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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9.1

 

根据第596/2014号条例(EU)第5(1)(a)条结合第2016/1052号授权条例(EU)第2(1)条发布公告

 

汉堡,2025年11月6日– Evotec SE(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ISIN:DE0005664809和纳斯达克,ISIN:US30050E1055)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1月6日决议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在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17日期间,拟收购最多290,000股Evotec股份,购买总价不包括附带收购费用,最高为3,000,000欧元。此次收购将完全通过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Xetra)的电子交易进行。

 

管理委员会根据第71(1)2号《德国股份公司法》(AktG)第71(1)条的规定,利用授权收购库存股。根据该计划回购的股票,在被公司收购后,将转换为美国存托股票(ADS)。这些ADS应专门用于履行员工持股计划下的相应义务,并应仅向目前或曾经受雇于该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个人发行。

 

回购将根据第596/2014号条例(EU)第5条的安全港条款,结合第2016/1052号授权条例(EU)的规定,并符合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0b5-1(c)(1)(i)条(a)和(b)款的要求进行。

 

此次回购将由一家独立的信用机构代表Evotec SE进行。信贷机构根据第2016/1052号授权条例(EU)第4(2)(b)条就收购Evotec SE股票的时间安排独立作出决定,不受Evotec SE的影响。

 

股份回购将根据授权条例(EU)第2016/1052号第3条规定的交易条件进行。与股份回购计划相关的交易将以符合(EU)第596/2014号条例第5(3)条要求的方式连同第2016/1052号授权条例(EU)第2(2)和(3)条的要求进行适当披露,不迟于其执行后的第7个交易日结束。此外,Evotec SE将在公司网站www.evotec.com的“投资者关系与新闻”部分发布已披露的交易,并确保这些信息自披露之日起至少五年内保持可公开查阅。

 

Evotec SE的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适用的法律要求随时终止、暂停和恢复股份回购计划。

 

Evotec SE

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