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99.1
Aspire Global Inc.
建安路14号
汤尾福永镇
深圳市宝安区
中国广东省
2021年7月22日
经由埃德加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公司财务部
制造业办公室
东北大街100F号
华盛顿特区20549
收件人:Sergio Chinos先生
| 回复: | Aspire Global Inc. | |
| 表格F-1的注册声明 | ||
| 2021年6月22日提交 | ||
| 文件编号333-257293 |
亲爱的奇诺斯先生:
签名人Aspire Global Inc.,开曼群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通过EDGAR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这封信,内容涉及将公司的上述注册声明提交到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普通股有关的F-1表格(“注册声明”)。
公司已在注册声明中包括其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编制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6月30日以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6月30日的两个会计年度中的每个会计年度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未经审计的中期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每个六个月期间的未经审计的中期合并财务报表。
项目8。表格20-F的A.4规定,在表格F-1的注册声明中,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最后一年不得超过发行时的15个月,但在公司首次公开募股的情况下,表格F-1上的注册声明必须包含自首次公开募股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的已审计财务报表。
根据第8项的指示2。表格20-F的A.4,公司可遵守此项15个月的要求。如果公司能够表示,在美国以外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不需要遵守12个月的要求,并且遵守12个月的要求是不切实际的或涉及不适当的困难。
本公司谨此向监察委员会陈述:
1.本公司目前不是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公开报告公司。
2.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均未要求公司在任何过渡时期内编制或尚未编制根据任何公认的审计标准进行审计的财务报表。
3.遵守项目8。A.4是不可行的,对公司来说涉及不适当的困难。
4.本公司预期其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将于2021年9月前可得。
5.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公司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在发行时超过15个月,公司都不会寻求注册声明的有效性。
本公司谨此根据第8项的指示2将此信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提交。表格20-F的A.4。
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者我们能够提供任何补充信息,请立即与我联系。
| 真诚地, | ||
| Aspire Global Inc. | ||
| 作者: | /s/刘团芳 | |
| 姓名: | 刘团芳 | |
| 标题: | 首席执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