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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g




报告人类型评论:对项目2(b)的评论:附表13G的本声明由Banyan Partners Fund III,L.P.(“Banyan Fund III”)、Banyan Partners Fund III-A,L.P.(“Banyan Fund III-A”)和Banyan Partners III Ltd.(“Banyan III GP”,与Banyan Fund III和Banyan III-A合称“报告人”)提交。就本附表13G而言,报告人明确否认作为“集团”的地位。第6 & 8 & 9项点评:该等54,668,026股A类普通股由榕基金III直接持有。榕基金三A直接持有9,415,519股A类普通股。榕III GP是榕基金III和榕基金III-A的普通合伙人,因此可以对榕基金III和榕基金III-A持有的股份行使投票权和决定权。对第10项的评论:榕基金III放弃对此处报告的由榕基金III-A直接持有的股份的实益所有权。对第11项的评论:计算基于截至2025年2月28日已发行普通股1,837,165,628股,其中包括1,236,592,748股A类普通股和600,572,880股B类普通股,正如发行人于2025年4月2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发行人的20-F文件”)中所报告的那样。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投二十票,其持有人可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据此,并基于上述情况,榕基金III实益拥有的A类普通股约占发行人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总投票权的0.4%。


附表13g




报告人类型评论:对项目2(b)的评论:关于附表13G的这份声明由报告人提交。就本附表13G而言,报告人明确否认作为“集团”的地位。第6 & 8 & 9项点评:该等9,415,519股A类普通股由榕基金III-A直接持有。榕基金III直接持有54,666,026股A类普通股。榕III GP是榕基金III和榕基金III-A的普通合伙人,因此可以对榕基金III和榕基金III-A持有的股份行使投票权和决定权。对第10项的评论:榕基金III-A否认对本报告中由榕基金III直接持有的股份的实益所有权。对第11项的评论:计算基于截至2025年2月28日已发行普通股1,837,165,628股,包括发行人20-F文件中报告的1,236,592,748股A类普通股和600,572,880股B类普通股。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投二十票,并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据此,并基于上述情况,榕基金III-A实益拥有的A类普通股约占发行人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总投票权的0.1%。


附表13g




报告人类型评论:对项目2(b)的评论:关于附表13G的这份声明由报告人提交。就本附表13G而言,报告人明确否认作为“集团”的地位。对第6 & 8 & 9项的评论:由(i)榕基金III直接持有的54,668,026股A类普通股和(ii)榕基金III-A直接持有的9,415,519股A类普通股组成。榕基金III GP是榕基金III和榕基金III-A双方的普通合伙人,因此可对榕基金III和榕基金III-A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和决定权。对第11项的评论:计算基于截至2025年2月28日已发行的1,837,165,628股普通股,包括1,236,592,748股A类普通股和600,572,880股B类普通股,正如发行人20-F文件中所报告的那样。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投二十票,其持有人可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据此,基于上述情况,Banyan III GP实益拥有的A类普通股约占发行人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总投票权的0.5%。


附表13g



 
Banyan Partners Fund III,L.P。
 
签名: /s/Peter Wong
姓名/职务: Peter Wong/授权签字人
日期: 08/13/2025
 
Banyan Partners Fund III-A,L.P。
 
签名: /s/Peter Wong
姓名/职务: Peter Wong/授权签字人
日期: 08/13/2025
 
Banyan Partners III Ltd。
 
签名: /s/Peter Wong
姓名/职务: Peter Wong/授权签字人
日期: 08/13/2025

随附签名的评论:不适用。
附件信息

附件 I:Banyan Partners Fund III,L.P.、Banyan Partners Fund III II-A,L.P.和Banyan Partners III Ltd之间的联合备案协议(通过参考2021年2月10日报告人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附表13G的附件 I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