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Robert C. Moest,SBN 62166,法律顾问
布朗律师事务所,P.C。
威尔希尔大道2530号,二楼
加利福尼亚州圣莫尼卡90403
(310) 915-6628
原告律师
阿什坎·法拉兹曼德和周望军
美国地区法院
加利福尼亚州中区
西部分部
| In re Faraday Future 智能电气公司。 衍生诉讼 |
铅案2号:22-CV-01570-CAS-JC 与合并 第2号案件:22-CV-01852-CAS-JC |
||
| 本文件涉及: | |||
| 所有动作。 |
和解的规定和协议
这份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的规定和和解协议(“规定”)由以下各方各自并通过其各自的律师作出和订立:(1)原告Ashkan Farazmand(“Farazmand”)和Wangjun Zhou(“Zhou”)(“加州原告”)在上述标题为合并的股东派生诉讼(“加州诉讼”)中,在美国加州中区地方法院(“法院”)和标题为Farazmand v. Breitfeld et al.的股东派生诉讼中,第2023-1283-LWW号案件,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待决(“Farazmand衡平法院诉讼”);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Christy Wallace(“Wallace”)标题为Wallace v. Krolicki et al.,Case No. 2023-0639-LWW,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待决(“Wallace诉讼”);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John Moubarak(“Moubarak”)标题为Moubarak v. Breitfeld et al,C.A. No. 1:22-CV-00467-GBW,在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待决(“Moubarak诉讼”);和原告王少波(“Wang,”并与加州原告Wallace和Moubarak(“原告”)一起在股东派生诉讼中标题为Wang v. Breitfeld et al.,C.A.No. 1:22-CV-00525-GBW,在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待决(“Wang Action,以及与“加州行动”、“法拉兹曼德衡平”行动、“华莱士行动”、“穆巴拉克行动”);(2)个人被告Eduardo Abush、David Amsterdam、Aaron Feldman、Avi Savar、TERM3、Jordan Vogel、TERM4、Carsten Breitfeld、Zvi Glasman、TERM6、TERM6、Walter J. McBride、Matthias Aydt、Chaoying Deng、Edwin Goh、TERM8、Yueting Jia、Brian Krolicki、Lee Liu、Susan Swenson、TERM12、Scott Vogel、Jiawei Wang
- 1 -
解决规定
2-CV-01570-CAS-JC
本规定,在获得法院批准的情况下,旨在根据本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全面、最终和永久地解决、解除和解决任何和所有已解除的索赔(如本规定所定义)。
| i. | 事实和程序背景 |
原告指称,除其他外,至少在2021年1月28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个别被告违反了其受托责任,发布和/或导致公司发布重大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包括索取重大虚假和误导性代理陈述,据称违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4(a)条)。原告指称,个别被告未能就(其中包括)公司与FF Intelligent Mobility Global Holdings Ltd.(“Legacy FF”)合并(“合并”)后被告Yueting Jia在公司内的参与程度,以及公司实际收到的关于其旗舰车型的预订数量,向股东和公众披露重大事实,并且未能保持充分的内部控制。
A.证券集体诉讼
2021年12月23日,原告周建向本院提起证券集体诉讼,控告公司及被告Carsten Breitfeld、TERM1、Zvi Glasman、Walter J. McBride、Jordan VogelTERM3、Aaron Feldman、Yueting Jia违反《交易法》,指控与衍生诉讼中指控的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基本相同,标题为Zhou v. 法拉第未来 Intelligent Electric Inc. et al.,Case No. 2:21-CV-09914-CAS-JC(“证券集体诉讼”)。
- 2 -
解决规定
2-CV-01570-CAS-JC
2022年5月6日,证券集体诉讼的主要原告以违反《交易法》为由,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修正后的诉状,指控公司及被告Carsten Breitfeld、Zvi Glasman、Walter J. McBride、Yueting Jia、Jordan Vogel、Aaron Feldman、TERM3、TERM4、David Amsterdam、TERM5、Avi Savar、Eduardo Abush。(证券集体诉讼,ECF 42号)。
2022年10月20日,美国地区法官克里斯蒂娜·斯奈德(Christina A. Snyder)在证券集体诉讼中部分同意并部分否认了一项驳回动议。(证券集体诉讼,ECF 64号)。2023年10月5日,证券集体诉讼当事人执行了和解约定。(证券集体诉讼,ECF 104-1号)。2024年3月18日,法院最终批准了证券集体诉讼的和解。(证券集体诉讼,ECF 136号)。
| b. | 加州行动 |
2022年3月8日,原告Farazmand代表Faraday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经核实的股东衍生品诉状,指控个别被告违反《交易法》第14(a)、10(b)和21D条、违反信托义务、不当得利、滥用控制权、严重管理不善和浪费公司资产,最初标题为Farazmand诉Breitfeld等人,案件编号2:22-CV-01570-CAS-JC(“Farazmand诉讼”)。(ECF 1号)。
2022年3月21日,原告Zhou代表Faraday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经核实的股东衍生品诉状,指控个别被告违反《交易法》第14(a)、10(b)和21D条,以及违反受托责任和协助和教唆,标题为Zhou v. Breitfeld et al.,Case No. 2:22-CV-01852-CAS-JC(“Zhou诉讼”)。(周行动,ECF 1号)。
2022年4月8日,法院合并了Farazmand和Zhou Actions,组成了California Action,并任命Brown Law Firm,P.C.为原告的首席律师。(ECF第14号)。然后,在2022年5月23日,加州诉讼的各方规定在证券集体诉讼中的驳回动议得到解决之前暂停诉讼,法院于2022年5月24日如此命令该动议(“暂停令”)。(ECF第20、21号)。暂缓令要求被告在十四(14)天内向加州原告提供“根据有关[加州诉讼]标的的账簿和记录请求”向任何法拉第股东出示的任何文件,但须遵守保密协议或保护令。(ECF第21号)。2022年11月10日,加州原告和被告根据暂缓令条款订立了适当的保密协议。
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加州原告收到了被告提供的机密文件,加州原告对这些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将其纳入了2023年6月2日提交的经修正的诉状(“诉状”)中。(ECF第29号)。被告于2023年9月15日提出四项驳回诉状的动议,加州原告于2023年11月22日提出合并反对。(ECF第41、43、45、48、65、66号)。2023年12月21日,被告提出四份答辩状,支持其驳回请求的动议。(ECF第80、81、82、83号)。2024年1月22日,法院通过Zoom就驳回动议举行了一场虚拟听证会,被告和加州原告分别进行口头辩论,支持他们的驳回动议和反对动议。(ECF第90、93号)。同日,法院发出命令,部分批准及部分驳回驳回动议,并获准修订(“关于驳回动议的命令”)。(ECF 90号)。
- 3 -
解决规定
2-CV-01570-CAS-JC
2024年2月6日,加州诉讼的各方提交了一份命令留置案的联合规定,要求法院暂停加州诉讼,包括加州原告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60(b)(1)重新考虑关于驳回动议的命令的预期动议的截止日期,等待解决衍生诉讼的预期调解(下文将进一步详细讨论),法院于2024年2月12日如此命令。(ECF第94、95号)。
2024年6月3日,加州诉讼的各方提交了一份联合状态报告,通知法院,除其他外:(1)2024年5月13日,各方出席了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举行的由JAMS ADR(“调解人”)的经验丰富的调解人Robert Meyer,ESQ.进行的混合调解(“调解”),并以虚拟方式达成了和解加州诉讼的原则协议;(2)各方正在起草提交法院的和解规定。(ECF第96号)。2024年6月12日,加州诉讼的各方提交了一份联合状态报告,通知法院,除其他外:(1)各方仍在起草提交给法院的和解规定;(2)加州诉讼的各方打算在2024年6月28日之前向法院提交此类规定。
| c. | TheMoubarak行动 |
2022年4月11日,原告Moubarak向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提交了一份经过核实的股东衍生品诉状,声称违反了《交易法》第14(a)、10(b)和21D条,以及违反信托义务、协助和教唆以及浪费公司资产。(Moubarak Action,ECF 1号)。
2023年2月3日,Moubarak诉讼的各方同意暂停Moubarak诉讼,直到法院于2023年2月6日下令的解决在证券集体诉讼中提交的任何即决判决动议的命令生效。(Moubarak Action,ECF第25号)。在中止期间,以及在执行保密协议时,原告Moubarak收到了公司提供的机密文件,这些文件是为响应股东根据8Del提出的账簿和记录要求而制作的。C. § 220。
2024年5月22日,Moubarak诉讼各方提交了一份联合状态报告,通知法院,除其他外:(1)法院在2024年3月18日的证券集体诉讼中最终批准了一项和解;(2)各方出席调解并就Moubarak诉讼达成和解原则上一致;(3)各方正在起草和谈判必要的和解文件;(4)各方将在九十(90)天内向法院通报进一步的事态发展。(Moubarak Action,ECF第36号)。
- 4 -
解决规定
2-CV-01570-CAS-JC
| d. | The王行动 |
2022年4月25日,原告Wang向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提交了一份经过核实的股东衍生品诉状,主张违反《交易法》第14(a)、10(b)和21D条,以及违反信托义务、协助和教唆以及不当得利。(望行动丨ECF 1号)。
2023年2月3日,Wang诉讼的各方同意中止Wang诉讼,直至法院于2023年2月6日如此命令的解决在证券集体诉讼中提出的任何即决判决动议的命令进入。(望行动,ECF第28号)。2023年5月22日,在执行保密协议时,原告王某收到了公司提供的机密文件,这些文件是为响应股东根据8Del提出的账簿和记录要求而制作的。C. § 220。
2024年5月24日,王氏诉讼各方提交了一份联合状态报告,告知法院:(1)在2024年3月18日的证券集体诉讼中,法院最终批准了一项和解;(2)王氏诉讼各方与衍生诉讼各方出席了调解,并已就王氏诉讼达成和解达成原则一致;(3)各方正在起草和协商必要的和解文件;(4)各方将在九十(90)天内向法院通报进一步的进展。(望行动,ECF第29号)。
2024年5月28日,法院在Wang诉讼中命令当事人于2024年8月30日或之前向法院提交解雇的约定或额外的联合状态报告。(望行动,ECF第30号)。
| e. | The华莱士行动 |
2023年1月3日,原告华莱士根据8 Del.向法拉第提出检查要求。代码Section 220,用于访问法拉第的内部账簿和记录。对此,法拉第于2023年3月1日向原告华莱士出示了文件。
2023年5月17日,原告华莱士向董事会提出诉讼要求,以调查个别被告并对其提起诉讼,原因包括违反其受托责任。9天后,委员会拒绝了这一要求,在一封信中表示,该要求与委员会已经调查的事项“重复”,因此委员会“拒绝[ d ]采取所要求的法律行动。”
2023年6月26日,原告Wallace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交了一份经过核实的股东衍生诉讼,就违反信托义务、不当得利和对个别被告的贡献提出索赔,并声称董事会拒绝要求是错误的,不是有效行使商业判决。(Wallace Action,Trans。编号70260729)。
- 5 -
解决规定
2-CV-01570-CAS-JC
2023年8月9日,某些被告提出动议,要求驳回华莱士诉讼,或者在另一种选择下,中止该诉讼。2023年8月23日,被告Jordan Vogel提出动议,驳回控诉。(Wallace Action,Trans。IDS92321841、92410845)。
2023年12月26日,Wallace诉讼的各方提交了一项规定并[提议]命令Staying Action,要求法院在驳回加州诉讼的动议和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的最终裁决得到解决之前暂停Wallace诉讼,法院于2023年12月29日如此命令。(Wallace Action,Trans。IDS93366322、93387035)。
| f. | The法拉兹曼德衡平行动 |
原告Farazmand和Zhou没有反对某些被告在驳回加州诉讼的动议中提出的论点,即他们的特拉华州法律主张本应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出。2023年12月22日,原告Farazmand和Zhou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交了一份经过核实的股东衍生诉讼,主张对违反信托义务、不当得利、滥用控制权、严重管理不善、浪费公司资产以及帮助和教唆的索赔。(Farazmand Chancery Action,Trans。编号93356601)。2024年1月16日,被告提出动议,要求驳回特拉华州衡平委员会诉讼。(Farazmand Chancery Action,Trans。IDS93501378、93501837)。
| g. | 解决努力 |
2023年7月7日,加州原告向被告发送了一封和解要求信,其中除其他外,提出了一个和解框架,其中包括一套全面的公司治理改革,旨在解决导致加州行动中指控的不当行为的治理缺陷。原告Moubarak和Wang分别于2023年5月19日和原告Wallace于2023年6月27日向被告发送了类似的和解要求信。
2023年12月22日,原告向被告发送了一封联合和解要求信,取代了上述和解要求,其中除其他外,提出了一个和解框架,其中包括一套全面的公司治理改革,旨在解决衍生诉讼中指控的治理缺陷。2024年4月30日,被告向原告发送联合和解诉求的反建议草案。
2024年4月,原告和被告同意调解衍生诉讼,试图解决其中主张的索赔和潜在索赔。调解定于2024年5月13日与调解人进行。
2024年5月6日,在调解预期中,双方向调解人提交并相互交换调解声明,涉及衍生诉讼中的相关论点和指控。双方还交流了后续反建议,以原告的共同和解要求导致和
调解期间。
- 6 -
解决规定
2-CV-01570-CAS-JC
2024年5月13日,原告和被告参加了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举行的全天调解,其中部分人亲自参加,部分人以虚拟方式参加。当天,在双方在调解期间继续交换和解柜台建议后,双方得以就和解的实质性条款达成原则一致,并在一份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中予以记录,包括法拉第将采纳作为和解对价的公司治理改革,这些改革反映在作为附件 A的附件条款清单中(“改革”)。
在调解期间,在双方就和解的实质性条款达成原则性协议后,双方在调解人的协助下,考虑到改革因原告律师的努力而给公司带来的实质性好处,分别就支付给原告律师的律师费和开支进行了公平协商,并同意被告的保险人将向原告律师支付775,000.00美元的律师费和开支,但须经法院批准。
| ii. | 原告的索赔和和解的好处 |
原告认为,衍生诉讼中的派生债权具有实质性优点,原告订立本规定无意也不应被解释为关于衍生诉讼中所指称的债权的相对强度或优点的承认或让步。然而,原告和原告的律师承认并承认通过审判和可能的上诉对个别被告提起衍生诉讼所需的重大风险、费用和持续诉讼的时间长度。原告的律师还考虑到了任何诉讼的不确定结果和风险,特别是在衍生诉讼等复杂案件中,以及此类诉讼中固有的困难和延误。
原告律师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分析,除其他外,包括:(i)审查和分析法拉第新闻稿、公开声明,以及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文件;(ii)审查和分析证券分析师关于公司的报告和建议以及媒体报道;(iii)审查和分析证券集体诉讼中的诉状和命令;(iv)研究与所指控的索赔及其潜在抗辩有关的适用法律;(v)准备和提交衍生诉讼中的初步投诉;(vi)研究和评估与索赔相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vii)审查被告出示的数千页机密内部公司文件;(viii)准备并在加州诉讼中提出修正申诉;(ix)研究起草对加州诉讼中提出的四项驳回动议的反对意见并出席口头辩论;(x)就具体事实与被告律师进行和解谈判,并感知衍生诉讼的长处和短处,等问题,努力促进谈判;(xi)研究与和解努力相关的公司治理结构;(xii)在双方和解谈判过程中准备全面的书面和解诉求和修改后的诉求;(xiii)准备调解书;(xiv)参与全天调解;(xv)谈判起草本全面规定。
- 7 -
解决规定
2-CV-01570-CAS-JC
基于原告律师对相关事实、指控、抗辩和控制性法律原则的透彻审查和分析,原告律师认为,本规定中提出的和解是公平、合理、充分的,并赋予法拉第实质性利益。根据原告律师的评估,原告确定和解符合法拉第的最佳利益,并同意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解决衍生诉讼。
| iii. | 被告否认不法行为和责任 |
被告订立本规定时,不以任何方式承认任何过失、责任或任何种类的不法行为。被告人一直否认并继续极力否认自己有过或从事过任何不法行为或违法行为。被告进一步否认原告在衍生诉讼中指控的每一项和所有主张和论点。个别被告已明确否认并继续否认因所指称的任何行为、陈述、作为或不作为而对其提出的所有不当行为或责任指控,或
可能在衍生诉讼中被指控。
尽管如此,被告得出的结论是,衍生诉讼在该事项中并根据本规定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得到充分和最终解决是可取的,被告认为这些条款和条件是公平、合理和充分的。被告还考虑到了任何诉讼中固有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特别是在复杂的派生诉讼中。因此,被告认定,以本规定规定的方式和条款和条件解决衍生诉讼符合法拉第的最佳利益。
本规定或其任何条款或规定、其中提及或所附的任何文件或证据,或为促进或实施本规定或本协议所述和解而采取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作出下文所界定的判决,均不得以任何方式(i)被视为或以其他方式解释为任何被告承认或反对任何行为、事项、提出过失、不法行为或赔偿责任的让步;或(ii)在衍生诉讼的任何后续程序中以任何方式用于任何目的,或在任何其他诉讼或程序中,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以下定义的任何已解除债权的有效性的证据。
- 8 -
解决规定
2-CV-01570-CAS-JC
| iv. | 独立董事批准 |
法拉第董事会的独立成员批准了一项决议,反映了其决心,即和解以及单独的改革符合法拉第的最佳利益。
| v. | 条款及和解协议 |
因此,兹规定并经以下签署的本协议各方律师之间,考虑到和解给各方带来的利益,并在经法院批准的情况下,解除的债权应最终得到充分妥协、解决和解除,衍生诉讼应在有偏见的情况下被驳回,并对所有各方具有完全排除效力,根据并受本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如下文所述。
| 1. | 定义 |
在本规定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规定的含义:
1.1“董事会”是指法拉第的董事会。
1.2“加州诉讼”是指在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地方法院待决的合并衍生诉讼,标题为re Faraday Future Intelligent Electric Inc.衍生诉讼,主要案件编号2:22-CV-01570-CAS-JC(C.D. Cal.)。
1.3“加州原告”是指Ashkan Farazmand和Wangjun Zhou。
1.4“法院”是指美国加州中区地方法院。
1.5“当前法拉第股东”是指截至本规定日期为法拉第股票的记录或实益拥有人,并在和解听证会(此处定义)日期之前继续拥有法拉第股票的任何个人或个人,不包括个别被告、法拉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其直系亲属及其法定代表人、继承人、继承人或受让人,以及任何个别被告拥有或已经拥有控股权的任何实体。
- 9 -
解决规定
2-CV-01570-CAS-JC
1.6“被告”是指个人被告和名义被告法拉第。
1.7“被告律师”是指Troutman Pepper Hamilton Sanders LLP、Quinn E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 LLP和Latham & Watkins LLP。
1.8“被告的解除债权”是指任何和所有形式的债权或诉讼因由(包括已知和未知债权),无论是基于联邦、州、地方、成文法或普通法、衡平法,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则、条例、条例、合同或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无论是固定的或或有的、已知或未知的、已清算或未清算的、涉嫌或未怀疑的、主张或未主张的、已到期或未成熟的,产生于衍生诉讼的启动、诉讼或和解。“被告的已解除债权”不包括强制执行规定和/或判决条款的债权,也不包括任何一方可能就和解项下的任何付款义务向其保险人提出的债权(如有)。
1.9“被告获释人员”是指原告、原告的律师,以及他们的每一位过去、现在或未来的家庭成员、配偶、国内合伙人、父母、联营公司、关联公司、子公司、高级职员、董事、股东、所有者、成员、代表、雇员、律师、财务或投资顾问、顾问、承销商、投资银行或银行家、商业银行家、保险商、再保险人、超额保险人、共同保险人、顾问、委托人、代理人、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受托人、遗产、受益人、分配人、基金会、普通或有限合伙人或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个人或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或任何其他作为或声称代表任何原告或任何原告的任何律师行事的个人或实体,以及各自的前任、继任者、受让人、法拉第和所有法拉第股东(仅以法拉第股东身份)。
1.10“衍生行动”是指加州行动、法拉兹曼德衡平法院行动、穆巴拉克行动、王行动、华莱士行动。
1.11“生效日期”是指第V(6.1)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的日期。
1.12“法拉第”或“公司”是指名义被告法拉第未来 Intelligent Electric Inc.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前身、继承人、受让人。
1.13“Farazmand Chancery Action”是指标题为Farazmand v. Breitfeld et al.,Case No. 2023-1283-LWW的股东派生诉讼,在
特拉华州衡平法院。
- 10 -
解决规定
2-CV-01570-CAS-JC
1.14“终局”是指在所有重大方面对上诉维持原判且不再受到上诉、重新辩论或以调卷令状或其他方式进行复审之后,寻求对判决(此处定义)进行上诉或其他复审的所有时间届满,或者如果对该判决提出任何上诉或其他复审但未被驳回。
1.15“个人被告”是指Eduardo Abush、David Amsterdam、Aaron Feldman、TERM2、Avi Savar、Jordan Vogel、TERM4、Carsten Breitfeld、TERM5、Zvi Glasman、TERM6、Walter J. McBride、Matthias Aydt、Chaoying Deng、ChaoYing、Edwin Goh、Yueting Jia、Brian TERM1、Brian Krolicki、Lee Liu、Susan Swenson、Scott Vogel、Jiawei WangTERM13、Qing Ye。
1.16“判决”是指法院根据和解协议下达的驳回加州诉讼的命令和最终判决,其主要形式为随附的附件 E。
1.17“Moubarak Action”是指标题为Moubarak v. Breitfeld et al,C.A.No. 1:22-CV-00467-GBW的股东派生诉讼,在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待决。
1.18“通知”是指股东衍生诉讼的未决和拟议和解通知,基本上以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C的形式。
1.19“当事人”是指原告、个别被告、法拉第。
1.20“人”是指任何自然人、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协会、合营企业、股份公司、遗产、法定代表人、信托、非法人协会、政府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机构、任何企业或法人实体,以及任何配偶、继承人、受遗赠人、被执行人、管理人、前任、继承人、代表或受让人。
1.21“原告”是指Ashkan Farazmand、Wangjun Zhou、Christy Wallace、John Moubarak、王少波。
1.22“原告律师”是指The Brown Law Firm,P.C.,担任原告Ashkan Farazmand和Wangjun Zhou的首席律师;Schubert Jonckheer & Kolbe LLP,担任原告Christy Wallace的律师;Gainey McKenna & Egleston,担任原告John Moubarak的律师;Hynes & Hernandez,LLC和Bragar Eagel & Squire,P.C.,担任原告王少波的律师。
1.23“原告解除当事人”是指原告,为自己和派生代表法拉第、现有法拉第股东、派生代表法拉第和法拉第,以及他们各自的代理人、配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个人代表、前任、继承人、转让人、受让人、受让人,以及可以代表他们主张任何已解除债权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1.24“初步批准令”是指法院输入的[拟议]初步批准令,初步批准和解,授权向当前法拉第股东提供和解通知的形式和方式,并设定和解听证会的日期,基本上以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B的形式。
- 11 -
解决规定
2-CV-01570-CAS-JC
1.25“改革”是指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A中规定的公司治理改革,公司应根据本规定并按照本规定予以采纳、实施和维护。
1.26 6“解除债权”是指所有索赔或诉讼因由(包括已知和未知的索赔),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下情况的任何被释放人员提出的损害赔偿、禁令救济、利息、律师费、专家费或咨询费的任何索赔,以及任何和所有其他成本、费用、金钱或责任:(i)(i)在衍生诉讼中被主张或本可在衍生诉讼中被主张;(ii)如果衍生诉讼被充分诉讼至最终判决,则本应被既判力裁决禁止;(iii)已经、可能已经或将来可能是,在涉及、基于、涉及或产生于或涉及任何主题事项、指控、交易、事实、事件、发生、披露、陈述、声明、所指称的遗漏、行为、不作为、所指称的管理不当、不当行为、隐瞒、所指称的失实陈述、所指称的违反当地、州或联邦法律的行为、出售股票或衍生诉讼中的投诉所涉及、所述或提及、或可能已被指称或包含的其他事项的任何被释放人的衍生主张;或(iv)产生于、涉及或涉及抗辩,和解,或解决衍生诉讼或解除债权。“已解除的索赔”不应包括:(i)强制执行规定和/或判决条款的索赔;或(ii)没有法拉第股东可能以个人身份对被告提出的完全直接索赔(即,与派生索赔相对)。
1.27“被释放人员”是指被告的律师和每一名被告及其每一位过去、现在或未来的家庭成员、配偶、国内合伙人、联系人、关联公司、子公司、父母、高级职员、董事、股东、所有者、成员、代表、雇员、律师、财务或投资顾问、顾问、承销商、投资银行或银行家、商业银行家、保险商、再保险公司、超额保险人、共同保险人、顾问、委托人、代理人、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受托人、遗产、受益人、分配人、基金会、普通或有限合伙人或合伙企业、个人或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或作为或声称代表任何被告行事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以及他们各自的前任、继任者和指派。
1.28“和解”是指本规定所规定的衍生行为的和解和妥协。
1.29“和解听证会”是指法院为考虑最终批准和解而设置的听证会。
1.30“简易通知”是指股东衍生行动的待决和拟议和解的简易通知,实质上以
附件 D附后。
- 12 -
解决规定
2-CV-01570-CAS-JC
1.31“未知索赔”是指在被释放人员被释放时,任何原告释放当事人不知道或怀疑存在对其有利的任何已解除的索赔,包括声称如果他、她或它知道,可能已经影响了他、她或它与被释放人员的和解和释放,或者可能已经影响了他、她或它是否反对这一和解的决定。对于任何和所有已解除的索赔,双方规定并同意,自生效之日起,原告解除双方应明确放弃和放弃,并且每一位现任法拉第股东应被视为已并通过执行判决,在法律、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542条以及美国或美国任何州或地区的任何其他法律或普通法原则(类似的)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明确放弃和放弃法律、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542条所赋予的规定、权利和利益,或普通法原则,与《加利福尼亚民法典》§ 1542相当或相当,其中规定:
一般释放不适用于声称债权人或释放方在执行释放时不知道或怀疑存在对他或她有利的情况,并且如果他或她知道,将对他或她与债务人或释放方的和解产生重大影响。
原告释放方承认,他们和目前的法拉第股东此后可能会发现与他们现在已知或认为真实的事实有关的关于已解除索赔的标的的事实之外的或不同的事实,但当事人的意图是,原告释放方和所有目前的法拉第股东应被视为并通过判决的运作,应完全、充分、最终和永远妥协、和解、解除、解除和消灭任何和所有已解除的索赔,已知或未知、怀疑或未怀疑、或有或绝对、应计或未计,明显的或不明显的,现在确实存在的,或以前存在的,或以后可能存在的,基于现在存在的或将来存在的任何法律或公平理论,而不考虑随后发现的额外或不同的事实。双方承认,上述豁免是单独谈判达成的,是本新闻稿所包含的规定的关键要素。
- 13 -
解决规定
2-CV-01570-CAS-JC
1.32“华莱士诉讼”是指标题为Wallace诉Krolicki等人的股东派生诉讼,案件编号为2023-0639-LWW,正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待决。
1.33“Wang Action”是指标题为Wang v. Breitfeld et al.,C.A.No. 1:22-CV-00525-GBW的股东派生诉讼,在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待决。
| 2. | 和解条款 |
2.1在法院发布判决后三十(30)天内,董事会应通过决议、修订董事会委员会章程、公司治理文件和/或公司章程1,并酌情采纳公司治理准则,以确保遵守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A中所述的改革,这些改革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仍有效不少于三(3)年。
2.2法拉第及其董事会承认并同意,原告的努力,包括调查、准备、开始和起诉衍生诉讼,是通过、实施和维持改革的原因。法拉第及其董事会还承认并同意,这些改革为法拉第和法拉第的股东带来了可观的利益。
| 3. | 批准和通知 |
3.1加利福尼亚州原告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本规定连同其证物提交法院,并应申请输入初步批准令,基本上以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B的形式,要求:(i)初步批准本规定所述的和解;(ii)批准向现有法拉第股东提供和解通知的形式和方式;以及(iii)和解听证会的日期。
3.2在进入初步批准令后的十(10)天内,法拉第应:(1)在公司网站的投资者关系页面上张贴通知和规定(及其证物)的副本;(2)在新闻稿中发布简要通知;(3)向SEC提交或提供通知和规定(及其证物)作为SEC表格8-K的证物。该通知应提供法拉第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页面的链接,可在该网页上查看通知和规定(及其证物),哪一页将保持到和解听证会之日。法拉第公司应全权负责支付本款规定的或法院另有要求的与提供和解通知有关的费用和开支。双方认为,根据适用法律和正当程序,本款规定的通知程序方式构成对法拉第股东的充分合理通知。
| 1 | “章程”是指经修订和重述的《Faraday Future Intelligent Electric 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章程》(自2023年6月12日起修订和重述)。 |
- 14 -
解决规定
2-CV-01570-CAS-JC
3.3在法院就和解的最终批准作出裁决之前,原告和法拉第现任股东被禁止并被禁止开始、起诉、煽动或以任何方式参与对任何被释放人员提出任何已解除的索赔的任何诉讼的启动或起诉。
| 4. | 律师费和偿还费用 |
4.1考虑到改革以及原告和原告律师在衍生诉讼方面的努力直接给法拉第带来的巨大利益,在法院批准的情况下,被告的保险人应向原告律师支付其律师费和费用,总额为70.75万美元(775,000.00美元)(“费用和费用金额”)。
4.2在初步批准令和Brown Law Firm、P.C.提供电汇指示和W-9表格(以较晚者为准)入账之日起三十(30)天内,被告的保险人应向Brown Law Firm、P.C.(“托管代理人”)的托管账户(“托管账户”)支付费用和开支金额,该金额在法院批准的范围内,应在法院作出判决和向原告的律师发出批准费用和开支金额的命令后,由托管代理人从托管账户中解除,尽管有任何潜在的上诉,根据原告律师同意的分配。被告不负责在原告的律师之间分配费用和支出金额。原告的律师不得就律师费和/或超出费用和支出金额的费用向法院提出请求(并在此解除他们可能不得不寻求的任何权利)。
4.3如果判决未能成为第V(⑤ 1.14)款所定义的最终判决,或在法院不批准原告律师提出的按费用和开支金额全额裁定律师费和费用的申请的情况下,或在费用和开支金额因上诉而减少的情况下,原告律师必须在收到被告律师或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的通知后三十(30)天内退还费用和开支金额以及自付款被拒绝或减少至被告保险人的任何和所有应计利息。
- 15 -
解决规定
2-CV-01570-CAS-JC
4.4原告律师可向法院申请从费用和支出金额中为每位原告支付最高两千美元(2,000.00美元)的服务赔偿金,以表彰原告参与和努力起诉衍生诉讼(“服务赔偿金”)。被告不得对服务裁决的申请提出异议。
4.5法院对任何费用和费用的裁决不是本和解的必要期限,原告律师对此类费用和费用的申请获得法院以费用和费用金额的金额或任何其他金额的批准也不是本和解的条件。
| 5. | 发布 |
5.1在生效日期后的五(5)天内,除加州诉讼之外的衍生诉讼的当事人将在各自的诉讼中提交有偏见的解雇规定。
5.2自生效之日起,原告解除当事人应被视为,并通过判决的运作,对被解除人、单独代表自己、派生代表法拉第,并代表其各自的代理人、配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遗产代理人、前任、继承人、转让人、受让人、代理人、受让人、受让人,以其本人的身份,完全、最终、永久解除、放弃、解除对被解除人的债权。原告解除当事人应被视为并通过判决的实施,承诺不就任何已解除的索赔起诉任何已解除的人,并应被永久禁止和禁止对被解除的人提起、开始或起诉已解除的索赔,除非强制执行和解和/或判决中包含的释放和其他条款和条件。
5.3自生效之日起,被释放人即被视为已,并通过判决的运作,已完全、最终、永久地解除、放弃和解除每一名和所有被告的被释放人对被告的解除债权。被释放的人应被视为已经,并通过判决的运作,承诺不就任何被告的被释放的索赔起诉被告的被释放的人,并应被永久禁止和禁止对被告的被释放的人提出、开始或起诉被告对被释放的人的被释放的索赔,除非强制执行规定和/或判决中包含的释放和其他条款和条件。
| 6. | 解决的条件;不批准、取消或终止的影响 |
6.1本规定的生效日期应以发生以下所有事件为条件:
a.法院批准向当前法拉第股东提供拟议和解通知的内容和方法,以及随后向当前法拉第股东分发拟议和解通知;
- 16 -
解决规定
2-CV-01570-CAS-JC
b.按照第V(4.2)款支付费用和支出金额;
c.进入法庭的判决,在所有重大方面以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E形式列出,批准和解并在有偏见的情况下驳回加州诉讼,不向任何一方判给费用,除非本协议规定;和
d.判决成为终局判决之日的通过。
6.2如果上述第V(6.1)款规定的任何条件未得到满足,则应在符合第V(6.3)款的情况下取消和终止本规定,除非双方当事人的律师相互书面同意继续执行本规定。
6.3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规定的生效日期没有发生,或者如果本规定以任何方式被取消、终止或未能按照其条款成为最终规定:(a)所有各方应恢复到自本规定之日起各自在衍生诉讼中的地位;(b)与本规定有关的所有交付的释放均应无效,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c)支付给原告律师的费用和开支金额应在三十(30)天内退还并退还;(d)与此有关的所有谈判、程序、准备的文件和作出的陈述均不得损害双方,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一方承认任何行为、事项或提议,且不得在衍生诉讼的任何后续程序中或在任何其他诉讼或程序中以任何方式用于任何目的。在此情况下,本规定的条款和规定对当事人不再具有效力和效力,不得用于衍生诉讼或任何其他程序中的任何目的。
| 7. | 杂项规定 |
7.1双方:(i)承认完成和解是他们的意图;(ii)同意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进行合作,以实现和执行和解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实现上述和解条款和条件。
7.2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和解的任何部分不合法、无效、不合情理或违反公共政策,则和解的其余条款和条件应保持不变。
7.3双方希望本和解能够最终彻底解决他们之间关于衍生诉讼以及此处发布的任何和所有索赔的所有争议。
7.4本规定或任何其他与和解相关的文件或通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承认在衍生诉讼中提出或可能提出的任何索赔具有或缺乏任何依据,或承认被告实施或从事任何违法或不法行为。
- 17 -
解决规定
2-CV-01570-CAS-JC
7.5本规定不应被视为损害任何一方的任何立场。
7.6本规定(包括在本协议中提及或所附的任何文件或证据)、其任何条款或规定、判决书的记项、或根据本规定或和解或为促进本规定或和解而实施或执行的任何行为或文件,均不是或不应被解释为或以其他方式用作本协议中发布的任何索赔的有效性的证据,或被个别被告承认或针对个别被告承认任何过错、不当行为或责任减让的证据。
7.7被告和被告的被释放人可以在已经或可能对其提起的任何诉讼中提出本规定和/或判决,以支持基于既判力原则、附带禁止反言、释放、善意和解、判决禁止或减少或任何其他索赔排除理论或发出排除或类似抗辩或反索赔的抗辩或反索赔。
7.8本和解协议不得终止、修改、修正,除非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7.9本规定应解释为缔约方集体编写,任何不确定性或模棱两可之处均不得针对任何缔约方进行解释。
7.10本规定应被视为已在加利福尼亚州谈判、执行和交付,并已完全履行,应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解释和执行,而不考虑任何州的原则、政策或关于法律选择的规定。
7.11本规定和随附的证物包含了各方对本协议标的的全部理解,并取代了各方之前就其标的达成的任何和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或谈判。
7.12本规定的展品是本规定的材料和组成部分,并完全纳入本规定。如本规定的条款与本合同任何展品的条款发生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规定的条款为准。
7.13本和解可在任何数量的对应方中执行,其效力与所有各方均已执行同一份文件相同。所有这些对应物应一并解释,并应构成一份文书。已签立的本和解的传真或电子(如PDF格式)副本应视为原件。
7.14在法院最终批准本协议所设想的和解的前提下并以此为条件,双方同意各自已完全遵守善意诉讼的适用要求。当事人不得分别采取衍生诉讼是恶意提起或辩护或违反《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1条和相关国家规定的立场。双方同意,和解条款是双方本着诚意和公平原则谈判达成的,反映了在充分信息基础上并经与主管法律顾问协商后自愿达成的和解。
- 18 -
解决规定
2-CV-01570-CAS-JC
7.15除该等文件所载及记述的陈述、保证及契诺外,并无就本规定或其证物向任何一方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诱导。
7.16如果法拉第公司或其代表根据《美国破产法》的任何章节启动任何程序,无论是自愿还是非自愿的,包括接管行为、资产扣押或类似的联邦或州法律诉讼(“破产程序”),双方同意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及时迅速地获得实施本规定所需的所有命令、同意、解除和批准。如果法拉第公司或代表法拉第公司提起任何破产程序,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日期和截止日期将延长必要的时间,以从破产法院获得必要的命令、同意、释放和批准,以执行该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7.17法拉第的任何计划、提议或实际出售、合并或控制权变更不应使本规定无效。该规定应适用于双方各自的利益继承人。如果法拉第发生计划、提议或实际出售、合并或控制权变更,各方应继续迅速寻求法院批准和解,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定中反映的和解条款以及费用和支出金额。
7.18双方应努力本着诚意解决因和解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经合理时间善意协商,当事人无法就争议达成一致的,应当将该事项交由调解人解决,调解人的费用和开支由当事人平分。
7.19法院应保留管辖权,以执行和执行规定和判决的条款,并考虑因和解而产生或与和解有关的任何事项或争议,而双方及其以下签名的律师为执行和执行规定和判决所载的和解,以及因和解而产生或与和解有关的事项或争议,向法院提交管辖权。
- 19 -
解决规定
2-CV-01570-CAS-JC
作为证据,双方已安排由其职责授权律师执行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的规定。
| 布朗律师事务所,P.C。 | TROUTMAN PEPPER HAMILTON SANDERS LLP | |||
| 签名: | /s/Timothy Brown | 签名: | /s/Alan J. Kessel | |
| Timothy Brown Saadia Hashmi | Alan J. Kessel | |||
第三大道767号,2501套房 纽约,NY 10017 电话:(516)922-5427 |
350 South Grand Avenue,Suite 3400 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州 90071 |
|||
| 邮箱:tbrown @ thebrownlawfirm.net shashmi @ thebrownlawfirm.net | 电话:(213)928-9800邮箱:alan.kessel@troutman.com | |||
| 原告Ashkan Farazmand和Wangjun Zhou的律师 | ||||
| 盖尼·麦肯纳&埃格斯顿 | Jay A. Dubow Erica Dressler | ||
两座Logan Square/18th & Arch 宾夕法尼亚州费城19103 |
|||
| 签名: | /s/Thomas J. McKenna | 电话:(215)891-4000 | |
| 邮箱:jay.dubow@troutman.com | |||
| Thomas J. McKenna Gregory M. Egleston | erica.dressler@troutman.com | ||
麦迪逊大道260号,22楼 纽约,NY 10016 电话:(212)983-1300邮箱:tjmckenna@gme-law.com |
玛丽·周斯 桃树街600号,亚特兰大3000套房, GA 30308 |
||
| gegleston@gme-law.com | 电话:(404)885-3000 邮箱:mary.weeks@troutman.com |
||
| 原告John Moubarak的律师 | |||
| HYNES & HERNANDEZ,LLC | QUINN E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 LLP | ||
| 签名: | /s/Ligaya Hernandez | 威尔·西尔斯 | |
| 865 South Figueroa Street,10楼 | |||
| 迈克尔·海因斯·利加亚·埃尔南德斯 | 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90017 | ||
| 林登伍德大道101号 | 电话:(213)443-3000 | ||
| 宾夕法尼亚州马尔文19355 | 邮箱:willsears@quinnemanuel.com | ||
| 电话:(484)875-3116 | |||
| 邮箱:mhynes@hh-lawfirm.com | 凯瑟琳·哈钦斯 | ||
| lhernandez@hh-lawfirm.com | 路易斯安那街700号,套房3900 | ||
| 德克萨斯州休斯顿77002 | |||
| Bragar EAGEL & SQUIRE,P.C。 | 电话:(713)221-7000邮箱: | ||
| kathrynhutchins@quinnemanuel.com | |||
| 梅利莎·A·福尔图纳托 | |||
| 加利福尼亚街580号,套房1200 | LATHAM & WATKINS LLP | ||
| 旧金山,加利福尼亚州 94104 | |||
| 电话:(212)308-1869 | 米歇尔·约翰逊 | ||
| 邮箱:fortunato@bespc.com 原告王少波的法律顾问 |
克里斯汀·墨菲 乔丹·D·库克 Town Centre Drive 650,20楼 |
||
| Costa Mesa,加利福尼亚州 92626 | |||
| Schubert Jonckheer & KOLBE LLP | 电话:(714)540-1235 | ||
| 邮箱:michele.johnson@lw.com | |||
| 签名: | /s/Willem F. Jonckheer | kristin.murphy@lw.com jordan.cook@lw.com | |
| 被告律师 | |||
| 罗伯特·舒伯特 | |||
| Willem F. Jonckheer | |||
| 2001 Union St,套房200 | |||
| 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94123 | |||
| 电话:(415)788-4220 | |||
| 原告Christy Wallace的律师 | |||
- 20 -
解决规定
2-CV-01570-CAS-JC
美国地区法院
加利福尼亚州中区
西部分部
| In re Faraday Future 智能电气公司。 衍生诉讼 |
铅案2号:22-CV-01570-CAS-JC 与合并 第2号案件:22-CV-01852-CAS-JC |
||
| 展品A | |||
| 本文件涉及: | |||
| 所有动作。 |
企业管治改革
21
(a)设立管理层披露委员会
| 1. | 公司应创建由“公司关键职能领域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代表、总法律顾问、高级内部审计经理和CFO”组成的管理级别披露委员会。委员会应每年选举一名主席。 |
| 2. | 披露委员会应审查公司、其高级管理人员和/或其董事就产品开发、技术、制造、营销和运营能力、目标或生产目标所作的任何公开声明。 |
| 3. | 披露委员会应在向SEC提交公司年度和季度报告之前举行定期会议,并根据主席的指示不定期举行临时会议。委员会应保存所有此类会议的记录。 |
| 4. | 公司独立核数师代表及公司其他人员或外部顾问代表,可在披露委员会履行其职责和职责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受邀出席披露委员会会议。 |
| 5. | 公司应对在社交媒体新闻媒体上传播的重大信息建立预清算机制。 |
| 6. | 主席应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或促使向其提供关于其活动的报告,并在事实和情况有保证的情况下提供。 |
(b)合规官岗位概况及职责
| 7. | 公司应制定正式政策,阐明合规官(“CO”)的职责和责任,包括: |
| a. | 根据可能影响法拉第遵守所有相关法律的趋势和法律变化,评估和确定法拉第道德和合规计划的目标。 |
22
| b. | 管理和监督法拉第的道德和合规项目,实施监测和评估项目绩效的程序,并就实现项目目标的进展情况与董事会进行沟通并告知董事会。 |
| c. | 规划和协调监管风险评估,建议业务运营改进。 |
| d. | 与监管机构沟通,确保公司遵守适用的联邦、州和地方法律法规。 |
| e. | 为管理层和员工开发和监督合规培训。 |
| f. | 作为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的联络人,首席运营官应以这种身份:(i)主要负责评估不当行为和不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组织风险;(ii)迅速向董事会报告与合规或披露问题有关的重大风险;(iii)在董事会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进一步评估和/或补救行动的书面建议。 |
| g. | 实施程序,以确保法拉第根据关联人交易政策正在考虑的任何重大交易,如将向与法拉第、其高级管理人员或其董事有关联的一方提供金钱或其他利益,将及时向董事会披露。 |
| h. | 迅速向董事会报告与欺诈或违规报告有关的任何合规和道德问题指控,并向董事会准备季度书面报告,评估并在必要时建议补救行动。 |
(c)赔偿回收政策
| 8. | 薪酬委员会应每年审查管理层遵守公司内部准则和政策的情况。薪酬委员会在订立所有以奖励为基础的薪酬安排时,可考虑这项检讨的结果。 |
23
(d)员工培训
| 9. | 员工应每年证明他们已阅读、理解并将遵守法拉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
(e)独立董事会主席
| 10. | 对公司《公司治理准则》进行修订,规定如果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主席的角色不是分开的,公司应要求任命一名首席独立董事。 |
| 11. | 首席独立董事应被授权在董事长不在场时主持董事会的所有会议,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的常务会议,根据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独立董事的会议议程,将项目列入董事会全体会议的议程,召集董事会特别会议,并担任独立董事与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之间的联络人。 |
(f)审计委员会章程变更
| 12. | 修订审计委员会章程,增加风险管理职责,包括: |
| a. | 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 |
| b. | 识别和监测与合规相关的重大风险; |
| c. | 监测对法拉第行为准则的遵守情况; |
| d. | 对与法律和监管合规相关的政策和程序进行年度审查;和 |
| e. | 审计委员会应将其现有的收件程序关于公司网站会计、内部会计控制等方面的投诉。 |
24
(g)举报人政策
| 13. | 公司将修订其举报人政策,并确保向所有员工提供该政策,并在公司网站和整个公司设施中进行描述,这些政策应: |
| a. | 有效沟通法拉第认真遵守其行为准则,举报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工具。 |
| b. | 明确指出,举报条款还旨在报告任何潜在或涉嫌违反任何联邦或州法律的行为(以任何形式,包括会计违规、内幕交易等),而不仅仅是报告违反法拉第政策的行为,或违反联邦证券法的行为。 |
| 14. | 公司将充分通知员工、独立承包商、法拉第和其他第三方的供应商以下事项: |
| a. | 举报人有权直接向SEC、DOJ和/或其他适用的监管机构报告关注事项(并有权聘请自己的律师在任何此类诉讼中代表他们,费用自理,如果他们愿意的话)。 |
| b. | 对举报人投诉的日志,以及投诉的全部调查结果,应当进行书面记述,保存期限不少于五(5)年。公司应要求其外部审计师审查与每一年度审计相关的日志和任何调查结果。 |
| c. | 举报人在投诉中表明身份的,总法律顾问应当在举报时通知举报人对投诉的调查或评估完成及其结果。 |
(h)关联人交易
| 15. | 审计委员会应确保新的关联人交易政策符合SEC和NYSE/NASD的指导。 |
| 16. | 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应向合规官员提交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或拥有控股权的公司的最新名单,并在发生任何变化时及时更新名单。 |
25
美国地区法院
加利福尼亚州中区
西部分部
| In re Faraday Future 智能电气公司。 衍生诉讼 |
铅案2号:22-CV-01570-CAS-JC 与合并 第2号案件:22-CV-01852-CAS-JC |
||
| 展品b | |||
| 本文件涉及: | |||
| 所有动作。 |
[建议]初步批准令
26
然而,此事于2024年__________________提交法院听证。Ashkan Farazmand和Wangjun Zhou(“加利福尼亚州原告”)在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地方法院(“法院”)未决的上述诉讼(“加利福尼亚州诉讼”)中,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1条,提出了一项无人反对的动议,要求命令:(i)根据日期为7月19日的和解规定和协议,初步批准代表Faraday Future Intelligent Electric Inc.(“法拉第”或“公司”)提起的股东衍生索赔的拟议和解(“和解”),2024年(“规定”);(ii)批准向现有法拉第股东发出和解通知的形式和方式;(iii)确定和解听证会的日期。1
然而,该规定规定了和解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议的和解以及驳回以下有偏见的股东派生诉讼:(i)上述诉讼,标题为re Faraday Future Intelligent Electric Inc. Derivative Litigation,Lead Case No. 2:22-CV-01570-CAS-JC;(ii)Wang v. Breitfeld et al.,C.A. No. 1:22-CV-00525-GBW(D. Del.);(iii)Moubarak v. Breitfeld et al.,C.A. No. 1:22-CV-00467-GBW(D. Del.);(iv)Wallace v. Krolicki et al.,C.A. No. 2023-0639-LWW(Del。CH.);(v)Farazmand诉Breitfeld等人,C.A. No. 2023-1283-LWW(Del。CH.)(统称“衍生行动”);
然而,法院已:(i)阅读并审议了原告关于初步批准股东衍生品结算的无人反对的动议以及随附的《积分和权威备忘录》;(ii)阅读并审议了该规定以及所附的所有证据;(iii)听取并审议了双方律师支持初步批准和解的论点;
然而,法院经初步评估后认为,拟议的和解属于可能的批准标准范围,因为它为法拉第提供了有益的结果,并且似乎是由经验丰富的调解人监督的认真、知情、非共谋谈判的产物;和
然而,法院还认为,经初步评估,法拉第股东应通过提议的通知形式被告知和解,允许对此提出异议(如果有的话),并出席和解听证会。
| 1 | 除下文另有明确规定或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此处包含的所有大写术语应具有与本规定中规定的相同含义和/或定义。 |
27
现据此,特此命令、裁定、裁定如下:
1.本院谨此初步批准其中所载的规定和和解条款,但须在下文所述的和解听证会上进一步审议。
2.本院经下文所述和解听证会进一步审议后,初步认可该规定所述和解公平、合理、充分。
3.应于2024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通知和简易通知是否完全满足《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1条的要求和正当程序的要求;(三)是否应完全和最终解除对被释放者的所有已解除的索赔;(四)是否应批准商定的费用和开支金额;(五)是否应批准从费用和开支金额中支付给五名原告的服务裁决;以及(六)法院认为适当的其他事项。
4.法院认为,以本初步批准令中规定的方式发布有关拟议和解的信息的形式、实质内容和传播构成在该情况下可行的最佳通知,并完全符合《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和正当程序规则第23.1条。
5.在本初步批准令进入后十(10)天内,法拉第应:(1)在公司网站的投资者关系页面上张贴通知和规定(及其证物)的副本;(2)在新闻稿中发布简要通知;(3)将通知连同规定(及其证物)的副本作为证物提交给SEC表格8-K。通知应提供法拉第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页面的链接,可在该网页上查看通知和规定(及其证物),哪一页将保持到和解听证会之日。
6.解决通知的备案、张贴、公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法拉第公司支付,法拉第公司承担解决通知的备案、张贴、公布的一切行政责任。
7.在本初步批准令输入后二十(20)天内,被告的律师须就本初步批准令第5段所规定的提交、公布及张贴和解通知向法院提交适当的誓章或声明。
28
8.所有现有法拉第股东应受该规定的规定和其中所载的免责声明以及与和解有关的衍生诉讼中的所有命令、决定和判决的约束,无论对现有法拉第股东有利还是不利。
9.在最终确定和解是否应获得批准之前,原告和法拉第股东不得在任何法院或法庭对任何被释放的人提起、提起或起诉任何主张任何被释放的索赔的诉讼或程序。
10.法拉第普通股的任何股东都可以出现并出示理由,如果他、她或它有任何理由不应批准该规定所包含的和解为公平、合理和充分,或者为什么应该或不应该在此作出判决,或者不应授予费用和费用金额或服务奖励。但是,任何法拉第股东均不得听取或有权对和解的批准提出异议,或者,如果批准,则对将就此作出的判决提出异议,除非法拉第股东已安排提起诉讼,并按下述方式送达律师:(i)一份书面反对通知,并注明案名和编号(在关于Faraday Future Intelligent Electric Inc. Derivative Litigation,Lead Case No. 2:22-CV-01570-CAS-JC(C.D. Cal.);(ii)该人的姓名、法定地址、及电话号码;(iii)通知该人是否打算出席和解聆讯,以及该人希望出庭和被聆讯的理由,以及该人是否由大律师代理,如有,则提供大律师的联系方式;(iv)证明该人在规定日期持有法拉第普通股股份,并在提出反对之日继续持有该股份,包括获得该等股份之日;(v)对法院审理的任何事项提出异议的陈述,其理由,以及该人希望法庭考虑的所有文件或著作;(vi)该人计划在和解听证会上传唤的任何证人的身份,以及对其预期证词的简要描述。
11.至少在2024年__________________的和解听证会举行前二十一(21)天,任何此类人必须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美国法院西部法庭、350 W. First Street,Suite 4311,Los Angeles,California 90012的法院书记官提交书面异议和相应材料,并在该日期之前将此类材料送达以下每一方的律师:
| 原告律师: | 被告律师: | |
| 布朗律师事务所,P.C。 | 特鲁特曼·佩珀 | |
| Timothy Brown | 汉米尔顿山德斯律师事务所 | |
| 第三大道767号,2501套房 | 杰伊·A·杜博 | |
| 纽约,NY 10017 | 两座Logan Square/18th & Arch | |
| 电话:(516)922-5427 | 宾夕法尼亚州费城19103 | |
| 邮箱:tbrown @ thebrownlawfirm.net | 电话:(215)891-4000 | |
| 邮箱:jay.dubow@troutman.com |
29
12.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只有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及时向当事人律师发出有效书面异议通知和出庭通知的股东才有权在听证会上进行听证。
13.任何个人或实体如未能以本条例所规定的方式出现或反对,即视为已放弃该等反对,并应永远被取消对和解的公平性、合理性或充分性以及费用及开支金额及服务裁决提出任何反对的权利,除非法院另有命令,但应永远受将作出的判决及将按本条例所规定给予的释放的约束。
14.加州原告应在和解听证会举行之前至少二十八(28)天提交最终批准和解的动议。如对和解有任何异议,针对反对提出的申请截止日期为和解听证会举行前七(7)天。
15.除执行和解或遵守规定条款可能需要的情况外,加州诉讼中的所有诉讼程序都将暂停,直至法院作出进一步命令。
16.本法院可出于正当理由,延长本初步批准令中规定的任何期限,而无需另行通知法拉第股东。
17.本规定或其任何条款或规定,或判决书的记项,或本规定提及或附加的任何文件或证据,或为执行本规定而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得被解释为或可被用作本规定所发布的任何索赔的有效性的证据,或被个别被告承认或反对任何过错、不法行为或责任减让的证据。
18.法院可酌情更改和解听证会的日期和/或时间,而无需向现有法拉第股东发出进一步通知,并保留以电话或视频会议方式举行和解听证会的权利,而无需向现有法拉第股东发出进一步通知。任何希望出席和解听证会的现任法拉第股东(或其律师)应查阅法院日历和/或法拉第网站的投资者关系页面,了解和解听证会日期、时间或格式的任何变化。
如此有序。
| 日期: | ||
| 尊敬的克里斯蒂娜·A·斯奈德 | ||
| 美国地区法官 |
30
美国地区法院
加利福尼亚州中区
西部分部
| In re Faraday Future 智能电气公司。 衍生诉讼 |
铅案2号:22-CV-01570-CAS-JC 与合并 第2号案件:22-CV-01852-CAS-JC |
||
| 展品c | |||
| 本文件涉及: | |||
| 所有动作。 |
悬案通知书及建议解决
股东派生行动
31
| 至: | 截至2024年7月19日法拉第未来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拉第”或“公司”)普通股的所有记录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 |
请仔细阅读本通知全文。本通知涉及一项带有股东衍生诉讼偏见的拟议和解和解散,并包含有关您的权利的重要信息。
如果法院批准衍生行动的解决,目前的法拉第股东将永远被禁止在有偏见的情况下对提议的解决和驳回的批准提出异议,并无法进行已发布的索赔。
这一行动不是“集体行动”。因此,没有共同基金可供您提出货币支付的索赔。
法院没有就诉讼的是非曲直作出任何调查结果或决定。撤销此处所载和解的背景和情况并不构成法院的调查结果。它的依据是律师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陈述。
如果您在记录日期不是法拉第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请将此文件转交给该受益所有人。
请注意,这一行动正在根据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的一项规定和和解协议(“规定”)中规定的条款进行解决。本通知旨在告知您:
| ● | 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地方法院(“法院”)是否存在上述合并派生诉讼在re Faraday Future Intelligent Electric Inc.衍生诉讼,Lead Case No. 2:22-CV-01570-CAS-JC(the“California Action”); |
| ● | (1)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衡平法院”)是否存在类似的派生诉讼Farazmand诉Breitfeld等人。,C.A. No. 2023-1283-LWW(the "法拉兹曼德衡平法院诉讼”);(2)衡平法院标题Wallace诉Krolicki等人。,C.A. No. 2023-0639-LWW(the "华莱士Action”);(3)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标题Moubarak诉Breitfeld等人,C.A.No. 1:22-CV-00467-GBW(the“MoubarakAction”);以及(4)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标题Wang诉Breitfeld等人。,C.A.1号:22-CV-00525-GBW(the“王行动”,与加州行动一起,法拉兹曼德衡平委员会行动,the华莱士行动,以及Moubarak行动》(“衍生行动”); |
| ● | 原告之间的拟议和解1和衍生诉讼中达成的被告(“和解”); |
| ● | 法院将举行的听证会,以考虑和解和驳回带有偏见的加州诉讼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充分性; |
| ● | 原告律师向法院申请费用及开支金额;及 |
| ● | 原告律师向法院提出的向衍生诉讼五名原告提供案件服务裁决的申请。 |
| 1 | 本通知中使用的所有大写术语,除非在此另有定义,均按本规定中的规定定义。 |
32
本通知说明了您可以就和解采取哪些步骤。本告知书不是法院对原告主张或被告抗辩的真实性或是非曲直的任何意见表达。本通知仅就衍生诉讼的拟议和解以及您与拟议和解有关的权利向您提供建议。
总结
2024年7月19日,法拉第以名义被告的身份订立了解决衍生诉讼的规定,该规定已提交法院。衍生诉讼是代表法拉第对公司某些现任和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作为名义被告对法拉第提起的。规定和其中所设想的解决(“解决”),须经法院批准,意在各方充分、最终、永久妥协、解决、解除和解决被释放的
索赔,并导致在有偏见的情况下,根据规定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完全驳回衍生诉讼。拟议的和解要求公司采用并维持某些公司治理改革和程序,如该规定(“改革”)的附件 A所述。
鉴于通过起诉和解决衍生诉讼所实现的改革直接给法拉第带来了巨大利益,且须经法院批准,双方于2024年5月13日在调解人的协助下同意,被告的保险人应向原告的律师律师费和开支支付金额为70.75万美元(775,000.00美元)(“费用和开支金额”),但须经法院批准。原告律师还应向法院申请向五名原告中的每一位支付服务赔偿金,每人最多2000美元(2,000.00美元)(“服务赔偿金”),从费用和开支金额中支付。
本通知仅为摘要,并未说明该规定的所有细节。有关本摘要所讨论事项的全部详情,请参阅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页面上张贴的完整规定及其证物,www.__________,请按以下所列地址、电子邮件或电话号码联系原告律师,或查阅向法院书记员提交的完整规定。
诉讼是关于什么的?
衍生诉讼是代表名义被告法拉第以衍生方式提起的,并指控,除其他外,至少在2021年1月28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个别被告违反了其信托义务,发布和/或导致公司发布重大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包括索取重大虚假和误导性代理陈述,据称违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4(a)条)。原告指称,个别被告未能就(其中包括)合并后被告Yueting Jia在公司的参与程度,以及公司就其旗舰车型FF 91收到的实际预订数量,向股东和公众披露重大事实,并且未能保持充分的内部控制。衍生诉讼称,由于上述情况,该公司经历了声誉和财务损害。
33
加州行动为什么会有解决方案?
法院没有做出有利于被告或加州原告的判决。相反,各方同意和解是为了避免进一步诉讼的分心、成本和风险,并且因为各方同意,并且公司确定,公司将作为和解的一部分采用、实施和维持的改革为法拉第及其股东带来了实质性的好处。
被告已否认并继续否认原告在衍生诉讼中指控的每一项和所有主张和论点。被告已明确否认并将继续否认因衍生诉讼中所指称或本可指称的任何行为、陈述、作为或不作为而对其提出的所有不当行为或责任指控。尽管如此,被告得出结论认为,最好是在该事项中并根据本规定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充分和最终解决衍生诉讼。
和解听证会,以及你对和解提出异议的权利
2024年_________日,法院下达了一项命令,初步批准该规定和其中所设想的和解(“初步批准令”),并规定向当前法拉第股东(“当前法拉第股东”)提供和解通知。初步批准令进一步规定,法院将于2024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西部法庭,美国法院大楼,350 W. First Street,Courtroom 8D,8th Floor,Los Angeles,California 90012举行听证会(“和解听证会”),在尊敬的Christina A. Snyder面前,除其他事项外:(i)确定提议的和解是否公平,合理和充分,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ii)考虑对根据本通知提交的和解提出的任何异议;(iii)确定是否应作出判决,在有偏见的情况下驳回加州诉讼中的所有索赔,并解除对被释放者的已解除索赔;(iv)确定法院是否应批准商定的费用和开支金额;(v)确定法院是否应批准对原告的服务裁决,应在法院批准的范围内从费用和支出金额中提供资金;(vi)考虑与和解有关可适当提交法院的任何其他事项。在最终批准和解后,除加州诉讼之外的衍生诉讼的原告将自愿驳回他们的投诉,并带有偏见。
法院可酌情更改和解听证会的日期和/或时间,而无需另行通知。法院还保留了以电话或视频会议方式举行和解听证会的权利,无需另行通知。如果您打算出席和解听证会,请查阅法院日历或法拉第网站www.__________的投资者关系页面,了解和解听证会日期、时间或格式的任何变化。
任何现任法拉第股东如希望对规定中规定的和解的公平性、合理性或充分性提出异议,或对费用和开支金额或服务裁决提出异议,可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人必须在和解听证会举行至少二十一(21)个日历日前:(1)向法院书记员提交并向以下所列律师送达(以专人递送或头等邮件方式)对和解提出的书面异议,其中载明(i)一份书面反对通知,并注明案名和案号(关于Faraday Future Intelligent Electric Inc.衍生诉讼,主案编号2:22-CV-01570-CAS-JC(C.D. Cal.);(ii)该人的姓名、法定地址,和电话号码;(iii)通知该人是否打算出席和解聆讯,以及该人希望出庭和被聆讯的理由,以及该人是否由大律师代理,如果是,则提供大律师的联系信息;(iv)证明该人在规定日期持有法拉第普通股股份,并在提出反对之日继续持有该股份,包括获得该等股份之日;(v)对法院审理的任何事项提出异议的陈述,其理由,以及该人希望法院考虑的所有文件或著作;(vi)该人计划在和解听证会上传唤的任何证人的身份,以及对其预期证词的简要描述。异议人未按照本款规定及时提出并送达出庭意向通知书的,除显示的正当理由外,不得对和解提出异议,不得在和解听证会上提出异议。
如果您提出书面异议,则必须不迟于2024年_________由法院书记官收到。办事员的地址是:
法院书记官,
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方法院,西部分区
第一街美国法院
350 W 1st Street,4311套房
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州 90012
34
您还必须将材料的副本交付原告的大律师和被告的大律师,以便不迟于2024年__________________收到。律师的地址是:
原告律师:
布朗律师事务所,P.C。
Timothy Brown
第三大道767号,2501套房
纽约,NY 10017
电话:(516)922-5427
被告律师:
TROUTMAN PEPPER HAMILTON SANDERS LLP
杰伊·A·杜博
两座Logan Square/18th & Arch
宾夕法尼亚州费城19103
电话:(215)891-4000
异议人可以自行或者通过自费聘请的律师提出异议。如果异议人为提出此类反对而聘请律师为其代理,该律师必须(通过专人递送或通过头等邮件)送达上述律师的出庭通知,并在和解听证会之前不迟于二十一(21)个日历日向法院提交该通知。凡法拉第股东不及时提出并送达符合上述条款的书面异议,即视为放弃,并被取消提出、对和解提出任何异议的赎回权,任何不及时提出的异议均被禁止。
任何异议者按照上述指示提出并及时送达书面异议,可亲自或通过由异议者负担费用聘请的律师出席和解听证会。然而,反对者不必出席和解听证会,以便让法院考虑他们的反对意见。
如果您是当前的法拉第股东,并且没有采取措施出现在这一行动中并反对提议的和解,您将受到法院判决的约束,并将永远被禁止在衍生诉讼中对和解提出异议,以及追究任何已解除的索赔。
35
截至2024年7月19日对和解没有异议的现任法拉第股东无需出席和解听证会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
临时逗留及禁制令
在法院就和解的最终批准作出裁决之前,原告和原告的律师以及任何现有的法拉第股东(派生代表法拉第)被禁止并被禁止在任何法院或法庭上发起、起诉、煽动或以任何方式参与发起或起诉任何诉讼,以派生方式对任何被释放的人提出任何已解除的索赔。
通知的范围
本通告是衍生行动、投诉、和解条款、和解听证会的概要说明。有关衍生行动所涉事项的更详细说明,请参阅规定及其附件,其副本可在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页面www.________________查阅和下载。
* * *
如需进一步信息,请联系原告律师:Timothy Brown,The Brown Law Firm,P.C.,767 Third Avenue,Suite 2501,New York,NY 10017,电话:(516)922-5427,电子邮件:tbrown @ thebrownlawfirm.net。有关和解的问题,请不要打电话给法院或被告。
36
美国地区法院
加利福尼亚州中区
西部分部
| In re Faraday Future 智能电气公司。 衍生诉讼 |
铅案2号:22-CV-01570-CAS-JC 与合并 第2号案件:22-CV-01852-CAS-JC |
||
| 展品d | |||
| 本文件涉及: | |||
| 所有动作。 |
未决及建议解决的概要通知
股东衍生行动的情况
37
| 至: | Faraday Future Intelligent Electric INC.(“Faraday”或“公司”)普通股截至2024年7月19日的所有记录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当前的Faraday股东”)。 |
请仔细阅读本通知全文。本通知涉及一项带有股东衍生诉讼偏见的拟议和解和解散,并包含有关您的权利的重要信息。
如果法院批准了衍生事项的解决,目前的法拉第股东将永远被禁止在有偏见的情况下对提议的解决方案的批准和驳回提出异议,并被禁止继续进行已发布的索赔。
这一行动不是“集体行动”。因此,没有共同基金可供您提出货币支付的索赔。
兹通知您,以下股东派生诉讼(“派生诉讼”)正在根据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的一项规定和和解协议(“规定”)中规定的条款进行和解:(i)上述诉讼,标题为re Faraday Future Intelligent Electric Inc.衍生诉讼,主案编号2:22-CV-01570-CAS-JC;(ii)Wang v. Breitfeld et al.,C.A.No. 1:22-CV-00525-GBW(D. Del.);(iii)Moubarak v. Breitfeld et al.,C.A.No. 1:22-CV-00467-GBW(D. Del.);(iv)Wallace v. Krolicki et al.,CH.);(v)Farazmand诉Breitfeld等人案,C.A. No. 2023-1283-LWW(Del。CH.)。
衍生诉讼指控,除其他外,至少在2021年1月28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个别被告1发布和/或导致公司发布重大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包括索取涉嫌违反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4(a)条的重大虚假和误导性代理声明),违反了他们的受托责任。原告指称,个别被告未能就(其中包括)合并后被告Yueting Jia在公司内的参与程度,以及公司就其旗舰车型FF 91收到的预订数量等方面向公众披露重大事实,且未能保持充分的内部控制。衍生诉讼称,由于上述情况,该公司经历了声誉和财务损害。被告已否认并将继续否认衍生诉讼中所主张的每一项索赔和不当行为指控。
根据和解条款,法拉第同意实施和维持该规定的附件 A中概述的某些公司治理改革(“改革”)。改革维持三(3)年。法拉第董事会的独立成员批准了一项决议,反映了其决心,即和解以及单独的改革符合法拉第的最佳利益。法拉第及其董事会承认并同意,原告的努力,包括调查、准备、开始和起诉衍生诉讼,是通过、实施和维持改革的原因。法拉第及其董事会还承认并同意,这些改革为公司及其股东带来了巨大利益。
| 1 | 所有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规定中规定的定义。 |
38
当事人律师在协商约定的主要条款后,在调解人的协助下,协商支付给原告律师的律师费和开支,但须经法院批准(“费用和开支金额”)。鉴于赋予公司及其股东的重大利益,被告的保险人应向原告的律师支付70.75万美元(775,000.00美元)作为其律师费和开支,但须经法院批准。被告还同意不反对要求法院批准五名原告每人最多两千美元(2,000.00美元)的服务赔偿金的请求,这些赔偿金将从费用和开支金额中支付。
2024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于这不是集体诉讼,除非有关原告的规定中另有规定,目前的法拉第股东无权因和解而获得任何个人赔偿。在最终批准和解后,原告将自愿驳回其在衍生诉讼中的各自申诉,但有偏见。
本概要通知提供了该规定的某些条款的简明概述,以及关于股东衍生行动的待决和拟议结算的完整通知(“通知”)。它不是对衍生行动的事件或规定中规定的条款的完整陈述。本摘要应与《规定》文本及其附件一并阅读,并在全文中参照《规定》文本及其附件加以限定。有关衍生诉讼中主张的索赔的更多信息,以及拟议和解的条款,您可以在正常营业时间随时在法院的书记官办公室查看完整的通知和规定及其证物和其他文件。此外,该规定及其展品和通知的副本可在公司网站的投资者关系页面上查阅,www.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可酌情更改和解听证会的日期、时间或形式,而无需另行通知。如有意出席和解听证会,请查阅法院日历或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页面,____________,了解和解听证会日期、时间或格式的任何变更。
有关衍生诉讼或和解的查询,请联系:Timothy Brown,The Brown Law Firm,P.C.,767 Third Avenue,Suite 2501,New York,NY 10017,电话:(516)922-5427,邮箱:tbrown @ thebrownlawfirm.net。
你可以在法庭出庭,费用由你自己承担,单独或通过你选择的律师。如果你想在和解听证会上提出异议,你必须是目前的法拉第股东,你必须首先遵守通知中规定的反对程序。对和解的任何方面提出的任何异议必须按照规定和通知中规定的程序,最迟于2024年(和解听证会举行前21天)向法院书记官提出并发送给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任何现有法拉第股东如未能按照该等程序提出异议,将受法院最终批准和解及解除其中的债权的命令和最终判决的约束,并应被视为已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包括上诉权),并将永远被禁止在本程序或任何其他程序中提出该异议。
39
请不要向法院或被告提出有关和解的问题。
40
美国地区法院
加利福尼亚州中区
西部分部
| In re Faraday Future 智能电气公司。 衍生诉讼 |
铅案2号:22-CV-01570-CAS-JC 与合并 第2号案件:22-CV-01852-CAS-JC |
||
| 展览e | |||
| 本文件涉及: | |||
| 所有动作。 |
[提议]命令和最终判决
41
此事于2024年____________提交法院聆讯,以考虑批准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的和解规定和协议(“规定”)中规定的拟议和解(“和解”)。法院审查并审议了所有支持或反对和解的文件、证据、反对(如有)和提出的论点。正当理由因此出现,法院进入本命令和最终判决(“判决”)。
特此命令、裁定、裁定:
1.本判决通过引用纳入了本规定中的定义,此处使用的所有大写术语应具有本规定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2.本法院对加州诉讼的标的物,包括实现和解所需的所有事项,以及所有各方都有管辖权。
3.法院认为,和解通知是根据本法院的初步批准令发布和传播的。本法院进一步认定,法院先前初步批准的通知和简易通知的形式和内容完全符合《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1条的要求和正当程序的要求。
4.法院特此批准该规定中规定的和解,认为该和解在所有方面对每一方都是公平、合理和充分的,认为该和解符合法拉第和当前法拉第股东的最佳利益,并命令各方履行该规定中规定的和解条款。
5.加州诉讼和其中包含的所有索赔,以及针对被释放人员的所有被释放的索赔,在有偏见的情况下被驳回。除下文另有规定外,各方应自行承担费用。
6.自生效之日起,原告解除当事人应被视为已经,并通过判决的运作,应已完全、最终、永久解除、放弃、解除对被解除人的债权。原告解除当事人应被视为并通过判决的实施,承诺不就任何已解除的索赔起诉任何已解除的人,并应被永久禁止和禁止对被解除的人提起、开始或起诉已解除的索赔,除非强制执行和解和/或本判决中包含的解除和其他条款和条件。
7.自生效之日起,被释放人即被视为已经,并通过判决的运作,已完全、最终、永久地解除、放弃和解除每一名和所有被告的被释放人对被告的解除债权的要求。被释放的人应被视为并通过判决的运作,承诺不就任何被告的被释放的索赔起诉被告的被释放的人,并应被永久禁止和禁止对被告的被释放的人提出、开始或起诉被告对被释放的人的被释放的索赔,除非强制执行该规定和/或本判决中包含的释放和其他条款和条件。
42
8.在诉讼过程中,所有当事人及其各自的律师在任何时候都遵守了《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1条的要求,以及所有其他类似的法律或法规。
9.法院特此批准支付70.75万美元(775,000.00美元),用于支付衍生诉讼中原告律师的律师费和开支(“费用和开支金额”),并认为该费用和开支金额是公平合理的。不得向原告律师判给与和解有关的其他费用、成本或开支。费用支出金额按照规定条款进行分配。
10.法院特此批准从原告律师费和费用金额中为五名原告每人支付两千美元(2,000.00美元)的服务赔偿金,以表彰原告参与和努力起诉衍生诉讼。
11.本规定或其任何条款或规定、本判决的记项、或根据或促进本规定或和解而作出或执行的任何行为或文件,均不得被解释为或可被用作本规定所发布的任何索赔的有效性的证据,或被个别被告承认或反对任何过错、不法行为或赔偿责任让步的证据。
12.被告和被告的被释放人可以在已经或可能对其提起的任何诉讼中提出规定和/或判决,以支持基于既判力原则、附带不容反悔、释放、善意和解、判决38禁止或减少,或任何其他索赔排除理论或发出排除或类似抗辩或反索赔的抗辩或反索赔。
13.在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判决的终局性的情况下,本法院特此保留对本规定条款的实施和执行的持续管辖权。
14.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1条,本法院在此最终批准所有方面的规定和和解,并命令双方在双方尚未这样做的情况下履行其条款。
15.本判决为终审、可上诉判决,法院认定不存在依据该规定进入判决的正当理由。因此,特此指示书记员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58条立即作出本判决。
如此有序。
| 日期: | ||
| 尊敬的克里斯蒂娜·A·斯奈德 | ||
| 美国地区法官 |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