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本协调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4年4月1日,由EquityLine Alternate Assets GP Inc.(“投资者”)与以色列公司(“公司”)的每一位以下签名股东(统称“股东”)订立。投资者和股东中的每一方在本文中被称为“当事人”,并统称为“当事人”。
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盟约和协议,并为确认其收到和充分并打算受法律约束的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双方同意如下:
1.投票和决定权;不可撤销的代理。
(a)在本协议期限内,各股东特此(i)授予投资者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后投票或处分、或促使或指示投票或处分已识别股份及该股东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后取得或以其他方式被视为实益拥有的任何其他普通股(定义见下文)(“额外股份”;连同已识别股份,“标的股份”)的唯一授权,(ii)授权投资者就管理标的股份或以其他方式行使标的股份持有人的权利而可能需要或可取的任何及所有与此有关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及签立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文件,要求及召集(或增加议程项目)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并采取与此有关的任何及所有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股东发起及管理与此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的权力),(iii)就上述第(i)及(ii)条采取投资者认为可能对股东有利、符合股东最佳利益或法律要求的任何其他任何类型的行动,但有一项谅解,即投资者根据本条(iii)代表以下签署人签立的文件应采用投资者酌情批准的格式,并应包含条款和条件。只要本协议生效,各股东均承认并同意投资人对标的股份拥有唯一的表决权和处置权。
(b)根据投资者的请求,每位股东同意采取投资者认为必要的任何和所有行动,以确保标的股份按照投资者根据第1(a)节的指示进行投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和交付作为股东代名人持有此类股份的经纪人或托管人的一项或多项法定代理人。每位股东还同意,应投资者的要求,(i)向投资者提供书面证据,证明标的股份已按照投资者的指示进行了投票,以及(ii)向投资者提供投资者认为与行使要求和召集(或增加议程项目)公司任何股东大会的任何权力有关的所有必要或可取的信息。
(c)为促进第1(a)节所载的协议并作为此类协议的担保,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每一股东均已有效签署并交付了一份不可撤销的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书,其形式基本上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A(“委托书”)。该代理在本协议期限内不可撤销,并伴有权益,应撤销股东授予的所有先前的代理。股东不得与任何人订立任何违反或冲突或可合理预期违反或冲突本协议或代理人所载的规定及协议的合同或其他协议。
2.证券交易。
(a)未经投资者事先书面同意,任何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实施任何购买或收购其拥有或将拥有直接或间接实益所有权的公司任何证券,而该书面同意可因任何原因或无理由拒绝予以同意。尽管任何股东遵守或未遵守第2(a)节的规定,但在任何股东在本协议日期之后获得或被视为实益拥有额外股份的范围内,他、她或它在此承认并同意,该等额外股份应被视为“标的股份”,但须遵守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就第1节规定的额外股份授予代理人。
(b)除本文另有规定外,任何股东均不得在未经投资者事先书面同意(可能因任何原因或无理由拒绝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地(i)授予任何代理人或授权书或就任何标的股份的投票订立任何有表决权的信托或其他协议或安排,(ii)要约出售、出售(建设性或其他)、转让、转让、在任何要约或交换要约中投标、质押、授予、设押、抵押或类似处置(通过遗嘱处分、法律实施或其他方式)(统称“转让”),或订立任何合同,有关转让、任何标的股份或其中任何权益的期权或其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掉期交易、期权、认股权证、远期买卖交易、期货交易、上限交易、场内交易、领结交易或任何其他类似交易(包括与任何此类交易有关的任何期权)或任何此类交易的组合,在每种情况下,涉及任何标的股份,(iii)与任何个人或实体就收购、持有订立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或决定与其一致行动,投票或处置公司的证券或向公司股东征集代理,或(iv)明知而采取任何会导致阻止或延迟该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的行动。
3.备案和公共传播。
(a)各股东承认并同意(i)投资者及其关联公司根据《交易法》(定义见本协议)就标的股份提交附表13D的任何报表及其任何修订,(ii)本协议和作为任何此类附表13D的证据向SEC(定义见本协议)提交的代理,以及(iii)就公司、本协议的标的事项和代理向SEC提交任何额外文件或披露,本协议及其条款和标的股份,包括新闻稿或其他股东通讯,根据适用法律必要或可取,由投资者全权酌情决定。
(b)以下每一位签署人承认并同意,他、她或它不得就公司、本协议的标的和代理人、本协议及其条款和/或标的股份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任何文件或发布任何新闻稿或其他公开通讯,除非在投资者的指示和事先批准的情况下。
| 2 |
4.各方关系。双方的关系应限于授权委托以及根据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其他事项。本文不得解释为授权任何一方作为任何其他方的代理人(代理人除外),或创建合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或构成赔偿。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投资者自行酌情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的权利,前提是所有此类交易均在遵守所有适用的证券法的情况下进行。
5.申述及保证。
(a)各股东特此向投资者作出陈述和保证,而投资者特此向各股东作出陈述和保证,于本协议日期如下:(i)他、她或它拥有必要的权力和授权,以订立和履行他、她或它在本协议和代理人项下的义务,并完成本协议及由此设想的交易;(ii)执行,该方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及代理人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公司或类似行动的正式授权,无需其他公司或类似程序来授权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及代理人(如适用);(iii)本协议及代理人已由该方正式签署和交付,并构成法律,该缔约方根据其条款可对该缔约方强制执行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iv)该缔约方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和代理人以及履行该缔约方各自在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a)违反其中任何一方所受的任何法律或命令或其中任何一方的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b)违反任何重要合同、命令,或许可证,其中任何一方为一方或该一方受其约束或其任何资产受其约束(或导致对该一方的任何资产施加任何产权负担);或(c)需要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b)各股东特此向投资者声明及保证,截至本协议日期,其本人并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其他股本证券或衍生证券,且不是与公司任何证券有关的任何合约、协议、谅解或安排的一方或受其约束,除非其在本协议所附附表A的姓名旁边注明(统称为“识别股份”)。各股东特此向投资者声明并保证,该股东未与任何个人或实体就收购、持有、投票或处置公司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普通股及与任何普通股有关的任何衍生证券)或向公司股东征集代理订立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每一股东在此承诺并同意,如果他、她或它知悉任何不准确或错误,或对他、她或它在本第5(b)节中所述陈述的任何更改,他、她或它应立即向投资者提供书面通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两个工作日)。
| 3 |
6.终止。本协议自本协议之日起18个月后自动终止,但前提是(i)投资者可通过向适用的股东提供至少61天前的书面通知,全部或仅就特定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本协议,以及(ii)任何股东可通过向投资者提供至少61天前的书面通知,仅就该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本协议;前提是,如果在根据本条款(ii)终止之前,投资者已提出任何要求并要求召开(或增加议程项目)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则该终止不应在其后(x)45天和(y)该股东大会发生之前(以较早者为准)生效。尽管有上述规定,本第6条以及第7和第8条应在本协议的任何终止后继续有效。
7.定义。就本协议而言,(i)“实益所有权”一词应具有《交易法》第13d-3条规定的该词的含义;(ii)“普通股”系指公司的普通股;(iii)“交易法”系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iv)“SEC”系指证券交易委员会
8.杂项。
(a)本协议可在对应方签署,每一份协议应被视为正本,所有这些协议加在一起仅构成一份相同的文书,可由一名对应方提供充分证据。
(b)经理解及同意,任何一方在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方面的失败或延误,均不得作为对其的放弃,亦不得排除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该权利或特权的任何其他或未来行使或根据本协议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
(c)双方承认并同意,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未按照其特定条款履行或以其他方式被违反,将会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并进一步同意,每一方均有权获得针对任何其他方的强制令、特定履行和其他衡平法救济,以防止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并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此外还有其在法律上或公平上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且无须就任何该等命令或强制令提供任何债券或其他证券。每一缔约方还同意,它不会反对授予任何此类强制令、具体履行和其他衡平法救济,理由是(i)任何其他缔约方在法律上拥有适当的补救办法,或(ii)裁决强制令、具体履行或其他衡平法救济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出于任何理由都不是适当的补救办法。
(d)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i)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和规定应不受损害,并应保持完全有效和有效;(ii)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规定应被有效和可执行且最接近于表达此类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或规定的意图的条款或规定所取代。
| 4 |
(e)因本协议的规定或当事人对公司的投资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应仅在安大略省的法院提起。
(f)未经每一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放弃或修改本协定的条款和规定;但条件是,对第1、2、6和7条的任何修改应在此种书面同意后61天后才能生效。
(g)就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所有交易而言,每一股东同意签署和交付投资者可能合理要求的额外文件和文书,并履行投资者可能合理要求的额外行为,以便实施、执行和履行本协议和所有此类交易的所有条款、规定和条件。
| 5 |
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已促使本协议自上述日期和年份之日起执行。
投资者:
EquityLine Alternate Assets GP Inc。 |
|||
| 签名: | /s/Sergiy Shchavyelyev |
||
| 姓名: | 谢尔盖·什恰夫耶利耶夫 |
||
| 职位: | 唯一董事 |
||
【《协调协议》签署页】
| 股东:
|
| /s/Matthew P. Ewing |
|
| 马修·尤因 |
| /s/亚尼·格莱德希尔 |
|
| 亚尼·格莱德希尔 |
| /s/阿尔西·拉曼坦 |
|
| 阿尔西·拉曼坦 |
| /s/Vijay Ramanathan |
|
Vijay Ramanathan代表未成年子女Jayen Ramanathan |
| /s/Vijay Ramanathan |
|
Vijay Ramanathan代表未成年儿童Maya Ramanathan |
| /s/Meenambal Ramanathan |
|
| 米纳姆巴尔·拉马纳坦 |
| /s/subha szabla |
|
| 苏巴·斯扎布拉 |
| /s/Siva Ramanathan |
|
| Siva Ramanathan |
【《协调协议》签署页】
| /s/Vijay Ramanathan |
|
| 维杰·拉马纳坦 |
| Vijay Ramanathan家族信托 | |||
| 签名: | /s/Vijay Ramanathan |
||
| 姓名: | 维杰·拉马纳坦 | ||
| 职位: | 受托人 | ||
| 签名: | /s/Siva Ramanathan |
||
| 姓名: | Siva Ramanathan | ||
| 职位: | 受托人 | ||
| 签名: | /s/Meenambal Ramanathan |
||
| 姓名: | 米纳姆巴尔·拉马纳坦 | ||
| 职位: | 受托人 | ||
| /s/Haythem Ramzi |
|
| 海瑟姆·拉姆齐 |
| /s/瓦伦蒂娜·拉姆齐 |
|
| 瓦伦蒂娜·拉姆齐 |
| /s/Dean Van Adestine |
|
| 迪恩·范阿德斯廷 |
| Velev Capital Manager Inc. | |||
| 签名: | /s/Sergiy Shchavyelyev |
||
| 姓名: | 谢尔盖·什恰夫耶利耶夫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协调协议》签署页】
附表a
|
股东 |
股份 |
地址 |
| 马修·尤因 | 1,250 | 550 HWY 7 East,Suite 338,Richmond Hill,ON,L4B 3Z4 |
| 亚尼·格莱德希尔 | 2,500 | 21 Card Lumber Cres,Kleinburg,on L4H 3N5 |
| 阿尔西·拉曼坦 | 47,5001 | 20 Adelaide St E Suite 1105,Toronto,on M5C 2T6 |
| 杰恩·拉马纳坦 | 40,000 | 20 Adelaide St E Suite 1105,Toronto,on M5C 2T6 |
| 玛雅·拉马纳坦 | 35,000 | 20 Adelaide St E Suite 1105,Toronto,on M5C 2T6 |
| 米纳姆巴尔·拉马纳坦
|
67,0002 | 20 Adelaide St E Suite 1105,Toronto,on M5C 2T6 |
| Siva Ramanathan | 27,5003 | 20 Adelaide St E Suite 1105,Toronto,on M5C 2T6 |
| 维杰·拉马纳坦 | 384,274 | 20 Adelaide St E Suite 1105,Toronto,on M5C 2T6 |
| Vijay Ramanathan家族信托 | 5,000 | 20 Adelaide St E Suite 1105,Toronto,on M5C 2T6 |
| 海瑟姆·拉姆齐 | 10,000 | 550 HWY 7 East,Suite 338,Richmond Hill,ON,L4B 3Z4 |
| 瓦伦蒂娜·拉姆齐 | 10,000 | 3600 Steeles Ave E,Markham,on L3R 9Z7 |
| 迪恩·范阿德斯廷 | 5,000 | 505 Cityview Blvd.,1单元,Vaughan,on L4H 0L8 |
| Velev Capital Manager Inc。 | 50,200 | 550 HWY 7 East,Suite 338,Richmond Hill,ON,L4B 3Z4 |
| 苏巴·斯扎布拉 | 145,0004 | 20 Adelaide St E Suite 1105,Toronto,on M5C 2T6 |
1包括与Siva Ramanathan共同拥有的12,500股标的股份
2包括与Subha Szabla共同拥有的55,000股标的股份
3包括与Aarthi Ramanathan共同拥有的12,500股标的股份
4包括与Meenambal Ramanathan共同拥有的55,000股标的股份
附件 A
不可撤销的代理及授权书权力
以下签名的Check-cap Ltd.股东,一家根据以色列国法律组建的公司(“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指定并构成EquityLine Alternate Assets GP Inc.为以下签名人(“投资者”)的代理人和代理人,具有全权委托、替代和重新替代(“代理人”),以充分行使以下签名人就(i)由以下签名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普通股或在本协议日期如此持有的公司任何其他股本证券或衍生证券(统称,“识别股份”)和(ii)以下签署人在本协议日期之后获得或以其他方式被视为实益拥有的任何其他普通股(“额外股份”;连同识别股份,“标的股份”)。
下列签署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并授予代理人就任何标的股份行使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权力和授权的授权书,并且在不减损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在此不可撤销地(i)授予代理人投票或处分标的股份、或导致或指示投票或处分标的股份的唯一权力,(ii)为清楚起见,授权代理人就管理标的股份或以其他方式行使标的股份持有人的权利而可能需要或可取的任何及所有与此有关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及签立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文件,要求及召集(或增加议程项目)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并采取与此有关的任何及所有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以下签署人发起及管理与此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的权力),及(iii)为清楚起见,就上述第(i)及(ii)条采取代理人认为可能对下列签署人有利、符合其最佳利益或受其法律要求的任何其他任何类型的行动,但据了解,代理人根据本条(iii)代表下列签署人签立的文件应采用代理人酌情批准的格式,并应包含其可能批准的条款和条件。
于签立本不可撤销代理及授权书(本“代理”)后,兹撤销以下签署人就任何标的股份所给予的所有先前代理,且不会就任何标的股份给予任何后续代理。下列签署人在此进一步承诺与代理人合作,并在代理人要求时签署代理人可能不时认为必要或可取的任何额外文件和/或文书,以履行本代理。
本委托书不可撤销,并附带一项权益,当投资者、以下签署人及其其他各方于2024年4月1日签署的协调协议(“协议”)在投资者与以下签署人之间根据协议第6节终止时,本委托书将自动终止(届时本委托书将自动被撤销)。本委托书的终止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根据本协议采取的任何行动的有效性,也不影响在本协议终止前并根据本协议已按前述方式签署或给予的任何协议、文件、文书、誓章或批准的有效性。
本委托书对下列签署人的继承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包括任何标的股份的任何转让)具有约束力。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日期:2024年4月1日
| [股东]。 | |||
|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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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 职位: | |||
[签名页-不可撤销的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书-Check-cap L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