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1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Avient Corporation(“公司”)于本文件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Ashish K. Khandpur,特此证明,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据我所知: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报告所述日期和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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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shish K. Khandpur |
| Ashish K. Khandpur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2024年11月5日
上述证明仅根据18 U.S.C. § 1350提供,不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或作为单独的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