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e)
第466条规则认证
存托人Citibank,N.A.代表并证明以下事项:
(i)其先前已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生效的F-6表格(注册号:333-261292)提交经修订的存款条款的登记声明,该声明与F-6表格登记声明的本生效后修订第1号所修订的存款条款相同,但每股美国存托股份所代表的股份数量以及该等股份的发行人的名称除外;和
(二)其根据第466条指定生效日期和时间的能力未被暂停。
| CITIBANK,N.A.,作为存托人 | ||
| 签名: | /s/约瑟夫·康纳 | |
| 姓名:Joseph Connor | ||
| 标题:事实上的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