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6-K/a
外国私营发行人的报告
根据第13a-16条或第15d-16条规则
1934年证券交易法
2025年9月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33765
航美科技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301套房
东直门外大街26号
北京市朝阳区100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提交或将以表格20-F或表格40-F为掩护提交年度报告。
表格20-F表格40-F ☐
解释性说明
悦航阳光 Inc.(“公司”)就其于2025年8月20日提交的有关表格6-K的当前报告(“原始6-K”)提供表格6-K/A的此修订(“修订”),仅为更正公司股本描述中的某些笔误。具体而言,本修正案更正了(i)截至记录日期的公司股份的法定股本和面值,以及(ii)原6-K中规定的拟议法定股本和面值调整,包括决议、代理卡和证物中的相关披露。更正后的披露如下。除本解释性说明所述外,本修订不修订、修改或更新原6-K中包含的任何其他披露内容。
| 1. | 附件 99.1第1、3、6页对原6-K的某些信息。与第1号提案股本修订相关的披露应如下: |
作为普通决议案,批准将公司股本由40,000,000美元修订(「股本修订」),分为:(i)9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4美元的普通股(「普通股」);及(ii)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4美元的优先股(「优先股」)至40,000,000美元,分为:(i)9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4美元的A类普通股(「 A类股」);及(ii)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4美元的B类普通股(「 B类股」),在每种情况下拥有经修订的并购(以下定义)中规定的权利并受其限制:
a)所有已发行普通股重新指定为A类股;
b)所有获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重新指定为A类股份;及
c)100,000,000股获授权但未发行的优先股重新指定为B类股。
| 2. | 附件 99.1至原6-K第1、3页的某些信息。与第2号提案反向股份分割和股份合并相关的披露内容应如下: |
待股本修订获批准及实施后,作为普通决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于董事会厘定的日期,就公司已授权及已发行股本进行反向股份分割(“反向股份分割”及股份合并(“股份合并”)(反向股份分割及股份合并,“反向股份分割及股份合并”),按不低于一比一百的比率,但在任何情况下均按不低于一比五的比率(“经批准的合并比率”),根据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的在此范围内将确切比率设定为整数,这样授权和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数量按批准的合并比率减少,每股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面值按批准的合并比率增加。该等反向股份分割及股份合并将按董事会厘定的特定批准合并比率(以上述最高者为准)进行,而为进行反向股份分割及股份合并,并在董事会厘定反向股份分割及股份合并的确切批准合并比率前进行调整,公司法定股本将由40,000,000美元划分为(i)9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4美元的A类普通股,及(ii)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4美元至40,000,000美元的B类普通股,分为(i)低至9,000,000股每股面值4美元的A类普通股及1,000,000股每股面值4美元的B类普通股(“反向股份分割及股份合并建议”);授权反向股份分割及股份合并建议获批准为普通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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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附件 99.1至原始6-K第3页的某些信息。与截至登记日的公司普通股面值相关的披露内容应如下: |
截至纽约时间2025年8月13日收市时,记录持有人普通股(“普通股”)有权在特别会议上投票。截至2025年8月13日,我国已发行普通股31,195,477股,每股面值0.04美元。
| 4. | 附件 99.1至原6-K第8页的某些信息。与第2号提案反向股份分割和股份合并的描述相关的披露,应如下: |
反向股份分割和股份合并将同时对公司所有每股面值0.04美元的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和公司每股面值0.04美元的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连同“A类普通股”、“普通股”)实施,以便授权和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数量按批准的合并比例减少,每股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面值按批准的合并比例增加。将按董事会确定的具体核定合并比例(以上述最高比例为准)进行的反向股份分割和股份合并,为实现反向股份分割和股份合并并在董事会确定反向股份分割和股份合并的确切核定合并比例之前进行调整,公司法定股本将从40,000,000美元改为(i)9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4美元的A类普通股,及(ii)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4美元的B类普通股,至1,000,000美元分为(i)低至9,000,000股每股面值4美元的A类普通股及1,000,000股每股面值4美元的B类普通股。
| 5. | 附件 99.1至原6-K第11页的某些信息。与第2号提案反向股份分割和股份合并全文相关的披露,应如下: |
股东周年大会将就第2号建议进行表决的决议案全文如下:
“决议,作为一项普通决议案,将公司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按最高1:100但不低于1:5的交换比率(“经批准的合并比率”)进行反向股份分割及股份合并,以减少授权普通股数目,并以经批准的安慰比率增加每股普通股的面值,而该等反向股份分割及股份合并将于厘定但由公司董事会酌情决定的时间及日期进行,且,在董事会确定反向股份分割和股份合并的确切批准合并比例之前可能会进行调整,由于反向股份分割和股份合并,公司法定股本将从40,000,000美元改为(i)9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4美元的A类普通股,以及(ii)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4美元的B类普通股,至40,000,000美元,分为(i)低至9,000,000股每股面值4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1,000,000股每股面值4美元的B类普通股,现就所有方面予以批准。”
| 6. | 附件 99.1第A-1页对原6-K.与附录A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相关的披露的某些信息,应为: |
5.公司法定股本为40,000,000美元,分为9,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4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1,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4美元的B类普通股。公司有权赎回或购买其任何股份,并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增加或减少上述资本,并有权发行其资本的任何部分,不论是原始的、已赎回的或增加的,无论是否有任何优先、优先权或特别特权,或受任何权利延期或任何条件或限制的限制,因此除非发行条件应另有明确宣布每一次发行的股份,无论是否被宣布为优先或以其他方式应受制于以上所载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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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附件 99.1第A-1页对原6-K的某些信息。附录A第三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中与建议的公司股份面值相关的披露内容应如下: |
“A类普通股”
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4美元的A类普通股,拥有本章程所载权利;
“B类普通股”
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4美元的B类普通股,拥有本章程所载权利;
| 8. | 附件 99.1至原6-K第D-4页的某些信息。附录D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与拟授予公司股票面值相关的披露,应为: |
(dd)“普通股”指经公司于2025年9月3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上的股东决议适当修订的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4美元,(以及该等普通股可转换为的任何股票、股份或其他证券),因为该等股份可能会根据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时更改、重新分类、重新指定、分割、细分、合并或以其他方式调整。
| 9. | 附件 99.2至原6-K.与第1号提案股本修订及第2号提案反向股份分割及股份合并相关的披露在代理卡中的某些信息应为: |
| 1. | 作为一项普通决议案,批准将公司股本修订(「股本修订」)由美元40,000,000分为:(i)面值为美元的900,000,000股普通股0.04每股(“普通股”);及(ii)100,000,000股面值为美元的优先股0.04每股(“优先股”)至美元40,000,000分为:(i)900,000,000股面值为美元的A类普通股0.04每股(“A类股”);及(ii)100,000,000股面值为美元的B类普通股0.04每一股(“B类股”),在每一种情况下均拥有经修订的并购(以下定义)中规定的权利并受以下限制: |
| a) | 所有已发行普通股重新指定为A类股; |
| b) | 所有获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重新指定为A类股;及 |
| c) | 100,000,000股获授权但未发行的优先股重新指定为B类股。 |
| 2. | 待股本修订获批准及实施后,作为普通决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于董事会厘定的日期,就公司已授权及已发行股本进行反向股份分割(“反向股份分割”及股份合并(“股份合并”)(反向股份分割及股份合并,“反向股份分割及股份合并”),按最高不超过1比100的比率,但无论如何不低于1比5的比率(“经批准的合并比率”),在这一范围内,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将确切的比率设定为一个整数,这样,授权和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数量按批准的合并比率减少,每股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面值按批准的合并比率增加。该等反向股份分割及股份合并将按董事会厘定的特定核定合并比率(以上述最高者为准)进行,而为进行反向股份分割及股份合并并在董事会厘定反向股份分割及股份合并的确切核定合并比率前进行调整,公司法定股本将由美元40,000,000分为(i)900,000,000股面值为美元的A类普通股0.04每股,及(ii)100,000,000股面值为美元的B类普通股0.04每个,至美元40,000,000分为(i)低至9,000,000股面值为美元的A类普通股4每股面值1美元的1,000,000股B类普通股4各自(“反向股份分割及股份合并建议”);授权反向股份分割及股份合并建议获批准为普通决议案。 |
现将公司拟议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表格(经修订以反映上述更正披露)提供如下,作为附件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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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指数
| 附件编号 | 说明 | |
| 99.1 | 经修订建议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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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 航美科技公司 | ||
| 日期:2025年9月2日 | 签名: | /s/丹少 |
| 姓名: | 丹少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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