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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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 L街,西北
电话:202.88 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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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姆斯特丹、奥斯汀、柏林、波士顿, |
2025年5月7日
董事会
Farmland Partners Inc.
4 600 S. Syracuse Street,Suite 1450
科罗拉多州丹佛市80237
Re:表格S-8的注册声明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担任马里兰州公司(“公司”)的法律顾问,涉及其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S-8表格登记声明(“登记声明”),涉及拟议发行最多500,000股(“股份”)的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普通股”),所有这些股份都可能根据公司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计划”)下的奖励而发行。
作为公司的大律师,我们已审查了我们认为为提出本意见所需的此类文件、公司记录、公职人员证书和其他文书的正本或副本,经证明或以其他方式识别,我们对此感到满意,并且我们熟悉公司就授权、发行和出售股份所采取和提议采取的程序。在我们的审查中,我们假定了所有签名的真实性、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以及作为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的一致性。我们亦假设股份发行不会违反公司修订及重述章程所载的所有权限制。给出这份意见函,并在此作出所有声明,在上述背景下。
关于法律事项,本意见函仅基于经修订的马里兰州一般公司法。我们在此不对任何其他法律、法规、条例、规则或条例发表意见。如本文所用,“经修订的马里兰州一般公司法”一词包括其中包含的法定条款、马里兰州宪法的所有适用条款以及解释这些法律的已报告司法判决。
基于、受限于及受上述情况限制,我们认为,继(i)注册声明的有效性、(ii)根据计划的条款发行股份,及(iii)公司收到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委员会及计划的适用决议所指明的股份的代价后,股份将有效发行、全数支付及不可评估。
本意见函已准备好与注册声明相关联使用。我们不承担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之后通知您上述任何变更的义务。
我们同意将本意见用作注册声明的证物,并同意在注册声明及其任何修订中出现的任何地方引用我们的姓名。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并不因此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s/Morrison & Foerster LLP | |
| Morrison & Foerster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