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6年3月1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档案编号333-291599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生效后第1号修正案至
注册声明on
表格S-1
下
1933年《证券法》
萤火虫航空航天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 特拉华州 | 3761 | 81-5194980 | ||
| (国家或其他司法 公司或组织) |
(初级标准工业 分类码号) |
(I.R.S.雇主 识别号码) |
1320箭点驱动# 109
雪松公园,TX78613
512-893-5570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杰森·金
首席执行官
1320箭点驱动# 109
雪松公园,TX78613
512-893-5570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含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含区号)
副本至:
| Robert M. Hayward,P.C。 凯文·弗兰克 Kirkland & Ellis LLP 333号西狼点广场 伊利诺伊州芝加哥60654 (312)862-2000 |
大卫·惠勒 总法律顾问 1320箭点驱动# 109 雪松公园,TX78613 512-893-5570 |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于本登记声明生效后不时进行。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售,请选中以下方框。 ☒
如果提交此表格是为了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规则为一项发售注册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售的较早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
注册号:333-291599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较小的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小型申报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 | 加速披露公司 | ☐ | |||
| 非加速披露公司 | ☒ | 较小的报告公司 | ☐ | |||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 | |||||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增加展品
表格S-1上的注册声明(档案编号333-291599)的第1号生效后修订正在提交,以将Grant Thornton LLP同意使用其日期为2026年3月19日的报告,有关Firefly Aerospace Inc.及其附属公司(“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在该注册声明和相关招股说明书中的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表格10-K年度报告中。Grant Thornton LLP的报告是在根据规则424(b)(3)提交的日期为2026年3月19日的第2号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提交的。
二-1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6年3月19日在德克萨斯州锡达帕克签署本注册声明,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 萤火虫航空航天公司。 | ||
| 签名: | /s/杰森·金 | |
| 姓名: | 杰森·金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所示日期以身份签署。
|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 /s/杰森·金 杰森·金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2026年3月19日 | ||
| /s/Darren Ma Darren Ma |
首席财务官 |
2026年3月19日 | ||
| /s/Remington Wu 吴雷明顿 |
首席会计官 |
2026年3月19日 | ||
| /s/* 柯克·科纳特 |
董事 |
2026年3月19日 | ||
| /s/* 马克·韦瑟 |
董事 |
2026年3月19日 | ||
| /s/* Christopher Emerson |
董事 |
2026年3月19日 | ||
| /s/* 托马斯·祖尔布琛 |
董事 |
2026年3月19日 | ||
| /s/* 帕梅拉·布雷登 |
董事 |
2026年3月19日 | ||
| /s/* 凯文·麦卡利斯特 |
董事 |
2026年3月19日 | ||
| /s/* 琼恩·卢斯查科斯基 |
董事 |
2026年3月19日 | ||
| /s/* 瑞恩·博兰 |
董事 |
2026年3月19日 | ||
| *签名: |
/s/Darren Ma Darren Ma,律师----事实 |
|||||
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