据该买方的合理判断,使得在收盘时购买证券变得不可行或不可取。

 

 

 

 

第三条。
代表和授权书

 

3.1公司的陈述和保证。除披露附表中规定的情况外,哪些披露附表应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并应在披露附表相应部分所载披露的范围内限定任何陈述或以其他方式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公司特此向各买方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

 

(a)子公司。本公司所有直接及间接附属公司载于附表3.1(a)。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各附属公司的全部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各附属公司的所有已发行及流通股本股份均为有效发行且已缴足、不可评估且不存在优先认购或购买证券的类似权利。

 

(b)组织和资格。本公司及各附属公司均为根据其成立或组织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成立或以其他方式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实体,拥有必要的权力和权力来拥有和使用其财产和资产,并按目前的方式开展其业务。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违反或违反其各自的证书或公司章程、章程或其他组织或章程文件的任何规定。公司及各附属公司均具备开展业务的适当资格,并作为外国公司或其他实体在其所开展的业务或其拥有的财产的性质使该资格成为必要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内具有良好的信誉,除非未能具备此种资格或信誉良好(视情况而定)无法或合理地预期会导致:(i)对任何交易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i)对经营业绩、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的业务、前景或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或(iii)对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及时履行其在任何交易文件下的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ii)或(iii)中的任何一项,“重大不利影响”),且没有在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提起撤销、限制或限制或寻求撤销、限制或限制该等权力和权力或资格的程序。

 

(c)授权;强制执行。公司拥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授权,以订立和完成本协议和其他每一份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并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公司签立和交付本协议及每一份其他交易文件,以及由本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因此已获得本公司方面所有必要行动的正式授权,除与所需批准有关外,本公司、董事会或本公司股东无需就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采取进一步行动。本协议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相互交易文件已(或在交付时将已)由公司正式签署,并且在按照本协议及其条款交付时,将构成公司根据其条款可对公司强制执行的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但(i)受一般衡平法原则和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执行和其他普遍适用的法律限制,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强制执行,(ii)受与特定履约的可获得性相关的法律限制,强制性救济或其他衡平法补救办法和(iii)就赔偿和分担条款而言,可受适用法律的限制。

 

(d)没有冲突。本公司签立、交付及履行本协议及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发行及出售证券以及由本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因此不会亦不会(i)与或违反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证书或公司章程、章程或其他组织或章程文件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违反,或(ii)与或构成违约(或随着通知或时间的推移或两者均会成为违约的事件),导致对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产生任何留置权,或给予他人任何终止、修正、反稀释或类似调整、加速或取消(无论是否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作为一方或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协议、信贷融资、债务或其他文书(证明公司或附属公司债务或其他)或其他谅解的权利,或(iii)在所需批准的情况下,与公司或子公司受其约束的任何法院或政府当局(包括联邦和州证券法律法规),或公司或子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法律、规则、法规、命令、判决、禁令、法令或其他限制相冲突或导致违反;除第(ii)和(iii)条中的每一条的情况外,例如不可能产生或合理地预期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

 

 

 

 

(e)备案、同意和批准。与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交易文件有关的任何法院或其他联邦、州、地方或其他政府当局或其他人,公司无须获得任何同意、放弃、授权或命令,向其发出任何通知,或向其作出任何备案或登记,但以下情况除外:(i)根据本协议第4.4节要求的备案,(ii)向各适用交易市场发出的通知和/或申请,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行和出售证券并在其上上市交易的股份,以及(iii)向委员会提交表格D以及根据适用的州证券法要求提交的此类文件(统称为“所需批准”)。

 

(f)证券的发行。证券获正式授权,并在根据适用的交易文件发行和支付时,将获得正式和有效的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免于和免除公司施加的除交易文件中规定的转让限制之外的所有留置权。公司已从其正式授权股本中预留根据本协议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大数量。

 

(g)资本化。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的资本总额如附表3.1(g)所述,其中附表3.1(g)还应包括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关联公司实益拥有并记录在案的普通股数量。除附表3.1(g)所列情况外,公司自最近根据《交易法》提交定期报告以来,除根据公司购股权计划行使员工购股权、根据公司员工购股计划向员工发行普通股以及根据根据根据《交易法》最近提交的定期报告日期转换和/或行使已发行普通股等价物外,未发行任何股本。任何人对交易文件所拟进行的交易均不享有任何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参与权或任何类似的参与权。除因买卖证券而导致及附表3.1(g)所述外,并无任何尚未行使的期权、认股权证、可认购的以股代息权利、赎回或任何性质的承诺,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的证券、权利或义务,或给予任何人任何权利以认购或收购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普通股或股本,或合约、承诺,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有义务或可能有义务发行额外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或任何附属公司的股份的谅解或安排。证券的发行和出售将不会使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有义务向任何人(买方除外)发行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并无任何未偿还的证券或票据附有任何条文,可在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发行证券时调整该等证券或票据的行使、转换、交换或重置价格。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并无任何载有任何赎回或类似规定的未偿还证券或工具,亦无任何合约、承诺、谅解或安排可供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受约束或可能成为约束以赎回本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证券。公司不存在任何股份增值权或“幻影股”计划或协议或任何类似计划或协议。公司股本中的所有已发行股份均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已按照所有联邦和州证券法发行,且这些已发行股份均未违反任何优先认购权或类似的认购或购买证券的权利。证券的发行和出售无需任何股东、董事会或其他人的进一步批准或授权。本公司并无任何股东协议、投票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有关本公司作为订约方的本公司股本,或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的任何股东之间或之间并无任何股东协议、投票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

 

 

 

 

(h)SEC报告;财务报表。公司已提交公司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附表、表格、报表和其他文件,包括根据其中第13(a)或15(d)条,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两年(或法律或法规要求公司提交此类材料的较短期限)(上述材料,包括其证物和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在此统称为“SEC报告”)及时或已收到此类提交时间的有效延期,并在任何此类延期到期之前提交了任何此类SEC报告。截至各自日期,SEC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法》和《交易法》的要求(如适用),且SEC报告在提交时均未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报告的情况,未说明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SEC报告中包含的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适用的会计要求以及提交时有效的委员会与此相关的规则和条例。此类财务报表是根据在所涉期间一致适用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编制的,除非在此类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另有规定,并且除非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不包含GAAP要求的所有脚注,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截至该日期的财务状况以及该日终了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但在未经审计报表的情况下,对正常、非实质性的年终审计调整。

 

(i)重大变化;未披露的事件、负债或事态发展。自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所载最近一次经审计财务报表之日起,除附表3.1(i)所列情况外,(i)没有发生已经或可以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发生或发展,(ii)除(a)按照以往惯例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贸易应付款项和应计费用以及(b)根据公认会计原则无须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反映或在提交给委员会的文件中披露的负债外,公司没有发生任何负债(或有或其他),(iii)公司没有改变其会计方法,(iv)公司没有向其股东宣派或作出任何股息或分配现金或其他财产或购买,赎回或订立任何协议以购买或赎回其股本的任何股份,及(v)除根据现有公司购股权计划外,公司并无向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联属公司发行任何股本证券。该公司没有向委员会提出任何关于对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除本协议所设想或附表3.1(i)所述的证券发行外,没有任何事件、责任、事实、情况、发生或发展已经发生或存在或合理预期将发生或存在与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业务、前景、财产、经营有关,在作出或被视为作出本陈述时,公司根据适用证券法要求披露但在作出本陈述之日前至少1个交易日尚未公开披露的资产或财务状况。

 

(j)诉讼。除附表3.1(j)所列情况外,没有任何诉讼、诉讼、研讯、违规通知、程序或调查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在任何法院、仲裁员、政府或行政机构或监管机构(联邦、州、县、地方或外国)或由任何法院、仲裁员、政府或行政机构或监管机构(统称为“诉讼”)之前或由任何法院、仲裁员、政府或行政机构或监管机构(统称为“诉讼”)威胁或影响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附表3.1(j)所列的任何行动,(i)均不会对任何交易文件或证券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产生不利影响或提出质疑,或(ii)如有不利的决定,均不会产生或合理地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均不是或一直是任何涉及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或根据联邦或州证券法承担责任的索赔或违反信托义务的索赔的诉讼的对象。委员会并无任何涉及公司或公司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调查,且据公司所知,并无任何待决或拟进行的调查。委员会并无发出任何停止令或其他命令,暂停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根据《交易法》或《证券法》提交的任何注册声明的有效性。

 

 

 

 

(k)劳动关系。公司的任何雇员不存在或据公司所知是迫在眉睫的劳资纠纷,可以合理地预期这将导致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雇员均不是与该雇员与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关系有关的工会成员,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集体谈判协议的一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认为其与其雇员的关系良好。据公司所知,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执行人员目前或现在预计将违反任何雇佣合同、保密、披露或专有信息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的任何重要条款,或任何其他有利于任何第三方的合同或协议或任何限制性契约,且每名该等执行人员的继续受雇不会使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上述任何事项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遵守与雇佣和雇佣惯例、雇佣条款和条件以及工资和工时有关的所有美国联邦、州、地方和外国法律法规,除非未能遵守无法单独或总体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l)遵守情况。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未:(i)根据或违反(且没有发生任何未获豁免的事件,而该事件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导致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根据),亦未有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收到有关其根据或违反任何契约而违约的申索的通知,贷款或信贷协议或它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它或它的任何财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无论这种违约或违反行为是否已被放弃),(ii)违反任何法院、仲裁员或其他政府当局的任何判决、法令或命令,或(iii)违反或已经违反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法规、规则、条例或条例,包括但不限于与税收、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所有外国、联邦、州和地方法律,产品质量和安全以及就业和劳工事项,除非在每种情况下不能产生或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

 

(m)保留。

 

(n)监管许可。公司及附属公司拥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所述开展各自业务所需的适当联邦、州、地方或外国监管机构颁发的所有证书、授权和许可,除非无法合理预期未能拥有此类许可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重大许可”),并且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与撤销或修改任何重大许可有关的程序通知。

 

(o)保留。

 

(p)知识产权。公司及附属公司拥有或有权使用所有专利、专利申请、商标、商标申请、服务标记、商号、商业秘密、发明、版权、许可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SEC报告中所述的与其各自业务相关的使用所必需或要求的类似权利,如果未能这样做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统称为“知识产权”)。在本协议日期起计两(2)年内,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书面或其他方式)通知,其中任何一项知识产权已届满、终止或放弃,或预期将届满或终止或放弃。自SEC报告中包含的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之日起,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均未收到索赔的书面通知或以其他方式知悉知识产权侵犯或侵犯了任何人的权利,除非可能不会产生或合理地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据公司所知,所有该等知识产权均可强制执行,且不存在另一人现有侵犯任何知识产权的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已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以保护其所有知识产权的保密性、机密性和价值,除非未能这样做,无法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q)保留。

 

(r)与附属公司和雇员的交易。除附表3.1(r)所述外,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高级人员或董事,以及据公司所知,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目前均不是与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交易(作为雇员、高级人员和董事的服务除外)的一方,包括规定向或通过提供服务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安排,规定向或通过出租不动产或个人财产,就向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该等雇员或据公司所知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任何该等雇员拥有重大权益或为高级人员、董事、受托人、股东、成员或合伙人的任何实体借款或出借款项或以其他方式要求向其付款作出规定,在每种情况下均超过120,000美元,但(i)支付所提供服务的工资或咨询费,(ii)偿还代表公司发生的费用和(iii)其他雇员福利除外,包括公司任何购股权计划下的购股权协议。

 

(s)Sarbanes-Oxley;内部会计控制。公司和子公司遵守经修订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自本协议之日起生效的任何和所有适用要求,以及委员会根据本协议颁布的自本协议之日起和截止日期起生效的任何和所有适用规则和条例。公司和子公司维持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足以提供合理保证:(i)交易按照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执行,(ii)交易记录为必要,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保持资产问责制,(iii)仅根据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允许获取资产,以及(iv)以合理的间隔将记录的资产问责制与现有资产进行比较,并就任何差异采取适当行动。公司和子公司为公司和子公司建立了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规则》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并设计了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公司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委员会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公司的认证人员评估了截至根据《交易法》最近提交的定期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该日期,“评估日期”)公司和子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该公司在最近根据《交易法》提交的定期报告中提出了核证人根据截至评估日期的评估得出的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自评价日以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该术语在《交易法》中定义)未发生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t)某些费用。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概不就交易文件所拟进行的交易向任何经纪商、财务顾问或顾问、发现者、配售代理、投资银行家、银行或其他人士支付或将支付经纪商或发现者的费用或佣金。买方对与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费用或由其他人或代表其他人就本条所设想的某类费用提出的任何索赔不承担任何义务。

 

(u)私募。假设第3.2节中规定的买方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公司向买方提供和出售证券不需要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正如在此设想的那样。本协议项下证券的发行和出售不违反交易市场的规则和规定。

 

(五)投资公司。该公司不是、也不是其关联公司,并且在收到证券付款后立即不会成为或成为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所指的“投资公司”的关联公司。公司开展业务的方式应使其不会成为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进行登记的“投资公司”。

 

 

 

 

(w)[故意省略]

 

(x)列名和维护要求。普通股是根据《交易法》第12(b)或12(g)条登记的,公司没有采取任何旨在或据其所知可能产生终止《交易法》下普通股登记效果的行动,公司也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表明委员会正在考虑终止此类登记。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前12个月内,并无接获任何普通股正在或已经上市或报价的交易市场的通知,大意为本公司不符合该交易市场的上市或维持规定,但已以新闻稿披露的该通知除外。公司目前,且没有理由相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继续遵守所有此类上市和维护要求。普通股目前有资格通过存托信托公司或其他已成立的结算公司进行电子转让,而公司目前正在就此类电子转让向存托信托公司(或此类其他已成立的结算公司)支付费用。

 

(y)接管保护的适用。公司及董事会已据其所知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如有),以使任何控制权股份收购、业务合并、毒丸(包括权利协议下的任何分配)或根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类似章程文件)或其公司注册地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而因买方及公司履行其在交易文件下的义务或行使其权利而对买方适用或可能变得适用的其他类似反收购条款不适用,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公司发行证券和买方对证券的所有权。

 

(z)披露。除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的重大条款和条件外,公司确认,公司或代表公司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均未向任何买方或其代理人或律师提供其认为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任何信息。本公司理解并确认,买方在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时将依赖上述陈述。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向买方提供的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其各自业务及在此拟进行的交易的所有披露,包括本协议的披露附表,均为真实和正确的,并不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而遗漏陈述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本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前十二个月内所传播的新闻稿作为一个整体,并不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和作出这些陈述时没有遗漏陈述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本公司承认并同意,除本协议第3.2节具体规定的交易外,没有买方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作出或已经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

 

(aa)无综合发售。假定第3.2节中规定的买方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公司、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其或其行事的任何人均未直接或间接提出任何证券的任何要约或出售或征求购买任何证券的任何要约,在这种情况下,将导致本次证券发行与公司为(i)《证券法》的目的而要求根据《证券法》登记任何此类证券的先前发行相结合,或(ii)公司任何证券上市或指定的任何交易市场的任何适用股东批准条文。

 

 

 

 

(BB)偿债能力。基于公司截至结算日的综合财务状况,在公司收到根据本协议出售证券的收益后,(i)公司资产的公允可售货价值超过公司现有债务和其他负债(包括已知或有负债)到期时将需要支付或就其支付的金额,(ii)公司的资产并不构成不合理的小额资本,以开展目前进行和拟进行的业务,包括考虑到公司所开展业务的特定资本要求、综合和预计资本要求及其资本可用性的资本需求,以及(iii)公司当前的现金流量,连同公司将获得的收益,如果它在考虑到现金的所有预期用途后清算其所有资产,将足以支付其负债的所有金额或与其相关的所有金额,当这些金额需要支付时。公司不打算在债务到期时产生超出其支付能力的债务(考虑到就其债务或就其债务应付的现金的时间和金额)。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事实或情况导致其相信将在截止日期起计一年内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破产或重整法申请重整或清算。附表3.1(bb)载列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所有未偿有担保和无担保债务,或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对其有承诺的债务。就本协议而言,“负债”是指(x)借款或所欠金额超过50,000美元的任何负债(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贸易应付账款除外),(y)与他人负债有关的所有担保、背书和其他或有债务,无论这些是否已反映在或应反映在公司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或其附注)中,除以可转让票据背书作担保作保证金或收款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类似交易的担保外;(z)根据公认会计原则要求资本化的租赁项下任何超过50,000美元的租赁付款的现值。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存在任何债务违约情况。

 

(CC)税务状况。除不会单独或合计产生或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各自(i)已作出或提交其所受任何司法管辖区要求的所有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收入以及所有外国收入和特许经营纳税申报表、报告和申报,(ii)已支付所有金额重大、显示或确定在此类申报表上到期的税款和其他政府评估和收费,报告和申报,以及(iii)已在其账簿上预留合理充足的条款,用于支付此类申报、报告或申报适用期间之后的期间的所有重大税款。没有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税务机关声称应缴纳的任何重大金额的未缴税款,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知道任何此类索赔没有任何依据。

 

(dd)不进行一般性征求意见。本公司或任何代表本公司行事的人士均未透过任何形式的一般招揽或一般广告要约或出售任何证券。公司仅向买方和《证券法》条例D规则501所指的某些其他“合格投资者”发售证券。

 

(ee)外国腐败行为。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据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所知,任何代理人或代表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行事的其他人,均没有(i)直接或间接地将任何资金用于与外国或国内政治活动有关的非法捐款、馈赠、娱乐或其他非法开支,(ii)从公司资金中向外国或国内政府官员或雇员或向任何外国或国内政党或竞选活动进行任何非法付款,(iii)未能充分披露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公司知悉的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作出的任何违反法律的贡献,或(iv)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任何规定。

 

(ff)会计师。公司目前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Enrome LLP,为《交易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gg)与会计师及律师无意见分歧。公司与公司以前或现在雇用的会计师和律师之间目前不存在任何类型的分歧,或公司合理预期会出现任何类型的分歧,并且公司目前就拖欠其会计师和律师的任何费用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公司履行其在任何交易文件下的任何义务的能力。

 

 

 

 

(hh)关于买方购买证券的致谢。本公司承认并同意,就交易文件及其所设想的交易而言,每一买方仅以公平买方的身份行事。公司进一步承认,任何买方均未就交易文件及其所设想的交易担任公司的财务顾问或受托人(或以任何类似身份),任何买方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或代理人就交易文件及其所设想的交易提供的任何建议仅是买方购买证券的附带情况。公司进一步向各买方声明,公司订立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决定完全基于公司及其代表对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独立评估。

 

(二)关于买方交易活动的致谢。尽管本协议或本协议其他条款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协议第3.2(g)和4.13节除外),但公司理解并承认:(i)公司未要求任何买方同意,也未要求任何买方同意停止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的多头和/或空头,或基于公司发行的证券的“衍生”证券,或在任何特定期限内持有该证券,(ii)任何买方过去或未来的公开市场或其他交易,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卖空或“衍生”交易,在本次或未来定向增发交易结束之前或之后,可能会对公司公开交易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负面影响,(iii)任何买方以及任何该等买方为一方的“衍生”交易中的交易对手目前可能直接或间接持有普通股“空头”头寸,以及(iv)各买方不得被视为与任何“衍生”交易中的任何公平交易对手有任何关联或控制。公司进一步理解并承认,(y)一名或多名买方可能在证券未偿还期间的不同时间从事对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确定就证券可交付的认股权证股份的价值期间,以及(z)此类对冲活动(如有)可能会在进行对冲活动时及之后减少现有股东在公司的股权价值。公司承认,上述对冲活动不构成违反任何交易文件。

 

(jj)条例m遵守情况。公司没有,而且据其所知,没有任何代表公司行事的人(i)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旨在导致或导致公司任何证券的价格稳定或操纵的行动,以促进任何证券的出售或转售,(ii)出售、投标、购买或支付因招揽购买任何证券而产生的任何补偿,或(iii)支付或同意向任何人支付因招揽他人购买公司任何其他证券而产生的任何补偿。

 

(kk)保留。

 

(ll)购股权计划。公司根据公司购股权计划授出的每份购股权(i)根据公司购股权计划的条款及(ii)行使价至少相当于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及适用法律将被视为授出该购股权当日普通股的公平市值。根据公司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概无追溯日期。公司并无明知故授出,亦无亦无公司政策或惯例在有关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其财务业绩或前景的重大资料的发布或其他公开公告之前明知故授出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明知故而协调授出购股权。

 

(mm)网络安全。(i)(x)据公司所知,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系统、网络、硬件、软件、数据(包括其各自的客户、雇员、供应商、供应商的数据以及由其维护或代表其维护的任何第三方数据)、设备或技术(统称“IT系统和数据”)和(y)公司和附属公司没有单独或合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安全漏洞或其他妥协,并且不知道合理预期会导致的任何事件或条件、任何安全漏洞或对其IT系统和数据的其他损害;(ii)公司和子公司目前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或法规以及任何法院或仲裁员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判决、命令、规则和条例、内部政策和合同义务,涉及IT系统和数据的隐私和安全,以及保护此类IT系统和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使用、访问、盗用或修改,除非不会,个别或整体而言,具有重大不利影响;(iii)公司及附属公司已实施及维持商业上合理的保障措施,以维持及保护其重大机密资料及所有IT系统及数据的完整性、持续运作、冗余及安全性;及(iv)公司及附属公司已实施符合行业标准及惯例的备份及灾后恢复技术。

 

 

 

 

(nn)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据公司所知,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雇员或关联公司目前均不受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实施的任何美国制裁。

 

(oo)美国不动产控股公司。公司不是、也从未是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897条所指的美国不动产控股公司,公司应根据买方的请求进行证明。

 

(pp)《银行控股公司法》。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均不受经修订的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BHCA”)和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美联储”)监管的约束。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均不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任何类别的有投票权证券的百分之五(5%)或更多的已发行股份或受BHCA和美联储监管的银行或任何实体的总股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或更多。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均不对银行或受BHCA和美联储监管的任何实体的管理或政策行使控制性影响。

 

(qq)洗钱。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运营始终遵守经修订的1970年《货币和外国交易报告法》的适用财务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适用的洗钱法规及其下的适用规则和条例(统称为“洗钱法”),并且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当局或机构或涉及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任何仲裁员就洗钱法提出的诉讼或程序均未得到处理或据公司或任何子公司所知受到威胁。

 

(rr)无豁免。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纽约州的法律,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资产或收入均不享有任何豁免权利,免于任何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在任何该等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中给予任何救济、抵销或反索赔、任何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华人民共和国、纽约或美国联邦法院的管辖权、送达诉讼程序、在判决时或判决前扣押,或为协助执行判决而扣押,或在任何该等法院就其在本协议及交易文件项下或因本协议及交易文件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义务、法律责任或任何其他事项执行判决,或为给予任何救济或执行判决而进行的其他法律程序或程序;以及,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的范围内,资产或收入可能已经或以后可能有权在任何可能在任何时候启动诉讼程序的任何此类法院享有任何此类豁免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各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或将放弃此类权利,并已同意本协议规定的此类救济和强制执行。

 

(ss)S条例。公司、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未就未根据《证券法》注册的任何买方证券作出任何定向出售努力(定义见《证券法》S条例第902条);且这些人均未采取任何将导致根据本协议向买方出售买方股份的行动,需要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且公司为“外国发行人”(定义见S条例)。

 

(tt)取消资格赛事通告。公司将在(i)与任何发行人涵盖的人有关的任何取消资格事件和(ii)随着时间的推移合理预期将成为与任何发行人涵盖的人有关的取消资格事件的截止日期之前以书面通知买方。

 

 

 

 

3.2买方的陈述和保证。各买方为其本身而非任何其他买方,特此向本公司声明并保证截至本协议日期和截止日期如下(除非截至其中的特定日期,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声明和保证自该日期起应是准确的):

 

(a)组织;权威。此类买方要么是个人,要么是根据其成立或组建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成立或组建、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实体,拥有完全权利、公司、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或类似权力和授权,以订立和完成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并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交易文件的签署和交付以及该买方履行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已获得该买方的所有必要的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的类似行动的正式授权。其作为当事方的每份交易文件均已由该买方正式签署,且当该买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交付时,将构成该买方的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但(i)受一般衡平法原则和适用的破产、破产、重组、暂停执行和其他普遍适用的法律限制、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强制执行的除外,(ii)受与特定履约的可获得性相关的法律限制,强制性救济或其他衡平法补救办法以及(iii)赔偿和分担条款可能受到适用法律的限制。

 

(b)没有冲突。该买方签署和交付每份交易文件,以及该买方履行其在该文件下的义务,包括购买证券,不会也不会与或导致违反或违反买方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构成违约,或导致对买方的任何财产或资产设定或施加任何留置权、押记或产权负担,或根据(i)任何契约、抵押、信托契据、贷款协议、租赁的条款,买方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受其约束或买方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许可或其他协议或文书;(ii)该买方的组织文件;或(iii)对买方或其任何财产具有管辖权的任何国内或国外法院或政府机构或机构的任何法规或任何判决、命令、规则或条例,但(i)和(iii)条的情况除外,合理预期不会对该买方履行交易文件项下义务的法律权威或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c)谅解或安排。该买方是为自己的账户作为委托人购买证券,并且与任何其他人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安排或谅解来分发或关于分发该证券(此陈述和保证不限制该买方根据注册声明或以其他方式遵守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出售证券的权利)。此类买方了解到,该证券是“受限制证券”,未根据《证券法》或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进行注册,并且正在为其本人账户作为委托人购买此类证券,而不是为了或为了违反《证券法》或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分发或转售此类证券或其任何部分,目前无意违反《证券法》或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分销任何此类证券,并且与任何其他人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安排或谅解,以违反《证券法》或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分销或有关分销此类证券(本陈述和保证不限制该买方根据注册声明或以其他方式遵守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出售此类证券的权利)。该买方是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收购本协议项下的证券。

 

 

 

 

(d)条例s豁免。买方理解,买方证券是依据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条例S下的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的注册要求豁免而向其提供和出售的,并且公司正依赖此处所载买方的陈述、保证、协议、承认和谅解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确定此类豁免的适用性以及买方收购买方证券的适当性。在这方面,买方声明、保证并同意:

 

i.买方不是美国人,也不是公司的关联公司,也不是为了美国人的账户或利益而收购买方证券。“美国人”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 居住在美利坚合众国的任何自然人;
     
  b. 任何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法律组织或成立的合伙企业或公司;
     
  c. 任何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为美国人的任何遗产;
     
  d. 任何受托人为美国人的任何信托;
     
  e. 外国实体位于美利坚合众国的任何机构或分支机构;
     
  f. 交易商或其他受托人为美国人的利益或账户而持有的任何非全权委托账户或类似账户(遗产或信托除外);
     
  g. 由在美利坚合众国组织、成立或(如为个人)居住的交易商或其他受托人持有的任何全权委托账户或类似账户(遗产或信托除外);和
     
  h. 由在美利坚合众国组织、成立或(如为个人)居住的交易商或其他受托人持有的任何全权委托账户或类似账户(遗产或信托除外);和

 

  (1) 根据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织或成立;和
     
  (2) 主要为投资未根据《证券法》注册的证券而由美国人组成,除非该证券由非自然人、遗产或信托的认可投资者(定义见《证券法》第501(a)条)组织或成立,并由其拥有。

 

ii.在与本协议有关的联系产生之时和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之日,买方在美国境外。

 

iii.买方收购该证券不是因为在美国进行任何“定向出售努力”(定义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证券法》第902(c)条),该努力将包括为转售该证券而进行的任何活动,或可以合理预期会产生调节美国市场的效果的任何活动;但是,前提是,买方可以根据《证券法》注册要求的豁免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证券。“定向销售努力”是指为依赖本条例S而发售的任何证券在美国市场进行的任何活动,或可以合理预期其效果的任何活动。此类活动包括在“在美国普遍流通”的出版物中投放广告,该出版物提及依赖本条例S而发售的证券。

 

iv.在自买方证券发行之日起至该日期第40天止的期间内,或在条例S或其他适用证券法可能允许的较短期间内(“限制期”),买方不会在美国、或为账户或为美国人的利益而向美国人提供、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买方证券,或以不符合条例S的方式进行。

 

v.买方将在限制期届满后,仅根据《证券法》规定的登记或可获得的豁免并根据所有适用的州和外国证券法,提供、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买方的证券。

 

 

 

 

vi.买方未在美国从事且在限制期届满前将不会从事与买方证券有关的任何卖空或任何对冲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看跌、看涨或其他期权交易、期权写入或股权互换。

 

vii.买方或代表其或其行事的任何人均未就买方证券从事或将从事向美国人的任何定向出售努力,买方和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均未遵守并将遵守《证券法》S条例的“发售限制”要求。

 

viii.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没有与位于美国的买方或与美国人预先安排,也不属于规避《证券法》登记要求的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

 

ix.买方或代表其、她或其行事的任何人均未为买方的任何证券进行或开展任何旨在或可合理预期会产生调节美国市场、其领土或属地影响的活动。买方同意不促使买方证券的任何广告在任何报纸或期刊上发布或在任何公共场所发布,也不发布与买方证券有关的任何通告,但包含《证券法》S条例要求的声明的广告除外,并且仅在境外而不是在美国或其领土上,并且仅在遵守任何当地适用的证券法的情况下。

 

(e)买方地位。在向该买方提供证券时,它是,并且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它将是《证券法》第501(a)(1)、(a)(2)、(a)(3)、(a)(7)、(a)(8)、(a)(9)、(a)(12)或(a)(13)条所定义的“认可投资者”。

 

(f)这种买方的经验。该等买方,或单独或与其代表一起,在业务和财务事项方面具有如此知识、复杂程度和经验,以便能够评估证券预期投资的优点和风险,并已如此评估该投资的优点和风险。此类买方有能力承担证券投资的经济风险,目前有能力承担此类投资的全部损失。

 

(g)一般性征求意见。据该买方所知,该买方并非因在任何报纸、杂志或类似媒体上发布或通过电视或广播或在任何研讨会上展示的任何有关证券的广告、文章、通知或其他通信而购买证券,或据该买方所知,并非因任何其他一般招揽或一般广告而购买。

 

(h)获取信息。该买方承认,其有机会审查交易文件(包括所有证物及其附表)和SEC报告,并已获得(i)有机会就证券发行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投资于证券的优点和风险向公司代表提出其认为必要的问题并获得其答复;(ii)获得有关公司及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财产的信息,管理层和前景足以使其能够评估其投资;(iii)有机会获得公司拥有或可以获得的额外信息,而无需做出与投资相关的知情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不合理努力或费用。

 

(i)某些交易和保密。除完成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外,该买方在自该买方首次收到公司或代表公司的任何其他人提供的载有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重要条款并在紧接本协议执行之前结束的条款清单之时起的期间内,没有直接或间接执行公司证券的任何购买或销售,包括卖空。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买方是一个多元管理的投资工具,由单独的投资组合管理人管理该买方资产的不同部分,而投资组合管理人不直接了解管理该买方资产其他部分的投资组合管理人作出的投资决定,则上述表述仅适用于作出购买本协议所涵盖证券的投资决定的投资组合管理人所管理的资产部分。除本协议的其他缔约方或该买方的代表,包括但不限于其高级职员、董事、合伙人、法律顾问和其他顾问、雇员、代理人和关联公司外,该买方对就本次交易向其作出的所有披露(包括本次交易的存在和条款)进行保密。尽管有上述规定,为免生疑问,此处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构成关于定位或借入股份以在未来进行卖空或类似交易的陈述或保证,或排除任何行动。

 

 

 

 

(j)传说。买方承认并同意,买方的证券应带有限制性图例(“图例”),其形式和实质如本协议第4.1节所述,禁止证券的要约、出售、质押或转让,但(i)根据根据《证券法》提交的有效登记声明,(ii)根据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条例S的适用条款,(iii)根据《证券法》(如有)第144条规则(定义见下文)提供的登记豁免,(iv)根据《证券法》登记要求的任何其他豁免或出于遗产规划目的(受任何托管限制)。

 

(k)独立调查。买方在作出购买买方证券的决定时,依赖对公司的独立调查,并没有依赖任何第三方作出的任何信息或陈述,或公司、其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或公司任何其他代表或代理人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陈述或保证,但本协议以及本协议所附的证物和附表中规定的情况除外。买方熟悉公司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并有机会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提出有关公司以及发行证券的条款和条件的问题并获得其答复,并有充分机会获得买方要求的有关公司的其他信息。

 

(l)不是经纪自营商。买方既不是FINRA下的注册代表、FINRA的成员或与FINRA的任何成员有关联或关联(定义见下文),也不是根据《交易法》在SEC注册的经纪自营商或从事要求其如此注册的业务,也不是经纪自营商的关联或从事要求其注册为经纪自营商的业务的任何人。如果该买方是FINRA的成员,或与FINRA的成员有关联或关联,则该买方同意,如果FINRA提出要求,则签署锁定,其形式应是FINRA对买方证券所满意的。

 

(m)不是承销商。买方不是买方证券的承销商,也不是买方证券承销商的关联公司。

 

(n)没有公司的建议。买方承认,他、她或它已收到并全面仔细审查和理解公司提交给SEC的文件副本,无论是硬拷贝还是通过SEC的EDGAR系统以电子方式,网址为http://www.sec.gov。买方还承认,他、她或它有机会与买方自己的法律顾问以及投资和税务顾问一起审查本协议、本协议的证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除公司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或陈述外,买方仅依赖该等法律顾问和顾问,而不依赖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或代理人的任何陈述或陈述,以获得与此投资、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有关的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买方已在买方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就与买方证券投资有关的财务、税务、法律和相关事项与买方自己的顾问进行协商,并据此认为投资于买方证券对买方来说是适当和适当的。

 

 

 

 

(o)遵守法律。在S条例第902(f)条所定义的“分配合规期”内,买方证券的任何转售只能根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经修订或不时修订和重述)、2020年BVI商业公司法(修订版)以及S条例提供的注册豁免进行。此外,买方证券在美国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此类出售将根据该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进行。除非买方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如有),否则买方将不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提出出售或出售买方的证券。买方承认这类买方熟悉规则144,并被告知规则144仅允许在某些情况下进行转售。买方理解,在无法获得第144条规则的情况下,该买方将无法在没有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或存在此类登记要求的另一项豁免的情况下出售任何买方的证券。

 

(p)不进行政府审查。买方知道,没有任何联邦或州机构(i)对这项投资的公平性作出任何调查结果或确定,(ii)对买方证券或公司作出任何推荐或背书,或(iii)对买方证券的任何投资或公司作出的任何投资提供担保或保险。

 

(q)投资的潜在损失;风险因素。买方了解,买方证券的投资具有高度投机性,涉及重大程度的风险和买方全部投资的潜在损失。买方已仔细考虑并了解与买方证券投资相关的风险,包括公司向SEC提交的文件中包含的那些风险因素。

 

(r)不参与经营管理。买方承认,他、她或它没有任何意图控制或参与管理该公司的业务。买方在此同意,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不得谋求控制或参与公司业务的管理。买方进一步同意,他、她或其不得寻求委任公司任何董事或以任何方式导致公司董事会发生任何变动。

 

本公司承认并同意,本第3.2节所载的陈述不得修改、修订或影响该买方依赖本协议所载的本公司的陈述和保证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有关而签立和/或交付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文书所载的任何陈述和保证的权利。尽管有上述规定,为免生疑问,此处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构成关于定位或借入股份以在未来进行卖空或类似交易的陈述或保证,或排除任何行动。

 

第四条。
缔约方的其他协议

 

4.1转让限制。

 

(a)只能在符合州和联邦证券法的情况下处置证券。就除根据有效登记声明或第144条规则以外的任何证券转让给公司或买方的关联公司或与第4.1(b)节所设想的质押有关的任何证券转让而言,公司可要求其转让人向公司提供由转让人选定并为公司合理接受的律师意见,其意见的形式和实质应为公司合理满意,大意是此类转让不需要根据《证券法》对此类转让的证券进行登记。作为转让的条件,任何此类受让人应书面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应享有买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b)买方同意,只要本第4.1节要求,将图例以以下形式印在任何证券上:

 

该证券未依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豁免而向任何国家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或证券委员会进行注册,因此,除非根据《证券法》规定的有效注册声明或根据现有

 

 

 

 

公司承认并同意,买方可以根据与注册经纪自营商的善意保证金协议不时质押或将部分或全部证券的担保权益授予属于《证券法》第501(a)条所定义的“认可投资者”的金融机构,并且,如果此类安排的条款要求,该买方可以将质押或担保证券转让给质权人或担保方。该等质押或转让无须经本公司批准,亦无须就此要求质权人、被担保方或出质人的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此外,该等质押无须发出通知。公司将在适当的买方费用下签署并交付证券质权人或担保方就证券质押或转让可能合理要求的合理文件。

 

4.2保留。

 

4.3一体化。公司不得销售,出售要约或征求购买要约或以其他方式就任何证券(如《证券法》第2节所定义)进行谈判,其方式将要求根据《证券法》对出售证券进行登记,或就任何交易市场的规则和条例而言将与证券的要约或出售相结合,例如除非在此类后续交易完成之前获得股东批准,否则将需要在此类其他交易完成之前获得股东批准。

 

4.4证券法披露;公示。公司应在本协议日期后四(4)个工作日内以表格6-K向委员会提交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报告,包括作为其证物的交易文件。自该新闻稿发布之日起及之后,公司向买方声明,其应已公开披露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关联公司或代理人就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向任何买方交付的所有重大、非公开信息。此外,自发布该新闻稿时起生效,公司承认并同意,公司、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雇员、关联公司或代理人与任何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项下的任何和所有保密或类似义务,应予终止,且不再具有效力或效力。本公司理解并确认,各买方在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时须依赖前述契诺。公司及各买方在就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发出任何其他新闻稿时,须互相谘询,而未经公司事先同意,公司或任何买方均不得就任何买方的任何新闻稿发出任何该等新闻稿,亦不得以其他方式作出任何该等公开声明,或未经各买方事先同意,就公司的任何新闻稿作出任何该等公开声明,而该等同意不得无理地被拒绝或延迟,除非法律要求作出该等披露,在这种情况下,披露方应及时向另一方提供此类公开声明或通信的事先通知。尽管有上述规定,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公开披露任何买方的名称,或在向委员会或任何监管机构或交易市场提交的任何文件中包括任何买方的名称,除非(a)联邦证券法要求与(i)向委员会提交最终交易文件有关,以及(b)在法律或交易市场法规要求披露的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向买方提供本(b)条允许的此类披露的事先通知,并就此类披露与该买方进行合理合作。

 

4.5股东权利计划。本公司或经本公司同意,任何其他人士将不会提出或强制执行任何声称,指任何买方是本公司在有效或以后通过的任何控制权股份收购、业务合并、毒丸(包括权利协议下的任何分配)或类似反收购计划或安排下的“收购人”,或任何买方可因根据交易文件或本公司与买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收取证券而被视为触发任何该等计划或安排的规定。

 

 

 

 

4.6非公开信息。除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的重要条款和条件(应根据第4.4节披露)外,公司承诺并同意,其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均不会向任何买方或其代理人或律师提供构成或公司合理地认为构成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任何信息,除非在此之前该买方应已书面同意接收该信息并与公司书面同意对该信息保密。本公司理解并确认,各买方在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时须依赖前述契诺。凡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代理人、雇员或关联公司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向买方交付任何材料、非公开信息,公司在此承诺并同意,该买方对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雇员、关联公司或代理人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或对公司、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雇员、关联公司或代理人承担不以该等材料为基础进行交易的义务,非公开信息,但买方仍须遵守适用法律。凡依据任何交易文件提供的任何通知构成或包含有关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须在交付该通知的同时,根据外国私人发行人在表格6-K上的报告向委员会提交该通知。公司理解并确认,各买方在进行公司证券交易时应依赖上述契诺。

 

4.7收益用途。除本协议所附附表4.7规定的情况外,公司应将根据本协议出售证券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营运资金用途,且不得将该等所得款项用于:(a)用于清偿公司债务的任何部分(公司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贸易应付款项和先前惯例除外),(b)用于赎回任何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c)用于解决任何未决诉讼或(d)违反FCPA或OFAC规定。

 

4.8对购买者的赔偿。在符合本第4.8节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将赔偿并持有每位买方及其董事、高级职员、股东、成员、合伙人、雇员和代理人(以及任何其他具有与持有此类头衔的人在功能上同等作用的人,尽管没有此类头衔或任何其他头衔)、控制此类买方的每个人(在《证券法》第15条和《交易法》第20条的含义内),以及董事、高级职员、股东、代理人、成员,此类控制人(各自为“买方一方”)的合伙人或雇员(以及在功能上与持有此类所有权的人具有同等作用的任何其他人,尽管缺乏此类所有权或任何其他所有权)不受任何和所有损失、责任、义务、索赔、或有事项、损害赔偿、成本和开支的损害,包括所有判决、和解中支付的金额、法庭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任何此类买方一方可能因(a)任何违反任何陈述、保证而遭受或招致的调查费用,公司在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中订立的契诺或协议,(b)非该买方一方的公司任何股东以任何身份对买方一方或其中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提起的针对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任何交易的任何诉讼(除非该诉讼仅基于对该买方一方的陈述的重大违反,交易文件项下的保证或契诺,或该买方方可能与任何该等股东订立的任何协议或谅解,或该买方方违反州或联邦证券法的任何行为,或该买方方最终被司法判定构成欺诈、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的任何行为),或(c)就公司规定买方转售已发行股份的任何登记声明而言,公司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向每一买方方赔偿任何和所有损失、索赔,损害赔偿、责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如因(i)该登记声明、任何招股章程或任何形式的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所载的有关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或被指称不真实的陈述而招致、产生或与之有关,或因任何遗漏或被指称遗漏须在其中陈述或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如属任何招股章程或其补充,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不具有误导性,但此类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仅基于该买方向公司以书面提供的有关该买方的信息,明确用于其中,或(ii)公司违反或涉嫌违反《证券法》、《交易法》或任何州证券法,或与此相关的任何规则或条例的情况除外,但仅限于以下情况。如根据本协议对可能要求赔偿的任何买方方提起任何诉讼,该买方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公司,公司有权与买方方合理接受的其自己选择的律师承担抗辩。任何买方方均有权在任何该等诉讼中聘请单独的律师并参与其辩护,但该等律师的费用和开支须由该买方方承担,除非(x)该等律师的聘用已获公司书面特别授权,(y)公司在一段合理时间后未能承担该等辩护和聘请律师,或(z)在该等诉讼中,大律师合理地认为,公司的立场与该买方的立场在任何重大问题上发生重大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负责支付不超过一名该等独立律师的合理费用和开支。本公司将不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买方方承担责任(1)由买方方在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任何结算,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或(2)在一定程度上,但仅限于可归因于任何买方方违反任何陈述、保证的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 该买方在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中订立的契约或协议。本条第4.8款要求的赔偿,应在调查或辩护过程中,在收到或发生账单时,通过定期支付其金额的方式进行。本协议所载的赔偿协议应不包括任何买方一方针对公司或其他人的任何诉讼因由或类似权利以及公司可能依法承担的任何责任。

 

 

 

 

4.9保留。

 

4.10普通股上市。公司兹同意尽合理的最大努力维持其目前上市的交易市场的普通股上市或报价,并在收盘的同时,公司应申请在该交易市场的所有股份上市或报价,并尽合理的最大努力确保所有股份在该交易市场的上市。公司进一步同意,如果公司申请让普通股在任何其他交易市场交易,则将在该申请中包括所有股份,并将采取必要的其他行动,以促使所有股份尽快在该其他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公司随后将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行动,继续在交易市场上市交易其普通股,并将在所有方面遵守公司在交易市场章程或规则下的报告、备案和其他义务。本公司同意维持普通股通过存托信托公司或其他已成立结算公司进行电子转让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及时向存托信托公司或此类其他已成立结算公司支付与此类电子转让有关的费用。

 

4.11后续股权出售。

 

自本协议日期起至截止日期后十二(12)个月,未经大多数买方的书面同意,如同意购买方的初步认购金额超过51%,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得(i)发行、订立任何协议以发行或宣布任何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的发行或建议发行,或(ii)提交任何登记声明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

 

自本协议日期起至截止日期后十二(12)个月,未经大多数买方书面同意,如同意购买方的初始认购金额超过51%,则禁止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实现任何发行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或其单位组合)或涉及可变利率交易的股票挂钩工具而订立或订立协议。“可变利率交易”是指公司(i)发行或出售任何可转换为、可交换或可行使或包括收取额外普通股的债务或股本证券的交易(a)以转换价、行使价或兑换率或其他基于和/或随该等债务或股本证券首次发行后任何时间的普通股交易价格或报价变化的价格或(b)以转换,可能在首次发行此类债务或股权证券后的某个未来日期或在发生与公司业务或普通股市场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特定或或有事件时重置的行使或交换价格,或(ii)订立或根据任何协议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权信贷额度或“市场发售”,据此公司可按未来确定的价格发行证券。任何买方均有权获得针对公司的禁令救济,以阻止任何此类发行,该补救措施应是在收取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之外。

 

 

 

 

自本协议日期起至截止日期后十二(12)个月止,如公司达成或订立协议以实现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发行第4.11(a)及(b)条所列金融工具,则公司须向买方承担法律责任,金额为公司在发行第4.11(a)及(b)条所列金融工具时所取得的所得款项的25%(扣除任何开支前)

 

4.12平等对待购买者。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或支付任何代价(包括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以修订或同意放弃或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除非同样的代价也提供给本协议的所有各方。为澄清目的,本条文构成公司授予各买方并由各买方分别协商的单独权利,旨在公司将买方视为一个类别,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买方在购买、处置或投票证券或其他方面的一致行动或作为一个集团。

 

4.13某些交易和保密。各买方(单独而非与其他买方共同)承诺,在本协议执行开始至本协议预期的交易根据第4.4节所述的初始新闻稿首次公开宣布之时止期间,其或代表其行事或根据与其达成的任何谅解行事的任何关联公司均不会执行公司任何证券的任何购买或销售,包括卖空销售。每一买方(单独而非与其他买方共同)承诺,在公司根据第4.4节所述的初始新闻稿公开披露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之前,该买方将对本次交易的存在和条款以及披露附表中包含的信息(向其法律代表和其他代表披露的信息除外)保持保密。尽管有上述规定,且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公司明确承认并同意(i)任何买方在此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契诺,表示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根据第4.4节所述的初步新闻稿首次公开宣布之后,其将不会从事公司任何证券的交易,(ii)自根据第4.4节所述的首次新闻稿首次公开宣布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之时起及之后,任何买方不得根据适用的证券法限制或禁止进行公司任何证券的任何交易,以及(iii)任何买方不得有任何保密义务或义务不向公司、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交易公司的证券,第4.4节所述的初始新闻稿发布后的关联公司或代理。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买方是一种多元管理的投资工具,由单独的投资组合管理人管理该买方资产的不同部分,而投资组合管理人不直接了解管理该买方资产其他部分的投资组合管理人作出的投资决定,则上述约定仅适用于作出购买本协议所涵盖证券的投资决定的投资组合管理人所管理的资产部分。

 

第五条。
杂项

 

5.1终止。本协议可由任何买方以书面通知其他各方的方式,终止该买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该义务仅对公司与其他买方之间的义务没有任何影响,如果在第五次或之前尚未完成交割(5)本协议日期后的交易日;但前提是,此类终止不会影响任何一方就任何其他方(或多方)的任何违约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5.2费用支出。除交易文件中明确规定相反的情况外,各方应支付其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和其他专家(如有)的费用和开支,以及该方因该事件而对本协议的谈判、准备、执行、交付和履行产生的所有其他费用。公司应支付所有转让代理费(包括但不限于当日处理公司交付的任何指示信函和买方交付的任何行权通知所需的任何费用)、印花税以及与向买方交付任何证券有关的其他税费。

 

5.3全部协议。交易文件连同其证物和附表,包含各方对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的全部理解,并取代各方承认已并入此类文件、证物和附表的所有先前关于此类事项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和谅解。

 

 

 

 

5.4通知。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提供的任何和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被视为在以下最早时间发出和生效:(a)传送时间,如果该通知或通信是在交易日下午5:30(纽约市时间)或之前通过电子邮件附件在所附签名页上所载的电子邮件地址送达的,(b)传送时间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该等通知或通讯是在非交易日的一天或晚于任何交易日下午5时30分(纽约市时间)以电子邮件附件方式在本协议所附签字页所载的电子邮件地址送达,(c)第二个(2nd)邮寄之日后的交易日,如果由美国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发送或(d)在被要求发出此类通知的当事人实际收到时发送。此种通知和通信的地址应与所附签字页所列的相同。

 

5.5修正;豁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放弃、修改、补充或修正,除非在修订的情况下由公司和买方签署的书面文书签署,而买方根据本协议项下的初始认购金额购买了至少51%的股份权益(或在交割前由公司和各买方),或在豁免的情况下,由寻求强制执行任何此类放弃条款的一方签署,前提是如果任何修改、修改或放弃不成比例地对买方(或买方集团)产生不利影响,还应要求这类受到不成比例影响的买方(或一组买方)的同意。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条件或要求的任何违约的放弃不应被视为未来的持续放弃或对任何后续违约的放弃或对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条件或要求的放弃,任何一方以任何方式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任何延迟或不作为也不应损害任何此类权利的行使。与其他买方的可比权利和义务相比,任何对任何买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不成比例的、实质性和不利影响的任何拟议修订或放弃应要求该受不利影响的买方事先书面同意。根据本条第5.5款实施的任何修订对证券的每一买方和持有人以及公司均具有约束力。

 

5.6标题。此处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不应被视为限制或影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

 

5.7继任者和受让人。本协议对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未经各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合并方式除外),公司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任何买方可将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或全部权利转让给该买方转让或转让任何证券的任何人,但该受让人须书面同意就所转让的证券受适用于“买方”的交易文件条款的约束。

 

5.8 [故意省略]

 

5.9管辖法律。有关交易单证的构造、有效性、强制执行和解释的所有问题均应受纽约州国内法管辖并根据其解释和强制执行,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每一方同意,有关本协议和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的解释、执行和抗辩的所有法律程序(无论是针对本协议的一方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股东、合伙人、成员、雇员或代理人)应仅在设在纽约市的州和联邦法院启动。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服从设在曼哈顿自治市纽约市的州和联邦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以裁决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与在此设想或在此讨论的任何交易(包括与执行任何交易文件有关的),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诉讼或程序中主张其个人不受任何此类法院管辖的任何主张,该等行动或进行是不适当的或不方便进行该等进行的场所。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亲自送达程序,并同意通过将其副本通过挂号或挂号邮件或隔夜交付(附交付证据)邮寄至根据本协议向其发出通知的有效地址的方式处理在任何该等诉讼或程序中被送达的程序,并同意该送达应构成良好和充分的程序及其通知的送达。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以法律许可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过程的任何权利。如果任何一方应启动一项诉讼或程序以强制执行交易文件的任何规定,那么,除了公司根据第4.8条承担的义务外,该诉讼或程序的胜诉方应由非胜诉方偿还其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因调查、准备和起诉该诉讼或程序而产生的其他成本和费用。

 

 

 

 

5.10生存。此处包含的陈述和保证应在证券交割和交割后继续有效。

 

5.11执行。本协议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中执行,所有这些合并在一起时应被视为同一协议,并应在对应方已由各方签署并交付给对方时生效,据了解,各方不必签署同一对应方。如果任何签名是通过电子邮件交付“.pdf”格式数据文件的方式交付的,则该签名应产生执行(或代表其执行该签名)的一方当事人的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其效力和效力与该“.pdf”签名页为其原件的效力和效力相同。

 

5.12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所述的其余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应保持完全有效,且绝不应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且本协议各方应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寻找并采用替代手段,以实现与该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所设想的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结果。特此规定并声明为双方的意图,即他们本应执行剩余的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但不包括任何可能在此后被宣布为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条款、契诺和限制。

 

5.13撤销和撤回权。尽管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且在不限制任何类似规定的情况下),每当任何买方根据交易文件行使权利、选择、要求或选择权,而公司未在其中规定的期间内及时履行其相关义务时,该买方可在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不时全权酌情撤销或撤回全部或部分任何相关通知、要求或选择,但不损害其未来的行动和权利。

 

5.14更换证券。如任何证明任何证券的证明书或文书被毁损、遗失、被盗或毁损,公司须发出或安排发出新的证明书或文书,以交换和替代该等证券并在注销时(如属毁损),或代替和替代该等证券或文书,但须在收到公司合理信纳该等遗失、失窃或毁损的证据后,方可发出或安排发出。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新的证书或票据的人还应支付与发行此类替代证券相关的任何合理的第三方费用(包括惯常赔偿)。

 

5.15补救办法。除了有权行使本协议规定或法律授予的所有权利,包括赔偿损失外,买方和公司各自将有权根据交易文件具体履行。双方当事人同意,金钱损失可能不是对因违反交易文件所载义务而招致的任何损失的充分补偿,并在此同意放弃且不在针对具体履行任何此类义务的任何诉讼中主张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充分的抗辩。

 

5.16暂不付款。凡公司根据任何交易文件向任何买方作出一笔或多笔付款,或买方强制执行或行使其在该文件下的权利,而该等付款或付款或该等强制执行或行使的收益或其任何部分随后被作废、被宣布为欺诈或优惠、被作废、从公司、受托人、接管人或任何其他人根据任何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破产法、州或联邦法律,普通法或衡平法诉讼因由),则在任何此类恢复的范围内,原打算履行的义务或其部分应恢复并继续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犹如未支付此类款项或未发生此类强制执行或抵销一样。

 

 

 

 

5.17买方义务和权利的独立性质。每一买方在任何交易文件下的义务是若干项,不与任何其他买方的义务共同承担,任何买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任何其他买方在任何交易文件下的义务的履行或不履行负责。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中所载的任何内容,以及任何买方根据本协议或本协议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得被视为构成买方作为合伙企业、协会、合资企业或任何其他种类的实体,或产生假设,即买方在此类义务或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方面以任何方式一致行动或作为一个集团。每一买方均有权独立保护和强制执行其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而产生的权利,任何其他买方无需为此目的在任何程序中作为额外的一方加入。各买方均由各自独立的法律顾问代表其审查和谈判交易文件。公司选择向所有买方提供相同的条款和交易文件是为了方便公司,而不是因为任何买方要求或要求这样做。经明确理解及同意,本协议及彼此交易文件所载的每项条款均为公司与买方之间的单独交易,而非公司与买方之间的集体交易,亦非买方之间及买方之间的交易。

 

5.18保留。

 

5.19周六、周日、节假日等如果采取任何行动的最后一天或指定的一天或本协议要求或授予的任何权利的到期日不是营业日,则可在下一个营业日采取该行动或行使该权利。

 

5.20建设。各方同意,他们各自和/或其各自的律师已审查并有机会修订交易文件,因此,在对交易文件的解释或对其的任何修订中不应采用大意为解决任何不明确之处的正常解释规则。此外,任何交易文件中对股价和普通股的每一处提及,均须根据本协议日期之后发生的反向和正向股份分割、股份股息、股份组合和普通股的其他类似交易进行调整。

 

5.21放弃陪审团审判。在任何一方针对任何其他一方提起的任何诉讼、诉讼或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进行的诉讼中,各方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各自明知和有意地、在此绝对、无条件、不可撤销和明示地放弃永远由陪审团审判。

 

(签名页关注)

 

 

 

 

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已促使本证券购买协议由其各自的授权签字人在上述首次指明的日期正式签署。

 

美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地址:
   
签名:  

福建思明区下马内望海路19号304-3单元

 

姓名: 杨志超  
职位: 联席首席执行官  
   
   
  电子邮件:

 

美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地址:
   
签名:  

福建思明区下马内望海路19号304-3单元

 

姓名: Handy Wijaya  
职位: 联席首席执行官  
   
   
  电子邮件:

 

 

附一份送达(不构成通知):

 

Attn:Joan Wu

 

Hunter Taubman Fisher & Li LLC

第三大道950号,19楼

纽约,NY 10022

电话:(212)530-2208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购买者的签名页面如下]

 

 

 

 

【OHMYHOME LIMITIES证券购买协议的购买者签名页】

 

以下签署人已促使本证券购买协议由其各自的授权签署人于上述首次指明的日期正式签署,以作为证明。

 

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邮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致买方通知地址:

 

向买方交付证券的地址(如与通知地址不相同):以簿记形式发出

 

认购金额:$ ____________

 

股:__________________

 

EIN号码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