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4
服务协议
本服务协议(本“协议”),自[ ● ]、[ ● ](“生效日期”)起生效,由[ ● ],一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与[ ● ],一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提供商”)签署。服务商和公司有时被统称为“当事人”或单独称为“当事人”。
简历
然而,公司从事餐厅经营(“业务”)。
然而,服务供应商连同其附属公司及/或联属公司及/或相关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 ],服务供应商的全资附属公司)向业务提供营运支援服务。
然而,公司希望保留服务提供商提供业务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库存管理、营销和广告、维修和维护、设计和装修、后勤支持、监管合规、会计和其他行政职能、咨询服务、人员配备服务以及公司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为业务运营所要求的任何其他相关服务(“服务”),并且服务提供商愿意承担该等义务。
现在,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承诺和相互盟约,双方同意如下:
协议
1.任期;终止。
1.1任期。本协议应自生效之日起生效,并应继续全面生效,除非并直至根据下文第1.2节全部或部分终止。
1.2终止。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提前不少于三十(30)天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协议。
1.3终止效力。在本协议项下任何部分服务的终止生效日期(“终止日期”)后,服务提供商应立即停止提供已终止的服务。截至终止日期,公司就已终止的服务向服务提供商到期应付的所有无可争议的款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无须进一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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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
2.1参与。服务供应商应按公司不时提出的要求向公司提供服务,而各方理解为包括与业务有关的运营、行政、员工和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附表A所列的服务,这些服务可由双方之间的相互协议不时修订。
2.2作用和权威。服务商应按照本协议提供服务,并应以专业和勤勉的态度支持公司的业务运营。除非公司以书面明确授权,否则服务提供商无权约束公司或代表公司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2.3服务设计者。服务提供商可通过其自己的高级职员和雇员,和/或通过代理人、独立承包商、或其子公司和/或关联公司和/或相关公司和/或其指定的其他方(“被设计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拟提供的服务;但条件是,每个服务提供商仍将根据本协议承担责任,就好像其已直接提供此类服务一样。
3.管理费;服务商费用。
3.1赔偿。对于服务提供商向公司提供的服务,公司应支付其在下文第3.2节中定义的净成本中的份额,并按照本协议的设想,就本协议涵盖的每个日历月的所有活动与服务提供商按公平原则作出付款安排。
3.2净成本。服务提供商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成本(其“净成本”):净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为此目的:“直接成本”是指服务提供商发生并直接归属于向公司提供的特定服务的所有外部和所有内部直接成本之和。「间接成本」指服务供应商为向公司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所有外部及所有内部间接成本,这些成本不能直接归因于向公司提供的特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和奖金、长期和临时雇员的工资、外派成本(如适用)、设施费用(包括办公室租金、折旧、维护、水电和用品)、娱乐费用、差旅费、养老金福利、保险福利、固定资产折旧以及与服务相关的向第三方产生的所有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预扣税和/或类似征费,如有法律规定,应由公司支付。
3.3付款条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服务款项及任何其他费用均应以港元(HKD)支付。服务的月费应在每个日历月结束前分解并提供给公司。公司应在次月第一周内结算服务费。对于被设计者提供的服务,服务提供商可指示公司直接向各自的被设计者支付此类补偿。
3.3税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补偿不含税。服务提供商应支付目前或以下对本协议项下服务征收的任何联邦、州、县、地方或其他政府税款、费用或关税,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罚款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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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有争议的发票。如果公司对发票的任何部分有争议,将书面通知服务提供商,如果双方无法在三十(30)天内解决争议,则应根据下文第8节解决。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的义务不受任何付款纠纷的影响。
4.绩效标准。服务提供商将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并根据适用的规则、法规和法律执行服务。服务商是否按照前述标准履行服务,取决于公司是否充分、及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5.服务提供者的申述、保证及契诺。服务提供商向公司作出陈述、保证和契诺,但理解公司所依赖的此类陈述、保证和契诺是:
5.1监管要求。服务提供商将保持所有必要的批准、许可、许可或其他授权,以便在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及时满足任何此类规则、条例、法律或其他影响业务的监管要求的情况下经营业务(统称为“监管要求”)。
5.2遵守情况。服务提供商将在所有方面遵守所有适用的监管要求,这些要求可能会不时修订。
5.3合作。服务供应商将在提供服务的所有方面与公司充分合作。
5.4权威。服务提供商有充分的权利、权力和权限订立本协议,并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而无需征得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的同意。
5.5无违约。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以及本公司根据本协议履行其义务不构成也不会构成适用于服务提供商的任何其他协议或义务的违约或违约。
5.6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本协议一经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即构成服务提供商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5.7许可证和许可证。服务供应商在任何时候都不会从事因其性质或由于时间的推移而将或合理地可能导致公司在任何当时存在的续期截止日期之前所持有的任何许可证或许可证被撤销和/或不予续期的作为或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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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的陈述、保证和契诺。公司向服务提供商声明、保证和承诺,自生效之日起并在本协议的整个期限内:
6.1监管要求。公司遵守并应继续遵守与其业务运营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许可要求。公司应配合服务提供商的努力,以遵守与服务相关的任何此类要求。
6.2合作。公司应本着诚意行事,并与服务提供商充分合作,以促进服务的适当和及时履行,包括按合理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访问。
6.3权限和能力。本公司拥有订立本协议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全权及授权。本协议构成公司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
6.4无冲突。本协议的执行和履行不会也不会违反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协议或义务。
6.5拟受益人。本公司是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的唯一预期受益人。
7.机密信息。根据本协议,可委托双方提供属于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就本协议而言,“机密信息”是指与服务和本协议每一方及其关联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有关的所有专有、机密信息,包括战略和发展计划、财务状况、数据、业务记录、项目记录、员工名单和业务手册、政策和程序、与流程或理论有关的信息、关于服务的成本和机制的业务信息,这些信息一般不为公众所知。双方必须:(a)以保密方式保存另一方的所有机密信息;(b)不向未经另一方书面授权接收或使用此类机密信息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披露任何机密信息;(c)不为本协议所设想的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使用、允许或协助他人使用任何机密信息。任何一方根据对公司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政府机构的有效命令要求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将不会由公司披露,除非公司在披露之前充分提前向该命令的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以使另一方有合理的抗辩机会
8.争议解决。如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善意讨论友好解决该事项。在三十(30)日内不能解决争议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该事项提交调解。调解费用由当事人平均分摊,费用由当事人各自承担。如果在此后的六十(60)天内仍未达成和解,则每一方均有权提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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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杂项。
9.1管辖法律。本协议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和解释,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
9.2法律费用和开支。如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胜诉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因执行或抗辩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而产生的合理法律费用和开支,包括仲裁或诉讼费用。
9.3全部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就其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之前或同期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谅解或陈述。除非以书面作出并经双方签署,否则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均无效。独奏会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9.4个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已在经认证或挂号邮寄、要求回执、预付邮资后的第三(3)日妥为发出。通知应发送至下列地址(或任何一方可能不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
| If to the company: | [●]
[●] |
| If to the service provider: | [●] |
| [●] |
9.5全部协议。本协议构成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所载标的事项达成的唯一和全部协议,并取代之前和同期就该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谅解和协议。
9.6继任者和受让人。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不得无理拒绝或迟延同意。任何转让均不得解除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9.7修正和修改。本协议只能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进行修改、修改或补充。
9.8无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仅为本协议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转让人的利益服务,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均无意或不应根据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授予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任何法律或衡平法权利、利益或任何性质的补救。
9.9进一步保证。本协议每一方均应并应促使其各自的附属公司执行和交付额外的文件、文书、转易和保证,并采取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行动,以执行本协议的规定并使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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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标题。本协议的标题仅供参考,不会限制或定义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9.11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该等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规定或使该等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无效或不可执行。一旦确定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修改协议,以便以双方均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的原意,以便在此设想的交易最大限度地按最初设想的方式实现。
9.12对应方。本协议可以对应方签署,每一方视为正本,但全部加在一起视为一份相同的协议。
[要关注的签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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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双方已签署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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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
| [●] 一家香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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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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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提供商 | |
| [●] 一家香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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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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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a
服务说明
下面的描述描述了服务提供商正在执行和收费的服务类型。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可能会有额外的服务为公司带来好处,这些服务将使用本附表中所述的相同方法收取费用。
与业务的运营支持相关的服务–与业务的日常管理相关的所有管理/运营服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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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质 | |
| 1. | 人力资源服务 | |
| 2. | 会计支持服务 | |
| 3. | 维修和保养管理服务 | |
| 4. | 运营支持服务 | |
| 5. | 市场推广及相关服务 | |
| 6. | 设计及装修服务 | |
| 7. | 行政及相关服务 | |
| 8. | 管理及相关服务 | |
Staffs分包服务–所有针对业务运营的员工分包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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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性质 | |
| 1. | 当地厨房员工(包括当地厨师) | |
| 2. | 外籍厨房员工(含日本培训厨师) | |
| 3. | 楼层工作人员 | |
| 4. | 餐饮服务人员(包括调酒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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