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8.1

波士顿布鲁塞尔芝加哥塞尔多夫法兰克福休斯顿伦敦洛杉矶迈阿密
米兰慕尼黑纽约橘郡巴黎罗马首尔硅谷华盛顿特区。
与MWE中国律师事务所(上海)结成战略联盟)
2016年7月1日
泰科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梅尔伯恩路
比绍普斯敦
科克县
爱尔兰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曾担任Tyco International PLC(“Tyco International”)的美国特别税务顾问,Tyco International PLC是一家根据爱尔兰法律组建的上市有限公司,与建议股份合并(“TYCO股份合并”)有关,其中TYCO国际股东每持有一股TYCO国际普通股将获发0.955股TYCO国际普通股,如表格S-4的登记声明(经修订直至本日期)所述,并包括泰科国际根据1933年《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提交的与威斯康星州江森自控公司(简称“江森自控”)合并相关的委托书/招股书,与Jagara Merger Sub LLC(“Merger Sub”),一家威斯康星州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泰科国际的全资子公司。
在提出本意见时,我们已审阅(i)注册陈述书;(ii)JCI、泰科国际及Merger Sub于2016年1月24日订立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iii)陈述信(包括其所有证物,TYCO International的“陈述函”)为本意见的目的而交付予我们;及(iv)我们认为为本意见的目的而需要或适当的其他文件及企业记录。
此外,经阁下同意,我们假设(i)泰科股份合并将按注册说明书所述及根据合并协议的规定完成,而其中所载的条款或条件并无已就或将会就与本意见有关的任何方面作出修改;(ii)注册陈述书、陈述信、合并协议及本文件所提述的其他文件所载的陈述书及陈述,(iii)在注册陈述书、申述信、合并协议或任何其他文件内的任何申述或陈述
通过McDermott Will&Emery LLP进行的美国实践。
北国会街500号华盛顿特区20001-1531电话:+1207568000传真:1207568087www.mwe.com
在此提及的“以最好的知识和信念”或类似的限定是,并且在所有相关的时间将是,真实的、正确的和完整的,而没有这样的限定;(iv)没有任何行动已经或将是,认为与注册陈述书、陈述书、合并协议或本文所述任何其他文件中的任何陈述或陈述不一致;和(五)原始文件(包括签名)是真实的,作为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与原始文件一致,以及所有文件已经(或将在每项有关交易生效时)到期签立及交付,而到期签立及交付是其生效的先决条件。
除取得申述函件所载的申述及陈述外,我们并无独立核实与我们拟备本意见有关或与我们拟备本意见无关的任何事实事宜。因此,我们的意见没有考虑到任何未经独立核查而可能披露的事项。在准备我们的意见的过程中,没有任何事情引起我们的注意,使我们认为我们在提出意见时所依赖的任何事实、陈述或其他资料是不正确的。
基于以上所述,并在不违反本文和注册声明中提出的假设、例外、限制和资格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在题为“合并的若干税务后果-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泰科股份合并对泰科股东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注册声明中阐述的讨论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准确的。
本意见仅就上述具体的美国联邦所得税问题发表我们的意见,对除所得税以外的非美国、州或地方税法或美国联邦税法规定的任何税收后果均不发表意见。我们的意见是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法生效之日起生效。它代表了我们对本文所述事项的最佳法律判断,但对国税局或法院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不能保证这一意见如果受到质疑,将得到法院的支持。此外,如上文所述,我们所依赖的当局将来或追溯可能会发生变化,任何这种变化,或与我们所依赖和假定为正确的事实之间的任何变化或差异,都可能影响本文的结论。尽管如此,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就美国联邦所得税法的任何变化或新发展,或其适用或解释,向您提供意见。
2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书作为证物提交,并在注册说明书中提及本公司。在给予这一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 非常真实的属于你, |
|
|
|
|
| /S/McDermott Will&Emery LLP |
|
| McDermott Will&Emery LLP |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