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8
ANEW健康有限公司
网关5座23楼2301-05单元
广东道15号海港城
香港九龙尖沙咀
电话:+ 85238455012
2025年3月31日
通过EDGAR
公司财务分部
工业应用和服务办公室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东北部100 F街
华盛顿特区,20549
| 回复: | ANEW健康有限公司 |
表格F-1上的登记声明(档案编号:333-285657)
表格20-F项目8.A.4下的豁免及申述请求
女士们先生们:
以下签署人ANEW Health Limited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公司”),现通过EDGAR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本函,内容涉及公司最初于2025年3月7日提交的经修订的F-1表格登记声明(“登记声明”),内容涉及公司普通股的拟议首次公开发行和在美国上市。
注册报表包含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在每种情况下均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编制,以及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中期财务报表。
公司恳请委员会免除20-F表项目8.A.4的要求,其中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下,F-1表上的登记声明必须包含自发行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的经审计财务报表(“12个月要求”)。另见《公司财务司》,财务报告手册,第6220.3节。
该公司是根据表格20-F第8.A.4项的指令2提交这一豁免请求的,该指令规定,“在公司能够向我们充分表示在美国以外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不需要遵守这一要求并且遵守这一要求不切实际或涉及过度困难的情况下,委员会将免除12个月的要求。”另见2004年发布的题为公司财务司的国际报告和披露问题的新闻稿(可在委员会网站http://www.sec.gov/divisions/corpfin/internatl/cfirdissues1104.htm上查阅),该新闻稿由委员会公司财务司工作人员在Section III.B.c处查阅,工作人员在其中指出:
“该指令表明,如果12个月的要求不适用于注册人的其他备案管辖区,并且不可行或涉及不应有的困难,工作人员将放弃这一要求。因此,我们预计绝大多数IPO将仅受制于15个月规则。我们预计将根据12个月规则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唯一时间是,注册人必须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遵守该规则,或者这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其他方面很容易获得。”
关于这一豁免请求,公司向委员会声明:
| 1. | 该公司目前不是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公开报告公司。 |
| 2. | 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均不要求公司编制任何中期期间根据任何公认审计准则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
| 3. | 目前完全遵守表格20-F第8.A.4项是不可行的,并对公司造成不应有的困难。 |
| 4. | 该公司预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经审计财务报表要到2025年6月下旬才能公布。 |
| 5. |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已超过15个月,公司都不会寻求注册声明的有效性。 |
公司根据表格20-F第8.A.4项的指示2将本函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
如果您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或我们是否可以提供任何额外信息,请随时与我联系。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ANEW健康有限公司 | ||
| /s/Ka Wai Victor,MO | ||
| 签名: | 嘉伟维克多,MO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