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3.2
首席财务官根据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进行的认证
关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报告”),本人(Wen-Hsin Hsu),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根据18 U.S.C.第1350条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据本人所知: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6年4月15日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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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徐文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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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徐文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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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