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 至: | Bitdeer技术集团 加冷大道08号 Aperia Tower 1,# 09-03/04 新加坡339509 |
| 来自: | [经销商] |
| 回复: | [基数] [追加]有上限的看涨交易 |
| 日期: | 2026年2月[ ]日 |
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
本通讯(本“确认书”)的目的是阐述[ _________ ](“交易商”)与Bitdeer Technologies Group(“交易对手”)在下文指定的交易日期达成的上述交易(“交易”)的条款和条件。本通讯构成下文规定的ISDA主协议中提及的“确认”。
1.本确认受国际掉期和衍生品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nc.)(“ISDA”)发布的2006年ISDA定义(“2006年定义”)和2002年ISDA股票衍生品定义(“股票定义”,连同2006年定义,“定义”)的定义和规定的约束,并纳入了这些定义和规定。如出现2006年定义与权益定义不一致的情形,则以权益定义为准,若权益定义中定义的术语与本确认不一致,则以本确认为准。
本确认书证明交易商和交易对手之间就本确认书所涉及的交易条款达成了完整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本确认须遵守2002年ISDA主协议形式的协议(“协议”),犹如交易商和交易对手在交易日期以此类形式执行了协议(但没有任何附表,除非(i)选择纽约州的法律作为管辖法律(不参考法律选择原则),[(ii)选择[ __________ ](“担保人”)的已执行担保,日期为交易日期,其形式基本上与本协议所附的附表1一样,作为信用支持文件,(iii)选择担保人作为与交易商有关的信贷支持提供者,(iv)] [,(ii)]选择协议第5(a)(vi)节的“交叉违约”条款适用于交易商,(a)以[交易商] [ __________ ] [(“交易商母公司”)]在交易日期的股东权益的3%的“门槛金额”,(b)具有协议第14节所述含义的“特定债务”,但不包括与交易商在正常银行业务过程中收到的存款有关的任何义务,(c)短语“,或在这样被宣布的时候变得有能力,”从该协议第5(a)(vi)节第(1)款中删除,以及(d)在该协议第5(a)(vi)节末尾添加以下一句:“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i)违约是完全由行政或操作性质的错误或遗漏造成的;(ii)有资金可用于使相关方能够在到期时付款;(iii)付款是在该方收到其未付款的书面通知后的两个当地营业日内支付的,则本协议第(2)款下的违约不构成违约事件。”)和[(v)] [(iii)]协议第5(a)(v)节的“特定交易项下的违约”条款不适用于交易对手方。
协议中包含或通过引用并入的所有条款将管辖本确认,除非在此明确修改。如本确认书与定义或协议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则以本确认书为准。
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为协议项下的唯一交易。如果交易商和交易对手之间存在任何ISDA主协议,或交易商和交易对手之间存在任何确认或其他协议,据此,交易商和交易对手之间被视为存在ISDA主协议,则尽管该ISDA主协议、该确认或协议或交易商和交易对手作为当事方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该交易不应被视为根据该现有或被视为ISDA主协议进行的交易,或受该现有或被视为ISDA主协议的其他管辖。
2.就权益定义而言,该交易构成购股权交易。本确认书所涉及的特定交易条款如下:
一般条款:
| 交易日期: |
2026年2月[ __ ]日 |
| 生效日期: | 2026年2月[ __ ]日或双方书面约定的其他日期。 |
| 组件: | 交易将分为个别组成部分,每个组成部分均附有本确认书所载的条款,特别是本确认书附件A所载的期权数量和到期日。交易的行使、估值和结算将分别针对每个组成部分进行,如同每个组成部分是协议下的单独交易一样。 |
| 期权风格: | “欧洲”,如下文“运动程序”中所述。 |
| 期权类型: | 呼叫 |
| 卖方: | 经销商 |
| 买方: | 交易对手 |
| 股份: | 交易对手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001美元(代码:“BTDR”)。 |
| 期权数量: | 对于每个组件,如本确认书附件A所规定。 |
| 期权权利: | 每份期权一股 |
| 行使价: | 9.9 250美元 |
| 上限价格: | 15.8800美元;提供了在任何情况下,上限价格不得因计算代理根据本确认书作出的任何调整而降低至低于行使价的金额。 |
| 股票数量: | 截至任何日期,相当于(i)期权数量和(ii)期权权利的乘积的股份数量。 |
| 溢价: | 美元[ _____ ];交易商和交易对手特此同意,尽管本协议或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支付溢价后,如果(a)提前终止日期(无论是由于违约事件或终止事件)(根据协议第5(a)(ii)或5(a)(iv)节产生的违约事件在交易对手的控制范围内)发生或被指定就任何交易进行,并因此,交易对手欠交易商根据第6(d)节和第6(e)节或协议项下其他方式计算的金额或(b)交易对手欠交易商根据权益定义第12.2、12.3、12.6、12.7、12.8或12.9节或权益定义项下其他方式计算的金额,该金额应视为零。 |
2
| 保费支付日期: | 生效日期 |
| 交流: |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 |
| 相关交流: | 所有交易所;提供了应修订《权益定义》第1.26条,在该条第10行的“交换”一词前增加“美国”等字样。 |
| 锻炼程序: | |
| 到期时间: | 估值时间 |
| 到期日: | 对于任何组件,如在附件a到此确认(或者,如果该日期不是预定有效日,则为下一个尚未成为另一个组件的到期日的预定有效日);提供了若该日期为受干扰日,则该组件的到期日应为其后第一个不属于受干扰日且不是或不被视为就本协议项下交易的任何其他组件而言的到期日的预定有效日;和进一步提供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到期日推迟到晚于最终终止日的日期,并且尽管本确认书或权益定义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如果最终终止日发生的到期日是被打乱的一天,则该到期日的相关价格应为计算代理本着善意并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确定的每股现行市场价值。尽管有上述规定以及权益定义中的任何相反规定,如果在任何到期日发生市场扰乱事件,计算代理可以善意并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确定该到期日仅是部分被扰乱的一天,在这种情况下,计算代理应对相关成分的期权数量进行商业上合理的调整,而该日为该部分的到期日,应指定以紧接前一句所述方式确定的预定有效日期为该部分剩余期权的到期日,并可根据该被破坏日的股份交易情况确定相关价格,同时考虑到该日该市场扰乱事件的性质和持续时间。自本协议之日起,交易所预定在其正常交易结束前关闭的任何预定有效日期,均应被视为不是预定有效日期;如交易所预定在本协议日期之后的任何预定有效日期的任何正常交易结束前关闭,则该预定有效日期应被视为完整的被中断的日期.权益定义第6.6节不适用于发生在到期日上的任何估值日。 |
| 最后终止日期: | [_____________] |
3
| 自动练习: | 适用;并且是指相关成分的期权数量将被视为在该成分的到期日的到期时间自动行使,如果此时该成分是价内的,除非买方在该TERM0的到期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其不希望就该成分发生自动行使,在这种情况下,自动行使将不适用于该成分。“价内”指就任何成份而言,该等成份于到期日的有关价格高于该等成份的行使价。 |
| 估值时间: | 交易所常规交易时段收盘时;提供了延长主要交易时段的,计算代理应当本着诚信和商业合理的方式确定估值时间。 |
| 估值日期: | 对于任何组件,其到期日。 |
| 市场扰动事件: | 股权定义第6.3(a)条现予修订,删除其中第(ii)条中的“在截至有关估值时间、最后行使时间、敲入估值时间或敲出估值时间(视情况而定)的一小时期间内”等字。
股权定义第6.3(d)节特此修订,删除第四行中“预定截止时间”一词之后的条款剩余部分。 |
| 结算条款: | |
| 结算方式选择: | 适用;前提是(a)兹修订股权定义第7.1节,将“实物结算”一词替换为“净股份结算或组合结算”,(b)交易对手必须对所有组成部分作出单一的不可撤销的选择,以及(c)如果交易对手正在选择现金结算或组合结算,则只有当交易对手在该结算方式选择之日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商声明并保证(i)交易对手没有掌握任何关于交易对手或股份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该结算方式选择才有效,(ii)这类选举是出于善意进行的,而不是作为逃避遵守联邦证券法的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
交易对手正在选择组合结算的,交易对手还应在指明其选择组合结算的通知中指明指定的美元金额(“指定现金金额”)。
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一般性的情况下,交易对手承认其根据适用的证券法,特别是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9和10(b)条以及据此颁布的有关此类选举的规则和条例所承担的责任。 |
| 选举党: | 交易对手 |
| 结算方式选举日期: | 具有最早预定到期日的组件的预定到期日之前的第二个预定有效日。 |
| 违约清偿方式: | 净份额结算 |
4
| 净股结算: | 就任何组成部分而言,若根据本协议已行使或被视为已行使的期权适用于净股份结算,交易商将在结算日向交易对手交付数量等于(i)该组成部分在到期日上的每日期权价值除以(ii)该到期日上的相关价格的股份(“净股份结算金额”)。
交易商将交付现金,以代替就该部分的到期日按相关价格估值的任何股份结算净额将交付的任何零碎股份。 |
| 现金结算: | 就任何组成部分而言,如果现金结算适用于根据本协议行使或被视为行使的期权,而不是股权定义第8.1节,交易商将在结算日向交易对手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现金结算金额”)等于该成份在到期日的每日期权价值。 |
| 组合结算: |
就任何组成部分而言,如果组合结算适用于根据本协议行使或被视为行使的期权,交易商将在结算日向交易对手支付或交付(视情况而定):
(i)等于(a)指明的现金金额除以交易成分数量和(b)该成分在该成分的到期日上的每日期权价值两者中较低者的现金金额(“组合结算现金金额”);和
(ii)若干股份(“组合结算股份金额”,连同组合结算现金金额,“组合结算金额”)等于(a)(1)该成分于到期日的每日期权价值超过(2)指明现金金额除以该交易成分数量的部分,再除以(b)该到期日的相关价格的部分;但如上述(a)款的计算导致任何到期日为零或负数,则该TERM3的组合结算股份金额应被视为为零。
交易商将交付现金,以代替就任何以相关价格估值的组合结算股份金额在该部分的到期日交付的任何零碎股份。
交易商向交易对手交付净股份结算金额或组合结算股份金额(视情况而定)应通过交易对手回购股份的方式或作为开曼群岛法律事项的交易商无偿交出股份的方式进行。 |
| 交付义务: | 结算日所有组成部分的股份结算净额、现金结算金额或应付或可交割的组合结算金额。 |
5
| 每日期权价值: | 对于任何组件,数量等于(i)该组件中的选项数量,乘以(ii)期权权利乘以(iii)(a)该等成份的到期日的有关价格与上限价格两者中的较低者,减去(b)该等到期日的行使价;提供了如上述第(iii)款所载的计算结果为负数,则该部分的每日期权价值应视为零。在任何情况下,每日期权价值都不会小于零。 |
| 有效期: | (i)没有市场扰乱事件及(ii)股份买卖一般在交易所发生的一天。如果股票没有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或任何其他市场上市、报价或交易,“有效日期”的意思是工作日。 |
| 预定有效日期: | 预定为交易所有效日的一天。如果股票没有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或任何其他市场上市、报价或交易,“预定有效日期”的意思是工作日。 |
| 营业日: | 除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授权或要求银行机构在纽约州关闭或关闭的其他日子以外的任何一天。 |
| 相关价格: | 在任何有效日,彭博页面“BTDR < equity > AQR”(或其同等继任者,如果该页面不可用)“彭博VWAP”标题下显示的每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the“VWAP")有关自预定开市起至主要交易时段在该有效日期的预定收市为止的期间(或如该时间无法取得该等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则计算代理以善意及在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如可行)使用与确定VWAP的方法基本相似的成交量加权平均方法确定的该等有效日期的一股股份的市值)。有关价格将在不考虑盘后交易或常规交易时段交易时间以外的任何其他交易的情况下确定。 |
| 结算日期: | 对于交易的所有组成部分,对于最晚具有到期日的组成部分,该日期即为紧接到期日之后的两个交易所营业日。 |
| 结算货币: | 美元 |
| 其他适用条款: | 股权定义第9.1(c)、9.8、9.9、9.11和9.12节的规定将适用,但第9.1节中所有提及“实物结算”的内容应理解为提及“净份额结算”或“组合结算”(如适用)。 |
6
| 代表和协议: | 尽管股权定义(包括但不限于其第9.11节)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各方承认(i)交付给交易对手的任何股份在交付时应受到适用证券法规定的交易对手作为股份发行人的地位所产生的限制、义务和限制,(ii)交易商可通过清算系统交付根据本协议要求以凭证形式交付的任何股份,以代替交付,以及(iii)交付给交易对手的任何股份可能是“限制性证券”(定义见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144条(“证券法”)). |
| 调整项: | |
| 调整方法: | 计算剂调整;提供了各方同意,(x)根据按现行市场价格(包括但不限于VWAP平均价格的任何折扣)订立的加速股份回购、远期合约或类似交易,并根据此类股份回购交易的惯常市场条款,通过交易商进行股份回购,以及(y)根据《交易法》第10b-18条规则按现行市场价格进行的公开市场股份回购(“规则10b-18")不应被视为潜在调整事件,只要在此类交易生效后,在交易期内根据所有此类交易根据第(x)和(y)条所述的所有此类交易回购的股份总数不会将已发行股份数量减少至低于[ ]股,由计算代理确定,并由计算代理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进行调整,以考虑与股份相关的任何细分或组合。 |
| 非凡事件: | |
| 新股: | 在股权定义第12.1(i)节中新股的定义中,其(i)条的文字应全部删除,取而代之的是“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或其各自的继任者)以及根据美国法律组建的公司、其任一州公开报价、交易或上市,哥伦比亚特区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公司”(x)也成为交易项下的对手方,或(y)同意在此类合并事件或要约收购之后受监管交易的确认书第8(d)和8(e)节的约束。 |
| 合并事件: | 适用 |
| 合并事件的后果: | |
| (一)股份换股: | 修正计算剂调整 |
| (b)股份换其他: | 注销及付款(计算代理确定) |
| (c)股份换合并: | 注销与支付(计算代理确定);提供了计算代理可以为全部或部分交易选择组件调整 |
| 投标报价: | 适用;提供了将股权定义第12.1(d)节中“要约收购”的定义进行修订,将其第三行和第四行中的“超过发行人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的10%且低于100%”替换为“(a)超过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且低于100%”。此外,权益定义第12.1(e)节应予修订,将其第一行中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替换为“股份”,权益定义第12.1(l)节应予修订,将其第五行中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替换为“股份” |
| 要约收购的后果: | |
| (一)股份换股: | 修正计算剂调整 |
| (b)股份换其他: | 修正计算剂调整 |
| (c)股份换合并: | 修正计算剂调整 |
7
| 公告事件的后果: | 权益定义第12.3(d)节中规定的修改后的计算代理调整;提供了即就公告事件而言,(x)“要约收购”的提述应改为“公告事件”,“要约收购日期”的提述应改为“该公告事件的日期”,(y)“行使、结算、付款或交易的任何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价差)”的表述应改为“上限价格(提供了在任何情况下,上限价格均不得低于行使价)”和“是否在公告事件之前或之后的商业合理(由计算代理确定)时间内”等字样,应在第七行“which”等字样之前插入,以及(z)为免生疑问,计算代理应以善意和商业合理的方式确定相关公告事件是否对交易产生了重大经济影响,如有,应相应调整上限价格,以在公告事件发生之日或之后的一个或多个场合,直至(包括)相关的到期日、任何提前终止日期和/或任何其他取消日期,并考虑到该等经济影响,但有一项理解是,就公告事件作出的任何调整应考虑到与同一公告事件有关的任何较早调整,且不得与根据本确认书、股权定义或协议作出的任何其他调整或取消估值重复;提供了在任何情况下,上限价格均不得调整为低于行使价,进一步提供该等调整可能仅考虑波动性、预期股息、股票借款率或相对于相关股份或该等交易的流动性的变化,并假设交易商保持商业上合理的对冲头寸。公告事件应为权益定义中的“非常事件”,适用权益定义第12条;进一步提供在计算代理对任何公告事件作出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确定的上限价格的调整后,随后相关方(定义见下文)关于放弃导致原公告事件的事件或交易的任何公告应被视为对该交易具有重大经济影响,计算代理应根据本款对上限价格作出商业上合理的调整以核算该经济影响;提供了在任何情况下上限价格均不得低于行使价;进一步提供此类调整可能仅考虑与股份或此类交易相关的波动性、预期股息、股票贷款利率或流动性的变化,并假设交易商保持商业上合理的对冲头寸。 |
| 公告活动: | (i)交易对手、交易对手的任何代表或代理人、交易对手的任何关联公司或有效的第三方实体(任何该等人士或实体、“相关方")任何交易或事件,如一旦完成,将构成合并事件或要约收购,或相关方公开宣布有意订立合并事件或要约收购,(ii)相关方公开宣布交易对手或其他相关方有意招揽或订立,或探索战略替代方案或其他类似承诺,其中可能包括合并事件或要约收购,(iii)相关方就交易对手和/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或处置进行公开公告,而代价(为免生疑问,不包括任何以盈利形式或善意其他安排形式的代价,以根据特定事实或条件的满足而在该收购或处置完成后应付的代价)超过交易对手于该公告日期市值的35%,或(iv)有关一方其后就本句第(i)、(ii)或(iii)款所述类型的公告的标的的交易或意向的变更而作出的任何公开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交易或意向有关的新公告或撤回、放弃或终止该交易或意向的公告);但为免生疑问,与任何交易或意向有关的公告事件的发生,不排除与该交易或意向有关的较后公告事件的发生。就“公告事件”这一定义而言,“合并事件”应具有股权定义第12.1(b)节中规定的含义;但该定义中遵循“反向合并”定义的部分应被忽略。 |
8
| 有效的第三方实体: | 就任何交易或事件而言,任何有善意订立或完成该交易或事件的第三方或其关联公司(据了解并同意,在确定该第三方是否有该善意意图时,计算代理应考虑该第三方的相关公告对股份和/或与股份有关的期权的影响)。 |
| 合并考虑及后果的通知: | 一旦发生合并事件,导致股份被转换为收取不止一种对价的权利(部分基于任何形式的股东选择而确定),交易对手应合理地迅速(但无论如何在相关合并日期之前)通知计算代理(i)股份持有人在重新分类、合并、合并的情况下本应有权获得的对价类型和金额,出售或转让资产或其他交易导致股份被转换为收取不止一种类型对价的权利,以及(ii)肯定作出此类选择的股份持有人将收取的对价类型和金额的加权平均数。 |
| 国有化、破产或退市: | 注销与支付(计算代理确定);提供了除权益定义第12.6(a)(iii)节的规定外,倘股份未立即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其各自的继任者)的任何一家重新上市、重新交易或重新报价,则亦将构成退市;倘股份立即在任何该等交易所或报价系统重新上市、重新交易或重新报价,则该交易所或报价系统其后应被视为该交易所。 |
| 额外中断事件: | |
| (a)法律变化: | 适用;提供了现修订权益定义第12.9(a)(ii)条,内容如下:(i)将其第三行中的“解释”一语替换为“或正式或非正式解释的公开公告”,(ii)在其(X)条中的“股份”一词之后添加“和/或对冲头寸”,(iii)紧随其(X)条中的“交易”一词之后添加“以假设对冲方在交易日期保持商业上合理的对冲头寸的对冲方所设想的方式”,以及(iv)添加“但前提是,就本条例第(Y)条及任何法律、规例或解释而言,该等法律、规例或解释的后果由交易商以善意及商业上合理的方式一致适用于其所有情况相似的对手方及/或类似交易“在其最后一行的分号后”;及进一步提供现修订权益定义第12.9(a)(ii)条,将(i)将其第二行“监管”一词后的括号开头改为“(为免生疑问且不受限制,包括(x)任何税法或(y)通过或颁布现有法规授权或授权的新法规)”和(ii)在其(Y)条的“义务”后添加“,或持有、收购或处置股份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对冲头寸”。 |
| (b)未能交付: | 适用 |
| (c)破产申报: | 适用 |
| (d)套期保值中断: | 适用;前提是:
(i)现修订权益定义第12.9(a)(v)条,在该条末尾插入以下内容:
“但仅因对冲方信用状况恶化而发生的任何此类无法行为,不应被视为对冲中断。“为免生疑问,(i)“股权价格风险”一词应被视为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价格和波动风险,以及(ii)上述(A)或(B)短语中提及的交易或资产必须以商业上合理的定价和其他条款提供。”;和
(ii)兹修订权益定义第12.9(b)(iii)条,在其第三行中,在“终止交易”后插入“或受此类对冲中断影响的交易的一部分”等字样。 |
| (e)套期保值成本增加: | 不适用 |
| 对冲方: | 经销商 |
9
| 决定方: | 对于所有适用的非常事件,交易商;决定方作出的所有计算和确定应本着诚意并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作出;提供了确定方在收到交易对方的书面请求后,应立即向交易对方提供书面解释,合理详细地说明其作出的任何计算、调整或确定(包括在进行此类计算、调整或确定时所使用的任何报价、市场数据或来自内部或外部来源的信息(视情况而定),采用存储和操纵财务数据的常用文件格式,但不披露确定方的专有模型或其他可能是专有的或受合同、法律或监管义务约束不得披露此类信息的信息),并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收到该请求之日起五(5)个交易所营业日内提供该等书面解释。 |
| 不依赖: | 适用 |
| 关于套期保值活动的协议和致谢: | 适用 |
| 额外致谢: | 适用 |
3.计算代理:交易商;条件是,在发生协议第5(a)(vii)节所述类型的违约事件后,交易商是唯一的违约方,如果计算代理未能及时作出计算代理根据本协议要求作出的任何计算、调整或确定,或未能履行计算代理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任何义务,且该失败在交易对手向计算代理发出该失败通知后的五(5)个交易所营业日内继续存在,交易对手方有权指定国家认可的场外企业股权衍生品第三方交易商,在自该违约事件发生之日起至该违约事件提前终止日止的期间内作为计算代理。
计算代理作出的所有计算、调整和确定,均应本着善意并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进行;但计算代理在收到交易对方的书面请求后,应立即向交易对方提供书面解释,合理详细地说明其作出的任何计算、调整或确定(包括在进行该计算、调整或确定时所使用的任何报价、市场数据或来自内部或外部来源的信息,视情况而定,但不披露交易商的专有模型或其他可能属于专有或受合同约束的信息,不披露此类信息的法律或监管义务),并应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收到此类请求之日起五(5)个交易所营业日内提供此类书面解释。
4.账户详情:
经销商付款说明:
| 银行: | [____________] | |
| SWIFT: | [____________] | |
| 银行路由: | [____________] | |
| acct名称: | [____________] | |
| 会计准则编号: | [____________] |
交易对手付款说明:待通知。
10
5.办事处:
本次交易的交易商办公室为:[ ____________ ]
[经销商办公地址]
交易对手方办公室为:不适用,交易对手方不是多分支机构。
6.通知:就本确认书而言:
(a)向对方发出通知或通信的地址:
| 至: | Bitdeer技术集团 | |
| 加冷大道08号 | ||
| Aperia Tower 1,# 09-03/04 | ||
| 新加坡339509 | ||
| 关注: | [ ] | |
| 电话号码: | [ ] | |
| 电子邮件: | [ ] | |
| 附强制复制至:IR@bitdeer.com | ||
(b)向交易商发出通知或通信的地址:
| 至: | [ ] | |
| [ ] | ||
| [ ] | ||
| 关注: | [ ] | |
| 电话: | [ ] | |
| 传真: | [ ] | |
| 电子邮件: | [ ] |
7.陈述、保证和协议:
(a)除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以及本协议其他地方所载的陈述和保证外,交易对手向交易商陈述和保证并为交易商的利益作出保证,并同意如下:
(i)在交易日期(a)交易对手及其高级职员和董事均不知悉任何有关交易对手或股份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以及(b)交易对手根据《交易法》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所有报告和其他文件在作为一个整体考虑时(包括最近的此类报告和文件,这些报告和文件被视为修正了任何先前此类报告和文件中包含的不一致的陈述),不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对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的任何遗漏,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不具有误导性。
(ii)于交易日期,交易对手并无进行任何“分派”,该术语在《交易法》第M条(“M条”)中定义,但(i)符合规则101(b)(10)及规则102(b)(7)或规则M第102(c)(1)(i)及(ii)交易对手在分派可换股票据(定义见下文)的同时分派股份的规定的分派除外。交易对手方在紧接交易日期后的第二个交易所营业日之前不得从事任何此类分配。
(三)[保留]。
(iv)在不限制权益定义第13.1节的一般性的情况下,交易对手承认,交易商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未就任何会计准则下的交易处理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或采取任何立场或表达任何观点,包括ASC主题260,每股收益,ASC主题815,衍生品和套期保值,或ASC主题480,区分负债与权益以及ASC 815-40,衍生品和套期保值–实体自身权益中的合同(或任何后续发行声明)。
11
(v)在不限制协议第3(a)(iii)节的一般性的情况下,交易不会违反《交易法》下的规则13e-1或规则13e-4。
(vi)在交易日期当日或之前,交易对手应向交易商交付交易对手董事会授权交易和批准交易的决议。
(vii)交易对手订立本确认书不是为了在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股份的证券)中制造实际或明显的交易活动或操纵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股份的证券)的价格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交易法》。
(viii)交易对手没有,并且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生效后也不会被要求注册为“投资公司”,因为该术语在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定义。
(ix)在每个交易日和溢价支付日及紧接之后,(a)按其公允估值计算的交易对手的资产超过交易对手的负债,包括或有负债,(b)交易对手的资本足以开展交易对手的业务,且交易对手进入交易不会减损其资本,(c)交易对手有能力在该等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和义务,并且不打算或不认为其将在该等债务到期时产生超出其支付能力的债务,(d)交易对手不是,也不会,“资不抵债”(因为该术语是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01(32)条(美国法典第11章)(“破产法”)定义的),(e)交易对手将能够根据交易对手的公司或组织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购买与交易相关的股份数量,以及(f)就开曼群岛法律而言,交易对手能够支付其债务。
(x)据交易对手所知,由于交易商或其关联公司拥有或持有(无论定义如何)股份,任何适用于股份的州或地方(包括任何非美国司法管辖区)法律、规则、条例或监管命令均不会产生任何报告、同意、登记或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获得任何个人或实体事先批准的要求);但交易对手不得就因交易商根据适用法律作为受监管实体的地位而产生的适用于交易商(包括金融业监管局,Inc.)的任何规则和条例作出此类陈述。
(xi)交易对手(a)能够独立评估投资风险,包括一般情况以及涉及一种证券或证券的所有交易和投资策略;(b)在评估任何经纪自营商或其关联人的建议时将行使独立判断,除非其已另行书面通知该经纪自营商;(c)总资产至少5000万美元;(d)为自己的账户行事,并已根据其本身的判断及根据其认为必要的顾问(包括法律、财务及会计顾问)的意见,就订立交易及就交易对其是否适当或适当(包括就交易产生的任何法律、监管、税务、会计或经济后果)作出其本身的独立决定。
(xii)根据其本身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和专长,交易(a)适合于交易对手、为其商业利益及符合其最佳利益,及(b)经董事会适当考虑上述事项及上文第7(a)(xi)条所提述的事项后,已获交易对手董事会(“董事会”)正式批准及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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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交易商和交易对手各自同意并声明其为经修订的《美国商品交易法》第1a(18)条所定义的“合格合同参与人”,并且正在作为委托人(而不是作为代理人或以任何其他身份、受托人或其他方式)进行交易,而不是为了任何第三方的利益。
(c)交易商和交易对手方各自承认,根据《证券法》第4(a)(2)节,向其提供和出售交易的意图是免于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据此,交易对手向交易商声明并保证(i)其有财务能力承担其在交易中投资的经济风险,并有能力承担其投资的全部损失及其在交易中的投资和与交易有关的负债,其理解这些损失不容易在市场上出售,与其净值不成比例,其有能力承担与交易有关的任何损失,包括其在交易中的全部投资的损失,(ii)它是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条例D中定义的“认可投资者”,(iii)它是为自己的账户进行交易,而不是为了分配或转售该交易,(iv)交易的转让、转让或其他处分没有也不会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并且受到本确认书、《证券法》和州证券法的限制,(v)其财务状况使得其对交易的投资不需要流动资金,也无需处置其中的任何部分以满足任何现有或预期的承诺或债务,并能够(代表其自身或通过独立专业意见)评估交易的优点和理解,并理解和接受交易的条款、条件和风险。
(d)交易商和交易对手各自同意并承认交易商是《破产法》第101(22)、101(53C)和101(22A)条含义内的“金融机构”、“掉期参与者”和“金融参与者”。本协议各方进一步同意并承认(a)本确认书是(i)《证券合同》,该术语在《破产法》第741(7)条中定义,就其而言,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每笔付款和交付是《破产法》第362条含义内的“终止价值”、“付款金额”或“其他转让义务”,以及《破产法》第546条含义内的“和解付款”,以及(ii)“互换协议”,因此,该术语在《破产法》第101(53B)条中定义,就其而言,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每笔付款和交付是《破产法》第362条含义内的“终止价值”、“付款金额”或“其他转移义务”,以及《破产法》第546条含义内的“转移”,以及(b)交易商有权获得《破产法》第362(b)(6)、362(b)(17)、362(b)(27)、362(o)、546(e)、546(g)、546(j)、548(d)(2)、555、560和561条等条款提供的保护。
(e)作为交易有效性的条件,交易对方应就协议第3(a)(i)、(ii)、(iii)及(iv)条及本确认书第7(a)(viii)条所列事项,向交易商交付(a)美国大律师的意见及(b)开曼大律师的意见,日期均为保费支付日,据了解,律师的此类意见应仅限于美国联邦法律和纽约州法律(在上述(A)条的情况下)和开曼群岛法律(在上述(B)条的情况下),并可能包含与交易类型相同的交易的习惯限制、例外情况和资格。就本协议第2(a)(iii)节而言,就交易商根据本协议第2(a)(i)节承担的每项义务而言,向交易商交付此类意见应成为先决条件。
(f)交易对手了解,尽管交易对手与交易商及其关联公司之间存在任何其他关系,但就交易对手与交易商或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和任何其他场外衍生交易而言,交易商或其关联公司是作为委托人行事,而不是任何此类交易的受托人或顾问,包括其任何进入、行使、修正、解除或终止。
(g)[各方承认并同意受适用于期权交易的《金融业监管局行为规则》约束,并进一步同意不违反其中规定的头寸和行权限制。]
(h)【交易对手方声明并保证收到、阅读并理解场外期权风险揭示书及期权结算公司编制的题为“标准化期权的特点和风险”的最新披露小册子副本。】
(i)交易对手应在实际可行且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交易对手不再符合《交易法》第3b-4条所定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或股份以其他方式受《交易法》第16条要求约束的日期之前,向交易商提供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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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规定:
(a)延期权。交易商可以将任何组成部分划分为额外的组成部分,并指定每个此类组成部分的到期日和期权数量,前提是交易商根据现有流动性条件或(y)根据大律师的建议,本着诚意并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确定,此类进一步划分对于维护交易商的对冲或对冲平仓活动是必要的或可取的,此类进一步划分是必要的或可取的,以使交易商能够在其商业上合理的对冲、对冲平仓或本协议项下的结算活动中以在交易商是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的关联购买者的情况下合规并符合适用的法律、监管或自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股份购买,一般适用于交易类型的交易或具有交易商善意采用的相关政策和程序的交易,只要此类政策和程序一般适用于类似情况并以非歧视性方式适用;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任何组件的任何到期日推迟到晚于最终终止日期的日期。
(b)额外的终止事件。交易对手与U.S. Bank Trust Company,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受托人,在根据交易对手的日期为2026年2月[ __ ]的契约(“契约”)发行的任何交易对手的2032年到期的[ _____]%可转换优先票据(“可转换票据”)进行任何回购、赎回、交换或转换后迅速(但无论如何在十个预定交易日内),交易对手可以但无需将此种回购、赎回、交换或转换以及如此回购、赎回、交换或转换的可转换票据的数量书面通知交易商,该等可换股票据的基础股份数目及交易对手方根据本条第8(b)款选择行使其终止权的期权数目(任何该等通知、“还款通知”及任何该等事件、“还款事件”)[;但交易商与交易对手根据日期为2026年2月[ ]日的基准上限看涨交易确认函协议(“基准上限看涨交易确认”)向交易商交付的任何“还款通知”应被视为根据本确认书发出的还款通知,且该还款通知的条款应比照适用于本确认书]。尽管本确认书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交易商从交易对手收到(x)任何还款通知,在前一句规定的适用时间段内,(y)交易对手的书面陈述和保证,即截至该还款通知发出之日,交易对手没有掌握任何有关交易对手或股份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以及(z)交易对手的书面陈述和保证,即合计还款期权连同任何期权根据与发行可转换票据有关的其他有上限的认购同时终止,将不超过该还款通知中规定的可转换票据的基础股份数量除以期权权利,应构成本段规定的额外终止事件。交易商在收到任何该等还款通知及相关的书面陈述和保证后,应在收到该还款通知后立即指定一个交易所营业日,作为与若干期权(“还款期权”)相对应的交易部分的提前终止日,该部分等于(a)该还款通知中规定的期权数量中的较低者[减去“还款期权”的数量(如有)(如在基准上限看涨交易确认中定义),与该等可转换票据有关的(以及为确定本确认书下的任何期权或基础上限认购交易确认书下的任何期权是否应在本协议项下或根据本协议项下的偿还期权中,以及如《基础上限认购交易确认书》中所定义,该等可转换票据应首先分配给基础上限认购交易确认书,直至根据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期权被行使或终止)]和(b)截至交易商指定该提前终止日期的期权总数,以及截至该日期,期权总数应减去交易各组成部分的还款期权数量,由计算代理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确定。本协议项下有关此类终止的任何付款应根据协议第6条计算,如同(1)已就条款与交易相同且期权总数等于偿还期权数量的交易指定了提前终止日期,(2)交易对手是该额外终止事件的唯一受影响方,以及(3)交易的终止部分是唯一受影响的交易。
(c)提前终止和某些特别事件的替代计算和付款。如果(a)提前终止日期(无论是违约事件还是终止事件的结果)发生或被指定与交易有关,或(b)该交易在特别事件发生时被取消或终止(除非是由于(i)国有化、破产或合并事件导致向所有股份持有人支付的对价仅由现金组成,(ii)合并事件或要约收购在交易对方控制范围内,(iii)交易对手为违约方的违约事件或交易对手为受影响方的终止事件,该违约或终止事件是由交易对手控制范围内的一个或多个事件导致的),如果交易商将根据协议第6(d)(ii)和6(e)节欠交易对手的任何金额或根据股权定义第12条的任何注销金额(任何此类金额,“付款义务”),然后交易商应通过股份终止替代办法(定义见下文)履行付款义务,除非(a)交易对手不迟于下午12:00(纽约市时间)向交易商发出不可撤销的电话通知,并在一个预定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其选择股份终止替代办法不适用的合并日期、要约收购日期、公告日期(在国有化、破产或退市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日期或取消日期(如适用),(b)截至该选择日期,交易对手表示不掌握任何有关交易对手或股份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并且此类选择是出于善意而不是作为规避遵守联邦证券法的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并且(c)交易商在其唯一商业上合理的酌处权下同意此类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股权定义第12.7节或第12.9节的规定,或协议第6(d)(ii)和6(e)节的规定(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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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终止选择: |
如适用,交易商应在根据股权定义第12.7或12.9节或协议第6(d)(ii)和6(e)节(如适用)本应到期的相关付款义务之日或之后一段商业上合理的时间内向交易对手交付股份终止交付财产,以按照交易对手合理要求的方式无偿清偿该付款义务。 |
| 股份终止交割财产: | 若干股份终止交割单位,经计算代理计算,等于支付义务除以股份终止单价。计算代理应根据用于计算股份终止单价的价值,通过将其中任何证券的零碎部分替换为等于该零碎证券价值的现金金额来调整股份终止交付财产。 |
| 股份终止单价: | 一个股份终止交割单位所包含的财产价值,由计算代理人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酌情确定,并由计算代理人在通知支付义务时通知交易商。为免生疑问,各方同意,在确定股份终止交付单价时,计算代理可以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股份终止交付单位的市场价格和/或与购买股份终止交付财产相关的商业上合理的购买价款。 |
| 股份终止交割单位: | 一股股份,或者,如果股份因国有化、破产或合并事件而变成现金或任何其他财产或收取现金或任何其他财产的权利(任何该等现金或其他财产,“交换财产”),则由计算代理确定的在该国有化、破产或合并事件中由一股股份持有人(不考虑支付现金或其他对价以代替任何证券的零碎金额的任何要求)收到的该等交换财产的类型和金额组成的单位。 |
| 未能交付: | 适用 |
| 其他适用条款: | 如适用股份终止替代办法,则适用股权定义第9.8、9.9和9.11条(如上修订)的规定以及第2节中“陈述和协议”标题对面的规定,但该等规定中所有提及“实物结算”应理解为提及“股份终止结算”,所有提及“股份”应理解为提及“股份终止交割单位”。有关该交易的“股份终止已结算”指股份终止替代方案适用于该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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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对冲股份的处置。交易对手在此同意,如果交易商根据法律顾问的建议,根据善意合理判断,交易商为对其根据交易承担的义务进行商业上合理的套期保值而获得的股份(“套期保值股份”)不能由交易商在未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的情况下在美国公开市场上出售,则交易对手应自行选择:(i)为了允许交易商在登记发行中出售套期保值股份,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根据《证券法》向交易商提供一份有效的登记声明,以涵盖此类对冲股份的转售,以及(a)就交易商合理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内容订立一项协议,主要形式为类似行业中类似规模公司的注册发行承销协议,(b)以惯常形式为类似行业中类似规模公司的注册发行股本证券提供会计师“安慰”函,(c)以惯常形式向交易对手方提供国家认可的外部法律顾问的披露意见,以便为类似行业中类似规模的公司注册发行股本证券;(d)为类似行业中类似规模的公司注册发行股本证券提供其他惯常形式的惯常意见、证明和结束文件;(e)为交易商提供合理机会,对类似行业中类似规模的公司承销发行股本证券的范围惯常的交易对手方进行“尽职调查”调查;但是,前提是,如果交易对手选择了上述第(i)条,但交易商根据其商业上合理的酌处权,对获取尽职调查材料、其尽职调查结果或上述注册发售的程序和文件不满意,则在选择交易对手时适用本条第8(d)条第(ii)款或第(iii)款,前提是交易商已就其确定向交易对手发出合理通知,并为交易对手提供了满足交易商关切的合理机会;(ii)为了允许交易商以私募方式出售对冲股份,订立一份与私募购买协议基本相似的私募购买协议,该协议的形式和实质在商业上令交易商合理满意,采用合理的最大努力,包括惯常的陈述、契约、蓝天和其他政府备案和/或登记、对交易商的赔偿、尽职调查权利(针对交易商或交易商的对冲股份的任何指定买方),意见和证明以及交易商合理接受的类似行业中类似规模公司的股本证券的私募协议惯常的其他文件(在这种情况下,计算代理应本着其善意和商业上合理的判断,对交易条款进行必要的任何调整,向交易商补偿因在私募中出售对冲股份而产生的股份公开市场价格的任何惯常流动性折扣);或(iii)在该交易所营业日以相关价格向交易商购买对冲股份,并按交易商要求的金额购买。本第8(d)条在交易终止、到期或提前解除后仍有效。
(e)回购通知。交易对手应在交易对手拟实施任何股份回购的任何一天之前至少一个预定交易日,在该回购之后,如果在该回购之后,在该一天确定的已发行股份数量(i)少于[ ______ ]百万股(在第一次此类通知的情况下)和(ii)之后,比紧接的前一次回购通知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少[ ]百万股,则应在该日向交易商发出该回购的书面通知(“回购通知”);但,在根据《交易法》第10b5-1条规则下的计划进行任何股份回购的情况下,交易对手可选择通过立即向交易商发出加入该计划的书面通知、根据该计划可购买的股份的最大数量以及可能发生此类回购的大致日期或期间(就本第8(e)条而言,在该通知发布之日被视为回购的股份的最大数量)来满足此类要求。【仅当交易对手根据交易对手与交易商在本协议日期之前订立的与看涨期权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被要求交付任何“回购通知”时,根据该等事先协议交付任何该等“回购通知”的要求应被前述句子中的交付回购通知的要求所取代。】尽管有上述规定或任何相反的规定,交易对手同意,如果交易对手未能在当天以本第8(e)节规定的方式向交易商提供回购通知,并且(x)交易对手不再符合《交易法》第3b-4条所定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或(y)该股份否则将受到《交易法》第16条的约束,交易对手将赔偿并使交易商、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关联公司和控制人(交易商和每一个此类人作为“受偿方”)因任何和所有损失(包括因成为第16条“内部人”或因成为第16条“内部人”的风险而与交易商的商业上合理的对冲活动有关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对冲活动的任何容忍或对冲活动的停止以及与交易相关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赔偿和责任(或与此相关的诉讼)而受到或受到或受到或连带的损失,根据适用的证券法,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法》第16条或根据任何美国州或联邦法律、法规或监管命令,在每种情况下都与此类失败有关或由此类失败引起。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上述赔偿无法提供给任何被赔偿方或不足以使任何被赔偿方免受损害,则交易对方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被赔偿方因此类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而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作出贡献。此外,交易对手将向任何受弥偿方偿还(在通知交易对手后)因调查、准备或抗辩或解决任何未决或威胁索赔或由此产生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无论该受弥偿方是否为其一方,也无论该索赔、诉讼、诉讼或程序是否由交易对手或其代表发起或提起,在每种情况下均与此种失败有关或由此种失败引起。此外,对于未经其书面同意而进行的本款所设想的任何程序的任何和解,对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但如果经该同意而和解,或如果原告有最终判决,则对方同意赔偿任何受弥偿人因该和解或判决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赔偿责任。未经获弥偿人事先书面同意,对方不得就本款所设想的任何待决或威胁任何获弥偿人是或可能是其中一方的任何该等程序达成任何和解,而该等获弥偿人本可根据本协议寻求弥偿, 除非该和解包括无条件免除该受弥偿人对作为该诉讼标的的索赔的所有赔偿责任,条款令该受弥偿人合理满意。本赔偿应在本确认书所设想的交易完成后继续有效,根据本确认书或本协议进行的交易的任何转让和转授均应符合交易商的任何许可受让人的利益。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最终且不可上诉的判决中发现任何损失、索赔、损害、责任或费用是由交易商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导致的,则交易对手将不会根据本赔偿条款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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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转让和转让。
(i)经交易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交易商可转让或转让其在交易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但交易商可(a)未经交易对方同意,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让给交易商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分支机构(1),该关联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长期发行人评级等于或优于该转让或转让时交易商的信用评级,或(2)其义务将由交易商[或交易商母公司]或(b)经交易对手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向任何人(包括其义务未按(a)条所述方式担保的交易商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分支机构)或其义务将由某人担保的任何人(“指定受让人”)提供担保,在本(b)条规定的任一情况下,其长期、无担保和非次级债务的评级至少相当于交易商(或其担保人)的评级,但前提是,在本(b)条的情况下,在任何情况下,指定受让方或其担保人的信用评级(以较高者为准)均不得低于穆迪评级或其继任者的A3或标普全球,Inc.或其继任者的一个部门标普全球评级的A-;此外,前提是(i)交易商将在向指定受让方进行任何转让或转让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对方,(ii)由于任何此类转让或转让,交易对手将不会被要求在任何付款日期向此类权利或义务的受让人或受让人支付协议第2(d)(i)(4)条规定的金额,该金额高于在没有此类转让或转让的情况下该交易对手本应被要求向交易商支付的金额(如有),(iii)在此类转让之后,交易对手将不会因受让人或受让人因任何税款而进行的任何代扣代缴或扣除,在任何付款日期或交付日期(在计入受让人或受让人根据协议第2(d)(i)(4)条支付的金额以及此类预扣或扣除后)从受让人或受让人收取低于在没有此类转让的情况下交易商本应被要求向交易对手支付或交付的数量或股份数量(如适用)的金额或股份数量(除非该较低的股份数量或数量是由于此类转让日期之后的税法变化,(iv)此类转让或转让不会导致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法典”)第1001节交易的对手方被视为交换,并且(v)在成为交易的一方之前,受让人或受让人应已作出收款人税务陈述,并提供对手方可能合理要求的税务文件,以允许对手方确定在上述转让和转让时或之后不会发生上文第(ii)至(iv)条所述后果。如果在任何时候(1)股权百分比超过9.0%或(2)交易商、交易商集团(定义见下文)或其所有权地位将根据适用于股份所有权的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或非美国司法管辖区)法律、规则、条例或监管命令或对手方的组织文件或合同(“适用限制”)与交易商或交易商集团(交易商、交易商集团或任何此类人,“交易商人”)的所有权地位合并,拥有、实益拥有、建设性拥有、控制,持有投票权或以其他方式满足所有权的相关定义的股份数量超过(x)将引起报告、登记、备案或通知义务或其他要求的股份数量(包括获得州或联邦监管机构的事先批准,但不包括根据《交易法》在表格13F、附表13D或附表13G上的任何备案要求,在每种情况下,于交易日生效)的交易商在适用限制下,且就其而言,该等规定未获满足或未收到相关批准减(y)于确定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第(1)或(2)条所述的该等条件,“超额拥有权地位”),如交易商在其合理酌情权下,在其就定价和条款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后,以及在交易商合理可接受的时间段内使得超额所有权头寸不再存在后,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或转让,交易商可就交易的一部分(“已终止部分”)指定任何预定交易日为提前终止日期, 使得超额所有权头寸在此类部分终止后不再存在。如果交易商就交易的一部分如此指定提前终止日期,则应根据协议第6节和本确认书第8(c)节进行付款或交付,如同(i)已就条款与交易的已终止部分相同的交易指定了提前终止日期,(ii)交易对方是该部分终止的唯一受影响方,(iii)该交易的该部分是唯一已终止的交易,且(iv)交易商是有权根据协议第6(b)节指定提前终止日期并根据协议第6(e)节确定应付金额的一方。截至任何一天的“股权百分比”是分数,以百分比表示,(a)其分子是交易商及其任何关联公司为《交易法》第13条下的“实益所有权”测试的目的而与交易商进行汇总的股份数量,以及所有可能与交易商(统称“交易商集团”)“实益拥有”(在《交易法》第13条的含义内)在该日“实益拥有”(在《交易法》第13条的含义内)没有重复的人(或,如果出于任何原因,根据《交易法》第16条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进行的等价计算导致更高的数量,则该更高的数量)和(b)其分母是该日已发行的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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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经交易商事先书面同意,交易对手方可转让或转让其在交易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在交易对方将其在本协议项下和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让(如此转让或转让的任何此类期权,“转让期权”)给任何一方的情况下,如果此类转让或转让不符合交易商可能施加的合理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则交易商拒绝此类同意不应被视为不合理:
(a)就任何转让选择权而言,交易对手不得免除其根据第8(e)条或根据本确认书第2(关于非常事件)或8(d)条所承担的任何义务而承担的通知和赔偿义务;
(b)[保留];
(c)此类转让或转让应按条款进行,包括该第三方作出的任何合理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遵守适用证券法的承诺,其方式根据交易商的合理判断,不会使交易商面临适用证券法下的重大风险),以及由该第三方和交易对手就证券法和其他事项执行任何文件和交付习惯法律意见,这是交易商合理要求和合理满意的;
(d)由于此类转让和转让,交易商将不会被要求在任何付款日期向受让人或受让人支付或交付股份的数量或数量(在计入根据协议第2(d)(i)(4)条应付的任何金额以及此类付款或交付的任何预扣或扣除金额后,超过在没有此类转让和转让的情况下交易商本应被要求向交易对手支付的股份数量或数量,除非该较低的股份数量或数量是由于在该转让或转让日期之后税法发生变化;
(e)交易商将不会因此类转让或转让而从受让人或受让人收到少于其在没有此类转让或转让的情况下(包括根据协议第2(d)(i)(4)条)本应有权收到的任何数量或数量的股份,除非此类较低数量或数量的股份是由于此类转让或转让日期之后的税法变化;
(f)违约事件、潜在违约事件或终止事件不会因此类转让和转让而发生;
(g)交易对方应已促使受让人作出交易商可能合理要求的收款人税务陈述并提供税务文件,以允许交易商确定(d)和(e)条所述的后果不会在此类转让和转让时或之后发生;和
(h)交易对手应负责交易商因此类转让或转让而产生的所有合理成本和费用,包括合理的顾问费。
(iii)尽管本确认书中有任何其他相反规定要求或允许交易商购买、出售、接收或交付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或向或从交易对手支付或接收任何现金付款,交易商仍可指定其任何关联公司购买、出售、接收或交付该等股份或其他证券,或以现金支付或接收该等付款,并以其他方式履行交易商就交易承担的义务,而任何该等指定人可承担该等义务。交易商应仅在任何此类履行的范围内解除其对交易对手的义务
(g)交错结算。如果交易商在商业上合理和善意地确定在任何结算日根据本协议要求交付给交易对手的股份数量将导致超额所有权头寸,则交易商可以在该结算日(“名义结算日”)之前通过通知交易对手,选择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日期(每个日期,“交错结算日”)或在名义结算日的两个或多个时间交付任何到期交付的股份,具体如下:
(i)在该通知中,交易商将向交易对手指明相关的交错交收日期(每一交收日期将在20日或之前第该等名义结算日之后的交易所营业日)或交割时间,以及其将如何在交错结算日或交割时间之间分配其根据“交割义务”(上文)要求交割的股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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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交易商将在所有该等交错交收日期及交付时间根据本协议交付予交易对手的股份总数,将等于交易商原本须于该名义交收日期交付的股份数目;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交错交收日期均不得是晚于最后终止日期的日期。
(h)披露。自有关交易的讨论开始之日起生效,交易对手及其每一位雇员、代表或其他代理人可向任何及所有人(不限于任何种类)披露交易的税务处理和税务结构以及向交易对手提供的与该等税务处理和税务结构有关的所有任何种类的材料(包括意见或其他税务分析)。
(一)不设净额抵销。协议第2(c)和6(f)节的规定不适用于该交易。每一方均放弃其可能拥有的任何和所有权利,以抵消其在交易项下欠另一方的交付或付款义务与另一方欠其的任何交付或付款义务,无论是根据本协议、根据双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通过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产生的。
(j)股权。交易商承认并同意,本确认书无意向其传递与交易有关的权利,这些权利优先于在任何美国或开曼岛破产或对手方的破产或破产程序中的普通股东的债权;但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或应被视为限制交易商在对手方违反其与交易有关的义务和协议的情况下寻求补救的权利;进一步规定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或应被视为限制交易商在交易以外的任何交易方面的权利。为免生疑问,双方承认,本确认书项下交易对手的义务不受任何担保物的担保,否则这些担保物将为交易对手根据或根据任何其他协议在此承担的义务提供担保。
(k)提早解套。如果[实盘票据] [附加票据](定义见日期为2026年2月[ __ ]的购买协议,由作为其几个初始购买者的代表的巴克莱银行 Capital,Inc.和摩根士丹利 & Co. LLC以及交易对手方之间的购买协议(“购买协议”))在2026年2月[ __ ]纽约营业时间结束前因任何原因未根据购买协议完成销售(或双方约定的较后日期,该日期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于2月[ __ ]之后的第二个预定有效日期,2026年)(该日期或约定的较后日期为“提前解禁日”),交易应于提前解禁日自动终止,且(i)交易及交易商和交易对手在交易项下各自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予取消和终止(“提前解禁日”),以及(ii)每一方应由另一方解除和解除,并同意不就另一方在提前解禁日之前或之后因交易产生和将履行的与交易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索赔。交易商和交易对手各自声明并承认,在提前解除时,与交易有关的所有义务应被视为完全并最终解除。
(l)违法。双方同意,为免生疑问,就协议第5(b)(i)节而言,“任何适用法律”应包括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根据该法案颁布的任何规则和条例以及任何类似的法律或条例,而不考虑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第739条或在交易日期当日或之后颁布的任何立法或颁布的规则或条例中的任何类似法律确定性条款,以及协议中规定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第6条规定的后果,应适用于任何此类行为、规则或条例引起的任何违法行为。
(m)对股权定义和协议的修订。对股权定义作如下修改:
(i)仅为应用权益定义及就本确认而言,权益定义中对行使价的任何提述,均须视同是对行使价或上限价格中的任何一项的提述,或视情况而定两者兼而有之;
19
(ii)就根据权益定义第11.2(c)条作出的任何调整而言,现将权益定义第11.2(c)条在其(a)条之前的第一句修订如下:(c)如有关确认购股权交易时指明“计算代理调整”为调整方法,则在任何潜在调整事件公布或发生后,计算代理将根据计算代理的商业上合理的判断,确定该潜在调整事件是否具有,对有关股份或期权的理论价值的重大经济影响(前提是该事件不是基于(x)一个可观察的市场,而不是交易对手自身股票的市场或(y)一个可观察的指数,而不是仅参照交易对手自身经营计算和衡量的指数),如果是这样,将(i)对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作出适当调整(如果有的话),并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确定:和,特此修订紧接第(ii)条第(ii)款前面的该等句子部分,删除“稀释或集中”等字样,并删除“(但不会作出调整以仅考虑波动性、预期股息、股票借款率或相对于相关股份的流动性的变化)”,并将后一句替换为“(但仅在第11.2(e)(i)、(ii)(a)及(iv)条的情况下,不会作出调整以仅考虑波动性、预期股息、股票借款率或相对于相关股份的流动性的变化,但为免生疑问,仅在第11.2(e)(ii)(b)至(d)、(iii)、(v)、(vi)及(vii)条的情况下,可作出调整,以仅考虑波动性、预期股息、股票借款率或相对于相关股份的流动性的变化)”;
(iii)现修订权益定义第11.2(a)条,内容如下:(1)删除“在确定计算代理时,对相关股份的理论价值具有稀释或集中影响”等字样,并将这些词语替换为“在计算代理的商业合理判断中,对该等股份或期权的理论价值具有重大经济影响”;(2)在其末尾添加“;但此类事件并非基于(i)可观察市场,而不是交易对手自身股票的市场或(ii)可观察指数,单纯参照交易对手自身操作计算计量的指数以外的情形”;
(iv)现将权益定义第11.2(e)(vii)节修订和重述如下:“涉及发行人的任何其他公司事件,在计算代理的商业合理判断中,对股份或股份期权的理论价值具有重大经济影响;但涉及发行人的此类公司事件不是基于(a)可观察的市场,而不是交易对手自身股票的市场或(b)可观察的指数,而不是仅参照交易对手自身运营计算和计量的指数。”
(v)股权定义第12.6(a)(ii)条现予修订,修订方式为(1)在其第一行的“means”之后插入“(a)”,并将其第三行和第四行的“(a)”和“(b)”分别替换为“(1)”和“(2)”,(2)在其第四行中删除“official”一词之后的“或”一词,并为此插入逗号,(3)在重新编号的第(2)款末尾插入以下措辞,“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或其他情况,出现或适用任何股份转让的任何其他障碍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x)除非开曼群岛法院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另有命令,否则任何股份转让或发行人成员地位变更将无效,或(y)任何股份转让不是经清算人批准的转让,以及发行人成员地位的任何变更,将无效”和(4)删除其重新编号的第(2)款末尾的分号,并为此插入以下文字“或(b)由交易商选择,发生ISDA主协议第5(a)(vii)(1)至(9)条规定的与该发行人有关的任何事件(但其中的解雇、解除、停留或限制的期限应从“15天内”增加到“30天内)”;
(vi)权益定义第12.9(b)(i)条特此修订,由(1)将“任何一方均可选择”替换为“交易商可选择”,以及(2)将该条第一句中的“通知对方”替换为“通知对方”;
(vii)“非凡股息”(如权益定义中所使用的术语)指股份的任何现金股息;和
(viii)现修订协议第12(a)条,内容如下:(1)删除协议第三行中的“或电子邮件”一语,以及(2)删除协议最后条款中的“或通信已在当地营业日营业结束后(如适用)送达(或尝试)或收到”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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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管辖法律;专属管辖权。
(i)该协议、本确认书以及与该协议和本确认书有关的所有事项均应由纽约州法律(不涉及其对法律原则的选择,但《纽约一般义务法》第5条第14条标题除外)管辖、并按照该法律解释和执行。
(二)《协定》第13(b)节全部删除,改为:
“在此,每一方当事人在与本确认书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法律诉讼或程序中,或在承认和执行与此相关的任何判决时,(每一方,“诉讼程序”)均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将其自身及其财产提交给纽约州最高法院的专属管辖权,该法院位于纽约县,美利坚合众国纽约南区法院以及来自其中任何一方的上诉法院。如果(a)纽约州或美利坚合众国纽约南区法院对当事人或诉讼标的缺乏管辖权或以缺乏此类管辖权为由拒绝接受诉讼程序,则本确认书或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排除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提起诉讼,(b)诉讼程序由一方当事人提起,目的是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资产或遗产任何法院作出的任何决定或判决,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可提起诉讼;(c)如果任何此类法院的决定或判决位于纽约州或曼哈顿区以外,例如联邦上诉法院或美国最高法院,则启动诉讼程序是为了对该法院的决定或判决向对该法院的决定或判决具有上诉管辖权的任何高级法院提出上诉;或(d)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已由另一方或针对另一方或针对其财产在另一司法管辖区提起,资产或财产,以及为行使或保护其在本确认书或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利益或补救措施,当事人(1)在任何此类诉讼、诉讼或程序中加入、提出索赔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或(2)因已在该其他司法管辖区开始的其他诉讼、诉讼或程序而以其他方式在该其他司法管辖区开始任何程序。”
(o)调整。为免生疑问,每当交易商、计算代理或确定方被要求根据本确认书的条款或权益定义进行任何计算、确定或调整以考虑到某一事件的影响时,交易商、计算代理或确定方应参照该事件对被套期方的影响进行此类计算、确定或调整,前提是被套期方保持商业上合理的套期保值头寸。
(p)交付或收取现金。为免生疑问,除交易对手支付溢价外,本确认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交易对手以现金结算交易,但在现金结算在交易对手控制范围内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选择交付或收取现金的情形)或股份持有人也将收取现金的情形除外。
(q)放弃陪审团审判。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因协议、本确认书或此处设想的任何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进行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r)修正案。本确认书和本协议不得修改、修正或补充,但由交易对方和交易商签署的书面文书除外。
(s)对应方。本确认书可在若干对应方签立,每份确认书视同正本,但所有确认书合在一起构成同一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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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税务事项。
(i)收款人税务申述。
就协议第3(f)节而言,交易对手向交易商作出以下陈述:
交易对手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对手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根据该协议已收到或将收到的任何收入将不会与交易对手在美国进行的贸易或业务有效关联。交易对手是《美国财政部条例》(“条例”)第1.1441-4(a)(3)(ii)节中使用的“外国人士的非美国分支机构”,而它是《条例》第1.6041-4(a)(4)节中使用的“外国人士”。
就协议第3(f)节而言,交易商向交易对手作出以下陈述:
[经销商提供。]
(二)税务文件。就协议第4(a)(i)和(ii)节而言,交易对手同意向交易商交付一份正式签署并填妥的美国国税局W-8BEN-E表格(或其后继),交易商同意向交易对手交付一份美国国税局[ W-9表格] [ W-8ECI表格](或其后继)。此类表格或文件应在(i)签立本确认书、(ii)交易对手或交易商(如适用)获悉其先前提供的任何此类税表已过时或不正确以及(iii)另一方的合理要求时交付。
(u)根据《美国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对支付给非美国对手方的款项征收预扣税。协议第14节中定义的“应赔税款”不应包括根据《守则》第1471至1474条征收或收取的任何美国联邦预扣税、任何现行或未来的法规或对其的官方解释、根据《守则》第1471(b)条订立的任何协议,或根据为实施《守则》此类条款而订立的任何政府间协议通过的任何财政或监管立法、规则或做法(“FATCA预扣税”)。为免生疑问,FATCA预扣税是适用法律为协议第2(d)节的目的而要求扣除或预扣的一种税。
(五)[雇佣法。该协议第14节中定义的“应赔税款”不应包括根据《守则》第871(m)节或根据该节发布的任何法规对来自美国境内被视为股息来源的付款征收的任何税款。为免生疑问,根据《守则》第871(m)条征收的任何此类税款均为适用法律为《协定》第2(d)条的目的而要求扣除或预扣的税款。]
(w)《华尔街透明度和问责法》。关于2010年《华尔街透明度和责任法案》(“WSTAA”)第739条,双方特此同意,WSTAA的颁布或WSTAA下的任何法规,或WSTAA下的任何要求或WSTAA作出的修订,均不得限制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任何一方在其他方面适用的权利,以终止、重新谈判、修改、修订或补充本确认书或本协议(如适用),该权利因本确认书项下的终止事件、不可抗力、非法性、成本增加、监管变更或类似事件、本确认书中纳入的权益定义或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变更、套期保值中断、超额所有权头寸或违法(如协议中所定义)而产生的权利)。
22
(x)【QFC逗留规则。双方同意,(i)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双方已遵守2018年ISDA美国决议中止议定书(“议定书”)的范围内,该议定书的条款被纳入本确认书并构成本确认书的一部分,为此目的,本确认书应被视为《议定书》涵盖的协议,且每一方应被视为具有《议定书》下适用于其的与受监管实体和/或加入方相同的地位;(ii)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各方已签署单独的协议,其效力是修订它们之间的合格金融合同,以符合《质量金融服务中止规则》(“双边协议”)的要求,双边协议的条款纳入并构成本确认书的一部分,各方应被视为具有根据双边协议适用于其的“涵盖实体”或“交易对手实体”(或其他类似术语)的地位;或(iii)如果第(i)款和第(ii)款不适用,则第1节和第2节的条款以及ISDA于11月2日发布的题为“Full-Length Omnibus(供美国G-SIBs和企业集团之间使用)”的双边模板形式的相关定义条款(统称“双边条款”),2018年(目前可在www.isda.org的2018年ISDA美国解决方案中止协议页面上查阅,其副本可根据要求提供),其效力是修订各方之间的合格金融合同以符合QFC中止规则的要求,特此纳入并构成本确认书的一部分,为此目的,本确认书应被视为“涵盖协议”,交易商应被视为“涵盖实体”,交易对手应被视为“交易对手实体”。如果在本确认之日之后,本协议双方成为《议定书》的遵约缔约方,则《议定书》的条款将取代本款的条款。如本确认书与《议定书》、《双边协定》或《双边条款》(每一项,“QFC中止条款”)(如适用)的条款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则以《QFC中止条款》为准。本款所用未作定义的用语,具有《QFCStay规则》赋予的涵义。就本段而言,提及“本确认”包括各方之间订立或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任何相关信用增级。
“QFC中止规则”是指编纂于12 C.F.R. 25 2.2、252.81 – 8、12 C.F.R. 382.1-7和12 C.F.R. 47.1-8的规定,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这些规定要求明确承认FDIC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和《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标题II下的有序清算机构的停留和转移权力,以及直接或间接与关联公司进入某些破产程序相关的违约权的覆盖,以及对任何涵盖关联公司信用增强转让的任何限制。]
(y)[保留]
(z)过程服务。交易对方不可撤销地指定位于122 E.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ew York,New York 10168的Cogency Global Inc.为其授权代理人,可在与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中向其送达程序,并同意以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向该代理人送达程序,应被视为在任何方面以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在任何此类诉讼、诉讼或程序中向交易对方送达有效的程序。交易对方进一步同意采取可能需要的任何和所有行动,以保持该代理人的指定和任命在自本确认书之日起的六年期间内完全有效。如因任何原因该代理人不再是该代理人的过程送达,则交易对方应立即在纽约州指定一名新的、具有公认的程序送达资格的代理人,并在10天内向交易商交付一份新代理人接受该任命的副本。本协议不影响交易商以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诉讼程序或在任何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对方提起法律诉讼或以其他方式提起诉讼的权利。
(aa)[如适用可插入代理机构和其他经销商样板]
23
请确认上述内容正确地阐述了我们的协议条款,方法是向我们发送与本传真基本相似的信函或电传,其中信函或电传阐述了本确认书所涉及的交易的重要条款,并表明贵方同意这些条款。
| 你忠实的, | ||
| [经销商]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24
| 同意并接受: | ||
| BITDEER TECHNOLOGIES集团 | ||
| 由 | ||
| 姓名: | ||
| 职位: | ||
25
附表1
【担保形式】
26
附件a
对于交易的每个组成部分,期权的数量和到期日如下。
组件编号 |
期权数量 | 到期日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 17 | ||||
| 18 | ||||
| 19 | ||||
| 20 | ||||
| 21 | ||||
| 22 | ||||
| 23 | ||||
| 24 | ||||
| 25 | ||||
| 26 | ||||
| 27 | ||||
| 28 | ||||
| 29 | ||||
| 30 | ||||
| 31 | ||||
| 32 | ||||
| 33 | ||||
| 34 | ||||
| 35 | ||||
| 36 | ||||
| 37 | ||||
| 38 | ||||
| 39 | ||||
| 40 |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