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1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第906条通过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关于特拉华州公司(“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10-Q表格”),我,公司首席执行官John Rood,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据我所知:
(一)表格10-Q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的要求;和
(二)表格10-Q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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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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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约翰·C·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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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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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C·罗德 |
| 日期: |
2025年11月19日 |
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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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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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8条而言,本证明不应被视为“已提交”,或通过引用并入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除非在此类文件中通过具体引用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