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2025年8月22日 |
Mayer Brown LLP 美洲大道1221号 纽约州纽约10020-1001 美利坚合众国 电话:+ 12125062500 F:+ 12122621910 mayerbrown.com |
回复:Protalix BioTherapeutics,Inc。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曾担任Protalix BioTherapeutics,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的法律顾问,涉及公司不时发行和出售其普通股,面值0.00 1美元(“普通股”),总发行价高达20,000,000美元(“股份”),根据表格S-3上的登记声明(登记声明编号333-286802)(“登记声明”),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法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的招股说明书(“基本招股说明书”),以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根据《法案规则和条例》(“招股说明书补充”)第424(b)条向委员会提交。基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统称为“招股说明书”。股份将由公司按注册说明书及招股章程所述方式出售。
就本意见而言,我们已审阅经核证或以其他方式识别令我们满意的副本:(i)经2016年8月15日该修订证明书修订的公司于2006年3月30日的法团注册证明书、日期为2019年1月10日的第二份修订证明书、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的第三份修订证明书、日期为2022年7月26日的第四份修订证明书及日期为2023年7月25日的第五份修订证明书,(ii)日期为5月8日的公司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附例,2025年;(iii)公司董事会有关发行及出售股份的若干决议;(iv)注册说明书;及(v)招股章程。此外,我们已审查了某些其他公司记录、文件、文书和公职人员及公司的证书的正本或副本,经认证或以其他方式识别,令我们满意,我们已向公司高级人员和公职人员进行了此类查询,并考虑了我们认为为提出本文所述意见所需的法律问题。
关于这一意见,我们假定所有签字的真实性和作为正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物品的真实性以及作为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物品的正本是否相符。在对公司以外的其他方签立的文件进行审查时,我们假定对方拥有执行和交付、履行和遵守该等文件的规定的权力和权力,并已正式授权、签立和交付该等文件,并且该等文件构成每一方的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我们还承担了提交给我们审查的公司会议纪要的完整性和完整性。关于某些事实事项,我们已依赖公司高级人员的证明。
Mayer Brown是一家全球服务提供商,由独立实体的法律实践协会组成,包括Mayer Brown LLP(美国伊利诺伊州)、Mayer Brown International LLP(英格兰和威尔士)、Mayer Brown Hong Kong LLP(香港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Tauil & Chequer Advogados(巴西法律合伙企业)。
Mayer Brown LLP
2025年8月22日
第2页
基于、受制于及受上述限制,我们认为,股份已获妥为及有效授权,而当且倘按注册说明书及招股章程所设想的方式发行及交付有关款项时,股份将获有效发行、缴足及不可评估。
除《特拉华通用公司法》和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法律外,我们在此不对任何法律发表任何意见,这些法律在本协议生效之日生效。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函作为公司将于2025年8月22日或前后以表格8-K向委员会提交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5.1提交,该报告将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并同意在招股说明书中“法律事项”标题下对我们的引用,该标题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在此不承认我们是在根据该法案第7条或委员会的规则或条例要求其同意的人员类别内行事。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s/Mayer Brown LLP | |
| Mayer Brown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