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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1.1 22 d896993dex111.htm EX-11.1 EX-11.1

附件 11.1

内幕交易规则

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i.

目的和适用性

本规则是根据台积电道德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的,并就公司证券交易向公司所有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以及任何其他负有信任或信任义务的人提供规则和准则。本规则适用于台积电的子公司(即50% +股权)和台积电拥有控股权的台积电关联企业。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证券或期货的任何交易,包括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ADR)以及公司或第三方可能不时发行的任何其他公开交易证券或期货合约,包括但不限于认购(看跌)权证、股票期货和股票期权,以及台积电子公司、关联公司、客户、供应商和供应商的证券或期货。

 

ii.

范围

 

  a.

禁止什么?

 

  1.

台积电证券

本规则所涵盖的人员禁止:

 

  (1)

在拥有台积电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买卖任何台积电证券或从事涉及台积电证券的任何衍生品或期货交易;或

 

  (2)

将此类信息传递给其他人,这些人随后买卖台积电证券或从事涉及台积电证券的任何衍生品或期货交易。

 

1/4


任何掌握公司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只要信息不公开,即被视为“内幕信息知情人”。1任何内部人不得在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购买、出售或行使任何公开交易的台积电证券、衍生品或期货的权利(“交易”)。

任何雇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董事或任何负有信任或信任责任的人将通过台积电雇佣或服务获得或发展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传递给他人(“小费”),然后再进行台积电证券、衍生品或期货交易,也将违反本《规则》。因此,雇员、高级职员、董事会成员或任何负有信托或信任责任的人不得:

 

  -

向任何不需要知道信息就能完成工作的台积电员工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

 

  -

向家庭成员、业务熟人、朋友或其他任何人提供重大非公开信息;或

 

  -

向任何人推荐他们在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时进行台积电证券、衍生品或期货交易,即使员工、高级职员或董事会董事没有向该人披露具体信息。

 

  2.

买卖附属公司、附属公司、客户、供应商及卖方的证券、衍生工具或期货

对“内幕交易”的限制包括交易台积电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如适用)的证券、衍生品或期货,以及作为台积电当前或潜在客户或供应商以及台积电目前可能正在与之谈判的那些公司的证券、衍生品或期货。本规则禁止基于非公开重大信息的给小费和任何此类内幕交易。

 

  b.

“重大非公开信息”定义

“非公开信息”是指台积电内部已知的、未公开发布的信息。“重大信息”是指可以预期会影响或影响公司证券市场价格的信息,或者是合理的投资者在决定购买或出售台积电证券时会认为重要的信息。物质信息可以是有利的,也可以是不利的,也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

 

1 

如果一个人在失去台积电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经理或工作人员身份时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那么在自上次受雇之日起的6个月期间内,台湾法律将认为该人是台积电的内部人员,因此,在这6个月期间内,同样的交易禁令将适用于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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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特定信息是否会被视为“重要信息”,取决于特定时间点存在的具体情况。尽管如此,某些类型的信息特别敏感,需要在评估和判断中特别注意和考虑,例如:季度和年度财务业绩;对未来收益或亏损的预测;计划投资、合并或收购的消息;新的股权发行;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的重大变化等。这些例子并非详尽无遗。如果某人对他/她所知悉的非公开信息是否“重大”存有疑问,该人应先将信息视为“重大”,并在交易任何公司证券、衍生品或期货之前咨询公司的总法律顾问或首席财务官以获得指导。

凡有可能合理影响台积电股价的特定政策、决定、行动计划等最终获得台积电高管层、台积电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批准且该等信息将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开发布,即视为存在重大非公开信息。

 

  c.

互联网聊天室指引

除被动观察外,任何员工、高级职员或董事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任何与公司有关的投资或股票互联网“聊天室”或留言板。

 

  d.

非交易期间

员工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不得在台积电证券、衍生品或期货信息公开披露前进行交易。就本规则而言,在公司公开发布信息后的第二个完整交易日开盘时,信息将被视为公开,即不再“非公开”。

每当首席财务官和/或总法律顾问就此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每个季度财务报告发布的静默期)发布大意为此的内部公告时,也禁止对台积电证券、衍生品或期货进行交易。

 

3/4


  e.

法定或监管交易限制的优先权

本规则的交易禁止和限制将被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更大的禁止或限制所取代。任何员工、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如不确定是否适用其他禁止或限制,应询问公司的总法律顾问或首席财务官。

 

iii.

报告违规行为

任何员工、高级职员或董事会成员违反本规则或任何有关内幕交易或小费的法律,或知道任何其他员工、高级职员或董事会董事的任何此类违规行为,必须立即向公司总法律顾问报告违规行为。一旦获悉任何该等违规行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将决定是否应采取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是否应公开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或公司是否应向适当的政府当局报告该违规行为。

 

iv.

内幕交易违规的后果

任何明知违反本规则的台积电员工、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董事将受到纪律处分,包括终止雇佣。根据重大非公开信息买卖台积电证券或从事涉及台积电证券的任何衍生品或期货交易,也可能根据台湾、美利坚合众国(关于ADR)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衍生品或期货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违反公司规则不一定等同于违法。公司保留自行斟酌并根据其可获得的信息确定是否违反规则的权利。公司可以认定具体行为违反规则,无论该行为是否也违法。公司无须等待对被控违规者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或结案后再采取纪律行动。

 

v.

查询

有关本规则的任何规定或程序的所有查询,请直接向公司总法律顾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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