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3
执行版本
支持承诺协议
中
CUTERA,INC.,
和
这里所指的承诺方和
此处所指的直接分配方
截至2025年3月4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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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供股;供股承诺及支持承诺 |
3 | |||
| 1.1.供股及供股承诺。 |
3 | |||
| 1.2.直接分配 |
3 | |||
| 1.3.兑现产品 |
4 | |||
| 1.4.支持承诺 |
4 | |||
| 1.5.资金;违约承诺方条款 |
5 | |||
| 1.6.无零碎股份 |
7 | |||
| 1.7.看跌期权权利金 |
8 | |||
| 2.结账;某些费用和付款 |
9 | |||
| 2.1.收盘 |
9 | |||
| 2.2.利息;成本和费用 |
10 | |||
| 3.公司的陈述及保证 |
10 | |||
| 3.1.公司实体的组织 |
11 | |||
| 3.2.组织和资本化 |
11 | |||
| 3.3.权威;无冲突;同意 |
12 | |||
| 3.4.诉讼程序 |
14 | |||
| 3.5.经纪人或发现者 |
14 | |||
| 3.6.豁免注册 |
14 | |||
| 3.7.发行 |
14 | |||
| 3.8.无违规 |
14 | |||
| 3.9.牌照及许可证 |
15 | |||
| 3.10.遵守反腐败、国际贸易、洗钱 |
15 | |||
| 3.11.材料合同 |
16 | |||
| 3.12.财务报表;内部控制 |
17 | |||
| 3.13.公司SEC文件 |
18 | |||
| 3.14.临床试验 |
18 | |||
| 3.15.遵守医疗保健法 |
19 | |||
| 3.16.上市后报告义务 |
19 | |||
| 3.17.不停工、不禁止 |
19 | |||
| 3.18.数据隐私和安全法 |
19 | |||
| 3.19.无安全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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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上市前批准 |
20 | |||
| 3.21.其他监管事项 |
21 | |||
| 3.22.不动产和个人财产所有权 |
21 | |||
| 3.23.税务事项 |
22 | |||
| 3.24.劳动和就业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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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5.投资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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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6.披露声明 |
24 | |||
| 3.27.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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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8.环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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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9.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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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福利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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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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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不存在某些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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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承诺方的陈述和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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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此类承诺方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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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权威;无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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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支持证券、供股证券、直接分配股份、套现发行股权未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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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为自有账户进行收购 |
30 | |||
| 4.5.符合条件的承诺方 |
30 | |||
| 4.6.可投票债权 |
30 | |||
| 4.7.没有经纪人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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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手臂的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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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资金充足 |
31 | |||
| 5.公司的契诺 |
31 | |||
| 5.1.批准本协议 |
31 | |||
| 5.2.先决条件 |
31 | |||
| 5.3.通知 |
32 | |||
| 5.4.所得款项用途 |
32 | |||
| 5.5.高铁法案和外国监管备案 |
32 | |||
| 5.6.里程碑 |
33 | |||
| 5.7.业务的进行 |
33 | |||
| 5.8.私人公司。 |
34 | |||
| 5.9.治愈的机会 |
35 | |||
| 5.10.公司RSA契约 |
35 | |||
| 6.承诺方的盟约 |
35 | |||
| 6.1.先决条件 |
35 | |||
| 6.2.承诺方RSA契约 |
35 | |||
| 7.关闭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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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承诺方义务的先决条件 |
36 | |||
| 7.2.公司义务的先决条件 |
39 | |||
| 8.终止 |
40 | |||
| 9.赔偿 |
44 | |||
| 10.生存 |
46 | |||
| 11.修订及豁免 |
46 | |||
| 12.通告等 |
48 | |||
| 13.杂项 |
49 | |||
| 13.1.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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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可分割性 |
50 | |||
| 13.3.整个协议 |
50 | |||
| 13.4.对口单位 |
50 | |||
| 13.5.管治法 |
51 | |||
二、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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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提交司法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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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放弃陪审团审判;放弃某些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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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进一步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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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具体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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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标题 |
52 | |||
| 13.11.解读;建筑规则 |
52 | |||
| 13.12.若干非共同义务 |
52 | |||
| 13.13.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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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4.无追索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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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5.和解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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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6.无第三方受益人 |
53 | |||
| 13.17.手臂的长度 |
53 | |||
| 14.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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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RSA中的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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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某些定义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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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某些定义术语的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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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程安排 | ||
| 附表1 | 承诺方;backstop保费 | |
| 附表2 | 直接分配方;直接分配溢价 | |
| 公司披露时间表 | ||
三、
本支持承诺协议(经修订、补充、修订和重述,或不时以其他方式修改,连同本协议的任何附表、证物和附件,本“协议”)由(a)特拉华州公司(包括作为第11章案件(定义见下文)中的债务人占有权和作为重组债务人,包括重组后的Cutera(如适用)“公司”)于2025年3月4日(“执行日”)订立,(b)本协议签字页上指定的每一“支持方”(每一方为“支持方”,统称为“支持方”),(c)在本协议签字页上指定的每一“直接分配方”(每一方为“直接分配方”,统称为“直接分配方”)。本文有时将支持方和直接分配方统称为“承诺方”,各自称为“承诺方”,并根据上下文要求分别指附表1和附表2中指定的人。本协议中使用的某些大写术语在本协议第14节中定义或引用。
简历
然而,公司、Crystal Sub,LLC及承诺方(及/或其若干关联公司)已订立日期为2025年3月4日的重组支持协议(经修订、补充、修订和重述,或不时以其他方式修改,连同任何附表、展品及其附件,“RSA”),其中规定了RSA中规定的与公司资本结构有关的重组和资本重组交易;
然而,于2025年3月5日(实际提交日,“呈请日”)或之前,在RSA由其当事人执行和交付后,公司(“债务人”)应根据《美国法典》第11章第11章、11 U.S.C. § § 101 – 1532(经修订,“破产法”)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南区破产法院(“破产法院”)启动自愿重组案件(“第11章案件”);
鉴于根据(并受限于)RSA和计划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将根据计划、供股程序和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进行股权发售(“供股”),通过向每个供股参与者分配认购权(“认购权”)以在计划生效日期购买重组普通股股份(“供股证券”),该认购权应按供股程序中所述向所有供股参与者进行发售,每份供股证券的价格等于所有供股证券的购买价格和总购买价格为16,500,000美元(“供股金额”);
然而,根据(并受限于)本协议、RSA和计划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每一直接分配方都希望接受公司和公司希望在计划生效日期向每一直接分配方发行重组普通股股份(如重组普通股股份,“直接分配股份”),每一直接分配股份的价格为7.55美元(“直接分配购买价格”),所有直接分配股份的总直接分配购买价格为13,500,000美元(“直接分配金额”);
鉴于根据(并受限于)本协议、RSA和计划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计划生效日期,各直接分配方应按直接分配购买价格购买或促使购买数量等于其直接分配承诺占公司在计划生效日期发行的直接分配股份总数百分比的直接分配股份(“合计直接分配股份”);
鉴于,为便利供股,根据本协议,并在遵守本协议所载的条款、条件和限制的前提下,并依据本协议所载的陈述和保证,每一支持方各自而非共同同意(a)向公司提供要求该支持方认购和购买的权利,并在公司行使该权利后,该等支持方有义务根据供股程序和本协议的条款以及(b)向公司提供要求该等支持方购买的权利,并在公司行使该权利后,就已在供股中向该等支持方或其关联公司分配和发行的认购权认购和购买(或促使被认购和购买)所有供股证券,该等支持方将有义务向公司购买(或促使其购买)于计划生效日期该等支持方于认购表格及资金截止日期前尚未在供股中有效认购的供股证券的支持承诺百分比(统称,包括但不重复的未获分配证券,但不包括受供股承诺约束的任何供股证券,即“未获认购证券”);和
鉴于根据该计划,每个兑现发售参与者将有权选择收取便利现金付款(“兑现发售”),以代替因该等优先票据债权而已收到的重组普通股权益和认购权,方法是向每个兑现发售参与者分配在计划生效日期收取现金的权利(“兑现权利”),以换取该兑现发售参与者根据计划第3.3(c)(三)(1)(a)节(“兑现证券”)规定的处理方式本应收到的重组普通股权益,应按照普通股权便利收购程序中所述的方式向所有套现发售参与者发售,每份套现证券的价格为5.00美元(“套现价格”),总套现价格不超过7,040,000美元(“普通股权便利收购上限”,连同供股金额,“总发售金额”);但为免生疑问,任何行使其认购权的套现发售参与者不得行使其套现权利;
然而,为便利兑现发售,根据本协议,并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条件和限制的前提下,并依据本协议规定的陈述和保证,(i)每一支持方(单独而非共同)已同意(a)为该支持方的支持承诺提供资金,占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在兑现截止日期之前根据兑现发售选择由兑现发售参与者兑现的所有兑现证券的总兑现价格的百分比(统称,“已出售套现证券”)和(b)不行使其兑现权和(ii)公司已同意根据本协议和计划向适用的支持方发行与本应因已出售套现证券而发行的重组普通股金额相等的重组普通股(“已发行套现股权”)。
2
因此,考虑到上述情况,以及在此提出的陈述、保证和契诺,以及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公司与承诺方特此约定如下:
1.供股;供股承诺及支持承诺。
1.1.供股及供股承诺。
(a)公司应根据本协议、本计划和RSA中规定的适用条款和条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并按照供股程序或其他方式进行和完成供股。
(b)根据条款,并在符合本协议、RSA和供股程序中规定的条件(包括破产法院输入确认令和确认令成为最终命令)和限制的情况下,并依据本协议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每一支持方在此同意以各自而非共同的方式,在计划生效日期以总购买价格向公司认购和购买,或促使被认购和购买,就供股中已分派及发行予该等支持方(或其适用的联属公司)的认购权而进行的所有供股证券,但以该等支持方在紧接供股程序所载的适用认购截止日期前,根据供股程序(该等支持方的协议,“供股承诺”)继续持有优先票据及认购权为限。本节1.1(b)中规定的支持方供股承诺是支持方的若干义务,而非共同义务,因此任何支持方均不得对任何其他支持方的供股承诺承担责任或以其他方式承担责任。
(c)应要求支持方(或其适用的关联公司)在交存截止日期或之前就根据供股购买的供股证券支付或安排支付款项。
1.2.直接分配。
(a)根据(并受限于)本协议、RSA和计划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依据本协议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每一直接分配方特此认购并同意购买和接受,或促使被认购、购买和接受,公司特此同意向每一直接分配方发行和交付,若干直接分配股份等于该直接分配方的直接分配承诺百分比的合计直接分配股份,以换取本协议所附附表2该直接分配方名称对面所列的合计直接分配购买价格(该直接分配方的此种约定,“直接分配承诺”)。本节1.2(a)中规定的直接分配方的直接分配承诺是直接分配方的若干义务,而非共同义务,因此任何直接分配方均不得对任何其他直接分配方的直接分配承诺承担责任或以其他方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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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应要求直接分配方(或其适用的关联公司)在交存截止日期或之前就根据本协议购买或导致购买的直接分配股份支付或导致支付。
1.3.兑现产品。公司应根据本协议、计划和RSA中规定的适用条款和条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并按照共同股权便利收购程序和其他方式进行和完成套现发售。
1.4.支持承诺。
(a)供股支持承诺。根据条款,并受制于本协议、RSA和供股程序中规定的条件(包括破产法院输入确认令和确认令各自成为最终命令)和限制,并根据本协议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各支持方在此同意,在计划生效日期,以总购买价格从公司分别而非共同购买或促使购买,其在所有未认购证券中的支持承诺百分比(此类支持方协议,“RO支持承诺”)。支持方的RO支持承诺是支持方的若干义务,而非共同义务,因此任何支持方均不得对任何其他支持方的RO支持承诺承担责任或以其他方式承担责任。根据本条第1.4(a)款,每个支持方被要求购买或促使购买的未认购证券在此称为此类支持方的“支持承诺证券”。要求每一支持方(单独而非共同)(i)认购和购买,或促使被认购和购买第1.1(b)和(ii)节中规定的供股证券的权利,或促使被购买,本第1.4(a)节中规定的未认购证券,统称为“RO看跌期权”。在计划生效日期发生时,RO看跌期权应自动且不可撤销地被视为已由公司行使,而无需交付书面通知或公司或任何其他人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
(b)兑现支持承诺。根据条款,并受制于本协议、RSA和共同股权便利收购程序中规定的条件(包括破产法院输入确认令和确认令各自成为最终命令)和限制,并根据本协议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各支持方在此同意,在计划生效日期,分别而非共同地购买或促使从公司购买其以资金兑现所发行股权的支持承诺百分比,或导致向公司提供其支持承诺占总兑现价格的百分比(支持方的此类协议,“支持兑现承诺”,连同RO支持承诺,“支持承诺”)。支持方的兑现支持承诺是几个,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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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的,支持方的义务,使得任何支持方均不得对任何其他支持方的兑现支持承诺承担责任或以其他方式承担责任。根据本条第1.4(b)款,每个支持方被要求为兑现发行提供资金而提供的资金在此称为此类支持方的“兑现资金”。根据本条第1.4(b)款要求每一后援方分别而非共同向公司提供或促使向公司提供套现资金以换取每一后援方从公司获得套现已发行股权的权利的权利统称为“套现看跌期权”,与RO看跌期权一起称为“看跌期权”。套现认沽期权应自动且不可撤销地被视为公司在计划生效日期发生时已行使,而无需送达书面通知或公司或任何其他人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
1.5.资金;违约承诺方条款
(a)公司特此同意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承诺方交付(i)(a)如有未认购证券或已售套现证券、其金额及以支持方身份分别真实准确计算总购买价格及套现价格的证明(如有)或(b)如无未认购证券或已售套现证券,则分别无未认购证券或已售套现证券的事实(“支持证明”),(ii)以其作为后援方的身份(如有)的总权利发售购买价格(定义见下文),(iii)以其作为直接分配方的身份(如有)的总直接分配购买价格(定义见下文),(iv)预期计划生效日期,及(v)预期计划生效日期前五(5)个营业日的日期(“交存截止日期”)。支持证书应由公司在存款截止日期前至少五(5)个工作日交付给各承诺方。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在交付支持证书后但在存款截止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公司合理地认为预期计划生效日期将晚于支持证书或任何后续通知中规定的日期,公司应通过电子邮件向各承诺方交付该新的预期计划生效日期的通知,存款截止日期应自动被视为该新日期前五(5)个工作日的日期。
(b)在交存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各承诺方(如适用)应分别而非共同向认购代理存入(或促使存入)即时可用资金,(i)以其作为支持方的身份,存入相当于该支持方的支持承诺证券的总购买价格(该支持方的“总支持购买价格”)的金额,(ii)以其作为直接分配方的身份,相等于该直接分配方直接分配承诺的合计直接分配购买价格(该直接分配方的“合计直接分配购买价格”)的金额,(iii)以其作为后援方的身份,金额等于其在供股中认购或促使认购的供股证券的合计购买价格(该后援方的“合计供股购买价格”),以及(iv)以其作为后援方的身份,金额等于该后援方的套现资金。如交割未发生在《支持证书》(或根据本协议第1.5(a)节交付的任何后续通知)中规定的预期计划生效日期后三(3)个工作日的日期或之前,则承诺方存入或安排存入认购代理的任何资金应由认购代理根据该承诺方的书面请求退还至该承诺方指定的账户;但该退还日期可由要求承诺方全权酌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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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如承诺方在根据本协议第1.5(b)节的交存截止日期前违约(“资金违约”)或促使将其总购买价格的任何部分交存于认购代理(每一该等承诺方,“违约承诺方”),公司应及时向每一非违约承诺方提供书面通知(“资金违约通知”),具体说明受该资金违约影响的供股证券、直接分配股份、支持承诺证券和/或套现资金的金额(统称,“违约证券”)和每一适用的非违约承诺方应有权(但无义务)以书面不可撤销地通知公司其选择(在收到资金违约通知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承诺从公司购买或促使从公司购买(或,就受该资金违约影响的任何套现资金而言,向公司提供资金以购买),按其总购买价格或套现价格,根据(i)每个非违约承诺方关于任何支持承诺证券、供股证券和套现资金的调整后支持承诺百分比,以及(ii)每个非违约承诺方关于任何直接分配股份的调整后直接分配承诺百分比,以这些选定的非违约承诺方可能商定的金额提供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违约证券,或者如果没有达成此类协议。
(d)如果非违约承诺方未提供选择,承诺根据第1.5(c)节购买或促使购买所有适用的违约证券(或就任何套现资金而言,向公司提供资金以购买),公司可选择在其后十(10)个工作日期间(除非本协议根据其条款在该十(10)个工作日期间终止)招揽和出售任何剩余的未认购违约证券,以承诺方同意的相同价格和基本相同的条件,向被申购承诺方认可的一个或多个第三方购买者(各自作为“替代购买者”),不得无理拒绝其批准;但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被申购承诺方另有约定外,任何该等替代购买者不应被视为成为本协议项下的承诺方或有权享有承诺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除收取其相对部分认沽期权费的权利外;进一步规定(i)公司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及时提供非违约承诺方合理要求的关于每一被提议成为替代买方的此类人的身份、背景和财务状况的信息,以及(ii)任何获得违约证券的替代买方应被要求成为与其收购违约证券有关的新股东协议的一方,并作为其收购违约证券的条件。为免生疑问,公司选择寻求替代买方,不论是否完成,均不解除任何承诺方履行其在第1.5(b)节下义务的义务。
6
(e)尽可能迅速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第1.5(d)节规定的替代买方招标期后的两(2)个工作日,公司应通知非违约承诺方:(x)非违约承诺方已选择承诺购买或促使购买全部(但不少于全部)违约证券(或,就任何套现资金而言,向公司提供资金以购买)或(y)非违约承诺方已选择承诺购买或促使被购买部分(但少于全部)违约证券(或,就任何套现资金而言,向公司提供资金以购买)和一名或多名替代购买者已承诺购买所有剩余的违约证券(或,就任何套现资金而言,向公司提供资金以购买)非违约承诺方未购买或促使被购买。不迟于收到公司的该等通知的两(2)个营业日,选择承诺购买或促使被购买违约证券(或就任何套现资金而言,向公司提供资金以购买)的每一非违约承诺方有义务分别而非共同向认购代理存入或促使存入该等违约证券的总购买价格、套现价格和/或总直接分配购买价格(视情况而定)相等的金额。如果非违约承诺方未选择承诺根据第1.5(c)节购买或促使被购买所有违约证券(或,就任何套现资金而言,向公司提供资金以购买),且一名或多名替代购买者未承诺购买所有剩余的违约证券(或,就任何套现资金而言,向公司提供资金以购买),非违约承诺方未根据第1.5(d)节购买或促使被购买,则任何非违约承诺方不得被要求向认购代理存入或促使存入该非违约承诺方可能已选择承诺购买或促使根据第1.5(c)节购买的违约证券的总购买价格、套现价格和/或总直接分配购买价格的任何部分(或就任何套现资金而言,向公司提供资金以购买),除非被要求承诺方另有书面约定(然后仅根据被要求承诺方书面同意的条款)。承诺方根据第1.5(c)节(如有)选择购买或促使购买(或就任何套现资金而言,向公司提供资金以购买)的有关支持承诺证券的违约证券,连同该承诺方的支持承诺证券,在此称为该承诺方的“支持证券”。
1.6.没有零碎股份。重组后的普通股不得发行零碎股份。尽管有任何与此相反的情况,任何承诺方均不得被要求或有权购买或促使购买或被发行任何重组普通股的零碎股份,作为其购买供股证券、直接分配股份、兑现已发行股权和/或支持证券的一部分。如果承诺方将被要求或有权购买或促使购买或被发行供股证券、直接分配股份、兑现已发行股权和/或包括重组后普通股的一小部分份额的支持证券,则该等经重组普通股权益的股份数目应向上或向下取整至最接近的经重组普通股权益的整份,且任何承诺方不得就该承诺方因该等取整而未收到的任何经重组普通股权益份额的任何零头收取任何付款或其他分配;但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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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申购承诺方可以决定将某些分配四舍五入,并进行必要的进一步调整,以使重组后的普通股股份总额固定不变。为确定承诺方是否会以其他方式获得本段所述重组普通股的一小部分份额,根据本协议将向该承诺方发行的所有供股证券、直接分配股份、套现已发行股权和/或支持证券应汇总。
1.7.看跌期权权利金。
(a)公司及承诺方特此确认,考虑到公司就支持承诺和直接分配承诺在计划生效日期行使认沽期权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须按附表1规定向支持方(或其指定人)支付(i)相当于总发售金额10.0%的总金额(统称为“支持溢价”)和(ii)按附表2规定向直接分配方支付,总额相当于直接分配金额的10.0%(统称为“直接分配溢价”)(连同支持溢价,即“看跌期权溢价”),应在收盘时以根据购买价格计算的重组普通股股票支付。公司有义务根据各承诺方在计划生效日期之前为该承诺方或其指定人提供的指示,在计划生效日期向各承诺方(或其指定人)发行看跌期权溢价;但前提是,如果本协议终止,在第8(e)节规定的范围内,看跌期权溢价应按附表1和附表2规定以现金(而不是重组后的普通股股份)支付给承诺方(或其指定人)。尽管有上述规定,(a)任何违约承诺方均无权收取认沽期权费的任何部分,(b)在符合第1.5(c)节的规定下,任何购买或促使购买违约承诺方的违约证券(或就任何套现资金而言,向公司提供资金以购买)的非违约承诺方均有权收取额外的认沽期权费部分,该部分等于(x)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给该违约承诺方的认沽期权费金额的乘积,如果该违约承诺方没有发生资金违约,乘以(y)一个零头,其分子为该非违约承诺方购买或促使购买(或就任何套现资金而言,向公司提供资金以购买)的该违约承诺方的违约证券金额,其分母为该违约承诺方构成违约证券的违约证券总额,以及(c)在替代买方购买任何违约证券(或就任何套现资金而言,资金给公司购买)根据第1.5(d)节的规定,该替代买方应有权获得相当于(x)如果该违约承诺方没有发生资金违约本应支付给违约承诺方的看跌期权溢价金额和(y)零头的乘积的金额,其分子是该替代买方购买的该违约承诺方的违约证券金额(或者,就任何套现资金而言,出资给公司购买),其分母为该违约承诺方构成违约证券的违约证券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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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在此进一步确认并同意,看跌期权权费(i)自执行日起已全部赚取,但未支付,(ii)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退还或抵减与本协议或任何预期交易或其他有关的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任何其他金额,(iii)应在没有抵销或补偿的情况下发行或支付,且不得因任何索赔、抗辩或反索赔而受到抗辩或抵消,(iv)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预扣税款有适当的总额,但因承诺方未能提供适用的税表W-9或适当的IRS表W-8等税表而产生的预扣税款除外),(v)拟被视为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所得税目的的溢价(以及,如适用,对计税基础的调整或对收到的收益的调整)就行使与支持承诺和直接分配承诺有关的看跌期权的期权而言,公司和其他公司实体不得采取与此类处理和/或定性不一致的任何立场或行动,除非根据《守则》第1313节中定义的“确定”,(vi)是预期交易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本第1.7节,承诺方将不会签订RSA或本协议,及(vii)构成根据《破产法》第503(b)及507(a)(1)条(但明确从属于分割(该术语可在临时DIP令或最终DIP令中定义))对债务人遗产提出的允许的超优先行政要求。
2.结账;某些费用和付款。
2.1.收盘。
(a)本协议项下购买、出售和/或发行支持证券、直接分配股份和套现已发行股权的交割以及已出售套现证券的套现资金的支付(“交割”)将在计划生效日期发生。在交割后,公司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每一承诺方交付或促使交付(i)重组普通股的转让代理人的声明,反映该承诺方(如适用)根据其直接分配承诺根据本协议获得的重组普通股的记账情况,(w)根据其直接分配承诺根据本协议,(x)根据其支持承诺根据本协议,(y)根据供股,以及(z)根据计划和(ii)该等证书、协议、文件的对应方,或公司根据本协议第7.1节要求向该承诺方交付的文书。由公司或代表公司在计划生效日期交付的协议、文书、证书和其他文件将根据本协议第12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承诺方的法律顾问。
(b)所有直接分配股份、支持证券、套现已发行股权及供股证券将免费交付,且不附带任何及所有发行、盖章、转让或与公司已妥为支付的交付有关的类似税款或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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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任何承诺方可全权酌情指定其部分或全部直接分配股份、支持证券、看跌期权溢价、供股证券或套现发行的股权以其一名或多名(在任何此类情况下)为认可投资者或合格机构买方的关联公司的名义发行并交付给其一名或多名关联公司,并可能促使该关联公司就任何此类直接分配股份、支持证券、供股证券为直接分配购买价格、购买价格或套现价格(如适用)提供资金,或套现资金。任何该等指定须由承诺方于计划生效日期前不少于两(2)个营业日向公司递交书面通知作出,该通知须(i)指明各该等附属公司的名称,(ii)指明应向各该等附属公司发行或交付的直接分配股份、支持证券、认沽权溢价、供股证券或套现已发行股本的数目或将适用于该等附属公司的直接分配承诺百分比和/或支持承诺百分比,及(iii)载有来自每一该等附属公司的证明,证明每一承诺方在本协议第4节中作出的适用于该附属公司的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承诺方根据本条第2.1(c)款作出的任何指定均不得解除该承诺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2.2.利息;成本和费用。如公司须根据本条例第8(e)条以现金支付认沽期权费,而该等款项并未在根据本条例第8(e)条须支付该等款项的日期或之前支付(“利息开始日”),则该等款项须自利息开始日起至支付该款项之日止就该等款项产生利息,按年利率计算,该年利率等于《华尔街日报》货币利率部分在开始计息日公布的被确定为“最优惠利率”的利率。此外,公司应及时支付所有承诺费用。公司根据本条第2.2(a)款须支付的款项,须予支付而无须抵销或补偿,且不得因任何申索、抗辩或反申索而受到抗辩或抵销,(b)须就任何及所有现行或未来适用的税项、征费、征收税项、扣除、收费或扣缴,以及与此有关的所有负债,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及(c)与承诺开支有关,应构成针对债务人遗产的允许管理费用(但明确从属于剥离(因为该术语可能在临时DIP令或最终DIP令中定义))。本公司在本第2.2节下的义务应在本协议的任何终止或到期后继续有效。
3.公司的陈述和保证。除本公司于执行日向承诺方交付并附于本协议的披露时间表(其中应包括本第3条所指的“附表”)或本公司SEC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和前瞻性陈述免责声明除外,其中包含的任何事实历史陈述除外)中规定的情况外,本公司代表自己和其他公司实体,特此向承诺方作出本第3条所述的陈述和保证。本条第3款所列的每项陈述及保证均于执行日期及计划生效日期作出(但于指明日期作出的陈述及保证除外,而该等陈述及保证须于该日期作出)(在个案中,须以截至计划生效日期作出的陈述及保证为准,但须遵守交付予承诺方的公司披露附表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公司披露补充”)中作出的任何额外披露;但为免生疑问,公司披露中在执行日期之后作出的任何此类额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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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不应限制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或影响承诺方或同意的优先票据持有人在本协议、RSA或任何其他确定文件下关于截至执行日期或计划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其他指定日期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的任何权利,包括在发生允许终止本协议或RSA的事件或情况时根据本协议或RSA的任何终止权。
3.1.公司实体的组织。每个公司实体是(i)一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实体(视情况而定)正式成立、组织或组建(如适用),有效存在,并且,(ii)在该概念得到承认的范围内,在其成立、组织或组建(如适用)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具有良好的信誉,但在每种情况下(公司和Crystal Sub,LLC除外),如果不这样做,则合理地预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iii)并拥有正式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组织权力和授权(如适用)按现在进行的方式开展其业务。每个公司实体都具有作为外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实体(如适用)开展业务的适当资格或注册,并且在其拥有或使用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或其所进行的活动的性质要求具有此种资格或注册的每个法域的法律下(在此概念适用的范围内)具有良好的信誉,除非未能具有此种资格或注册将不会单独或合计,合理预期将在任何重大方面对公司实体不利,作为一个整体。
3.2.组织和资本化。
(a)附表3.2(a)载列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的名称、成立法团、组织或组建(如适用)的司法管辖权,以及公司及各附属公司的股权的现有记录持有人的真实、正确和完整的名单。除附表3.2(a)所列公司的附属公司及合营企业的权益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拥有、持有或控制任何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托或其他个人或企业的任何直接或间接重大股权。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任何合约直接或间接收购任何个人或业务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股权。
(b)公司及公司各附属公司的所有未偿还股本权益均获正式授权及有效发行,并已全数支付且不可评估,且并非在违反或违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组织文件所设定的任何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发行,亦不受其约束。公司或其一个或多个附属公司(如适用)对其附属公司的所有股权拥有良好和可销售的所有权,不受所有产权负担(除(i)根据适用证券法施加的转让限制和(ii)仅就执行日期而言的产权负担,将通过确认令或计划的运作予以消除的产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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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除附表3.2(a)所列的股本权益外,本公司附属公司并无且于计划生效日期将无未偿还股本权益。计划生效日期(新股东协议除外,如有)没有(i)与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权的发行、授予、出售、转让或登记(包括与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利、“拖动”权利或登记权有关的协议),或任何其他投资者权利,包括参与权(即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投票、优先拒绝、董事会观察、访问或信息或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关的经营契约,或(ii)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就回购、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权而订立的合约。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就其任何股权授出任何登记权利。
(d)除附表3.2(d)所列或在公司SEC文件中披露的情况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无任何未偿还的债券、债权证、票据或其他债务,其持有人有权就任何事项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股权持有人进行投票(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证明有权认购或收购有权投票的证券)。
3.3.权威;无冲突;同意。
(a)在破产法院输入股权发售支援承诺令及确认令的规限下,公司(i)在执行时拥有或将拥有必要的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组织权力及授权(如适用)(a)订立、执行及交付本协议及其为(或将成为)一方的其他确定文件,并订立、执行及向破产法院提交计划及(b)以执行及完成预期交易,及(ii)已采取,或在执行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组织行动(如适用)(x)本协议及其作为(或将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其他确定文件的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y)计划的适当授权、执行和向破产法院备案,以及(z)预期交易的履行和完成。在破产法院输入股权发售支援承诺令的情况下,本协议已(或就公司将在交割时或之前订立的每份最终文件而言,将)由公司正式签立和交付。在破产法院输入股权发售支持承诺令的情况下,本协议构成(或,就公司将在执行日期后和交割时或之前订立的每份最终文件而言,将构成)公司的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除非此类强制执行可能受到可执行性例外的限制。
(b)在确认令进入以及破产法院对破产规则6004(h)和3020(e)规定的十四(14)天期限到期或放弃的情况下,在计划生效日期,该计划构成作为债务人的每个公司实体的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该公司实体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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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执行和交付RSA时,公司(i)拥有必要的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组织权力和权力(如适用)(a)订立、执行和交付RSA和(b)在破产法院输入确认令的情况下,执行和完成预期的交易,以及(ii)已采取(x)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RSA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组织行动(如适用),及(y)在破产法院输入确认令的情况下,预期交易的履行及完成。RSA已由作为其缔约方的每个公司实体正式签署和交付。
(d)除附表3.3(a)所列情况外,公司签立及交付本协议或任何其他确定文件、计划的债务人签立或向破产法院提交文件,或公司任何实体履行或完成任何预期交易,均不会直接或间接(不论是否有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
(i)违反、冲突或导致违反或违反任何公司实体的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
(ii)违反、冲突或导致违反任何公司实体或任何公司实体拥有、租赁或使用的任何财产、资产、权利或权益受其约束或可能受其约束的任何法律或命令,但因第11章案件启动而产生的违反、冲突或违规行为除外,且破产法院另有授权的除外;
(iii)违反、冲突或导致违反或违反任何重大合同的任何规定,或导致产生根据任何重大合同终止、加速或取消的任何权利,但(i)因第11章案件中此类重大合同的债务人拒绝而产生的任何违反或违反任何此类重大合同的情况除外,该拒绝是在事先获得要求承诺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作出的,或(ii)根据《破产法》第365条不可执行的任何终止、加速或取消的权利;或
(iv)导致对任何公司实体所拥有、租赁或使用的任何资产、财产、权利或权益施加或设定任何产权负担,但任何该等产权负担将依据该计划解除或解除或与退出融资有关而设置的情况除外,
除非在上述第(ii)至(iv)条的每一种情况下,此类发生、事件或结果单独或总体上不会被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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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诉讼程序。除附表3.4所列情况外,不存在任何公司实体作为一方当事人或任何公司实体拥有、租赁或使用的任何财产、资产、权利或权益受其约束或受其威胁的待决、现有、未清偿或据公司所知的任何收益,但(a)第11章案件中的债权人或利益方的任何债权(不包括政府机构的任何收益)和(b)不会单独或合计的任何收益除外,合理预期将在任何重大方面对公司实体不利,作为一个整体。据公司所知,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没有任何涉及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高级职员和董事的性骚扰或其他歧视或报复的正式索赔或指控,这些索赔或指控将单独或合计合理地预期将导致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而言重大的责任。
3.5.经纪人或发现者。除应付给华利安 Capital,Inc.的费用(该等费用已向承诺方披露)外,公司实体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均未就本协议、任何其他最终文件、计划或任何预期交易(为免生疑问,与DIP融资和退出融资有关的任何费用(在每种情况下,根据RSA和公司将根据RSA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3.6.豁免注册。假设(a)本协议第4节中规定的承诺方的陈述和(b)根据供股程序提交的每份认购表格中所载的所有陈述、保证和证明以及供股参与者按供股程序要求作出的其他陈述和证明的准确性,在每种情况下,由各自适用的承诺方或其关联公司以及作为重组普通股股权购买者的每一供股参与者提交,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如供股参与者根据供股程序另有规定,每项特定发行将获豁免遵守《证券法》的注册和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
3.7.发行。截至计划生效日期,在破产法院输入确认令的情况下,每项指定发行将已获公司正式及有效授权,而当重组普通股股权获发行予供股参与者、支持方及直接分配方支付款项时,该等重组普通股股权将获适当及有效发行、全额支付、不可评估,且免受所有税款、留置权、产权负担(根据适用证券法施加的转让限制除外)、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认购权,和类似权利,在每种情况下,新股东协议规定的除外(如有)。
3.8.没有违规。公司不存在违反组织文件的情形,没有其他公司主体存在重大违反组织文件的情形。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何公司实体在任何时候都没有或一直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或命令,除非任何此类违约或违规行为单独或总体上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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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许可证和许可证。每个(i)公司实体拥有或已经从适当的政府机构获得所有政府授权,已向其作出所有声明和备案,并已向其发出所有通知,这些政府机构是拥有、租赁或使用其财产、资产、权利或利益,或开展或经营其业务或经营所必需的,包括但不限于FDA或从事医疗器械监管的任何其他州、联邦或外国机构或机构所要求的所有此类许可、证书、授权和许可(统称“许可和许可”),除非未能单独或合计拥有、取得、作出或给予上述任何一项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ii)公司实体未收到任何与撤销或修改或不遵守任何此类许可和许可有关的程序通知,除非此类威胁或潜在的程序、撤销或修改不会单独或合计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10.遵守反腐败、国际贸易、洗钱。
(a)据公司所知,在过去五(5)年中,公司实体或其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或代表公司实体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均未(i)将任何资金用于非法捐款、馈赠、娱乐或其他与政治活动有关的非法开支,(ii)直接或间接向任何国家、省、市支付、提出或承诺支付、或授权或批准支付任何款项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或其他政府官员(或该政府官员的家庭成员或代表)或任何其他人,其目的是腐败地影响该政府官员(或该政府官员拥有权力的政府机构)的任何行为或决定,或获得或保留业务,或将业务导向任何人或确保任何其他不正当利益或优势,在每种情况下均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或(iii)违反适用的反腐败法支付任何其他款项。据公司所知,公司实体或其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或代表公司实体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均未收到任何政府机构关于任何指控、索赔、违规、举报人或其他投诉、自愿披露、调查、起诉、和解、强制执行行动或与公司实体违反适用的反腐败法或国际贸易法有关的其他法律行动的任何书面或口头通知。
(b)根据反腐败法,公司实体:(i)按照公司实体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保持并一直保持合理详细、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差旅、礼品和娱乐费用、采购、捐款和其他业务费用的账簿、记录和账目,以及(ii)实施和维持合理设计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以确保所有交易均按照公司实体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执行并准确记录。据公司所知,公司实体在实质上遵守并一直遵守所有适用的反腐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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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据公司所知,公司的每个实体都在实质上合规,并且在过去五(5)年的任何时候都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了适用的国际贸易法。据公司所知,公司实体或其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或代表公司实体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均未收到任何政府机构关于任何指控、索赔、违规、举报人或其他投诉、自愿披露、调查、起诉、和解、强制执行行动或与公司实体违反适用的国际贸易法有关的其他法律行动的任何书面或口头通知,这些将对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d)据公司所知,公司的每个实体都在实质上合规,并且在过去五(5)年的任何时候都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了与对其或其财产适用的任何政府机构或与其业务有关的防止洗钱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美国银行保密法》(31 U.S.C. 5311)的适用条款和所有适用的刑事反洗钱法律以及所有适用的财务记录保存、客户身份识别、了解您的客户和报告要求(“反洗钱法律”)。据公司所知,公司实体或其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或代表公司实体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均未收到任何政府机构关于任何指控、索赔、违规、举报人或其他投诉、自愿披露、调查、起诉、和解、强制执行行动或与公司实体违反适用的反洗钱法律有关的其他法律行动的任何书面或口头通知。
3.11.材料合同。除因第11章案件启动和在第11章案件中被拒绝的任何重大合同(该拒绝是在征用承诺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作出的)外,每份重大合同均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并对适用的公司实体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据公司所知,根据其条款,在每种情况下,除非此类可执行性可能受到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欺诈性转让、欺诈性转让的限制,和其他与一般债权有关或影响债权的一般适用的类似法律,并通过适用一般权益原则(“可执行性例外”)。本公司实体、本公司(除因第11章案件启动外)或据本公司所知,任何重大合同的任何其他方均未违反或违约其项下的任何义务(且不存在任何现有事件,随着通知的发出或时间的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任何公司实体的违约或违约)或已向其项下的任何其他方发出违约通知,但违约和违约不会单独或合计发生的情况除外,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据公司所知,没有公司实体收到任何人的通知,该人打算终止或不续签任何重大合同。没有任何未决索赔,或据公司所知,任何重大合同下的威胁。公司已向承诺方或其代表提供或提供了所有材料合同的真实、完整、正确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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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财务报表;内部控制。
(a)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经审核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相关经审核合并经营报表、股东权益报表、现金流量表及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财政季度的相关合并经营报表、股东权益报表、现金流量表(统称“财务报表”),均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并在所涉期间采用一致的基础(其中另有明示说明的除外),并公允列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该日期的财务状况及其于该日终了期间的经营业绩(其中另有明示说明的除外)。除附表3.12(a)所列情况外,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不存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要求计提或保留的类型的负债或义务,但财务报表中包含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该资产负债表,“最近的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的(a)负债或义务除外,(b)在最近的资产负债表日期之后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负债或义务(其中没有一项是因违法或违约而产生的负债或义务),(c)与确定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负债或义务,以及(d)单独或合计对公司实体整体而言并不重要的负债或义务。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公司实体在财务报表所涵盖的任何期间发生的合理预期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欺诈事件。
(b)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建立并维持符合《交易法》要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定义见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a-15(f)和15d-15(f)),并将继续维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在每种情况下,该制度旨在就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自本计划生效之日起至本计划生效之日,公司继续维持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i)制作和保存准确的账簿和记录,以及(ii)维持内部会计控制,以合理保证(a)交易按照管理层的授权执行,(b)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编制其财务报表并保持对其资产的问责制,(c)仅根据管理层的授权才允许访问其资产,(d)以合理的间隔将报告的对其资产的问责与现有资产进行比较,并就任何差异采取适当行动。
(c)据公司所知,公司在其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任何重大缺陷,但已制定补救计划的任何此类重大缺陷以及附表3.12(b)中所述或公司SEC文件中披露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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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a-15(e)和15d-15(e)的含义),旨在确保公司在其根据《交易法》提交和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包括要求公司在其根据《交易法》提交和提交的报告中披露的信息被积累并酌情传达给公司实体的管理层,以便及时就所要求的披露做出决定,并且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有效的。
3.13.公司SEC文件。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已根据《证券法》或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自2023年12月31日起向SEC提交了公司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附表、表格和报表(“公司SEC文件”)。截至各自日期,以及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交的任何修订或补充文件生效,截至本协议日期已提交的每一份公司SEC文件均符合《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适用的规则和条例的要求,适用于这些公司SEC文件。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交的任何公司SEC文件,在对其进行任何修订或补充以及随后提交的任何公司SEC文件生效后,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交的每一案例中,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遗漏了对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要事实的陈述,而不是误导。
3.14.临床试验。除个别或总体上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由公司实体进行或代表公司实体进行或由公司实体赞助或任何公司实体参与的所有研究、测试和临床试验,过去都是,如果仍然悬而未决,则正在按照研究方案和FDA和其他对医疗器械具有管辖权的类似监管机构颁布的所有适用法规、规则和条例进行,公司实体没有收到FDA或行使类似权力的任何其他外国、州或地方政府机构或任何机构审查委员会或类似权力要求或威胁终止或暂停由公司实体进行或代表公司或由公司实体赞助或任何公司实体参与的任何研究、测试或临床试验的任何通知或其他书面信函,据公司所知,没有合理的理由这样做。除附表3.14或公司SEC文件中披露的情况外(风险因素和前瞻性陈述免责声明除外,其中包含的任何事实历史陈述除外),公司实体在各自的产品开发工作、提交或向任何监管机构提交的报告中没有任何可能合理预期需要调查、纠正行动或强制执行行动的违法或监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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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遵守卫生保健法律。除个别或总体上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公司各实体以及据公司所知,其董事、雇员和代理人(在以这种身份行事时)均遵守适用于公司或其任何产品或活动的所有医疗保健法,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健法。没有任何公司实体收到任何通知、通信或任何其他书面或口头通信,包括任何政府机构发出的任何未决或威胁索赔、诉讼、程序、听证、强制执行、调查、仲裁或其他行动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FDA、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监察长办公室、美国司法部和州检察长或类似机构根据任何医疗保健法对任何公司实体不遵守或承担责任的通知,但,就上述任何一项而言,例如不会单独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据公司所知,根据任何医疗保健法,不存在预期会导致公司实体(作为一个整体)承担重大责任的事实或情况。
3.16.上市后报告义务。公司实体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所有适用的监管上市后报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FDA按照21 CFR 803的不良事件报告要求,并在适用的情况下,遵守美国以外国家的任何政府机构颁布的相应规定。
3.17.不停摆、不禁止。公司实体没有任何产品或生产场所(无论是由公司实体拥有还是公司实体产品的第三方制造商拥有)受到政府机构(包括FDA)关闭或进出口禁令的约束,也没有收到任何FDA表格483或其他政府机构的检查观察通知、“警告信”、“无标题信”、要求对公司产品、工艺或运营进行更改的请求,或来自FDA或其他政府机构的类似信函或通知,声称或声称重大不遵守任何适用的医疗保健法。据该公司所知,FDA和任何其他政府机构都没有考虑采取此类行动。
3.18.数据隐私和安全法。除个别或总体上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据公司所知,公司实体在收集、处理、保留、使用和保护个人数据方面,以及在此之前的任何时候都遵守所有适用的州、联邦和国际数据隐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法,包括但不限于1996年《健康保险流通和责任法案》的适用要求,该法案经《健康信息技术促进经济和临床健康法案》(统称“HIPAA”)、《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修订,经《加利福尼亚州隐私权法》(“CCPA”)和《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EU 2016/679)(统称“隐私法”)修订。为促进遵守隐私法,公司实体已制定并采取商业上合理的步骤,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其有关数据隐私和安全以及收集、处理、存储、使用、披露、处理和分析个人数据的政策和程序。没有任何人(包括任何政府机构)就任何公司实体的隐私或数据安全做法提出任何索赔或启动任何程序,包括就任何公司实体或代表任何公司实体维护的个人数据的访问、披露或使用提出索赔或启动任何程序,或以书面威胁任何此类程序或进行任何调查或查询。公司实体各自的业务和经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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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任何公司实体所拥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个人数据的任何丢失、损坏或未经授权或非法访问、披露、使用或违反安全的情况,或以其他方式代表其持有或处理的任何个人数据,但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公司实体:(i)均未收到任何责任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或数据隐私或其他未经授权或非法访问、处理或使用或销毁个人数据,根据或与任何隐私法有关,或实际或潜在违反,且不知道合理预期会导致任何此类通知的任何事件或条件;(ii)目前正在向第三方支付全部或部分任何调查、补救,或第三方根据任何隐私法实施的其他纠正行动;或(iii)是根据任何隐私法施加任何义务或责任的任何命令或法令的当事人。
3.19.没有安全通告。
(a)除附表3.19(a)或公司SEC文件中披露的情况外(风险因素和前瞻性陈述免责声明除外,其中包含的任何事实历史陈述除外),没有召回市场撤回、安全警报或其他行动通知,在每种情况下都与公司实体的产品涉嫌缺乏安全性或监管合规性有关(“安全通知”)。
(b)据公司所知,没有合理可能导致(i)有关公司实体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通知的事实,(ii)任何公司实体各自的产品或服务的标签因据称缺乏安全性而发生变化,或(iii)终止或暂停任何公司实体的产品或服务的营销或测试。
3.20.上市前批准。对于公司实体目前制造、促使制造和分销或促使分销销售的每一种设备(包括其任何材料修改),如果需要FDA的510(k)上市前通知或上市前批准(“PMA”),公司已分别获得FDA的此类510(k)许可或PMA批准,除非适用豁免。据公司所知,目前分发的所有公司设备均已按照适用于每个公司设备的510(k)许可、PMA批准或豁免的方式进行标记或推广,除非没有且合理地不会导致任何重大罚款、处罚或重大不合规通知。目前商业化的所有公司设备都在FDA上市,并在FDA注册的设施中生产。公司实体已为其制造设施获得必要的监管授权,此类设施目前不受FDA采取的任何未决不利行动的约束。公司实体制造的所有公司设备,或据公司所知,公司实体导致由第三方制造的所有公司设备,均按照适用的质量体系法规21 C.F.R. Part 820在所有材料方面制造。据公司所知,公司实体已根据《医疗器械报告条例》21 C.F.R. Part 803提交了所有必要的报告。公司实体已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21 U.S.C. § 301 et seq.)(“FDC法案”)和FDA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标记和推广公司设备。公司设备没有贴错品牌、掺假或以其他方式违反FDC法案或FDA的规定,或管理公司实体当前业务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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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其他监管事项。
(a)没有任何公司实体收到任何政府机构的通知,涉及任何公司实体参与的任何研究活动,包括作为赞助商或以其他方式为研究提供支持的研究不当行为的指控或政府机构对研究不当行为的调查,包括伪造或捏造数据或抄袭。
(b)据公司所知,公司实体均未(i)向政府机构作出任何不真实或欺诈性陈述,或(ii)未披露要求向该政府机构披露的重大事实,或犯下任何行为、发表声明,或未作出声明,在作出此类披露时,将为政府机构援引56 Fed中规定的关于“欺诈、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贿赂和非法酬金”的政策提供依据。Reg. 46 191(September 10,1991)或适用法律中规定的任何类似政策。
(c)除附表3.21(c)所列情况外,任何公司实体(i)均未受到政府机构的未决或威胁调查,或(ii)均未被定罪或被指控或以书面威胁起诉,或正在接受调查,但须遵守或收到任何政府机构的任何实际或可能的强制执行行动的通知,或因任何违反任何医疗保健法的行为而被评估和民事罚款。
3.22.不动产和个人财产所有权
(a)每个公司实体拥有并在预期交易完成后将拥有对其所有不动产的良好和有效的收费简单所有权或购买权利,或对其所有不动产的有效租赁权益或地役权或其他有限财产权益,并对其个人财产和资产(知识产权除外)拥有良好和可销售的所有权,在每种情况下,除非所有权上的缺陷不会干扰其按目前进行的业务或将此类财产和资产用于其预期目的的能力,并且除非未能拥有此类有效的所有权、权利或租赁权益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具有重要意义且公司对其拥有良好且有效的费用简单或其他可销售所有权的所有此类财产和资产,除许可的产权负担和与该计划有关的任何将产生的产权负担外,均为免费且没有任何产权负担。
(b)每个公司实体均遵守其作为第11章案件中未被拒绝的一方当事人的所有租赁(可能会不时修订)下的所有义务,除非未能遵守没有单独或总体上产生、也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且所有此类租赁均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除非适用于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以及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一般法律和权益的一般原则的类似法律),但与之相关的租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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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充分发挥效力和效力并没有产生、也不会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每个公司实体根据其作为一方的所有此类租赁享有和平和不受干扰的占有,但未能享有和平和不受干扰的占有所涉及的租赁没有、也不会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23.税务事项。
(a)任何公司实体或代表任何公司实体须提交的所有重要税务申报表均已妥善编制,并已妥为及时地向要求提交此种税务申报表的所有法域的适当税务机关提交(在相关税务机关与公司之间作出此种申报的任何有效或相互商定的延长时间生效后)。由任何公司实体或代表任何公司实体直接或以其他方式应缴的所有重大税款均已足额和及时缴纳,并且在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提供了足够的税款准备金或应计税款,或者,在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日期之后开始的税期的情况下,公司实体在任何尚未提交纳税申报表或尚未到期和欠缴税款的期间的会计账簿和记录。任何公司实体或代表任何公司实体均未签署或向IRS或任何其他政府机构提交任何协议、豁免或其他文件或安排,以延长或具有延长评估或征收大量税款的期限(包括任何适用的诉讼时效)的效果。
(b)每个公司实体在所有重大方面都遵守了有关支付和扣缴税款的适用法律,并已适当和及时地从员工工资、工资和其他补偿中扣缴,并已向适当的税务当局或其他适用的政府机构支付了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在所有期间都需要如此扣缴和支付的所有重大金额。
(c)任何税务当局或任何其他政府机构对任何公司实体的纳税申报表进行的任何审查所声称的所有重大缺陷或作出的评估已全部付清,并且没有任何其他重大审计、调查或任何税务当局正在进行的其他程序,也没有任何公司实体从任何税务当局或其他适用的政府机构收到其打算进行或开始此类审计、调查或其他程序的通知。在过去三(3)年内,公司实体未提交纳税申报表的司法管辖区的任何税务当局或任何其他政府机构未提出书面索赔,声称该公司实体正在或可能在该司法管辖区被征税。除许可的产权负担外,对于任何公司实体,或对于任何公司实体的资产或业务,没有任何税收的重大产权负担,也没有任何此类产权负担正在等待处理或以书面形式受到威胁。
(d)公司目前并非《守则》第897(c)(2)条所指的美国不动产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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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任何公司实体都不对另一人作为受让人或继承人(另一公司实体或其附属公司除外)根据库务署条例第1.1502-6条或州、地方或外国法律的任何类似规定,或通过合同(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主要目的不是税收的合同除外)的税收承担任何责任。
(f)没有任何公司实体参与《财务条例》第1.6011-4(b)节(或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法的任何类似规定)所指的任何可报告交易;但前提是,本第3.23(f)节中的表述不适用于《财务条例》最终第1.6011-18节中确定为“利益交易”的任何交易或与之基本相似的任何交易。
(g)由于(i)在计划生效日期或之前结束的应课税期的会计方法发生任何变化,(ii)在计划生效日期或之前执行的《守则》第7121条(或州、地方或非美国所得税法的任何相应或类似规定)中所述的任何“结束协议”,任何公司实体将无需在计划生效日期之后结束的任何应课税期(或其部分)的应课税收入中包括任何重要的收入项目,或排除任何重要的扣除项目,(iii)在计划生效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分期出售或公开交易处置,(iv)在计划生效日期或之前结束的应课税期间使用现金会计法或不适当的会计法,或(v)在计划生效日期或之前累积的任何预付款项或递延收入。
3.24.劳动就业合规。
(a)除附表3.24规定的情况外,每个公司实体均遵守关于劳动和就业事项的所有适用法律或命令,包括劳动关系、雇佣条款和条件、平等就业机会、歧视、骚扰、报复、探亲和病假及其他请假、残疾福利、平权行动、雇员隐私和数据保护、健康和安全、工资和工时、根据1938年《公平劳动标准法》被归类为雇员或独立承包商的工人、童工、移民、记录保存、预扣税款、失业保险、工人赔偿、工厂关闭和裁员,除非未能遵守此类适用法律或命令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附表3.24所列或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没有任何、且在过去三(3)年中没有任何针对任何公司实体的诉讼程序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对任何公司实体的威胁,指控其违反与劳动或雇佣事项有关的任何此类适用法律或命令。
(b)在美国没有任何集体谈判协议、劳动协议或任何公司实体作为一方或以其他方式受制于任何雇员的任何其他与劳动有关的协议或安排。除附表3.24所列情况外,在美国过去三(3)年内,没有任何工会、劳工组织或其他组织或团体(i)代表或声称代表任何雇员,(ii)向任何公司实体提出书面要求,或在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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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任何政府机构寻求认可或认证,并且目前没有任何代表或认证程序或请求寻求代表程序的请求,以书面威胁,或据公司所知,口头威胁将向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或任何其他劳动关系政府机构提出或提交。在过去三(3)年内,没有任何实际的或据公司所知的威胁、劳动仲裁、冤情、劳资纠纷、罢工、停工、罢工、减速或停工,或任何公司实体的任何雇员的纠察。在过去三(3)年内,公司实体均未实施不公平劳动实践(定义见《国家劳动关系法》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类似法律),在每种情况下。
(c)公司实体在过去三(3)年内没有承担任何责任或发生根据联邦工人调整再培训通知法或任何类似的州或地方或外国法律产生通知义务的事件,包括“工厂关闭”或“大规模裁员”(这些术语在联邦工人调整再培训通知法或任何类似的州或地方或外国法律中定义),从而全部或部分影响任何公司实体的任何就业场所、设施或运营单位。
3.25.投资公司法。任何公司实体均不是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及SEC的规则和条例所指的“投资公司”,或受监管或要求根据其注册。
3.26.披露声明。经破产法院批准的披露声明将符合《破产法》第1125条。
3.27.保险。由公司实体购买或为公司实体的利益而维持的重大保险单的金额提供了合理的充分保障,以抵御与公司实体具有类似业务范围的公司惯常投保的所有风险(“保险单”)。除任何该等保单已于本协议日期后被替换为可比较的替代保险范围外,保单均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根据保险单应付的所有保费已在该等保费到期应付的范围内支付,否则公司实体已遵守所有保险单的条款和条件。据本公司所知,截至本协议日期,除与普通续期有关外,未收到任何保单的取消或修改、威胁终止、保费增加或承保范围重大变更的重大书面通知,且不存在现有的重大违约或事件,而随着通知的发出或时间的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任何被保险人在其下的重大违约。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没有任何公司实体的重大索赔根据任何保单被拒绝。没有任何公司实体收到任何注销通知或任何其他迹象,表明任何保单不再完全有效或不再有效或将不会续期,或任何保单的发行人不愿意或不能履行其在其项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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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环境问题。除非单独或总体上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公司SEC文件中披露的情况(风险因素和前瞻性陈述免责声明除外,其中包含的任何事实历史陈述除外),据公司所知,(a)公司实体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一直遵守所有适用的环境法,(b)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没有公司实体收到任何书面通知,声称该公司实体违反任何环境法或根据任何环境法承担责任,(c)公司实体拥有且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一直遵守环境法规定的经营其各自业务或占用其不动产所需的所有许可证和许可(“环境许可”),(d)没有根据或依据任何环境法或环境许可正在等待进行的程序,或据公司所知,对任何公司实体构成威胁,(e)没有任何公司实体受任何政府机构根据环境法施加的任何命令的约束,而根据该命令有未完成的,任何公司实体未履行或未解决的义务,(f)没有记录任何留置权,或据公司所知,任何公司实体的资产或财产在任何环境法下受到威胁,以及(g)没有任何公司实体在不动产或任何其他地点释放任何有害物质,其方式合理地可能导致根据环境法为任何公司实体进行补救活动或对其提起诉讼的任何义务。
3.29.知识产权。
(a)公司实体拥有或拥有使用任何公司实体拥有、许可或使用的所有知识产权的充分权利,因为此类知识产权用于任何公司实体的业务(统称“公司知识产权”),除非未能拥有或拥有对任何此类知识产权的此类权利(或拥有与此相关的充分许可)单独或总体上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b)每个公司实体的业务和经营行为不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也没有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除非个别或总体上合理地预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c)除公司SEC文件中披露的情况外(风险因素和前瞻性陈述免责声明除外,其中包含的任何事实历史陈述除外), 任何公司实体均未收到任何通知,表明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因各自业务的运营和任何公司实体的运营而受到侵权、盗用或其他侵犯,并且不存在任何未决、现有、已启动、尚未完成的程序,或据公司所知,就上述任何情况受到威胁。
(d)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第三方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公司知识产权,或正在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公司知识产权,除非个别或总体上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
(e)没有任何公司实体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被判定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且任何公司实体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的每一项都是存续的,并且是有效和可执行的。任何公司实体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是自由和没有任何产权负担的,但许可的产权负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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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公司实体已采取商业上合理的行动,以保持任何公司实体拥有的公司知识产权的所有注册和申请完全有效,并已采取商业上合理的行动,以维护和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机密性。
(g)公司实体拥有或拥有使用公司实体使用、拥有、外包、租赁或许可的所有计算机系统(包括硬件、软件数据库、固件和相关设备)、通信系统和网络系统(“公司IT系统”)在公司实体的业务和运营中使用的方式的有效权利。公司IT系统足以满足、并根据其文件和功能规格以及截至本协议日期与公司实体各自业务和运营的运营的当前和预期未来需求相关的其他合理要求进行运营和执行,并且没有任何未被补救或替换的此类公司IT系统的任何故障,除非单独或总体上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实体已为其公司IT系统实施并维护符合行业惯例的商业上合理的备份、安全和灾难恢复技术。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人获得未经授权的访问权限,也没有涉及任何公司IT系统的任何违规或违规行为,除非在个别或总体上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3.30.福利计划。
(a)“福利计划”指以下任何一项(无论书面或不书面):(i)ERISA第3(1)节定义的任何“雇员福利计划”,包括任何医疗计划、人寿保险计划、短期或长期残疾计划、牙科计划或病假计划,(ii)任何“雇员养老金福利计划”,根据ERISA第3(2)节的定义,包括任何超额福利、礼帽计划或任何合格或不合格的递延补偿或退休计划或安排,或(iii)任何其他提供补偿或福利的计划、政策、计划或合同,包括任何遣散合同或计划、人事政策、休假时间、假期工资、学费报销计划、服务奖励、搬家费用报销计划、附加福利计划或计划、奖金或奖励计划、游园假、养老金、储蓄、退休、代码第125节“自助餐厅”或“灵活”福利、员工贷款、搬迁、遣返、股权增值、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利润分享,股票红利或递延红利或补偿计划、减薪、控制权变更或雇佣合同(或与前雇员或其他方面的咨询合同),由任何公司实体维持、管理或促成,或任何公司实体已经或可以合理地预期(包括作为ERISA关联公司(定义见下文))对任何公司实体或其前身的任何现任或前任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个人顾问承担或可能对其承担的任何责任,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包括,(a)由劳工组织维持的任何“多雇主计划”(定义见ERISA第3(37)条)或类似类型的计划,不论是否受ERISA及(b)任何计划、计划的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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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或适用法律要求的或由政府机构维持或管理的安排。“ERISA关联公司”就任何公司实体而言,是指任何组织集团的任何成员,无论是否成立,将被视为《守则》第414(b)或(c)节所述的受控集团的一部分,或根据《ERISA》第4001(b)节被视为单一雇主。与公司及其在美国组织的任何子公司有关的每项福利计划(i)均已按照其条款和任何适用法律或命令的要求建立、资助、管理和维护,包括ERISA和守则,以及(ii)有意在守则第401(a)节含义内“合格”的福利计划已收到IRS的有利确定函或可能依赖IRS发布的有利意见函。公司实体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说明福利计划目前受到任何政府机构的任何索赔、调查或审计(据公司所知,没有考虑或威胁)。
(b)(i)公司实体与截至财务报表日期尚未支付的任何福利计划有关的所有负债或费用(包括工人补偿)已按照要求并以符合第3.12(a)节的方式在财务报表中适当计提,以及(ii)根据任何福利计划的条款或根据适用法律已要求支付的所有供款(包括所有雇主供款和雇员减薪供款)或保费付款,截至财务报表之日,已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或适用的会计惯例),在要求的范围内并以符合第3.12(a)节的方式及时制作或支付或反映在财务报表上。
(c)没有一个福利计划是,而且公司实体没有维持、供款、有义务供款,或已经或可以合理地预期对(i)受ERISA标题IV规限的多雇主计划(在ERISA第4001(a)(3)条的含义内)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与ERISA关联公司有关);(ii)多雇主计划(在守则第413(c)条的含义内);(iii)“多雇主福利安排”(在ERISA第3(40)条的含义内);(iv)“自愿雇员受益协会”(在守则第501(c)(9)条的含义内);或(v)受ERISA标题IV或第412条规限的计划或《守则》第4971节。对于属于受ERISA约束的“福利计划”(定义见ERISA第3(1)节)的任何福利计划,没有任何物质储备、计划资产、盈余或预付保费。
(d)任何福利计划都不向退休人员或在任何公司实体的雇佣关系已终止的前雇员、顾问或个人或上述任何一方的配偶或受抚养人提供医疗、健康或人寿保险福利(根据《守则》第4980B条或ERISA标题I副标题B第6部分或适用的类似州法律要求提供的持续健康福利保险除外)。
(e)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均不会(i)导致根据任何福利计划向任何公司实体的任何现任或前任高级人员、董事、雇员或个人顾问支付的任何款项到期,或增加应支付的任何补偿金额;(ii)增加根据任何福利计划以其他方式应支付的任何福利;(iii)导致付款时间加快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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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任何福利计划下的任何此类补偿或福利;或(iv)导致支付合理预期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付款一起构成《守则》第280G(b)(1)条所定义的“超额降落伞付款”的任何金额。任何公司实体的现任或前任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个人顾问均无权从任何公司实体获得根据《守则》第409A条或第4999节可能对该个人征收的任何消费税或额外所得税的总付款。
(f)公司实体或据公司所知,任何受托人、受托人或根据其设立的任何福利计划或信托的管理人均未就福利计划从事非豁免的禁止交易(定义见《守则》第4975节或《ERISA》第406节)或违反受托责任(如《ERISA》中所述),而合理地预期该福利计划将使公司的任何实体或任何此类福利计划根据《ERISA》或《守则》受到民事处罚或征税,包括根据ERISA第409条或第502(i)条评估的民事处罚或根据《守则》第4975条或第4976条征收的税款,但上述任何一项不会单独或合计合理预期会导致对公司实体承担重大责任的情况除外。
(g)据公司所知,在过去五(5)年中,没有针对任何公司实体的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提出任何性骚扰或其他非法骚扰或歧视的指控。在此期间,没有涉及此类事项或人员的诉讼或和解。
(h)就受美国以外相关法域法律管辖的每一项福利计划(每一项,“外国计划”)而言:(i)每一项外国计划均符合每一项此类外国计划所在的每个法域有关雇员福利、强制性缴款和退休计划的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定,在这些法律适用于此类外国计划的范围内;(ii)每项外国计划在任何时候都按照其条款进行管理;(iii)没有任何政府机构涉及任何外国计划的未决调查,也没有任何未决索赔(外国计划正常运作中应付的利益索赔除外)、针对任何外国计划的诉讼或程序;(iv)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本身或与任何其他交易一起,不会产生或以其他方式导致任何重大责任,与任何外国计划有关的加速付款或任何增强的福利;(v)每项外国计划已根据此类外国计划的条款获得资金,在财务报表日期之前发生的与此类外国计划有关的负债已在要求的范围内并以符合第3.12(a)节的方式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3.31.缺乏某些变化。自2023年1月1日至本协议之日,未发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4.承诺方的陈述和保证。各承诺方(如适用)在此分别而非共同向公司作出声明及保证,自执行日期起及自计划生效日期起(但于指明日期作出的陈述及保证除外,该等陈述及保证须于该日期作出),如本条第4款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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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这种承诺方的组织。该承诺方是正式注册成立、组织或组建(如适用)、有效存在并在其注册成立、组织或组建(如适用)的司法管辖范围内具有良好信誉的法律实体,具有完全的法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如适用)权力和授权,以目前的方式开展其业务。
4.2.权威;无冲突。
(a)该承诺方(i)拥有必要的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组织(如适用)权力和授权(a)订立、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该承诺方是(或将是)一方的相互确定文件,以及(b)履行其义务并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并且(ii)已采取(x)适当授权所需的所有必要的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组织(如适用)行动,本协议由该承诺方执行和交付以及(y)该承诺方在此设想的交易的履行和完成。本协议和该承诺方作为(或将成为)一方所遵守的相互确定文件已经或在其执行和交付之前,将由该承诺方正式有效地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构成该承诺方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该承诺方强制执行,但此类强制执行可能受到可执行性例外的限制。
(b)该承诺方执行和交付本协议、该承诺方是(或将是)一方当事人的相互确定文件,或该承诺方履行或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从而直接或间接(在有或无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情况下):(i)违反、冲突或导致违反,违反或不遵守该承诺方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或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适用于该承诺方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或(ii)与该承诺方的任何条款或规定相冲突,或导致违反或违反,或构成(有或无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的违约,或导致加速或产生任何根据,该承诺方为一方或该承诺方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或该承诺方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除第(ii)条所述的情况外,对于任何单独或总体上无法合理预期会禁止、实质性延迟或对该承诺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冲突、违约、违约、违约、加速或产权负担。
(c)除(x)已取得的同意、已发出的通知和已作出的备案外,及(y)如未能单独或合计发出任何通知、取得任何同意或作出任何备案不会合理地预期会禁止、实质上延迟或对该承诺方履行或完成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该承诺方现在没有也不会被要求向其发出任何通知、向其作出任何备案或取得任何同意,任何与该承诺方执行和交付本协议、该承诺方是(或将是)一方的彼此最终文件有关的人,或与该承诺方完成或履行在此及由此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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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支持证券、供股证券、直接分配股份、套现发行股权未登记。各承诺方理解,(a)支持证券、供股证券、套现发行的股权和直接分配股份均未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以及(b)支持证券、供股证券、套现发行的股权和直接分配股份正在根据特定的豁免登记进行发售和出售,部分基于本协议中包含的此类承诺方的陈述,除非随后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或获得登记豁免,否则该承诺方不得出售。
4.4.为自己的账户进行收购。此类承诺方正在为其自己的账户(或其作为投资顾问或经理的账户)购买支持证券、供股证券、兑现已发行股权和/或直接分配股份(如适用),以进行投资,而不是在《证券法》含义范围内以目前的分配观点。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在此作出陈述,该承诺方不同意在任何最低或其他特定期限内持有其支持证券、供股证券、套现已发行股权和/或直接分配股份(如适用),并保留在任何时候根据或根据登记声明处置其支持证券、供股证券、套现已发行股权和/或直接分配股份(如适用)的权利,或根据《证券法》和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的登记要求豁免。
4.5.符合条件的承诺方。该承诺方为认可投资者或合格机构买方,并具有财务和业务事项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该承诺方能够评估其投资于支持证券、供股证券、兑现已发行股权和/或直接分配股份(如适用)的优点和风险。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情况,但除关于第3.6节或关于本第4.5节第一句外,任何承诺方在本第4.5节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确认中所载的任何内容都不会在任何方面修改或限制公司实体的陈述和保证或作出误导性陈述或遗漏与本文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重要事实(根据与承诺方有关的信息并由承诺方提供的任何陈述除外)。该承诺方了解并能够承担与该投资相关的任何经济风险。除披露声明中规定的信息以及本协议、RSA和任何其他确定文件中明确规定的陈述和保证外,该承诺方已独立评估其订立本协议的决定的优点和风险,并否认依赖任何公司实体或代表任何公司实体作出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
4.6.可投票债权。每一承诺方均未订立任何合同,以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该等公司债权/权益中的任何部分权利、所有权或权益,而此类转让将禁止该承诺方遵守本协议或RSA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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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没有经纪人的费用。该承诺方并非与任何人订立的任何合约(本协议及产生本协议项下承诺费用的任何合约除外)的订约方,而该等合约将导致就供股、套现发售或出售未认购证券而向任何公司实体提出经纪佣金、发现者费用或类似付款的有效索偿。
4.8.手臂的长度。该承诺方承认并同意(a)公司实体仅以该承诺方的公平合同对手方的身份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与确定供股条款有关的交易)行事,而不是作为该承诺方的财务顾问或受托人或其代理人,以及(b)公司实体均未就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税务、投资、会计或监管事项向该承诺方提供建议。
4.9.资金充足。每一承诺方都有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的财务能力,包括在存款截止日期发生的营业日,足够支付(如适用)该承诺方总采购价格的可用资金。
5.公司的契诺。本公司特此同意本第五节规定的承诺方。
5.1.批准本协议。股权发售支持承诺令或确认令应(a)授权及批准(i)本协议及本协议债务人的执行、交付及履行,(ii)支付债务人根据本协议须支付的费用及其他款项(包括认沽期权费及承诺费用),根据《破产法》第503(b)及507(a)(1)条,构成对债务人遗产的允许的超优先行政债权,及(iii)本协议所载的赔偿及分担条款,(b)免除承诺方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和代表根据RSA和计划参与在此设想的交易或任何其他设想的交易的任何责任,(c)授权和批准与供股和兑现发售有关的所有文件、文书、协议和其他材料(包括供股程序和普通股便利收购程序)订立、交付、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以及(d)在形式和实质上合理地令要求承诺方满意;但签字页、展品、向破产法院提交的本协议任何副本的附表应根据申购承诺方的决定进行编辑,包括编辑(w)承诺方的名称,(x)支持承诺百分比或直接分配承诺百分比,(y)看跌期权溢价的任何组成部分,以及(z)与每个承诺方相关的总购买价格的任何组成部分。
5.2.先决条件。公司应并应促使其他公司实体满足或促使满足本协议第7.1节和本计划规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包括采购和获得其为完成或实现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可能需要或需要的所有同意、授权和放弃、向个人(包括政府机构)提交所有文件以及向其发出所有通知);但前提是,本第5.2条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应使公司有义务放弃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条件,即RSA,或任何其他确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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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通知。公司应:(a)应任何承诺方的请求,(i)促使供股代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承诺方,供股参与者截至该请求前一个营业日或该请求前最近的实际可行时间收市时已根据供股认购的供股证券总额,(视情况而定)及(ii)促使套现代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承诺方,有关套现发售参与者截至该要求前一个营业日或该要求前的最近实际可行时间(视情况而定)收市时已选择根据套现发售出售的已售套现证券的总额;及(b)于认购表格及资金截止日期后,(i)促使供股代理及套现代理(如适用)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承诺方,在认购表和资金截止日期后的七(7)个营业日内,未认购证券和已售出套现证券的总额和(ii)及时遵守其根据本协议第1.5(a)节承担的义务。
5.4.收益用途。公司应将根据本协议出售直接分配股份、供股发行的供股证券以及出售支持证券的现金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披露声明和计划中确定的目的。为免生疑问,不得就套现发售(包括购买已售出套现证券及发行套现已发行股权)产生现金所得款项净额。
5.5.高铁法案和外国监管备案。公司实体和适用的承诺方,应在执行日期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准备和归档所有必要的文件,并实施根据HSR法案以及就任何适用的外国竞争、反垄断、合并控制或外国直接投资法所需的所有申请,以便所有适用的等待期均已届满或终止,并已就购买直接分配股份、购买已售套现证券获得上述法律规定的所有必要同意、授权或批准,发行套现已发行股权、购买本协议项下的支持证券、发行及购买与供股有关的供股证券,或任何其他预期交易,以使该等交易在本协议项下及RSA项下设想的时间范围内及时完成,且不采取任何旨在或合理地可能严重阻碍或延迟各方获得预期交易所需的任何必要批准的任何行动或未采取任何行动。公司实体应承担公司实体与根据HSR法案或适用的外国竞争、反垄断、合并控制或外国直接投资法准备或进行任何备案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根据其提交的任何备案费用,公司应根据RSA偿还承诺方与准备其在任何此类备案中的部分相关的费用和开支(包括律师费和其他法律费用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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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里程碑。公司应并应促使其他公司实体促使RSA中规定的每一项里程碑得到满足(使根据RSA条款作出或提供的任何修订、修改、补充、放弃或任何里程碑生效)。
5.7.商业行为。
(a)除本协议或任何其他确定文件所列或预期的(x)、(y)或经索取承诺方事先书面同意,或(z)附表5.7所列外,在本协议日期至截止日期及本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期间,公司应并应促使公司实体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经营。
(b)以下情况应被视为发生在公司实体的正常业务过程之外,并应需要征款承诺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i)订立或对任何重要合同作出任何重大修订、修改、终止、放弃、补充、重述或其他变更(但(a)以下第(iv)款另有规定的任何重要合同除外,(b)对适用的公司实体有利的任何该等修订修订、放弃、补充、重述或其他变更不逊于在此之前的合同,或(c)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以实质上相似的条款延长重要合同);
(ii)与任何公司实体为一方的其高级职员或高级管理层成员订立任何雇佣协议或安排,或对其作出任何重大修订、修改、放弃、补充、重述或其他变更(但(a)任何该等修订、修改、放弃、补充、重述或对公司实体不逊于在此之前生效的雇佣协议的其他变更,以及(b)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以实质上相似的条款延长该等雇佣协议或安排)除外;
(iii)除MIP条款清单所设想的情况外,任何(a)支付给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董事或个人独立承建商的福利或补偿(不论是以工资、小时费率、奖金、目标奖金、股权奖励、遣散费或其他形式)的实质性增加,或向任何此类个人发放任何奖金、福利付款(或有或其他)或其他直接或间接补偿,或(b)采用或修订具有上述效力的任何协议;
(iv)任何公司实体采纳、终止或重大修订任何福利计划或其他管理层或雇员奖励、奖金、福利、解雇薪酬、递延补偿、保留、基于股权或股权的计划、计划、政策、协议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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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订立或任何修订、修改、放弃、补充、重述或以其他方式更改任何公司实体与公司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超过百分之十(10%)的股东之间的任何合约(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实质上相似的条款延长合约除外);
(vi)(a)就任何公司实体的税项或会计政策作出或更改任何重大选择;(b)为税务目的采纳或更改任何重大会计方法;(c)就收入或其他重大税项提交任何经修订的税务申报表;(d)就收入或其他重大税项订立任何结案协议;(e)就收入或其他重大税项解决或妥协任何税务申索、诉讼或评估;(f)放弃任何要求退款的权利,抵销或以其他方式减少收入或其他物税;(g)同意延长或放弃适用于任何收入或其他物税索赔或评估的时效期限;或(h)与任何政府机构就收入或其他物税订立任何合同;和
(vii)启动、解除、转让、妥协、解除、放弃、和解、协议和解或满足任何重大程序。
(c)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不得直接或间接给予承诺方任何控制或指导任何公司实体运营的权利。
5.8.私人公司。
(a)公司应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i)在计划生效日期从第11章案件中脱颖而出,成为一家私营公司,重组后的普通股不得在公开证券交易所上市,(ii)根据《交易法》及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不是公开报告公司,也不得自愿遵守SEC颁布的任何报告要求,以及(iii)不得要求重组后的普通股在美国或任何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b)如果以下行动未在计划生效日期或之前完成,公司应(i)采取一切合理必要或可取的行动,将现有共同权益从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退市,并在符合SEC规则的情况下尽快根据《交易法》注销注册,(ii)提交生效后修订,以终止公司根据《证券法》的所有有效登记声明,并注销根据该计划未售出的任何和所有证券,(iii)提交表格15,以终止公司根据《交易法》的注册,并暂停公司根据《交易法》就现有共同利益承担的报告义务,以及(iv)采取一切合理必要或可取的行动,以确保(a)重组后的普通股不得在公共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公司不得被要求在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重组后的普通股,但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新的组织文件(如适用)可能要求的其他情况除外,(b)公司不得自愿遵守SEC颁布的任何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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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治愈的机会。在符合及不受本条例第1.5(c)条限制的情况下,公司须容许各承诺方补救,并须提供机会,在公司以诚意确定为适当的时间内,纠正任何未能按照供股程序提交认购表格的情况,或认购表格中的任何缺陷或不规范或与其根据供股程序行使认购权有关的其他情况。
5.10.公司RSA契约。RSA第6节(于执行日期生效)中规定的每一项契诺和协议(统称为“公司RSA契诺”),特此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具有完全的效力和效力,如同通过比照适用其中的规定在本文中完全规定一样(因此,应对公司RSA契诺中使用的定义术语和其他术语进行所有更改和修改,以便公司RSA契诺可以在本协议中以合乎逻辑的方式适用),公司应,并应促使公司实体为承诺方的利益,履行、遵守和遵守在此纳入并在此修改的所有公司RSA契约。公司实体不得因公司RSA契约包含在公司实体在请愿日期之前订立的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订立的合同中而断言或支持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断言,即本协议所包含并在此进行修改的公司RSA契约不能由承诺方强制执行,或要求要求承诺方获得破产法院自动中止的救济,作为要求承诺方有权根据第8(b)节因违反或违反任何未根据RSA以其他方式得到纠正或放弃的公司RSA盟约而终止本协议的条件。
6.承诺方的盟约。
6.1.先决条件。每一承诺方应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计划生效日期或之前满足或促使满足本协议第7.2节中规定的适用于该承诺方的所有先决条件;但前提是,本第6.1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迫使承诺方放弃本协议、RSA或任何其他确定文件下的任何权利或条件。
6.2.承诺方RSA盟约。RSA第4节中规定的每一项契诺和协议(于执行日期生效)(统称为“承诺方RSA契诺”),在此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具有完全的效力和效力,如同通过比照适用其中的规定在本文中完全阐述一样(这样,对承诺方RSA契诺中使用的定义术语和其他术语的所有更改和修改均应进行,以便承诺方RSA契诺可以在本协议中以合乎逻辑的方式适用),承诺方应履行,为了公司的利益,遵守和遵守在此纳入并在此修改的所有承诺方RSA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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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闭的条件。
7.1.承诺方义务的先决条件。承诺方(如适用)根据各自的直接分配承诺购买或促使被购买直接分配股份、根据各自的供股承诺和支持承诺认购和购买或促使被认购和购买供股证券和支持证券以及为公司购买已售兑现证券提供套现资金的义务,须在计划生效日期之前或当天满足(或由要求承诺方自行决定书面放弃)以下各项条件:
(a)RSA。以下情况均不得发生:(i)持有优先票据未偿本金三分之一以上的同意优先票据持有人应已根据其规定终止RSA;(ii)公司应已根据其中关于持有优先票据未偿本金三分之一以上的同意优先票据持有人的规定终止RSA;(iii)RSA已被破产法院或任何其他政府机构的命令作废或视为不可执行;(iv)应已发生违约或已根据RSA触发终止权,并允许在该日期持有超过优先票据未偿本金三分之一的同意优先票据持有人根据其条款终止RSA,但已被豁免或纠正的情况除外。
(b)计划和计划补充。(i)经破产法院确认的计划应与RSA一致,且在形式和实质上应为被要求承诺方合理接受;(ii)计划补充文件(包括所有附表、文件和其中所载或构成其一部分的文件形式)应与RSA条款一致,在形式和实质上应为被要求承诺方合理接受。
(c)披露声明令。(i)破产法院须已输入披露陈述令,(ii)披露陈述令须与本协议及RSA的条款一致,且在形式及实质上须为申购承诺方合理接受,及(iii)披露陈述令须为最终命令(但有一项谅解,即确认令亦可为本条第7.1(c)条所指的披露陈述令)。
(d)股权发售支援承诺令。(i)破产法院应已输入股权发售支援承诺令,(ii)股权发售支援承诺令应与本协议和RSA的条款一致,且在形式和实质上应为被要求承诺方合理接受,及(iii)股权发售支援承诺令应为最终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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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确认令。(i)破产法院应已输入确认令,(ii)确认令应与本协议和RSA的条款一致,且在形式和实质上应为申购承诺方合理接受,(iii)确认令应为最终命令。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确认令应包含以下具体的事实调查结果、法律和命令的结论:(a)“特定发行”定义(a)–(c)条所述的每项特定发行均可根据《破产法》第1145(a)条豁免《证券法》第5条的登记和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除非就以下证券向作为“承销商”的实体发行任何该等指明发行该术语在《破产法典》第1145(b)节中定义,应依据《证券法》第4(a)(2)节发布;(b)根据《证券法》第4(a)(2)节,“特定发行”定义(d)–(g)条中所述的每一种特定发行均免于《证券法》第5节的登记和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c)承诺方和/或其各自的任何相关人员(如果进行了任何此类招揽)对计划的接受或拒绝的招揽是出于善意进行的并根据《破产法》的适用条款,因此,承诺方及其任何相关人有权获得《破产法》第1125(e)条的利益和保护;(d)承诺方和/或其任何相关人参与根据计划提供、发行、出售或购买的任何证券(如果进行了任何此类参与)是出于善意并符合《破产法》的适用条款,因此,承诺方及其任何相关人员有权获得《破产法》第1125(e)条的利益和保护。
(f)计划生效的条件。计划中规定的计划生效日期的条件应已按照计划满足(或根据计划放弃),并且计划生效日期应已发生或应与结束基本同时发生。
(g)直接分配;供股和支持。(i)直接分配股份的发行应已(或将与交割同时)根据本协议完成,(ii)供股应已根据RSA和本协议进行和完成,以及(iii)所有供股证券和支持证券应已(或将与交割同时)就供股和/或根据本协议出售。
(h)兑现要约。(i)已售出的套现证券应已(或将与交割同时)由公司购买(ii)已套现的已发行股权应已(或将与交割同时)根据本协议向适用的后援方发行,以及(iii)已根据RSA和本协议进行和完成套现发售。
(i)新股东协议。(i)公司及根据计划(包括根据供股或本协议)获得重组普通股股份的所有人士,应已根据计划、确认令或其他方式被视为新股东协议的一方,及(ii)新股东协议应(a)与RSA的条款一致,且在形式和实质上应为要求承诺方合理接受,及(b)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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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其他确定文件。所有确定文件(本条第7.1节单独条款中所述的那些确定文件除外)应(i)已由其当事人签署、交付和/或归档,(ii)在形式和实质上符合本协议和RSA的条款,并在其他方面为请求承诺方合理接受,并且(iii)在结束的同时具有完全的效力和效力。
(k)没有禁令或限制;违法。任何临时限制令、初步或永久强制令、判决或其他命令不得阻止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或任何其他设想的交易的完成,不得已订立、发出、作出或作出,寻求上述任何一项的政府机构的任何程序也不得启动、等待或以书面威胁可以合理地预期会阻止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或任何其他设想的交易的完成;也不得有任何法律颁布、颁布、订立、执行,或被视为适用于任何承诺方、本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实体,使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或任何其他设想的交易(包括每项指明的发行)为非法或无效。
(l)通知和同意。为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或任何其他设想的交易或计划的有效性所必需或需要的所有政府机构和重要的第三方通知、备案、豁免、授权和其他同意,包括破产法院批准,均应已获得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m)公司的陈述及保证。公司在本协议中的每一项(i)陈述和保证(基本陈述除外)均应符合本协议第3节规定的真实和正确,除非合理预期任何此类不准确将不会禁止、实质性延迟或对公司履行或完成其在本协议或重组交易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以其他方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ii)基本陈述应符合第3节规定的所有方面的真实和正确,在第(i)及(ii)条的每宗个案中,于执行日期及截至计划生效日期,犹如在计划生效日期及截至计划生效日期作出的一样(但于指明日期作出的陈述及保证除外,该等陈述及保证须按第3条所述(如适用的第(i)或(ii)条所设想)仅于指明日期的真实及正确)。
(n)盟约。公司及其他各公司实体均应已遵守本协议所载适用于公司实体的所有契诺(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公司RSA契诺),但任何不遵守该等契诺的情况不会被合理地预期会禁止、实质性延迟或对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实体履行或完成其在本协议或重组交易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以其他方式对公司实体整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
(o)重大不利影响。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应发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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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承付费用。公司应已根据本协议和RSA的条款支付了截至计划生效日期仍未支付的所有承诺费用。
(q)看跌期权权利金。公司应已根据第1.7(a)和1.7(b)条支付或应与收盘同时支付看跌期权费。
(r)支持证书。承诺方应已根据第1.5(a)节收到支持证书。
(s)不注册;遵守证券法。任何程序不得受到政府机构的书面威胁,或在任何政府机构或其他人声称任何特定发行不能豁免《证券法》第5节的登记和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之前或之前受到威胁。
(t)公司人员证书。承诺方应在计划生效日期及截至计划生效日期已收到公司执行人员的证明,确认本协议第7.1(m)、7.1(n)和7.1(o)条规定的条件已得到满足。
(u)有效发行。直接分配股份、供股证券、套现发行的股权和支持证券在发行时应为有效发行、全额缴款、不可评估且免收所有税款、担保物、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认购权和类似权利,但适用的证券法可能施加的任何转让限制,或在重组后的普通股股权的情况下,新股东协议的条款(如有)可能施加的任何转让限制除外。
(五)流动性。公司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及可用承诺(不包括退出融资下的任何可用金额)截至交割时,以及为免生疑问,在根据计划授权使用重组交易产生的净现金收益(包括支付与重组交易有关的所有费用、开支和任何其他此类付款)生效后,不低于1000万美元。
7.2.公司义务的先决条件。公司根据本协议向各适用承诺方出售直接分配股份、供股证券及支持证券(如适用)、向各适用承诺方购买已售套现证券及向各适用支持方发行套现已发行股权的义务受以下先决条件所规限,每项先决条件均可由公司全权酌情以书面豁免:
(a)RSA。以下情况均不得发生:(i)持有优先票据未偿本金三分之一以上的同意优先票据持有人应已根据其规定终止RSA;(ii)公司应已根据其规定终止持有优先票据未偿本金三分之一以上的同意优先票据持有人;(iii)R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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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已被破产法院或任何其他政府机构的命令作废或被视为不可执行;(iv)应已发生违约或已触发RSA项下的终止权,这将允许公司根据其关于在该日期持有超过优先票据未偿本金三分之一的同意优先票据持有人的条款终止RSA,但已被豁免或纠正的除外。
(b)股权发售支援承诺令。破产法院应已录入股权发售支持承诺令。
(c)确认令。破产法院应已输入确认令,确认令应为最终命令。
(d)计划生效的条件。计划中规定的计划生效日期的条件应已按照计划满足或放弃,计划生效日期应已发生或应与关闭同时发生。
(e)供股。本次供股应已完成。
(f)兑现要约。此次套现要约应已完成。
(g)没有禁令或限制;违法。任何法律均不得颁布、制定、订立、执行或被视为适用于承诺方、本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实体,使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或任何其他设想的交易(包括每一项指明的发行)的完成为非法或无效。
(h)承诺方的陈述、保证和盟约。本协议中每一承诺方的(i)项陈述和保证均应符合本协议第4节所述的真实和正确,除非与此类陈述和保证有关的任何不准确不会合理地预期会禁止、实质性延迟或对承诺方履行或完成其在本协议或适用的重组交易(作为一个整体)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ii)每一承诺方应已遵守本协议中对其适用的所有契诺,除非合理地预计任何不遵守情事不会禁止、实质性延迟或对承诺方履行或完成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整体而言)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终止。
(a)除非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包括直接分配承诺、供股承诺和特此设想的支持承诺)应自动立即终止,而无需任何人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或向其提供通知),在以下情况较早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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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破产法院订立命令,将第11章案件转换为《破产法》第7章下的案件、为债务人指定受托人或托管人或驳回第11章案件;及
(ii)有关所有各方的任何RSA终止的日期(除非RSA因根据第11.05条发生计划生效日期而终止)。
(b)本协议(包括直接分配承诺、供股承诺及特此设想的支持承诺)可予终止,承诺方可随时放弃特此设想的交易,自要求承诺方向公司发出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立即生效:
(i)如(a)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实体已违反其各自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契诺或其他义务(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协议的契诺),或公司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作出时已属不真实,及(b)任何该等违反、未能履行,或上述(x)条(a)所述的事件将导致第7.1节和(y)中规定的条件的失败,无法通过RSA中计划生效日期的里程碑(可能根据RSA延长或豁免)来治愈,或在收到要求承诺方就此类违约、失败或发生向公司发出的合理详细的书面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未得到治愈或履行;但是,前提是,要求承诺方如果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导致第7.1节规定的任何条件未能得到满足的任何重大契诺或其他重大义务,则无权根据本条第8(b)(i)款终止本协议;
(ii)如本条例第7.1节所载的任何条件变得无法于计划生效日期的里程碑在区域服务管理局达成(可根据区域服务管理局予以延长或豁免);
(iii)如果RSA已被持有超过优先票据未偿本金三分之一的同意优先票据持有人终止;
(iv)如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实体(包括由或通过其任何代表)(a)就任何替代重组建议(定义见RSA)订立或公开宣布其有意订立最终协议,(b)提交任何书状或文件(包括与破产法院)同意、证明其有意支持或以其他方式支持任何替代重组建议,或(c)完成任何替代重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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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如发生资金违约,且非违约承诺方和/或替代买方未选择根据第1.5(c)节和第1.5(d)节承诺购买或促使购买所有违约证券(或就任何套现资金而言,向公司提供资金以购买);
(vi)如任何政府机构已颁布或订立任何法律或命令,而该政府机构的运作旨在阻止、限制或损害供股、套现发售、根据本协议发行直接分配股份或任何预期交易的实施;
(vii)如果关闭不得发生在RSA中计划生效日期的里程碑当天或之前(可能根据RSA延长或豁免);
(viii)如自本协议日期起已发生重大不利影响;
(ix)如任何公司实体未经要求承诺方同意(a)根据《破产法》启动除第11章案件以外的自愿案件;(b)同意任何公司实体或任何公司实体的财产或资产的接管人、清盘人、受让人、托管人、受托人或扣押人(或类似官员)的委任或占有;(c)寻求对其第11章案件以外的债务作出任何安排、调整、保护或减免;或(d)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进行任何一般转让;或
(x)如(a)根据《破产法》启动针对任何公司实体的非自愿案件,但在七(7)个营业日内未被驳回或撤回,或(b)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裁决、判决或命令,而该命令在自任何公司实体的接管人、清盘人、受让人、托管人、受托人或扣押人(或类似官员)进入或授权或允许接管管有后七(7)个营业日后未被撤销,则任何公司实体持有的任何股权,或任何公司实体的财产或资产的重要部分。
(c)本协议(包括本协议项下的直接分配承诺、供股承诺、支持承诺)可由公司随时终止,自公司向承诺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后立即生效,前提是:
(i)(a)任何承诺方均已违反或未能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中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其他义务,或任何承诺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作出时均属不真实,而(b)任何该等违反、未能履行或发生上文(x)条所提述的情况将导致第7.2和(y)条所述条件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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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治愈,或在公司向要求承诺方提供有关此类违约、失败或发生的合理详细的书面通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未治愈或履行;但前提是,如果发生资金违约或任何其他违约、未能履行或发生上述(a)条所述的情况,则公司不得根据本条第8(c)款终止本协议及在此设想的交易,除非在资金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承诺方不选择承诺根据第1.5(c)节购买或促使被购买所有违约证券(或,就任何套现资金而言,向公司提供资金以购买),且一名或多名替代购买者不同意购买非违约承诺方未选择承诺购买或促使被购买的所有违约证券(或,就任何套现资金而言,向公司提供资金以购买);或
(ii)如任何政府机构已颁布或订立任何法律或命令,而该政府机构的运作旨在阻止、限制或损害供股、套现发售、根据本协议发行直接分配股份或任何预期交易的实施。
(d)本协议(包括直接分配承诺、供股承诺及特此设想的支持承诺)可在公司与申购承诺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随时终止。
(e)在本协议终止后五(5)个营业日内,公司应通过电汇即时可用资金至各承诺方指定的账户的方式,以现金方式向本协议附表1和附表2所载的承诺方支付看跌期权溢价;但前提是,在(i)公司根据第8(c)(i)条终止本协议的情况下,不应支付看跌期权溢价,(ii)根据第8(a)(ii)条因公司根据RSA第11.02(a)条终止RSA而终止本协议,(iii)根据第8(a)(ii)条因同意的优先票据持有人根据RSA第11.01(g)条终止RSA或承诺方根据第8(b)(vii)条终止本协议,在任一情况下,如果未能达到该里程碑是由于承诺方严重违反其各自在本协议或RSA项下的义务;或(iv)公司对本协议的任何终止,这是由于承诺方严重违反或严重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其他义务而直接导致的。
(f)在任何承诺方或代表任何承诺方或任何承诺方将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总购买价格存入或安排存入认购代理或任何承诺方选择承诺购买或安排购买的违约证券的总套现价格或购买价格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就任何套现资金而言,向公司提供资金以购买)之后的某一时间,如本协议根据本条第8款终止,已交存或促使交存该等总采购价格(或其部分)或该等总套现价格或采购价格的承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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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部分)有权获得该等款项的返还。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的承诺方和公司特此同意,在任何该等终止生效日期之后(但无论如何不迟于任何该等生效日期之后的两(2)个工作日)立即签署并向认购代理交付一封信函,指示认购代理向每一适用的承诺方支付款项,通过电汇立即可用的资金到该承诺方指定的账户,合计直接分配购买价格、合计购买价格、合计套现价格的金额,和/或该承诺方根据本条第8(f)款有权获得的违约证券的合计购买价格。
(g)如根据本条第8款终止本协定,本协定的规定应立即失效,且不再具有任何效力或效力(本协定第2.2、8、9、11、12和13条除外(以及任何该等条文中使用的任何定义术语(但仅限于任何该等条文中使用的范围))。
9.赔偿。
(a)无论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或任何其他拟进行的交易是否完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赔偿方”及各自,一名“赔偿方”)应共同及分别作出赔偿,并使(i)每一承诺方,(ii)每一承诺方的关联公司、股东、权益持有人、成员、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管理人,以及(iii)就上述第(i)和(ii)条中的每一人而言,其各自的代表和控制人(每一人,以该身份,“受偿方”)因第三方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索赔、直接分配承诺、直接分配股份、套现资金、供股承诺、支持承诺、支持承诺、支付看跌期权溢价、供股所得款项、支持证券、套现融资、公司购买已售套现证券及其后向适用的支持方发行套现已发行股权、出售直接分配股份及供股证券、供股、计划(或其招揽)、重组交易、第11章案件、或特此或由此拟进行的交易或任何其他拟进行的交易的用途,或与上述任何事项有关或由此产生的任何索赔、诉讼、调查或其他程序,无论任何该等受偿方是否为其一方,无论该等诉讼是否由公司实体、其各自的权益持有人、关联公司、债权人或任何其他人提起,并向每一该等受偿方支付和/或补偿在调查、监测、回应、准备抗辩或为上述任何一项抗辩(统称为“损失”)方面产生的合理且有文件证明(并附有此类文件以维护律师客户和工作产品特权)的法律或其他第三方自付费用和开支,前提是上述赔偿不会,就任何获弥偿方而言,适用于(i)因承诺方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损失,(ii)就违约承诺方或任何受弥偿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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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或(iii)经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破产法院)作出的不可上诉的最终决定确定,这些决定是由该受赔偿方构成欺诈、恶意、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的任何行为导致的。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前述赔偿无法为任何被赔偿方所用或不足以使其免受损害,则赔偿方应按适当的比例分摊该被赔偿方因该损失而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以不仅反映出一方面赔偿方所获得的相对利益,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赔偿方所获得的相对利益,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赔偿方所相对的过错,以及任何相关的衡平法考虑。特此约定,一方面给予赔偿当事人和另一方面给予所有赔偿当事人的相对利益,应被视为与(i)赔偿当事人根据本协议向支持当事人出售的最大数量的支持证券所收到或提议收到的总价值与(ii)看跌期权溢价的比例相同。赔偿当事人还同意,任何被赔偿当事人均不得因其对赔偿当事人、代表任何赔偿当事人主张或有权主张索赔的任何人或与诉讼有关的任何其他人的相对或共同过失而承担任何责任。本第9条规定的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有效,且无论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任何其他设想的交易是否完成,均应保持完全有效。赔偿当事人根据本条第9款承担的赔偿义务是对公司根据第2.2节和第8节承担的义务的补充,并且不对其进行限制,并且在所有方面均受本协议第13.7节所述第二句和第三句所述的限制。
(b)在获弥偿方接获该获弥偿方可能有权根据本协议获得弥偿的任何程序(“诉讼”)的启动通知后,如根据本协议向任何弥偿方就该程序提出申索,该获弥偿方将迅速,以书面通知公司有关的开始;但(i)未有如此通知公司将不会解除任何弥偿方根据本协议可能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除非(且仅限于)该弥偿方已因该失败而受到实际和重大损害,及(ii)未有如此通知公司将不会解除弥偿方因本第9条而可能对受弥偿方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如针对任何获弥偿方提起任何该等诉讼,且该获弥偿方通知公司该诉讼的开始,如弥偿方以书面承诺就该等诉讼向获弥偿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则不论计划生效日期是否发生,该弥偿方将有权参与该等诉讼,并在弥偿方通过向该获弥偿方送达的书面通知选择的范围内,在该获弥偿方合理满意的律师的情况下,承担其抗辩,但如任何该等诉讼中的被告同时包括该等受偿方及一名或多于一名受偿方,且该受偿方应已根据外部法律顾问的意见合理地得出结论,认为可能存在其可利用的法律抗辩与该受偿方可利用的法律抗辩不同或额外的法律抗辩,则该受偿方有权选择单独的律师主张该等法律抗辩,并以其他方式代表该受偿方参与该等诉讼的抗辩。自获弥偿方收到弥偿方作出的该等弥偿承诺及弥偿方发出其选举通知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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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承担该等诉讼的辩护及获该受弥偿方的律师批准,弥偿方无须就该受弥偿方在该日期后就其辩护而招致的开支(调查及监察的合理费用除外)向该受弥偿方承担法律责任,除非(w)该受弥偿方已根据紧接前一句的但书就主张法律抗辩而聘用单独的律师,(x)赔偿方不得在诉讼开始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该合理时间不得少于15天)聘用合理地令该受赔方满意的大律师代表该受赔方,费用由该受赔方承担,(y)在该受赔方对该等诉讼承担抗辩后,该受赔方合理地确定该受赔方未能本着诚意对该等诉讼进行勤勉抗辩,并提供该确定的书面通知和该确定的依据,且在收到该通知后的十(10)个营业日内,或(z)公司应已书面授权为该受弥偿方聘请大律师的情况下,此种失败未得到合理纠正。
(c)除非该和解、妥协或其他决议(i)包括无条件解除该受弥偿方在形式和实质上合理上令该受弥偿方满意的该受弥偿方对作为该诉讼标的的索赔的所有赔偿责任,且(ii)不包括任何关于或任何承认过失的陈述,有罪或不能由任何受偿方或代表任何受偿方行事。就任何获弥偿方未经弥偿方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同意)而实施的任何诉讼的任何和解,弥偿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任何诉讼的任何和解在获赔偿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完成,或如在任何该等诉讼中对原告有最终判决,则赔偿方同意对每一受赔偿方因该和解或判决而遭受的任何和所有损失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但该等损失须由任何赔偿方根据本条例第9条作出赔偿,并受本条例的限制所规限。
10.生存。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不应在交割后继续有效,除非根据其条款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契诺和协议将在交割后得到满足或遵守,而这些契诺和协议(但仅限于此种范围)应继续有效,直至完全满足或按照其条款得到遵守。
11.修正和豁免。本协议或供股程序或共同股权便利收购程序的任何条款可能会被修改或修改,并且只有在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修改的情况下,要求承诺方和公司在对供股程序或共同股权便利收购程序进行修改的情况下,签署了该等修改、修改或放弃时,才可能(一般地或在特定情况下以及追溯性或前瞻性地)放弃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遵守,经申购承诺方和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或在放弃的情况下,由申购承诺方(如果公司或其他公司实体的遵守正在被放弃)或由申购承诺方和公司(如果任何承诺方的遵守正在被放弃);但前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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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协议附表1及附表2可按照本协议第13.1节的条款更新;
(b)对本协议或供股程序或共同权益便利收购程序的任何修订或修改,如会直接或间接改变或具有改变任何承诺方的直接分配股份、直接分配购买价格、合计直接分配购买价格、套现资金或直接分配承诺百分比的效果,在每种情况下,均须经该承诺方事先书面同意;
(c)对本协议、供股程序或共同股权便利收购程序的任何修订或修改,会直接或间接地(i)改变或具有改变任何承诺方的支持承诺百分比、购买价格或套现价格的效果,(ii)降低看跌期权溢价或不利地修改其支付,或(iii)增加任何承诺方的支持承诺,在每种情况下,均需该承诺方事先书面同意;
(d)对“总购买价格”定义的任何修改或修改,或在承诺方之间分配看跌期权溢价,(在任何此种情况下)应要求受到不利影响的每一承诺方事先书面同意;
(e)对本协议、供股程序或共同股权便利收购程序的任何修订、修改或放弃,将对本协议、供股程序或共同股权便利收购程序中规定的任何承诺方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如适用)产生不利影响,其方式在任何重大方面与本协议、供股程序中规定的对要求承诺方的可比权利或义务(如适用)的影响不同或不成比例,或共同股权便利收购程序(不按承诺方各自持有的直接分配承诺和支持承诺金额的比例)也应要求该受影响承诺方的书面同意;
(f)对“看跌期权溢价”、“支持溢价”、“直接分配溢价”、“供股金额”、“直接分配金额”、“总发售金额”、“申购承诺方”、“供股参与方”、“合计直接分配股份”、“共同权益便利收购上限”、“兑现发售参与方”等定义的任何变更,均需征得各承诺方同意;以及
(g)对本条第11条的任何修改或修订,须取得协议各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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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种情况下,除非为(i)更正技术性质的错误或遗漏或(ii)消除任何模棱两可、遗漏、缺陷或不一致的目的而作出任何此类修正。任何一方当事人根据本协议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任何延误均不会作为对其的放弃而运作,任何一方当事人根据本协议对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任何放弃,或根据本协议对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均不会排除根据本协议对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权利和补救是累积的,不排除任何一方在法律上或在公平上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或补救。
12.通告等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文件交付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已妥为给予、提供、作出或收到(a)当以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b)当亲自送达时,(c)存入隔夜快递服务后一(1)个营业日,或(d)经认证或挂号邮件邮寄后三(3)个营业日,要求回执,并预付邮资,在任何该等情况下,以以下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或以类似通知指明的一方当事人的其他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向当事人:
if to a commitment party,at:
Paul,Weiss,Rifkind,Wharton & Garrison LLP
美洲大道1285号
纽约州纽约10019-6064
关注:Jacob A. Adlerstein
肖恩·米切尔
约书亚·A·埃塞斯
邮箱:jadlerstein@paulweiss.com
smitchell@paulweiss.com
jesses@paulwei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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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to the Company,at:
Cutera, Inc.
湾岸大道3240号。
Brisbane,加利福尼亚州 94005
关注度:Stephana E. Patton
邮箱:spatton@cutera.com
附副本至:
Ropes & Gray,LLP
美洲大道1211号
纽约州纽约10036-8704
关注:瑞安-普雷斯顿-达尔
Natasha S. Hwangpo
萨姆·巴达维
邮箱:Ryan.Dahl@ropesgray.com
Natasha.Hwangpo@ropesgray.com
Sam.Badawi@ropesgray.com
但前提是,根据上述(b)条、(c)条或(d)条交付的任何通知、请求、要求、文件或其他通信,均不得被视为已妥为发出、提供、作出或收到,除非且直至发送方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接收方此类交付(包括合理的描述)。
13.杂项。
13.1.作业。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有利,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未经公司和申购承诺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论是通过法律或其他方式)均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尽管有前一句的规定,任何承诺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或利益,包括其直接分配承诺,可由该承诺方全部或部分自由转让或转让给(a)任何其他承诺方,(b)承诺方的任何关联公司,或(c)上述(a)条或(b)条中未提及的任何其他人,只要该人获得要求承诺方和公司的书面批准,该批准不得在该转让、转授、转授前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或转让,且在转让承诺方向其他承诺方和公司提供书面通知后四(4)个营业日内,如未被公司或申购承诺方拒绝,则应被视为已授予(就本(c)条而言,提议进行此类转让或转让的承诺方及其所有关联公司,应被视为违约承诺方,以确定“申购承诺方”的定义是否已得到满足)。任何该等受让人(x)应承担转让承诺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该受让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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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是承诺方的,根据共同协议书面同意,在此类转让之前,以与转让承诺方相同的方式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该书面文件应包含受让人对本协议第4节中每个承诺方作出的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的证明,适用于该受让人),并且(y)直接分配承诺、供股承诺或支持承诺必须是认可投资者或合格机构买方。在紧接前一句所述的任何转让之后,本协议的附表1和/或附表2应由承诺方(与公司协商)相应更新(经理解并同意,(1)对本协议附表1的更新不应导致所有支持方的总支持承诺百分比的整体变化,以及(2)对本协议附表2的更新不应导致所有直接分配方的总直接分配承诺百分比或总直接分配购买价格的整体变化)。前一句所述对本协议附表1和/或附表2的任何更新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的修订。尽管有前述规定或本协议任何其他规定,除非公司和被要求承诺方在任何情况下另有约定(就本句而言,作出此类转让的承诺方及其所有关联公司应被视为违约承诺方,以确定“被要求承诺方”的定义是否已得到满足),任何承诺方向该承诺方的关联公司转让义务,如果任何该等关联受让人未能履行该等义务,则不会解除该转让承诺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尽管有上述规定,仍应允许承诺方根据第2.1(c)节作出指定。
13.2.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此种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认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此种无效或不可执行应仅附加于该等条款或其部分,而该等条款和本协议的其余部分应继续完全有效,只要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以任何方式对本协议任何一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一旦确定任何此类无效,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合理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的原意,以便最大限度地按原设想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13.3.全部协议。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情况外,本协议和RSA构成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谅解,并取代和取代本协议各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协议和谅解。
13.4.同行。本协议可以在任意数量的对应方中执行,每一份都将是一份原件,所有这些合并在一起将构成一份协议。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协议或文书的签字页形式的微小变化,包括本协议或任何此类其他文件的早期版本的页脚,在确定此类签字的有效性时将不予考虑。以传真或便携式文件格式(PDF)交付本协议的已执行对应方将作为本协议的手动执行对应方的交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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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管辖法律。本协议将由适用于所订立的合同的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照该法律在该州履行,但不影响其中的法律原则冲突。
13.6.提交司法管辖。本协议的每一方在此(a)同意在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时,接受破产法院、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或位于纽约州纽约县的任何州法院的属人管辖权,(b)同意其不会试图通过任何此类法院的动议或其他许可请求来否认或破坏此类属人管辖权,包括以法院地不便利为由驳回的动议,以及(c)同意不会在破产法院、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或位于纽约州纽约县的任何州法院以外的任何法院提起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诉讼;但前提是,在适用的范围内,在第11章案件未决期间,所有这类诉讼均应在破产法院提起;并进一步规定,如果破产法院缺乏管辖权,当事人同意并同意应在本条第13.6条(a)款中提及的另一法院提起这类诉讼。
13.7.放弃陪审团审判;放弃某些损害赔偿。此处的每一方在此放弃就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所产生的任何程序、此处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或任何此类权利或义务的履行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除法律禁止的情况外,本公司及各承诺方特此代表其自身以及就本公司而言,代表其他公司实体放弃其在前一句所述的任何诉讼程序中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主张或追偿任何特殊的、惩戒性的、惩罚性的或后果性损害或除实际损害以外的任何损害或除实际损害之外的任何损害。公司及各承诺方各自(a)自行证明,其他承诺方或任何承诺方的任何代表均未明示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在发生诉讼时,其他承诺方或公司不会寻求强制执行上述豁免,并且(b)承认,在订立本协议时,公司及其他承诺方依赖(其中包括)本第13.7节所载的豁免和证明。
13.8.进一步保证。在执行日之后,本协议各方将不时签署、确认并向本协议其他方交付其他文件、文书和证书,并将采取本协议任何其他方为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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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具体表现。公司和承诺方承认并同意,(a)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未按照其具体条款履行或以其他方式被违反,将会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以及(b)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不足以补偿非违约方。因此,公司和承诺方同意,除现有对其有利的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外,他们各自有权获得一项或多项禁令,以防止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不仅通过一项或多项损害赔偿程序,而且通过一项或多项特定履行、禁令和/或其他衡平法救济的程序强制执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衡平法救济的权利,包括具体履行或强制性救济,尽管存在且不受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限制,但仍应存在。公司和每一承诺方在此放弃任何关于法律上的补救措施是充分的抗辩以及与为禁令救济、特定履行或其他衡平法补救措施而提起的诉讼有关的任何过押保证金或其他担保的要求。
13.10.标题。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供参考,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13.11.解读;建设规则。本协议中凡提及某一条款、章节、附件或附表,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此类提及均指本协议的某一条款或章节,或附件或附表。除非本协议的上下文另有要求,(a)任何性别的词语包括彼此的性别;(b)使用单数或复数的词语还分别包括复数或单数;(c)术语“hereof”、“herein”、“herein”和派生或类似的词语是指本整个协议;(d)在此使用时,“include”、“include”和“include”等词语在每种情况下应被视为后面加上“但不限于”等词语。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的谈判和执行过程中,他们已由法律顾问代理,因此,放弃适用任何规定、持有、解释规则或法律,规定协议或其他文件中的歧义应被解释为对起草该协议或文件的一方不利。
13.12.几个,而不是共同的义务。承诺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契诺和其他义务在所有方面都是几个而不是共同或共同和几个,因此任何承诺方都不应对任何其他承诺方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其他义务,或任何违反或违反这些义务承担责任或以其他方式承担责任。
13.13.披露。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公司将不会,并将确保其他公司实体不会向任何人(包括通过向破产法院提交本协议的副本)披露每一承诺方签字页、本协议附表1或本协议附表2上所载的任何信息,但(a)在其信息将被披露的每一承诺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披露除外,(b)向公司代表披露与特此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信息,但须经他们同意受本协议保密条款的约束,以及(c)仅为计算非违约承诺方的调整后支持承诺百分比和/或非违约承诺方的调整后直接分配承诺百分比而向本协议各方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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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没有追索方。尽管本协议中可能明示或暗示的任何内容,尽管某些承诺方可能是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但公司与承诺方订立、同意并承认,根据本协议不得对任何前任、现任或未来的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关联公司、普通或有限合伙人、成员、经理、雇员、股东或任何承诺方的权益持有人,或任何前任、现任或未来的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关联公司、雇员、普通或有限合伙人、成员、经理、雇员、股东、权益持有人,或上述任何一方的控制人(任何该等人,“无追索权一方”),无论是通过强制执行任何评估或通过任何法律或衡平法程序,或凭借任何法规、条例或其他适用法律,均被明确同意并承认,任何无追索权一方不得对任何承诺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附加、施加或以其他方式因该等义务或其设定而产生的任何索赔承担任何责任。
13.15.和解讨论。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任何种类的接纳。根据联邦证据规则408和任何适用的州证据规则,除强制执行本协议条款的程序外,本协议和与此相关的所有谈判不得被接受为任何程序中的证据。
13.16.没有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旨在完全为本协议各方的利益服务,并不旨在向本协议各方以外的任何人以及(a)就本协议第9节而言的受偿各方和(b)就本协议第13.14节而言的每一无追索权的一方以外的任何人授予任何利益或创造任何有利于他们的权利。
13.17.手臂的长度。公司承认并同意,承诺方仅以公司公平合同对手方的身份就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和其他拟进行的交易(包括与确定供股和兑现发售的条款有关)行事,而不是作为公司、其他公司实体或任何其他人的财务顾问或受托人或代理人。此外,承诺方不就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税务、投资、会计或监管事项向公司、其他公司实体或任何其他人提供建议。公司应就此类事项咨询自己的顾问,并负责对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和其他设想的交易进行自己的独立调查和评估,承诺方对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实体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承诺方对公司或其他公司实体的业务、财务状况或事务、预期交易或与预期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的任何审查将仅为承诺方的利益而进行,不得代表公司或其他公司实体。
14.定义。
14.1.RSA中的定义。本协议中使用且未在本协议中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RSA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如在执行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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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某些定义的术语。本协议中使用的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各自的含义:
“认可投资者”应具有《证券法》第501(a)条赋予的含义。
“调整后的支持承诺百分比”是指,对于任何非违约承诺方,一个零头,以百分比表示,其分子为该非违约承诺方的支持承诺百分比,其分母为所有非违约承诺方的支持承诺百分比之和。
“调整后的直接分配承诺百分比”是指,对于任何非违约承诺方,一个零头,以百分比表示,其分子为该非违约承诺方的直接分配承诺百分比,分母为所有非违约承诺方的直接分配承诺百分比之和。
“关联关系”就任何人而言是指受该人控制、控制或与该人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如本定义所用,“控制”(包括,具有相关含义的“控制”、“受控”和“与其共同控制下”)系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权力,以指导或导致某人的管理或政策方向(无论是通过对证券的所有权、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任何人的相关基金应被视为该人的关联机构。
“合计购买价”是指,就各承诺方而言,在适用的范围内,该承诺方的合计支持购买价、合计直接分配购买价、合计权利发售购买价、套现资金。
“允许”应具有计划中赋予的含义。
“反腐败法”是指与反贿赂或反腐败(政府或商业)有关的任何适用法律,包括美国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以及禁止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包括任何政府机构)支付或转移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包括礼物或娱乐)的腐败付款、要约、承诺或授权的任何其他适用法律。
“支持承诺百分比”是指,就任何支持方而言,在本协议附表1的“支持承诺百分比”标题下与该支持方名称相对的百分比,因为该百分比可能会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不时修改;“支持承诺百分比”是指所有支持方共同的支持承诺百分比。
「破产规则」指美国最高法院根据《美国法典》第28篇第2075节颁布的、经不时修订的、适用于第11章案件和/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联邦破产程序规则,以及破产法院的任何当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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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纽约州纽约市商业银行被授权或法律要求关闭的其他日子以外的任何一天。
“Cash-Out Agent”是指Kurtzman Carson Consultant,LLC d/b/a Verita Global。
“套现截止日期”是指请愿日期后三十五(35)天的日期,或具有普通股权便利收购程序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兑现发售参与者”是指每个非承诺方的获准优先票据债权持有人。
“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
“承诺费用”是指(i)“合理”是指承诺方发生或应计的合理且有文件记载的诉前和诉后费用、成本和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a)Paul,Weiss,Rifkind,Wharton & Garrison LLP,作为承诺方的法律顾问;(b)Porter Hedges LLP,作为承诺方的共同法律顾问;(c)Centerview Partners LLC,作为承诺方的财务顾问和投资银行家,以及(ii)与任何诉讼(包括提起任何诉讼,或第11章案例中的报销请求主张)由任何承诺方采取,导致承诺方收取本定义第(i)款所述任何未付款项的不可上诉的最终判决。
“共同股权便利买断程序”指有关套现发售的程序,其形式和实质应为申购承诺方和公司可接受,并应规定(其中包括)任何套现发售参与者(i)行使其认购权不得行使其套现权利,以及(ii)应不迟于认购表和资金截止日期将其套现选择表格交还给套现代理,以行使其套现权利。
“公司实体”是指公司的每一家公司及其每一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
“同意”是指对任何政府机构或其他人的任何同意、放弃、批准、命令或授权,或向其登记、声明、备案或通知。
“预期交易”是指本协议、RSA、披露声明、供股程序、共同股权便利收购程序、计划和/或其他最终文件所设想的所有交易。
“合同”是指任何协议、合同、义务、承诺、承诺或谅解,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直接分配承诺百分比”是指,就任何直接分配方而言,在本协议附表2“直接分配承诺百分比”标题下与该直接分配方名称相对的百分比,因为该百分比可能会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不时修改;“直接分配承诺百分比”是指所有直接分配方的直接分配承诺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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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负担”是指任何押记、债权、共有财产权益、条件、衡平法权益、留置权、选择权、质押、担保权益、抵押、优先购买权或任何种类的限制,包括对使用的任何限制、投票、转让、收取收入或行使任何其他所有权属性。
“环境法”是指与污染或保护自然资源或环境,或有害物质的产生、使用、处理、储存、处理、运输或释放或接触有害物质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联邦水污染控制法》(33 U.S.C. § 1251 et seq.)、《资源保护和恢复法》(42 U.S.C. § 6901 et seq.)、《安全饮用水法》(42 U.S.C. § 3000(f)et seq.)、《有毒物质控制法》(15 U.S.C. § 2601 et seq.)、《清洁空气法》(42 U.S.C. § 7401 et seq.)、《综合环境响应》,赔偿和责任法案(42 U.S.C. § 9601 et seq.)和其他类似的联邦、州、省和地方法规。
“股权权益”是指,就任何人而言,该人的股份(或其任何类别)股本(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有限责任公司权益、合伙权益和任何其他股权、所有权或利润权益,以及期权、认股权证、权利、股票增值权、虚拟单位、激励、承诺、催收、赎回权、回购权或其他证券或协议,以获取或认购,或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的股份(或其任何类别)股本(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有限责任公司权益,该人士的合伙权益及任何其他股权、所有权或利润权益(在每种情况下,不论是否根据任何雇佣协议产生或与任何雇佣协议有关)。
“ERISA”是指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及其下颁布的条例。
“FDA”是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最终命令”(如适用)指破产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就相关标的事项作出的未被撤销、中止、修改或修正且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的命令,就其提出上诉或寻求调卷的时间已届满且未及时提出上诉或请求调卷的命令,或已提出的任何上诉或已提出或可能提出的任何调卷呈请已由可对该命令提出上诉的最高法院解决,或可向其寻求调卷或新的审判、重新辩论或重审应已被驳回,导致该命令没有被修改,或以其他方式被驳回而有偏见。
“基本陈述”是指本协议第3.1、3.2、3.3(a)、3.3(b)、3.5、3.6和3.7条中规定的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HSR法案”是指经修订的1976年《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案》及其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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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AP”是指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不时生效,一贯适用。
“政府授权”是指任何政府机构、向任何政府机构或由其发布的任何授权、批准、同意、许可、登记、租赁、裁决、许可、关税、认证、命令、特权、特许、成员资格、权利、豁免、备案或登记。
“政府机构”是指任何联邦、国家、超国家、外国、州、省、地方、县、市或其他政府,任何政府、监管或行政当局、机构、部门、局、董事会、委员会或官方或任何行使任何监管、征税、进口或其他政府或准政府权力的准政府或私人机构,或任何法院、法庭、司法或仲裁机构。
“政府官员”是指(i)任何政府机构的任何官员、雇员、代理人或代表,或以官方身份代表或代表任何政府机构行事的人,(ii)全部或部分拥有或由任何政府机构控制的公司、企业、企业或其他实体的任何官员、雇员、代理人或代表,或以官方身份代表或代表任何政府机构行事的人,或(iii)公共国际组织的任何官员、雇员、代理人或代表,或以官方身份代表或代表公共国际组织行事的人。
“有害物质”是指受任何环境法监管的任何有毒或有害物质、物质或废物,包括石油、任何全氟或多氟烷基物质、任何多氯联苯、氡和任何石棉。
“医疗保健法”统称为《联邦反回扣法规》(42 U.S.C.第1320a-7b(b)条)、《反诱导法》(42 U.S.C.第1320a-7a(a)(5)条)、《民事虚假索赔法》(31 U.S.C.第3729条等)、《行政虚假索赔法》(42 U.S.C.第1320a-7b(a)条)、《斯塔克法》(42 U.S.C.第1395nn)、经《健康信息技术促进经济和临床健康法》(42 U.S.C.第17921条等)修订的《1996年健康保险流通和责任法案》(42 U.S.C.第1320d条等)、《排除法》(42 U.S.C.第1320a-7条)、和化妆品法案(21 U.S.C. Section 301 et seq.),以及2010年《患者保护和平价医疗法案》,经2010年《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案》修订,根据这些法律颁布的条例,以及任何其他州、联邦或外国法律、法规或其他发布,其中对医疗设备的制造、开发、测试、标签、广告、营销或分销、回扣、患者或计划收费、记录保存、索赔过程、文件要求、医疗必要性、转诊、将个人或公司排除在政府医疗保健计划之外、质量、安全、隐私、安全、许可、或提供保健或医疗产品或服务的任何其他方面。
“国际贸易法”是指下列任何一项:(a)有关商品和其他物品(包括技术、服务和软件)进口的任何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管理的法律;(b)有关物品(包括技术、服务和软件)出口或再出口的任何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商务部或美国国务院管理的法律;或(c)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OFAC”)、美国国务院、联合国、加拿大实施的任何经济制裁,欧盟、英国或任何其他适用的经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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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指,由于它们存在于世界任何地方,无论是否已注册,任何和所有:(a)与之相关的专利和申请(包括所有延续、分立、修订、延期、复审和延续——部分及其上发布的专利,以及所有重新发布、复审和延期);(b)商标、服务标记、商号、服务名称、品牌名称、商业外观权利、徽标、公司名称、行业风格、标语和其他来源或商业标识,连同翻译、改编、衍生及其组合(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否已注册或未注册),包括与之相关的所有商誉,以及所有申请、注册,(c)域名和社交媒体账户;(d)作者原著的版权和权利,无论是否注册或出版,其所有注册和记录,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注册或记录申请,连同其所有恢复、延期、更新和恢复以及与上述所有相关的所有精神权利;(e)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发明、工艺、程序、数据库和其他机密商业信息(包括机密财务和营销计划、客户和供应商名单以及定价和成本信息),以及其他专有信息和权利;(f)软件、固件、微代码、操作系统、应用程序和嵌入式应用程序、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软件程序,包括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所有源代码、对象代码、规范、数据、数据库和数据集合、设计、描述、原理图和文档,包括用户文档、用户手册和培训材料、文件;(g)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所有其他类似知识产权或无形专有权(以任何形式或媒介);(h)就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侵权、盗用或其他违反上述任何一项的行为提起诉讼或追讨并保留损害赔偿、费用和律师费的所有权利。
“IRS”是指美国国税局和任何继承其职能的政府机构。
“共同协议”指形式大致为本协议所附附件 A的共同协议。
“对公司的了解”是指对Taylor C. Harris、斯图尔特·德拉蒙德、杰夫·琼斯、斯蒂芬娜·巴顿或执行领导团队的任何其他成员,以及在上述每一项情况下,其各自的任何继任者的了解。
“法律”是指任何联邦、国家、超国家、外国、州、省、地方、县、市或类似的法规、法律、普通法、令状、禁令、法令、准则、政策、法令、条例、规则、守则、命令、政府授权、宪法、条约、要求、判决或任何政府机构颁布、颁布、发布、执行或进入的司法或行政原则。
“重大不利影响”是指任何事项、事件、情况、变化、发展、发生或事实状态(每一项,“影响”)已经或将合理预期单独或总体上对以下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8
(a)(i)公司及/或(ii)公司实体的资产、负债、业务、经营成果、财务或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作为整体;或
(b)公司完成预期交易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
但仅就(a)条而言,此种影响是由以下各项(单独或合并产生)、产生于或可归因于以下各项的情况除外
(i)影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经营所在行业的一般商业或经济状况,
(二)国家或国际政治或社会状况,包括任何政府机构参与敌对行动或其升级,无论是否根据国家紧急状态或战争的宣布,或发生或升级对任何政府机构的任何军事、网络或恐怖袭击,
(iii)任何火灾、水灾、飓风、地震、龙卷风、风暴、其他灾难或天灾、全球或国家健康关注、流行病、大流行病(不论是否由任何政府机构宣布为此类)、病毒爆发,或任何检疫或贸易限制或旅行限制,或任何与此有关的政府机构的指引,
(iv)金融、银行或证券市场(包括(a)上述任何市场的任何中断,(b)货币汇率的任何变化,以及(c)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任何融资相关的资本或定价或条款的任何成本增加或可用性降低),
(v)(a)采取本协议要求的任何行动或应承诺方的请求,(b)在本协议或RSA禁止此类行动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行动,或(c)本协议或在此设想的交易的谈判、公告或未决或任何承诺方的身份、性质或所有权,包括其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与雇员、客户、出租人、供应商、供应商或其他商业伙伴的业务的关系、合同或其他方面的影响,
(vi)GAAP变动,
(vii)在与任何承诺方或其关联公司违反本协议而采取的任何行动直接相关的范围内,
(viii)公司披露附表或披露报表所列的事项,或
(ix)第11章案件的启动或未决;
59
但前提是,就第(i)–(v)条而言,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所在行业和/或地区的其他参与者相比,如果此类影响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整体影响不成比例,则不排除此类影响。
“重大合同”是指(a)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作为当事方的所有“收购、重组、安排、清算或继承计划”和“重大合同”(这些术语在《交易法》下的S-K条例第601(b)(2)和601(b)(10)项中定义),(b)任何可能合理预期会导致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在当前或随后一个财政年度的总收入超过或等于5,000,000美元的合同,(c)可合理预期会导致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本财政年度内向该协议的对手方支付总额大于或等于5,000,000美元的任何合同,(d)与关联方的合同,但就履行其作为该公司实体的董事的服务而向任何公司实体的任何董事支付费用的义务除外,以及(e)订立本定义(a)–(d)条所述类型的任何合同的书面承诺。
“新股东协议”是指重组后的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就重组后的普通股权益的权利和义务订立的任何协议。
“非违约承诺方”是指非违约承诺方的承诺方。
“命令”是指由破产法院或任何其他政府机构作出、发布或输入的任何命令、令状、判决、强制令、法令、规则、裁定、指示、规定、裁定或裁决,不论是初步的、中间的或最终的。
“普通业务过程”是指公司和其他公司实体的正常日常运营的普通和通常过程,与过去的惯例一致,包括在时间和金额方面,并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
“组织文件”是指,就自然人以外的任何人而言,组织或组建该人所依据的文件(例如公司注册证书、成立证书、有限合伙证书或组织章程,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或其他形式的优先股的任何指定证书)或与该人的内部治理有关的文件(例如章程、合伙协议或经营性、有限责任公司或成员协议)。
“所有者”具有“子公司”定义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允许的产权负担”是指(a)对尚未到期和应付的公用事业和当期税款的产权负担,通过适当的程序善意地提出争议并在账簿和记录上建立了足够准备金的税款,或由于第11章案件的开始而到期但可能未支付的税款,(b)材料商、机械师、工匠、托运人、仓库管理员或其他类似的普通法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因尚未到期和应付的款项而产生的法定留置权或
60
因第11章案件开始而到期但可能未获支付的款项,且不是由于公司实体违反、违约或违反任何合同或法律,(c)本协议或任何其他确定文件所产生的任何义务、责任或义务,以及(d)仅为第3节中规定的在计划生效日期之前作出的陈述和保证的目的(并不包括在本(f)条中,第3节中规定的在计划生效日期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将通过确认令或计划的操作消除的产权负担。
“人”是指个人、合伙企业、合营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信托、非法人组织或政府机构。
“个人数据”是指(i)自然人的姓名、街道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照片、社会安全号码或税务识别号码、驾驶执照号码、护照号码、信用卡号码、银行信息或客户或账号,(ii)任何符合联邦贸易委员会申请的“个人身份”信息,(iii)HIPAA定义的“受保护的健康信息”,(iv)“个人数据”、“个人信息”,或GDPR或其他适用法律定义的任何其他等同术语,以及(v)允许识别该自然人或其家人的任何其他信息,或允许收集或分析与被识别人员的健康或性取向有关的任何数据。
“计划股权价值”是指70,000,000美元。
“诉讼程序”是指任何仲裁员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诉讼、索赔、投诉、请愿、诉讼、仲裁、调解、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听证、审计、审查、调查或其他任何性质的程序,无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其他,直接的或衍生的,在法律上或公平上。
“购买价格”是指7.55美元,即根据供股发行的每份供股证券的价格,较计划股权价值加上供股金额和直接分配金额折让35%。
“合格机构买方”应具有《证券法》第144A条赋予的含义。
“不动产”是指作为附表3.22在本协议中列出的公司实体以收费简单或租赁方式拥有的不动产的所有权利、所有权、权益以及对该不动产的任何和所有宗地或权益的所有权利、所有权、权益,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地役权、遗传和附属物,以及与其所有权或租赁相关的所有改良和附属物固定装置。
“相关基金”就任何人而言,指由(i)该人、(ii)该人的关联公司、或(iii)与该人或该投资经理、顾问或分顾问的关联公司相同的投资经理、顾问或分顾问控制或管理的任何基金、账户或投资工具。
61
“关联人”是指,就任何人而言,该人的现任和前任关联公司、成员、合伙人、控制人、子公司、高级职员、董事、经理、负责人、雇员、代理人、管理基金、顾问、律师、会计师、投资银行家、顾问、代表和其他专业人士,连同其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放”是指任何溢出、泄漏、迁移、泵送、倾注、排放、排空、排放、注入、逃逸、浸出、倾倒或处置到环境中(包括废弃或丢弃含有任何有害物质的桶、容器和其他容器)。
“代表”是指,就任何人而言,该人的雇员、高级职员、董事、高级职员、成员、经理、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代理人、雇员、投资银行家、会计师、律师、顾问和其他代表。
“申购承诺方”是指截至任何确定时间,其合计支持承诺百分比和直接分配承诺百分比构成截至该时间所有非违约承诺方合计支持承诺百分比和直接分配承诺百分比的50%以上的非违约承诺方。
“供股代理”指Kurtzman Carson Consultant,LLC d/b/a Verita Global。
“供股参与者”是指每个获准优先票据债权的持有人。
「供股程序」指有关供股的程序,其形式及实质内容须为申购承诺方及公司可接受,并须规定(其中包括)任何供股参与者须不迟于认购表及资金截止日期前将其认购表交回供股代理,以行使其认购权。
“SEC”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下的适用规则和条例,以及此类法规、规则或条例的任何继承者。本文中任何对《证券法》特定条款、规则或条例的引用,应被视为包括未来法律的任何相应条款。
“特定发行”是指,(a)公司根据该计划向获准优先票据债权持有人发行重组普通股股份,(b)公司根据该计划和供股程序向供股参与者发行认购权,(c)在供股行使认购权时向供股参与者发行和出售供股证券,(d)公司根据本协议和计划向承诺方(或其各自指定人)发行与看跌期权溢价有关的重组普通股权益,(e)公司根据本协议向承诺方(或其各自指定人)发行和出售直接分配股份,(f)公司根据本协议向承诺方(或其各自指定人)发行和出售支持承诺证券,及(g)公司根据本协议及该计划向支持方(或其各自指定人)发行套现已发行股权。
62
“附属公司”是指,就任何人(“所有者”)而言,任何公司或其他人,其证券或其他权益有权选举该公司或其他人的董事会或类似理事机构的多数成员,或以其他方式有权指导该公司或其他人的业务和政策(只有在未发生的或有事项发生时才具有此种权力的证券或其他权益除外),由所有者或其一个或多个子公司持有。
“认购代理”指一家或多家金融或其他机构,在每种情况下均为申购承诺方所接受,并为公司所合理接受。
“认购表格及资金截止日期”是指呈请日期后三十五(35)天的日期,或具有供股程序中赋予该术语的其他含义。
“税”是指任何种类的任何和所有税收,包括所有非美国、美国联邦、州、县或地方收入、销售和使用、消费税、特许经营权、从价计征、增值、不动产和个人财产、毛收入、毛收入、毛收入、资本存量、生产、许可证、估计、环境、消费税、商业和职业、残疾、就业、工资、遣散费、预扣税或与上述相同或类似性质的所有其他税收或评估、费用、关税、关税、关税、关税、关税、关税、义务和收费,包括与之相关的所有利息、附加、附加费、费用或罚款。
“纳税申报表”是指报告、申报表、披露、估计、报表、退款索赔、修正申报表、选举、合并、合并、单一制或类似申报表,或就税收向税务机关提交或要求提交的其他信息,包括任何附表或其附件或其修订。
“税收当局”是指美国国税局和负责管理或征收任何税款的任何其他政府机构。
“未获分配证券”统称为(a)获允许优先票据债权持有人本可购买但未购买的任何供股证券,根据供股程序在认购表格及资金截止日期前未有效认购供股中的该等供股证券,及(b)因零碎供股证券的任何向下取整而未在供股中认购及购买的任何供股证券。
14.3.某些定义术语的索引。
| 行动 |
45 | |||
| 聚合支持采购价格 |
5 | |||
| 聚合直接分配采购价格 |
5 | |||
| 合计直接分配股份 |
2 |
| 合计供股购买价格 |
5 | |||
| 协议 |
1 | |||
| 反洗钱法律 |
16 | |||
| Backstop证书 |
5 |
63
| Backstop承诺证券 |
4 | |||
| 支持承诺 |
4 | |||
| 支持方 |
1 | |||
| 支持党 |
1 | |||
| Backstop溢价 |
8 | |||
| 支持证券 |
7 | |||
| 破产法 |
1 | |||
| 破产法院 |
1 | |||
| 福利计划 |
26 | |||
| 兑现支持承诺 |
4 | |||
| 兑现资金 |
5 | |||
| 套现已发行股本 |
3 | |||
| 兑现产品 |
2 | |||
| 套现价格 |
2 | |||
| 兑现看跌期权 |
5 | |||
| 兑现权 |
2 | |||
| 套现证券 |
2 | |||
| 第11章案件 |
1 | |||
| 收盘 |
9 | |||
| 承诺方 |
1 | |||
| 承诺方 |
1 | |||
| 承诺方RSA契约 |
35 | |||
| 普通股权便利收购上限 |
2 | |||
| 公司 |
1 | |||
| 公司披露时间表 |
10 | |||
| 公司披露补充 |
10 | |||
| 公司知识产权 |
25 | |||
| 公司IT系统 |
26 | |||
| 公司RSA契约 |
35 | |||
| 公司SEC文件 |
18 | |||
| 债务人 |
1 | |||
| 违约证券 |
6 | |||
| 违约承诺方 |
6 | |||
| 存款截止日期 |
5 | |||
| 直接分配金额 |
1 | |||
| 直接分配承诺 |
3 | |||
| 直接分配方 |
1 | |||
| 直接分配方 |
1 |
| 直接分配溢价 |
8 | |||
| 直接分配购买价格 |
1 | |||
| 直接分配股份 |
1 | |||
| 效果 |
58 | |||
| 电子邮件 |
48 | |||
| 可执行性例外 |
16 | |||
| 环境许可 |
25 | |||
| ERISA附属公司 |
27 | |||
| 交易法 |
18 | |||
| 执行日期 |
1 | |||
| 财务报表 |
17 | |||
| 国外计划 |
28 | |||
| 资金违约 |
6 | |||
| 资金违约通知 |
6 | |||
| 受偿方 |
44 | |||
| 赔偿当事人 |
44 | |||
| 赔偿方 |
44 | |||
| 保险单 |
24 | |||
| 牌照及许可证 |
15 | |||
| 损失 |
44 | |||
| 最近资产负债表 |
17 | |||
| 无追索方 |
53 | |||
| 呈请日期 |
1 | |||
| 看跌期权 |
5 | |||
| 看跌期权权利金 |
8 | |||
| 供股 |
1 | |||
| 供股金额 |
1 | |||
| 供股承诺 |
3 | |||
| 供股证券 |
1 | |||
| RO支持承诺 |
4 | |||
| RO看跌期权 |
4 | |||
| RSA |
1 | |||
| 日程表 |
10 | |||
| 卖出套现证券 |
2 | |||
| 认购权 |
1 | |||
| 替代购买者 |
6 | |||
| 总发行金额 |
2 | |||
| 未认购证券 |
2 |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64
作为证明,截至上述首次写入之日,各方已签署并交付本协议。
| 公司: | ||||
| Cutera, Inc. | ||||
| 签名: | /s/Taylor Harris |
|||
| 姓名: | Taylor Harris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支持承诺协议签署页】
| 承诺方: | ||
| [ ] | ||
| 签名: |
|
|
| 姓名: | ||
| 职位: | ||
【支持承诺协议签署页】
| 直接配售方: | ||
| [ ] | ||
| 签名: |
|
|
| 姓名: | ||
| 职位: | ||
【支持承诺协议签署页】
附表1
支持方;权利提供承诺;支持承诺;支持溢价
[与公司存档]
附表2
直接配售方;直接配售承诺;直接配售溢价
[与公司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