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核证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雅芳产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截至2022年6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10-Q表格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人,公司财务副总裁 Marcin Kopa,兹证明,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a.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以及
b.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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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Marcin Kopa |
| 马尔辛·科帕 |
| 财务副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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