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2025年7月29日
Celestica Inc.
央街5140号,1900套房
安大略省多伦多
加拿大M2N 6L7
| 回复: | Celestica Inc.普通股股份登记 |
尊敬的Sir/Mesdames:
我们曾担任Celestica Inc.的加拿大法律顾问,该公司是一家根据《商业公司法》(安大略省)注册成立的公司(“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法案”),根据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或前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S-8表格注册声明(“注册声明”)进行注册,根据2025年6月17日生效的公司2025年长期激励计划(“LTIP”)下的奖励,公司可能向合格参与者发行的最多不超过7,000,000股公司普通股(“登记股份”)。
为本意见的目的,我们已审查了注册声明和LTIP的副本。我们亦已审查以下文件的正本或副本、经核证或以其他方式识别令我们满意,并依赖以下文件(统称为“公司文件”):(i)公司高级人员的证书,有关公司的警备文件以及与公司、长期投资计划和登记股份有关的某些事实事项(“高级人员证书”);(ii)公司的证书和重述的章程;(iii)公司的附例;及(iv)公司董事及股东的若干决议的核证摘录。
我们还审查了这些其他文件,并考虑了这些法律问题,因为我们认为相关和必要,作为本文所表达意见的基础。为了提供我们在此表达的意见,我们在没有对其中规定的事项进行独立调查的情况下依赖了公司文件。
在审查所有文件和提供我们在此表达的意见时,我们假定:(i)所有个人均具有必要的法律行为能力;(ii)所有签名均为真实;(iii)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均为完整和真实的,且所有照相、认证、电印、公证或其他副本均与原件相符;(iv)由公职人员提供或由公职人员以其他方式转达给我们的正式公共记录、证书和文件中列出的所有事实均为完整、真实和准确;以及(v)由各自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提供的证书中列出的所有事实,如适用,该公司包括高级人员证明书均完整、真实及准确。
我们仅就安大略省的法律(“管辖权”)和其中适用的加拿大联邦法律表达我们的意见。任何提及该辖区法律的内容都包括适用于该辖区的加拿大联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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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意见是针对本意见发表之日起生效的辖区法律发表的。我们没有责任或义务:(i)更新本意见,(ii)考虑或告知收件人或任何其他人在此日期之后的任何法律、事实或其他发展的变化,这些变化会或可能会影响我们所表达的意见,或(iii)将本意见中涉及的任何事项的任何其他变化通知收件人或任何其他人,我们也没有任何责任或义务考虑本意见对收件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适用性或正确性。
如果我们在下文的意见将公司的登记股份称为“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则该意见假定所有规定的对价(无论以何种形式)已经或将被支付或提供。就已支付或提供的任何该等代价的充分性,概无发表意见。
基于并依赖上述情况,并受限于此处所述的资格、假设和限制,我们认为,在支付规定的行权价并根据LTIP的条款和条件发行登记股份后,登记股份将有效发行为已缴足且不可评估。
本意见已准备好,供贵方结合注册声明使用,并于本协议发布之日发表。我们的意见明确限于上述事项,我们不对与公司、登记声明或登记股份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无论是暗示或其他)发表意见。
兹同意将本意见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在给予这一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该法案或根据该法案颁布的规则和条例需要同意的人员类别。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引用或在本文规定的注册声明以外的任何文件中提及本意见。
| 你真正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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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ikeman Elliott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