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0
房屋租赁合同
(办公空间项目)
合同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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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大连软件园荣元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川东路33号金淮大厦2楼202H室】
电话。【0411-84756943】传真【116023】邮编。【 】
乙方:【CLPS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中国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仙岭汇贤园1号1楼# 01-01/02/03/04室】
电话。【13898687842】传真【】邮编。【】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地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1章租赁权
1.房子的基本概况
1.1乙方自愿承租甲方拥有的房地(以下简称“房地”),其基本概况载于本合同所附“合同基本信息表”;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设施状况良好。
1.2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清晰,无纠纷。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其他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房屋用途
2.1乙方租用的处所,不得仅用于合同所附《合同基本信息表》约定的在相关行业开展业务的目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不得将处所全部或部分转租、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交换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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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乙方应申请并承担其在场所内经营业务所需的所有批准、许可和其他许可的费用。乙方保证其在场所内开展的一切经营活动均取得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一切经营许可及其他手续,并保证在整个租赁期内保持合法登记和许可。
3.交房
3.1交房条件
交房条件详见合同所附合同基本情况表,以交房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房屋进行了现场查看,并对房屋的内外部现状、设计用途及其附属设施、附属物业的当时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可,对其无异议。
3.2签到交接流程
3.2.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承租开始日至少2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发出占用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安排人员与乙方一起按照移交条件移交承租的房地,并在承租开始日前完成移交;乙方未按约定在占用前支付任何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办理占用手续向其交付房地,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2.2移交无异议时,由甲、乙双方代表分别在入住通知书上签字确认,签字后进行房屋钥匙或门禁卡交接(租赁协议续签的,双方不再办理入住交接手续,初次入住时以交接为准)。
3.2.3如移交由贵方实际使用或因贵方原因未能在租赁开始日期前完成,则移交将被视为完成,即处所将被视为符合必要标准,并已在租赁开始日期以良好的秩序交付给贵方,租赁期限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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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退房验收流程
3.3.1撤出房地时,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的7日前,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出撤出申请,甲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退出日期前,按照本合同第3.1款规定的移交条件,安排人员与乙方一起视察并移交房地。
3.3.2乙方应保证房舍原装修(含吊顶)及设施完好无损(自然损坏除外),并按照本协议所附合同基本信息表中原状态恢复标准的约定,确保房间状态恢复原状。如我们的出租发生任何其他损坏或中断,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期间的房地占用费、违约金、代理费或因甲方延迟向新租户交付房地而产生的其他损失。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费支付,如委托甲方完成,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处所归还甲方的,甲方有权自费将处所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也有权不拆除而保留乙方所进行的部分或全部改良以及乙方拥有的上述设施设备,在此情况下,视为乙方放弃了对该等改良的所有权,设施设备和乙方无权就甲方保留的此类改进、设施和设备要求任何赔偿或赔偿。您无权就我们保留的此类改进、设施和设备要求任何赔偿或赔偿。
3.3.3乙方撤出场所时,须结清所有应缴费用;乙方已在租用场所办理工商登记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工商登记地址变更至其他地点,并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证明报备甲方备用。
3.3.4验收合格后,经甲方、乙方代表分别在退房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后,将房间所有钥匙或门禁卡交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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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租期
4.1租赁期限
4.1.1租赁期限详见本合同所附合同基本信息表。
4.1.2乙方因甲方移交以外的原因未按时入住的,租赁期限自合同约定的开始日起算。
4.1.3甲方在租赁期内转让房地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甲方转让整栋建筑(乙方租赁处所的),乙方无优先购买权。乙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2续租
4.2.1租赁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赁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乙方未按时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不予续租的规定处理。
4.2.2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续租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签订续租合同;未按时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不续租处理。
4.2.3当事人约定,约定续租的,当事人可以只签署所附基本信息表,本合同在续租期内继续有效;与续租期内费用的支付及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有关的事项,可以在基本信息表中附加相应的条款和条件,优先于本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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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乙方不打算续租的,或者当事人未能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签订续租合同的,甲方有权与第三人订立租赁租赁房屋的意向或合同,并有权将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可在事先通知的任何合理时间,允许租赁处所的新承租人或者使用人勘察场地并对处所进行必要的检查,乙方予以配合。
4.3退租
4.3.1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按约定标准如期迁出场所。乙方未按时迁出场所的,甲方可给予三个工作日的宽限期;乙方仍未在宽限期内迁出的,乙方应按实际入住天数双倍支付租金和物业费标准的占用费,甲方可采取任何措施行使租赁场所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有权更换租赁场所的钥匙,禁止乙方及其关联第三方重新进入租赁场所;对于租赁场所的翻修以及乙方及其关联第三方遗留的物品、设备、设施,视为乙方已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和产生任何费用。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恢复原状的建设费用、搬迁费用、清拆费用、拍卖费用、仓储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处置所得款项不足以支付乙方应支付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4.3.2合同期满、解除或提前终止,双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办理交房验收、费用结算等手续;场所经甲方验收并出具退租通知书之日为乙方正式退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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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租金及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5.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5.1租金等的费率
甲方为一般纳税人。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支付金额和方式详见附件《合同基本信息表》,其中所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5.2履约保证金
5.2.1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标准和金额详见附件《合同基本情况表》。乙方应将保证金连同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一并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应为乙方出具收货收据。
5.2.2续约合同的,乙方已支付相应履约保证金。租金、物业费没有变化的,乙方可不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物业费有变化的,按约定执行续签合同。
5.2.3履约保证金为乙方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欠的租金、物业费、违约金及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第三方因乙方而遭受的损失)不予适用,甲方有权选择直接向乙方追偿相关未偿金额及违约金,如甲方采取以乙方所欠甲方的款项抵销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补交履约保证金原金额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款,且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销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回未付部分,或按照本协议第11.1条的规定承担逾期费用的违约责任。
5.2.4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支付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完成退房验收流程,甲方自甲方接管租赁房地并验收房地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归还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总额0.1%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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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付款方式
5.3.1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5.3.1.1乙方按合同基本信息表约定将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支付至甲方账户。
5.3.1.2如我方指定的账号发生任何变更,我们将至少在下一付款日期的14日前书面通知您;您不对因我方未适当遵守上述通知义务而未能按时收到付款承担责任。
5.3.2租赁区域内水电费
5.3. 2.1租赁区域内水电费由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发生情况代乙方收取,由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向乙方出具分项明细,每月20日抄表,次月20日前付清账单。
5.3.2.2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调整水电气价,调整后的标准按相应幅度执行。甲方应将调整后的标准书面通知乙方,调整后的水电费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当月起生效。
5.3. 2.3电表发生故障时的收费,按故障前1个月至故障前4个月每月水电费的平均数计算。
5.3. 2.4合同约定时间以外所需使用空调、暖气等发生的费用,按合同附件《合同基本信息表》约定。
5.3.3通信费:由乙方向相关通信运营服务商支付。
5.3.4税费:因本合同发生的各类税费,由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5.4租赁期间,甲方可因政府政策、市场等原因的变化及物业服务内容的增减,合理调整物业管理费,但应与乙方协商物业管理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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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物业服务和资产维护
6.物业服务的内容
6.1租赁期间,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房屋的物业服务工作,物业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合同基本信息表》。
6.2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场所内的保洁和消防保安工作以及不属于上述物业服务的物业工作。
6.3租赁期间,乙方自行管理房地内容。
7.财产契约
7.1租赁期间,我们有义务协调乙方与负责公共区域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
7.2入伙时,乙方应向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三个主要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以备应急或其他情况时备用。
7.3租赁期间,为安全起见,乙方需要将办公家具和电脑等物品搬出建筑物时,应提前向甲方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7.4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变更租赁场所所在建筑物(以下简称“该建筑物”)的名称,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或公告方式通知乙方。
7.5大楼正门大堂设置统一标准标牌系统。乙方入住时,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一次标牌制作安装(以乙方首次入住为限),标牌名称以本合同记载的名称和房间号为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租赁区域外张贴、设置或悬挂LOGO、窗帘或其他标牌,未经我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区域外进行相关的您不得张贴、安装、悬挂LOGO、窗帘或其他标志或进行相关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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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为确保用电安全,根据《电力法》规定,每两年对建筑物用电设备进行一次10小时停电,甲方于停电日前60日历日通知乙方。
7.7为保证空调正常运行,每年冬夏、夏冬切换期间设备维护日为15天,期间停止大楼空调系统运行;甲方提前7个日历日通知乙方。
7.8租赁期间,乙方要注意财产和人身安全,乙方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和最终责任承担者。非因甲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火灾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8.房屋的保养和维修
8.1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保养。甲方对房屋的维修责任限于房屋原结构、供电线路和房屋共用部分,不得由乙方变更。
8.2乙方装修改造的部分、乙方新增的设备设施和财产的维修义务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证其处于适宜的安全状态,不得危及所租场所、建筑物及其他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8.3租赁期间,乙方对房地及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乙方通知不及时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8.4甲方收到上述通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责任后进行维修;属于乙方维修责任范围或属于甲方维修范围但因乙方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造成的损坏或过失,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并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乙方收到甲方监理通知后三个日历日内拒不进行维修的,甲方可在乙方代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5延误维修或维修不当造成对方损害的,维修责任方应当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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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房屋装修改造
9.1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如需增设附属设施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需报请有关部门批准,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9.2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如有需要),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处所进行二次装修,但须遵守甲方关于二次装修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并承担装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消防设施的改建、增建等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反国家规定和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3乙方负责承租区域装修的消防检查检查,在取得消防验收等手续前不得使用该场所;乙方未经消防检查检查或取得其他手续进行装修、改建或使用未经检查的场所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9.4乙方改造前后办公区域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且区域内物品重量不超过每平方米200公斤的地板承重标准。如乙方违反上述标准,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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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鉴于本楼租户占用时间不同,为保证先占楼租户的工作环境,装修期限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特殊情况由乙方和装修承包人再次申请;乙方按照本合同及相关物业管理规定一致的方式开展施工工作,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楼层共通通道或租赁范围外区域作为建筑材料或工具堆放使用。未经我方同意,不得使用共通通道和租赁范围外区域堆放建筑材料或工具。
10.入境检查和邻接
10.1入境工作检查
10.1.1乙方同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进入乙方租赁的建筑物内用于维修、卫生、入室盗窃、防灾、救护或其他管理目的或用于维修相邻租户的部分;通常情况下,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10.1.2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由乙方人员陪同进入场所。遇有紧急情况且联系不上乙方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进入场所处理紧急情况,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但事后应向乙方说明紧急情况。
10.1.3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支持配合甲方或物管公司的工作;甲方或物管公司应尽量减少对乙方的影响。
10.2邻接
10.2.1乙方不得做出或容忍任何可能对我们或邻近占用人造成滋扰或干扰的行为。
10.2.2乙方与邻近租户发生纠纷,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
10.2.3如相邻承租人之间因乙方引起纠纷,相邻承租人对其提起诉讼且甲方被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并被追究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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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如在租赁期内,任何政府主管部门就房地毗邻单元的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应按甲方或物业公司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以遵守该整改要求;如乙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乙方应在甲方的协助下,与相邻单元占用人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此类损害我们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不得以尚未与毗邻单位占用人达成协议为由拒绝或拖延提供此类协助或配合。
第五章违约责任、纠纷解决
11.违约责任
11.1滞纳金
11.1.1租赁期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履约保证金或其他相关费用的,在不损害甲方其他权利或救济的情况下,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逾期费用的0.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上述各项费用支付之日起计算,至乙方全额支付前述全部费用为止。滞纳期自上述各项费用支付之日起算,一直持续到前述各项费用、本金、滞纳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为止。
11.1.2除非乙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等费用,否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移动租赁场所内的资产。乙方即使在甲方向其发出催缴通知后仍未按时支付适当费用的,乙方同意甲方可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保护甲方利益,即
(1)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租用的处所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提供水、电、空调、升降机、进入处所等功能,直至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完毕,乙方因此可能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重新接入上述功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支付断网期间的正常租金和物业费。
(2)将乙方房屋内的资产全部移入甲方资产池,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甲方返还乙方资产;乙方未在十五日内支付全部费用的,甲方有权处置乙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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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乙方累计超过60日拖欠支付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履约保证金或任何其他应付(未足额支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处所,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处所实际使用期间的全部未付款项(包括未付费用及相应的滞纳金),租金总额的20%和你还应支付剩余租赁期租金和物业费总额的20%,并赔偿我们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法庭费用、租金、管理和空调费等我们在空置期内本可以根据本合同收取的费用,以及将房地出租给新租户所产生的投资租赁费用等),我们收到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2提前终止合同
在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满足并经对方确认同意的下列条件,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1)至少提前9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2)按剩余租赁期租金和物业费总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本合同项下发生并约定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在退保之日前结清。
双方进一步明确,下列两种情形不受本条款11.2的约束:(1)乙方因扩大租约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即租赁甲方开发管理区内较大面积的房地,且已实际签订租赁合同),甲乙双方应另行商议操作程序;(2)乙方需要变更租约主体且甲方书面同意的,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2)乙方需要变更租赁标的且甲方书面同意的,甲乙双方可以相互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将剩余期限和权利义务转让给新的租赁标的,但乙方需证明新的租赁标的为乙方的联营公司,并为新的租赁标的继续履行本租赁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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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其他严重不遵守情事
如乙方发生下列条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甲方除依法行使权利外,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剩余租期租金及物业费总额的20%,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空置房地(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法院费用、租金、管理及空调费等甲方在空置期间根据本合同规定本可收取的其他费用,以及将房地出租给新租户所发生的投资租赁费用等)及甲方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1.3.1如乙方自租赁开始之日起,占用手续逾期30天(包括未支付首付款或保证金、未向甲方移交房地等)。
1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除、翻修房舍(含附属设施)或改变房舍用途的。
11.3.3如乙方在场所内从事任何违法或违法活动。
11.3.4乙方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对园区环境或其他客户造成严重影响的,或甲方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但乙方仍未在甲方限定期限内整改的。
11.3.5乙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场所、转让场所租赁或者与他人交换各自租赁,或者增加、变更已登记业务的违约行为。
11.3.6乙方对本协议的任何其他重大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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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放弃权利
甲方明知发生违约行为并接受租金的,不视为放弃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如甲方放弃其在本合同条款和条件下的任何权利,则该放弃仅应在甲方盖章的基础上作出,且乙方任何未足额支付的租金或其他款项,即使甲方全额接受付款,也不应被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减额支付,也不影响甲方追讨不足租金或欠款的权利,也无权采取本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12.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其他约定
13.不可抗力
13.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洪水、8级以上台风、地震、战争、政府规划变更等不可预见、不可逾越和合同任何一方无法控制的事件。提出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不可抗力结束后24小时内告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出示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文件证明。
13.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物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尽快对该物业进行维修,并在维修期间免交租金,待租赁物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合同有效期相应顺延;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物损坏无法维修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13.3不可抗力终止或其影响自然解除的,合同自该日起继续履行,其效力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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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的延伸,否则,应当对延伸部分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14.保密
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无论本合同是否订立和履行,本条款在本合同终止时仍然有效。
15.通知
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时应给予的通常通知形式应为书面形式。
一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专人送达、快递、邮寄(含挂号或EMS)、传真、电子邮件或显眼地张贴在租赁场所门口的书面送达,视为通知的有效送达。通知送达日期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专人、快递员:交由专人或快递员当日视为送达。
(2)邮寄:以挂号邮寄或EMS方式在寄件的第三个日历日视为送达。
3)传真、电子邮件:在传真机或电子邮件显示成功送达的同时,视为送达发生。
(四)上门张贴:张贴的第三个日历日视为送达。
自实际交付之日起至办理退保手续之日止,乙方承租的场所地址为乙方联系地址。甲方相关通知无法直接送达乙方(包括且不限于乙方去向不明或拒收)的,以快递或EMS方式送达该地址的,视为甲方已送达,签字或拒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在本合同期限内,一方如变更本合同所附合同基本信息表中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或收件人,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无法交付或无法交付的责任和后果由该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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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各方声明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就涉及各自权利义务的条款和条件进行了充分协商并相互告知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违约方愿意接受对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17.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双方就房地租赁达成的最终完整合同,取代了双方此前或同期就此达成的所有谅解和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在本合同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适用下列解释。
18.1本合同的条目编号及其标题仅供参考,对本合同的解释不产生影响。
18.2本协议的附件应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中提及的“条款”、“段落”和“附件”应解释为本协议的条款、段落和附件。“本合同”一词应包括本合同的附件及其后各方可能不时书面约定的修改。
18.3提及“本合同”或其任何条款或任何其他文件,应被解释为包括当时有效的版本经修改、更改、更新或补充。
18.4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解释以中文为主导语言;如出现不同语文对文本的不同解释,以合同的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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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二、甲方、乙方二执行。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0.本合同附件包括以下内容:附件。[ 1。“合同基本信息表”,2。“租赁物业费缴纳明细表”,3。“原状恢复标准”;附件内容与主合同不一致的,执行时以附件内容为准。]
作为证据,当事各方在何处订立了以下协议。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 运营主管: | 运营主管。 |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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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基本合同信息表
| 承租人 | CLPS大连有限公司。 | 电子邮件 | ||||
| 联系电话 | 041182410800/13898687842 | 邮编 | ||||
| 联系地址 |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仙岭汇仙园1号1层# 01-01/02/03/04室 | |||||
| 房地租赁 | 高新园区翠桃街30号# 501-503/504-506/507 5楼 | 建筑面积 | 1388.45平方米 | |||
| 房屋使用 | 软件相关行业的商务办公使用 | |||||
| 租赁期限 | 2021-12-31至2024-12-30 | |||||
| 租金和其他费率 | ||||||
| 租金单价 | 1.60元/日历日*平方米,租金不含电费、通讯费。 | |||||
| 物业收费单价 | 人民币1.00元/日历日*平方米 | |||||
| 单位电价 | 1.05元/千瓦时,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调整电价,则按相应调整幅度执行该标准。 | |||||
| 水单价 | 4.60元/吨,租赁期内政府调整水价的,按相应调整幅度执行。 | |||||
| 通讯费 | 乙方应付相关通信运营商 | |||||
| 乙方租赁面积以外的水电暖气费用 | 计入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 |||||
| 二次翻修费用 | 在乙方开始装修前,甲方按乙方租赁建筑面积收取以下装修管理费。 装修押金(可退)RMB20/m2,装修管理费(不退)RMB5/m2,临时电费(可退)RMB5/m2,临时水费(不退)1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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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调延时费 | 制冷:300元/小时 供暖:100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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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场管理费 | 将适用该建筑的停车场收费。 | |||||
| 电力容量 增加收费 |
乙方租赁房间用电需求超过建筑设计标准的,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增容,收费300元/千瓦,增容建设前乙方应一次性支付增容费。乙方增容方案在建设前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增容建设并承担建设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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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 | 90个日历日的租金和物业费总额由乙方连同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即(大写字母):三百二十万八百九十七美元三十分(人民币324,897.30元) | |
|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总金额 |
1.应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额(大写字母)为:3956527.11美元(人民币3956527.11元) 2.租赁期内优惠:三百八万肆拾三万三千零三十五美分(人民币380,435.30元) 3.实际应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额(大写)为:3576091.81美元(人民币3576091.81元) 租金总额(大写字母)为:二亿伍佰伍拾三万零三毛一厘(人民币2,054,350.61元) 物业费总额(大写字母)为:一亿伍佰零二万二千七百四十一元二分钱(人民币1,521,74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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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付款方式 |
按[每三个月]付款周期预付,即 1、2021-11-18缴款前(大写):一亿零二十二千二百九十五元八分(¥ 622,905.18元); 2.除首期租金和物业费外,乙方应在每个付款周期结束前向甲方支付下一个付款周期的租金和物业费,付款明细表和费率详见附件二的租金和物业费缴费表。 甲方应在确认收到各自代表期的全额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后15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提供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乙方以电汇方式付款的,收到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确认时间为银行出具电汇凭证之日。 账户:收款人为:CLPS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大连友谊广场支行 账号:3400203419300134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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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内现有设施和饰面 | |
| 中央空调 | 好的 |
| 混凝土地板 | 好的 |
| 灯具配件、开关、插座 | 好的 |
| 墙墙 | 乳胶漆和玻璃质地,好 |
| 天棚 | 好的 |
| 通讯设施 | 提供语音和网络接入 |
| 物业服务 | |
| 1、安保服务:对建筑外部区域的安保进行定期巡回管理;对消防、监控设施进行24小时监控管理。 2、保洁服务:日常保洁楼外公共区域和楼内乙方租赁区域外;公共区域绿化;楼内外消毒和病虫害防治;外幕墙保洁。 3、维护维修:建筑物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4、商务服务:邮件收发、报刊订阅。 5.辅助服务:除法定节假日外,在政府规定的供暖期内,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18:00提供供暖服务,每年5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18:00提供中央空调送冷服务。 6、其他服务:乙方在首次入住时享受租赁期间在大厅水牌上制作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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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地恢复标准 | |
| 参见本协议附件三:恢复原状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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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在遵守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双方特此确认以下额外优惠。
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商业判断和运营需要,给予乙方相应的优惠(包括但不限于翻修期、免租期等)。乙方不享有甲方给予的任何优惠条件,除承担本合同第十一章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向甲方全额支付合同终止前享受的优惠条件。
双方在遵守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同意对合同内容进行如下修改和调整。
第1.2条最后一句修改为:对乙方造成的损害,由甲方负责赔偿,如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剩余租期租金及物业费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3.3.2条第一款修改为:乙方应保证房屋原有装修(包括天花板)和设施完好(自然损坏除外)。如在租赁期结束时,乙方发现有意向的承租人同意按照房地现状(即经乙方改造后尚未恢复的状况)租赁房地,乙方无需将房地恢复原状,可直接按照当时房地现状与甲方、第三方办理交接手续,且三方将另行签订协议,并在该协议中约定,第三方在退租时将房间恢复至本合同附件三“恢复原状标准”中规定的状态。恢复原状标准”。
4.1.2在第4.1.2条末尾增加: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入住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如乙方因上述原因逾期入住[ 15 ]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并在该费用基础上按每日0.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乙方向甲方实际支付该等费用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实际返还该等费用之日止计算违约金,违约金自乙方实际支付该等费用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实际返还该等费用之日止计算。
第4.2.2条修改为: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续租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答复,双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签订续租合同。甲方应尽快与乙方签订补充续约合同。
将第4.2.4条第一句修改为:乙方不打算续租的,或者由于归属于乙方的原因,当事人未能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签订续租合同的。
第7.8条修改为:租赁期间,乙方应注意财产和人身安全,乙方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和最终责任承担者,尽管有前述约定,甲方仍应保证房屋本身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法定安全标准,因乙方过错造成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因甲方过错造成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双方均无过错的,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应予赔偿。
第9.4条第一句应为:甲方提出乙方办公面积改造前后不低于10平方米/人的建筑面积。
第15条第(1)款和第(2)款的通知送达日期修正为:“送达视为在收件人签字之日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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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出租物业费用支付时间表
| 付款 | 应付款项 | 代表的持续时间 | 租金 | 物业 | 应付费用 | |||||||||||||||||||||||
| 项目 | 期 | 截止日期 | 开始 | 停下来 | 应付款项 | 应付费用 | 小计 | |||||||||||||||||||||
| 合规保障 | 1 | 2021-11-18 | 2021-12-31 | 2024-12-30 | - | - | 324,897.30 | |||||||||||||||||||||
| 租金物业费 | 1 | 2021-11-18 | 2021-12-31 | 2022-03-27 | 171,196.04 | 126,811.84 | 622,905.18 | |||||||||||||||||||||
| 2 | 2022-03-01 | 2022-03-28 | 2022-06-27 | 171,195.87 | 126,811.76 | 298,007.63 | ||||||||||||||||||||||
| 3 | 2022-06-01 | 2022-06-28 | 2022-09-27 | 171,195.87 | 126,811.76 | 298,007.63 | ||||||||||||||||||||||
| 4 | 2022-09-01 | 2022-09-28 | 2022-12-27 | 171,195.87 | 126,811.76 | 298,007.63 | ||||||||||||||||||||||
| 5 | 2022-12-01 | 2022-12-28 | 2023-03-27 | 171,195.87 | 126,811.76 | 298,007.63 | ||||||||||||||||||||||
| 6 | 2023-03-01 | 2023-03-28 | 2023-06-27 | 171,195.87 | 126,811.76 | 298,007.63 | ||||||||||||||||||||||
| 7 | 2023-06-01 | 2023-06-28 | 2023-09-27 | 171,195.87 | 126,811.76 | 298,007.63 | ||||||||||||||||||||||
| 8 | 2023-09-01 | 2023-09-28 | 2023-12-27 | 171,195.87 | 126,811.76 | 298,007.63 | ||||||||||||||||||||||
| 9 | 2023-12-01 | 2023-12-28 | 2024-03-27 | 171,195.87 | 126,811.76 | 298,007.63 | ||||||||||||||||||||||
| 10 | 2024-03-01 | 2024-03-28 | 2024-06-27 | 171,195.87 | 126,811.76 | 298,007.63 | ||||||||||||||||||||||
| 11 | 2024-06-01 | 2024-06-28 | 2024-09-27 | 171,195.87 | 126,811.76 | 298,007.63 | ||||||||||||||||||||||
| 12 | 2024-09-01 | 2024-09-28 | 2024-12-30 | 171,195.87 | 126,811.76 | 298,007.63 | ||||||||||||||||||||||
| 合计 | - | - | - | - | 2,054,350.61 | 1,521,741.20 | 3,576,091.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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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原地恢复标准
| 一、 | 民用、翻修部分。 |
| 1. | 地板:拆除地毯(地板、地板、隔板等),拆除地穿等,恢复水泥地面并确保地板平整无胶渍。 |
| 2. | 墙面:表面坑洞填平,大的白墙需要整体处理,恢复成白墙,颜色整齐、均匀、无径流等。 |
| 3. | 棚面:平整龙骨,整齐无损的矿棉板(矿棉板使用建筑原品牌或同档次品牌)。 |
| 4. | 其他:门窗应拆除,门窗应开好、关好、锁好,玻璃应干净整洁;对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变化,应恢复建筑物的原状。 |
| 二、 | 电气部分。 |
| 1. | 移位的格栅灯在建筑中恢复原位(参照建筑原图纸,更换后的格栅灯恢复为建筑原品牌或同档次品牌),安装顺利,荧光灯管明亮整齐。 |
| 2. | 搬迁后的格栅衣架牢固,固定得当,没有松动和晃动。 |
| 3. | 屋面、墙面强弱电力线路精加工,确保线路在线槽、线管、无外露线路、线管、线槽固定好,跨土线连接牢固合理。 |
| 4. | 确保配电箱内布线规律,空气开关正常整洁,配电箱符合建筑要求。 |
| 5. | 墙面开关(已搬迁开关恢复建筑原位)工作井然有序、井然有序。 |
| 三、 | 空调板块。 |
| 1. | 风机盘管(吊顶式多连接器板)移位,将出风口位置恢复到建筑内原有位置(参考建筑原始图纸)并确保回风出风口过滤器清洁。 |
| 2. | 将三速开关移位到其在建筑物中的原位(更换后的三速开关恢复到建筑物的原品牌或同档次的品牌)并确保其各种控制开关井然有序,面板整洁。 |
| 3. | 风机盘管电机启动、停止和变速正常,无异常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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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消防板块。 |
| 1. | 将建筑恢复原位后喷涂已移至符合消防要求,没有脏污和渗漏。 |
| 2. | 改装消防管道,满足消防要求,吊架配置合理,牢固无泄漏。 |
| 3. | 烟雾感应器重新安置并恢复到建筑物内的原位(拆除新增的烟雾感应器,恢复到建筑物内原消防主机的原逻辑),以满足消防要求,烟雾信号和反馈正常。 |
| 4. | 修复后的房间布局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
注:以上标准说明如未详尽无遗,以楼栋原始图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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