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 32.2 |
RCM技术公司
所要求的证明
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4(a)
本人,Kevin D. Miller,内华达州公司(“公司”)RCM科技,Inc.的首席财务官,兹证明,据本人所知:
(1)公司截至2025年6月28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定期报告(“10-Q表格”)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的要求;和
(2)表格10-Q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
***
/s/Kevin D. Miller
Kevin D. Miller
首席财务官
日期: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