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2
执行版本
债券条款
为
International Seaways, Inc. 7.125%高级无抵押美元350,000,000
债券2025/2030
ISIN NO0013660365
1
内容
条款 |
|
页 |
|
|
|
1. |
口译 |
3 |
2. |
债券 |
12 |
3. |
债券持有人 |
13 |
4. |
上市准入 |
14 |
5. |
债券的注册 |
14 |
6. |
支付条件 |
15 |
7. |
代表和授权书 |
16 |
8. |
债券方面的付款 |
18 |
9. |
利息 |
20 |
10. |
赎回及回购债券 |
21 |
11. |
债券的购买和转让 |
23 |
12. |
信息承诺 |
23 |
13. |
一般和财务承诺 |
24 |
14. |
债券违约和加速发行的事件 |
27 |
15. |
债券持有人的决定 |
30 |
16. |
债券受托人 |
35 |
17. |
修正和豁免 |
38 |
18. |
杂项 |
39 |
19. |
管辖法律和管辖权 |
41 |
附件1合规证明
2
之间的债券条款 |
|
发行人: |
International Seaways, Inc.,一家根据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3428,LEI代码为549300YUFDGFRNGBWF46;和 |
债券受托人: |
Nordic Trustee AS,一家根据挪威法律存在的公司,注册号为963342624,LEI代码为549300XAKTM2BMKIPT85。 |
日期: |
2025年9月17日 |
只要任何债券仍未偿还,这些债券条款将继续有效。 |
|
1. |
口译 |
1.1 |
定义 |
以下术语将具有以下含义:
“会计准则”是指GAAP。
“追加债券”是指根据Tap发行发行的债务工具,包括任何临时债券。
“关联”是指,就任何人而言:
(a) |
属该人的附属公司的任何人; |
(b) |
(直接或间接)对该人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任何人;和 |
(c) |
作为对该人具有决定性影响(直接或间接)的实体的附属公司的任何人。 |
“年度财务报表”是指发行人在任一财务年度的经审计的合并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该等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管理层评注或董事会报告。
“附件”是指这些债券条款的任何附表、附录或其他附件。
“债券货币”是指债券的计价货币,如第2.1条(债券的金额、面额和ISIN)所述。
“债券条款”是指这些条款和条件,包括构成这些债券条款的整体组成部分的所有附件,在每种情况下均经不时修订和/或补充。
3
“债券受托人”是指根据这些债券条款在序言中指定的公司,或根据这些债券条款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事的任何继任者。
「债券受托人费用协议」指发行人与债券受托人订立的协议,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发行人就债券受托人提供与债券有关的服务而须向债券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债券持有人”是指在CSD登记为债券的直接登记所有人或名义持有人的人,但须遵守第3.3条(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债券持有人会议”是指第15条(债券持有人的决定)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指(i)发行人根据这些债券条款发行的债务工具,包括任何额外债券,及(ii)根据不时根据CSD的规定根据单独的ISIN发行的任何逾期和未支付的本金。
“营业日”是指债券货币的相关CSD结算系统和相关结算系统同时开放的日子。
“营业日约定”是指任何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原为非营业日的,不对利息期进行调整。
“认购期权”具有第10.2条(自愿提前赎回–认购期权)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认购期权偿还日”指发行人根据第10.2条(自愿提前赎回–认购期权)、第10.3条(d)款(由于认沽期权事件导致的强制回购)确定的认购期权的结算日或债券受托人与发行人就该等债券的赎回约定的日期。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在计算之日(发行人和集团合并计算),合计金额为:
(a) |
手持现金或在信誉良好的银行的任何活期和/或存款账户上的贷记款项; |
(b) |
信誉银行定期存款和信誉银行发行的存单、承兑汇票;以及 |
(c) |
对标准普尔评级服务公司信用评级为A-1或更高或惠誉国际评级有限公司信用评级为F1或更高或穆迪投资者服务有限公司信用评级为P-1或更高的货币市场基金的任何投资,但投资可在不超过30天的通知后转为现金, |
在每种情况下,一家集团公司在当时享有实益权利,它可以自由和不受限制地进入,并且不受任何担保的约束。
4
“控制权变更事件”是指一个人或一组一致行动人对发行人取得决定性影响。
“合规证书”是指基本上采用本协议附件1所述形式的声明。
“合并有形净资产”是指,在任何人的任何确定时间,该人及其子公司在任何相关日期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在合并基础上确定的净值(即权益)减去商誉。
“合并总资本”是指,在任何人的任何确定时间,该人在任何相关日期的净负债与该人在任何相关日期的合并有形净值之和。
「 CSD 」指债券注册所在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即Euronext Securities Oslo(Verdipapirsentralen ASA(VPS))。
“流动资产”是指发行人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在合并基础上确定的、在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中显示的流动资产金额。
“流动负债”是指发行人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在合并基础上确定的流动负债金额,如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所示。
“决定性影响”是指因协议或通过拥有他人的股份或权益(直接或间接)而具有:
(a) |
该另一人的多数表决权;或 |
(b) |
选举或罢免该另一人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权利。 |
“违约通知”具有第14.2条(债券的加速)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违约偿还日”是指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要求提前赎回债券的违约通知中规定的结算日。
“分配”是指:
(a) |
就股本或就股本支付股息或其他分派(不论是现金或实物); |
(b) |
偿还或分派股息或股份溢价储备; |
(c) |
赎回、回购或偿还股本或其他限制性股权并向股东还款; |
(d) |
发行人的任何股东所授出的任何贷款的偿还或服务;或 |
5
(e) |
向任何集团公司的直接和间接股东或该等直接和间接股东的关联公司进行的其他类似的价值分配或转让。 |
“违约事件”是指第14.1条规定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违约事件)。
“交易所”是指:
(a) |
Oslo B ø rs(奥斯陆证券交易所);或 |
(b) |
任何受监管的市场作为此类术语,均根据金融工具市场指令2014/65/EU(MiFID II)和关于金融工具市场(MiFIR)或同等第三国市场(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和伦敦证券交易所)的第600/2014号条例(EU)进行理解。 |
“财务契诺”指第13.17条(财务契诺)(a)段所载的财务契诺。
“财务文件”是指这些债券条款、债券受托管理人费用协议以及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为财务文件的任何其他文件。
“金融负债”是指以下方面的任何负债:
(a) |
借入款项(以及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方余额); |
(b) |
根据任何承兑信贷安排或非物质化等值通过承兑筹集的任何金额; |
(c) |
根据任何票据购买融资或发行债券、票据、债权证、贷款股票或任何类似工具(包括债券)筹集的任何金额; |
(d) |
与任何租赁或租购合同有关的任何负债按照会计准则将作为资产资本化并在资产负债表中记账为相应负债的金额; |
(e) |
已出售或已贴现的应收款项(在满足《会计准则》终止确认要求的情况下,在无追索权基础上出售的任何应收款除外); |
(f) |
就防范任何汇率或价格波动或受益于任何汇率或价格波动而订立的任何衍生交易,在计算任何衍生交易的价值时,仅按市值计价(或者,如果由于该衍生交易的终止或平仓而到期的任何实际金额,则应考虑该金额); |
(g) |
银行或金融机构就非集团公司的人的基础负债所签发的担保、债券、备用或跟单信用证或任何其他票据的任何反赔偿义务,该负债将属于本定义的其他段落之一; |
6
(h) |
在到期日之前可赎回(发行人选择的除外)或在会计准则下以其他方式归类为借款的任何由发行可赎回股份筹集的金额; |
(一) |
预付或延期购买协议项下的任何负债的任何金额,如果(a)订立该协议背后的主要原因是筹集资金,或(b)该协议是关于资产或服务的供应,并且付款应在供应日期后120个日历日后到期; |
(j) |
任何其他交易(包括任何远期销售或购买协议)下筹集的任何金额,具有借款的商业效果或根据会计准则以其他方式归类为借款;和 |
(k) |
在不重复计算的情况下,就上述(a)至(j)段中提及的任何项目的任何担保而承担的任何赔偿责任的金额。 |
“财务报告”是指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决算。“首次赎回日”是指利息支付日落在2028年3月。
“自由流动性”是指,在任何相关时间,发行人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在综合基础上确定的非限制性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总额,以最近可获得的财务报告和发行人或任何其他集团公司可自由获得的已承诺和未提取的循环信贷额度为证明(不包括到期未满6个月的未提取承诺循环信贷额度)。
“GAAP”是指在美国或发行人注册成立的任何国家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包括(如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集团”是指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时“集团公司”是指作为集团成员的任何人。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或其任何前身和继承者)不时发布并在适用于相关财务报表的范围内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准则及解释。
“首次发行债券”是指第2.1条(债券的金额、面额和ISIN)中规定的在发行日发行的金额。
“初始名义金额”是指第2.1条规定的每只债券在发行日的名义金额(债券的金额、面额和ISIN)。
“资不抵债”是指个人:
(a) |
不能或承认无力偿付到期债务; |
(b) |
一般暂停支付其任何债务;或 |
7
(c) |
在该司法管辖区的相关破产立法的含义内被视为破产或破产,可被视为其主要利益中心,因为该术语是根据关于破产程序的条例(EU)2015/848(不时修订)理解的。 |
“付息日”是指每个计息期的最后一天,第一个付息日为2026年3月23日,最后一个付息日为到期日。
“利息期”是指,根据营业日公约进行调整,每年3月23日至9月23日之间的期间,但一个利息期不得超过到期日。
“利率”是指7.125%。年利率。
“中期账目”指发行人根据会计准则编制的截至每个季度日期的季度期间(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政季度的第一次)未经审计的合并季度财务报表。
“ISIN”是指国际证券识别号。“发行日期”是指2025年9月23日。
“发行人”是指这些债券条款序言中指定的公司。
“发行人债券”是指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关联公司拥有的任何债券。
“上市截止日期”是指2026年6月23日。“上市失败事件”是指:
(a) |
债券(任何临时债券除外)在上市截止日期内未获准在奥斯陆证券交易所(Oslo B ø rs)上市; |
(b) |
在成功获准上市的情况下,自债券停止获准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已满6个月的期限;或 |
(c) |
该等临时债券在(i)该等临时债券的发行日期后6个月及(ii)上市截止日期后两者中较后者,该等临时债券仍未获准在其他债券上市的交易所上市。 |
“整额”是指金额等于以下人员还款日现值之和的金额:
(a) |
按首个收回价赎回债券的名义金额,犹如该等付款最初已于首个收回日发生一样;及 |
(b) |
已赎回债券的余下利息付款(减去截至偿还日已赎回债券的任何应计及未付利息)至首个赎回日, |
8
其中现值采用折现率3.7236%计算得出。每年。
“管理人”是指作为联席账簿管理人以及Clarksons Securities AS、Cr é dit Agricole Corporate and Investment Bank和Fearnley Securities AS作为被动联席牵头经办人的DNB Carnegie、DNB银行ASA的一部分、北欧联合银行、filial i Norge、Arctic Securities AS和Skandinaviska Enskilda Banken AB(publ)。
“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对以下方面的重大不利影响:
(a) |
发行人履行和遵守其在任何财务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或 |
(b) |
任何财务文件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
“到期日”指2030年9月23日,根据《营业日公约》调整。
“最高发行金额”是指根据第2.1条(债券的金额、面额和ISIN)规定的这些债券条款可能发行的最高金额。
“净负债”是指,在任何相关时间,总负债减去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所得款项净额」指发行债券的所得款项(扣除费用及管理人的法律费用,如债券受托人要求,则扣除债券受托人费用,以及与发行债券有关的任何其他成本及开支)。
“净资产”是指,就任何人而言,其股本、超过面值的资本或其股本的股份的规定价值、留存收益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构成股东权益的任何其他账户的总和,但不包括库存股和在债券条款日期及之后的任何无形资产减值的影响。
“名义金额”是指每只债券在任何时候的名义价值。名义金额可根据第16.2条(债券受托人的职责和权限)第(j)款进行修订。
“未偿还债券”是指任何未赎回或以其他方式解除的债券。
“逾期金额”指发行人根据财务文件须支付但未在相关付款日期提供给债券持有人或以其他方式未在其适用的到期日期支付的任何金额。
“部分付款”是指不足以解除财务文件项下当时到期应付的所有金额的付款。
“付款代理人”是指发行人就本期债券在CSD指定的担任其付款代理人的法人机构。
“缴款日”是指任何付息日或任何偿还日。
9
“允许的分配”是指任何分配(前提是没有发生违约事件并且仍在继续):
(a) |
由发行人提供,条件是合并基础上的发行人在紧接此类分配后保持最低100,000,000美元的自由流动性;和 |
(b) |
由集团公司(发行人除外),如: |
(一) |
此类分配是向另一集团公司进行的;或 |
(二) |
由非全资拥有的集团公司作出,在不是集团公司的股东为第三方股东的前提下,根据其当时各自的所有权按比例向其股东作出。 |
“看跌期权”具有第10.3条(由于看跌期权事件导致的强制回购)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认沽期权事件”是指控制权变更事件或股份摘牌事件。
“看跌期权偿还日”是指根据第10.3条规定的看跌期权结算日(因看跌期权事件强制回购)。
“季度日期”是指,在每个财政年度,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
“相关管辖权”是指发行债券的国家,即挪威。
“相关记录日期”是指债券持有人对债券的所有权在CSD中记录如下的日期:
(a) |
就根据该等债券条款进行的付款而言,不时按照CSD规则指定为有关记录日期的日期;或 |
(b) |
为就第15条(债券持有人的决定)进行投票,该日期为紧接前一个营业日至该债券持有人作出决定的日期,或债券受托人接受的其他日期。 |
“偿还日”是指任何认购期权偿还日、违约偿还日、任何认沽期权偿还日、税务事件偿还日或到期日。
“证券交易法”是指相关辖区2007年第75号《证券交易法》。
“担保”是指抵押、押记、质押、留置权、担保转让或其他担保权益,为任何人的任何义务或具有类似效力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提供担保。
“股份摘牌事件”是指发行人的普通股从纽约证券交易所摘牌,此后并未立即在另一交易所上市的事件。
10
「 SLB融资」指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并由若干集团公司与Ocean Yield订立的六份光船租船合同。
“附庸”是指另一人对其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人。
“传票”是指要求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书面决议,视情况而定。
“Tap Issue”具有第2.1条(债券的金额、面额和ISIN)中该术语所赋予的含义。
“Tap Issue Addendum”具有第2.1条(债券的金额、面额和ISIN)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税务事件偿还日”是指发行人根据第10.4条(税务事件导致的提前赎回选择权)向债券持有人发出的通知中规定的日期。
“临时债券”具有第2.1条(债券的金额、面额和ISIN)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第三方股东”是指集团公司的任何第三方股东(另一集团公司及发行人的直接和间接股东除外)。
“总负债”是指发行人的长期金融负债(包括融资租赁、银行贷款和其他长期债务)和短期金融负债的金额,两者均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在合并基础上确定,并在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中显示。
“有表决权的债券”是指发行在外的债券减去发行人的债券。
“营运资金”是指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前提是,就本定义而言,“流动负债”不包括发行人及其合并集团公司在相关测试日起12个月内到期的金融债务)。
“书面决议”是指债券持有人之间作出决策的书面(或电子)解决方案,如条款15.5(书面决议)所述。
1.2 |
建设 |
在这些债券条款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a) |
标题仅供参考方便; |
(b) |
表示单数的词将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
(c) |
对条款的提述是对这些债券条款条款的提述; |
(d) |
除非另有说明,对时间的引用均指中欧时间; |
(e) |
对“法律”条款的提及,是指经修订或重新制定的该条款,以及有关当局根据该法律制定的任何条例; |
11
(f) |
对“法规”的提及包括任何官方机构的任何法规、规则、官方指令、请求或指南; |
(g) |
“人”是指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协会、股份公司、非法人组织、政府或其任何机构或政治分支机构或任何其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单独的法人资格; |
(h) |
凡提及债券被“赎回”,是指该等债券在CSD中被注销和解除相应金额,并且如此赎回的任何金额随后不得根据这些债券条款重新发行; |
(一) |
提及债券被发行人“买入”或“回购”,是指此类债券可由发行人按照第11.1条(发行人购买债券)的规定进行处理; |
(j) |
提及“一致行动人”,应根据《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进行解释;以及 |
(k) |
如果未得到补救或豁免,则违约事件“仍在继续”。 |
2. |
债券 |
2.1 |
债券的金额、面额及ISIN |
(a) |
发行人已议决发行一系列最高不超过350,000,000美元的债券(“最高发行金额”)。债券可能在不同的发行日期发行,首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为250,000,000美元。发行人可在满足第6.3条(Tap Issues)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在一次或多次发行额外债券(每次为“Tap Issues”),直至所有额外债券的名义金额合计等于最高发行金额减去初始债券发行。每项Tap发行将在本债券条款所载的所有方面受制于与根据首次发行债券发行的债券相同的条款,但额外债券的发行价格可能与首次发行债券的价格不同,且可能低于或高于名义金额。债券受托人应为这些债券条款编制一份增编,以证明每次发行的条款(“发行增编”)。 |
债券在交易所上市,为使增发债券与债券一起上市有新的募集说明书要求的,增发债券可以单独ISIN发行(该等债券简称“临时债券”)。经相关交易所批准募集说明书后,发行人应(i)通知债券受托机构、交易所和付款代理机构,并(ii)确保临时债券转换为债券的ISIN。
(b) |
这些债券以美元(USD)计价,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
(c) |
每张债券的初始名义金额为12.5万美元。 |
(d) |
债券的ISIN载于首页。这些债券条款适用于(i)根据本ISIN发行的所有债券,(ii)任何临时 |
12
债券及(iii)根据不时根据CSD的规定根据一个或多个单独的ISIN发行的任何逾期金额。
(e) |
与利息债权相关的逾期金额的持有人在这些债券条款下将没有任何其他权利,但其对支付该利息债权的债权应受第15.1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b)款的约束。 |
2.2 |
债券的期限 |
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日(含)起至但不包括到期日。
2.3 |
收益用途 |
(a) |
发行人将首次发行债券所得款项净额用于: |
(一) |
关于SLB融资的再融资事项;及 |
(二) |
集团的一般公司宗旨。 |
(b) |
发行人将(除非另有说明)将发行任何额外债券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集团的一般公司用途。 |
2.4 |
债券的状况 |
本期债券应构成发行人的优先无担保债务。债券将与发行人的所有其他高级无抵押债务(破产、无力偿债、清算或其他一般适用的类似法律优先考虑的债权除外)享有同等地位,并至少享有同等地位。
2.5 |
交易安全 |
债券无抵押。
3. |
债券持有人 |
3.1 |
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的债券条款 |
(a) |
由于已在CSD登记为债券持有人(直接或间接),债券持有人受这些债券条款和任何其他财务文件的约束,而无需由债券受托人、债券持有人、发行人或任何其他方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或遵守任何手续。 |
(b) |
债券受托管理人始终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采取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
3.2 |
诉讼权利的限制 |
(a) |
除通过债券受托人并根据这些债券条款外,任何债券持有人均无权就发行人或任何其他方在财务文件项下或与财务文件有关的任何责任对发行人或任何其他方采取任何强制执行行动、启动任何破产程序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但债券持有人不得被限制行使其从这些债券条款中获得的任何个人权利,包括行使看跌期权的权利。 |
13
(b) |
各债券持有人应在债券受托人提出要求后,立即向债券受托人提供债券受托人认为为行使其在财务文件项下的权利和/或履行其职责所需的任何此类文件,包括书面授权书(形式和实质内容均令债券受托人满意)。债券受托人没有义务代表不遵守此类请求的债券持有人。 |
3.3 |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
(a) |
如果未登记为债券持有人的债券的实益拥有人希望行使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则必须获得债券受托人可接受的债券所有权证明。 |
(b) |
债券持有人(不论登记为上述债券持有人,或如上文(a)段所载,经证明令债券受托人信纳为债券的实益拥有人)可就该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或实益拥有的部分或全部债券向第三方发出一份或多份授权书,以代表其行事。债券受托人只须审查根据本第3.3条向其提供的授权书或类似授权证据的正面,并可假定该授权书具有完全的效力和效力,除非从其表面上另有明显表现或债券受托人实际知悉相反情况。 |
4. |
上市准入 |
发行人应当保证:
(a) |
债券于上市截止日内在奥斯陆证券交易所(Oslo B ø rs)上市,其后继续在交易所上市,直至债券全部赎回;及 |
(b) |
任何临时债券在其他债券于(i)该等临时债券的发行日期起计6个月及(ii)上市截止日期两者中较晚者的交易所上市。 |
5. |
债券的注册 |
5.1 |
在CSD注册 |
债券应当根据相关证券登记立法和CSD的要求,在CSD进行非物质化登记。
5.2 |
确保正确登记的义务 |
发行人将随时确保债券在CSD的登记正确无误,并应在这些债券条款发生任何修订或变更时立即就任何该等修订或变更向CSD发出通知。
5.3 |
发行国家 |
债券并无根据任何其他国家的立法而非相关司法管辖区的立法发行。除债券须在CSD登记外,发行人并无义务在任何其他登记处或根据相关司法管辖区以外的任何其他法例登记债券或促使其登记。
14
6. |
支付条件 |
6.1 |
向发行人支付款项的先决条件 |
(a) |
向发行人支付发行债券所得款项净额,须以债券受托人在发行日之前(由债券受托人确定)已在适当时间收到债券受托人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内容的下列各份文件为条件: |
(一) |
经协议各方正式签署的这些债券条款; |
(二) |
发行人为发行债券和执行其作为缔约方的财务文件所必需的所有公司决议的副本; |
(三) |
发行人向相关个人发出的授权书副本(除非包括在公司决议中),以供其签立其作为一方的财务文件,或从相关登记册或类似文件中摘录,证明这些个人有权代表发行人签立此类财务文件; |
(四) |
发行人章程的副本及有关发行人的有关公司名册的完整摘录,以证明发行人有效存续; |
(五) |
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副本(如有); |
(六) |
确认有关债券发行的适用招股章程规定(参考欧盟招股章程规例((EU)2017/1129))已获达成; |
(七) |
发行债券所需的任何必要的政府批准、同意或放弃(视情况而定)的副本; |
(八) |
确认债券已在CSD注册(通过获取债券的ISIN); |
(九) |
来自任何加工剂的验收确认; |
(x) |
发行人或任何管理人在推销债券时使用的或就发行债券而公开的任何书面文件的副本; |
(十一) |
经各方正式签立的债券受托人费用协议;及 |
(十二) |
债券受托人可能要求的法律意见或其他声明(包括与发行人有关的公司事项以及这些债券条款和财务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
(b) |
债券受托人可全权酌情决定,就本第6.1款而言,可放弃文件要求或决定某些文件的交付须遵守债券受托人与发行人之间商定的交割程序。 |
15
6.2 |
收益的支付 |
发行债券所得款项的支付须以债券受托人向付款代理人确认第6.1条(向发行人付款的先决条件)中的条件已由债券受托人酌情满足或由债券受托人根据第6.1条(b)款(向发行人付款的先决条件)豁免为条件。
6.3 |
点击问题 |
(a) |
发行人在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以增发债券: |
(一) |
a Tap发行增编已由各方正式签署; |
(二) |
本债券条款第7条(陈述及保证)所载的陈述及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并由发行人于该等额外债券发行日期重复; |
(三) |
发行人已提供Tap发行所需的任何公司决议的副本,以及执行Tap发行增编和任何其他财务文件所需的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 |
(四) |
没有违约事件在继续;和 |
(五) |
发行人已提供债券受托人可能要求的法律意见或其他声明(包括有关与发行人有关的公司事项以及Tap发行增编和任何其他财务文件(如适用)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
(b) |
债券受托人可(全权酌情决定并在每种情况下)放弃或推迟对文件的要求,或决定某些文件的交付应遵守发行人与债券受托人之间商定的惯例交割程序。 |
7. |
代表和授权书 |
发行人在以下时间并参照当时存在的事实和情况,就其本身和就各集团公司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作出本条第7款所载的陈述和保证:
(a) |
在这些债券条款的日期; |
(b) |
于发行日;及 |
(c) |
于任何额外债券的发行日期。 |
7.1 |
现状 |
它是一家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并根据其注册地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有效存在和注册,并有权拥有其资产并在进行业务时继续经营其业务。
16
7.2 |
权力和权威 |
其有权订立、履行和交付,并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授权其订立、履行和交付这些债券条款和其作为当事方的任何其他财务文件以及这些财务文件所设想的交易。
7.3 |
有效、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义务 |
这些债券条款和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相互财务文件构成(或将构成,当由其各自当事人执行时)其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各自条款强制执行,并且(除其中规定的情况外)无需或可取的进一步登记、备案、缴纳税款或费用或其他手续,以使上述文件可对其强制执行。
7.4 |
与其他义务不冲突 |
其订立和履行这些债券条款以及其作为当事方的任何其他财务文件及其所设想的交易不会也不会与(i)任何法律或法规或司法或官方命令;(ii)其章程文件;或(iii)对其或其任何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书相冲突。
7.5 |
未发生违约事件 |
(a) |
不存在或可能因支付任何收益或进入、履行任何财务文件或任何财务文件所设想的任何交易而导致的违约事件。 |
(b) |
没有发生任何其他事件或情况,构成(或在任何宽限期届满时,发出通知、作出任何决定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组合,将构成)对其或其任何子公司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项下的违约或终止事件(无论如何描述),或其(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资产受其影响,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响。 |
7.6 |
授权及同意 |
所有授权、同意、批准、决议、许可、豁免、备案、公证或登记所需:
(a) |
以使其能够订立、行使其权利及遵守其在本债券条款或其作为缔约方的任何其他财务文件项下的义务;及 |
(b) |
按照本债券条款目前进行和设想的方式开展其业务, |
已取得或生效,并已全面生效。
7.7 |
诉讼 |
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代理机构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诉讼或调查,如经不利裁定,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尽其所知和所信)均未对其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起或受到任何威胁。
17
7.8 |
财务报告 |
其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公允、准确地反映了截至各自日期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并已按照会计准则编制,一贯适用。
7.9 |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
自最近的财务报告日期以来,其业务、资产或财务状况并无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7.10 |
不存在误导性信息 |
其为发行债券而向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人提供的任何事实资料,于提供该等资料之日或于该等资料载明之日(如有的话),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准确。
7.11 |
没有预扣款项 |
发行人无须从其根据财务文件有义务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持有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进行任何扣除或预扣。
7.12 |
Pari passu排名 |
其根据这些债券条款或其作为缔约方的任何其他财务文件承担的付款义务按第2.4条(债券的状况)规定的等级排列。
7.13 |
安全 |
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现有资产均不存在与这些债券条款相冲突的担保。
8. |
债券方面的付款 |
8.1 |
要支付的契约 |
(a) |
发行人将无条件地向债券受托人及/或付款代理人提供或按其命令提供根据本债券条款的条款于每个付款日期在该等时间及在每个付款日期之前或在根据本债券条款到期及应付其他款项时向债券受托人及/或付款代理人指明的账户提供所有到期款项。 |
(b) |
就债券向债券持有人作出的所有付款,须于有关记录日期透过(倘债券受托人并无作出特定命令)将有关款项记入该债券持有人就其于CSD的证券账户指定的银行账户的方式,向于有关记录日期在CSD登记为该债券持有人的每名债券持有人作出。 |
(c) |
构成发行人在这些债券条款下对债券持有人的付款义务的良好履行的款项,一旦该金额已记入各债券持有人就其在CSD的证券账户指定的银行的开户银行,即视为已向各债券持有人支付。缴款银行和收款银行相同的,该笔款项一经打入相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即视为已付款。 |
18
(d) |
倘根据财务文件向债券持有人作出的任何付款日期或其他付款的日期发生在债券的任何一种相关CSD结算系统或相关货币结算系统未开放的当日,则该款项须于上述两种系统均开放的翌日的第一个可能日期支付,除非有关财务文件已就该等付款订立任何相反条文。 |
8.2 |
违约利息 |
(a) |
任何逾期金额自首次到期的支付日(包括该支付日)起计及不包括按利率加3个百分点的年利率支付之日起计提违约利息。 |
(b) |
根据本条款第8.2条就任何逾期金额应计的违约利息将于每个付息日与逾期金额相加,直至该逾期金额及其应计的违约利息已悉数偿还为止。 |
(c) |
一旦发生上市失败事件,且只要该上市失败事件仍在继续,根据这些债券条款的任何未偿还本金的利息将按利率加上每年1个百分点的利率计算。倘上市失败事件涉及临时债券,则只会就该等临时债券提高利率。 |
8.3 |
部分付款 |
(a) |
兑付代理人或者债券受托管理人收到部分兑付的,该部分兑付对于发行人在财务单证项下的债务,应当按照以下优先顺序考虑解除发行人的债务: |
(一) |
首先,针对债券受托人的任何未偿费用、负债和开支; |
(二) |
第二,用于应付但未支付的应计利息;以及 |
(三) |
第三,用于支付财务文件项下到期但未支付的任何其他未偿金额。 |
(b) |
尽管有上文(a)段的规定,任何分配给债券持有人的部分付款,在上述扣除未偿还的费用、负债和开支后,应(i)首先用于任何到期但未支付的本金,(ii)其次用于到期但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在以下情况下; |
(一) |
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第14.2条(债券加速)送达违约通知的;或 |
(二) |
如果已根据第15条(债券持有人的决定)作出决议。 |
8.4 |
税收 |
(a) |
发行人有责任就其就财务文件支付的任何款项代扣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预扣税。 |
19
(b) |
适用法律要求发行人(或代发行人付款代理人)就财务单证项下债券支付的款项代扣税款的,发行人应当: |
(一) |
将应从其收到的付款金额累计至必要的金额,以确保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人(视情况而定)收到的净额(在作出所需的预扣后)等于在无需预扣的情况下本应收到的付款;和 |
(二) |
应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要求,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交付证明已进行所需的税款扣除或代扣代缴的证据。 |
(c) |
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所征收的任何公开费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发行人不负责偿还任何此类费用。 |
(d) |
债券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以获取与根据这些债券条款承担的纳税义务相关的债券持有人的信息。 |
8.5 |
货币 |
(a) |
财务文件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应以债券货币支付。但如债券币种与债券持有人在CSD账户所关联银行账户的币种不同,则可进行任何现金结算,并将其记入该银行账户。 |
(b) |
任何具体的付款指示,包括外汇银行账户明细,须连接至债券持有人在CSD的账户,必须由相关债券持有人在付款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付款代理(直接或通过其在CSD的客户经理)提供。视各债券持有人的银行与付款代理人之间的任何货币兑换结算协议,以及收款银行的营业时间而定,现金结算可能会延迟,一旦发生现金结算,即视为已付款,但发行人的账户不得因该延迟而产生违约利息或其他罚款。 |
8.6 |
抵销及反诉 |
发行人不得根据这些债券条款或任何其他财务文件申请或履行任何反诉或抵销任何付款义务。
9. |
利息 |
9.1 |
利息的计算 |
(a) |
每张未偿还债券将按每个计息期的名义金额的利率计息,自计息期的第一个日期(含)开始,至但不包括计息期的最后一个日期结束。 |
(b) |
任何额外债券将按照发行额外债券的利息期的第一个日期开始的名义金额的利率计息,此后按照上文(a)段的规定计息。 |
20
(c) |
利息按一年360天计算,包括十二个月各30天(30/360天),除非: |
(一) |
有关利息期间的最后一天为31日St日历日,但该计息期的第一天是30日以外的一天第或31St月的一天,在这种情况下,包括最后一天的月份不得缩短为30 –天的月份;或 |
(二) |
相关计息期的最后一天为2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在这种情况下,2月不得拉长至30天的月份。 |
9.2 |
利息的支付 |
利息应在相应的上一个利息期的每个付息日到期,就当时到期应付的本金的应计利息而言,应在每个还款日到期。
10. |
赎回及回购债券 |
10.1 |
赎回债券 |
本期未到期债券将于到期日全额到期,由发行人在到期日以相当于票面金额100%的价格赎回。
10.2 |
自愿提前赎回-认购期权 |
(a) |
发行人可于任何营业日赎回全部或部分未偿还债券(“认购期权”),自并包括: |
(一) |
发行日至(但不包括)第一个赎回日,价格等于Make Whole Amount; |
(二) |
第一个赎回日至(但不包括)2028年9月的付息日,价格相当于每张已赎回债券名义金额的103.56 25%(“第一个收回价”); |
(三) |
付息日2028年9月至但不包括付息日2029年3月,付息日的价格等于每张已赎回债券票面金额的102.8500%; |
(四) |
付息日2029年3月至(但不包括)付息日2029年9月,付息日的价格等于每张已赎回债券票面金额的102.1375%; |
(五) |
付息日为2029年9月至(但不包括)付息日为2030年3月,付息日的价格等于每张已赎回债券的票面金额的101.4250%;及 |
(六) |
付息日2030年3月至(但不包括)到期日,价格等于每张已赎回债券票面金额的100.00%, |
在每种情况下,包括每张已赎回债券的任何应计但未支付的利息。
21
(b) |
任何根据上文(a)段作出的债券赎回,须根据认购期权偿还日适用的赎回价格厘定。 |
(c) |
认购期权可由发行人在建议的认购期权偿还日期前至少10个营业日以书面通知债券受托人的方式行使。发行人发出的该等通知是不可撤销的,并应指明认购期权的偿还日期,但发行人可酌情在满足一项或多项先决条件的情况下,最迟在认购期权偿还日期前3个营业日由发行人满足或放弃。如该等先决条件于该日期仍未获达成或豁免,则传召通知即为无效。除非发行人行使认购期权的书面通知中载明Make Whole Amount,否则发行人应计算Make Whole Amount,并最迟在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营业日内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该计算。 |
(d) |
任何部分行使的认购期权将用于根据CSD的适用法规向债券持有人按比例付款。 |
10.3 |
因认沽期权事件强制回购 |
(a) |
在发生看跌期权事件时,各债券持有人将有权(“看跌期权”)要求发行人以相当于票面金额的101.00%的价格购买该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
(b) |
认沽期权必须在发行人根据第12.3条(认沽期权事件)向债券受托人及债券持有人发出认沽期权事件的通知后15个营业日内行使。一经通知,债券持有人行使认沽期权的权利不可撤销。 |
(c) |
每位债券持有人可以向其CSD客户经理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行使其看跌期权,该客户经理将把看跌期权的行使情况通知付款代理。看跌期权偿还日为5第上文(b)段所指的15个营业日行权期结束后的营业日。然而,看跌期权的结算将基于每个债券持有人在看跌期权偿还日持有的债券。 |
(d) |
如占未偿还债券的90.00%以上的债券已根据本条第10.3款购回,则发行人有权以上文(a)段所述价格购回所有剩余未偿还债券,方法是最迟于认沽期权偿还日期后10个营业日通知其余债券持有人其打算购回。发行人发出的该等通知不可撤销,并应指明认购期权的偿还日期。 |
10.4 |
因税务事件而产生的提前赎回选择权 |
如果发行人由于在这些债券条款日期之后实施的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税务机关在这些债券条款日期之后作出的任何决定而被要求或将被要求从根据第8.4条(税收)项下的财务文件项下的债券的任何付款中扣除法律规定的任何预扣税款,则发行人将有权以相当于名义金额的100.00%的价格赎回全部(而不仅仅是部分)未偿还债券。发行人应当书面通知
22
在税务事件偿还日之前至少20个营业日向债券受托人和债券持有人发出此类赎回通知,但不得早于发行人将有义务预扣该等税款的最早日期前40个营业日发出此类通知,该日期是就当时到期的债券支付的款项。
11. |
债券的购买和转让 |
11.1 |
发行人购买债券 |
发行人或任何集团公司可以购买和持有债券,并且发行人可以自行决定保留、出售或注销此类债券,包括关于根据第10.3条购买的债券(由于看跌期权事件导致的强制回购)。
11.2 |
限制 |
(a) |
根据适用的当地法律法规,某些购买或出售限制可能不时适用于债券持有人。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均不负责确保遵守该等法律法规,各债券持有人有责任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费用自理。 |
(b) |
债券持有人在违反适用限制的情况下购买了债券,尽管存在此类违约行为,但仍可受益于根据这些债券条款附加于债券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条件是发行人不应因遵守其对该债券持有人的义务而产生任何额外责任。 |
12. |
信息承诺 |
12.1 |
财务报告 |
(a) |
发行人应以英文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在其网站(或另一相关信息平台)上公布,且不迟于财政年度结束后4个月。 |
(b) |
发行人应以英文编制中期账目,并在其网站(也可在其他相关信息平台)上公布,且不迟于相关中期期间结束后2个月。 |
12.2 |
关于财务报告的要求 |
(a) |
发行人应就根据第12.1条(财务报告)公布其财务报告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一份合规证书,并附上一份财务报告副本。合规证书应由发行人的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正式签署,除其他外,证明财务报告公平地反映了其在相关财务报告日期的财务状况,并载列(合理详细地)证明符合第13.17条(财务契约)的计算,或者,就任何须遵守最低自由流动性要求的分配而言,计算并在该日期就该测试(附有债券受托人可接受或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计算和计算。 |
23
(b) |
发行人应促使根据第12.1条(财务报告)交付的财务报告采用一致适用的会计准则编制。 |
12.3 |
看跌期权事件 |
发行人知悉认沽期权事件发生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12.4 |
上市失败事件 |
发行人发生上市失败事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债券受托管理人。然而,如发行人未能(i)根据第4条(允许上市)将债券上市或(ii)告知该上市失败事件,则不得发生违约事件,而该失败应导致只要该上市失败事件仍在继续,就应根据第8.2条(c)款(违约利息)计提违约利息。
12.5 |
资料:杂项 |
发行人应当:
(a) |
及时书面告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任何违约事件或发行人理解或可以合理预期理解的可能导致违约事件以及为补救而采取的步骤(如有)的任何事件或情况; |
(b) |
应债券受托管理人要求,报告发行人债券余额(据其所知,已作出适当查询); |
(c) |
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发送发行人的任何法定通知的副本,包括但不限于与合并、解除合并和减少发行人的股本或股权有关的通知; |
(d) |
债券在交易所上市的,将其向交易所发出的通知抄送债券受托管理人; |
(e) |
发行人和/或债券获得评级的,告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其和/或债券的评级,以及该评级的任何变更; |
(f) |
将债券在CSD登记的变更情况告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及 |
(g) |
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债券受托人可能合理要求的有关发行人和集团业务、资产和财务状况的信息。 |
13. |
一般和财务承诺 |
发行人承诺(并应在适用情况下促使其他集团公司)遵守本第13条所载的承诺。
13.1 |
授权 |
发行人应并应促使对方集团公司将在所有重大方面获得、维持并遵守开展其不时开展的业务所需的任何授权、批准、许可和同意的条款。
24
13.2 |
遵守法律 |
发行人应且应促使对方集团公司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其可能不时遵守的所有法律法规。
13.3 |
延续业务 |
发行人应促使该业务的一般性质与集团于发行日期进行的业务不发生重大变化。
13.4 |
企业地位 |
发行人不得更改其组织类型或注册地管辖范围,但须将其重新注册地改至百慕大,这可通过发行人延续至百慕大的方式进行,使其成为一家适用百慕大法律的公司,如同其已在百慕大注册成立,据此,发行人将继续作为债券条款下的“发行人”,保留其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重新注册地”),但发行人的该等重新注册地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始终须遵守(i)提前20个工作日向债券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及(ii)交付债券受托人、付款代理人及CSD可全权酌情要求的有关重新注册地的任何确认和/或文件(包括公司决议、法律意见及任何其他先决条件文件)。这些债券条款的任何其他条款中的任何相反规定均不得阻止重新注册程序或触发与此相关的任何提前还款或看跌期权,(包括可能发生的临时股份除牌事件、第13.3条(业务的延续)和第13.7条(处置)中规定的任何承诺或就重新注册程序可能暂时授予和存在的任何财务支持)。
13.5 |
合并 |
发行人不得、也不得促使任何其他集团公司进行涉及发行人或任何其他集团公司与任何其他人的资产和义务合并的合并或其他企业合并或企业重组,前提是在涉及集团公司的任何合并或其他企业合并或企业重组中,该存续实体应为集团公司(如该合并涉及发行人,则发行人为存续实体)。
13.6 |
去合并 |
发行人不得且不得促使任何其他集团公司进行与分立具有同等效力的任何分立合并或其他企业重组,但任何集团公司(发行人除外)分立或以其他企业重组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由发行人全资拥有的独立公司或实体(或在该分立前并非全资拥有的集团公司的情况下,以与原集团公司相同的所有权百分比拥有)除外,但任何该等分拆或其他公司重组均按公平原则进行,且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3.7 |
处置 |
发行人不得、也不得促使任何其他集团公司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包括任何人的股份或其他证券)或经营(向发行人或集团公司除外)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除非该出售,
25
转让或处置是在公平基础上(或从发行人或(视情况而定)相关集团公司的角度来看更好)进行的,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3.8 |
分配 |
发行人不得且不得促使任何其他集团公司将向发行人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或其任何不是集团公司的关联公司)进行任何分配,但任何允许的分配除外。
13.9 |
收购 |
发行人不得、也不得促使任何其他集团公司将收购任何公司、股份、证券、业务或承诺(或其中任何一项的任何权益),除非该交易是在公平基础上进行的,且前提是该交易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3.10 |
资产保全 |
发行人应且应促使对方集团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状态(普通磨损除外)其开展业务所必需或可取的所有资产。
13.11 |
保险 |
发行人应且应促使对方集团公司将就其船舶和其他资产、设备和业务维持针对此类负债、伤亡和或有事项的惯常保险或专属安排,其类型和金额符合财务稳健和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基金或承销商的航运公司的审慎商业惯例。
13.12 |
公平交易 |
在不限制第13.2条(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发行人不得且不得促使任何其他集团公司将与任何关联公司进行任何交易,除非是在公平基础上(或更好地从发行人或(视情况而定)相关集团公司的角度)。
13.13 |
子公司的分配 |
发行人应且应促使每一家集团公司设定或允许存在任何限制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权利的合同义务(或产权负担),除非该义务或产权负担不太可能合理地阻止发行人遵守财务文件项下的支付义务。
13.14 |
反腐败与制裁 |
发行人应并应确保所有其他集团公司将(i)确保债券的收益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任何会违反任何有关贿赂、腐败或类似的适用行为、法规或法律的目的,以及(ii)按照适用的反腐败法律开展业务并维持政策和程序。发行人不得从事任何制裁禁止的行为,并应确保任何集团公司不得从事任何制裁禁止的行为。
26
13.15 |
财政支持 |
发行人不得促使任何其他集团公司对任何目前或未来以证券形式或由其代表的、在任何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或其他证券市场上处于或能够在任何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或其他证券市场上被报价、上市或正常交易的无担保金融债务提供任何担保或其他财务支持,除非:
(a) |
此类无担保金融债务是由集团公司根据在收购之日存在的安排在发行日期之后收购或与其合并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承担的;但前提是,此类无担保金融债务不会发生、增加、到期日延长或受益于任何集团公司在考虑该收购或合并时或之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或其他财务支持;或者 |
(b) |
同时或在此之前,发行人在债券条款下的义务具有相同的担保或财务支持的利益。 |
13.16 |
可持续船舶拆解 |
发行人须确保集团控制的任何船舶,即由其出售予中间人意图报废的船舶,在根据《香港国际船舶安全及无害环境回收公约2009》和/或(在适用范围内)《欧盟船舶回收条例2013》以对社会和环境负责的方式开展其回收业务的回收场进行回收。
13.17 |
财务契约 |
(a) |
发行人应当并应当促使对方集团公司遵守以下规定: |
(一) |
自由流动性:应不低于总债务的(i)50,000,000美元和(ii)5.00%中的较高者; |
(二) |
净负债与合并总资本比率:应低于0.65至1.00;及 |
(三) |
营运资金:应为正数。 |
(b) |
发行人承诺在任何时候遵守上述财务契约,此类合规性将在每个季度日期进行衡量,并由发行人在每份合规证书中进行认证。所有财务契诺须于债券存续期内按集团综合基准计算。 |
14. |
债券违约和加速发行的事件 |
14.1 |
违约事件 |
本条款14.1所列的每一事件或情形均构成违约事件:
(a) |
不付款 |
27
发行人到期未支付其在财务文件项下应付的任何款项,除非:
(一) |
其未兑付是由于支付系统或CSD出现行政或技术错误导致且在原定到期日后的5个营业日内兑付;或者 |
(二) |
债券受托人酌情决定,发行人已证实很可能会在原定到期日后的5个营业日内足额支付该等款项。 |
(b) |
违反其他义务 |
发行人不遵守除上文(a)段(未付款)所列以外的财务文件的任何规定,除非该等失败能够得到补救,并在发行人实际知悉后20个营业日内得到补救,或债券受托人向发行人发出有关通知,以较早者为准。
(c) |
不实陈述 |
任何集团公司根据或与任何财务文件有关而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陈述(包括合规证书中的陈述),在作出时是或证明在任何重大方面是不正确、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的。
(d) |
交叉违约 |
If for any group company:
(一) |
任何金融债务在到期时或在任何适用的宽限期内均未得到偿付;或 |
(二) |
由于违约事件(无论如何描述),任何金融债务被宣布在其指定的到期日之前到期或以其他方式到期应付;或者 |
(三) |
任何金融债务的任何承诺因违约事件(无论描述如何)而被债权人取消或暂停,或 |
(四) |
由于违约事件(无论描述如何),任何债权人有权宣布任何金融债务在其指定到期日之前到期应付, |
但前提是,上述第(i)至(iv)段范围内的此类金融债务或金融债务承诺的总额超过25,000,000美元(或任何其他货币的等值)。
(e) |
破产和破产程序 |
任何集团公司:
28
(一) |
资不抵债;或 |
(二) |
is object of any corporate action or any legal procedures is taken related to: |
(A) |
暂停付款、暂停任何债务、清盘、解散、行政管理或重组(透过自愿安排、安排计划或其他方式),但非非有偿付能力的清盘或重组;或 |
(b) |
与任何债权人的组成、妥协、转让或安排,可能严重损害发行人根据这些债券条款履行其付款义务的能力;或 |
(c) |
其任何资产的清盘人(有关非破产清算的清盘人除外)、接管人、行政接管人、管理人、强制管理人或其他类似人员的委任;或 |
(D) |
强制执行对其资产或其资产的任何证券,其总价值超过上文(d)段规定的阈值金额(交叉违约);或 |
(e) |
就上文(a)-(d)段而言,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就任何该等公司采取任何类似程序或步骤。 |
然而,这并不适用于任何轻率或无理取闹的呈请,并在展开后20个营业日内被解除、中止或驳回。
(f) |
债权人程序 |
任何征收、扣押、扣押、困境或执行影响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资产或资产,其总价值超过上述(d)段(交叉违约)规定的阈值金额,且不会在20个工作日内解除。
(g) |
非法性 |
发行人履行或遵守其在财务文件下的任何义务,在可能对以下方面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是或成为非法的:
(一) |
发行人履行其在这些债券条款下的义务的能力;或 |
(二) |
债券受托人行使根据财务文件授予其的任何重大权利或权力的能力。 |
14.2 |
债券加速发行 |
如果违约事件已经发生并且仍在继续,债券受托机构可酌情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或根据根据下文第14.3条(债券持有人的指示)从债券持有人收到的指示,通过向发行人送达违约通知:
29
(a) |
宣布未偿还债券连同应计利息及财务文件项下应计或未偿还的所有其他金额立即到期应付,届时应立即到期应付;及/或 |
(b) |
行使其在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或所有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酌处权,或采取必要的进一步措施以追回财务文件项下的未偿金额。 |
14.3 |
债券持有人的指示 |
在以下情况下,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根据第14.2条(债券加速)送达违约通知:
(a) |
债券受托管理人收到代表有表决权债券简单多数的债券持有人的书面要求,即应宣布发生违约事件,且债券持有人会议未作出相反决议;或 |
(b) |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简单多数决定批准宣布违约事件。 |
14.4 |
索赔的计算 |
因送达违约通知而到期支付的未偿还债券所衍生的索赔将按第10.2条(自愿提前赎回–认购期权)规定的赎回价格计算,适用于以下日期(且不论违约偿还日期):
(a) |
对于因违反第14.1条(违约事件)第(a)款(未付款)而引起的任何违约事件,索赔将按该违约事件发生之日适用的收回价计算;和 |
(b) |
对于任何其他违约事件,索赔将按债券受托人送达违约通知之日适用的收回价计算。 |
然而,如上文(a)或(b)段所述的情况发生在第一个赎回日之前,则应以第一个赎回日适用的赎回价为计算依据。
15. |
债券持有人的决定 |
15.1 |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 |
(a) |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代表债券持有人决议更改任何该等债券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或利息的任何减少及债券转换为其他资本类别。 |
(b) |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能议决任何一期的逾期未还的款项应予减少,除非有未到期的本金按比例减少,但可以议决应计利息(无论是否逾期)应予减少而不相应减少本金。 |
(c) |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通过以牺牲其他债券持有人利益为代价,给予某些债券持有人不合理优势的决议。 |
30
(d) |
在第16.1条(代表债券持有人的权力)所规定的债券受托人采取某些行动的权力的规限下,如果需要债券持有人作出决议或获得其批准,该决议可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通过。在任何债券持有人会议上通过的决议将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
(e) |
至少50%.有表决权的债券必须有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才能达到出席的法定人数。 |
(f) |
除非下文(g)段另有规定,决议将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表决权债券的简单多数获得通过。 |
(g) |
除根据第17.1条(修订及豁免程序)第(a)及(b)款无须决议即可作出的任何修订或豁免外,任何豁免或修订该等债券条款的批准,均须获得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至少2/3有表决权债券的过半数。 |
15.2 |
安排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
(a) |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以下情况提出书面请求召开: |
(一) |
发行人; |
(二) |
代表至少1/10有表决权债券的债券持有人; |
(三) |
交易所,如债券上市,交易所有权根据交易所的一般规则和规定上市;或 |
(四) |
债券受托人。 |
请求书应当明确说明拟讨论解决的事项。
(b) |
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收到根据上文(a)段提出的有效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请求后10个营业日内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请求方可以自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c) |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传票必须不迟于提议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日期前10个工作日发出。传票应发送至在传票从CSD发出时在CSD登记的所有债券持有人。债券上市的,发行人应当确保按照交易所适用的规定发布传票。传票还应在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网站(或通过新闻稿或其他相关信息平台)上发布。 |
(d) |
任何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传票都必须明确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程和要解决的事项。债券受托人可在传票中列入除要求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要求的议程项目之外的其他议程项目。倘传票载有对该等债券条款的建议修订,则须在传票内载列有关建议修订的说明。 |
31
(e) |
未列入传票的项目,不得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付诸表决。 |
(f) |
债券受托机构可通过向发行人发出书面通知,禁止发行人在传票发出之日起至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期间收购或处置债券,除非收购债券是发行人根据第10条(债券的赎回和回购)作出的。 |
(g) |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在债券受托管理人选定的场所召开,或在适用上文(b)段的情况下,由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但须在相关司法管辖区的首都召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开幕,除债券持有人会议另有决定外,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持。债券受托管理人未出席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将由债券持有人召集,并由债券持有人会议推选的代表(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该等其他代表,即“主席”)主持。 |
(h) |
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债券上市的交易所代表、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下的任何一人或一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各一“代表”)。除非债券持有人会议另有决定,否则主席可准许非代表的其他人参加会议。此外,每位代表有权由一名顾问陪同。如对某人是否为代表或有权投票产生争议或疑问,主席将决定谁可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
(一) |
发行人的代表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在特定时间将发行人代表和/或任何仅持有发行人债券的人(或该人的任何代表)排除在会议之外,但发行人代表和任何该等其他人有权在表决时出席。 |
(j) |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必须由主席记录,或由主席指示行事的人记录。会议记录必须说明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表决权债券的数量、会议通过的决议以及对债券持有人会议将决定的事项的投票结果。会议记录应由主席和至少一人签署。会议记录将交存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应要求向债券持有人和发行人提供一份副本。 |
(k) |
债券受托管理人将确保将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通知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和交易所,并确保决议在债券受托管理人网站(或其他相关电子平台或新闻稿)上发布。 |
(l) |
无论由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均应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而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包括债券受托机构产生的任何合理成本和费用。 |
32
15.3 |
投票规则 |
(a) |
每名债券持有人(或根据授权书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事的人)可就在相关记录日期拥有的每份有表决权的债券投一票,参考。第3.3条(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主席可全权酌情决定接受的表决权债券所有权证据。 |
(b) |
发行人债券不附带任何表决权。主席应确定任何有关任何债券是否将被视为发行人债券的问题。 |
(c) |
就本第15条而言,根据第3.3条(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以代名人名义登记的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将被视为债券的所有人,而不是代名人。如债券持有人已根据第3.3条(债券持有人权利)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出示相关证据,表明其为所投票支持的债券的所有人,则任何代名人不得投票。如债券持有人已直接投票支持其任何代名人记名债券,则该债券持有人的投票应优先于该代名人就同一债券提交的投票。 |
(d) |
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如票数相等,主席将拥有决定票。 |
15.4 |
多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a) |
即使未达到第15.1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e)款规定的必要法定人数,也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完成投票,以便将投票结果记录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中。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召开首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可以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起10个营业日内,重复召开与首次会议议程相同的会议。 |
(b) |
第15.1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第15.2条(安排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和第15.3条(投票规则)中关于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规定和程序比照适用于重复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但第15.1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e)款规定的法定人数要求不适用于重复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多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传票,还应当载列首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取得的表决结果。 |
(c) |
每次原债券持有人会议只能召开一次重复的债券持有人会议。重复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根据第15.5条(书面决议)规定的书面决议程序召开,即使首次会议是根据第15.2条(安排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程序召开,反之亦然。 |
15.5 |
书面决议 |
(a) |
在遵守这些债券条款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根据第15.1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能解决的任何问题也可以通过书面决议的方式解决。以相关多数通过的书面决议的有效性与该决议已由债券持有人在 |
33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及任何财务文件中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任何提及均应作相应解释。
(b) |
要求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可以改为要求仅以书面决议方式解决相关事项,除非债券受托管理人另有决定。 |
(c) |
书面决议的传票应发送至传票从CSD发出并在债券受托管理人网站、其他相关电子平台或通过新闻稿发布时在CSD登记的债券持有人。 |
(d) |
第15.1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第15.2条(安排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第15.3条(表决规则)和第15.4条(重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规定比照适用于书面决议,但以下情况除外: |
(一) |
第15.2条(安排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g)、(h)及(i)款所载的规定;或 |
(二) |
与本条第15.5款的要求有其他冲突的规定,不适用于书面决议。 |
(e) |
书面决议的传票应包括: |
(一) |
关于如何对传票中的每个单独项目进行投票的说明(包括有关如何在相关情况下以电子方式进行投票的说明);和 |
(二) |
债券受托人必须已获得书面决议以必要多数通过所需的所有投票的期限,即自传票发出之日起至少10个营业日但不超过15个营业日(“投票期”)。 |
(f) |
只有在相关记录日期在CSD登记的有表决权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实益拥有人已根据第3.3条(债券持有人权利)向债券受托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才会被计入书面决议。 |
(g) |
书面决议在(f)款规定的必要多数或 |
(g)已取得第15.1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基于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法定人数,即使投票期限尚未届满。如果在投票期限届满前收到足够数量的反对票,书面决议也将得到解决。
(h) |
在投票期届满前通过的书面决议的生效日期,是最后一名债券持有人通过决议并导致获得必要的投票多数的日期。 |
34
(一) |
如在投票期届满前没有通过任何决议,则应在投票期最后一天按传票规定的时间计算票数,并根据第15.1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e)至(g)段规定的法定人数和多数要求作出决定。 |
16. |
债券受托人 |
16.1 |
代表债券持有人的权力 |
(a) |
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力和授权在所有事项中代表和/或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事,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任何法律或其他行动,包括强制执行这些债券条款,以及启动针对发行人的破产或其他破产程序,或其他。 |
(b) |
发行人应在提出请求后,迅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债券受托管理人认为为行使其与债券持有人在财务文件项下的权利和/或履行职责所需的任何此类文件、信息和其他协助(形式和实质均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满意)。 |
16.2 |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限 |
(a) |
债券受托人应根据财务文件代表债券持有人,包括(其中包括)跟进任何合规凭证的交付以及发行人根据财务文件有义务披露或交付给债券受托人的其他文件,并在相关情况下代表债券持有人加速和执行债券。 |
(b) |
债券受托人没有义务评估或监测发行人的财务状况,除非在这些债券条款中明确规定的范围内,或采取任何步骤来确定是否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在其实际知悉相反情况前,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假定没有发生违约事件。债券受托人不对财务文件的有效执行或可执行性负责,也不对在发行债券之前向债券持有人提交的任何营销材料中描述的指示性条款和条件与这些债券条款的规定之间的任何差异负责。 |
(c) |
债券受托人有权采取其全权酌情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步骤,以根据财务文件的条款保护债券持有人在所有事项中的权利。债券受托人可在债券受托人根据该指示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将其从债券持有人收到的任何指示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 |
(d) |
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财务文件项下职责时,有权聘请外部专家。 |
(e) |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将代债券持有人收回的所有金额存放在独立账户上。 |
(f) |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促进债券持有人会议上通过的决议得到适当执行,但债券受托管理人可拒绝执行可能与这些债券条款、任何其他财务文件或任何适用法律相冲突的决议。 |
35
(g) |
尽管财务文件有任何其他相反的规定,债券受托人没有义务在其合理认为会或可能构成违反任何法律或法规的情况下做或不做任何事情。 |
(h) |
如果债券受托机构可能发生的成本、损失或责任(包括应付给债券受托机构本身的合理费用)在: |
(一) |
遵守债券持有人的指示;或 |
(ii)主动采取任何行动,
债券受托人合理地认为,根据第16.4条(费用、责任和赔偿)第(e)和(g)款,发行人或相关债券持有人将不会承保,债券受托人可不按照该等指示行事,或不采取该等行动,直至其收到其合理要求的资金或赔偿(或因此已提供足够的担保)。
(一) |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因发行人未支付财务文件项下应付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任何费用或赔偿而停止履行财务文件项下义务前向债券持有人发出通知。 |
(j) |
债券受托人可指示CSD将债券分拆至较低的面值,以促进债券的部分赎回、减记或重组,或在认为有必要进行此类拆分的其他情况下。 |
16.3 |
平等和利益冲突 |
(a) |
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以牺牲其他债券持有人利益为代价,作出给予特定债券持有人不合理优势的决策。债券受托人在根据财务文件行事时,应仅就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行事,除财务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被要求顾及利益或根据任何其他人的任何指示或要求行事或遵守任何其他人的任何指示或要求。 |
(b) |
尽管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债券受托人仍可作为与发行人有关的若干债券发行的代理人、受托人、代表和/或证券代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将其职责委托给其他专业当事人。 |
16.4 |
开支、责任及赔偿 |
(a) |
债券受托人不会因其根据任何财务文件或与任何财务文件有关而采取或遗漏的任何行动而对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害或损失承担责任,除非其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直接造成。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对任何间接或后果性损失负责。无论上述情况如何,对于债券受托人按照债券持有人根据本债券条款发出的指示行事所造成的损害,债券受托人不对债券持有人承担任何责任。 |
(b) |
债券受托人不会因其根据任何财务文件或与任何财务文件有关而采取或遗漏的任何行动而对发行人造成损害或损失承担责任,除非导致 |
36
因其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对任何间接或后果性损失负责。
(c) |
债券受托人的任何损害或损失责任以未偿还债券的金额为限。债券受托人不对发行人或任何其他人或其代表向债券持有人提供的信息内容承担责任。 |
(d) |
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以下方面不应被视为存在过失行为: |
(一) |
根据有信誉的外部专家的建议或意见行事;或 |
(二) |
在以合理谨慎行事且债券受托人认为此类行动符合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采取、延迟或不采取任何行动。 |
(e) |
发行人对债券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包括其董事、管理层、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在履行财务文件项下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义务时的疏忽而招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包括债券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在发行债券、订立财务文件或履行财务文件项下的虚假陈述而采取的行动而招致的损失,承担并将就此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全额赔偿,以及只要根据财务文件或根据财务文件未偿还的任何金额。 |
(f) |
发行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因履行财务文件义务而发生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债券受托人有权就其工作收取费用,并有权根据财务文件所载条款就成本、损失和负债获得赔偿。债券受托人在财务文件项下的义务以到期支付此类费用和赔偿为条件。债券受托人的费用将在债券受托人费用协议中进一步载列。 |
(g) |
发行人应按债券受托人的要求支付在违约事件发生后聘请的外部专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或为调查或考虑(i)债券受托人合理地认为正在或可能导致违约事件的事件或情况,或(ii)与发行人有关的事项或债券受托人合理地认为可能构成或导致违反任何财务文件或以其他方式损害财务文件项下债券持有人利益的任何财务文件。 |
(h) |
因违约事件、发行人资不抵债或与发行人有关的类似情况而无法以任何其他方式偿付的应付债券受托人的费用、成本和开支,可通过在本协议项下向债券持有人作出收益相等的减少债券受托人与此相关的任何成本和开支来支付。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从任何托管账户(或类似安排)或从发行人或任何其他人收到的其他资金中扣留资金,并从这些资金中抵消和支付任何此类成本和费用。 |
37
(一) |
作为执行债券持有人的任何指示(包括但不限于第14.3条(债券持有人的指示)或第15.2条(安排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的条件,债券受托人可要求那些已发出该指示和/或投票赞成指示债券受托人的决定的债券持有人就任何可能的责任和预期成本和费用提供令人满意的担保、担保和/或赔偿。 |
16.5 |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更换 |
(a) |
债券受托人可根据第15条(债券持有人的决定)规定的程序,由有表决权的债券的2/3多数更换,债券持有人可决议更换债券受托人,而无需发行人批准。 |
(b) |
债券受托人可以通过向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发出通知的方式离职,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本条款第16.5条选出继任的债券受托人,由退休的债券受托人发起。 |
(c) |
债券受托人无力偿债,或因其他原因永久不能履行本债券条款义务的,视为债券受托人已离职,应按照本条款第16.5条指定继任债券受托人。发行人可委任临时债券受托人,直至根据上文(a)段选出新的债券受托人为止。 |
(d) |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变更仅在执行所有必要行动以有效替代已退休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时生效,且已退休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以一切合理方式合作,不得延迟。退任债券受托人应自变更生效后解除与财务文件有关的任何进一步义务,但仍应就其在担任债券受托人期间采取或未采取的任何行动根据财务文件承担责任。退任债券受托人在变更发生前仍有权获得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利益及任何未支付的费用或开支。 |
(e) |
债券受托机构变更后,发行人应以一切合理方式合作,毫不迟延地以继任债券受托机构替换即将退休的债券受托机构,并免除即将退休的债券受托机构在财务文件和任何其他文件项下的任何未来义务。 |
17. |
修正和豁免 |
17.1 |
修订及豁免的程序 |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事)可同意修订财务文件或放弃过去的违约或预期未能遵守财务文件中的任何规定,但前提是:
(a) |
该等修改或放弃不损害债券持有人在任何重大方面的权利和利益,或仅为纠正明显错误和错误之目的而作出; |
(b) |
这种修改或放弃是适用法律、法院裁决或有关当局的决定所要求的;或者 |
38
(c) |
该等修订或豁免已根据第15条(债券持有人的决定)获债券持有人正式批准。 |
17.2 |
文件方面的授权 |
如果债券持有人已经解决了对任何财务文件的修订的实质内容,但未就该修订的具体或最终形式进行解决,则债券受托人应被视为有权起草、批准和/或最终确定(如适用)该等文件中的任何所需文件或任何未决事项,而无需债券持有人的任何进一步批准或参与。
17.3 |
修订或豁免的通知 |
(a) |
债券受托人须尽快将根据本第17条作出的任何修订或豁免通知债券持有人,列明该修订或豁免的生效日期,除非根据债券受托人的全权酌情决定权作出的该等通知是不必要的。发行人应确保对这些债券条款的任何修订均已在CSD妥为登记。 |
(b) |
在根据第(2)款同意修订或准予放弃前 |
(a)第17.1条(修订及豁免的程序),债券受托人可在有关信息平台将该等豁免或修订通知债券持有人。
18. |
杂项 |
18.1 |
债权的限制 |
财务文件项下所有要求支付的债权,包括利息和本金,将受相关司法管辖区有关时间限制条款的立法约束。
18.2 |
获取信息 |
(a) |
这些债券条款将向公众提供,并可向债券受托人或发行人索取副本。债券受托人将没有义务向债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分发任何其他信息,债券持有人无权从债券受托人处获得信息,除非在这些债券条款中明确规定或根据法定法律规定。 |
(b) |
为履行其在这些债券条款下的职能和义务,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有权访问与债券所有权有关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均在CSD中记录和监管。 |
(c) |
上文(b)段中提及的信息只能用于履行职责和根据财务文件行使权利的目的,并且不得向任何债券持有人或第三方披露此类信息,除非为此目的有必要。 |
18.3 |
通知、联系方式 |
(a) |
债券受托管理人给债券持有人的书面通知,将通过CSD抄送债券持有人,并抄送发行人和交易所(如债券已上市)。任何此类通知或通讯将被视为通过CSD发出或作出,当从CSD发送时。 |
39
(b) |
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将通过债券受托管理机构或通过CSD向债券持有人发送一份副本至债券受托管理机构和交易所(如债券已上市)。 |
(c) |
尽管有上文(a)段的规定,且在此种书面通知不要求债券持有人根据财务文件采取任何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的书面通知可仅由债券受托人在相关信息平台上发布。 |
(d) |
除非另有特别规定,债券受托人与发行人之间根据本债券条款或与本债券条款有关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将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或作出。任何该等通知或通讯将被视为发出或作出如下规定: |
(一) |
如以信函方式送达,以相关方的地址送达; |
(二) |
if通过电子邮件,当收到时;和 |
(三) |
如果通过在相关信息平台上发布,当发布。 |
(e) |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各自保证将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和联系人的变更情况及时告知对方。 |
(f) |
在确定这些债券条款中规定的截止日期时,将适用以下规定(除非另有说明): |
(一) |
如以天为单位列出截止日期,则不包括有关期间的第一天,而包括有关期间的最后一天; |
(二) |
如果最后期限以周、月或年为单位,则最后期限将在最后一周的一天或最后一个月结束,根据其名称或编号,对应于最后期限生效的第一天。如果这一天不是一个实际月份的一部分,则截止日期将是该月份的最后一天;以及 |
(三) |
如果某一截止日期在不是营业日的某一天结束,则该截止日期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
18.4 |
渎职 |
(a) |
在不违反下文(b)段的情况下,并规定: |
(一) |
发行人将足以支付未偿还债券至相关偿还日期的本金和利息的金额(包括(在适用范围内)行使认购期权时应支付的任何溢价),并始终受制于下文(c)段(“违约金额”)记入债券受托人可接受的金融机构账户(“违约账户”); |
(二) |
根据债券受托人要求的条款(“违约质押”),将违约账户以债券受托人为受益人进行不可撤销的质押和冻结;及 |
40
(三) |
债券受托人已收到其合理要求的此类法律意见和陈述,包括(但不一定限于)关于撤销质押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则发行人将免除其根据第12.2条(a)款(有关财务报告的要求)、第12.3条(认沽期权事件)、第12.5条(信息:杂项)和第13条(一般和财务承诺)承担的义务。 |
(b) |
债券受托人应获授权将记入撤销责任账户的任何金额用于发行人在相关付款到期日根据任何财务文件应付的任何金额,直至发行人的所有义务和财务文件项下的所有未偿金额全部偿还并全额解除。 |
(c) |
债券受托人如不能最终及最终确定撤销金额,可酌情决定存入撤销账户的金额,适用其认为必要的缓冲金额。 |
根据本条款18.4确立的败诉不得撤销。
19. |
管辖法律和管辖权 |
19.1 |
管辖法律 |
这些债券条款受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条款。
19.2 |
主要管辖范围 |
债券受托人和发行人为债券受托人和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同意,相关司法管辖区的首都城市法院对由这些债券条款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拥有管辖权。发行人同意,为了债券受托人和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可向该法院提起因这些债券条款引起或与之相关的针对发行人或其任何资产的任何法律诉讼或诉讼。
19.3 |
替代管辖权 |
第19条(管辖法律和管辖权)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专属利益,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
(a) |
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院启动针对发行人或其任何资产的诉讼程序;和 |
(b) |
在任何主管司法管辖区同时启动该等程序,包括强制执行程序。 |
19.4 |
过程的服务 |
(a) |
在不损害任何相关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服务方式的情况下,发行人: |
(一) |
不可撤销地委任AdvokatFirmaet Schj ø dt AS为其就与这些债券条款有关的任何程序送达程序的代理人;和 |
41
(二) |
同意程序送达代理人未将该程序通知发行人不会使有关程序无效。 |
(b) |
如任何获委任为程序送达代理人的人因任何理由不能担任程序送达代理人,发行人必须立即(无论如何在该事件发生后10个营业日内)按债券受托人可接受的条款委任另一名代理人。未达到此要求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为此另行委托代理人。 |
---000---
42
这些债券条款已通过电子签字的方式执行。
签名:
发行人: |
|
|
作为债券受托人: |
|
|
|
|
International Seaways, Inc. |
|
|
北欧受托人as |
|
|
|
|
/s/James D. Small III |
|
|
/s/Lars Erik L æ rum |
……………………………………………….. |
|
|
……………………………………………….. |
|
|
|
|
作者:James D. Small III |
|
|
作者:Lars Erik L æ rum |
|
|
|
|
职务:首席行政官、高级副总裁、秘书兼总法律顾问 |
|
|
职位:授权签字人(P.p.) |
43
附件1
合规证书
[日期]
International Seaways, Inc. 7.125%债券2025/2030 ISIN NO0013660365
我们参考Nordic Trustee AS代表债券持有人作为债券受托人与以下签署人作为发行人之间就上述标题债券订立的债券条款。根据债券条款第12.2条(有关财务报告的要求),每次向债券受托人交付财务报告时,均应出具合规证书。
本函构成期限[·]的合规证书。
此处使用的大写术语将具有与债券术语相同的含义。
关于第12.2条(关于财务报告的要求),兹证明以本合规证书为掩护交付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随函附上我们最近一次合并[年度财务报表]/[中期账目]的副本。
【第13.17条(财务契诺)所载财务契诺符合,有关所附比率的计算及数字请参阅】
我们确认,据我们所知,没有发生或可能发生违约事件。
你忠实的,
International Seaways, Inc.
|
|
|
|
获授权人姓名 |
|
附文:年度财务报表/中期账目;[及任何其他书面文件]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