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99.2
Ortoli|Rosenstadt LLP
麦迪逊大道366号
3楼
纽约,NY10017
电话:(212)588-0022
传真:(212)826-9307
2021年10月26日
华锐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村西路110号
华士镇花溪工业园
江苏省江阴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担任华睿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美国法律顾问,涉及F-1表格的注册声明,有关公司公开发行普通股的文件编号333-253918(“注册声明”)和相关的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该公司正在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注册声明。
此意见是与经修订的注册声明一起提供给您的。
关于这一观点, 我们已检查了注册声明以及我们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其他文件和公司记录,以使我们能够提出以下意见。就本意见而言, 我们假定(i)我们检查的文件和公司记录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所有签署的真实性, 所有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 所有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文件的真实性, 所有以核证副本或影印本形式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与原始文件的一致性,以及此类文件原件的真实性,以及所有相关文件均已提交, 或者将会, 有效授权, 执行, 由所有相关各方交付和执行。对于我们没有独立建立或验证的对本文所表达的意见具有重大意义的任何事实, 我们依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代表的声明和陈述,并假设此类声明和陈述是真实的, 正确和完整,不考虑任何关于知识或信仰的限制。我们的意见是以, 除其他外, 最初的和持续的真相, 准确性, 以及我们所依赖的上述项目的完整性。,
在提出意见时,我们考虑了1986年《国内税收法》(经修订)的适用规定,根据该法颁布的美国财政部条例,相关司法机关,解释裁决和美国国税局(“国税局”)的其他行政指导,以及我们认为相关的其他权限,均截至本文发布之日。应当指出,法规、条例、司法决定和行政指导随时可能发生变化,任何此类变化都可能具有追溯力。我们的意见所基于的任何事实,信息,文件,公司记录,契约,声明,陈述或假设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的变更,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结论。
在遵守上述规定和注册声明中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注册声明中的讨论标题为“适用于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的重大税收后果-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只要此类讨论阐明了有关美国联邦所得税法的法律结论,构成我们对公司普通股的所有权以及出售,交换或其他处置对美国投资者(在注册声明中定义了该术语)产生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意见。
我们的意见仅限于适用美国的联邦所得税法,对于其他联邦法律的适用性,我们不表示任何意见, 其他国家的法律, 美国任何州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 或任何州的国内法或任何其他地方机构的法律的任何事项。除本文特别规定外,对任何联邦所得税法均不发表任何意见。我们的意见只代表我们对法律的解释,没有约束力, 的法律效力, 没有限制, 服务或任何法院。该处可能主张相反的立场,而一个或多个法院可能支持这种相反的立场。截至本文发布之日,我们的意见已表达, 我们没有义务补充或修改这一意见,以反映任何变化, 包括在适用法律中具有追溯效力的变更(i), 或在任何事实中, 信息, 文档, 公司记录, 契约, 声明, 代表, 或在此陈述的不真实的假设, “不正确或不完整。,
这封信提供给您是为了与注册声明有关使用,未经我们明确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其用于,分发,引用或以其他方式提及任何其他目的。我们特此同意将此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并同意在注册声明中使用我们的名称。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第7条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该法制定的规则和条例需要获得其同意的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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