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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13

授权书协议

本授权委托书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订立。

甲方:北京世纪通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注册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397827646N;及

乙方:小文杰,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甲方、乙方以下单独称为“当事人”,“当事人”统称。

Whereas

乙方持有北京乐佳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乐佳信”)99.87%的股权(“乙方股权”)。

现因此,双方通过相互协商,特此约定如下: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就乙方股权行使以下权利。

兹授权甲方作为唯一独家代理人和代理律师,就与乙方股权有关的一切事宜代表乙方一般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出席北乐家新的股东大会;(2)根据中国法律和北乐家新的公司章程行使乙方作为股东的全部权力和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质押或处置部分或全部乙方股权;以及(3)指定和指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表乙方出席。

在不影响本协议所赋予权力的一般性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授权,代表乙方签署排他期权协议(乙方应为其一方)中规定的转让合同,并执行乙方作为一方与甲方、北佳新及其他相关方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和排他期权协议。前述合同的订立及其中合同权利的形式不对本协议项下的授权产生任何影响。

甲方就乙方股权采取的一切行动,视同乙方自身行为,甲方签署的一切文件,视同乙方签署。乙方特此确认并认可甲方采取的行动和/或签署的文件。

甲方有权酌情将与前述事项有关的权利转授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实体,而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

在乙方作为北乐家新股东的任期内,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授权自本协议执行之日起不可撤销并保持完全有效。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放弃根据本协议授予甲方的与乙方股权相关的一切权利,不得自行行使该等权利。

本协议的建设和履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通过谈判解决争议的请求后30日内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将相关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签名页如下】


作为证据,双方已促使其授权代表自上述首次书面日期起签立本授权委托书协议。

甲方:北京世纪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名:

/s/小文杰

姓名:

小文杰

职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签名:

/s/小文杰

姓名:

小文杰

 


 

 

授权书协议

本授权委托书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订立。

甲方:北京世纪通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注册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397827646N;及

乙方:韩超,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甲方、乙方以下单独称为“当事人”,“当事人”统称。

Whereas

乙方持有北京乐佳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乐佳信”)0.13%的股权(“乙方股权”)。

现因此,双方通过相互协商,特此约定如下: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就乙方股权行使以下权利。

兹授权甲方作为唯一独家代理人和代理律师,就与乙方股权有关的一切事宜代表乙方一般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出席北乐家新的股东大会;(2)根据中国法律和北乐家新的公司章程行使乙方作为股东的全部权力和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质押或处置部分或全部乙方股权;以及(3)指定和指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表乙方出席。

在不影响本协议所赋予权力的一般性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授权,代表乙方签署排他期权协议(乙方应为其一方)中规定的转让合同,并执行乙方作为一方与甲方、北佳新及其他相关方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和排他期权协议。前述合同的订立及其中合同权利的形式不对本协议项下的授权产生任何影响。

甲方就乙方股权采取的一切行动,视同乙方自身行为,甲方签署的一切文件,视同乙方签署。乙方特此确认并认可甲方采取的行动和/或签署的文件。

甲方有权酌情将与前述事项有关的权利转授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实体,而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

在乙方作为北乐家新股东的任期内,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授权自本协议执行之日起不可撤销并保持完全有效。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放弃根据本协议授予甲方的与乙方股权相关的一切权利,不得自行行使该等权利。

本协议的建设和履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通过谈判解决争议的请求后30日内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将相关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签名页如下】


作为证据,双方已促使其授权代表自上述首次书面日期起签立本授权委托书协议。

甲方:北京世纪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签名:

/s/小文杰

姓名:

小文杰

职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签名:

/s/韩超

姓名:

韩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