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在特拉华州国际法院
林肯郡警方 养恤基金和波多黎各 RICO电力 当局雇员' 退休制度, 派生代表FLOOR & DECOR HOLDINGS,INC.,
原告,
v.
Thomas诉Taylor,Lisa G。 劳伯,布莱恩·K·罗宾斯, 乔治·文森特·韦斯特, 大卫·B·卡普兰、布拉德·J。 布鲁托高,约翰·M·罗斯, 雷切尔·H·李,ARES 企业机会 FUND III,L.P.,ARES 管理公司, FS Equity PARTNERS VI,L.P., FS AFILIATES VI,L.P.,and 弗里曼·斯波格利 管理公司,L.P.,
被告,
-和-
特拉华州公司FND HOLDINGS,INC.,
名义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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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第2020-0487-JTL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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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衷和解决的规定
本妥协和解规定(“规定”)自2024年9月17日起作出并订立。本规定的当事人(各自为“当事人”,统称为“当事人”)已由并通过其以下签署的律师就上述事项达成协议,该事项名为Lincolnshire Police Pension Fund et al. v. Taylor et al.,C.A. No. 2020-0487-JTL(“诉讼”),条款如下(“和解”),并须根据衡平法院规则23和23.1获得法院批准。本规定旨在全面、最终和永久解决、解除和解决诉讼中主张的所有索赔以及与诉讼中被质疑的所有事项有关的所有索赔。
本规定的当事人为:
1.原告Lincolnshire Police Pension Fund(“Lincolnshire”)是地板装饰控股有限公司(“FND”或“公司”)的股东,根据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规则23.1派生代表FND;
2.原告波多黎各电力管理局雇员退休系统(“波多黎各”),是FND的股东,根据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规则23.1派生代表FND;
3.名义被告FND,特拉华州一家公司;
4.Thomas V. Taylor(“Taylor”)、Lisa G. Laube(“Laube”)、Brian K. Robbins(“Robbins”)、George Vincent West(“West”)、David B. Kaplan(“Kaplan”)、Brad J. Brutocao(“Brutocao”)、John M. Roth(“Roth”)、Rachel H. Le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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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称“个别被告”)、Ares Corporate Opportunities Fund III,L.P.、Ares Management Corporation、FS Equity Partners VI,L.P.、FS Affiliates VI,L.P.和Freeman Spogli Management Co.,L.P.(统称“保荐被告”)。个人被告、保荐被告简称“被告”。
然而,
行动摘要
A. FND是一家总部位于亚特兰大的硬面地板及相关配件专业零售商,拥有仓储式零售店。泰勒是首席执行官。Trevor Lang担任首席财务官至2022年11月,现任总裁。劳贝在2022年4月退休前一直担任公司总裁,罗宾斯在2024年3月离职前一直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业务发展和战略。
B.被告Kaplan、Lee、Roth、Brutocao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他们是由某些保荐被告根据投资者权利协议任命为董事会成员的,该协议赋予这些保荐被告根据其在公司股票中的所有权百分比提名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权利。Ares Corporate Opportunities Fund III,L.P.(“ACOF III”)提名了Kaplan和Lee,两人都曾受雇于Ares Management Corporation的关联公司。FS Equity Part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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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L.P.和FS Affiliates VI,L.P.(统称“FS基金”)提名了Roth和Brutocao,两人都是Freeman Spogli的合伙人。
C.保荐被告各自于2010年投资了FND,以至于在FND于2017年5月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时,保荐被告投资FND的时间均已超过6年。在公司IPO时,公司普通股的一部分由保荐被告持有,即ACOF III和FS基金。ACOF III隶属于被告Ares Management Corporation,FS基金隶属于被告Freeman Spogli Management Co.,L.P。
D.继2017年5月IPO后,保荐被告开始通过一系列二次公开发行抛售所持股份,这在私募股权保荐机构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后很典型。第三次此类发行,在此简称为SPO,于2018年5月23日开始。在SPO时,ACOF III拥有42.0%的股份,FS基金拥有20.4%的FND普通股。在SPO中,ACOF III和FS基金计划向承销商J.P. Morgan Securities LLC出售某些股份,导致ACOF III的所有权降至35%,FS基金的所有权降至17%。
E.保荐被告继SPO后继续抛售减持。截至2020年3月23日,ACOF III拥有12.0%的股权,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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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金拥有FND普通股的5.8%。截至2020年8月,ACOF III和FS基金不再持有公司的实益所有权。
F.根据2018年5月执行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West、Taylor、Laube和Robbins在2018年6月中下旬进行了一定的股票出售。具体而言,根据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West于2018年6月18日和19日以13060111.42美元的价格出售了240,000股;根据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Taylor于2018年6月18日以2,009,970.75美元的价格出售了36,525股;根据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Laube于2018年6月18日以3272,596.92美元的价格出售了60,000股;根据日期为2018年5月25日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Robbins于2018年6月26日以852,200美元的价格出售了17,044股。
G. 2019年5月,FND的推定股东在佐治亚州北区对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保荐被告提起证券集体诉讼(“联邦证券诉讼”)。联邦证券行动指控违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b)和20(a)条,其依据是与此处原告的指控类似的指控,即被告在知情的情况下未能披露导致FND 2018年5月SPO的某些负面财务信息,并在拥有这些信息的同时进行了不正当的股票销售。法院在联邦证券诉讼中于2020年9月以毫无根据为由全部驳回了该申诉,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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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有利于被告的终审判决。参见re 地板装饰控股有限公司 SEC. Litig.,No。1:19-CV-2270-SCJ,2020WL 13543880(N.D. GA。2020年9月21日)。
H.于2019年11月18日,原告Lincolnshire要求根据8 Del.检查公司的某些账簿和记录。C. § 220。林肯郡的第220条要求信是基于与联邦证券行动中提出的类似指控。随后,在2019年12月30日,原告Puerto Rico发布了一封单独但基本相似的信函,也寻求根据联邦证券诉讼中指控的类似指控(统称为“220要求”)检查账簿和记录。在执行保密协议后,该公司向林肯郡和波多黎各出示了某些账簿和记录,以响应220项要求。
一、原告Lincolnshire于2020年6月19日提交了本次诉讼的首次诉状。然而,原告Puerto Rico于2020年8月5日提交了第220条投诉,要求提供更多的书籍和记录。见波多黎各Elec.电力管理局Emps。’Ret。Sys. v. 地板装饰控股有限公司,C.A. No. 2020-0653-JTL(Del。CH.)(即“220行动”)。Puerto Rico和FND就220诉讼达成和解,该公司同意出示额外的账簿和记录,并于2022年6月16日提交了驳回该案件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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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在双方就220诉讼达成和解后,原告于2022年9月14日提交了一份合并修正诉状。原告于2022年12月22日提交了第二份经修订的股东衍生投诉(“投诉”)。原告主动驳回了几名在最初诉状中被点名的被告,包括Lang和外部董事Norman H. Axelrod、Peter M. Starrett、Michael Fung、Richard L. Sullivan、TERM3和Felicia D. Thornton(“被驳回的被告”)。诉状主张违反受托责任和不当得利的索赔,称被告根据与2018年5月SPO相关和之后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K.于2023年2月6日,被告提出动议,驳回经核实的第二次修订股东衍生投诉。法院于2023年12月5日驳回了该动议。见TR. of Dec. 5,2023 MTD裁决。
L.在被告提出回答、被告对书面询问作出回应以及被告大量出示回应文件之后,双方于2024年5月14日出席了一场不公开的、不具约束力的保密调解,由尊敬的Layn R. Phillips主持。双方没有在2024年5月14日的调解中解决此案,而是在菲利普斯法官及其团队的协助下继续谈判,双方继续取得额外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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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024年7月25日,在双方进行了实质性谈判并交换了多个要约和还价后,菲利普斯法官就和解的货币部分提出了调解人提议,双方接受了该提议。双方还讨论了将某些治理改革作为解决方案的一部分,并同意继续谈判这些条款,作为接受菲利普斯法官调解人提议的一部分。
N. 2024年8月14日,原告和被告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规定和拟议的排期令,告知法院双方接受了飞利浦法官关于货币部分的提议,前提是潜在和解的剩余部分谈判成功,并要求法院在三十天内就所有和解条款达成最终协议。法院于2024年8月19日授予该规定及调度命令。
O.继2024年8月14日的规定和调度令之后,各方继续就某些公司治理和非货币条款进行谈判,包括交换多份草案和反提案。最终,双方得以就解决方案的所有剩余实质性实质性条款达成协议。
P.此后,双方就应支付给原告律师的律师费和开支展开谈判,但须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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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为确认和解给公司带来的好处,被告已同意不反对将支付给原告律师的律师费和开支的裁决申请,只要律师费和报销费用的总金额不超过二百万和十万美元(2,100,000美元)。
问:如下文所述,双方认为,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和解是适当的,符合双方的最佳利益。
原告的索赔和和解的好处
R.原告认为,诉讼中主张的索赔具有实质性的优点,原告加入本规定和和解并非旨在也不应被解释为承认或让步关于诉讼中所称索赔的相对强度或优点。原告和原告的律师还认为,下文所述的和解协议为FND和FND目前的股东提供了实质性和即时的利益。原告和原告的律师考虑了:(i)继续诉讼所带来的风险和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ii)根据案情胜诉的可能性;(iii)与诉讼中主张的索赔相关的固有举证问题以及可能的抗辩;(iv)允许根据其条款完成和解的可取性;以及(v)费用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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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进行必要的诉讼程序,以通过审判和上诉对被告提起诉讼。
S.原告的律师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分析,除其他外,包括:(i)审查与220项要求相关的FND内部账簿和记录;(ii)审查FND的新闻稿、公开声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文件,和证券分析师关于公司的报告和咨询;(iii)审查有关公司的相关媒体报道;(iv)研究有关诉讼中所指称的索赔及其潜在抗辩的适用法律;(v)准备和提交衍生投诉;(vi)简报和辩论驳回动议;(vii)送达发现并审查为回应出示请求而出示的询问答复和文件;(viii)进行损害分析;(ix)与被告协商本和解协议。
T.基于原告律师对相关事实、指控、抗辩以及控制性法律原则的透彻审查和分析,原告和原告律师认为,本规定所规定的和解条款和条件是公平、合理、充分的,并赋予FND实质性利益。基于原告律师的评估,原告认定此次和解符合FND和FND目前股东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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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已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解决诉讼。
被告的否认不法行为及责任
U.被告和被驳回的被告否认并继续否认他们对公司、其公众股东、原告或任何其他人就诉状中提出的任何索赔或救济请求实施了任何违法、失职或其他不当行为。被告和被驳回的被告坚称,他们的行为在任何时候都是适当的,符合适用法律,并且本着善意并以他们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最佳利益的方式采取。
五、尽管如此,被告希望消除进一步诉讼的不确定性、风险、负担和费用,并允许FND的运作,而不会进一步分散其董事会和人员对诉讼的注意力和注意力。此外,保荐被告希望运营其公司,而不会因诉讼而给董事会及其人员带来进一步的负担、成本或分心。被告在不以任何方式承认任何不法行为、过失、责任或损害的情况下,因此认定根据本规定所载条款和条件解决诉讼是适当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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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担任FND董事会成员的高级管理人员已确定,根据本规定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解决该行动符合FND的最佳利益。
W.本规定不得解释为被告人或者被驳回的被告人承认不法行为、过错、责任或者损害。
因此,现特此规定并由本规定的各方及其各方同意,在法院根据衡平法院规则23和23.1批准的情况下,该诉讼应得到充分和最终的妥协和解决,已解除的索赔应作为对被解除者的解除,该诉讼应在有偏见的情况下被驳回,基于并受制于和解的以下条款和条件,具体如下:
定义
1.1“索赔”是指任何和所有形式的索赔、要求、权利、责任、损失、义务、义务、损害赔偿、成本、债务、费用、利息、罚款、制裁、费用、律师费、诉讼、潜在诉讼、诉讼、协议、判决、抗辩、反索赔、抵消、法令、事项、任何类型、性质或描述的问题和争议,无论是否已知或未知、已披露或未披露、应计或未计、明显或不明显、已预见或未预见、已到期或未到期、怀疑或未怀疑、已清算或未清算、固定或或或有,包括未知债权,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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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任何法律或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联邦法律、州法律、地方法律、法规、条例、法令和普通法,在任何法院、法庭、法院或程序中都可以主张或可以主张。
1.2“投诉”是指原告于2022年12月22日提交的经核实的第二次修订的股东衍生投诉,即诉讼中的执行投诉。
1.3“法院”是指美国特拉华州衡平法院。
1.4“被告律师”是指Morris,Nichols,Arsht & Tunnell LLP,King & Spalding LLP,以及FND的律师。
1.5“被告获释”是指,无论以下每个或所有个人或实体是否被点名、被送达诉讼程序或出现在诉讼中:(i)FND;(ii)被告;(iii)被驳回的被告;(iv)与(ii)或(iii)中的任何或所有前述内容有关或曾经有关联的任何个人或实体;(v)就(i)至(iv)中所述或描述的个人和实体而言,他们各自的过去或现在的家庭成员、配偶、继承人、信托、受托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受益人、受分派人、基金会、代理人、雇员、受托人、合伙人、合伙企业、普通或有限合伙人或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成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团、母公司、子公司、分部、关联公司、关联实体、股东、负责人、高级职员、董事、董事总经理、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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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成员、管理代理人、前任、利益相关的前任、继任者、利益相关的继任者、受让人、财务或投资顾问、顾问、顾问、投资银行家、提供任何公平意见的实体、承销商、经纪人、交易商、融资来源、贷方、商业银行家、律师、个人或法定代表人、会计师、联系人和保险人、共同保险人和再保险人(除非任何被告或FND可能对其各自的任何保险人、共同保险人或再保险人提出的任何索赔,前提是此类索赔未根据其他文件另行发布)。
1.6“生效日期”是指最终判决成为最终判决的日期,该判决在所有重大方面批准了规定中规定的释放,并在有偏见的情况下驳回了诉讼。
1.7“费用及开支申请”是指原告律师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判给律师费和偿还诉讼费用的申请。
1.8“费用及开支裁决”指法院针对费用及开支申请实际裁定的金额。
1.9就任何判决或命令而言,“终局”指(i)如没有提出上诉,则提出或通知对判决或命令的任何上诉的时间届满;或(ii)如对判决或命令提出上诉,则指(a)所有该等上诉的最终驳回日期,或任何程序的最终驳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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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阅或以其他方式复核该判决或命令,或(b)就上诉最终确认该判决或命令的日期,提出要求调阅令状或其他形式复核的呈请的时间届满,或驳回对该判决或命令的调阅令状或其他形式的复核,以及(如准予调阅或其他形式的复核)根据该授予进行复核后最终确认该判决或命令的日期。然而,任何寻求后续司法审查的上诉或程序仅与就律师费或开支发出的命令有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延迟或阻止该判决成为最终判决。
1.10“最终判决”是指法院在有偏见的情况下驳回此诉讼的命令和最终判决,其形式基本上与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4相同。
1.11“FND的律师”意指Richards,Layton & Finger,P.A。
1.12“FND当前股东”是指截至本规定日期营业结束时持有记录在案或实益拥有FND股票并在和解听证会日期继续持有其FND普通股的任何和所有个人和实体,不包括个别被告、被驳回的被告、FND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其直系亲属及其法定代表人、继承人、继承人或受让人,以及个别被告拥有或拥有控股权的任何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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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通知”是指衍生诉讼未决、衍生诉讼拟议和解、和解听证和出场权的通知,基本上采用本协议所附的形式作为附件 3。
1.14“人”是指自然人、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协会、合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法定代表人、信托、非法人协会、政府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机构,或任何其他企业或法人实体。
1.15“原告律师”是指律师事务所Young Conaway Stargatt & Taylor,LLP,Robbins LLP,Abraham,Fruchter & Twersky,LLP,and Friedlander & Gorris P.A。
1.16“原告获释”是指每名原告、原告的律师,以及他们各自过去、现在或未来的家庭成员、配偶、继承人、信托、受托人、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受益人、分配人、基金会、代理人、雇员、受托人、合伙人、合伙企业、普通或有限合伙人或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成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部、关联公司、关联实体、股东、委托人、高级职员、董事总经理、成员、管理成员、管理代理人、前任、利益相关的前任、继任者、利益相关的继任者、受让人、财务或投资顾问、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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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投资银行家、提供任何公平意见的实体、承销商、经纪人、交易商、融资来源、贷方、商业银行家、律师、个人或法定代表人、会计师、联营公司和保险人、共同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1.17“解除债权”是指解除原告的债权,解除被告的债权。
1.18“已解除被告索赔”是指因提起诉讼、起诉和解或解决诉讼(包括220要求和220诉讼)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一切形式的索赔,但与执行和解有关的索赔以及他们可能就诉讼和本次和解而产生的被告或被驳回被告的法律费用、成本和费用的垫付或赔偿提出的任何索赔,或任何被告、被驳回被告或FND可能对其各自的任何保险人、共同保险人或再保险人提出的任何索赔除外,在此类索赔未根据其他文件以其他方式发布的情况下。
1.19“已解除原告的债权”是指在诉讼中或在任何其他法院、审裁处,或由原告或任何其他FND股东派生代表FND或直接由FND针对任何被告的解除程序中,能够或可能在诉讼中,或者在未来能够或可能主张的任何和所有方式的债权,这些债权是基于、曾经、可能曾经、现在可能、或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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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i)诉讼中指控的任何行动、交易、事件、陈述、陈述、失实陈述、遗漏、指控、事实、惯例、事件或索赔;或(ii)和解,但与执行和解有关的索赔以及FND可能对其各自的任何保险人、共同保险人或再保险人提出的任何索赔除外,前提是此类索赔未根据其他文件以其他方式发布。
1.20“被释放”是指原告的被释放和被告的被释放。
1.21“发布”是指以下第II.B节中规定的发布。
1.22“调度令”是指就规定和批准通知的形式和发出通知的方法安排听证会的命令,基本上采用本协议所附的形式作为附件 2。
1.23“和解听证会”是指衡平法院规则第23.1条规定的听证会,届时或之后,法院将审查和解的充分性、公平性和合理性,并决定是否发布最终判决。
1.24“未知债权”是指授予解除的人在解除解除时不知道或怀疑存在对其有利的任何解除债权,包括但不限于那些如果知道可能已经影响达成和解的决定或反对和解的债权。关于任何和所有已解除的索赔,双方规定并同意,自生效之日起,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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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以及FND应已明确放弃、放弃和释放,而所有其他FND当前股东,根据法律运作,应被视为已放弃、放弃和释放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542条或美国或美国任何州或地区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普通法的任何法律或原则或与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542条类似、等同、可比或类似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和利益。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542条规定:
一般释放不适用于债权人或释放方在执行释放时不知道或怀疑以有利于他或她的方式存在,并且如果他或她知道,则一定在实质上影响了他或她与债务人或释放方的和解的主张。
原告、被告和FND以及所有其他FND当前股东依法运作时承认,他们可能发现的事实与目前已知或认为真实的有关已解除债权的事实有所不同,但原告、被告和FNDFND所有其他TERM3当前股东依法运作时的意图是完全、完全、最终、永久地消灭任何和所有已解除的债权,而不考虑随后发现的额外或不同的事实。原告、被告和FND,以及所有其他FND股东依法运作时,均视为已承认,此项放弃以及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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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除的索赔”定义中的“未知索赔”是单独谈判的,是和解的重要内容,是各方在同意和解时所依赖的。
和解条款
A.结算及结算对价
2.1考虑到被解除原告索赔的全部解决、满足、妥协和解除以及在损害诉讼的情况下驳回诉讼,双方同意如下。
2.2作为和解的对价,被告将向FND支付和/或促使其保险公司支付800万美元(8,000,000美元)(“和解金”),其中包括来自个别被告的700万美元和10万美元(7,100,000美元)以及来自担保被告的90万美元(900,000美元)。该等款项应在终审判决进入后十五(15)天内(“支付日”)支付给FND。自付款日起两个工作日内,FND应向原告的律师提供书面证据,证明已收到和解款项。
2.3费用及开支裁决将由FND从和解付款中支付给原告的律师。
2.4为免生疑问,本规定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扩展、增强、更改、限制、缩减或限制FND的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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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被告;但是,被告不能也不会就其各自应支付给FND的和解金部分向FND寻求赔偿。
2.5此外,作为和解的一部分,FND同意实施本规定附件 1中所述的某些公司治理措施。FND承认,该行动是FND采用公司治理措施的一个实质性重大因素,并且公司治理措施为FND及其股东带来了宝贵的利益。
B.释放和不起诉的盟约
2.6自生效之日起,原告和原告的解除权应视为已完全、最终、永久妥协、和解、解除、解决、放弃、放弃、放弃、解除、消灭、驳回,并应永远禁止起诉、解除原告人对被告和被告的解除权求。
2.7自生效之日起,被告和被告的解除权应视为已完全、最终、永久妥协、和解、解除、解决、放弃、放弃、放弃、解除、消灭、驳回,并应永远禁止起诉、被解除权被告对原告和原告的解除权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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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通知和批准的程序
2.8在本规定执行后,各方应迅速将该规定连同其相关文件联合提交法院,并应向法院申请输入调度令,其形式大致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2。
2.9在安排订单输入后的四(4)个工作日内,FND应:(i)促使通过表格8-K向SEC提交规定(连同其任何证物)和长格式通知,以及(ii)在FND的网站上发布该规定的链接(连同其任何证物)和长格式通知,以便网站“投资者关系”部分的访问者可以很容易地找到长格式通知和规定(连同其任何证物)的超链接,该超链接应作为有效链接保持,直到法院最终批准和解。
2.10在FND公布/披露或自向法院提交该规定以来已经过三(3)个工作日(以较早者为准)之前,原告或原告的律师将不会就本次和解进行公告。
2.11 FND将负责提供有关拟议和解的通知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与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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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求的额外通知(“通知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由原告或原告的律师承担任何通知费用。
2.12各方认为,根据适用法律和正当程序,拟议的通知内容和方式构成对FND当前股东的充分合理的通知。
D.驳回诉讼
2.13一旦进入终审判决,该诉讼将被驳回,但有偏见。
2.14原告、被告和FND应各自承担自己或自己的费用、成本和开支,但本规定明确规定的除外,但此处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FND的董事就其与诉讼和本次和解相关的法律费用、成本和开支提出的垫付或赔偿索赔,或任何被告或FND可能对其各自的任何保险人、共同保险人或再保险人提出的任何索赔,前提是此类索赔未根据其他文件另行发布。
E.和解的条件;终止和解
2.15和解的生效日期应被视为发生下列所有事件,或所有各方书面放弃:
A.法院已输入附表命令,其形式基本上与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2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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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院进行了和解听证;
C.法院已批准和解并作出最终判决,其形式基本上与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4相同;和
D.终审判决已成终审判决。
2.16如果上述第2.15款规定的任何条件未得到满足,则应在符合第2.17款的情况下取消和终止本规定,除非双方当事人的律师相互书面同意继续执行本规定。本规定终止时,(i)FND应在终止后十五(15)天内按照各自先前支付的金额向其保险人和保荐被告退还和解付款,减去先前由FND从和解付款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开支裁决;以及(ii)原告应按照第3.8节的规定向FND退还费用和开支裁决,而FND应在收到原告的款项后十五(15)天内退还该部分和解付款。
2.17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规定的生效日期没有发生,或者本规定以任何方式被取消、终止或未能按照其条款成为最终规定:(a)所有当事人和被释放人应在紧接本规定执行前的日期恢复其在诉讼中的各自立场;(b)与本规定有关的所有释放均应无效,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及(c)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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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关的谈判、程序、准备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不应损害双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一方承认任何行为、事项或提议,并且不得在诉讼的任何后续程序或任何其他诉讼或程序中以任何方式用于任何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本规定的条款和规定对双方不再具有效力和效力,不得用于诉讼或任何其他程序中的任何目的。
F.等待法院批准
2.18在法院批准该规定之前,双方同意中止诉讼中的任何和所有诉讼程序,但与和解有关的事件除外。
2.19除寻求和解和确定费用和开支裁决所需外,在最终确定该规定是否应获得批准之前,诉讼的所有各方(包括原告、被告和FND)同意不直接或间接、代表、单独、派生地代表FND或以任何其他身份提起、开始、起诉、继续或以任何方式参与任何主张任何已解除债权的诉讼或其他程序。
2.20尽管有第2.18和2.19款的规定,本文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或限制任何一方抗辩本规定或以其他方式抗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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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人对规定、拟输入的建议判决和/或费用和开支申请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作出回应。
律师的费用和开支
3.1原告的律师打算根据向FND提供的福利,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全额赔偿律师费和诉讼费用,金额不超过200万和10万美元(2100000美元)。
3.2费用及开支申请将包括就行动寻求的所有费用及开支。
3.3 FND通过其董事会行使独立商业判断,同意不反对原告的费用和开支申请,只要作为费用和开支裁决寻求的总金额不超过二百万和十万美元(2,100,000美元)。
3.4双方关于费用和开支裁决的协议是在(i)和解的所有其他重要条款达成一致和(ii)经过善意谈判后才达成的。
3.5法院裁定的费用及开支裁决:
A.将由FND完全从8,000,000美元的和解金中支付和/或促使其支付;
B.将在FND收到和解付款之日起十五(15)日内由FND支付和/或促使其支付;
- 25 -
C.将支付给原告律师指定的账户;
D.无论是否有人对和解的费用和费用裁决提出异议,或对费用和费用裁决提出上诉,或对费用和费用裁决或和解进行连带攻击,均将获得赔偿,但须遵守下文第3.8段的规定。
3.6双方同意:
A.费用和开支裁定书一旦支付,应完全满足原告、原告的律师或任何其他旨在代表任何其他FND股东参与诉讼或和解的律师就律师费和开支裁决提出的任何和所有索赔要求。
B.费用和开支裁定书一经支付,即构成原告律师费和与提起诉讼和和解有关的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费用的最终和完整的支付。
C.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和承保人以及FND及其代理律师和承保人对于费用及费用裁决在原告律师和/或在原告律师之间的分配不承担任何责任。
D.被告无义务支付费用及开支裁定书的任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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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这一和解并不取决于法院裁定的任何特定金额的费用和费用裁决。原告不得以法院判给的费用和开支裁决比他们要求的少为由终止这一和解。
3.8在支付费用和费用裁定书后,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原告律师有个别义务在十五(15)日内向FND偿还费用和费用裁定书(或已被驳回的部分,视情况而定):
A.费用支出奖励倒置、腾退、尾单减少;
B.在终审判决成为终审判决之前存在对终审判决的上诉或复核,且上诉或复核导致全部或部分判决被推翻,且如在进入命令或推翻后30天内,当事人未完全治愈令其满意的和解中导致撤销的任何缺陷;或
C.和解以其他方式终止。
3.9每名原告的律师和每名收到费用和开支裁决的任何部分的原告均受法院管辖,以执行第3.8款和与费用和开支裁决有关的其他规定。
- 27 -
3.10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自己的律师费、开支、费用。
条例不接纳
4.1明确理解并一致认为,和解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均无意或不应被视为或辩称是以下方面的证据,或构成以下方面的承认或让步:(a)被告、FND或任何其他被告对(i)原告声称的任何事实的真实性,(ii)在诉讼或任何其他诉讼中提出的任何索赔或其他问题的有效性,或可能已经提出或可能已经提出的任何问题的有效性,(iii)在诉讼或任何诉讼中已经或可能已经主张的任何抗辩的不足之处,或(iv)其中任何一方的任何不当行为、过失或任何种类的法律责任,而他们各自均明确否认;或(b)原告或任何其他原告的释放人认为他们的任何申索是没有根据的,任何被告或被告的释放人有立功抗辩,或在诉讼中可追回的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不会超过和解条款。被告和被告的释放可以在已经或可能对其提起的任何诉讼中提出本规定和/或判决,以支持基于既判力原则、附带不容反悔、释放、善意和解、判决禁止或减少或任何其他索赔排除理论的索赔或抗辩
- 28 -
或发出排除或类似抗辩或反索赔或与任何保险诉讼有关。
杂项规定
A.合作
5.1除了履行本规定具体要求的行为外,双方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或促使采取所有行动,并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协议作出或促使作出所有合理必要、适当或可取的事情,以完成和解。双方及其代理律师将在以下方面相互充分合作:
A.寻求法院批准和解;
B.解决就和解提出的任何异议;和
C.用他们合理的最大努力来完成和解。
B.不放弃
5.2任何一方未能坚持要求任何其他方严格履行本规定的任何规定,不应被视为放弃本规定的任何规定。尽管如此,各缔约方此后仍有权坚持严格履行本条款的所有规定
- 29 -
所有其他缔约方的规定。所有放弃必须是书面的,并由主张放弃的一方签署。
5.3任何一方对任何其他方在履行其在本规定下的义务方面的任何违约或违约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放弃,均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对任何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放弃,无论是在此之前、之后还是同时。
C.权威
5.4本规定将由当事人的律师执行,他们各自表示并保证他、她或它已获得正式授权并被授权代表该当事人执行本规定,并根据其条款对该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D.继任者和受让人
5.5本规定对当事人及其受让人、遗产、继承人、配偶、继承人、父母、前任、子公司均具有约束力;
5.6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授其在本规定下的权利或责任。
E.违约
5.7双方同意,在发生任何违反本规定的情况下,明确保留双方在法律、公平或其他方面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
- 30 -
F.管辖法律和论坛
5.8本规定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与本规定有关的任何诉讼将仅在法院提起。每一缔约方:(i)同意在法院(或在法院缺乏标的管辖权的情况下在特拉华州的任何其他州或联邦法院)提起的任何此类诉讼(但没有其他诉讼)中享有属人管辖权;(ii)同意通过挂号邮件向该缔约方和/或该缔约方的代理人送达诉讼程序;(iii)放弃对在法院开庭的任何异议以及任何声称特拉华州或法院是不方便的法院的索赔或抗辩。
G.陈述和保证
5.9原告和原告的律师声明并保证:(i)每个原告都是FND的股东;(ii)原告或原告的律师均未全部或部分转让、设押或以任何方式转让任何已解除原告的债权;(iii)原告或原告的律师均不会试图全部或部分转让、设押或以任何方式转让任何已解除原告的任何债权。
H.整个协议
5.10本规定及所附证物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
- 31 -
所有先前或同期的口头或书面协议、谅解或陈述。各缔约方同意,除该等文件所载及记述的陈述、保证及契诺外,并无就本规定或其证物向任何缔约方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诱导。各缔约方进一步同意,他、她或它不依赖本规定或其证物中未明确包含和纪念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契诺。双方及其各自的律师一致认为,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时候,每一方都遵守了适用的法律和法院规则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规范职业行为的规则。
5.11本协议的所有展品都是本协议的重要和组成部分,通过引用完全并入本文。如本规定的条款与本合同任何展品的条款发生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规定的条款为准。
一、释义
5.12本规定将被视为由双方共同拟定,不会因作者身份而被解释为针对其中任何一方。
5.13仅为方便起见插入了章节或段落标题,不用于解释本规定的用语。
- 32 -
J.修正案
5.14本规定不得全部或部分修改、变更、放弃、解除或终止(本规定明确规定的除外),除非通过律师代表每一此类缔约方签署的书面文书。
K.对口单位
5.15本规定可以任何数量的实际、复印或电子邮寄的对应方执行,也可以由不同的每一方在几个对应方上执行,在如此执行和交付时,每一方都将是原件。本规定自本规定每一缔约方签署并交付其他缔约方的实际、复印或电子邮件对应之时起生效。来自每个实际的、复印的或电子邮寄的对应方的已执行签名页可以连接在一起并附上,并将构成同一份文书。
L.持续管辖权
5.16尽管有判决书的记项,法院仍应保留对本规定条款的执行、执行和解释的管辖权,所有当事人对与本和解的行政、执行和完成以及本协议的执行、执行和解释有关的一切事项均服从法院的管辖
- 33 -
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与判给原告律师的律师费和开支有关的任何事项。每一缔约方(i)同意在向法院提起的任何此类诉讼(但没有其他诉讼)中享有属人管辖权;(ii)同意以挂号邮件向该缔约方或该缔约方的代理人送达诉讼程序;(iii)放弃对在法院开庭地点的任何异议以及任何声称特拉华州或法院是不方便的法院的主张。
以下展品附于本文件附件,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a)附件 1:FND衍生诉讼约定-公司治理办法;
(b)附件 2:关于通知和和解听证会的调度顺序;
(c)附件 3:衍生诉讼未决通知、衍生诉讼拟和解、和解聆讯及出席权;及
(d)附件 4:秩序与终审判决。
兹证明,截至上述日期,以下签署人特此同意。
[签名页如下]
- 34 -
| Young CONAWay STARGATT & TAYLOR,LLP | MORRIS NICHOLS ARSHT & TUNNELL LLP |
/s/Martin S. Lesser 北景街1000号 Wilmington,DE19801 (302) 571-6600
原告律师
律师:
ROBBINS LLP Brian J.罗宾斯 克雷格·史密斯 肖恩·桑德斯 米歇尔·B·高林 5060 Shoreham Place,Suite 300 圣迭戈,加利福尼亚州 92122 (619) 525-3990
原告林肯郡的律师 警察养恤基金
亚伯拉罕,弗吕赫特 & TWERSKY,LLP 劳伦斯·D·莱维特 阿塔拉·赫希 Michael J. Klein 第七大道450号,38楼 纽约,纽约10123 (212) 279-5050
|
/s/约翰·P·迪托莫 Rachel R. Tunney(Bar No。 6946)北市场街1201号 Wilmington,DE19801 (302) 658-9200
被告律师
律师
KING & SPALDING LLP B.沃伦·波普 布赖恩·巴恩斯 新界桃树街1180号 (404) 572-4600
被告律师
RICHARDS,LAYTON & FINGER,P.A。
/s/鲁道夫·科赫 Matthew D.Perri(# 6066) 北景街920号, (302) 651-7721
公司法律顾问
|
- 35 -
原告波多黎各律师
电力管理局雇员'
退休制度
日期:2024年9月17日
- 36 -
展品1
林肯郡警察养恤基金和波多黎各电力局雇员退休系统诉Taylor等人案,C.A. No. 2020-0487-JTL
公司治理条款表
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最终批准上述行动的和解后的九十(90)天内,地板装饰控股有限公司(“FND”或“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应通过决议并修订委员会章程和/或其公司治理指南和/或适用的公司政策,以确保遵守以下公司治理改革,这些改革的有效期不少于四(4)年。尽管有上述情况,如下文所述,关于以下“董事会和委员会成员”条款中提及的一名董事会成员的更换,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最终批准和解后的十八(18)个月内完成该董事会成员的更换。
FND承认并同意,这一派生诉讼以及原告与之相关的努力是采用和实施这些公司治理改革的促进性、实质性和实质性因素,并且这些公司治理改革为公司带来了实质性利益。
公司治理改革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董事会和委员会成员
| 1. | 公司将同意在董事会中增加一名新的独立/非被告董事,并将尽最大努力在上述诉讼的任何和解获得批准后的十八(18)个月内这样做Lincolnshire Police Pension Fund,et al. v. Taylor,et al。,No. 2020-0487-JTL(Del。CH.)。新任独立/非被告董事由公司股东每年选举产生。 |
| 2. | 公司将有(a)一名独立的非雇员董事会主席,或(b)如果主席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标准不是独立的,则有一名首席独立董事,应由董事会独立董事过半数选出。 |
| 3. | 任何董事不得担任董事会关键常设委员会(审计、薪酬、提名和公司治理)的一个以上的主席。 |
| 4. | 公司至少2/3的董事应符合纽交所对独立性的要求。 |
| 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查问卷中应添加以下问题:“是否存在与公司SEC文件的准备和提交或董事会对您的独立性的评估相关的任何其他事件、交易或关系,现有的或提议的?” |
成立披露委员会
| 1. | 公司将继续维持一个披露委员会,并将通过一份新的、正式的披露委员会章程,概述以下增强的职责和责任。 |
| 2. | 披露委员会的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 (a) | 披露委员会应帮助确保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关于表格10-K和10-Q的定期披露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披露委员会还应建议改进公司有关向公司证券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材料的控制和程序; |
| (b) | 披露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总法律顾问(或向总法律顾问报告的负责披露事项的法律部门的其他高级成员);以及公司认为适当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考虑到(其中包括)该人员对公司的业务和运营以及公司公开备案的报告中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披露的专长和责任、参与情况; |
| (c) | 披露委员会应视情况举行会议,但至少每季度审查一次公司的10-K表格草案和10-Q表格文件。在其季度例会之前,预计披露委员会成员将审查披露草案并提供适当的更新。在其召开会议审查表格10-K或表格10-Q申报草案后,每位披露委员会成员应证明其已审查了申报草案,并认为该草案没有重大错误陈述或遗漏;和 |
| (d) | 披露委员会的一名或多名成员将与独立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各自对表格10-K和表格10-Q文件草案的审查举行会议,以报告披露委员会对披露草案的审查情况,包括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令人关注的问题。披露委员会还将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要求的任何信息,并将在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与审计委员会接触,以推进披露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宗旨。 |
审计委员会
| 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组成。 |
| 2. | 审计委员会章程应予修订,以明确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审查和讨论有关公司内部控制充分性的任何重大问题,以及鉴于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或重大缺陷而采取的任何特殊审计步骤,并视需要更频繁地进行审查和讨论,包括与公司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和讨论。 |
| 3. | 审计委员会应在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从包括披露委员会成员在内的管理层获得投入,以履行其章程规定的职责。 |
薪酬委员会
| 1. | 薪酬委员会仅由独立董事组成;及 |
2
| 2. | 在薪酬委员会就其薪酬进行投票或审议时,公司首席执行官或公司任何其他执行官均不得出席。 |
公司的内幕交易政策
| 1. | 公司应采纳并维持一项旨在禁止内幕人士非法交易的新政策,更普遍地说,是关于内幕交易的新政策(“内幕交易政策”),附后。 |
| 2. | 新的内幕交易政策将刷新和取代公司现有的内幕交易政策。新的内幕交易政策是原告与被告及其各自律师之间进行公平、善意和解谈判的产物。除了遵守法律外,内幕交易政策的目的是帮助(a)防止无意中违反内幕交易法;(b)甚至避免公司受雇或与公司有关联的人员出现不当行为;(c)保护公司免受控制人责任;以及(d)保护公司、其董事及其雇员的声誉。如果法律部门收到任何有关可能的内幕交易或违反内幕交易政策的投诉,这类投诉应由法律部门维持至少5年。 |
| 3. | 未能遵守公司的内幕交易政策是公司采取纪律行动的理由,包括终止雇佣关系。 |
其他治理事项
| 1. | 公司法律部的一名成员将参加每次财报电话会议,包括问答环节,目的是确保所做陈述的实质准确性。如果法律部门与会者发现任何潜在的重大错报或遗漏,法律部门应就潜在的重大错报或遗漏以及是否有必要进行更正披露向披露委员会提出报告。法务部和/或披露委员会应确保及时将任何潜在的重大错报或遗漏以及任何纠正性披露告知审计委员会。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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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防范地板装饰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员工及其他相关个人的内幕交易违规行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公司采纳本内幕交易政策(“政策”)。我们的政策也是,公司不得违反适用法律从事涉及公司证券的交易。
一般
这项政策适用于谁?
受保人员
该政策的某些规定涵盖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和雇员,以及其家庭成员和受控实体(统称“被覆盖人员”)的所有个人。
就本政策而言:
“家庭成员”统称为某人的(i)与该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包括任何子女、继子、孙子女、父母、继父母、祖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岳母、岳父、女婿、儿媳、姐夫或嫂子,包括收养关系)及其家庭成员,以及(ii)非居住在其家庭中但其证券交易由该人指导或受该人影响或控制的家庭成员,例如在其进行证券交易前与该人协商的父母或子女。
“受控实体”是指受个人影响或控制的任何实体,包括任何公司、合伙企业或信托。
“法务部”是指首席法务官或总法律顾问,或由上述任一方指定的法务部其他成员。
预清算人和交易窗口内幕信息知情人
该政策还包括仅适用于以下情况的个人的规定:
| · | (a)(i)公司的董事,(ii)为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的目的而被公司认定为高级人员的高级人员("交易法"),以及(iii)符合于附件 A根据法律部门的不时更新或指示,在每种情况下以及其任何家庭成员和受控实体(统称,“预先清关人员”),以及 |
| · | (b)符合第附件 b根据法律部门的不时更新或指示,在每种情况下以及其任何家庭成员和受控实体(统称,“交易窗口内部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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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哪些类型的交易?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证券以及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证券的所有直接或间接交易。“证券”一词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合伙权益、有限责任权益、债务证券、与此类证券相关的期权或衍生工具,以及可转换为其他证券或可交换为其他证券的证券。
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定义
重要的非公开信息(以及所有其他公司机密信息,包括有关公司增长战略或未决交易的信息)应仅传达给出于合法商业目的需要了解这些信息并有权接收这些信息的人。
什么是“重大”信息?
信息是否“重要”并不总是一清二楚的。一般来说,如果合理的投资者极有可能认为该信息在决定是否买卖相关证券时很重要,或者如果该信息被披露,则该信息可能被合理的投资者视为已显着改变了可获得信息的“总体组合”,那么该信息就是“重大的”信息。如果非公开信息与可能或有事件有关,则重要性取决于根据证券发行人活动的总体情况,平衡该事件发生的概率和该事件的预期规模。
常见的,但绝不是排他性的,可能是“实质性”的例子包括以下几个:
| · | 财务表现,包括净销售额、可比门店销售额、毛利率、营业收入和净收入及销售表现; |
| · | 财务预测,包括盈利预测; |
| · | 先前披露的财务信息或指引发生变化或决定暂停收益指引; |
| · | 管理或运营方面的重大变化; |
| · | 股息或分配申报(现金或证券)或股票分割; |
| · | 股利或分配增减; |
| · | 股息或分配政策的变更; |
| · | 合并、收购、合资或要约收购; |
| · | 收购或处置重大资产; |
| · | 建议发行新证券; |
| · | 股票回购计划; |
| · | 重大诉讼; |
| · | 特别借款或流动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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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
| · | 政府调查、犯罪行动或起诉以及任何附带后果; |
| · | 重大关联交易或该等交易的重大变动; |
| · | 未偿债务项下的违约; |
| · | 核数师变更或可能不再依赖核数师报告的通知; |
| · | 与产品或服务提供有关的发展; |
| · | 有关重要客户或供应商的发展; |
| · | 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以及 |
| · | 禁止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另一家公司的证券。 |
信息也可能是重要的,因为它预计会对公司已发行证券、与公司无关的另一家公司的证券或几家此类公司的证券的价格产生影响。因此,禁止滥用重要信息的规定不仅包括限制公司已发行证券的交易,还包括限制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之有业务往来并受到重要信息影响的第三方证券的交易,直至这些信息公开或不再重要。
由于重要性确定往往受到事后诸葛亮的质疑,如果被覆盖的人对某些信息是否“重要”有任何疑问,则该信息应被视为重要信息,并且被覆盖的人在做出任何决定披露此类信息或交易或推荐该信息所涉及的证券之前应咨询法律部门。
什么是“非公开”信息?
信息在向投资者普遍提供之前是“非公开”的。在这方面,必须能够指出一些事实,以表明这些信息通常是公开的,例如在证券发行人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报告中包含此类信息,或在证券发行人发布的新闻稿中包含此类信息,或在路透社、彭博、道琼斯、华尔街日报或纽约时报等一般流通的电报服务或出版物中提及此类信息。然而,有些时间,至少24小时,必须在公布后允许这些信息被认为已经有效地传达给公众。此外,向少数公众公开了信息,并不一定是出于内幕交易的目的而“公开”。
与重要性问题一样,如果对某些信息是否“非公开”有任何疑问,该信息应被视为非公开信息,相关人士在做出任何决定披露此类信息或交易或推荐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之前,应咨询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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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但绝不是排他性的,可能是“非公开”信息的例子包括以下:
| · | 公司贷款人可获得的信息; |
| · | 作为谣言主题的未公开事实,即使谣言广为流传;以及 |
| · | 在保密基础上委托给公司的信息。 |
请注意,重大非公开信息可以通过多个来源传递,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讨论、会议、软件系统、电子邮件和其他通信。
如何保护重大非公开信息?
应遵循以下做法,帮助防止滥用重大非公开信息和其他类型保密信息:
| · | 除非根据公司政策允许,否则不要(包括当面、电话、通过互联网——包括使用社交媒体——或在会议上)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传达有关公司的任何信息。 |
| · | 避免在未获授权接收此类信息的人可能会无意中听到的地方讨论甚至猜测机密事项。不要与朋友、亲戚或社会面的熟人讨论机密信息。 |
| · | 不使用时,务必将机密文件收好。不要将含有机密信息的文件留在不需要了解文件内容的人员可能看到的地方。 |
| · | 不要把你的电脑ID和密码给任何其他人。密码保护计算机,不使用时注销。 |
| · | 遵守您所知晓的任何保密协议的具体条款。 |
适用于所有被覆盖人员的禁令
该政策禁止所有被覆盖人员:
| (一) | 不得在掌握有关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从事公司或其子公司任何证券的交易; |
| (二) | 在拥有有关该等证券的任何该等发行人的重大非公开资料时,不得从事与该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任何其他发行人的任何证券的交易;及 |
| (三) | 不得向任何可能利用此类信息购买或出售证券的人传达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所谓“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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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被覆盖人士的额外禁令
除上述禁令外,本政策禁止身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和雇员,以及其任何家庭成员或受控实体的受保人:
| · | 买卖以公司证券为基础的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或其他衍生证券; |
| · | 从事公司证券卖空交易; |
| · | 以保证金账户持有公司证券或者以公司证券作为贷款担保物;以及 |
| · | 就公司的证券订立对冲或货币化交易或类似安排。 |
尽管有上述规定,为免生疑问,本条的禁止规定不适用于依据公司的雇员购股计划购买公司的证券。
交易窗口内部人士和开放交易窗口
交易窗口内幕信息知情人适用哪些附加禁令?
除适用于被覆盖人士的禁令外,交易窗口内部人士可仅在公司的开放交易窗口(定义见下文)期间进行涉及公司证券的交易,除非事先获得法律部门批准。
公司的开放交易窗口是什么时候?
公司一般在公司季度收益发布后24小时开始的期间内设有“开放交易窗口”,并在该开放交易窗口的第一天后三个日历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当前财政季度结束前28天(或在法律部门确定的其他日期),或者,如果该日期不是在某个工作日,则在紧接的前一个工作日结束。
然而,有关该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例如合并、收购或处置的谈判、新产品开发或重大网络事件)可能不时处于待定状态,而不会公开披露。在此类重大非公开信息待定期间,公司可能会关闭开放交易窗口或以其他方式施加特殊的停电期。如果公司规定了特殊的停电期,它会通知受影响的人。此后,并在收到特别禁售期结束的通知前,禁止该等个人从事涉及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不得向他人披露该等暂停交易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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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交易窗口期的交易不应被视为“安全港”,所有被覆盖人员应时刻运用良好的判断力。如果被覆盖的人拥有重要的非公开信息,即使是在开放交易窗口期间,那么被覆盖的人在信息被公开或不再重要之前不应交易公司的证券。
预清员及预清员
有没有人在交易前一定要预先清仓交易?
预先清盘人在进行涉及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包括根据《交易法》第16条必须由该预先清盘人报告的任何交易)之前,必须通过向法律部门提供本文件所附的作为附件 C的预先清盘表中包含的信息来获得法律部门的许可,即使该交易会发生在开放交易窗口期间。交易的清算通常仅在两个工作日期间的开放交易窗口或法律部门规定的其他期间内有效。如果在两个营业日或其他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交易,则必须重新申请交易的预清关。如果拒绝批准,这种拒绝的事实必须由请求这种批准的人保密。
预清关人员还适用哪些程序?
所有预清盘人都必须遵守《交易法》和SEC相关规则和条例规定的义务和限制,包括遵守任何适用的持有期,并通过提交任何必要的第16节报告来报告相关交易。
此外,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个别董事和某些预先清盘人须在公开市场出售公司证券前提交表格144。表格144通知SEC一个人打算出售该公司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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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的处罚及违反本政策
内幕交易的处罚有哪些?
内幕交易或给小费的责任和处罚是严厉的,无论是对参与这种不法行为的个人还是对其雇主。联邦和州法律禁止在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购买或出售证券,或将重大非公开信息披露给随后以拥有此类信息进行交易的其他人。美国证交会、美国检察官和州执法当局以及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都在大力追究内幕交易违规行为。被覆盖的人可能会受到以下部分或全部处罚,即使他或她个人并没有从违规行为中受益(例如,被覆盖的人给另一个人小费)。
处罚和责任包括:
| · | 民事禁令; |
| · | 私人民事损害诉讼; |
| · | 监禁判决; |
| · | 上缴利润(或避免的损失金额)加法定利息; |
| · | 对违法行为人的民事处罚最高可达其所获利润或所避免损失的三倍,无论该人是否实际获得了利益(例如,该人给另一人小费的); |
| · | 内幕信息知情人刑事罚款; |
| · | 对雇主或其他控制人的民事处罚,最高可达1,000,000美元或所避免的利润或损失金额的三倍,以较高者为准;和 |
| · | 对用人单位或者其他控制人处以刑事罚款。 |
在监管当局集中力量打击交易的个人,或向交易的其他人提供内幕信息的同时,联邦证券法还规定,如果公司和其他“控制人”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公司人员进行内幕交易,则可能对其承担责任。监管机构还对雇员或内部人根据其受雇或作为内部人的角色所获悉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交易另一相关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进行了起诉。
违反这一政策的处罚有哪些?
任何违反本政策的行为都可能会导致公司的严重制裁,包括因涉案人员的原因而被解雇。
有关潜在内幕交易和/或违反本政策的投诉可能会提交给法律部门或使用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的程序,包括使用公司的员工关注行进行保密、匿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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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77-384-4233(877-ETHICFD)。公司禁止对任何善意报告与本政策有关或由本政策引起的担忧的人进行报复。
本政策的例外情况
公司激励计划下的交易是否包含在本政策范围内?
根据公司的激励计划授予的任何奖励的接收或归属一般免于交易禁令。以适用的股票期权协议允许的方式以现金行使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获得的股票期权,或为履行适用的预扣税款义务而预扣证券,将不受本政策的约束。然而,本政策确实适用于作为经纪人协助的无现金行使股票期权的一部分的公司证券的任何出售,或公司证券的任何其他市场出售,包括为了产生支付该期权的行使价格或履行适用的预扣税款义务所需的现金。
公司员工股票购买计划下的交易是否在本政策范围内?
选择参与公司的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员工股票购买计划”)以及根据员工股票购买计划购买证券一般不受本政策中概述的交易禁令的约束。然而,本政策确实适用于公司证券的任何出售,包括出售根据员工股票购买计划获得的任何证券。
根据经批准的10b5-1计划进行的交易是否在本政策范围内?
本政策中概述的交易禁令不适用于预先存在的书面计划、合同、根据《交易法》下SEC规则和条例第10b5-1条作出的指示或安排(“第10b5-1条计划”):(i)在订立第10b5-1条计划之前已获得法律部门的审查和批准;(ii)在被覆盖人未掌握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且本可根据本政策条款以其他方式从事公司证券交易时,由被覆盖人善意订立;(iii)(a)明确指明将购买或出售的证券的数量以及购买或出售证券的价格和日期;(b)包括书面公式或算法或计算机程序,用于确定将购买或出售的证券的数量以及购买或出售证券的价格和日期;或(c)授予第三方在被覆盖人的影响或控制之外执行此类购买和出售的酌处权,只要该第三方不拥有有关该公司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规则10b5-1计划可能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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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放交易窗口期间订立。
一旦规则10b5-1计划(公司就股份回购计划所采纳的计划除外)获得预先批准并被采纳或修改,则须受
执行第一笔交易前的“冷静期”。受《交易法》第16条约束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冷静期”在以下较晚者结束:(1)在规则10b5-1计划通过或修改后的90天后,或(2)在表格10-Q的季度报告或表格10-K的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财务业绩的两个工作日后,在规则10b5-1计划被通过或修改的财政季度(但冷静期将不超过计划通过或修改后的120天)。对于所有其他个人,需要有30天的冷静期。
个人或实体(公司除外)不得订立重迭的细则10b5-1计划(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并且在任何12个月期间(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只能订立一项单一交易细则10b5-1计划。受《交易法》第16条约束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其规则10b5-1计划中包含一份声明,证明:(i)他们不知道任何重要的非公开信息;以及(ii)他们本着诚意采用规则10b5-1计划,而不是作为规避规则10b-5中禁令的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
每个被覆盖的人应指示代表其在10b5-1计划下进行交易的第三方将根据10b5-1计划进行的所有交易的确认副本发送给法律部门。
投资于公司证券的共同基金交易是否在本政策范围内?
投资于公司证券的共同基金交易不受本政策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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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A
预先清关人员
| (一) | 公司或法务部指定的任何子公司的所有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和副总裁,包括其行政助理; |
| (二) | 财务规划分析部门正处级或正处级全体成员; |
| (三) | 会计部正处级或正处级全体成员;及 |
| (四) | Spartan Surfaces,LLC的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 |
展品b
交易窗口内部人士
| (一) | 主要营业或工作地点为位于2500 Windy Ridge PKWY SE,Atlanta GA 30339的商店支持中心的所有员工(这包括被归类为企业商店支持中心职位的远程职位); |
| (二) | 所有区域和部门团队助理; |
| (三) | 全体首席执行官招商(“CEMs”)或CEMs in training(“CEM-ITs”);全体配送中心总经理;以及会计部全体成员; |
| (四) | 主要营业或工作地点为中国上海亚洲采购办事处的所有员工;以及 |
| (五) | 附件 A未以其他方式涵盖的Spartan Surfaces,LLC的所有符合股权条件的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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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c
地板装饰控股有限公司
预清算请求表1
致:地板装饰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法律部
来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根据公司内幕交易政策进行拟议交易的预先许可
谨此奉告,下列签署人提议于______________,20__执行公司证券的交易,并要求法律部按照公司内幕交易政策(“政策”)的要求对该交易进行预先清算。
拟议交易的一般描述如下(例如,公开市场购买/出售普通股、单笔交易、多笔交易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签署人在此证明,他/她没有掌握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如果以下签署人在今天的日期和拟议的交易执行日期之间掌握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他/她将不会进行交易。
下列签署人已阅读并理解该政策,并在此证明上述建议交易不会违反该政策。
如果由于未来的发展,上述任何信息在任何方面变得不准确或不完整,以下签署人同意立即通知公司。以下签署人理解公司可能需要有关交易的额外信息,并同意应要求提供此类信息。
以下签署人理解,如果出现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并且根据公司的判断,完成以下签署人的交易将是不可取的,则可能会在以下签署人进行所请求的交易之前撤销任何许可。以下签署人理解,遵守联邦证券法内幕交易条款的最终责任在于以下签署人,任何拟议交易的批准不应被解释为保证以下签署人不会在以后被发现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
签署人理解,联邦和州法律禁止在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购买或出售证券,或向随后以拥有此类信息进行交易的其他人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
以下签署人理解,任何违反本政策的行为都可能会导致公司的严重制裁,包括因涉案人员的原因而被解雇。
1请将此表格文本复制粘贴成电子邮件,发送至preclearance@flooranddeco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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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拉华州国际法院
林肯郡警方 养恤基金和波多黎各 RICO电力 当局雇员' 退休制度, 派生代表FLOOR & DECOR HOLDINGS,INC.,
原告,
v.
Thomas诉Taylor,Lisa G。 劳伯,布莱恩·K·罗宾斯, 乔治·文森特·韦斯特, 大卫·B·卡普兰、布拉德·J。 布鲁托高,约翰·M·罗斯, 雷切尔·H·李,ARES 企业机会 FUND III,L.P.,ARES 管理公司, FS Equity PARTNERS VI,L.P., FS AFILIATES VI,L.P.,and 弗里曼·斯波格利 管理公司,L.P.,
被告,
-和-
特拉华州公司FND HOLDINGS,INC.,
名义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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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第2020-0487-JTL号
|
[建议]排期订单
然而,
A.上述派生诉讼(“诉讼”)的各方已于2024年9月17日订立妥协和解条款(“条款”),1其中规定根据规定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解决和驳回诉讼;
B.原告已根据衡平法院规则23.1提出申请,要求根据该规定输入排期令,批准向地板装饰控股有限公司(“FND”)股东发出的和解通知(“和解”)的形式和内容,并安排和解听证会的日期和时间;
C.法院,已阅读并考虑该规定及其所附的证据;该规定足以保证向FND股东发出通知;以及已同意进入本附表命令的所有各方;
因此,现下令:
1.和解听证会:法院将于2024年__________在__:__.m举行和解听证会,远程或亲自,如果亲自,则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Leonard L. 威廉姆斯 Justice Center,500 North King Street,Wilmington,Delaware 19801举行。在定居点
1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规定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 1 -
在听证会上,法院将考虑并确定:(a)原告和原告的律师是否已充分代表FND及其股东的利益;(b)根据该规定中的条款和条件提出的和解方案对原告、FND及其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和充分,并应获得法院批准;(c)是否应输入格式大致与作为附件 4的规定所附的命令和最终判决,驳回诉讼;(d)原告的律师关于判给律师费和偿还诉讼费用的申请(“费用和开支申请”)是否应获得批准;以及(e)法院可能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事项。
2.法院可以将和解听证会延期,而无需向FND股东发出进一步通知。
3.法院保留通过各方可能同意的修改批准拟议和解的权利,而无需进一步通知FND股东。
4.发出通知的方式:关于和解和和解听证会的通知由FND发出如下:
(a)在安排订单输入后的四(4)个工作日内,FND应:(i)安排通过表格8-K向SEC提交规定(连同其任何证据)和长格式通知,以及(ii)张贴
- 2 -
链接到该规定(连同其任何证物)和FND网站上的长格式通知,以便网站“投资者关系”部分的访问者可以很容易地找到长格式通知和规定(连同其任何证物)的超链接,该超链接应作为有效链接保持,直到法院最终批准和解。
5.批准通知的形式和内容:法院(a)批准该通知的形式和内容,该通知作为附件 3附在该规定之后,以及(b)认为以上述第4款规定的方式和形式发布该通知:(i)构成经合理计算的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向该诉讼未决、提议的和解(包括根据该诉讼将提供的解除)、费用和开支申请的效果、对该和解、费用和开支申请提出异议的FND股东权利的通知,以及FND股东出席和解听证会的权利;(ii)对所有有权收到拟议和解通知的个人和实体构成适当、充分和充分的通知;(iii)符合衡平法院规则23.1、美国宪法(包括正当程序条款)以及所有其他适用法律和规则的要求。不迟于和解听证会举行前两(2)天,FND应向原告的律师送达并通过宣誓书或声明向法院提交证明,证明其符合上述通知规定。
- 3 -
6.在和解听证会上的出庭和异议:任何对和解和/或费用和开支申请提出异议的FND流动股东,或以其他方式希望被听取意见的人,可以亲自或通过其或其律师出席和解听证会,并提出任何可能适当和相关的证据或论点;但不得听取该等人或实体的陈述,也不得听取任何该等人或实体提交的文件、简报、书状或其他文件,除非,不迟于和解听证会举行之前二十一(21)个日历日,此类个人或实体应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衡平法院登记册、Leonard L. 威廉姆斯 Justice Center,500 North King Street,Wilmington,Delaware提交19801对和解的书面反对,其中载列书面且经签署的出庭意向通知,其中应注明:(a)异议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有),以及他、她或其律师(如果有代表)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有);(b)该FND股东目前持有的FND股票的股份数量,连同其第三方书面证据,例如最近的账户对账单;(c)对法院审理的任何事项提出具体反对的书面、详细陈述,以及因此提出的具体理由或该个人或实体希望出庭和被听证的理由;(d)按案件名称、日期、法院、案卷编号和处分列出所有案件的清单,在这些案件中,股东或其、她或其律师对
- 4 -
最近七(7)年的结算。如果该个人或实体打算出席和解听证会并要求在和解听证会上进行听证,除上述要求外,该股东还必须向衡平委员会登记处提交一份关于该股东打算出席和解听证会的出庭通知,其中应包含:(a)一份说明此类出庭依据的陈述;(b)该股东打算在和解听证会上传唤的任何证人的身份以及关于其证词主题的陈述;(c)将在和解听证会上提出的任何和所有证据。如果FND股东提出书面反对和/或书面出庭意向通知,该股东还必须就以下每一项至少在和解听证会之前二十一(21)个历日送达该通知、证明、陈述和文件的副本,以及以专人递送或头等邮件方式向法院提交的任何其他文件或简报的副本:
原告律师
Martin S. Lesser Emily诉Burton案 Kevin P. Rickert Young Conaway Stargatt & Taylor,LLP 罗德尼广场 北景街1000号 Wilmington,DE19801 (302) 571-6600
|
被告律师
约翰·P·迪托莫 雷切尔·R·滕尼 Morris Nichols Arsht & Tunnell LLP 北集街1201号 Wilmington,DE19801 (302) 658-9200
B.沃伦·波普 布赖恩·巴恩斯 King & Spalding LLP 新界桃树街1180号 |
- 5 -
| 原告林肯郡警察养老基金的律师
Brian J.罗宾斯 克雷格·史密斯 肖恩·桑德斯 米歇尔·B·高林 Robbins LLP 5060 Shoreham Place,Suite 300 圣迭戈,加利福尼亚州 92122 (619) 525-3990
原告波多黎各电力局雇员退休制度律师
劳伦斯·D·莱维特 阿塔拉·赫希 Michael J. Klein Abraham,Fruchter & Twerksy,LLP 第七大道450号,38楼 纽约,纽约10123 (212) 279-5050 |
佐治亚州亚特兰大30309-3521
FND的法律顾问
鲁道夫·科赫 Richards,Layton & Finger,P.A。 One Rodney Square,920 North King Street,Wilmington,DE19801 (302) 651-7721 |
7.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任何个人或实体如以上述规定的方式提出或不提出其反对,即视为放弃其对拟议和解的任何方面或费用和开支申请提出异议的权利,包括任何上诉权,并应永远禁止和禁止其对和解或被请求的律师的费用和开支申请的公平性、合理性或充分性提出异议,或因在此或任何其他程序中就和解或费用及开支申请而被聆讯。
- 6 -
8.所有FND股东均应受到与和解有关的行动中的所有命令、决定和判决的约束,无论对FND股东有利还是不利。
9.如果和解在和解听证会后获得法院批准,法院应输入命令和最终判决,基本上采用作为附件 4附在规定中的形式。
10.中止和临时禁令: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法院中止诉讼中除执行或执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所需的程序之外的所有程序。在最终确定和解是否应获得批准之前,法院禁止并禁止原告和所有其他FND股东开始、提起或起诉针对任何被释放的被告的任何已解除的索赔。
11.通知费用:FND将负责提供拟议和解的通知的所有费用和开支(“通知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由原告或原告的律师承担任何通知费用。
12.终止和解:如果根据该规定第2.16段终止和解,则各方应在紧接本规定执行之前的日期恢复到各自在诉讼中的立场,并应迅速商定新的排期令,以管辖诉讼中的进一步程序。
- 7 -
13.不承认:如该规定第4.1段所述,该规定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均无意或不应被视为或辩称为以下方面的证据或构成以下方面的承认或让步:(a)被告、FND或任何其他被告对(i)原告声称的任何事实的真实性,(ii)在诉讼或任何其他诉讼中提出的任何索赔或其他问题的有效性,或可能已经提出或可能已经提出的任何问题的有效性,(iii)在诉讼或任何诉讼中已经或可能主张的任何抗辩的不足之处,或(iv)他们中的任何人的任何不当行为、过失或任何种类的法律责任,而他们各自均明确否认;或(b)原告或任何其他原告的释放人认为他们的任何申索没有根据,任何被告或被告的释放人有立功抗辩,或在诉讼中可追回的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不会超出和解条款。尽管有上述规定,被告和被告的释放可以在已经或可能对其提起的任何诉讼中提出规定和/或判决,以支持基于既判力原则、附带不容反悔、释放、善意和解、判决禁止或减少,或任何其他索赔排除理论或发出排除或类似抗辩或反索赔或与任何保险诉讼有关的索赔或抗辩。
- 8 -
14.支持性文件:原告律师应在不迟于和解听证会举行前三十(30)个日历日提交并送达支持拟议和解的开庭文件,以及费用和开支申请,以及任何支持性文件。如有异议文件,应不迟于和解听证会举行前十五(15)个日历日提交并送达。如有答复文件,应至迟于和解听证会举行前五(5)个日历日提交并送达。
15.法院保留审议因该规定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进一步申请的管辖权。
| 副总理J. Travis Laster | |
| 日期:2024年__________________ | |
- 9 -
在特拉华州国际法院
林肯郡警察养恤基金和波多黎各电力管理局雇员退休制度,派生代表FLOOR & DECOR HOLDINGS,INC.,
原告,
v.
Thomas诉Taylor,Lisa G。 劳伯,布莱恩·K·罗宾斯, 乔治·文森特·韦斯特, 大卫·B·卡普兰、布拉德·J。 布鲁托高,约翰·M·罗斯, 雷切尔·H·李,ARES 企业机会 FUND III,L.P.,ARES 管理公司, FS Equity PARTNERS VI,L.P., FS AFILIATES VI,L.P.,and 弗里曼·斯波格利 管理公司,L.P.,
被告,
-和-
特拉华州公司FND HOLDINGS,INC.,
名义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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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第2020-0487-JTL号
|
建议派生结算的通知
| 至: | FLOOR & DECOR HOLDINGS,INC.(“FND”或“公司”)截至2024年9月17日,在和解听证会(“FND股东”). |
请仔细阅读本通知全文。本通知涉及拟通过法院命令解决和解除上述被判有罪的衍生诉讼(“诉讼”),并包含有关您的权利的重要信息。您的权利可能会受到这些法律程序的影响。如果法院批准和解,您将永远被禁止对拟议和解的批准提出异议,并被禁止继续进行已发布的索赔。
如果您为了他人的利益而持有FND普通股,请立即将此文件转交给此类受益所有人。
撤销此处所载和解的背景和情况并不构成法院的调查结果。它以律师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陈述为基础。
特此向您提供通知,该名为Lincolnshire Police Pension Fund et al. v. Taylor et al.,C.A. No. 2020-0487-JTL的股东派生诉讼的拟议和解(“和解”)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法院”)待决,该诉讼由FND股东代表FND提起(“诉讼”)。它不是法院就诉讼中的指控的真实性或由任何一方主张或针对任何一方主张的索赔或抗辩的是非曲直表达任何意见。它只是为了通知您拟议和解的条款,以及您与之相关的权利。拟议和解的条款仍有待法院批准,载于2024年9月17日的妥协和和解书面规定
- 1 -
(“Stipulation”),1由及相互之间订立:(a)原告林肯郡警察养老基金(“林肯郡”),他是FND的股东,根据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规则23.1派生代表FND;(b)原告波多黎各电力管理局雇员退休系统(“波多黎各”),他是FND的股东,根据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规则23.1派生代表FND;(c)Thomas V. Taylor、Lisa G. Laube、TERM5、TERMBrian K. Robbins Brian K. Robbins、George Vincent West、TERM7、TERMDavid B. Kaplan David B. Kaplan、Brad J. Brutocao、TERM9、John M. RothFS Equity Partners VI,L.P.、FS Affiliates VI,L.P.和Freeman Spogli Management Co.,L.P.(统称“保荐被告”)(个别被告和保荐被告在此简称“被告”);和(e)名义被告FND。有关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附有该规定和本通知的8-K表格的链接,可在FND网站的投资者关系页面上找到,网址为https://ir.flooranddecor.com/。
| i. | 公司为何发出这份通知 |
本通知的目的是告知您:(a)诉讼;(b)拟议的和解,但须经法院批准,根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1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规定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 2 -
(c)除其他事项外,您有权对和解提出异议并出席法院将于2024年____________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举行的听证会,地址为__:____.m,Leonard L. 威廉姆斯 Justice Center,500 North King Street,Wilmington,Delaware 19801(“和解听证会”)。和解听证会的目的是:(a)确定原告和原告的律师是否充分代表了FND及其股东的利益;(b)确定根据规定中的条款和条件提出的和解对原告、FND及其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和充分,并应获得法院批准;(c)确定是否应输入形式大致与作为附件 4的规定所附的命令和最终判决,驳回该诉讼;(d)确定原告律师关于判给律师费和偿还诉讼费用的申请(“费用和费用申请”)是否应获得批准;(e)听取和考虑对和解或费用和费用申请的任何异议;及(f)考虑可能就和解适当提交法院的任何其他事项。
法院可以:(a)批准和解,但须经与该和解一致的各方的律师同意的修改,而无需另行通知FND股东;(b)在听证会上以口头公告或任何延期的方式继续或延期和解听证会,而无需进一步
- 3 -
向FND股东发出通知;和(c)以远程方式进行和解听证会,而无需再向FND股东发出通知。如有意出席和解听证会,请查阅法院日历,了解日期、时间或格式的任何变化。
没有索赔程序。提起这个案子是为了保护FND的利益。和解不会导致向个人付款,因此不会有索赔程序。
| ii. | 事实和程序背景 |
A.事实指控
FND是一家总部位于亚特兰大的硬面地板及相关配件专业零售商,拥有仓储式零售店。托马斯·泰勒是首席执行官。Trevor Lang担任首席财务官至2022年11月,现任总裁。Lisa Laube在2022年4月退休前一直担任公司总裁,Brian Robbins在2024年3月离职前一直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业务发展和战略。
被告David Kaplan、Rachel Lee、John Roth和Brad Brutocao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他们是由某些保荐被告根据投资者权利协议任命为董事会成员的,该协议赋予这些保荐被告根据其在公司股票中的所有权百分比提名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权利。Ares Corporate Opportunities Fund III,L.P.(“ACOF III”)提名Kaplan先生和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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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两人都受雇于Ares Management Corporation的附属公司。FS Equity Partners VI,L.P.和FS Affiliates VI,L.P.(统称“FS基金”)提名了Roth先生和Brutocao先生,他们都是Freeman Spogli的合伙人。
保荐被告各自于2010年进行了FND投资,使得在FND于2017年5月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时,保荐被告投资FND的时间均已超过6年。在公司IPO时,公司的一部分普通股由保荐被告持有,即ACOF III和FS基金。ACOF III隶属于被告Ares Management Corporation,FS基金隶属于被告Freeman Spogli Management Co.,L.P。
继2017年5月的IPO之后,保荐被告开始通过一系列二次公开发行抛售所持股份,这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私募股权发起人来说是典型的。第三次此类发行,在此称为SPO,于2018年5月23日开始。在SPO成立时,ACOF III拥有42.0%的股份,FS基金拥有20.4%的FND普通股。在SPO中,ACOF III和FS基金计划向承销商J.P. Morgan Securities LLC出售某些股份,导致ACOF III的所有权降至35%,FS基金的所有权降至17%。
- 5 -
保荐被告继SPO后继续抛售减持。截至2020年3月23日,ACOF III拥有12.0%的股份,FS基金拥有5.8%的FND普通股。截至2020年8月,ACOF III和FS基金不再持有公司的实益所有权。
根据2018年5月执行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West先生、Taylor先生、Laube女士和Robbins先生在2018年6月中下旬进行了一定的股票出售。具体而言,根据2018年5月18日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West先生在2018年6月18日和19日以13,060,111.42美元的价格出售了240,000股;根据2018年5月18日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Taylor先生在2018年6月18日以2,009,970.75美元的价格出售了36,525股;根据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Laube女士在2018年6月18日以3,272,596.92美元的价格出售了60,000股;根据2018年5月25日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Robbins先生在2018年6月26日以852,200美元的价格出售了17,044股。
B.联邦证券行动
2019年5月,FND的假定股东在佐治亚州北区对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保荐被告提起证券集体诉讼(“联邦证券诉讼”)。联邦证券行动指控违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0(b)和20(a)条,其依据是与此处原告指控类似的指控,即被告在知情的情况下未能披露某些负面
- 6 -
财务信息导致FND于2018年5月发起SPO,并在拥有这些信息的同时从事不正当的股票销售。联邦证券诉讼法庭于2020年9月以毫无根据为由驳回了全部申诉,并作出有利于被告的最终判决。参见re 地板装饰控股有限公司 SEC. Litig.,No. 1:19-CV-2270-SCJ,2020 WL 13543880(N.D. GA。2020年9月21日)。
C.这一衍生行动
2019年11月18日,原告Lincolnshire要求根据8Del.检查公司的某些账簿和记录。C. § 220。林肯郡的第220条要求信是基于与联邦证券行动中提出的类似指控。随后,在2019年12月30日,原告Puerto Rico发布了一封单独但基本相似的信函,也寻求根据与《联邦证券诉讼》(统称“220要求”)中提出的类似指控检查账簿和记录。在执行保密协议后,该公司向林肯郡和波多黎各出示了某些账簿和记录。
原告Lincolnshire于2020年6月19日提交了本次诉讼的初步诉状。然而,原告Puerto Rico于2020年8月5日提交了第220条投诉,要求提供更多的书籍和记录。见波多黎各Elec.电力管理局Emps。’Ret。Sys. v. 地板装饰控股有限公司,C.A. No. 2020-0653-JTL(Del。CH.)(即“220行动”)。波多黎各和FND就220诉讼达成和解,并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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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于2022年6月16日以公司制作额外账簿和记录的方式驳回该案件。
在双方就220诉讼达成和解后,原告于2022年9月14日提交了一份合并修正诉状。原告于2022年12月22日提交了经核实的第二次修订的股东衍生投诉(“投诉”)。原告自愿驳回了几名在最初诉状中被点名的被告,包括Lang先生和外部董事Norman H. Axelrod、Peter M. Starrett、Michael Fung、Richard L. Sullivan、TERM3和Felicia D. Thornton(“被驳回的被告”)。诉状主张违反受托责任和不当得利的索赔,称被告根据与2018年5月SPO相关和之后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2023年2月6日,被告提出驳回诉状的动议。法院于2023年12月5日驳回了该动议。见TR. of Dec. 5,2023 MTD裁决。
D.和解谈判
继被告提出回答、被告对书面询问作出回应以及被告大量出示应诉文件(超过6.2万页)之后,双方于2024年5月14日出席了一场不公开的、不具约束力的保密调解,由尊敬的Layn R. Phillips主持。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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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没有在2024年5月14日的调解中解决此案,而是在菲利普斯法官及其团队的协助下继续进行谈判,双方继续取得额外进展。
2024年7月25日,在双方进行了实质性谈判并交换了多个要约和还价后,菲利普斯法官就和解的货币部分提出了调解人提议,双方接受了该提议。
2024年8月14日,原告和被告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规定和拟议的排期令,告知法院双方接受了飞利浦法官关于货币部分的提议,前提是潜在和解的剩余部分谈判成功,并要求法院在三十天内就所有和解条款达成最终协议。法院于2024年8月19日批准该规定及排期令。
继提交的2024年8月14日规定和调度令之后,各方继续就某些公司治理和非货币条款进行谈判,包括交换多份草案和反提案。最终,双方得以就解决方案的所有剩余实质性实质性条款达成协议。
此后,双方就应支付给原告律师的律师费和开支展开谈判,但须经法院批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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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和解给公司带来的利益,被告已同意不反对将支付给原告律师的律师费和开支的裁决申请,只要律师费和费用报销总额不超过二百万和十万美元(2,100,000美元)。
2024年9月17日,双方订立了规定和解条款的规定。2024年_________日,法院下达了排期令,其中规定了(其中包括)安排和解听证会和向FND股东提供本通知。
| iii. | 和解条款 |
根据该规定的条款,并考虑到已完全和解、满足、妥协、解除已解除原告的索赔以及在有损诉讼的情况下驳回诉讼,被告将向FND支付和/或促使其保险公司支付800万美元(8,000,000美元)(“和解金”)。由于该诉讼是代表FND提起的,因此不会向公司的任何个人股东支付任何部分的和解付款。
拟议的和解进一步要求公司采取某些公司治理措施,如该规定(“改革”)的附件 1所述。该规定具体指明的某些改革,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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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解获得最终批准后至少维持四(4)年。FND承认,该行动是FND采用公司治理措施的一个实质性重大因素,并且公司治理措施为FND及其股东带来了宝贵的利益。
和解取决于获得法院的批准。
| iv. | 解雇和释放 |
和解的条件是发生某些事件,其中包括:(a)排期令进入法院;(b)法院在向FND流动股东发出通知后最终批准和解以及该规定所设想的和解听证会;(c)最终命令和判决进入法院,批准和解并在有偏见的情况下驳回诉讼;以及(d)判决成为最终判决之日(“生效日期”)过去。
自生效之日起,原告和原告的解除权应视为已完全、最终、永远妥协、和解、解除、解决、放弃、放弃、放弃、解除、消灭、驳回,并永远禁止起诉、解除原告人对被告和被告的解除权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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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生效之日起,被告和被告的解除权应视为已完全、最终、永远妥协、和解、解除、解决、放弃、放弃、放弃、解除、消灭、驳回,并永远禁止起诉、解除权被告对原告和原告的解除权求。
这些发布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或限制任何一方执行本规定条款的权利。
| v. | 原告律师的律师费及开支 |
在协商了和解的实质性实质性条款后,原告的律师和被告的律师根据和解赋予FND及其股东的实质性利益,分别协商支付给原告律师的律师费和开支。鉴于原告律师的努力为FND及其股东带来了可观的利益,FND由其董事会并通过其董事会行事,已同意被告应安排向原告律师支付200万和10万美元(2,100,000美元),用于支付律师费和开支的全部赔偿,但须经法院批准。费用和开支裁决应包括就诉讼寻求的所有费用和开支,资金完全来自8,000,000美元的和解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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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 | 解决的原因 |
原告和原告的律师彻底考虑了诉讼中主张的索赔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尽管原告和原告的律师认为诉讼中主张的索赔是有道理的,但他们也认为,此处描述的和解为FND和FND的股东提供了实质性和直接的利益。原告和原告的律师承认并承认通过审判和上诉对被告提起诉讼所需的持续诉讼的费用和时间长度。原告和原告的律师也考虑了随之而来的继续诉讼的风险以及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原告和原告的律师还注意到与诉讼中主张的索赔相关的固有举证问题以及可能的抗辩。
鉴于和解协议中包含的大量金钱追回,并根据他们可获得的信息,包括公开可获得的信息以及从被告处获得的重大发现,原告和原告的律师认为,该条款中规定的和解协议是公平、合理和充分的,并赋予FND重大利益。根据原告律师的评估,原告已确定和解符合FND的最佳利益,并同意根据条款和规定中规定的条件和解已解除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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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和被驳回的被告认为他们对诉讼中指控他们的索赔有实质性抗辩,已否认并继续否认他们就诉状中提出的任何索赔或救济请求对公司、其公众股东、原告或任何其他人实施了任何违法、失职或其他不当行为。被告和被驳回的被告坚持认为,他们的行为在任何时候都是适当的,符合适用法律,并且本着善意并以他们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最佳利益的方式采取。
尽管如此,被告希望消除进一步诉讼的不确定性、风险、负担和费用,并允许FND的运作,而不会进一步分散其董事会和人员对诉讼的注意力和注意力。此外,保荐被告希望运营他们的公司,而不会因诉讼而给董事会及其人员带来进一步的负担、成本或分心。被告在不以任何方式承认任何不当行为、过错、责任或损害的情况下,因此认定根据本条款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解决诉讼是适当的,并且目前担任FND董事会成员的被告已认定,根据本条款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解决诉讼符合FND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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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i. | 和解听证会 |
2024年_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时,法院将远程或亲自举行和解听证会,如果是亲自,则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Leonard L. 威廉姆斯 Justice Center,500 North King Street,Wilmington,Delaware 19801举行。在和解听证会上,法院将考虑并确定:(a)原告和原告的律师是否充分代表了FND及其股东的利益;(b)根据规定中的条款和条件提出的和解对原告、FND及其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和充分,并应获得法院批准;(c)是否应输入一项格式大致与作为附件 4所附的规定所附的命令和最终判决,驳回该诉讼;(d)费用和开支申请是否应获得批准;及(e)法院可能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事项。
| viii. | 出席和解听证会的权利 |
任何现任FND股东可以(但无需)亲自(或通过电话或通过法院指定的任何视频平台)出席和解听证会。如果你想在和解听证会上被听证,那么你首先要遵守反对的程序,这些程序如下所述。法院有权更改开庭日期、时间或使用的平台(即亲自、电话或通过视频),而无需另行通知。因此,如果你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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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和解听证会,应确认日期、时间、平台后方可前往法院。对和解无异议的FND股东无需出席和解听证会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
| ix. | 对提议的衍生解决方案和这样做的程序提出异议的权利 |
FND当前股东有权对和解的任何方面提出异议,并可要求在和解听证会上发言。您必须反对和/或要求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如果你选择反对或要求被倾听,那么你必须遵循这些程序。
| a. | 反对和出现的意图必须是书面的 |
任何反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1. | FND当前持股人的姓名、地址、电话、邮箱(如有); |
| 2. | 如果反对的是FND当前股东的律师,该律师的姓名、地址、电话、邮箱; |
| 3. | FND当前股东目前持有的FND股票的股数,连同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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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书面证据,如最近的账户对账单;
| 4. | 对法院审理的任何事项提出具体反对的书面、详细陈述,以及因此而提出的具体理由或FND当前股东希望出庭和被听取意见的原因;和 |
| 5. | 按案件名称、日期、法庭、案卷编号和处置情况列出的任何案件清单,其中FND当前股东或他、她或其律师在过去七(7)年内对和解提出异议。 |
法院不得考虑任何实质上不符合这些要求的异议。
如果FND当前股东打算出庭并要求在和解听证会上发言,除上述要求外,该股东还必须向衡平委员会登记处提交该股东打算出席和解听证会的出庭通知,其中应包含:(a)表明此类出庭依据的陈述;(b)该股东打算在和解听证会上传唤的任何证人的身份以及关于其证词主题的陈述;(c)将在和解听证会上提出的任何和所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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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你要及时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将这些异议交付当事人律师 |
任何书面异议必须不迟于2024年____________________向法院书记处备案。
衡平法院地址中的登记册为:
特拉华州衡平法院
Leonard L. 威廉姆斯司法中心
北景街500号
特拉华州威尔明顿19801
您还必须提供通知、证明、陈述和文件的副本,以及向法院提交的任何其他文件或简报的副本,以便不迟于2024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到。律师的地址是:
原告律师
Martin S. Lesser Emily诉Burton案 Kevin P. Rickert Young Conaway Stargatt & Taylor,LLP 罗德尼广场 北景街1000号 Wilmington,DE19801 (302) 571-6600
原告林肯郡警察养老基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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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
约翰·P·迪托莫 雷切尔·R·滕尼 Morris Nichols Arsht & Tunnell LLP 北集街1201号 Wilmington,DE19801 (302) 658-9200
B.沃伦·波普 布赖恩·巴恩斯 King & Spalding LLP 新界桃树街1180号 佐治亚州亚特兰大30309-3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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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ian J.罗宾斯 克雷格·史密斯 肖恩·桑德斯 米歇尔·B·高林 Robbins LLP 5060 Shoreham Place,Suite 300 圣迭戈,加利福尼亚州 92122 (619) 525-3990
原告波多黎各电力局雇员退休制度律师
劳伦斯·D·莱维特 阿塔拉·赫希 Michael J. Klein Abraham,Fruchter & Twerksy,LLP 第七大道450号,38楼 纽约,纽约10123 (212) 279-5050 |
FND的法律顾问
鲁道夫·科赫 Richards,Layton & Finger,P.A。 One Rodney Square,920 North King Street,Wilmington,DE19801 (302) 651-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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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法院另有命令,除非及时向法院提交并交付给上述当事双方律师,否则不会考虑您的异议。任何个人或实体未按上述规定的方式提出反对或以其他方式要求听取意见,即视为放弃其对拟议和解或费用申请的任何方面提出反对的权利,包括任何上诉权,并永远禁止和禁止其对和解和费用申请的公平性、合理性或充分性提出异议,或在本次或任何其他程序中就和解或费用申请以其他方式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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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 如何获得更多信息 |
本通知对规定进行了总结。它不是对该规定中所载的行动或和解的事件的完整陈述。您可以在每个工作日的正常营业时间内随时在衡平委员会办公室的登记册上查阅该行动中的规定和其他文件。衡平法院办公室的登记册位于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地址为Leonard L. 威廉姆斯司法中心,500 North King Street,Wilmington,Delaware 19801。不过,查验这些证件必须亲自到场。衡平法院办公室的登记册不会将副本邮寄给您。您也可以在https://ir.flooranddecor.com/上查看和下载该规定以及本通知。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原告律师:Martin Lesser,Young Conaway Stargatt & Taylor,LLP,1000 North King Street,Wilmington,Delaware 19801,(302)571-6600,电子邮件:mlessner@ycst.com;Shane Sanders,Robbins LLP,5060 Shoreham Place,Suite 300,San Diego,加利福尼亚州 92122,(619)525-3990,电子邮件:ssanders@robbinslLP.com;以及Lawrence Levit,Abraham,Fruchter & Twersky,LLP,450 Seventh Avenue,38th Floor,New York,NY(212)279-5050,电子邮件:llevit@aftlaw.com。
请不要就此通知与法院或chancery登记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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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总理J. Travis Laster | |
| 日期:2024年________________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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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拉华州国际法院
林肯郡警方 养恤基金和波多黎各 RICO电力 当局雇员' 退休制度, 派生代表FLOOR & DECOR HOLDINGS,INC.,
原告,
v.
Thomas诉Taylor,Lisa G。 劳伯,布莱恩·K·罗宾斯, 乔治·文森特·韦斯特, 大卫·B·卡普兰、布拉德·J。 布鲁托高,约翰·M·罗斯, 雷切尔·H·李,ARES 企业机会 FUND III,L.P.,ARES 管理公司, FS Equity PARTNERS VI,L.P., FS AFILIATES VI,L.P.,and 弗里曼·斯波格利 管理公司,L.P.,
被告,
-和-
特拉华州公司FND HOLDINGS,INC.,
名义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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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第2020-0487-JTL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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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命令和最终判决
本院于2024年______________举行听证会(“和解听证会”),以确定2024年9月17日妥协和和解规定(“规定”)中所反映的和解条款和条件,1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对于所有已解除的索赔的解决是公平、合理和充分的;以及本命令和最终判决(“最终判决”)是否应在上述行动(“行动”)中输入。
看来和解听证会的适当通知已根据排期命令给予,各方已由各自的记录律师出庭,法院已听取并考虑了支持拟议和解的证据,各方的律师已听取,已向所有其他请求根据排期命令进行听证的人提供了听证机会,法院已确定向FND当前股东发出的通知是充分和充分的,以及拟议和解的整个事项已由法院审理和审议,
因此,现下令、裁定并裁定:
1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规定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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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辖权:法院对诉讼标的具有管辖权,对与和解有关的所有事项,以及对当事人和FND当前股东的属人管辖权。
2.并入和解文件:本终审判决纳入并构成本判决的一部分:(a)规定;(b)通知;(c)调度令;(d)公司治理措施。
3.衍生诉讼适当维持;律师充足:根据诉讼中的记录,法院认为衡平法院规则23.1的每一项规定均已得到满足,并且根据衡平法院规则23.1适当维持了诉讼。原告和原告的律师已充分代表FND及其股东的利益,无论是在诉讼的诉讼方面,还是在订立和实施和解的目的方面。
4.通知的充分性:法院认为,通知的公布:
(a)已根据调度令实施;
(b)构成在该情况下合理计算出的通知,以告知FND当前股东:(i)诉讼未决;(ii)拟议规定的效力(包括根据该规定将提供的解除);(iii)原告的律师申请判给律师费和偿还诉讼费用(“费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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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申请”);(iv)FND流动股东对和解或费用和开支申请提出异议的权利;及(v)FND流动股东出席和解听证会的权利。
(c)对所有有权收到拟议和解通知的个人和实体构成适当、充分和充分的通知;和
(d)符合衡平法院规则23.1、美国宪法(包括正当程序条款)以及所有其他适用法律和规则的要求。
5.最终和解的批准和索赔的驳回:根据并根据衡平法院规则23.1,法院特此全面并最终批准该规定中规定的所有方面的和解,并认为该和解在所有方面对原告、FND及其股东来说都是公平、合理和充分的。各方被指示按照该规定所载的条款和规定实施、履行和完成和解。
6.对被告主张的索赔被驳回有偏见:原告在诉讼中对被告主张的所有索赔,特此被驳回有偏见。
7.约束效力:和解条款和本命令及终审判决条款对被告、被告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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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原告的获释人员和所有其他FND当前股东,以及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8.Releases:本规定中规定的已解除债权在所有方面均明确纳入本协议。具体来说:
(a)自生效之日起,原告和原告的释放应被视为已完全、最终和永远妥协、和解、释放、解决、放弃、放弃、放弃、解除、消灭和驳回,并应永远被禁止起诉、被释放的原告对被告的索赔和被告的释放。
(b)自生效之日起,被告和被告的释放应被视为已完全、最终和永远妥协、解决、释放、解决、放弃、放弃、放弃、解除、消灭和驳回,并应永远被禁止起诉、被释放的被告对原告和原告的释放的索赔。
(c)和解所设想的解除适用于当事人在解除时不知道或怀疑存在对他、她或其有利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那些如果知道可能已经影响作出和解或反对和解的决定的主张。对于任何和所有已解除的债权,双方当事人约定并约定,自生效之日起,原告、被告和FND应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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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放弃、放弃和释放,以及所有其他FND当前股东,通过法律运作,应被视为已经放弃、放弃和释放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542条或美国或美国任何州或地区的普通法的任何法律或原则或与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542条类似、等价、可比或类似的其他司法管辖区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和利益。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542条规定:
一般释放不适用于声称债权人或释放方在执行释放时不知道或怀疑存在对他或她有利的情况,并且如果他或她知道,则一定在实质上影响了他或她与债务人或释放方的和解。
原告、被告和FND以及所有其他FND当前股东通过法律运作方式承认,他们可能发现的事实与目前已知或相信的有关已解除债权的事实有所不同,或者与这些事实不同,但原告、被告和FND以及所有其他FND股东通过法律运作方式的意图是完全、完全、最终、永久地消灭任何和所有已解除债权,而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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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发现额外或不同的事实。原告、被告和FND,以及所有其他FND当前股东依法运作时均应被视为已承认,这一放弃和将“未知债权”纳入“已解除债权”的定义是单独谈判达成的,是和解的一个重要要素,并且是各方在同意和解时所依赖的。
9.保留管辖权:在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命令和最终判决的终局性的情况下,本院保留对和解的行政、解释、执行和强制执行的持续和专属管辖权,包括解决与本规定的任何条款生效可能产生的任何争议,在管理和执行和解和本命令和最终判决的条款和规定时可能需要或适当的进一步命令的进入,以及与上述有关或附属的其他事项。
10.具有约束力的命令:任何有关费用及开支申请的程序或法院命令,或有关向代表任何FND股东的大律师作出的任何其他费用或开支裁决,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或影响本最终判决(包括使本最终判决不得就任何上诉而言被视为最终判决或以其他方式被视为有权具有排除效力),而任何该等程序或法院命令应被视为与本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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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本终审判决的约束力和和解各方的义务不应以仅与费用和开支裁决问题有关的任何上诉的解决为条件或受其约束。
11.修改和解协议:未经法院进一步批准,兹授权原告和被告同意并通过对该等规定的修改或修改以实现和解:(a)与本命令和最终判决没有重大不一致;及(b)没有实质性限制各方、FND或FND当前股东在和解方面的权利。
12.终止和解:在提议的和解(或双方对其的任何修订)因任何原因而无效的情况下,(a)原告、被告和FND应在紧接该规定执行日期的诉讼中恢复到各自的诉讼地位,他们应在所有方面进行,犹如该规定未被执行且任何相关命令(包括调度命令和本命令以及最终判决)未被输入一样,(b)他们各自就诉讼中的任何问题提出的所有申索和抗辩,均须在不以任何方式损害的情况下予以保全,及(c)就该规定的谈判而作出的陈述,不得当作以任何方式损害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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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诉讼有关的各方,或构成承认任何一方的不法行为事实,不得利用或授权任何一方追回与诉讼有关的任何费用、成本或开支,并且该规定的存在或其内容或就其谈判或任何和解通信所作的任何陈述均不得作为证据接受,或不得在诉讼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司法程序中为任何目的而提及。
13.不承认:如该规定第4.1段所述,该规定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均无意或不应被视为或辩称为以下方面的证据,或构成以下方面的承认或让步:(a)被告、FND或任何其他被告对(i)原告声称的任何事实的真实性,(ii)在诉讼或任何其他诉讼中提出的任何索赔或其他问题的有效性,或可能提出或可能已经提出的任何问题的有效性,(iii)在诉讼或任何诉讼中已经或可能已经主张的任何抗辩的不足之处,或(iv)其中任何人的任何不当行为、过失或任何种类的法律责任,而他们各自均明确否认;或(b)原告或任何其他原告的释放者认为他们的任何申索是没有根据的,任何被告或被告的释放者有立功抗辩,或在诉讼中可追回的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不会超过和解条款。尽管有上述规定,被告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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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基于既判力原则、附带禁止反言、释放、善意和解、判决禁止或减少,或任何其他索赔排除理论或发出排除或类似抗辩或反索赔或与任何保险诉讼有关的索赔或抗辩,被释放者可以在已经或可能对其提起的任何诉讼中提出规定和/或判决。
14.标题解读:本文标题仅为方便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
15.进入终审判决:没有正当理由延迟进入本命令和终审判决作为诉讼中的终审判决。因此,根据衡平法院规则54(b),已明确指示衡平法院登记册立即将本命令和最终判决作为最终命令输入。
| 副总理J. Travis Laster | |
| 日期:2024年________________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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