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2
根据第302条进行的CFO认证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本人,Kent A. Pflederer,证明:
(1)本人已就美国包装公司(PCA)的表格10-Q审阅这份季度报告;
(2)根据本人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鉴于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对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没有误导;
(3)根据本人所知、财务报表及本报告所载其他财务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PCA截至本报告所列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PCA的其他核证人和我负责为PCA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规则》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义见《交易法规则》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并具有:
a)设计了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确保与PCA(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公布,特别是在本报告编写期间;
b)设计此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此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c)评估PCA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期间结束时基于此类评估;和
d)在本报告中披露在PCA最近一个财季(如为年度报告,为PCA第四财季)期间发生的对PC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和
(5)PCA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PCA的审计师和PCA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同等职能的人员)披露:
a)合理可能对PCA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和
b)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PC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s/Kent A. Pflederer |
Kent A. Pflederer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日期: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