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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3 2 ck0000732834-ex3 _ 1.htm EX-3.1 EX-3

附件 3.1

经修订和重报

成立为法团的证明书

大陆资源公司

下列签署人James R. Webb兹证明:

a.
他是大陆资源公司正式当选的代理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和秘书。公司”).
b.
公司最初成立为Shelly Dean石油公司,公司注册证书原件于1967年11月16日提交俄克拉何马州州务卿,并于1976年9月23日、1980年6月30日、1987年1月30日、1987年6月25日、1991年6月21日、1991年10月1日和1993年5月6日提交修正案(经修正的证书原件”).
c.
原证明书已由1998年7月16日向俄克拉何马州州务卿提交的经修订及重述的法团证明书修订及重述重述证书”).
d.
2001年1月8日向俄克拉何马州州务卿提交的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以及2001年7月20日和2004年12月22日提交的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经修订的第二次重报证明书”).
e.
2007年5月17日向俄克拉何马州州务卿提交的第三份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对第二份重述证书进行了修订和重述,并于2015年6月15日和2020年5月21日提交了修订(经修订的第三次修订及 重述证书”).
f.
于2022年11月22日向俄克拉何马州州务卿提交的第四份经修订及重述的法团注册证明书(经修订的第四次修订及 重述证书”).
g.
本第五份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是根据《俄克拉何马州总公司法》第1077和1080条的规定正式通过的法案")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会"),并经公司有权就该事项投票的已发行股票的不少于多数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并已向公司股东(如有的话)发出关于该公司行动的书面通知,而该股东并无此种书面同意,均已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下简称第五次修订及 重述证书”).
h.
现将第五份经修订及重述的证明书全文修订及重述如下:

第1节。名字。法团(“法团”)的名称为:

大陆资源公司

第2节。注册办事处和代理人。该公司在俄克拉何马州的注册办事处地址是1833 South Morgan Road,Oklahoma City,Oklahoma County,Oklahoma 73128。其在该地址的注册代理人的名称为CT公司。

1

 


第3节。目的。经营或促进的业务或目的的性质是从事可根据该法组建公司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

第4节。存在。公司的任期是永久的。

第5节。法定股本。

5.1授权股份。公司有权发行的各类股票总数为1,025,000,000股,其中包括1,0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一分(0.01美元)(“普通股”)和25,000,000股被指定为优先股,每股面值一分(0.01美元)(“优先股”)。有权投票的多数股票的持有人可以增加或减少优先股的授权股数,而无需作为一个类别的优先股持有人单独投票。

5.2优先股。优先股可不时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如果有的话)各自有权:(一)不时通过一项或多项决议规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二)不时确定每一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数目;(三)(在本文未作明确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每一系列优先股的名称、优先权和相对、参与、可选或其他特别权利,以及其中的资格、限制或限制(如果有的话),根据该法提交一份或多份证书(以下称为“优先股指定”);以及(iv)在该法和优先股指定允许的范围内增加或减少任何此类系列的股份数量(但不得低于当时已发行的股份数量)。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应各自有权处理每一系列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下列事项:

(a)
系列的指定,可通过区分此种系列的编号、字母或标题;
(b)
系列的股票数量;
(c)
股息(如有的话)是否以现金或股本或其他证券支付,该等股息是累积性的(如有的话,每个该等系列的日期或日期)或非累积性的,该等股息(如有的话)对任何其他类别或任何其他系列股本的应付股息的优先权或关系,以及该系列的股息率(如有的话);
(d)
支付股息(如有的话)的条件和日期;
(e)
系列股份的赎回权及赎回价格(如有的话);
(f)
为购买或赎回该系列股票规定的任何偿债基金的条款和金额;
(g)
在公司事务发生任何自愿或非自愿清盘、解散或清盘时,该系列股份的应付款额及任何优惠(如有的话);

2

 


(h)
该系列的股份是否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公司或任何其他法团的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的股本或任何其他证券的股份,如是,该等其他类别或系列或该等其他证券的规格、转换或交换价格或价格或利率、其任何调整、该等股份可转换或可交换的日期或日期,以及可作此种转换或交换的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
(一)
对发行同一系列或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的股票的限制;
(j)
该系列股份持有人的表决权(如有的话),不论作为类别或其他类别,在选举董事或其他方面;
(k)
发行该系列股票的价格或其他对价,以及构成该系列股票的规定价值或其他估值(如认为合宜);及
(l)
该系列的任何其他相对权利、优惠和限制。

5.3普通股。

(a)
公司可不时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普通股,无须股东进一步批准。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如有的话)在此各自受权确定或更改授予或施加于每一系列普通股的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以及构成任何该等系列的股份数目及其名称或其中任何一种的名称。任何此种附加系列的权利、特权、优惠和限制,可服从于同等地位(包括有关股息、清算和收购优惠、赎回、转换、以投票方式或上述各项相结合的方式批准事项的规定),或优先于任何现有或未来类别或系列普通股的权利、特权、优惠和限制;但至少有一个系列的普通股应使其持有人有权就股东表决的所有事项对其持有的每一股份投一票,不得赎回。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还各自有权在发行任何系列股票之前或之后增加或减少该系列股票的数量,但不得低于当时已发行的该系列股票的数量。如任何系列的股份数目须如此减少,则构成该减少的股份须恢复原先确定该系列股份数目的决议通过前的地位。
(b)
除非董事会或执行委员会另有指定,普通股在股息或清算方面不享有任何优先权,不得赎回,并应使普通股持有人对股东表决的所有事项每持有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第6节。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公司管理。

6.1董事酌情权。在决定他或她合理地认为在履行其作为董事(包括执行委员会成员,如有的话)的职责方面符合公司最佳利益时,董事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考虑投标和交换要约、合并、合并和出售公司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时,或在其他方面,考虑董事会或执行委员会认为相关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3

 


(a)
公司及其股东的长期和短期利益,包括公司的持续独立性可能最有利于利益的可能性;
(b)
拟议的交易是否可能违反州或联邦法律;
(c)
在适用的情况下,不仅包括拟议交易中提供的对价、通过有序清算整体或部分协议出售公司可能达到的估计价格、类似交易中其他公司证券高于市场价格的溢价、影响证券价格的当前政治、经济和其他因素,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前景;以及
(d)
公司雇员、供应商、债权人和客户的利益,国家、地区和民族的经济,以及社区和社会的考虑。

就任何此类评价而言,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均有权进行董事会可能决定的调查和法律程序。

6.2业务管理。下列条文是为了管理公司的业务和处理公司的事务,以及为了设立、界定、限制和规管公司及其董事和股东的权力。

(a)
除任何系列优先股(如有的话)的任何持有人有权在指明的情况下选出额外的董事外,有权在董事选举中一般投票的公司当时已发行的股票的合并表决权多数的持有人,可在有理由或无理由的情况下罢免任何董事或整个董事会。
(b)
附例可规定指定一名或多于一名董事在执行委员会任职。根据该法第1027节A分节的授权,执行委员会及其成员可以行使或履行该法赋予董事会或董事的任何权力或职责。执行委员会的行为不应优先于董事会的任何相互冲突的行为。本第五次修订及重述证明书内对执行委员会的任何提述,不得解释为为本文件的目的而要求有该委员会的存在,而包括该委员会是为了澄清该委员会(如该委员会已组成)可利用的权力范围。
(c)
董事会或执行委员会因死亡、辞职、退休、被取消资格、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出现的空缺,以及因核准的董事人数增加而产生的新设董事职位,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填补。
(d)
董事的选举可按举行选举时董事局批准的任何方式进行,而无须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

4

 


(e)
公司的所有法团权力及权力(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时间外,由本法团证明书或附例规定)均由董事局及执行委员会共同拥有及分别行使。
(f)
董事会及执行委员会均有权不经股东同意或表决而通过、修订、更改或废除《公司附例》。

6.3董事责任的限制。任何董事(包括担任执行委员会成员的董事(如有的话),均不得就该董事(或执行委员会成员)违反信托责任而向公司或其股东承担金钱损害赔偿的个人法律责任。尽管有上述判决,董事仍应在适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以下责任:(a)违反董事对公司或其股东的忠诚义务;(b)不善意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违法的作为或不作为;(c)根据该法第1053条;或(d)董事从中获得不正当个人利益的任何交易。本条的任何修订或废除,均不适用于或影响任何处长就该处长在该修订前所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或指称的法律责任。

第7节。修改权的保留。公司保留按现时或其后由法规订明的方式,修订、更改、更改或废除本法团证明书的任何条文的权利。授予或授予股东或董事的所有权利、权力、特权和酌处权均受此保留的约束。

上述第五份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已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按照该法第1077和1080条的适用规定正式通过,并于2023年2月9日由公司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和秘书签署。

 

大陆资源公司

 

作者:/s/James R. Webb

James R. Webb,高级副总裁,
总法律顾问兼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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