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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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4日
Acurx Pharmaceuticals, Inc.
自由大道259号
纽约州史坦顿岛10305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曾担任特拉华州公司Acurx Pharmaceuticals, Inc.(“公司”)的法律顾问,负责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编制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表格S-1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登记声明涉及登记声明中指定的出售股东最多1,650,170股公司普通股的转售登记,每股面值0.00 1美元(“普通股”),其中包括最多1,650,170股我们的普通股,可在行使H系列认股权证(“认股权证”)时发行,以购买普通股股份。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在此称为“股份”。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所有大写术语应具有注册声明中赋予它们的各自含义。
就本意见而言,我们已研究公司的法团注册证明书及附例,每一项均为现行有效;我们认为相关的公司法团程序的其他记录及公司高级人员的证书;以及注册声明及其证物。
在我们的审查中,我们承担了所有签字的真实性、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作为认证副本或照相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与原件的符合性以及这些副本的原件的真实性。
我们的意见仅限于美国联邦法律和特拉华州的州法律,我们不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发表意见。本文未就任何国家或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或蓝天法律规定的股份资格发表任何意见。
请注意,我们仅就此处明确阐述的事项提出意见,不应就任何其他事项推断任何意见。本意见基于当前现有的法规、规则、条例和司法裁决,我们不承担任何义务就任何这些法律来源的任何变化或随后的法律或事实发展通知您,这可能会影响本文所述的任何事项或意见。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股份已获正式授权及预留作发行用途,当根据认股权证的条款及条件(如适用)发行及出售时,将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
我们的理解是,贵公司希望根据《证券法》颁布的S-K条例第601(b)(5)项的要求,将本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给委员会,并在构成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招股说明书中的“法律事项”标题下引用该公司的名称,我们在此表示同意。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其颁布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非常真正属于你,
| /s/Mintz,Levin,Cohn,Ferris,Glovsky and Popeo,P.C。 | |
| Mintz、Levin、Cohn、Ferris、Glovsky和Popeo,P.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