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4
| 这份通告很重要,需要你立即关注 |
如阁下对本通告的任何方面或将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证券注册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如贵司已出售或转让贵司在名创优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贵司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交给买方或受让方或通过其进行出售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人或其他代理人,以便传送给买方或受让方。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概不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否认对因或依赖本通函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名创优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名創優品集團控股 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MNSO;香港交易所代码:9896)
(1)建议授予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2)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回购股份;
(3)建议授予发行上罢工股份的特定任务;
(4)建议重选卸任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5)建议重新委任核数师;及
(六)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名创优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将于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11时正在香港新界荃湾杨屋道88号广场35楼B-D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载于本通函第47至52页。本通函另附股东周年大会使用代表委任表格。该等代理表格亦刊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ir.miniso.com)。
诚邀于股份纪录日期(香港时间)收市时名列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份纪录持有人亲自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诚邀截至ADS记录日(纽约时间)收市时止的公司ADS持有人,如ADS由持有人直接持有而在纽约梅隆银行的账簿和记录中持有,或如ADS由其中任何一方代表持有人持有,则向持有人的银行、经纪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提交您的投票指示。无论您是否提议出席上述会议并在会上投票,请填妥、签署、注明日期并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交回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供股份持有人使用)或您的投票指示如您的ADS直接持有在纽约梅隆银行的账簿和记录上,或向您的银行、经纪商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如您通过其中任何一家间接持有您的ADS),视情况而定(对ADS持有人而言)如果您希望行使您的投票权,请尽快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必须在不迟于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11时(香港时间)在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收到代表委任表格,以确保您在股东周年大会上的代表性;而纽约梅隆银行必须在不迟于2026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12时(纽约时间)之前收到您的投票指示,以便您的ADS所代表的股份所附的投票能够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投出。为免生疑问,公司库存股持有人(如有的话)须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弃权票。
本通告有中英文两种文字。如有不一致之处,以英文本为准。
2026年4月24日
| 内容 |
页
| 定义 | 1 | |||
| 董事会的信 | ||||
| 1.简介 | 7 | |||
| 2.建议授出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 8 | |||
| 3.建议授出回购股份的一般授权 | 9 | |||
| 4.建议就发行上行使价股份授出特定授权 | 9 | |||
| 5.建议重选退任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 32 | |||
| 6.建议重新委任核数师 | 33 | |||
| 7.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33 | |||
| 8.代表的形式 | 33 | |||
| 9.投票表决 | 34 | |||
| 10.责任声明 | 34 | |||
| 11.推荐 | 34 | |||
| 12.更多信息 | 35 | |||
| 附录一–建议连任的董事详情 | 36 | |||
| 附录II –关于回购任务的解释性声明 | 38 | |||
|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47 |
– i –
| 定义 |
在本通告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以下表述具有以下涵义:
| “2024年末期股息”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公司末期现金股息每股ADS 0.3268美元或每股0.08 17美元 | |
| “2024年一般任务” | 股东于2024年6月20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根据上市规则第13.36(2)(b)条配发及发行不超过于有关出售授权的决议案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5%的新股份,经扩展以包括公司根据于同一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回购股份的一般授权购买的股份数目,有关详情进一步载于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16日的通函内 | |
| “2025年末期股息”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公司末期现金股息每股ADS 0.3764美元或每股0.09 41美元 | |
| “2025年中期股息”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个月公司中期现金股息每股ADS 0.2896美元或每股0.07 24美元 | |
| “调整公司行动” | 将导致根据股票挂钩证券条款调整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的惯常规定事件,包括:合并、拆细或重新分类股份、利润或储备资本化、资本分派、股份供股或股份期权、其他证券供股、以低于当前市场价格发行、修改行权、向股东发出其他要约,以及股票挂钩证券条款规定的其他事件 | |
| “ADS(s)” | 美国存托股,每份股份代表四股 | |
| “ADS记录日期” | 2026年5月13日(纽约时间) |
– 1 –
| 定义 |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载于本通函第47至52页 | |
| “年度股东大会” | 将于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11时在香港新界荃湾杨屋道88号88号广场35楼B-D座举行的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 |
| 「公司章程」 | 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的公司章程 | |
| “董事会” | 董事会 | |
| “Call Spread” | 较低行使价认购权及较高行使价认股权证,于2025年1月6日由公司与认购价差交易对手订立,其详情已于本通函中概述,并进一步载于公司日期为2025年1月7日的公告中 | |
| “Call Spread Counterparty” | UBS AG,London Branch and the Hong 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 |
| “现金结算金额” | 公司在其股票挂钩证券的证券持有人行权后以现金方式支付的金额 | |
| “现金结算份额” | 证券持有人在适用期间内行使的股票挂钩证券的基础股份数量,该数量由证券持有人行使的股票挂钩证券的本金总额除以行权日适用的股票挂钩证券行使价确定;这是用于计算现金结算金额的名义概念,不会向证券持有人交付实物股份 | |
| “CCASS” | 香港结算成立及营运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 |
| “中国”或“中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亲密伙伴” |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
– 2 –
| 定义 |
| “公司法” | 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的《公司法》(经修订)、开曼群岛第22章 | |
| “公司” | 名创优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 |
| “薪酬委员会” | 公司薪酬委员会 | |
| “控股股东” |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 |
| “核心关联人” |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 |
| “董事” | 本公司董事 | |
| “股票挂钩证券” | 现金结算的股票挂钩证券,拟由公司作为发行人发行,由证券持有人持有,各为“股票挂钩证券” | |
| “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 | 初步股票挂钩证券行使价为每股8.28 22美元(并可于发生调整公司行动时作出调整);进一步详情载于本通函“建议授出发行上行使价股份的特定授权–股票挂钩证券” | |
| “集团” |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
| “港元” |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 |
| “香港结算”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包括在文意有所指的情况下,其代理人、代名人、代表、高级职员及雇员 | |
| “香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 “港交所”或“港交所”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3 –
| 定义 |
| “最后可行日期” | 2026年4月17日,为确定本通告所载的若干资料,为本通告印制前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 |
| “上市日期” | 2022年7月13日,即股份首次于香港联交所开始买卖的日期 | |
| “上市规则” | 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的《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
| “更低的罢工呼吁” | 认购价差交易对手授予公司的认购期权;其详情已在本通函中概述,并进一步载于公司日期为2025年1月7日的公告中 | |
| “降低行使价” | 行权价格较低的行权看涨期权,行权价格应等于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 | |
| “纽交所”或“纽交所” | 纽约证券交易所 | |
|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 公司提名与企业管治委员会 | |
| “配售银行” | 瑞银集团香港分行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回购授权” |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于授予购回授权的相关决议案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的10%的股份 | |
| “销售授权” |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包括任何出售或转出库藏股)不超过于授予出售授权的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藏股)的10%的股份 |
– 4 –
| 定义 |
| “证券持有人” | 股票挂钩证券持有人 | |
| “SFO” | 经修订、补充及不时修订的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 |
| “Share(s)” | 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普通股 | |
| “股份纪录日期” | 2026年5月13日(香港时间) | |
| “股东” | 股份持有人 | |
| “特定任务” |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一项特定授权,以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根据及受上行权证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授予上行权证股份上市及交易许可的情况下,向认购价差交易对手配发及发行上行权证股份 | |
| “主要股东” |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 |
| “认购协议” | 公司与配售银行于2025年1月6日订立的认购协议,详情已在本通函中概述,并进一步载于公司日期为2025年1月7日的公告 | |
| “收购守则” | 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的《收购及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 |
| “交易” | 涉及发行股票挂钩证券及认购价差的交易,详情进一步载于公司日期为2025年1月7日的公告 | |
| “库存股” | 具有于2024年6月11日生效及经不时修订的《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
– 5 –
| 定义 |
| “上行权价” | 行使上行使权认股权证的价格,即每股13.13 17美元 | |
| “Upper Strike Share(s)” | 根据上行使权证配发及发行的股份 | |
| “Upper Strike Warrant” | 公司向认购价差交易对手授出的认购期权;进一步详情载于本通函“建议授出发行上行使价股份的特定授权–认购价差” | |
| “美元” | 美元,美国法定货币 | |
| “美国” | 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土、属地和受其管辖的所有地区 | |
| “%” | 百分数 |
– 6 –
| 董事会的信 |
名创优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名創優品集團控股 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MNSO;香港交易所代码:9896)
| 执行董事: | 注册办事处: | |
| 叶国富先生(Ye Guofu) | 枫树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PO Box 309,Ugland House | |
| 大开曼岛,KY1-1104 | ||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开曼群岛 | |
| XU Lili女士(Xu Lili) | ||
| Zhu Yonghua先生(Zhu Yonghua) | 中国总部及主要营业地: | |
| 王永平先生(王永平) | M广场8F | |
| 琶洲大道109号 | ||
| 广州海珠区510000 | ||
| 广东省 | ||
| 中国 | ||
|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 ||
| 88号广场35层B-D公寓 | ||
| 荃湾杨屋道88号 | ||
| 新界 | ||
| 香港 |
致股东
尊敬的先生或女士,
(1)建议授予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2)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回购股份;
(3)建议授予发行上罢工股份的特定任务;
(4)建议重选卸任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5)建议重新委任核数师;及
(六)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1. | 介绍 |
本通函旨在向阁下发出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出的以下建议:
| (a) | 建议授予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
– 7 –
| 董事会的信 |
| (b) | 建议授予回购股份的一般授权; |
| (c) | 建议授予发行上行使价股份的特定授权; |
| (d) |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及 |
| (e) | 建议重新委任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
| 2. | 建议授予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
根据于2025年6月12日举行的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未使用的范围内,该授权将在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失效。
为确保灵活性及在公司发行任何新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库存股)变得可取时给予董事酌情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出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批准授予董事出售授权以行使公司配发的权力,发行及/或以其他方式处理额外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出库藏股)不超过于有关出售授权的决议案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藏股)的10%。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1,238,960,393股股份已悉数发行及缴足。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编号为4(a)的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并基于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后及直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后保持不变,公司将获准发行最多123,896,039股股份。
此外,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编号为4(d)的普通决议案获单独批准后,公司根据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编号为4(b)的普通决议案购回的股份数目将予相加,以延长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编号为4(a)的普通决议案所述的出售授权,但有关额外价值不得超过于就购回授权通过决议案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的10%。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并无立即计划根据出售授权发行任何新股份(包括出售或将任何库存股份转出库房)。
– 8 –
| 董事会的信 |
出售授权将于以下两者中最早的日期届满:(a)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b)公司章程细则或适用法律规定须举行的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c)根据批准出售授权的普通决议案所赋予的授权被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的日期。
| 3. | 建议授出一般任务以回购股份 |
根据于2025年6月12日举行的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授予董事回购股份的一般授权。该授权将在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到期。为确保灵活性及在公司变得合宜时给予董事酌情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批准授予董事购回授权,以行使公司于香港联交所购回股份的权力,以不超过于有关购回授权的决议案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的10%。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1,238,960,393股股份已悉数发行及缴足。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编号为4(b)的普通决议案获得通过后,并基于在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后直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不再发行或购回股份,公司将获准购回最多123,896,039股股份。
上市规则规定须就建议购回授权向股东发出的解释性声明载于本通函附录二。本解释性声明载有合理所需的所有信息,以使股东能够就是否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有关回购授权的相关决议投票赞成或反对作出知情决定。
购回授权将于下列日期中最早的日期届满:(a)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b)公司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须举行的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c)根据批准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所赋予的授权被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的日期。
| 4. | 建议就发行上罢工股份授出特定任务 |
兹提述公司日期为2025年1月7日、1月14日、4月24日及8月29日及2026年4月2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发行股票挂钩证券、进入认购价差及随后因公司宣派股息而作出的行使价调整。
– 9 –
| 董事会的信 |
根据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就日期为2025年1月6日的认购协议就发行股票挂钩证券订立的认购价差,公司可能须根据可由认购备兑交易对手酌情行使的上行权证条款向认购价差交易对手发行新配发及发行的上行权证股份。初步上行使价为每股13.13 17美元(相当于102.10港元),相应可发行的上行使价股份的最高数目为66,407,407股股份(总面值为664.07美元),占当时已发行及流通股份总数约5.31%。
就认购价差而言,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并已获授予:(a)豁免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3.36(7)条规定的规定,使公司可根据2024年一般授权发行上行使价股份;及(b)根据上市规则第15.02(2)条批准,使上行使价认股权证的期限可自发行日期起计7年,其基础是(其中包括),认购价差是股票挂钩证券的组成部分,使公司能够以类似于可转换债务证券的形式筹集资金,以实现更高的有效行权价。由于所有Upper Strike股份均拟根据2024年一般授权发行,因此此前并未就该交易寻求股东的额外批准。
尽管有上述情况,鉴于公司在上行使权认股权证的行权期内不时宣派股息可能会导致潜在的行使价调整,现预期2024年的一般授权可能不足以发行上行使权股份。可能发行的上行使价股份的最大数量对应于股票挂钩证券项下可发行的现金结算股份的最大数量。如股票挂钩证券的行使价因调整公司行动而作出调整,则现金结算的股份数目----以及因此可发行的上行使价股份的最高数目----亦可作出相应调整。例如,公司宣派股息将触发向下调整权益连结证券的行使价,进而向上调整根据权益连结证券可发行的现金结算股份的最大数量以及公司可向认购备兑交易对手发行的上行使价股份的最大数量。截至本通函日期,根据上行使权认股权证可予发行的上行使价股份的最高数目为70,042,085股股份。
根据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决议,授予董事2024年一般授权。公司根据2024年一般授权可予发行的最大股份数目为82,483,236股,即(a)于2024年6月20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即62,964,128股,相当于1,259,282,577股股份的5%);及(b)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至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股东周年大会前一天收市期间购回的股份总数(即19,519,108股)。
– 10 –
| 董事会的信 |
诚如公司日期为2025年1月7日的公告所详述,倘任何调整公司行动将导致可发行的上行使价股份数目超过2024年一般授权,公司将确保任何上行使价股份发行将根据上市规则进行,包括于上市规则规定时召开公司股东大会以批准任何高于2024年一般授权的潜在上行使价股份发行,从而不会违反上市规则根据上行使价认股权证进行股份发行。
自2025年1月完成发行股票挂钩证券和Call Spared以来,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3月、2025年8月和2026年3月宣布向股东派发股息。因此,于本通函日期,根据上行权证可能发行的上行权证股份的最高数目由最初的66,407,407股调整至70,042,085股。
预期于2032年1月股票连结证券及认购价差到期日之前,公司可能会继续不时进行股息宣派及分派。因此,可发行的上行使价股份的最高数量可能会增加,而2024年的一般授权可能不足以涵盖所有此类潜在的上行使价股份发行。因此,公司拟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寻求股东批准一项具体授权,以授权发行所有可能需要的上行使价股份,以应对因调整公司行动而调整股票挂钩证券的行使价并因此调整认购价差的情况。发行上行使价股份须待(其中包括)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必要决议案及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上行使价股份上市及买卖许可后,方可作实。
作为回顾,有关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有关交易协议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公司日期为2025年1月7日的公告。
认购协议
| 协议日期: | 2025年1月6日 | |
| 截止日期: | 2025年1月14日 | |
| 缔约方: | 公司一方面作为发行人,另一方面作为配售银行作为股票挂钩证券的初始认购方。 |
– 11 –
| 董事会的信 |
| 订阅: | 配售银行为股本连结证券的初步认购人,本金总额为550,000,000美元。每份股票挂钩证券将以20万美元为单位计价。 | |
| 股票挂钩证券 | ||
| 发行人: | 公司 | |
| 本金金额: | 已发行股票挂钩证券的本金总额为550,000,000美元。 | |
| 形式和面额: | 每份股票挂钩证券将以20万美元为单位计价。 | |
| 发行后,股票挂钩证券将由以Euroclear Bank SA/NV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共同存托人名义注册并存放于其名下的全球证书代表。 | ||
| 发行价格: | 股票挂钩证券本金额的100%。 | |
| 利息: | 股票挂钩证券将于2025年1月14日(含)起按年利率0.5%计息其未偿还本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 |
| 到期日: | 股票挂钩证券预计将于2032年1月14日到期。到期时,公司将赎回所有未偿还的股票挂钩证券(即所有未以其他方式赎回或购买并注销或行使的证券),金额相当于每份股票挂钩证券本金额的100%,加上截至(但不包括)到期日的应计和未付利息(如有)。 | |
| 行权期: | 证券持有人可将其所持有的股票挂钩证券换成现金:(a)2031年1月14日或之后至到期日前70个预定交易日的任何时间(“初始行权期“);及(b)自到期日之前的69个预定交易日当日起至到期日之前的10个预定交易日当日止的任何时间(”最后行权期”),根据股票挂钩证券的条款。 |
– 12 –
| 董事会的信 |
| 行权时结算: | 在其股票挂钩证券的证券持有人行使时,证券持有人将根据股票挂钩证券的条款获得现金结算金额。“现金结算金额”将以美元为单位,并等于已行使的股票挂钩证券相关的现金结算股份数量乘以(a)如果在初始行权期内行使,则为某股在特定交易日期间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或(b)如果在最后行权期内行使,则为(i)适用的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以及(ii)某股在特定交易日期间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中的较高者,按照股票挂钩证券的条款计算。 | |
| “现金结算股份”是用于计算现金结算金额的概念,不会向证券持有人交付实物股份。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数量,计算方法为股票挂钩证券的本金金额除以行权日适用的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以初始权益挂钩证券行权价格计算,行权时可能以现金结算的现金结算股份总数初始为66,407,407股。 | ||
| 挂钩证券行使价: | 初步股票挂钩证券行使价为每股8.28 22美元(相当于64.395港元)。 | |
| 初步股票挂钩证券行使价及有效行使价(减认购价差项下应付净溢价)均高于上市规则第13.36(5)条所载基准价。 | ||
| 权益连结证券行使价可于发生任何调整公司行动时作出调整,包括:合并、拆细或重新分类股份、利润或储备资本化、资本分派、供股股份或股份期权、供股其他证券、以低于当前市价发行、修改行权、向股东提出其他要约,以及权益连结证券条款规定的其他事件。 | ||
| 股票挂钩证券行使价不得降低,以致股票挂钩证券的有效行使价低于香港上市规则第13.36(5)条规定的基准价。初步股票挂钩证券行使价乃经公司与配售银行公平磋商后厘定,并按较股份于2025年1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所报最后收市价的约定溢价百分比计算。 |
– 13 –
| 董事会的信 |
股票挂钩证券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S条规定,在离岸交易中向非“公众”成员(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所指)的非美国人士发售。股权连结证券的所有承配人均为独立第三方,并非公司关连人士。公司已申请并获得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交所”)原则上批准股票挂钩证券在新交所正式名单上市和报价。
看涨价差
继股票挂钩证券定价后,于2025年1月7日,公司与认购价差交易对手订立认购价差。
看涨价差包括:
| (a) | 更低的罢工呼吁:认购期权交易,由认购价差交易对手授予公司,可由公司酌情行使,公司有权(i)较低行使价与特定交易日期间每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以现金结算,按照现行汇率换算成美元,并乘以(ii)根据较低行使价看涨的条款,正在行使的较低行使价看涨的基础股份数量。较低行使价为行使时适用的股票挂钩证券行使价,初始股票挂钩证券行使价为每股8.28 22美元(相当于64.395港元)。 |
| (b) | 上行权证:认购期权交易,由公司授予认购价差交易对手,可由认购价差交易对手酌情行使,若全额行使,认购价差交易对手将有权获得新配发和发行的股份数量等于或少于现金结算股份的数量(每份为“上行使价份额”),根据上行权证的条款。初步上行使价为每股13.13 17美元(相当于102.10港元)。 |
认购价差的结构使得认购价差下行使的时机、规模和经济性能够与股票挂钩证券下的行使相匹配,并且可以行使:(a)对于较低行使价的认购,如果股票挂钩证券被行使且满足较低行使价;以及(b)对于较高行使价的认股权证,如果较低行使价的认购被行使且满足较高行使价。所有Upper Strike股份将与所有其他已发行和流通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并在所有方面享有与公司任何其他类别普通股股本相同的权利和特权,并自发行之日起有权获得就此宣布、支付或作出的所有股息和其他分配。公司已申请并获得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根据上行使权认股权证发行的上行使权股份上市及买卖许可。
– 14 –
| 董事会的信 |
调整机制
(一)权益类挂钩证券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认购协议,一旦发生下述任何事件(“条件”,各为“条件”),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将调整如下:
| (1) | 合并、细分、重新指定或重新分类:如且每当因合并、拆细、重新指定或重新分类而导致股份面值发生变动时,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应按紧接该等变动前有效的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乘以以下分数进行调整: |
A
B
哪里:
| A | 为紧接该等更改后的一股股份的名义金额;及 |
| B | 为紧接该等更改前的一股股份的名义金额。 |
该等调整自该等合并、细分、重新指定或重新分类生效之日起生效。
| (2) | 利润或准备金资本化: |
| (一) | 倘且每当公司须发行任何以利润或储备(包括任何股份溢价账户)资本化方式记入缴足股款予股东的股份,包括从可分配利润或储备及/或股份溢价账户缴足的股份(任何以股代息(定义见下文)除外)且本不会构成资本分派(定义见下文),则股票挂钩证券行使价须按紧接该发行前有效的股票挂钩证券行使价乘以以下分数进行调整: |
A
B
哪里:
| A | 为紧接该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总面值;及 |
– 15 –
| 董事会的信 |
| B | 为紧接该等发行后已发行股份的总面值。 |
该等调整须于该等股份的发行日期或如已就此确定记录日期,则于紧接该记录日期后生效。
| (二) | 倘以以股代息方式发行股份,而该等以股代息方式发行的股份的总值,乃参考该等以股代息条款公告日期的每股现行市价(定义见下文)厘定,超过有关现金股息(定义见下文)或其有关部分的金额,而该金额不会构成资本分派,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按紧接该等股份发行前有效的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乘以以下零头调整: |
A + b
A + C
哪里:
| A | 为紧接该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总面值; |
| B | 指以该等以股代息方式发行的股份的总面值乘以其中的零头(i)分子为股东选择收取作为以股代息方式发行的股份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的金额及(ii)分母为参考每股现行市价厘定的以股代息方式发行的该等股份的总值;及 |
| C | 为以该以股代息方式发行的股份的总面值。 |
该等调整须于以以股代息方式发行该等股份的发行日期生效,或如已就此确定记录日期,则须在紧接该记录日期后生效。
– 16 –
| 董事会的信 |
| (3) | 资本分配:当及每当公司须向股东缴付或作出任何资本分派(除根据条件(2)调整的权益挂钩证券行使价下跌(利润或准备金的资本化)以上),权益类挂钩证券行权价格按紧接该等资本分配前有效的权益类挂钩证券行权价格乘以以下分数进行调整: |
A – b
AA
哪里:
| A | 为本次资本分配公示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一股的现行市价;及 |
| B | 是资本分配中归属于一股的部分的公平市值(定义见下文)。 |
该等调整自该项资本分配实际作出或缴付之日起生效,或如已就此确定记录日期,则紧接该记录日期后生效。为上述目的,公允市场价值(以“公允市场价值”定义中规定的为准)应在资本分配首次公布之日确定,如果较晚,则应在本规定的相关资本分配的公允市场价值能够确定的第一个日期确定。
在根据本条件(3)(资本分配)进行任何计算时,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可能认为适当的此类调整(如有)应反映(a)股份的任何合并或拆分,(b)以利润或储备资本化的方式发行股份,或任何类似或类似事件,(c)股份股息的任何权利的修改或(d)公司财政年度的任何变化。
– 17 –
| 董事会的信 |
| (4) | 供股股份或购股权:倘及每当公司须以权利方式向全体或基本上所有股东作为一个类别发行股份,或以权利、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方式向全体或基本上所有股东作为一个类别发行或授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股份的权利,在每宗个案中,发行或授出条款首次公布当日每股现行市价的95%以下,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按紧接该次发行或授予前有效的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乘以以下分数进行调整: |
A + b
A + C
哪里:
| A | 为紧接该公告前的已发行股份总数; |
| B | 指以权利方式发行的股份或以权利方式发行或授出的期权或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的应收总代价及其中所包含的股份总数按该每股现行市价认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数目;及 |
| C | 指已发行或(视属何情况而定)包含于发行或授出的股份总数。 |
该等调整自发行该等股份或发行或授出该等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日起生效,或在设定记录日期的情况下,该等股份于首个除权、除权或除权交易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起生效。
– 18 –
| 董事会的信 |
| (5) | 其他证券配股:如及每当公司须以权利方式向全体或实质上全体股东作为一个类别发行任何证券(股份或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认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股份的权利除外),或以权利、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认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证券(股份或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认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股份的权利除外)的方式向全体或实质上全体股东作为一个类别发行或授出任何证券(股份或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认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股份的权利除外),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按紧接该次发行或授予前有效的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乘以以下分数进行调整: |
A – b
A
哪里:
| A | 为该等发行或授予公告之日的现行每股市场价格;及 |
| B | 为一股股份应占部分的权利于该公告日期的每股公平市值。 |
该等调整须于证券发行或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视属何情况而定)发行或授出之日起生效,或在设定记录日期的情况下,于股份除权、除期权或除权证(视属何情况而定)买卖之首个日期生效。就上述而言,公平市场价值(受“公平市场价值”定义所规定的规限)应于有关发行或授出的条款公布之日确定,或如较后,则应于有关该发行或授出的股份应占合计权利的公平市场价值能够按本条例所规定确定的首个日期确定。
– 19 –
| 董事会的信 |
| (6) | 低于当前市场价格发行:如及每当公司须发行(条件第(4)条所述者除外(供股股份或股份期权)以上)的任何股份(因行使任何转换为股份、交换或认购股份的权利而发行的股份除外)或须发行或授出(条件第(4)(供股股份或股份期权)以上)认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股份的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在每种情况下,每股价格均低于该授予或发行条款首次公告之日的每股当前市场价格的95%。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应按紧接该发行前有效的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乘以以下分数进行调整: |
A + b
C
哪里:
| A | 为紧接发行该等额外股份或授出该等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任何股份的权利前的已发行股份总数; |
| B | 指就发行将予发行的股份的最高数目或行使该等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而应收的总代价将按该每股现行市价购买的股份数目;及 |
| C | 为紧接该等额外股份发行后的已发行股份总数。 |
上述公式中提及的额外股份,在公司发行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认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股份的权利的情况下,是指假设该等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在发行或授予该等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之日按初始股权挂钩证券行使价(如适用)全额行使而将发行的该等股份。
该等调整自该等额外股份发行或(视属何情况而定)该等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的发行或授出之日起生效。
– 20 –
| 董事会的信 |
| (7) | 低于当前市场价格的其他问题:除根据符合本条件的其他证券本身适用的条款转换或交换所产生的证券发行外(7)(低于当前市场价格的其他发行),当及每当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条件第(4)条所述者除外(供股股份或股份期权),条件(5)(其他证券的供股)或条件6(低于当前市场价格发行))以上或(应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指示或要求或根据其任何安排)任何其他公司、个人或实体发行的任何证券,其根据其发行条款附带转换为或交换或认购公司于转换、交换或认购时将发行的股份的权利,每股代价低于该等证券发行条款首次公告之日的每股现行市价的95%,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按紧接该次发行前有效的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乘以以下分数进行调整: |
A + b
A + C
哪里:
| A | 为紧接该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 |
| B | 指公司就将于行使或交换或行使附属于该等证券的认购权时发行的股份而应收的总代价将按该每股现行市价购买的股份数目;及 |
| C | 是指在行使或交换该等证券时,或在行使该等证券所附的该等认购权时,按该等证券发行日的初始行权、交换或认购价或费率发行的股份的最大数量。 |
该等调整自该等证券发行之日起生效。
– 21 –
| 董事会的信 |
| (8) | 修改行使权等:如及每当任何证券所附的行使、交换或认购权发生任何修改,而该等证券按其发行条款载有转换为股份、交换或认购股份的权利(按照该等证券的条款除外),以致在作出该等修改后,每股代价(就修改后可在行使、交换或认购时获得的股份数目而言)低于该等修改建议公告之日每股现行市价的95%,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按紧接该修改前有效的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乘以以下分数进行调整: |
A + b
A + C
哪里:
| A | 为紧接该等修改前的已发行股份总数; |
| B | 为公司就将于行使或交换或行使如此修改的证券所附认购权时发行的股份而应收的总代价按该等每股现行市价或(如较低)该等证券的现有行使、交换或认购价购买的最大股份数目;及 |
| C | 是指在行使或交换该等证券时或在行使该等附属认购权时按经修订的行使、交换或认购价或费率发行但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适当(如有的话)的方式就本条件下的任何先前调整给予信贷的最大股份数目(8)(修改行使权等。)或条件(7)(低于当前市场价格的其他发行)以上。 |
该等调整自该等证券所附的行权、交换或申购权利发生变更之日起生效。
| (9) | 对股东的其他要约:倘及每当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应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指示或要求或依据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安排)任何其他公司、个人或实体发行、出售或分销与要约有关的任何证券,据此,股东一般有权参与其可能收购该等证券的安排(除非根据条件第(4)(供股股份或股份期权),条件(5)(其他证券的供股),条件(6)(低于当前市场价格发行)或条件7(低于当前市场价格的其他发行)以上),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按紧接该发行、出售或分派前有效的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乘以以下分数进行调整: |
– 22 –
| 董事会的信 |
A – b
A
哪里:
| A | 为该等发行、出售或分派公告之日的每股现行市价;及 |
| B | 是归属于一股的那部分权利的公允市场价值。 |
该等调整自证券发行、出售或分销之日起生效。为上述目的,公平市场价值(受“公平市场价值”定义规定的约束)应在首次公开宣布此类发行、出售或分销证券的条款之日确定,如果更晚,则应在可按本规定确定归属于股份的合计权利部分的公平市场价值的第一个日期确定。
| (10) | 其他活动:如公司确定因一项或多项本节未提及的事件或情形而对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机制),公司须自费谘询独立财务顾问,以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厘定对股票挂钩证券行使价作出何种调整(如有的话)是公平合理的,以考虑到该等调整是否会导致股票挂钩证券行使价降低,以及该等调整应于何时生效及经独立财务顾问作出该等决定后,该等调整(如有的话)须根据该等决定作出及生效。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该等修改的每股价值不得超过该等事件或情况导致股东在公司股权中的权益被稀释的每股价值。 |
就上述条件而言:
“另类证券交易所”是指在任何时候,就股份而言,如果股份当时未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该等其他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即股份当时上市或报价或买卖的主要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市场。
– 23 –
| 董事会的信 |
“资本分配”是指(i)公司在任何财政期间无论何时支付或作出但无论如何描述的资产实物分配总额(为此目的,资产实物分配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或其他以储备资本化方式记为全额或部分支付的证券,但不包括根据上述条件(2)(i)(利润或储备的资本化)就股票挂钩证券行使价作出调整以及根据上述条件(2)(ii)(利润或储备的资本化)作出调整的以股代息的任何记为缴足的股份;及(ii)按总额计算的现金股息或分派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代息的相关现金金额)由公司在任何财政期间(无论何时支付,无论如何描述),除非该金额包括由公司或代表公司购买或赎回股份(或由公司附属公司或代表公司购买股份),凡有关该等购买的任何一天的加权平均价格或代价(扣除开支前)不超过该日期股份的现行市价(1)的105%,或(2)如已就在未来某一日期以指明价格购买股份的意向作出公告,则在紧接该公告日期的前一个交易日,如就第(1)或(2)款中的任何一项而言,有关日期并非交易日,则为紧接的前一个交易日,在这种情况下,此类购买或赎回应被视为构成资本分配,金额等于就购买或赎回的此类股份支付的总对价(扣除费用前)超过(i)该当前市场价格的105%和(ii)如此购买或赎回的股份数量的乘积的金额。
股份于任何交易日的「收市价」,须为香港联交所刊发的每日报价表或(视属何情况而定)于该交易日的替代证券交易所的等值报价表所刊发的价格。
“现行市价”指,就某特定日期的股份而言,一股股份(即一股附有充分股息权利的股份)于紧接该日期前一个交易日(包括该日)结束的连续2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但如在上述20个交易日期间的任何时间,该等股份已除息报价,而在该期间的其他部分,该等股份已加息报价,则:
| (一) | 如在该等情况下拟发行的股份与有关股息不符,则就本定义而言,该等股份应予报价暨股息的日期的收盘价应被视为减少的金额,金额等于该每股股息的公平市场价值;或 |
– 24 –
| 董事会的信 |
| (二) | 如在该等情况下拟发行的股份与有关的股息享有同等地位,则就本定义而言,该等股份应予除息的报价日期的收盘价应视为该等股份按该每股股息的公平市场价值增加的金额; |
并进一步规定,如果在上述20个交易日中的每个交易日的股份已就已宣布或宣布的股息报价暨股息,但将发行的股份与该股息无关,则就本定义而言,每个该等日期的收盘价应被视为其减少的金额,金额等于该股息每股的公平市场价值。
“提前平仓”是指在香港联交所或(如适用)另类证券交易所任何一天的平仓时间之前,否则将确定该日的收盘价。
“交易所中断”指任何扰乱或损害市场参与者一般能力的事件(提前平仓除外):(i)在香港联交所或(如适用)另类证券交易所进行股份交易或取得股份的市场价值;或(ii)在香港联交所或(如适用)另类证券交易所进行与股份有关的期货或期权联系人进行交易或取得其市场价值。
“公允市场价值”是指,就任何资产、证券、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而言,在任何日期,该资产、证券、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的公允市场价值由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普遍接受的市场估值方法并考虑其认为适当的因素确定,前提是在(i)资本分配以现金支付的情况下,独立财务顾问将无需确定公允市场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每股现金资本分配的公允市场价值应为每股现金资本分配的金额,(ii)任何其他金额以现金支付,在这种情况下,该现金金额的公允市场价值应为现金金额,以及(iii)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证券在发行时正在或将在流动性充足的市场上公开交易(由该独立财务顾问确定),该等期权的公允市场价值,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证券,应等于该等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证券自该等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证券公开交易的第一个该等交易日开始的五个交易日期间内,该等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证券的每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该等金额如以港元以外的货币表示,须按该日期的现行汇率换算成港元。此外,在本定义的上述(i)和(ii)但书的情况下,公平市场价值应按总额确定,不考虑为税收或因税收而需要进行的任何预扣或扣除,也不考虑任何相关的税收抵免。
– 25 –
| 董事会的信 |
「独立财务顾问」指由公司自费选定及委任并以书面通知受托人的具有适当专业知识的信誉良好的独立财务顾问或金融机构。
“市场中断事件”是指,发生或存在:(i)交易中断;(ii)在香港联交所或(如适用)另类证券交易所的常规交易时段内的任何时间发生的交易所中断,合计(按每个交易所个别计算)持续超过一个半小时,而不考虑盘后交易或常规交易时段以外的任何其他交易;或(iii)提前超过一个半小时的休市。
「现行汇率」指,就任何一天的任何货币而言,于该日期中午12时或前后(香港时间)在彭博或(如无该等网页)在显示有关资料的路透或该等其他资讯服务供应商的有关网页上出现或衍生的有关货币之间的投标兑换率,或(如当时无法厘定该等汇率)在紧接前一天中午12时或前后(香港时间)可如此厘定该等汇率的现行汇率。
“相关现金股利”指公司具体宣派的任何现金股利。
「以股代息」指代任何有关现金股息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而发行的任何股份,为有关股东本应或本可收取的股息,而该股息不会构成资本分派(及为免生疑问,不会根据上述条件(3)(资本分配)就股份的当前市价超过相关现金股息或其相关部分的金额作出调整,但不影响根据上述条件(2)(利润或储备的资本化)在该等情况下需要作出的任何调整。
「交易日」指香港联交所或(视属何情况而定)另一间证券交易所就证券交易业务开放的日子(市场扰乱事件发生的日子除外),但就任何需要作出收市价的计算而言,如连续一个或多个交易日没有报告收市价,则该一个或多个交易日将在任何有关计算中不予考虑,并在确定任何期间的交易日时视为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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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的信 |
「交易中断」指任何由香港联交所或(如适用)另类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方面施加的暂停或限制交易,不论是否由于价格变动超过香港联交所或(如适用)另类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方面所容许的限制:(i)有关香港联交所或(如适用)另类证券交易所的股份,或(ii)有关香港联交所股份的期货或期权合约,或(如适用)另类证券交易所。
“受托人”或“委托代理人”是指纽约梅隆银行。
如有任何调整,有关股票挂钩证券行使价,如不是一港仙的整数倍,须向下取整至最接近的港仙。如调整(如适用,向下取整)低于当时有效的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的百分之一,则不得对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任何不需要进行的调整,以及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向下取整的任何金额,均应结转,并在后续调整时予以考虑。
尽管本条件中有任何相反规定,股票挂钩证券行使价不得因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调整而降至低于股份面值或低于该面值或当时在开曼群岛和香港有效的适用法律允许的最低水平。
如对是否应对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作出调整或应如何对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作出调整产生任何疑问,经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后,该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发表的书面意见应为结论性意见,并对公司、证券持有人及受托人具有约束力,但出现明显错误的情况除外。如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发生多个导致或可能导致股票挂钩证券行使价调整的事件,以致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前述条文需要在作出某些修改后才能给出预期结果,则应对前述条文的运作作出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适当的修改,以给出该预期结果。
此处任何提及“确定”对价的日期,如果对价最初是通过引用直到较后日期才能表示为实际现金金额的公式表示的,则应被解释为提及可以确定该实际现金金额的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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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的信 |
当根据任何购股权、股份奖励、受限制股份或雇员激励计划或计划(而该等计划或计划符合上市规则或(如适用)另类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股份计划股份/期权”)发行、要约或授出股份或其他证券的任何权利或期权时,将不会对股份挂钩证券行使价作出调整,除非任何授出或发行股份计划股份/期权(但就本条文而言,将需要根据上述规定进行调整)将导致在每个日历年内行使该等股份计划股份/购股权时可发行的股份总数合计超过该日历年内已发行和流通股份的平均数量的3%,在此情况下,在根据上述情况厘定调整股票挂钩证券行使价时,只须考虑授出或发行股份计划股份/期权超过相关日历年内已发行及流通股份平均数的3%的部分。
除上文条件(1)(合并、拆细、重新指定或重新分类)中提及的股份合并情况外,不会作出涉及股票挂钩证券行使价增加的调整。
如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发生多个导致或可能导致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格调整的事件,以致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前述条文需要在作出某些修改后才能给出预期结果,则应对前述条文的操作作出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适当的修改,以给出该预期结果。
(二)上行权价和上行权股的调整
看涨价差的结构使得看涨价差下的行权的时机、规模和经济性能够与股票挂钩证券下的行权相匹配。
就上行权价而言,调整由各自的计算代理(即看涨价差交易对手)就任何潜在调整事件(即如上文进一步详述的任何将导致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调整的事件)及涉及公司的任何其他可能对股份理论价值、上行权证和/或对冲头寸或股份期权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事件作出,同时考虑到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因素在内的因素,对冲成本和现行市场参数;进一步规定可作出调整,以考虑波动性、预期股息、股票借款率、流动性或相对于相关股份的任何期权价格输入的变化。上行权价将按照上述调整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的相同方法和公式进行常规调整,以确保在计算股票挂钩证券行权价和上行权价的调整时采用一致的方法。同样,上行使价股份的数目将按常规调整,以与股票挂钩证券项下的现金结算股份数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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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的信 |
历史上对行权价的调整
可发行的上行使价股份数量上限与现金结算股份数量上限相对应。如因发生任何调整公司行动(包括上文进一步指明的公司宣派及派发股息)而导致股票挂钩证券行使价发生调整,则现金结算的股份数目,进而可发行的最高行使价股份数目,可作相应调整。
第一次调整
根据股票挂钩证券条款及条件规定的调整条文,由于2024年末期股息,股票挂钩证券行使价由每股8.28 22美元(相当于64.395港元)调整至每股8.15 16美元(相当于63.379港元),自2025年4月9日起生效。行权挂钩证券时可能以现金结算的现金结算股份总数由66,407,407股相应调整为67,471,717股。
根据上行使权认股权证条款及条件规定的调整条文,由于2024年末期股息,自2025年4月24日起,原为每股13.13 17美元(相当于102.100港元)的上行使价调整为每股12.9 246美元(相当于100.490港元);及(b)根据上行使权认股权证可能发行的上行使价股份的最高数目由66,407,407股调整为67,471,717股。
二次调整
根据股票挂钩证券的条款及条件规定的调整条文,由于2025年中期股息,股票挂钩证券行使价由每股8.15 16美元(相当于63.379港元)调整至每股8.03 14美元(相当于62.445港元),自2025年9月6日起生效。权益挂钩证券行权时可能以现金结算的现金结算股份总数相应由67,471,717股调整为68,481,979股。
根据上行使权认股权证条款及条件规定的调整条文,由于2025年中期股息,自2025年8月29日起生效,原为每股12.9 246美元(相当于100.490港元)的上行使价调整为每股12.73 40美元(相当于99.008港元);及(b)根据上行使权认股权证可能发行的上行使价股份的最高数目由67,471,717股调整为68,481,97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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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的信 |
第三次调整
根据股票挂钩证券条款及条件规定的调整条文,由于2025年末期股息,股票挂钩证券行使价将由每股8.03 14美元(相当于62.445港元)调整至每股7.85 25美元(相当于61.050港元),自2026年4月21日起生效。权益挂钩证券行权时可能以现金结算的现金结算股份总数也将相应由68,481,979股调整为70,042,085股。
根据上行使权认股权证的条款及条件分别规定的调整条文,由于2025年末期股息,自2026年4月21日起,原为每股12.73 40美元(相当于99.008港元)的上行使价将调整为每股12.4503美元(相当于96.800港元);及(b)根据上行使权认股权证可能发行的上行使价股份的最高数目亦将由68,481,979股调整为70,042,085股。
对公司持股的影响
举例说明,上行使价股份发行前后公司持股情况(假设全额行权,且本公告日后公司股本或权益挂钩证券行权价无其他变动)如下:
| 充分运动后立即 | ||||||||||||||||
|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 | 上层罢工 | |||||||||||||||
| 股东 | 日期 | 认股权证(3) | ||||||||||||||
| 股份 | %(3) | 股份 | %(4) | |||||||||||||
| Guofu Ye先生(1) | 789,541,061 | 63.7 | 789,541,061 | 60.3 | % | |||||||||||
| 看涨价差交易对手 | – | – | 70,042,085 | (3) | 5.4 | % | ||||||||||
| 其他股东 | 449,419,332 | 36.3 | 449,419,332 | 34.3 | % | |||||||||||
| 合计(2) | 1,238,960,393 | 100.0 | % | 1,309,002,478 | 100.00 | % | ||||||||||
注意事项:
| (1) | 叶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并连同其配偶Yunyun Yang女士控制通过YYY MC Limited、YGF MC Limited、YGF MN Limited及Mini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的该等股份。 |
| (2) | 代表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
| (3) | 基于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公司可向认购价差交易对手发行的70,042,085股上行使价股份,经考虑上文详述的股票挂钩证券及上行使价认股权证的历史调整后。 |
| (4) | 本表中的百分比已近似到小数点后一位。 |
– 30 –
| 董事会的信 |
上市申请
已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合共70,042,085股上行使价股份上市及买卖许可,代表经上述先前调整后可发行的上行使价股份的最大数目。
将向香港联交所提出进一步申请,要求在发生任何调整公司行动时可能成为可发行的任何额外上行使价股份的上市及买卖许可。
发行股票挂钩证券并进入认购价差的原因
发行股票挂钩证券是为了筹集资金,以进一步发展公司及其经营,并为公司的股份回购计划提供资金。认购价差一般预期将减少对股份的潜在摊薄,并抵销公司于行使股份连结证券时须作出的超过股本连结证券本金额的现金付款。这将使公司具有更大的财务灵活性,并将公司在股票挂钩证券期限内对市场波动的风险敞口降低至预定范围。特别是,上行使权权证致力于提高交易项下发行股份(即上行使权股)的有效行权价。上行权证还简化了股票挂钩证券的发售和销售结构以及认购价差,使得公司只能根据一种途径发行股份,即根据行使上行权证。
配售银行及认购价差交易对手信息
各配售银行及认购价差交易对手及其最终拥有人均独立于公司,并非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公司宣派及派发股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财务表现、资金需求、业务计划及市场情况等。概无保证公司可向股东分派股息。呼吁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
– 31 –
| 董事会的信 |
| 5. |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
根据公司章程细则,徐丽丽女士及朱永华先生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并于符合资格后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出连选连任。上述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退任董事的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已参考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董事提名政策及公司企业战略所载的提名原则和标准,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检讨董事会的架构和组成、董事给予的确认和披露、退任董事的资格、技能和经验、时间承诺和贡献。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徐丽丽女士及朱永华先生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确认其独立性。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所载的独立性指引具有独立性,并对所有退任董事对公司的贡献感到满意,这将继续为董事会带来宝贵的业务经验、知识和专业精神,以实现其高效有效的运作和多样性。因此,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及董事会建议重选所有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的退任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的普通薪酬应不时由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厘定。
鉴于每位董事的薪酬将由薪酬委员会在考虑多项因素后确定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i)可比公司支付给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ii)董事的时间承诺、责任和成就;(iii)可比公司有关高管薪酬一揽子结构的市场惯例;(iv)董事的经验和知识,董事会认为有必要保留确定董事薪酬的灵活性,因此,提出一项普通决议案,授权其不时厘定董事薪酬。倘建议的决议案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则该决议案将继续有效,直至股东大会另有决定为止。
– 32 –
| 董事会的信 |
| 6. | 建议重新委任核数师 |
董事会建议续聘Ernest & Young及Ernst & Young Huaming LLP(统称“安永”)为公司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独立核数师,任期至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考虑到公司的复杂性和业务计划、安永所需的预期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表和审计师资源,与安永就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审计服务商定的估计审计费用将约为人民币15.0百万元。还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一项决议,授权董事会确定下一年的审计师薪酬。安永已表示愿意被重新任命为公司上述期间的审计师。
| 7.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本通函第47至52页载列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会上除其他外,将向股东提出普通决议案,以考虑及批准授予出售授权、购回授权及特定授权、重选退任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以及重新委任核数师及授权厘定其薪酬。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作为上市规则第13.71条规定的股东大会通告。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也可在公司网站https://ir.miniso.com上查阅。
| 8. | 代理形式 |
本通函随函附上一份代表委任表格,以供股东周年大会上使用。该等代理表格亦刊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s://ir.miniso.com)。
诚邀于股份纪录日期(香港时间)收市时名列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份纪录持有人亲自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诚邀截至ADS记录日(纽约时间)收市时止的公司ADS持有人,如ADS由持有人直接持有而在纽约梅隆银行的账簿和记录中持有,或向持有人的银行、经纪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视情况而定)提交您的投票指示,如ADS由他们中的任何一方代表持有人持有,请向纽约梅隆银行提交。无论您是否提议出席上述会议并在会上投票,请填妥、签署、注明日期并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交回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供股份持有人使用)或您的投票指示,如您的ADS直接持有在纽约梅隆银行的账簿和记录上,或向您的银行、券商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如您通过其中任何一家间接持有您的ADS),视情况而定(对ADS持有人而言)如果您希望行使您的投票权,请尽快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必须在不迟于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11时(香港时间)在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收到代表委任表格,以确保您在股东周年大会上的代表权;而纽约梅隆银行必须在不迟于2026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12时(纽约时间)收到您的投票指示,以便您的ADS所代表的股份所附的投票能够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投出。
– 33 –
| 董事会的信 |
| 9. | 以投票方式投票 |
由于概无股东在有关出售授权、回购授权及特定授权的建议决议案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故概无股东须就该等决议案投弃权票。另外,库存股股东(如有)对需要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批准的事项应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及《公司章程》第73条,在股东大会上提交股东表决的任何决议,须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但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善意决定允许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纯粹与程序或行政事项有关的决议除外。据此,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各项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作出。投票结果公告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后按上市规则第13.39(5)条规定的方式刊发。
在投票表决时,每名亲自出席或由代表出席的股东,或如股东为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对他/她/它是持有人的每一股缴足股款的股份,均有一票表决权。有权投一票以上的股东,无须使用其全部表决权或以相同方式投出其所使用的全部表决权。
| 10. | 责任声明 |
本通函由董事集体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其中载有为提供有关公司的资料而遵照上市规则提供的详情。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尽其所知及所信,本通函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并无误导或欺骗性,且概无任何其他事项如因其遗漏而会令本通函或本通函作出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性。
| 11. | 建议 |
董事认为,有关授出出售授权、购回授权及特定授权、重选退任董事及重新委任核数师的建议决议案符合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出的所有决议案。
– 34 –
| 董事会的信 |
| 12. | 进一步信息 |
谨提请贵司注意本通告附件所载信息。
| 你忠实的 | |
|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 |
| 名创优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 叶国富 | |
| 执行董事兼主席 |
2026年4月24日
– 35 –
| 附录一 | 建议连任的董事详情 |
以下为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连选连任的董事的详情。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除本文件所披露者外,以下董事概无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除本文件所披露者外,以下董事概无于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而该等公司的证券于最近三年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除此处所披露者外,以下董事与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其他关联。
除本报告所披露者外,概无与以下董事有关的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注意,亦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的与以下董事有关的其他资料。
独立非执行董事
XU Lili女士(Xu Lili),44岁,自2020年10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并获重新指定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上市日期起生效。
徐女士曾担任纽交所上市社交网络和娱乐平台公司Yalla Group Limited(NYSE:YALA)的独立董事,自2021年2月起担任港交所主板上市休闲食品公司WEILONG Delicious Global Holdings Ltd.(HKEX:9985)的独立董事,自2021年4月起担任博泰科技(上海)合作的独立董事。(HKEX:2889),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于中国从事智能座舱解决方案,自2025年9月起。此外,徐女士自2020年10月起担任中国慢性病管理解决方案提供商ClouDr Group Limited(HKEX:9955)的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徐女士于2014年3月至2020年9月担任同道猎聘集团(HKEX:6100)的首席财务官,该公司从事向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个人、企业和猎头提供各种人才获取服务,并于2018年3月至2020年9月担任执行董事。在此之前,徐女士曾于2005年1月至2014年3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高科技工业公司通用电气公司(NYSE:GE)担任多个职位,包括担任GE发电服务中国公司的首席财务官。
徐女士于2003年6月获得中国南京大学国际商务学士学位,并于2004年11月获得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地方经济发展理学硕士学位。徐女士自2012年6月起担任美国华盛顿州会计委员会注册会计师。
– 36 –
| 附录一 | 建议连任的董事详情 |
徐女士已与公司订立经修订及重列的董事协议,任期自2022年6月26日起三年(惟须根据公司章程细则规定时退任)。委任须按《公司章程》规定重新选举后自动续期三年。徐女士或公司均可提前不少于30日书面通知解除协议,或双方约定的较短期限。徐女士有权酌情每年以现金补偿或股份补偿的形式获得150,000美元。徐女士的薪酬由薪酬委员会参照其在公司的职责和责任以及当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徐女士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2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Zhu Yonghua先生(Zhu Yonghua),45岁,自2020年10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并获重新指定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上市日期起生效。
朱先生自2017年1月起担任风险投资基金Long-Z(前称美团龙珠资本)的创始合伙人,负责Long-Z的整体投资,并担任美团(HKEX:3690)(前称美团点评)的副总裁。朱先生于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中国领先产业投资和运营公司联想控股公司(HKEX:3396)担任现代农业和食品部的执行董事。朱先生于2007年7月至2014年10月任职于投资管理公司天图资本,包括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担任合伙人。
朱先生于2005年12月获得英国纽卡斯尔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
朱先生已与公司订立经修订及重列的董事协议,任期自2022年6月26日起三年(惟须于公司章程细则规定时退任)。委任须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重新选举后自动续期三年。朱先生或公司均可提前不少于30日书面通知解除协议,或双方约定的较短期限。朱先生有权酌情每年以现金补偿或股份补偿的形式获得150,000美元。朱先生的薪酬由薪酬委员会参照其在公司的职责和责任以及当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朱先生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42,528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 37 –
| 附录二 | 关于回购任务的解释性声明 |
以下为根据上市规则须就建议购回授权向股东发出的解释性声明。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为1,238,960,393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已缴足股款。待有关授出购回授权的决议案获通过后,并在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后及直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公司将获准购回最多123,896,039股股份,占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回购原因
董事认为,获得股东的一般授权,使公司能够在市场上回购其股份,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此类回购可能会根据当时的市场状况和资金安排,导致公司资产净值和/或每股收益的提升。董事正寻求授予回购授权,以给予公司在适当情况下这样做的灵活性。将于任何场合购回的股份数目及购回股份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将由董事于有关时间在考虑当时有关情况后决定。
回购资金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法及开曼群岛其他适用法律,回购股份的资金必须来自合法可用于该目的的资金。除根据香港联交所交易规则外,董事不得以现金以外的代价在香港联交所回购股份或进行结算。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董事可将公司的利润或为回购目的而进行的新发行股份的收益或从公司的股份溢价账户中进行回购,或在公司章程授权并受《公司法》约束的情况下,从资本中进行回购。
董事认为,与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披露的状况相比,倘购回授权获悉数行使,可能不会对公司的营运资金及负债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不打算行使回购授权的程度,以致在有关情况下会对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或其负债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董事认为该等营运资金需求或负债水平不时适合公司。
– 38 –
| 附录二 | 关于回购任务的解释性声明 |
将军
概无董事,或据其所知在作出所有合理查询后,彼等各自的密切联系人,如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概无任何现时意向向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概无核心关连人士通知本公司其现时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已承诺如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则不会出售。
董事将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公司章程细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律行使购回授权。这一解释性声明和回购授权都没有任何不寻常之处。
公司可注销该等回购股份或将其作为库存股持有,但须视乎市场情况及集团在回购相关时间的资金管理需要而定。
就任何存放于CCASS以待在香港联交所转售的库存股而言,公司须(i)促使其经纪人不向香港结算发出任何指示,以就存放于CCASS的库存股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及(ii)就股息或分派而言,将库存股从CCASS撤回,并将其重新登记为库存股或将其注销,在每种情况下均在股息或分派的记录日期之前,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确保其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获得任何权利,如果这些股份以其自己的名义登记为库存股,则这些权利根据适用法律将被暂停。
接管代码
倘由于根据回购授权购回股份,导致股东在公司投票权中的比例权益增加,则就收购守则而言,该增加将被视为收购投票权。据此,一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的股东(在收购守则的含义内),取决于股东权益的增加程度,可获得或巩固公司的控制权,从而有义务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提出强制性要约。
– 39 –
| 附录二 | 关于回购任务的解释性声明 |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据公司所知,以下股东于当时已发行股份中拥有超过10%的权益。倘董事应悉数行使根据购回授权建议授出的购回股份的权力,该等股东于股份的权益总额将增加至最后一栏所载的约百分比如下(假设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其他变动):
| 约 | ||||||||||||
| 约 | 已发行的百分比 | |||||||||||
| 合计 | 已发行的百分比 | 分享 | ||||||||||
| 数量 | 分享 | 资本if | ||||||||||
| 股份及 | 资本 | 回购 | ||||||||||
| 底层 | 最新 | 任务是 | ||||||||||
| 股份 | 实际可行 | 行使于 | ||||||||||
| 股东名称 | 感兴趣 | 日期 | 全 | |||||||||
| 叶国富先生(1)(2)(3)(4) | 789,541,061 | 63.7 | % | 70.8 | % | |||||||
| 杨云云女士(1)(2)(3)(4) | 789,541,061 | 63.7 | % | 70.8 | % | |||||||
| 迷你投资有限公司(2) | 328,290,482 | 26.5 | % | 29.4 | % | |||||||
| YGF发展有限公司(2) | 328,290,482 | 26.5 | % | 29.4 | % | |||||||
| YYY发展有限公司(3) | 257,849,197 | 20.8 | % | 23.1 | % | |||||||
| YYY MC Limited(3) | 257,849,197 | 20.8 | % | 23.1 | % | |||||||
| YGF MN Limited(4) | 194,465,382 | 15.7 | % | 17.4 | % | |||||||
| YY资本有限公司(4) | 194,465,382 | 15.7 | % | 17.4 | % | |||||||
注意事项:
| (1) | 叶先生和杨女士为配偶,因此被视为在彼此持有的股权中拥有权益。 |
| (2) | Mini Investment Limited由YGF Development Limited全资拥有,YGF Development Limited是一家根据BVI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YGF Development Limited的全部股份由TMF(开曼)有限公司代表YGF信托持有,TMF(开曼)有限公司为受托人,叶先生为委托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叶先生被视为于Mini Investment Limited所持有本公司的所有权益中拥有权益。 |
| (3) | YYY MC Limited由YYY Development Limited全资拥有,该公司是一家根据BVI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YYY Development Limited的全部股份由TERMF(Cayman)Ltd.代表YYY Trust持有,TMF(Cayman)Ltd.为受托人,杨女士为委托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杨女士被视为于YYY MC Limited持有的我公司全部权益中拥有权益。 |
| (4) | YGF MN Limited由YY Capital Ltd.(一家根据BVI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99%的股权。YY Capital Ltd.的全部股份由Cantrust(Far East)Limited代表Y Group Trust持有,Cantrust(Far East)Limited为受托人,叶先生为委托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叶先生被视为于YGF MN Limited持有的本公司全部权益中拥有权益。 |
– 40 –
| 附录二 | 关于回购任务的解释性声明 |
倘购回授权获悉数行使,并假设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至购回日期之间并无其他变动,则该等股东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相应增加至上表最后一栏所示的大致百分比。据我们的董事所深知和确信,该增加不会导致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提出强制要约的义务。
此外,如果回购的结果将是发行股份总数的不足25%(或香港联交所确定的其他规定最低百分比)将在公众手中,则《上市规则》禁止公司在香港联交所进行回购。董事不建议回购股份,以致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总数低于香港联交所规定的规定最低百分比。
股票价格
股份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十二个月在香港联交所买卖的最高及最低价格如下:
| 月 | 最高价格 | 最低价格 | ||||||
| 港币 | 港币 | |||||||
| 2025 | ||||||||
| 四月 | 38.20 | 27.05 | ||||||
| 可能 | 43.40 | 33.05 | ||||||
| 六月 | 36.90 | 32.65 | ||||||
| 7月 | 39.85 | 33.90 | ||||||
| 8月 | 51.95 | 36.20 | ||||||
| 9月 | 50.90 | 43.10 | ||||||
| 10月 | 45.78 | 41.00 | ||||||
| 11月 | 43.82 | 36.22 | ||||||
| 12月 | 39.66 | 36.40 | ||||||
| 2026 | ||||||||
| 一月 | 40.30 | 36.20 | ||||||
| 2月 | 39.10 | 35.10 | ||||||
| 三月 | 35.70 | 30.06 | ||||||
| 4月(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 33.42 | 29.96 | ||||||
– 41 –
| 附录二 | 关于回购任务的解释性声明 |
公司进行的股份回购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期间,公司已于香港联交所购回合共583.76万股股份,于纽约证券交易所购回合共787,999股ADS(相当于3,151,996股股份),详情如下: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
| 编号 | ||||||||||||
| 股份 | ||||||||||||
| 回购 | ||||||||||||
| 由 | 每股价格 | |||||||||||
| 回购日期 | 公司 | 最高 | 最低 | |||||||||
| 港币 | 港币 | |||||||||||
| 2025年11月24日 | 866,800 | 37.96 | 36.36 | |||||||||
| 2025年11月25日 | 52,600 | 38.00 | 37.00 | |||||||||
| 2025年11月26日 | 52,600 | 38.00 | 37.42 | |||||||||
| 2025年12月3日 | 52,600 | 38.00 | 37.60 | |||||||||
| 2025年12月4日 | 52,600 | 37.80 | 37.02 | |||||||||
| 2025年12月5日 | 52,600 | 37.76 | 37.00 | |||||||||
| 2025年12月8日 | 26,200 | 38.00 | 37.88 | |||||||||
| 2025年12月9日 | 52,600 | 37.98 | 37.34 | |||||||||
| 2025年12月10日 | 52,600 | 38.00 | 37.82 | |||||||||
| 2025年12月11日 | 52,600 | 38.00 | 37.16 | |||||||||
| 2025年12月12日 | 260,200 | 38.68 | 37.80 | |||||||||
| 2025年12月15日 | 256,600 | 39.24 | 38.62 | |||||||||
| 2025年12月18日 | 315,400 | 38.20 | 37.90 | |||||||||
| 2025年12月19日 | 27,000 | 38.00 | 37.60 | |||||||||
| 2025年12月23日 | 52,600 | 38.00 | 37.64 | |||||||||
| 2025年12月24日 | 52,600 | 37.82 | 37.06 | |||||||||
| 2025年12月29日 | 320,600 | 38.48 | 36.74 | |||||||||
| 2025年12月30日 | 325,400 | 37.06 | 36.40 | |||||||||
| 2025年12月31日 | 328,200 | 36.66 | 36.10 | |||||||||
| 2026年1月2日 | 52,600 | 37.60 | 36.58 | |||||||||
| 2026年1月5日 | 52,600 | 38.00 | 37.16 | |||||||||
| 2026年1月6日 | 24,400 | 38.00 | 37.42 | |||||||||
| 2026年1月8日 | 52,600 | 38.00 | 36.76 | |||||||||
| 2026年1月9日 | 200 | 38.00 | 38.00 | |||||||||
| 2026年1月19日 | 52,600 | 38.00 | 37.74 | |||||||||
| 2026年1月20日 | 38,600 | 38.00 | 37.88 | |||||||||
| 2026年1月21日 | 21,200 | 38.00 | 37.72 | |||||||||
| 2026年1月26日 | 52,600 | 38.00 | 37.08 | |||||||||
– 42 –
| 附录二 | 关于回购任务的解释性声明 |
| 编号 | ||||||||||||
| 股份 | ||||||||||||
| 回购 | ||||||||||||
| 由 | 每股价格 | |||||||||||
| 回购日期 | 公司 | 最高 | 最低 | |||||||||
| 港币 | 港币 | |||||||||||
| 2026年1月27日 | 52,600 | 37.28 | 36.50 | |||||||||
| 2026年1月28日 | 52,600 | 37.62 | 36.30 | |||||||||
| 2026年1月29日 | 52,600 | 37.96 | 36.82 | |||||||||
| 2026年1月30日 | 52,600 | 37.94 | 36.40 | |||||||||
| 2026年2月2日 | 52,600 | 36.80 | 35.12 | |||||||||
| 2026年2月3日 | 52,600 | 36.56 | 35.34 | |||||||||
| 2026年2月4日 | 52,600 | 36.58 | 35.60 | |||||||||
| 2026年2月6日 | 52,600 | 37.82 | 36.64 | |||||||||
| 2026年2月9日 | 52,600 | 38.00 | 36.66 | |||||||||
| 2026年2月10日 | 4,600 | 38.00 | 37.82 | |||||||||
| 2026年2月11日 | 17,400 | 38.00 | 37.60 | |||||||||
| 2026年2月12日 | 2,800 | 38.00 | 37.98 | |||||||||
| 2026年2月13日 | 52,600 | 38.00 | 37.36 | |||||||||
| 2026年2月16日 | 800 | 37.86 | 37.76 | |||||||||
| 2026年2月20日 | 52,600 | 38.00 | 37.68 | |||||||||
| 2026年2月24日 | 52,600 | 38.00 | 37.52 | |||||||||
| 2026年2月25日 | 35,000 | 38.00 | 37.56 | |||||||||
| 2026年2月26日 | 52,600 | 38.00 | 36.02 | |||||||||
| 2026年2月27日 | 52,600 | 36.34 | 35.64 | |||||||||
| 2026年3月2日 | 52,600 | 35.48 | 34.66 | |||||||||
| 2026年3月3日 | 56,600 | 34.70 | 33.36 | |||||||||
| 2026年3月4日 | 56,600 | 33.16 | 32.44 | |||||||||
| 2026年3月5日 | 56,600 | 33.92 | 32.90 | |||||||||
| 2026年3月6日 | 52,600 | 34.04 | 32.90 | |||||||||
| 2026年3月9日 | 52,600 | 33.16 | 32.58 | |||||||||
| 2026年3月10日 | 56,800 | 33.66 | 32.64 | |||||||||
| 2026年3月11日 | 57,000 | 33.78 | 33.08 | |||||||||
| 2026年3月12日 | 57,000 | 33.70 | 33.06 | |||||||||
| 2026年3月13日 | 57,000 | 33.66 | 33.40 | |||||||||
| 2026年3月16日 | 57,200 | 33.84 | 32.98 | |||||||||
| 2026年3月17日 | 57,400 | 34.78 | 33.58 | |||||||||
| 2026年3月18日 | 57,400 | 34.70 | 34.06 | |||||||||
| 2026年3月19日 | 56,600 | 33.80 | 33.24 | |||||||||
| 2026年3月20日 | 56,600 | 33.44 | 32.82 | |||||||||
| 2026年3月23日 | 91,200 | 32.08 | 31.18 | |||||||||
| 2026年3月24日 | 60,000 | 32.72 | 31.78 | |||||||||
| 2026年3月25日 | 58,000 | 33.42 | 31.96 | |||||||||
– 43 –
| 附录二 | 关于回购任务的解释性声明 |
| 编号 | ||||||||||||
| 股份 | ||||||||||||
| 回购 | ||||||||||||
| 由 | 每股价格 | |||||||||||
| 回购日期 | 公司 | 最高 | 最低 | |||||||||
| 港币 | 港币 | |||||||||||
| 2026年3月26日 | 92,800 | 31.70 | 31.10 | |||||||||
| 2026年3月27日 | 52,600 | 32.08 | 31.04 | |||||||||
| 2026年3月30日 | 93,600 | 31.12 | 30.22 | |||||||||
| 2026年3月31日 | 91,400 | 30.66 | 30.10 | |||||||||
| 2026年4月1日 | 60,600 | 32.70 | 31.66 | |||||||||
| 纽约证券交易所 | ||||||||||||
| 编号 | ||||||||||||
| 股份 | ||||||||||||
| 回购 | ||||||||||||
| 由 | 每股价格 | |||||||||||
| 回购日期 | 公司 | 最高 | 最低 | |||||||||
| 美元 | 美元 | |||||||||||
| 2025年11月20日 | 18,000 | 4.88 | 4.83 | |||||||||
| 2025年11月21日 | 48,412 | 4.88 | 4.67 | |||||||||
| 2025年11月24日 | 51,200 | 4.85 | 4.75 | |||||||||
| 2025年11月25日 | 51,280 | 4.88 | 4.76 | |||||||||
| 2025年12月3日 | 51,280 | 4.87 | 4.83 | |||||||||
| 2025年12月4日 | 50,800 | 4.81 | 4.75 | |||||||||
| 2025年12月5日 | 51,280 | 4.87 | 4.82 | |||||||||
| 2025年12月9日 | 34,000 | 4.87 | 4.79 | |||||||||
| 2025年12月10日 | 400 | 4.88 | 4.88 | |||||||||
| 2025年12月11日 | 6,000 | 4.88 | 4.83 | |||||||||
| 2025年12月12日 | 7,356 | 4.88 | 4.87 | |||||||||
| 2025年12月18日 | 2,592 | 4.88 | 4.84 | |||||||||
| 2025年12月23日 | 29,760 | 4.87 | 4.82 | |||||||||
| 2025年12月24日 | 51,280 | 4.88 | 4.84 | |||||||||
| 2025年12月26日 | 516 | 4.88 | 4.87 | |||||||||
| 2025年12月29日 | 51,280 | 4.83 | 4.78 | |||||||||
| 2025年12月30日 | 51,280 | 4.75 | 4.72 | |||||||||
| 2026年1月2日 | 25,480 | 4.88 | 4.86 | |||||||||
| 2026年1月5日 | 28,544 | 4.88 | 4.78 | |||||||||
| 2026年1月8日 | 2,000 | 4.88 | 4.87 | |||||||||
| 2026年1月16日 | 51,068 | 4.86 | 4.80 | |||||||||
– 44 –
| 附录二 | 关于回购任务的解释性声明 |
| 编号 | ||||||||||||
| 股份 | ||||||||||||
| 回购 | ||||||||||||
| 由 | 每股价格 | |||||||||||
| 回购日期 | 公司 | 最高 | 最低 | |||||||||
| 美元 | 美元 | |||||||||||
| 2026年1月20日 | 51,280 | 4.88 | 4.76 | |||||||||
| 2026年1月26日 | 51,280 | 4.83 | 4.75 | |||||||||
| 2026年1月27日 | 51,280 | 4.76 | 4.68 | |||||||||
| 2026年1月28日 | 51,280 | 4.81 | 4.74 | |||||||||
| 2026年1月29日 | 51,200 | 4.88 | 4.72 | |||||||||
| 2026年1月30日 | 51,056 | 4.70 | 4.60 | |||||||||
| 2026年2月2日 | 50,768 | 4.63 | 4.56 | |||||||||
| 2026年2月3日 | 51,228 | 4.67 | 4.61 | |||||||||
| 2026年2月4日 | 51,280 | 4.63 | 4.56 | |||||||||
| 2026年2月5日 | 51,280 | 4.88 | 4.75 | |||||||||
| 2026年2月6日 | 51,280 | 4.78 | 4.70 | |||||||||
| 2026年2月9日 | 51,280 | 4.79 | 4.77 | |||||||||
| 2026年2月10日 | 51,280 | 4.85 | 4.82 | |||||||||
| 2026年2月11日 | 25,572 | 4.88 | 4.83 | |||||||||
| 2026年2月12日 | 51,280 | 4.88 | 4.74 | |||||||||
| 2026年2月13日 | 51,136 | 4.84 | 4.79 | |||||||||
| 2026年2月17日 | 17,708 | 4.88 | 4.86 | |||||||||
| 2026年2月19日 | 928 | 4.88 | 4.88 | |||||||||
| 2026年2月20日 | 22,224 | 4.88 | 4.83 | |||||||||
| 2026年2月23日 | 3,352 | 4.88 | 4.87 | |||||||||
| 2026年2月24日 | 51,152 | 4.86 | 4.79 | |||||||||
| 2026年2月25日 | 50,768 | 4.88 | 4.85 | |||||||||
| 2026年2月26日 | 51,280 | 4.68 | 4.52 | |||||||||
| 2026年2月27日 | 51,280 | 4.58 | 4.52 | |||||||||
| 2026年3月2日 | 51,280 | 4.38 | 4.30 | |||||||||
| 2026年3月3日 | 55,552 | 4.24 | 4.09 | |||||||||
| 2026年3月4日 | 55,552 | 4.32 | 4.27 | |||||||||
| 2026年3月5日 | 55,552 | 4.22 | 4.14 | |||||||||
| 2026年3月6日 | 55,552 | 4.26 | 4.21 | |||||||||
| 2026年3月9日 | 55,552 | 4.25 | 4.15 | |||||||||
| 2026年3月10日 | 55,552 | 4.27 | 4.18 | |||||||||
| 2026年3月11日 | 54,064 | 4.25 | 4.22 | |||||||||
| 2026年3月12日 | 55,472 | 4.28 | 4.20 | |||||||||
| 2026年3月13日 | 55,552 | 4.25 | 4.16 | |||||||||
| 2026年3月16日 | 54,680 | 4.31 | 4.23 | |||||||||
| 2026年3月17日 | 55,552 | 4.43 | 4.38 | |||||||||
| 2026年3月18日 | 55,264 | 4.37 | 4.27 | |||||||||
– 45 –
| 附录二 | 关于回购任务的解释性声明 |
| 编号 | ||||||||||||
| 股份 | ||||||||||||
| 回购 | ||||||||||||
| 由 | 每股价格 | |||||||||||
| 回购日期 | 公司 | 最高 | 最低 | |||||||||
| 美元 | 美元 | |||||||||||
| 2026年3月19日 | 54,552 | 4.23 | 4.13 | |||||||||
| 2026年3月20日 | 55,552 | 4.12 | 4.07 | |||||||||
| 2026年3月23日 | 55,552 | 4.16 | 4.08 | |||||||||
| 2026年3月24日 | 55,552 | 4.14 | 4.08 | |||||||||
| 2026年3月25日 | 55,552 | 4.22 | 4.15 | |||||||||
| 2026年3月26日 | 97,820 | 4.06 | 4.01 | |||||||||
| 2026年3月27日 | 98,156 | 4.04 | 3.98 | |||||||||
| 2026年3月30日 | 98,120 | 3.93 | 3.83 | |||||||||
| 2026年3月31日 | 98,120 | 4.08 | 4.01 | |||||||||
| 2026年4月1日 | 61,584 | 4.13 | 4.08 | |||||||||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其任何股份(不论于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地方)。
– 46 –
|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名创优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名創優品集團控股 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MNSO;香港交易所代码:9896)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兹发出通知,名创优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将于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11时在香港新界荃湾杨屋道88号Plaza 88 35楼B-D座举行,目的如下:
普通决议
| 1. | 接收及采纳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有关的董事及核数师报告。 |
| 2. | (a)重选公司下列董事(以下简称“董事”): |
| (一) | 重选徐丽丽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
| (二) | 重选朱永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b) | 授权董事会(以下简称“板”)厘定董事薪酬。 |
| 3. | 续聘Ernest & Young及Ernst & Young Huaming LLP为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薪酬。 |
| 4. | 考虑并酌情在有或无修改的情况下通过以下决议,作为普通决议: |
| (A) | “那: |
| (一) | 除下文第(三)段另有规定外,根据《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上市规则“)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证券交易所")的一般授权,现普遍及无条件地授予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公司额外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库存股(其具有上市规则赋予其的涵义)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或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以认购公司股份或该等可转换证券,并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及/或期权(包括债券,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的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
– 47 –
|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 (二) | 上文第(i)段的授权须在给予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权之外,并须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或期权; |
| (三) | 董事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根据上文(i)段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发行(不论是根据期权或其他方式)的股份总数,但根据以下情况除外: |
| (a) | 任何供股(定义见下文); |
| (b) | 根据公司任何购股权计划(如适用)授出或行使任何购股权或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或当时采纳的类似安排,以向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及/或雇员及/或根据其指明的其他合资格参与者授出或发行认购公司股份的购股权或收购公司股份的权利; |
| (c) | 根据公司股份激励计划授出或将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归属; |
| (d) | 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规定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公司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或 |
| (e) | 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授予的特定授权,不得超过本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的10%(该总数须在本决议通过后将公司的任何股份分别合并或拆分为较少或较多数量的公司股份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并对上述授权进行相应限制。 |
– 48 –
|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 (四) | 为本决议之目的: |
| (a) | “相关期间”指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列各项中最早之日止的期间: |
| (1) | 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
| (2) | 任何适用法律或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须举行的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
| (3) |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赋予董事的授权;及 |
| (b) | “供股”指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认股权证、期权或其他赋予认购公司股份权利的证券的发行,开放期限由董事在固定记录日期按彼等当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向股东名册上的公司股份持有人确定(但须遵守董事认为与零碎权利有关的必要或适宜的排除或其他安排,或在考虑到法律规定的任何限制或义务后,或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适用于公司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或要求确定任何限制或义务的行使或范围所可能涉及的费用或延迟)。” |
| (b) | “那: |
| (一) | 除本决议第(ii)段另有规定外,现普遍及无条件地授予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以在香港联交所或公司股份可能上市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回购公司股份,而该等权力为此目的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交所认可,并在符合及符合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的规定下; |
– 49 –
|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 (二) | 根据本决议案第(i)段授权将予购回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的10%,而倘随后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则根据上文第(i)段授权可予购回的股份的最高数目,占紧接该合并及拆细日期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须相同,并对任务进行相应限制;和 |
| (三) | 为本决议之目的: |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通过起至下列各项中最早者的期间:
| (a) | 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
| (b) | 任何适用法律或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须举行的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
| (c) |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赋予董事的权力。” |
| (c) | “那待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上行使价股份上市及买卖后,特此授予董事一项具体授权,以根据上行使价认股权证的条款及条件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向认购价差交易对手配发及发行上行使价股份(此处使用的大写术语与公司日期为2026年4月24日的通函中定义的含义相同)。” |
| (D) | “那待本通告所载第4(A)及4(B)项决议获通过后,授予董事行使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公司新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出库房的库存股)及作出或授出要约的一般授权,可能需要根据本通告所载第4(A)号决议行使该等权力的协议及/或期权,现通过增加可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由董事根据该等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的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数目而予以延长,金额相当于公司根据本通告所载第4(B)号决议授予的授权购回的公司股份数目,但该延长金额不得超过于该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的10%。” |
– 50 –
|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股票记录日期和广告记录日期
董事会已将2026年5月13日(香港时间)的营业时间截止日期定为公司股份的记录日期(“股份记录日期”)。公司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于股份记录日期)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截至2026年5月13日(纽约时间)收盘时(“ADS记录日”)的美国存托股票(“ADS”)持有人,如欲行使其对基础股份的投票权,则必须直接向ADS的存托人纽约梅隆银行发出投票指示,如果ADS直接持有在纽约梅隆银行的账簿和记录上,如果ADS由其中任何一方代表持有人持有(视情况而定),则必须通过银行、券商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间接发出投票指示。
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只有在股份记录日期有记录的公司股份持有人才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在会上投票。公司所有高级人员及代理人保留拒绝任何人进入股东周年大会场地,或指示任何人离开股东周年大会场地的权利,凡该高级人员或代理人合理地认为该等拒绝或指示是或可能需要公司或任何其他人能够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使拒绝进入或指示离开的权利不应使年度股东大会的程序无效。
代理表格和ADS投票卡
截至股份记录日期公司股份的持有人可委任代理人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行使其权利。截至ADS记录日的ADS持有人需要直接指示ADS的存管人纽约梅隆银行,如果ADS是由持有人在纽约梅隆银行的账簿和记录上直接持有的,或者指示持有人的银行、券商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如果ADS由他们中的任何人代表持有人持有(视情况而定)如何对ADS所代表的股份进行投票。请参阅代理表格(股份持有人),该表格可在我们的网站上查阅,网址为https://ir.miniso.com。
– 51 –
|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诚邀截至股份登记日公司股东名册上的公司股份记录持有人亲自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你的投票很重要。兹促请您填写、签署、注明日期,并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交回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份持有人)或您的投票指示交回给纽约梅隆银行,如果您的ADS直接持有在纽约梅隆银行的账簿和记录上,或者交回给您的银行、经纪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如果您的ADS由其中任何一方代您持有,视情况而定(对ADS持有人而言)如果您希望行使您的投票权,请尽快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必须在不迟于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11时(香港时间)在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收到代表委任表格,以确保您在股东周年大会上的代表性;而纽约梅隆银行必须在不迟于2026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12时(纽约时间)收到您的投票指示,以便您的ADS所代表的股份所附的投票能够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投出。为免生疑问,本公司库存股持有人(如有)无权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
|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 |
| 名创优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 叶国富 | |
| 执行董事兼主席 |
香港,2026年4月24日
| 注册办事处: | 中国总部及主要营业地: | |
| 枫树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M广场8F | |
| PO Box 309,Ugland House | 琶洲大道109号 | |
| 大开曼岛,KY1-1104 | 广州海珠区510000 | |
| 开曼群岛 | 广东省 | |
| 中国 |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由叶国富先生担任执行董事,徐丽丽女士、朱永华先生及王永平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 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