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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 2 ex10-1.htm EX-10.1

 

附件 10.1

 

股份交换协议

 

本股份交换协议(本“协议”),日期为2026年5月15日,由以下各方订立及订立:

 

(1)盈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内华达州公司(“公司”);

 

(2)盈喜产业链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盈喜」);

 

(3)Riches Family Office Limited,一间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Riches Family”);

 

(4)Riches FO Holdings Limited,一间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为Riches Family的唯一股东(“Riches FO”或“股东”);及

 

(4)吴锐先生,公司首席运营官,住址为中国广东深圳罗湖区100京基A座4805室,也是Riches FO的唯一股东。

 

本公司、盈喜、瑞奇家族、瑞奇FO和吴锐先生在本文中统称为“当事人”,各为“当事人”。

 

简历

 

然而,公司拟向Wu Rui先生发行合共33,500股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公司股份”),以换取Riches家族股份(定义见下文);

 

然而,截至本公告日期,吴锐先生拥有10,000股RICES FOR,每股面值为1.00港元,合共占RICES FOR已发行及已发行股本的100%;

 

鉴于于本公告日期,RICSes FO拥有RICSes Family 10,000股股份,每股面值1.00港元,合共占RICSes Family已发行及已发行股本的100%;及

 

然而,Riches FO拟向盈喜转让4,167股Riches Family股份(“Riches Family股份”),占Riches Family已发行及流通股本权益的41.67%%,以换取公司向吴睿先生发行公司股份,但须遵守本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股份互换”),其后,Riches Family将成为盈喜拥有41.67%权益的附属公司。

 

 

 

 

因此,考虑到在此作出的相互承诺、契诺、陈述和保证以及由此产生的相互利益,本协议各方同意如下:

 

1.证券交易所。

 

1.1股份交换。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该股东应将Riches家族股份转让给Yingxi,作为对价,公司应向吴锐先生发行公司股份。

 

1.2收盘。Riches家族股份的转让和公司股份的发行应通过交换文件和签字的方式,在双方共同商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进行,该时间和地点应不早于向纳斯达克 Stock Market LLC提交额外股份上市通知表格后的十五(15)个日历日内,并在所有先决条件满足(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后立即发生。收盘时:

 

(a)公司将向吴锐先生(或吴锐先生可能指示的其他代名人)交付一份反映公司股份发行的公司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更新的持有人名册,该名册免于任何留置权;

 

(b)股东将向Yingxi交付一份更新的Riches家族股东名册(或类似文件),反映Riches家族股份转让给Yingxi;和

 

(c)盈喜须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并按香港法律规定承担与盖印RICES家族股份有关的所有印花税及费用。

 

2.当事人的陈述和保证。

 

每一缔约方对其他缔约方的陈述和保证如下:

 

2.1授权。各方拥有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和完成股份互换的全部权力、权限和能力。其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股份互换的完成,已获得该方所有必要行动的正式授权。其已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本协议构成其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本协议条款对其强制执行。

 

2.2同意。该缔约方无须就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以及股份互换的完成获得政府批准或其他同意,但须在香港支付适用的印花税。

 

2.3免留置权。公司股份于根据本协议条款发行、出售及交付时,将获妥为有效发行、缴足款项且不可评估、免于任何留置权及免于任何留置权。Riches家族股份,在根据本协议条款出售和交付时,已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免于任何留置权。

 

 

 

 

3.定义。

 

3.1一般条款。“特此”、“特此”、“特此”、“特此”、“特此”、“特此”、“特此”和类似含义的词语是指本协议整体,而不仅仅是指出现此类词语的特定章节、段落或条款。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本文中所有对条款和章节的引用均应视为对本协议条款和章节的引用。“包括”、“包括”、“包括”等字样后,视为“不受限制”等字样。本第3节和本协议其他部分为术语给出的定义应同样适用于所定义术语的单数和复数形式。每当上下文可能需要时,任何代词应包括相应的阳性、阴性和中性形式。除本文另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提及“美元”或“美元”均应视为提及美利坚合众国的合法资金。

 

3.2某些条款。凡在本协定中使用,以下术语应具有以下或以下各节赋予它们的各自含义:

 

协议:如本协议序言部分所定义。

 

公司:如本协议序言部分所定义。

 

公司股份:定义见本协议第一次陈述。

 

收盘:如第1.2节所定义。

 

同意:任何人的任何同意、批准、授权、放弃、许可、授予、特许、特许权、协议、许可、证书、豁免、命令、登记、声明、备案、报告或通知。

 

合同:所有贷款协议、契约、信用证(包括相关的信用证申请和偿还义务)、抵押、担保协议、质押协议、信托契约、债券、票据、担保、担保义务、保证、特许经营权、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定购单、租赁,以及其他书面或口头协议、合同、文书、义务、要约、承诺、安排和谅解。

 

政府批准:任何政府当局的同意、与或对任何政府当局的同意。

 

政府当局:任何国家或政府、其任何州或其他政治分支机构;行使政府行政、立法、司法、监管或行政职能或与政府有关的任何实体、当局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国家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的任何政府当局、机构、部门、董事会、委员会或工具;任何法院、法庭或仲裁员;以及任何自律组织。

 

富国家族:如本协议序言部分所定义。

 

RICESS Family Shares:定义见本协议的第四个背诵。

 

Riches FO:如本协议序言中所定义。

 

 

 

 

法律:所有(a)宪法、条约、法规、法律、法典、规则、条例、条例或任何政府当局的命令,(b)政府批准和(c)任何政府当局的命令、决定、禁令、判决、裁决和法令或与任何政府当局的协议的所有适用条款。

 

留置权:任何抵押、质押、信托契据、质押、他人权利、债权、担保权益、产权负担、所有权瑕疵、所有权保留协议、租赁、转租、许可、占用协议、地役权、契诺、条件、侵占、表决权信托协议、权益、选择权、优先要约权、谈判或拒绝、代理、留置权、押记或其他任何性质的限制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合同下可能产生的留置权。

 

人:任何自然人、事务所、合伙企业、协会、公司、公司、信托、商业信托、政府机关或其他实体。

 

股东:如本协议序言部分所界定。

 

换股:如本协议第三次陈述中所定义。

 

盈喜:如本协议序言部分所界定。

 

4.杂项。

 

4.1通知。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发出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放弃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如果(a)亲自送达,(b)以次日或隔夜邮件或交付或传真方式发出,或在每种情况下以书面指定的地址发给本协议其他各方,则应视为已妥为发出。

 

所有这些通知、请求、要求、放弃和其他通信均应被视为已收到(i)如果在此类交付后的第二天以亲自交付的方式,(ii)如果通过次日或隔夜邮件或交付的方式,在交付的当天,或(iii)如果通过传真,则在发送此类传真的次日,前提是副本也以本文所述的其他方式发送。

 

4.2管辖法律和管辖权。

 

(a)本协议应在所有方面受纽约州法律管辖。

 

(b)双方同意酌情服从纽约州或纽约南区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4.3绑定效果。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

 

4.4任务。未经本协议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由本协议任何一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此种同意的任何所谓转让或其他转让均为无效和不可执行。为免生疑问,各方同意吴锐先生可酌情(i)提名Riches Family的全资附属公司接受配发公司股份或(ii)将公司股份转让予其联属公司。

 

 

 

 

4.5无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不得将任何权利授予除本协议双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及其各自的继承人、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4.6修订;豁免等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改或解除,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放弃,除非以书面提出并由被寻求强制执行该修改、修改、解除或放弃的一方正式签署,否则均不有效或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下的违约或违约的放弃,或任何一方在一个或多个场合未能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特权,均不得解释为对任何其他类似性质的违约或违约的放弃,或作为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此类条款、权利或特权的放弃。

 

4.7全部协议。本协议构成整个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协议和谅解。

 

4.8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包括任何短语、句子、条款、章节或分节因任何原因而无效、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等情况不应具有使有关该条款在任何其他情况或情况下无效、不起作用或不可执行的效果,或使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其他条款在任何程度上无效、不起作用或不可执行的效果。

 

4.9标题。本协议中包含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4.10对应方。本协议可在若干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视为正本,所有这些应共同构成一份同一文书。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作为证明,双方已于上述首次书面日期妥为签立本股份交换协议。

 

盈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名: /s/Hong Zhida  
姓名: Hong Zhida  
职位: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盈溪产业链投资有限公司  
     
签名: /s/Hong Zhida  
姓名: Hong Zhida  
职位: 首席执行官  
     
里奇斯家族办公室有限公司  
     
签名: /s/吴锐  
姓名: 吴瑞  
职位: 董事  
     
富国富控有限公司  
     
签名: /s/吴锐  
姓名: 吴瑞  
职位: 董事  
     
吴瑞先生  
     
签名: /s/吴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