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同意获委任为董事提名人
关于Freightos有限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4表格登记声明(“登记声明”),根据《证券法》第438条,本人同意在登记声明及其任何和所有修订和补充文件中被指定为Freightos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代名人。本人亦同意将本同意书作为该登记声明及其任何修订的证物存档。