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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9 13 d148072dex109.htm EX-10.9 EX-10.9

附件 10.9

A类普通股认购协议

本普通股份认购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21年6月30日订立和签订:

 

1.

Ruipeng Pet Group Inc.,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公司”);

 

2.

Hao‘s Holdings,Inc.,一家正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法律有效存在(“Hao’s”或“买方”)。

本协定的每一缔约方在此分别称为“缔约方”,并统称为“缔约方”。

简历

 

a.

公司希望向买方发行和出售,买方希望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购买一定数量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01美元(“A类普通股”)。

 

b.

双方打算订立本协议,并作出本协议所载的各自陈述、保证、约定和协议。

证人

因此,考虑到上述陈述、下文所载的相互承诺和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代价,现确认这些代价的接受和充分程度,拟受法律约束的双方在此商定如下:

 

1.

交易。

 

1.1

A类普通股的发售和发行。

 

  (一)

截止收盘时,在符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买方同意购买和认购本协议附表一所列的A类普通股(“所购股份”),本公司同意向买方发行和配发本协议附表一所列的A类普通股(“所购股份”),购买价为本协议所列的购买价(“所购价格”)。

 

  (二)

在交易结束时或交易结束后,买方应在交易结束后十(10)个工作日内,将立即可用的美元资金电汇至公司书面指定的账户,至少三(3)个工作日,但须满足或放弃下文第4节规定的所有条件。

 

1

1.2结束。

 

  (一)

结束。根据第1.1节(“交割”)完成所购股份的销售和发行,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通过交换文件和签字的方式远程完成,但须满足或放弃本协议第4节和第5节规定的所有交割条件。

 

  (二)

公司在收盘时交货。在交割时,在满足或放弃下文第5条所列的所有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向买方交付(或安排交付):

 

  (a)

以该买方的名义代表该买方在收盘时认购的已购股份的股票的副本,并在收盘后二十(20)个营业日内将正式签立的股票正本交付该买方;及

 

  (b)

一份经公司注册办事处提供人核证的经更新的公司会员名册副本,其中载有向买方发行买方在收盘时认购的已购股份的情况。

 

2.

公司的陈述及保证。本公司声明并向买方保证,截止收盘时,下列陈述将是真实和正确的:

 

2.1

公司注册,良好的信誉和资格。本公司是正式成立的、有效存在的,并在本公司成立的司法管辖权法律下具有良好的信誉,本公司拥有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权力和权力。本公司目前没有,预计也不会进入清算、解散、破产、无力偿债或清盘。

 

2.2

适当授权。本协议已由本公司正式签署和交付,一旦签署和交付,即构成本公司的有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协议条款对本公司强制执行。

 

2.3

有效签发。购买的股票一旦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发行、出售和交付,将得到适当和有效的发行。

 

2.4

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执行或交付,或本公司全面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均不会违反本公司须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任何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或其他章程文件。

 

3.

买方的陈述和保证。买方在此共同和个别地就其本身向本公司声明和保证:

 

2

3.1组织;良好的信誉和资格。买方按照其经营或设立的司法管辖权法律有适当的组织、有效的存在和良好的信誉,并拥有拥有所购股份的一切必要权力和权力。买方不在清算、解散、破产、无力偿债或清盘之中,预计也不会这样做。

 

3.2

适当授权。买方有必要的权力、权力和能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买方对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已得到该买方采取的一切必要的公司行动或其他行动的正式授权。本协议构成买方的有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买方强制执行。

 

3.3

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或买方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均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该买方须遵守的任何组织备忘录或章程或其他章程文件。

 

3.4

认可投资者;美国人。买方表示,它是《证券法》条例D所指的合格投资者。买方声明其为《证券法》S条例所指的美国人。

 

3.5

限制性证券。买方理解、承认并同意,根据适用的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所购买的股票以及如果发行的股票是“限制性证券”,根据这些法律,买方必须无限期持有这些股票,如果发行,则必须无限期持有转换股票,除非这些股票随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并获得州当局的资格,或者可以豁免此类登记和资格要求。买方已被告知或知道规则144的规定,该规定允许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有限地转售在私募中购买的股份,其中包括:关于公司的某些当前公开信息的可用性、在规则144规定的持有期之后发生的转售以及在不超过规定限制的任何三个月期间内出售的股份数量。买方承认,除股东协议中规定的情况外,本公司没有义务对股份和/或转换股份进行登记或使其符合转售条件。买方还承认,如果可以获得豁免登记或资格,则可能以各种要求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的时间和方式、股份和/或转换股份的持有期,以及与公司有关的不在买方控制范围内的要求,而公司没有义务也可能无法满足这些要求。

 

3.6

传说。买方明白,所购股份及就该等股份而发行的任何证券或就该等股份而作的任何交换,可载有以下一种或全部的图例:

 

3

(a)"此处所代表的证券没有根据1933年《证券法》进行登记,而是为了投资而购买的,而不是为了出售或分配这些证券,或与之相关。没有与此相关的有效登记声明或律师以令公司满意的形式认为1933年《证券法》不要求进行此种登记的意见,不得进行此种销售或分销。"

(b)任何国家的证券法所要求的任何图例,只要这些法律适用于如此图例所指的证书所代表的股份。

 

4.

结束时买方义务的条件。本协议第1节规定的买方完成交割的义务,须由买方履行或放弃下列条件:

 

4.1

申述及保证。第2条所列的申述及保证,自结束时起,即属真实及正确。

 

4.2

批准和豁免。本公司须已取得为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各项交易所需的任何及所有批准及豁免,而每项批准及豁免均须于交易结束时起全面生效。

 

4.3

性能。本公司应已履行并遵守本协议所载的所有协议、义务和条件,而这些协议、义务和条件是本公司在交割时或交割前必须履行或遵守的。

 

5.

结业时公司义务的条件。除非本公司另有书面放弃,否则本公司根据本协议第1节为完成交割而对买方承担的义务,须在交割时或交割前履行下列各项条件:

 

5.1

申述及保证。第3条所载的买方的陈述和保证,在结束时应是真实和正确的。

 

5.2

批准和豁免。买方应已获得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任何和所有批准和放弃,每一项批准和放弃均应在交易结束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5.3

性能。买方应已履行并遵守本协议所载的所有约定、义务和条件,这些约定、义务和条件要求买方在交割时或交割前履行或遵守。

 

4

6.杂项。

 

6.1

管辖法律。本协议应受香港法律管辖并完全按照香港法律解释,但不实施任何法律选择规则,该规则将导致香港法律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适用于双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6.2

解决争端。由本协议引起、与本协议有关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或要求,包括本协议的解释、效力、无效、违约或终止,均应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应当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则提交仲裁通知时在北京进行。仲裁员人数为一(1)人,仲裁程序应以中文进行。

 

6.3

继任者和分配人。除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外,本协议的规定对双方的继承人、受让人、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和管理人均有利,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未经其他缔约方书面同意,任何缔约方不得转让本协定及其所载权利和义务。

 

6.4

整个协议。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任何附表和附件,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主题的全部谅解和协议。

 

6.5

修正。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只有在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修改。

 

6.6

通知。根据本协议发出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或发出(并应被视为在收到时已妥为发出或发出),方式为亲自送达、国际公认的隔夜快递服务、传真、电子邮件或挂号或挂号邮件(预付邮资、要求回执),并按附表II所指明的地址(或按照本条第6.6条发出的通知所指明的某一缔约方的其他地址)发送或发出。

 

6.7

延误或遗漏;放弃。在任何其他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时,任何迟延或不履行赋予任何一方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均不得损害该一方的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也不得将其或对此前或其后发生的任何其他违约或违约的任何放弃解释为对任何该等违约或违约的放弃,或对该等违约或违约的默许,或对其后发生的任何类似违约或违约的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件或违约或违约的任何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只有在以书面形式具体规定的范围内才具有效力。根据本协议或法律或以其他方式给予任何缔约方的所有补救办法均应是累积性的,而不是替代性的。

 

5

6.8口译;标题和字幕。本协议应按其公平的语言解释。在解释本协定时,不应采用大意为解决不利于起草缔约方的歧义的解释规则。本协定各章节和分节的标题仅供参考,在解释本协定时不予考虑。除本文另有明确规定外,本文中对章节、附表和展品的所有提及均指本协议的章节、附表和展品或本协议的展品。除非本条款另有明文规定:(一)“或”一词不是排他性的;(二)“本条款”、“本条款”,及其他类似词语指的是本协议整体,而不是指任何特定的章节、分节、段落、条款或其他细分;(iii)男性、女性和中性性别将被视为包括其他性别;(iv)术语的定义同样适用于此类术语的单数和复数形式;(v)对协议或其他文件的提及是指经修订和补充的协议或其他文件,(vi)凡在本协议中使用“包括”、“包括”或“包括”等词语时,应视为在其后面加上“不受限制”等词语。

 

6.9

对口单位;效力。本协定可由任何数目的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为正本,但所有这些文书加在一起应构成一份文书。本协议自每一缔约方签署一份对应方之日起生效。

 

6.10

可分割性。如果发现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则应在可行的范围内对该条款加以解释,以使该条款具有可执行性,并规定以与本协议最初规定的条款基本相同的条款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如果除该条款外没有任何可行的解释,则该条款应与本协议的其余部分分开,本协议的其余部分应继续完全有效,除非该分开的条款对双方所希望的权利或利益是必不可少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尽合理的最大努力,真诚地谈判一项替代的、有效的和可执行的条款或协议,以最接近于实现双方订立本协定的意图。

 

6.11

保密和不披露。每一缔约方均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保密,未经其他缔约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条件是每一缔约方均可在需要了解的情况下或在适用法律要求的其他情况下向其股东、成员、董事、高级职员、关联公司、顾问和其他代表披露。

[本页剩余部分有意留空]

 

6

作为证明,双方已安排各自的正式授权代表在上述日期和年份签署本协定。

 

瑞鹏宠物集团。
签名:  

/s/彭永和

姓名:   彭永和
职位:   董事

作为证明,双方已安排各自的正式授权代表在上述日期和年份签署本协定。

 

郝氏控股有限公司。
签名:  

郝忠礼

姓名:   郝忠礼
职位:   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