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权
对于表格3、4、5和表格144
本人特此组成并委任John Klinger、Alicia Kelly和Erica Farrell各自单独行事,并全权替代各自,我的真实合法的实际代理人:
1.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6(a)节及其项下有关The TJX Companies,Inc.(“公司”)证券的规则及其任何修订,为并代表我准备、执行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任何证券交易所或类似机构提交表格3、4和5;
2.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144条及其下关于公司证券的规则及其任何修订,为并代表我准备、执行并向SEC和任何证券交易所或类似机构提交表格144;和
3.
准备、执行和归档此类其他文件,并采取本人可以采取的其他行动,并且在如此行事的事实上的律师看来,这些行动可能与上述有关是必要的或可取的。
本人确认,由该事实上的代理人依据本授权书代我签立的文件应采用该形式,并应包含该事实上的代理人酌情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但我仍对该等表格的内容负责。本人进一步确认,应本人请求担任该职务的上述事实上的律师或公司均不对本人遵守《交易法》第16条或《证券法》第144条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对根据本授权书采取或未采取的任何行动或与此种遵守有关的任何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授权书在不再要求本人提交表格3、4和5和/或表格144(如适用于本公司的证券)之前保持完全有效,除非本人早些时候以交付给上述事实上的律师的签署书面形式予以撤销。本授权书可作为此处授予的确认性授权声明提交给SEC。
本人作为证人,已促使本授权书自2025年6月11日起执行。
/s/Douglas Mizzi
签名
Douglas Miz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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