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15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g)条发出的证明和终止注册的通知
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和第15(d)条暂停提交报告的职责
佣金文件编号001-37655
山东泰盈科技有限公司
(其章程中规定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C/O山东泰盈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星火科技园中天门大街13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271000
(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本表格所涵盖的证券类别的名称)
没有
(仍有责任根据第13(a)或15(d)条提交报告的所有其他类别证券的标题)
请在方框X中指定终止或暂停提交报告义务所依据的适当规则规定:
| 规则12G-4(a)(1) | ☒ |
| 规则12G-4(a)(2) | ☐ |
| 规则12H-3(b)(1)(i) | ☒ |
| 第12H-3(b)(1)(ii)条 | ☐ |
| 规则15d-6 | ☐ |
| 第15D-22(b)条 | ☐ |
截至认证或通知日期的记录持有人的大致数目:一个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山东泰盈科技有限公司已要求由下列正式授权人代表其签署本证书/通知。
| 日期: 2021年7月16日 | 山东泰盈科技有限公司 |
| 作者: | 王志利 | |
| 姓名: | 王志利 | |
| 标题: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