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8-K
当前报告
根据《公约》第13或15(d)条
1934年证券交易法
报告日期(最早报告事件的日期):2023年7月27日
Lincoln Electric Holdings, Inc.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明的确切名称)
(委员会文件编号)
|
|
|
(国家或其他管辖权 |
(国税局雇主识别号) |
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圣克莱尔大道22801号44117
(主要行政办事处地址,并附有邮编)
(216) 481-8100
(登记人的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不适用
(如自上次报告后有所更改,则为原名称或原地址。)
如申报表格8-K是为了同时满足登记人在下列任何一项规定下的申报义务,请勾选下列相应的方框(参阅下列通用说明A.2):
|
根据《证券法》第425条发出的书面信函(17 CFR 230.425) |
|
根据《交易法》第14a-12条征集材料(17 CFR 240.14a-12) |
|
根据《交易法》(17 CFR 240.14d-2(b))第14d-2(b)条规定的启动前通信 |
|
根据《交易法》(17 CFR 240.13e-4(c))规则13e-4(c)进行的启动前通信) |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证券: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本章第230.405条)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2条(本章第240.12b-2条)所界定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勾选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项目2.02 |
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
|
2023年7月27日,Lincoln Electric Holdings, Inc.(简称“公司”)发布了一份新闻稿,报告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季度财务业绩。本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发布的新闻稿副本作为附件 99.1附于本文件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新闻稿也可通过公司网站www.lincolnelectric.com查阅。本8-K表格当前报告中的信息(包括附件)正在提供,不应被视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受该条的责任约束,也不应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 |
||
项目9.01 |
财务报表及附件 |
|
(d)展品 |
||
99.1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发布新闻稿。 |
||
104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格式为内联XBRL,包含在附件 101附件中) |
||
Lincoln Electric Holdings, Inc.
到展览的索引
附件编号 |
|
附件 |
|---|---|---|
104 |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格式为Inline XBRL,包含在附件 101附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