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表13g/a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第1号修订)*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证券类别名称)
G8117B101
(CUSIP号码)
2024年10月15日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件发生日期)
勾选适当的方框,以指定提交本附表所依据的规则:
| ☐ | 细则13d-1(b) | |
| ☐ | 细则13d-1(c) | |
| ☒ | 细则13d-1(d) |
| * | 本封面的其余部分应用于报告人在此表格上就证券的主题类别进行的首次备案,以及随后对包含可能改变先前封面页中提供的披露的信息的任何修订。 |
本封面其余部分要求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法案”)第18条的目的“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受该法案该部分的责任约束,但应受该法案所有其他条款的约束(不过,见附注)。
CUSIP编号G8117B101 |
第1页,共6页 |
| 1. | 报告人姓名
盛丰国际有限公司 |
| 2. | 如果某个组的成员选中适当的框
(一)☐ (b)☐ |
| 3. | 仅SEC使用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英属维尔京群岛 |
| 数量 股份 有利 拥有 每个报告 人与: |
5. | 唯一投票权
0 |
| 6. | 共享投票权
41,880,000* |
|
| 7. | 唯一决定权
0 |
|
| 8. | 共享决定权
41,880,000* |
| 9. |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41,880,000* |
| 10. | 检查第(9)行中的总量是否不包括某些股份☐
|
| 11. | 第(9)行中以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
50.8%** |
| 12. | 报告人类型
FI |
| * | 指截至2024年10月15日由Shengf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的41,880,000股B类普通股转换后可向Shengf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发行的41,880,000股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在发行后的任何时间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 | 类别百分比是根据发行人于2024年10月15日向报告人提供的截至2024年10月15日已发行的40,617,513股A类普通股计算得出的。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3(d)(1)条,该百分比的分母为40,617,513股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加上Shengf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在上述B类普通股转换后可发行的41,880,000股A类普通股之和。 |
CUSIP编号G8117B101 |
第2页,共6页 |
| 1. | 报告人姓名
刘永旭 |
| 2. | 如果某个组的成员选中适当的框
(一)☐ (b)☐ |
| 3. | 仅SEC使用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中国 |
| 数量 股份 有利 拥有 每个报告 人与: |
5. | 唯一投票权
500,000* |
| 6. | 共享投票权
41,880,000** |
|
| 7. | 唯一决定权
500,000* |
|
| 8. | 共享决定权
41,880,000** |
| 9. |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42,380,000*** |
| 10. | 检查第(9)行中的总量是否不包括某些股份☐
|
| 11. | 第(9)行中以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
51.4%**** |
| 12. | 报告人类型
在 |
| * | 代表刘永旭的经纪账户中持有的500,000股A类普通股,刘永旭对这些股份拥有排他性投票权和决定权。 |
| ** | 指在转换41,880,000股B类普通股后可向Shengf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发行的41,880,000股A类普通股,Shengf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是由Yongxu Liu 100%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由Shengf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记录在案。B类普通股可在发行后的任何时间根据持有人的选择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 | 指在转换41,880,000股B类普通股后可向Shengf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发行的500,000股A类普通股和41,880,000股A类普通股,Shengf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是一家由Yongxu Liu 100%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由Shengf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记录在案。 |
| **** | 类别百分比是根据发行人于2024年10月15日向报告人提供的截至2024年10月15日已发行的40,617,513股A类普通股计算得出的。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3(d)(1)条,该百分比的分母为40,617,513股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加上Shengf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在上述B类普通股转换后可发行的41,880,000股A类普通股之和。 |
CUSIP编号G8117B101 |
第3页,共6页 |
项目1。
(一)发行人名称:Shengfeng Development Limited
| (b) | 发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478号盛丰大厦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城市电话:350001 |
项目2。
2(a)申报人姓名:
(i)Shengf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二)刘永旭
2(b)主要营业所地址,如无,住所:
(i)Shengf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30 de Castro Street,Wickhams Cay 1,P.O. Box 4519,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二)刘永旭
30 de Castro Street,Wickhams Cay 1,P.O. Box 4519,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2(c)公民身份:
(i)Shengf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英属维尔京群岛
(二)刘永旭
中国
2(d)证券类别名称: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2(e)CUSIP编号:G8117B101
项目3。如果本声明是根据SS.240.13d-1(b)或240.13d-2(b)或(c)提交的,请检查提交人是否为a:
不适用。
CUSIP编号G8117B101 |
第4页,共6页 |
项目4。所有权。
| 报告人 | 实益所有权 | 百分比 合计 |
单独投票 动力 |
共享投票 动力 |
唯一决定权 | 共享 |
||||||||||||||||||
| 刘永旭 | 42,380,000 | (2) | 51.4 | % | 500,000 | (4) | 41,880,000 | (3) | 500,000 | (4) | 41,880,000 | (3) | ||||||||||||
| 盛丰国际有限公司(5) | 41,880,000 | (3) | 50.8 | % | 0 | 41,880,000 | (3) | 0 | 41,880,000 | (3) | ||||||||||||||
| (1) |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3(d)(1)条,该百分比的分母为40,617,513股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加上B类普通股转换后可向Shengf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发行的41,880,000股A类普通股之和。 |
| (2) | 指在转换41,880,000股B类普通股后可向Shengf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发行的500,000股A类普通股和41,880,000股A类普通股,Shengf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是一家由Yongxu Liu 100%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由Shengf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记录在案。 |
| (3) | 指在转换41,880,000股B类普通股后可向Shengf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发行的41,880,000股A类普通股,Shengf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是由Yongxu Liu 100%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由Shengf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记录在案。B类普通股可在发行后的任何时间根据持有人的选择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4) | 代表刘永旭的经纪账户中持有的500,000股A类普通股,刘永旭对这些股份拥有排他性投票权和决定权。 |
| (5) | Shengf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由Yongxu Liu 100%持股。 |
项目5。拥有某一类的百分之五或更少的所有权。
不适用。
项目6。代表另一人拥有超过百分之五的所有权。
不适用。
项目7。获得母公司正在报告的担保的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
不适用。
项目8。小组成员的识别和分类。
不适用。
项目9。集团解散通知。
不适用。
项目10。证书。
不适用。
CUSIP编号G8117B101 |
第5页,共6页 |
签名
经合理查询并尽本人所知所信,本人对本声明所载信息的真实、完整、无误进行认证。
日期:2024年10月22日
盛丰国际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刘永旭 | |
| 姓名: | 刘永旭 | |
| 职位: | 董事 | |
| /s/刘永旭 | ||
| 姓名: | 刘永旭 |
声明原件应由代表提交声明的每个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如果陈述是由提交人的执行官或普通合伙人以外的其授权代表代表代表某人签署的,则代表有权代表该人签署的证据应与陈述一起提交,但前提是可以通过引用将已在委员会存档的为此目的的授权书并入。在声明上签字的每个人的姓名和任何头衔,都应在其签字下方打字或打印。
| CUSIP编号G8117B101 | 第6页,共6页 |
展览清单
| 附件编号 | 说明 | |
| 99.1 | 联合备案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