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表13g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第2号修订)*
C3.ai公司。
(发行人名称)
A类普通股
(证券类别名称)
12468P 104
(CUSIP号码)
2024年9月30日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件发生日期)
勾选适当的方框,以指定提交本附表所依据的规则:
☐规则13d-1(b)
☐规则13d-1(c)
规则13d-1(d)
* | 本封面的其余部分应用于报告人在此表格上就证券的主题类别进行的首次申报,以及随后包含可能改变先前封面页中提供的披露的信息的任何修订。 |
本封面其余部分所要求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法案”)第18条的目的“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受该法案该部分的责任约束,但应受该法案所有其他条款的约束(但是,见附注)。
1. | 报告人姓名
贝克休斯控股 LLC |
|
2. | 如果某个组的成员,请选中适当的框(请参阅说明) (a)☐(b)☐
|
|
3. | 仅SEC使用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特拉华州 |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 与 |
5. | 唯一投票权
0 |
||
6. | 共享投票权
1,800,000 |
|||
7. | 唯一决定权
0 |
|||
8. | 共享决定权
1,800,000 |
9. |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1,800,000 |
|
10. | 如果第(9)行中的总量不包括某些份额,请勾选复选框
☐ |
|
11. | 第(9)行中以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
1.46%(1) |
|
12.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OO |
(1) | 根据发行人于2024年9月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10-Q表格中报告的已发行123,532,746股A类普通股计算得出。 |
1. | 报告人姓名
Baker Hughes Company |
|
2. | 如果某个组的成员,请选中适当的框(请参阅说明) (甲)☐(乙)☐
|
|
3. | 仅SEC使用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特拉华州 |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 与 |
5. | 唯一投票权
0 |
||
6. | 共享投票权
1,800,000 |
|||
7. | 唯一决定权
0 |
|||
8. | 共享决定权
1,800,000 |
9. |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1,800,000 |
|
10. | 如果第(9)行中的总量不包括某些份额,请勾选复选框
☐ |
|
11. | 第(9)行中以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
1.46%(1) |
|
12.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OO |
(1) | 根据发行人于2024年9月5日向SEC提交的10-Q表格中报告的已发行123,532,746股A类普通股计算得出。 |
项目1(a)。 | 发行人名称 |
C3.ai,Inc.(“发行人”)
项目1(b)。 | 发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
1400 Seaport Blvd,Suite 500,Redwood City,California 94063
项目2(a)。 | 申报人姓名 |
本声明由下列实体和个人提交,所有这些实体和个人在此统称为“报告人”:
(一) | 贝克休斯控股 LLC |
(二) | Baker Hughes Company |
项目2(b)。 | 主要营业所地址,如无,住所 |
575 N. Dairy Ashford Rd.,Suite 100,Houston,Texas 77079-1121
项目2(c)。 | 公民身份 |
见各封面页对第4项的答复。
项目2(d)。 | 证券类别名称 |
A类普通股
项目2(e)。 | CUSIP号码 |
12468P 104
项目3。 | 如果本声明是根据规则13d-1(b)或13d-2(b)或(c)提交的,请检查提交人是否为a(n): |
不适用。
项目4。 | 所有权 |
(a) | 实益拥有的金额: |
见各封面页对第9项的答复。
(b) | 班级百分比: |
见各封面页对项目11的答复。
(c) | 报告人拥有的股份数目: |
(一) | 投票或指挥投票的唯一权力: |
见各封面页对项目5的答复。
(二) | 共享投票或指挥投票的权力: |
见各封面页对第6项的答复。
(三) | 处分或指示处分的唯一权力: |
见各封面页对项目7的答复。
(四) | 共有权力处分或指挥处分: |
见各封面页对项目8的答复。
所报告的证券由贝克休斯控股 LLC直接拥有,该公司是Baker Hughes Company的控股关联公司。据此,Baker Hughes Company被视为所报告证券的间接实益拥有人。
项目5。 | 拥有某一类的百分之五或更少的所有权 |
如果提交本报表是为了报告截至本报告日期报告人已不再是该类别证券百分之五以上的实益拥有人的事实,请检查以下内容:
项目6。 | 代表另一人拥有超过百分之五的所有权 |
不适用。
项目7 | 收购母公司控股公司正在报备的证券的子公司的识别与分类 |
不适用。
项目8。 | 集团成员的识别及分类 |
不适用。
项目9。 | 集团解散通知 |
不适用。
项目10。 | 认证 |
不适用。
签名
经合理查询并尽本人所知及所信,本人对本声明所载信息的真实、完整、无误进行认证。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贝克休斯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签名: | /s/费尔南多·孔特雷拉斯 |
|
姓名: | 费尔南多·孔特雷拉斯 | |
职位: | 副总裁–法律治理和 | |
公司秘书 | ||
Baker Hughes Company | ||
签名: | /s/费尔南多·孔特雷拉斯 |
|
姓名: | 费尔南多·孔特雷拉斯 | |
职位: | 副总裁–法律治理和 | |
公司秘书 |
展品清单
附件 24.1 | 截至2024年11月14日的联合备案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